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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勞務協議版本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協議步,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協議。勞動協議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協議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協議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協議參照文本中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晰;不需填寫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職業分類和技能原則明確約定。變更范圍及條件可在協議參照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原則、不定期、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實行不定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在本參照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詳細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要詳細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原則;實行計件工資,可以在本參照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協議。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各項勞動原則,不得低于集體協議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協議參照文本條款修改或未盡事宜約定,可在參照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協議附件,與勞動協議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協議步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晰,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合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協議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協議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有固定期限協議。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協議。詳細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協議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取條件為:____。

使用提醒:當事人雙方初次簽訂勞動協議步,在協議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協議,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協議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取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協議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協議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協議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協議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種月;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協議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協議期限。共4頁,目前第1頁1234

3、《勞動協議法》勞動協議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種月;勞動協議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協議或者勞動協議期限不滿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協議期限內。勞動協議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協議期限。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乙方工作內容為:____。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原則,向乙方闡明狀況后,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

使用提醒:甲方應以合適方式向乙方闡明新崗位有關狀況及調動詳細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詳細為:____。

使用提醒: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原則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期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原則工時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期工作制,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不過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原則。甲方對也許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防止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原則,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勞動者必須通過專門培訓并獲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協議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不視為違反勞動協議。

乙方應認真參與甲方組織各項必要教育培訓。

五、勞動酬勞

第十條本協議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醒: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計時形式。乙方月工資為____元。

計件形式。乙方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醒: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可以完畢。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原則。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構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津貼;四、伙食補助、上下班交通費補助、住房補助。

3、《勞動協議法》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似崗位最低級工資或者勞動協議約定工資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原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使用提醒: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端拖欠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工資調整按照甲方工資分派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派應當遵照按勞分派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漸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派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協議法》第三十條【勞動酬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協議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酬勞。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酬勞,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對應工資酬勞。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原則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資酬勞: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工資酬勞;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工資酬勞;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工資酬勞。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與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協議法》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原則,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共4頁,目前第3頁1234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為乙方參與社會保險。

使用提醒: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理解甲方參與社會保險狀況。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

使用提醒: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可在協議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告,并組織乙方學習;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惜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度予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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