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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押房貸款合同(11份范本)名目第1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新第2篇抵押房屋貸款合同第3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文本第4篇抵押房產貸款合同簡易第5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第6篇個人抵押房屋貸款合同第7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第8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新整理版第9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合同第10篇金融合同: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第11篇托付抵押房屋貸款合同
【第1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新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力量的自然人可參與本保險。
其次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緣由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緣由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商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難擴散,實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削減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擔當。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緣由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戰斗、類似戰斗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緣由;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有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緣由以及自然磨損、正常修理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轉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丟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商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根據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依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照實告知義務,并照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狀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假如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轉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準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患病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樂觀搶救,實行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削減至最低程度,同時愛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馬上通知保險人,幫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商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患病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其次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患病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狀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其次十一條保險標的患病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舊歸被保險人全部,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其次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假如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次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依據保險責任范圍快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依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商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其次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假如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商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商定或接受。依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根據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幫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其次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擔當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擔當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其次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懇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毀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其次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緣由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擔當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八條保險財產患病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其次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依據本保險條款其次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商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商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納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商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賜予借款人肯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賜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第2篇】抵押房屋貸款合同
2023專業版抵押房屋貸款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________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全都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供應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________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借款利息:月息為________分,一年利息為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其次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當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根據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覺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供應狀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舊有效。
3、甲乙雙方供應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文本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力量的自然人可參與本保險。
其次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緣由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緣由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商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難擴散,實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削減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擔當。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緣由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戰斗、類似戰斗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緣由;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有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緣由以及自然磨損、正常修理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轉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丟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商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根據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依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照實告知義務,并照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狀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假如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轉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準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患病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樂觀搶救,實行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削減至最低程度,同時愛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馬上通知保險人,幫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商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患病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其次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患病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狀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其次十一條保險標的患病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舊歸被保險人全部,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其次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假如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次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依據保險責任范圍快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依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商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其次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假如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商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商定或接受。依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根據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幫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其次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擔當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擔當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其次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懇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毀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其次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緣由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擔當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八條保險財產患病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其次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依據本保險條款其次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商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商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納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商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賜予借款人肯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賜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第4篇】抵押房產貸款合同簡易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借款給乙方,為避開不必要有損失和風險,約束雙方共同遵守誠信,現甲、乙雙方一起協商同意,并簽訂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現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人民幣___元)給乙方,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期內不計利息。乙方應一次性將借款歸還甲方。
二、其它事項:
為了該協議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座落在住房抵押給甲方,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在__,共__層,建筑面積__m2,國有土地使用證: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于___號,土地使用面積___m2,甲乙雙方借款協議,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內,沒有歸還甲方___元整,乙方自愿將座落在__由甲方拍賣,如拍賣,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如未購買,所得拍賣款由甲方優先受償,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不按期還款自愿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貸款人子女存一份,雙方字生效,具有肯定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承借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力量的自然人可參與本保險。
其次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緣由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緣由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商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難擴散,實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削減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擔當。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緣由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戰斗、類似戰斗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緣由;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有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緣由以及自然磨損、正常修理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轉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丟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商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根據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依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照實告知義務,并照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狀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假如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轉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準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患病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樂觀搶救,實行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削減至最低程度,同時愛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馬上通知保險人,幫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商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患病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其次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患病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狀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其次十一條保險標的患病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舊歸被保險人全部,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其次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假如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次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依據保險責任范圍快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依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商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其次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假如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商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商定或接受。依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根據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幫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其次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擔當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擔當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其次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懇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毀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其次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緣由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擔當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八條保險財產患病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其次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依據本保險條款其次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商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商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納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商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賜予借款人肯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賜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第6篇】個人抵押房屋貸款合同
2023個人抵押房屋的貸款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詳細財產狀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其次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擔當。
第五條乙方不行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行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解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轉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轉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擔當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需妥當保管,負有修理、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擔當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患病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難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連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行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行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全部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準時供應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狀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依據借款合同的商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商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次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依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其次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其次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供應的一切資料均真實牢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患病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其次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其次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其次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連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次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其次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商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全部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幫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全部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其次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宅: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宅: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7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力量的自然人可參與本保險。
其次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緣由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緣由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商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難擴散,實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削減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擔當。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緣由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戰斗、類似戰斗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緣由;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有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緣由以及自然磨損、正常修理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轉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丟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商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根據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依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投保人應當履行照實告知義務,并照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狀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三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假如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轉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準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五條保險財產患病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樂觀搶救,實行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削減至最低程度,同時愛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馬上通知保險人,幫助查勘。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商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保險財產患病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患病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狀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其次十條保險標的患病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舊歸被保險人全部,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其次十一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假如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次十二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依據保險責任范圍快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依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商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其次十三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假如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商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商定或接受。依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根據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幫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其次十四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擔當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擔當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其次十五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懇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毀滅。
其次十六條保險合同的終止其次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緣由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擔當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七條保險財產患病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其次十八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其次十九條當投保人依據本保險條款其次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商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二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商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納書面形式。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商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賜予借款人肯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賜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第8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新整理版
1、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一)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力量的自然人可參與本保險。
其次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緣由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緣由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商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難擴散,實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削減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擔當。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緣由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戰斗、類似戰斗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緣由;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有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緣由以及自然磨損、正常修理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轉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丟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商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根據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2、購置價3、市價4、評估價5、借款額6、其他方式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依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照實告知義務,并照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狀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假如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轉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準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患病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樂觀搶救,實行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削減至最低程度,同時愛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馬上通知保險人,幫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商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2、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患病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其次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患病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狀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其次十一條保險標的患病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舊歸被保險人全部,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其次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假如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次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依據保險責任范圍快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依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商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其次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假如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商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商定或接受。依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根據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幫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其次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擔當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擔當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其次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懇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毀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其次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緣由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擔當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八條保險財產患病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其次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依據本保險條款其次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商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商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納書面形式。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三)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商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賜予借款人肯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賜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第9篇】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合同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力量的自然人可參與本保險。
其次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緣由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緣由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商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難擴散,實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削減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擔當。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緣由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戰斗、類似戰斗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緣由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有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緣由以及自然磨損、正常修理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轉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丟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商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根據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
2、購置價
3、市價
4、評估價
5、借款額
6、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依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照實告知義務,并照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狀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假如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轉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準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急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擔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患病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樂觀搶救,實行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削減至最低程度,同時愛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馬上通知保險人,幫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商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患病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其次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患病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狀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其次十一條保險標的患病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舊歸被保險人全部,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其次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假如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次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依據保險責任范圍快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依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商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其次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假如依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商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商定或接受。依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根據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幫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其次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擔當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擔當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其次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懇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毀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其次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緣由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擔當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八條保險財產患病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其次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依據本保險條款其次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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