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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序號評價項目分值評價內容擬調整后的評價指標(2023年版)現行評價指標評價方式備注1起評分60分1.1起評分1.1.1企業參與企業通常行為評價的起評分為60分企業參與企業通常行為評價的起評分為60分系統自動評價。2合同信息滿分

(10分)2.1合同額2.1.1企業上一年度累計的承包合同額(按照房建、市政兩類序列分別計分):

排名第1-10名,得5分;

排名第11-50名,得4分;

排名第51-100名,得3分;

排名第101-200名,得2分;

排名第201-300名,得1.5分;

300名之后有合同額的,得1分。(滿分5分)2.1.1企業上一年度累計的承包合同額(按照房建、市政兩類序列分別計分):

排名第1-10名,得5分;

排名第11-50名,得4分;

排名第51-100名,得3分;

排名第101-200名,得2分;

排名第201-300名,得1.5分;

300名之后有合同額的,得1分。(滿分5分)系統自動評價。1.對接獲取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中的工程項目信息,以施工許可的發證日期作為計算時間,采集施工許可首次登記的合同金額信息。

2.承建單位為聯合體的,承包合同額數按聯合體成員(施工許可記錄為準)家數平均分配;項目分期辦理施工許可的,只計取整個項目的合同額。

3.承包合同額數據于每年2月1日起生效評價,有效期至下一年1月份。2.2施工產值2.2.1企業上一年度累計完成的施工產值(按照房建、市政兩類序列分別計分):

(1)房建類:

沒有施工產值或未填報施工產值的,不得分;

施工產值1億元以下,得1.5分;

施工產值1-5億元以下,得2分;

施工產值5-10億元以下,得2.5分;

施工產值10億元以上,得3分,且每增加20億元加0.5分。(滿分5分)

(2)市政類:

沒有施工產值或未填報施工產值的,不得分;

施工產值0.1億元以下,得1.5分;

施工產值0.1-0.5億元以下,得2分;

施工產值0.5-1億元以下,得2.5分;

施工產值1億元以上,得3分,且每增加2億元加0.5分。(滿分5分)2.2.1企業上一年度累計完成的施工產值(按照房建、市政兩類序列分別計分):

(1)房建類:

沒有施工產值或未填報施工產值的,不得分;

施工產值1億元以下,得1.5分;

施工產值1-5億元以下,得2分;

施工產值5-10億元以下,得2.5分;

施工產值10億元以上,得3分,且每增加20億元加0.5分。(滿分5分)

(2)市政類:

沒有施工產值或未填報施工產值的,不得分;

施工產值0.1億元以下,得1.5分;

施工產值0.1-0.5億元以下,得2分;

施工產值0.5-1億元以下,得2.5分;

施工產值1億元以上,得3分,且每增加2億元加0.5分。(滿分5分)企業如實填報,系統自動評價。1.施工企業在每年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施工產值數據填報,填報的施工產值數據應當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確認。

2.施工產值(房建序列):省內施工企業填報為上一年度建筑業總產值,應與上報統計部門的產值數據保持一致。省外施工企業的施工產值由評價系統自動獲取,為企業在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管一體化平臺填報的上一年度累計完成房建工程施工產值。

3.施工產值(市政序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施工產值由評價系統自動獲取,為企業在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管一體化平臺填報的上一年度累計完成市政工程施工產值。

4.施工產值數據以“千元”為單位。

5.施工產值數據于每年2月1日起生效評價,有效期至下一年1月份。3納稅信息滿分

(5分)3.1納稅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3.1.1企業上一年度累計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僅在房建類序列計分):

排名第1-10名,得5分;

排名第11-50名,得4分;

排名第51-100名,得3分;

排名第101-200名,得2分;

排名第201-300名,得1.5分;

300名之后有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得1分。3.1.1企業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累計繳納增值稅(僅在房建類序列計分):

排名第1-10名,得5分;

排名第11-50名,得4分;

排名第51-100名,得3分;

排名第101-200名,得2分;

排名第201-300名,得1.5分;

300名之后有繳納增值稅的,得1分。企業通過評價系統如實填報,系統自動評價。1.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且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繳交企業所得稅或增值稅的企業,應于每年6月20日前通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按照完稅證明的稅款所屬期填報上一年度納稅信息并電子簽章確認,上傳相應稅收完稅證明和《納稅信息填報承諾書》。

2.稅收數據于每年7月1日起生效評價,有效期至下一年6月30日。3.2.1企業上一年度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僅在房建類序列計分):排名第1-10名,得5分;排名第11-50名,得4分;排名第51-100名,得3分;排名第101-200名,得2分;排名第201-300名,得1.5分;300名之后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得1分。4優良信用信息不設加分限值4.1工程質量類4.1.1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以下國家級工程質量獎項:

(1)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評選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每一項目得10分;

(2)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組織評選的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每一項目得10分;

(3)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組織評選的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不含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優秀住宅小區),每一項目得10分;

(4)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組織評選的國家優質工程獎,每一項目得6分。

注:1.以上項目有參建單位的,承建單位按總分70%得分,第一參建單位按總分30%得分,其他參建單位不得分。一個項目涉及多個標段的,則總分不變,多家承建單位或多家第一參建單位按上述比例平均分配得分。

2.承建單位采取聯合體形式的,按聯合體成員數量平均分配得分。

3.同一項目取得多項國家級工程質量獎,只計取最先獲評的獎項。

4.按照工程類別(房建、市政),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4.1.1企業承建的在閩工程項目近2年內獲得以下國家級工程質量獎項:

(1)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評選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每一項目得15分;

(2)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組織評選的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每一項目得10分;

(3)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組織評選的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不含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優秀住宅小區),每一項目得10分;

(4)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組織評選的國家優質工程獎,每一項目得6分。

以上項目第一參建單位減半得分,其他參建單位不得分。按照工程類別(房建、市政),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省住建廳委托的評價機構(即省造價總站,下同)負責錄入。1.以生效的通報文書為準;承建單位(含各聯合體成員)、第一參建單位均以通報文書中注明的單位及排序為準。

2.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2年。4優良信用信息不設加分限值4.1工程質量類4.1.2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被評為“閩江杯”省級優質工程的:

1、房建類工程

(1)住宅單位工程(單體)或商住樓單位工程

10000㎡≤建筑面積<30000㎡的,得2分;

30000㎡≤建筑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0㎡的,得6分。4.1.2企業承建的在閩工程項目近2年內被評為“閩江杯”省級優質工程的:

1、房建類工程

(1)住宅工程或商住樓工程

10000㎡≤建筑面積<30000㎡的,每一項目(同一項目內有多個單位工程的,按一個項目計,下同),得2分;

30000㎡≤建筑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0㎡的,得6分。省住建廳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錄入。1.以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和福建省建筑業協會的通報文書為準;承建單位(含各聯合體成員)、第一參建單位均以通報文書中注明的單位及排序為準。

2.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2年。(2)住宅小區或組團工程

50000㎡≤建筑面積<70000㎡的,得2分;

70000㎡≤建筑面積<8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80000㎡的得6分。(2)住宅小區或組團工程

建筑面積50000㎡及以上的,得6分。(3)裝配式建筑

5000㎡≤建筑面積<20000㎡的,得2分;

20000㎡≤建筑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0㎡的,得6分。

(4)場館類工程

游泳館

2000≤座位<2500的,得2分;

2500≤座位<3000的,得4分;

座位≥3000的,得6分。

體育場

20000≤座位<25000的,得2分;

25000≤座位<30000的,得4分;

座位≥30000的,得6分。

體育館

3000≤座位<5000的,得2分;

5000≤座位<8000的,得4分;

座位≥8000的,的,得6分。

影劇院或禮堂

1000≤座位<1500的,得2分;

1500≤座位<2000的,得4分;

座位≥2000的,的,得6分。(5)裝配式建筑

5000㎡≤建筑面積<10000㎡的,得2分;10000㎡≤建筑面積<30000㎡的,得4分;建筑面積≥30000㎡的,得6分。4優良信用信息不設加分限值4.1工程質量類(5)古建筑重建工程

1500㎡≤建筑面積<3000㎡的,得2分;

3000㎡≤建筑面積<6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的,得6分。

(6)古建筑修繕提升工程(單體3000㎡及以上)

群體10000㎡≤建筑面積<20000㎡的,得2分;

20000㎡≤建筑面積<3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30000㎡的得6分。(4)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

1500㎡≤建筑面積<3000㎡的,得2分;

3000㎡≤建筑面積<6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的,得6分。(7)公共建筑工程(單體或群體,不含場館類、古建筑重建和古建筑修繕提升工程)

10000㎡≤建筑面積<30000㎡的,得2分;

30000㎡≤建筑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0㎡的,得6分。

(8)工業建筑工程(群體工程,含物流園區和工業園區)

30000㎡≤建筑面積<40000㎡的,得2分;

40000㎡≤建筑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0㎡的,得6分;(3)公共建筑工程

10000㎡≤建筑面積<30000㎡的,得2分;

30000㎡≤建筑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60000㎡的,得6分。4優良信用信息不設加分限值4.1工程質量類2、市政類工程

(1)園林建筑工程

5000㎡≤建筑面積<10000㎡且20000㎡≤占地面積<40000㎡的,得2分;

10000㎡≤建筑面積<15000㎡且40000㎡≤占地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15000㎡且占地面積≥60000㎡的,得6分。

(2)公共園林工程(投資額大于2000萬元及以上)

30000㎡≤綠化面積<60000㎡的,得2分;

60000㎡≤綠化面積<90000㎡的,得4分;

綠化面積≥90000㎡的,得6分。(6)園林建筑工程

5000㎡≤建筑面積<10000㎡或20000㎡≤占地面積<40000㎡的,得2分;

10000㎡≤建筑面積<15000㎡或40000㎡≤占地面積<60000㎡的,得4分;

建筑面積≥15000㎡或占地面積≥60000㎡的,得6分。(3)城市立交橋:

20000㎡≤橋面面積<30000㎡的,得2分;

30000㎡≤橋面面積<60000㎡的,得4分;

橋面面積≥60000㎡的,得6分。2、市政類工程

(1)城市立交橋:20000㎡≤橋面面積<30000㎡的,得2分;30000㎡≤橋面面積<60000㎡的,得4分;橋面面積≥60000㎡的,得6分。省住建廳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錄入。以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和福建省建筑業協會的通報文書為準;承建單位(含各聯合體成員)、第一參建單位以通報文書中注明的單位及排序為準。(4)城鎮道路:

100000㎡≤道路面積<300000㎡的,得2分;

300000㎡≤道路面積<600000㎡的,得4分;

道路面積≥600000㎡的,得6分。(2)城市道路:100000㎡≤道路面積<300000㎡的,得2分;300000㎡≤道路面積<600000㎡的,得4分;

道路面積≥600000㎡的,得6分。(5)獨立供水廠:

5萬噸≤日供水<10萬噸的,得2分;

10萬噸≤日供水<15萬噸的,得4分;

日供水≥15萬噸的,得6分。(3)獨立供水廠:5萬噸≤日供水<10萬噸的,得2分;

10萬噸≤日供水<15萬噸的,得4分;

日供水≥15萬噸的,得6分。(6)獨立污水處理廠:5萬噸≤日處理能力<10萬噸的,得2分;

10萬噸≤日處理能力<15萬噸的,得4分;

日處理能力≥15萬噸的,得6分。(4)獨立污水處理廠:5萬噸≤日處理能力<10萬噸的,得2分;10萬噸≤日處理能力<15萬噸的,得4分;

日處理能力≥15萬噸的,得6分。4優良信用信息不設加分限值4.1工程質量類(7)橋梁工程(4車道以上):

300m≤長度<500m的,得2分;

500m≤長度<1000m的,得4分;

長度≥1000m的,得6分。(5)城市橋梁(跨河橋):300m≤長度<500m的,得2分;500m≤長度<1000m的,得4分;

長度≥1000m的,得6分。(8)城市隧道工程:

500m≤長度<1000m的,得2分;

1000m≤長度<2000m的,得4分;

長度≥2000m的,得6分。(6)城市隧道工程:500m≤長度<1000m的,得2分;

1000m≤長度<2000m的,得4分;

長度≥2000m的,得6分。(9)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首末站,得6分。(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線路長度5km及以上的,得6分。(10)其他市政工程:

2億元≤投資額<3億元的,得2分;

3億元≤投資額<4億元的,得4分;

投資額≥4億元的,得6分。

注:

1.以上項目有參建單位的,承建單位按總分70%得分,第一參建單位按總分30%得分,其他參建單位不得分。一個項目涉及多個標段的,則總分不變,多家承建單位或多家第一參建單位按上述比例中平均分配得分。

2.承建單位采取聯合體形式的,按聯合體企業數量平均分配得分。

3.按照工程類別(房建、市政),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8)其他市政工程:5000萬元≤投資額<1億元的,得2分;

1億元≤投資額<2億元的,得4分;

投資額≥2億元的,得6分。

以上項目第一參建單位減半得分,其他參建單位不得分。

按照工程類別(房建、市政),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4優良信用信息滿分

(10分)4.1工程質量類4.1.3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被評為市級優質工程的,根據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對應“閩江杯”省級優質工程的加分標準20%加分。

注:

1.以上項目參建單位不加分。

2.企業在一個設區市取得市級優質工程加分滿分值為5分,超過5分,以5分計算。

3.承建單位采取聯合體形式的,按聯合體企業數量平均分配得分。

4.按照工程類別(房建、市政),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滿分10分)4.1.3企業承建的在閩工程項目被評為市級優質工程的,根據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對應“閩江杯”省級優質工程的加分標準20%加分。

以上項目參建單位不加分。按照工程類別(房建、市政),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滿分10分)由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負責錄入。1.評價以生效的通報文書為準;承建單位(含各聯合體成員)以通報文書中注明的單位為準。

2.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2年。滿分

(3分)4.2安全文明施工類4.2.1企業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為“A級”,每1次得3分,有效期3年。4.2.1企業承建的在閩工程項目近2年內被評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的:(1)根據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對應“閩江杯”省級優質工程的加分標準50%加分;(2)建設規模未達到“閩江杯”省級優質工程加分標準的,加0.5分。

以上項目第一參建單位減半得分,其他參建單位不得分。按照獎項的工程類別(房建、市政),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省住建廳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錄入。1.評價以生效的通報文書為準;承建單位(含各聯合體成員)以通報文書中注明的單位及排序為準;

2.考評結果于每年7月1日起生效評價,直至下一年6月30日。滿分

(7分)4.3科技進步類4.3.1企業作為完成單位獲得以下每項科學技術獎:(1)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總分10分。存在多家完成單位的,第一完成單位以10*50%計取,其他完成單位每家得分10*50%/(N-1);(2)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總分6分。存在多家完成單位的,第一完成單位以6*50%計取,其他完成單位每家得分6*50%/(N-1);(3)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總分4分。存在多家完成單位的,第一完成單位以4*50%計取,其他完成單位每家得分4*50%/(N-1);注:上述N為完成單位總數量。(滿分5分)4.3.1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以下科學技術進步獎:

(1)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或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每項得5分;

(2)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每項得3分;

(3)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每項得2分。

其他完成單位減半得分。企業如實申報,由企業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省外施工企業統一由省造價總站負責審核)。1.以國務院或福建省人民政府生效的通報文書為準;

2.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優良信用信息4.3.2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按照福建省裝配式建筑評價規定,評價為二星裝配式建筑,每個項目得0.2分;評價為三星裝配式建筑,每個項目得0.5分。(滿分2分)——由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負責錄入。1.以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出具認定的施工階段評價結果文書為準;

2.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滿分

(5分)4.4通報表揚4.4.1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在省發改委組織的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業績信譽考核中,被評定為A級的,每一項目得1分。按照獎項的工程類別(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滿分2分)4.4.1企業近1年內承建的在閩工程在省發改委組織的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業績信譽考核中,被評定為A級的,每一項目得1分。按照獎項的工程類別(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分別在房建總承包、市政總承包兩類序列中加分。(滿分2分)省住建廳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錄入。1.以生效的通報文書為準;

2.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所涉項目應為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管一體化平臺登記的房建或市政總承包項目。4.4.2企業參與搶險救災活動的:

(1)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住建部通報表揚,一次得2分;

(2)受到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住建廳通報表揚,一次得1分。

同一事項,只計算一次最高得分。(滿分2分)

注:

1.搶險救災活動應為實際參與抗擊臺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

2.對于提供資金或物資援助而沒有參與實質性搶險救災的,不列入信用評價。4.4.2企業近2年內參與福建省組織的搶險救災活動的:

(1)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住建部通報表揚,一次得2分;

(2)受到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住建廳通報表揚,一次得1分。

同一事項,只計算一次最高得分。(滿分2分)注:1、搶險救災活動應為實際參與抗擊臺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

2、對于提供資金或物資援助而沒有參與實質性搶險救災的,不列入信用評價。1、第(1)項和省住建廳作出的通報表揚,由省住建廳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錄入。

2、其他通報表揚由作出通報所在地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及佐證材料進行錄入。1.以生效的有文號的通報文書為準,通報文書主動公開,在網上可查;

2.企業申請時,應當提供參與的現場圖片、影像材料、新聞媒體報道等佐證材料;

3.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優良信用信息滿分

(5分)4.4通報表揚4.4.3企業開展工程建設活動中受到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其他通報表揚的,一次0.5分。(滿分1分)4.4.3企業近2年內在閩從事工程建設活動中突出表現,受到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其他通報表揚的,一次0.5分。(滿分1分)省住建廳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錄入。1.以生效的通報文書為準。

2.評價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5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累計

(不設扣分限值)5.1市場交易類處理信息5.1.1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1.1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1.按照“誰查處、誰采集”原則,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含城市管理部門,下同)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住建部查處的,由省住建廳按規定評價),下同。

2.涉及司法機關判決、不起訴決定,住建部作出的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由企業主動申報,下同。逾期不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行政處罰文書或司法機關裁判文書、不起訴決定書5.1.2將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的,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1.3在投標過程中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1.2在投標過程中有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行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1.4存在串通投標行為:

(1)受到行政處罰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2)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確認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實施串通投標行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因被不起訴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重復扣分。

(3)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判串通投標罪的,1次扣40分,有效期一年。

同一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判決或不起訴的,計取最高扣分。5.1.3存在串通投標行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1.5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5.1.4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累計

(不設扣分限值)5.1市場交易類處理信息5.1.6與招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5.1.5與招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1.7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招投標投訴。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1.6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招投標投訴。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1.8根據合同履約評價規定,企業存在情形之一的,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1)在全省范圍內承建的項目一年內累計列入弄虛作假三次的;

(2)同一項目從弄虛作假名單中移出再次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理文書5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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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扣分限值)5.2項目管理類處理信息

(按照工程類別分別在房建類和市政類序列評價)5.2.1工程項目發生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的:

(1)屬于一般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

(2)屬于較大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40分,有效期二年。

(3)屬于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80分,有效期二年。

(4)屬于特別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100分,有效期二年。

注:(1)若事后被認定為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認定為責任事故但未明確責任(或無責任)的,有權部門認定的書面文件送達省住建廳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將扣分值調整為5分。調整后的扣分值有效期從原扣分之日起算。

(2)若事后認定為非生產安全事故的,自有權部門認定的書面文件送達省住建廳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失效處理。

(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未依法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行政處罰或明確處理意見的,扣分有效期滿,延長2年,延長期間扣分值以有效期內最終分值為準;延長期間有權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明確處理意見的,自書面文件送達省住建廳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扣分值予以失效處理。5.2.1發生特別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10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認定為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書面文件送達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次日止。

5.2.2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8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認定為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書面文件送達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次日止。

5.2.3發生較大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4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認定為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書面文件送達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次日止。

5.2.4發生一般質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認定為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書面文件送達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次日止。由省住建廳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快報5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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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扣分限值)5.2項目管理類處理信息

(按照工程類別分別在房建類和市政類序列評價)5.2.2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5.2.5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行政處罰文書5.2.3涉及工程質量安全文明問題的信訪投訴,經查證屬實,施工單位原因未及時整改到位導致反復(3次及以上)信訪投訴的,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認定,1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無行政處罰(處理)文書5.2.4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或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規定,1次扣1分,有效期為一年。5.2.6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或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規定,1次扣2分;5.2.5竣工項目在法定保修期限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屬施工單位責任的,未按質量保修書規定履行保修義務,或未按約定期限內及時履行保修義務,1次扣1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扣分有效期為一年。5.2.7竣工項目在法定保修期限內出現下列問題,未按質量保修書規定履行保修義務,或未按約定期限內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略)5.2.6施工單位承攬違法建筑的施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8企業參與施工的工程項目,被“兩違”查處部門認定為“兩違”行為。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行政處罰文書5.2.7施工單位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關規定,實施以下行為:(1)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2)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一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5.2.9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未經核準或未按核準內容處置建筑垃圾。一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運輸車輛離開施工現場未沖洗、未落實凈車出場。一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行政處罰文書5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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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扣分限值)5.2項目管理類處理信息

(按照工程類別分別在房建類和市政類序列評價)5.2.8施工單位違反以下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實施以下行為:(1)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2)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1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5.2.10未向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批自行夜間施工,或夜間施工防噪聲措施不力。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9施工單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規定,實施以下行為:(1)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1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5.2.11在城市市區進行工程建設施工活動,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10未辦理城市占道施工審批或未按審批范圍占道施工,1次扣1分,有效期一年,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5.2.12未辦理城市占道施工審批或未按審批范圍占道施工。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2.1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每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未編制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每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無5.2.12企業參加我省重點項目建設業績信譽考核被省發改委、省重點辦評定為C級的,每一項目扣1分;被評定為D級的,每一項目扣2分,有效期一年。5.2.16企業參加我省重點項目建設業績信譽考核被評定為C級的,每一項目扣2分;被評定為D級的,每一項目扣5分,有效期二年。由省住建廳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省發改委、省重點辦的通報文書。5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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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扣分限值)5.3綜合管理類處理信息5.3.1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3.1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負責填報。行政處罰文書5.3.2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越本單位資質承接工程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5.3.2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越本單位資質承接工程。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3.3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1)未騙取到資質的,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2)已騙取到資質的,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3.3在資質申報、個人執業資格注冊申報、個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等企業行為中,存在提供虛假資質證書、克隆執業證章、虛假業績證明、虛假授權證明材料、偽造印章等弄虛作假行為。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5.3.4企業在個人執業資格注冊申報、個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1)未騙取到個人執業資格注冊或個人執業資格的,1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

(2)已騙取到個人執業資格注冊或個人執業資格的,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行政處理文書5不良信用信息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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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扣分限值)5.3綜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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