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考經濟法概論重要概念_第1頁
2023年自考經濟法概論重要概念_第2頁
2023年自考經濟法概論重要概念_第3頁
2023年自考經濟法概論重要概念_第4頁
2023年自考經濟法概論重要概念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一章緒論1、經濟法:經濟法是國家規范市場主體(涉及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資格的擬定、市場主體活動的范圍、市場主體互相關系的解決、市場經濟秩序調控、社會與市場利益平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2、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人們互相之間結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3、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定的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和情況。4、支配權:某一權利主體對權利客體進行法律允許與規定范圍內的支配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屬于支配權。5、形成權:某一權利主體,僅依自己的意思表達,在法律允許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某一權利的產生、變更、消滅,而不需要征得對方主體的批準。如債權中的撤消權、代位權,代理中的追認權等。6、期待權:引起權利產生的法律事實的一部分有效發生,其他部分尚未發生,則當事人可以期待在所有法律事實發生后,依法取得權利。如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協議、尚未到期的債權等。7、請求權:依據已有之法律確認的權利,規定別人(往往是法律關系另一方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如債權請求權、損害補償請求權。8、抗辯權:法律關系一方主體對另一方主體的規定拒絕與為拒絕行為辯護的權利。如保證中的先訴抗辯權、協議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9、法律行為:指具有相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自覺行為。10、法人:法人是自然人之外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的組織。法人依法成立,是可以以獨立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11、代理:代理是指某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權限內代別人(本人)向第三人進行法律行為,而達成法律關系的行為。12、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當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本人(委托人)的名義在委托權限內辦理委托事務,由委托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關系。1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單位的裁定或者決定而確立的代理。在經濟活動中指定代理不如委托代理合用范圍廣泛,但也存在一定地位,如公司法人清算人的確立,即存在由公司審批機關或其委托的部門指定的情況。14、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法律規定取得代理資格并進行代理。法定代理多余現于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理中。在經濟活動中,法定代理也同樣發揮作用,如在勞動協議爭議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與仲裁活動。15、再代理:受托人應當親自解決委托事務。經委托人批準,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批準的,受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16、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指無代理權,但第三人有充足理由認為其有代理權而形成的代理行為。《協議法》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協議,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17、所有權: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歷史上是特定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18、共有:至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對所有物的所有權、19、債:債是按照協議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公司是依法成立,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隊法人。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法人。3、國有獨資公司: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所有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法人。5、股份:(1)股份是指組成公司資本的基本單位,股份的總和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份是指股東的地位和權益;(3)股份是指股票,是一種抽象的價值份額。6、發起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而設立公司。7、募集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8、合作公司: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作人訂立合作協議,共同出資、合作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作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9、個人獨資公司:指依照個人獨資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10、破產:當債務人不能以其現有財產清償所有到期債務,也不能與債權人達成和解,以結束債務關系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是所有債權人平均受償,而免去債務人其余無法清償的債務,即為破產。第三章協議法1、協議:指當事人之間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協議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和商法的基本原則。它規定協議當事人誠實信用地陳述情況,誠實信用地全面履行義務。如雙方協商訂立一項技術許可使用協議,在協議協商過程中,當事人應為對方技術保密,即使協議協商不成,當事人也同樣應誠實信用地額、為對方保密。3、要式協議:要式協議,是法律規定協議成立必須依一定方式進行,協議方為有效,如書面形式或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簽證、公證或批準等手續的協議。反之為非要式協議。4、非要式協議:要式協議,是法律規定協議成立必須依一定方式進行,協議方為有效,如書面形式或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簽證、公證或批準等手續的協議。反之為非要式協議,即法律無特殊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方式進行的協議。5、諾成協議:諾成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一經達成諾言,即成立的協議,如買賣、租賃、承攬等。6、要物協議:要物協議,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達一致外還要交付協議約定的實物或實行約定的行為。要物協議又稱為實踐協議。7、雙務協議:雙務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都既有權利,又承擔義務。8、單務協議:單務協議是指一方只享有權利,不存在義務,而另一方只承擔義務,而沒有權利的協議。9.、主協議:主協議是不以其他協議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的協議。10、從協議:從協議是須以其他協議存在為前提的協議。11、預約:預約時當事人約定在將來訂立一定協議的約定。12、本協議:本協議是當事人出于對預約的履行而訂立的協議。13、有名協議:有名協議是法律上專門規定名稱的協議。反之為無名協議。14、無名協議:有名協議是法律上專門規定名稱的協議。反之是無名協議。15、要約: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提出訂立協議的規定或建議,表達樂意訂立協議的意思表達。16、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批準接受要約的條款,并樂意與要約人締結協議的意思表達。17、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協議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18、附條件的協議:附條件的協議是指協議的效力發生與否取決于條件的成立與否的協議。條件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將來也許發生也也許不發生的,具體發生時間不能擬定的合法的條件。與此相反,雖然作為客觀的存在,但不能作為附條件協議的條件,如已成就條件、將來擬定發生的事實、違法條件等。附條件的協議涉及附生效條件的協議與附解除條件的協議。19、無效協議:無效協議是指不具有法律規定的協議的必備要件或法律嚴禁情形的協議。20、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即協議雙方之外的第三人擔保協議一方協議義務的行為。當協議被擔保方不能履行行為協議時,由擔保人履行或者補償。21、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項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項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22、質押:質押是指由質權人占有出質人作為質押物的財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項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項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涉及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23、留置:留置是指債權人按協議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如保管協議、運送協議、加工承攬協議),債務人不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項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以在協議中規定不得置留的物。24、定金:定金是協議當事人為保證協議履行,訂立協議時預先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5、同時履行抗辯權:負對等履行義務的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在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期,另一方有權拒絕履行。26、后履行抗辯權: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抗辯權而拒絕履行。如協議雙方約定一方供貨驗收后付款,但在驗收中發現標的有瑕疵,收貨方在對方沒有修理前拒絕付款。27、先履行抗辯權:當出現下列法定事由時,應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也許喪失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28、代位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導致損害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29、撤消權: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導致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消債務人的行為的權利。30、協議解除:協議在依法成立以后,協議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或雙方合意而終止協議權利義務的行為。31、抵消:雙方互負債務的,通過以債權充抵債物,使債務歸之消滅的行為。32、提存:協議義務人履行義務的一種方法,在法定情況下,協議義務人將協議標的向公證機關提取保存,即視為協議義務履行。自協議義務人將標的物或折價款交提存機關后,債務關系消滅。33、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協議的民事責任,是指協議當事人因違反協議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第四章工業產權法1、工業產權:工業產權是指特定人以特定知識產權為內容,通過法定程序而取得的在授權區域和時間內享有的專有專用的權利。2、職務發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重要是運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畢的發明發明為職務發明發明。職務發明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3、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4、實用新型: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5、外觀設計: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6、商標: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可以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別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涉及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第五章反不合法競爭法1、合法競爭:合法競爭,是競爭者運用合法的競爭手段,進行競爭活動,符合經濟規律、市場秩序和法律規定的競爭。合法的競爭必然是合法的競爭。2、合法競爭:合法競爭,是市場競爭主體所運用的競爭手段、實行的競爭行為符合法律規定。3、合理競爭:合理競爭,是指競爭是公平的、適度的、符合經濟規律的。4、不合法競爭:不合法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合法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5、商業賄賂: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第六章產品質量法1、產品質量:產品質量,是指產品滿足需要的合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維修性、經濟性和環境等所具有的特性和特性的總和。2、產品質量責任:指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在從事產品生產或產品銷售時,因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其必須遵守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3、產品質量認證: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公司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公司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公司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公司質量體系認證證書。4、產品質量抽查: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重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也許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第七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消費者:消費者,是指為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的市場主體。2、保障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即保障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規定。3、知悉權(知悉真情):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重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查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4、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夠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5、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對的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6、獲得補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7、知識獲得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對的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8、維護尊嚴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9、監督批評權:消費之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10、三包: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遲延或者無理拒絕。第八章稅法1、稅收:稅收,是國家為了行使職能,通過專門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程序與標準,向公民或居民強制、無償地征收其財產或行為收入的一定比例部分,形成財政收入的行政行為。2、稅法:稅法,是規定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征納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3、稅收征納關系:稅收征納關系,就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由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征收貨幣或實物而形成的社會關系。4、納稅主體:納稅主體,即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習慣上又稱為納稅人,征收管理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5、稅率:是指應納稅額和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或者說稅率是計算每一個單位征稅對象通應納稅額的比率。6、比例稅率:即不分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只規定一個比例的稅率。一般合用于對流轉額的征稅。7、累進稅率:累進稅率,即按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此外,尚有超率累進稅率和超倍累進稅率。8、固定稅率:固定稅率,即按征稅對象的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采用比例的形式。一般用于從量計征的稅種。9、起征點:起征點,即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規定的數額,未達成這個數額的不征稅,達成這一或超過這一數額,對全額征稅。10、免征額:免征額,即在征稅對象數額中免于征稅的數額。11、附加:附加,是正稅的對象,是按基本稅率征收正稅之外,按一定比例隨正稅附加的稅額。12.、加成:加成,是指按規定稅率計算出稅款后,再加征一定成數,這是為了對某些納稅人的收入加以限制,調節其收入。13、增值稅:增值稅,是指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和商品附加值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14、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15、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一個公歷年度內的所有應稅銷售額),吵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公司和公司型單位。16、營業稅:是指已銷售勞務和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以其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重要涉及交通運送、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娛樂及各種服務業和體育。17、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就其銷售額依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是以需要進行特殊調節的部分最終消費品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18、印花稅:是以商事活動、產權轉移、權利許可證照授予等行為而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為征稅對象的一種行為稅。第九章金融法1、金融法:是按照國家意志規定的有關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金融關系:是指銀行組織和其他金融機構在從事業務和金融管理的過程中,通社會上其他金融主體之間所發生的與貨幣流通、銀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關系。3、中央銀行:一國銀行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的貨幣信用政策,控制貨幣流通與信用,對整個的銀行體系進行管理和監督的金融中心機構。重要任務是發行貨幣(代理國庫),管理國家的外匯和黃金,保管一般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對一般銀行融通資金等。所以一般又稱之為“發行銀行”、“國家銀行”、“銀行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即是中國的中央銀行。4、國庫:國家財政收支的保管出納制度。涉及金庫制與銀行制。金庫制是國家設立專門機構辦理財政收支的保管出納工作。在財政機關內設立機構的,稱獨立金庫制;委托國家銀行辦理的,稱委托金庫制。銀行制是國家不另設機構直接將財政收入存入銀行。銀行按存款辦法管理。中國采用的是委托金庫制。5、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1948年6、商業銀行:以吸取活期存款和發放短期工商貸款為重要業務的銀行。7、外匯:指下列以外幣表達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1)外國貨幣,涉及紙幣、鑄幣;(2)外幣支付憑證,涉及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3)外幣有價證券,涉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5)其他外匯資產。這些外匯形式均為現匯,是可以即時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8、貸款:又稱放款。銀行等信用機構按一定的利率和期限貸出款項的一種信用活動。按借款人是否提供物質保證分為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按對象可分為工業貸款、商業貸款和農業貸款。9、證券:證券,或有價證券,是指將資金投入公司或借出(如借給國家形成國債券)的一種證書,持有者可以定期獲得姑息或利息。10、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表白證券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11、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合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12、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協議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協議約定的也許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導致的財產損失承擔補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成協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13、保險法:是關于保險的組織、保險的對象以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等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的保險法是指保險公司法和保險協議法等方面法規,廣義上理解,還涉及國家對保險事業的管理監督和社會保險等方面法規。14、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協議,并按照保險協議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15、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協議,并承擔補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16、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協議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認為被保險人。17、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協議中由被保險人活著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認為受益人。18、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19、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協議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第十章勞動法1、勞動法: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2、勞動關系: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而發生的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3、勞動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互相權利義務的協議。4、勞動協議管理:是指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協議的運營進行指導監督和糾紛解決活動等的總稱。5、勞動協議簽證:勞動協議的簽證機關依法對勞動協議進行審查,證明其起訴性和合法性的行政監督措施。6、集體協議:是指用人單位與辦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7、最低工資保障:指國家通過法律手段強制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下限以滿足勞動者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可以起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填補市場缺陷,促進勞動力生產的作用。8、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是指根據未成年工的生長發育特點和其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對其在勞動法律關系中所應享有的特殊權利予以保護。9、勞動監督檢查:是指法律上規定的行政主體或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或個人)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和勞動服務主體遵守勞動法律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又稱勞動監督。10、社會報信:是指國家通過強制征集專門資金用于保險勞動者在喪失勞動機會或者勞動能力時,對基本生活需要予以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1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的仲裁組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席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組成。第十一章會計法與審計法會計:會計或者說會計行為作為經濟活動,是以貨幣為重要計量單位,通過對各類經濟主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隊、公司、公司、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財務信息的收集、解決,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與監督,進而達成控制的過程。2、會計法:是指調整各類主體會計行為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3、會計核算:又稱為簿記核算,指以貨幣為重要量度,對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的記錄和計算,并更具記錄和計算的資料編制會計報表。4、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相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收益的行為。5、審計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以強制力保證實行的,遇有普遍約束力的,調整審計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審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6、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的。7、社會審計組織: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設立并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注冊會計師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從事社會審計工作的組織機構為審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是依法獨立承辦審計查證和征詢服務的事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依法納稅。第十二章經濟糾紛解決法律制度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第三者作出仲裁,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2、仲裁協議:涉及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3、民事訴訟: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為解決民事權益爭議所進行的活動。4.、民事訴訟法:是國家指定的關于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