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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年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練習題(一)及答案大題(共10題)一、案情:山東祥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祥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從事醫藥產品生產行業。祥康有限公司的股權構成分別為:普善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善藥業)與山東白山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各占48%股權,剩余4%股權由自然人股東持股。2013年5月6日,普善藥業致函祥康有限公司告知將于10日后進廠進行財務查賬審計。3日后,祥康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函復普善藥業,以總裁辦公室尚未接到公司董事會的通知為由,拒絕普善藥業的查賬要求。經再次函告無果,2013年5月15日,普善藥業代表來到祥康有限公司所在地廠區,提出進廠查賬要求,但被祥康有限公司的保安拒之門外。為此,普善藥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查閱并復制祥康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及會計賬簿等公司文件。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普善藥業的訴訟請求。根據查閱的情況,普善藥業發現祥康有限公司除了最新購買價值800萬元的專利技術外,還購進一臺價值500萬元的機器,用于開展創新轉型業務。看到公司良好前景,遂繼續支持公司發展。2016年,由于業務發展勢頭良好,祥康有限公司實現上市交易,更名為山東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康股份公司)。上市后,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頗受二級市場追捧,公司盈利狀況良好。2017年年初,普善藥業委托A會計師事務所再次要求查閱祥康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及會計賬簿等公司文件。鑒于上次敗訴結果,祥康股份公司此次答應普善藥業的查閱要求,不過拒絕提供公司的會計賬簿。普善藥業在查閱董事會決議時發現,祥康股份公司所購買的最近專利技術為無效專利,并非最新先進技術。會計師馬某遂將此消息通過微博發布,公眾知曉消息后,紛紛拋售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造成祥康股份公司股票大跌。由于會計師馬某泄密導致的市場預期差,祥康股份公司業績迅速下滑。在此情況下,為保護商業秘密,祥康股份公司通過修改章程,禁止股東查閱公司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同時,公司董事高某為配合公司安排,決定以后對董事會的重要決議不再制作記錄。另,根據最新資產評估報告,祥康股份公司已經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問題:1.法院關于普善藥業的請求查閱公司文件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2.祥康股份公司是否有權拒絕普善藥業查詢會計賬簿?為什么?3.針對會計師馬某的泄露信息行為,祥康股份公司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4.祥康股份公司為保密所作規定是否合法有效?為什么?5.董事高某的決定是否可行?其行為可能帶來哪些風險?6.祥康股份公司能否提出破產申請?為什么?【答案】二、(2008年四川)問題:從法律意識與法律職業的關系的角度,簡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答案】三、【案例二】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被害人為趙某,女,30歲,某工廠職工。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認定趙某的前男友陳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陳某和范某,并經檢察院批準后對二人實施了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問題:1.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應當聽取哪些人的意見?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應在多長時間內審查起訴完畢?2.檢察院經審查起訴,認為證據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訴決定,應當如何處理?3.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應送達哪些人或單位?哪些主體有權提起對該不起訴決定的救濟程序?4.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如果決定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在第一審法院庭審期間,被告人陳某死亡,應當如何處理?5.在第一審法院庭審過程中,如果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答案】四、李某訴趙某侵權案【答案】五、甲電子電器銷售公司與乙貿易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簽訂了一份買賣某種電腦元器件1萬件的合同,由于當時物價變化很大,不便于把價格定死,雙方在合同價款一欄,只寫了“待定”二字,交貨時間為2011年11月。10月20日,乙公司電告甲公司:“某電腦元器件每件100元,11月2日前匯款至我公司賬戶上。”甲公司接電后,隨即向乙公司電匯20萬元作為第一期貨款,乙公司當時亦未提出異議。11月10日,乙公司把1萬件電腦元器件裝車運到甲公司所在地的車站。甲公司接到提貨通知單后吃了一驚,沒想到所有訂貨一次就全部送來了。由于公司倉庫無法容納全部提貨,便四處借倉庫存放。后來,甲公司發現產品質量不太好,但當時認為是緊俏商品一定能賣出去,就未索要產品合格證。但后來該批貨物很難賣出去。此時,乙公司又來電,要求按11月10日的市場價結算。甲公司遂于12月15日以產品沒有合格證、質量低劣為由提出書面異議,并以乙公司提前交貨為由,要求退貨,并由乙公司承擔存放這批貨物的倉儲保管費。乙公司以甲公司拒付貨款為由向法院起訴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1.乙公司是否應負提前交貨的責任?為什么?2.這批貨物的價款應如何確定?為什么?3.該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是否合法?為什么?4.設甲乙訂立合同后,乙代辦托運。火車行駛途中,山洪暴發,火車出軌,電腦元器件受損,該損失由誰承擔?5.設貨物運到后,甲公司發現該批貨物質量較差,電告乙公司其拒收該批貨物,不久,電腦元器件因一場不明原因的火災被燒毀三分之一,該損失由誰承擔?6.設甲乙簽訂合同時,乙公司提供了電腦元器件的樣品,甲公司在簽訂合同未發現該樣品有瑕疵。后貨物運達后,甲發現該批貨物電腦元器件的缺陷,但送達的貨物和樣品質量相同,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退貨?【答案】六、甲有色金屬廠是某市產業部下屬的國有企業。假設2014年3月18日甲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屬廠。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該有色金屬廠破產。管理人及時擬訂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交由債權人會議討論。已知債權人會議共有債權人10人,債權總額為1000萬元,其中全部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為A、B二人,其代表的債權額為300萬元。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2014年11月30日,破產程序依法終結。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發現,該廠曾在2014年1月時放棄對某機器廠的120萬元債權。同時,有人舉報在2013年2月20日,該市產業部將甲有色金屬廠所有的一臺價值80萬元的金屬切割機無償調撥給另一企業使用。問題:(1)A、B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是否享有表決權?并說明理由。(2)此次債權人會議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如何通過?并說明理由。(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4)該廠放棄的120萬元債權,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5)對某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答案】七、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縣的郝志強、遲麗華夫妻將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區的三層樓房出租給包童新居住,協議是以郝志強的名義簽訂的。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區的溫茂昌從該樓房底下路過,被三層掉下的窗戶玻璃砸傷,花費醫療費8500元。就溫茂昌受傷賠償問題,利害關系人有關說法是:包童新承認當時自己開了窗戶,但沒想到玻璃會掉下,應屬窗戶質量問題,自己不應承擔責任;郝志強認為窗戶質量沒有問題,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當,窗戶玻璃不會掉下;此外,溫茂昌受傷是在該樓房院子內,作為路人的溫茂昌不應未經樓房主人或使用權人同意擅自進入院子里,也有責任;溫茂昌認為自己是為了躲避路上的車輛而走到該樓房旁邊的,不知道這個區域已屬個人私宅的范圍。為此,溫茂昌將郝志強和包童新訴至法院,要求他們賠償醫療費用。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強、包童新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等文件。在起訴狀、答辯狀中,原告和被告都堅持協商過程中自己的理由。開庭審理5天前,法院送達人員將郝志強和包童新的傳票都交給包童新,告其將傳票轉交給郝志強。開庭時,溫茂昌、包童新按時到庭,郝志強遲遲未到庭。法庭詢問包童新是否將出庭傳票交給了郝志強,包童新表示4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據此在郝志強沒有出庭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了判決,判決郝志強與包童新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郝志強賠償4000元,包童新賠償4500元,兩人相互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判決送達后,郝志強不服,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審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審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包童新、溫茂昌沒有提起上訴。問題:1.哪些(個)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為什么?2.本案的當事人確定是否正確?為什么?3.本案涉及的相關案件事實應由誰承擔證明責任?4.一審案件的審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審法院對此應當如何處理?【答案】八、案情:2007年7月8日,家住朝陽區的甲向海淀區法院起訴乙,要求法院判決乙交付合同項下的三輛小轎車。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乙在判決生效后1個月內向甲交付價值30萬元的A、B、C三輛小轎車,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乙繳納了訴訟費用,但并沒有將小轎車交給甲。上訴期滿,雙方均未上訴。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接受了申請,指派執行員丙負責執行。在執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異議,主張其中一輛小轎車是其所有的財產。丙經過審查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駁回了丁的異議。10月18日,甲與乙告知丙達成和解協議:A、B兩輛小轎車折算成人民幣20萬元,乙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轎車折算成人民幣7萬元,在2008年10之前將7萬元交給甲。丙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名。2007年12月底,乙按照協議約定,交付20萬元現金。2008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萬元現金,甲向原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判決。法院接受申請后,作出執行裁定,責令乙在執行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A、B、C三輛小轎車交付甲,甲退還20萬元現金。問題:1.甲應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在什么期間內申請強制執行?2.如果丁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3.甲、乙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4.如果丙在執行中發現該判決確有錯誤,應該怎么辦?法院應該如何處理?5.法院接受甲恢復執行原生效判決的申請是否正確?作出的執行裁決是否正確?為什么?【答案】九、案情:美意制鞋廠位于滄河的上游,下游不遠處水流平靜,水質干凈,十分適合冷水魚的養殖。當地鄧市吳縣五溝村村民舉債在此設置網箱,養殖冷水魚。2013年9月,美意制鞋廠于夜間偷偷排放污水,導致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并直接導致18位村民網箱中的冷水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50萬元,村民們血本無歸,遂向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18位村民提起訴訟后,五溝村村委會向他們推薦了本村的青年張某代理訴訟。張某雖不是法律專業者,但常年研習法律,頗有心得,村民們同意委托其代理訴訟。但法院認為村民們在此事中損失慘重,情緒十分激動,且由于四處舉債,牽扯利益眾多,五溝村自古民風彪焊,處理稍有不慎極易引起群體性糾紛。而張某是個“刺頭”,由其代理訴訟對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不利,不許可其代理該訴訟。問題:1.除了這18名村民之外,針對美意制鞋廠偷排污水的行為,還有哪些主體可以提起訴訟?2.法院不許可張某代理訴訟的行為是否恰當?張某能否被委托為該案原告的訴訟代理師?3.鄧市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標的額雖然達到了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標準,但本案案情并不復雜,且易釀成群體性糾紛,確有必要交吳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時鄧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4.本案的舉證責任應當如何分配?5.18位村民共同推選出趙某作為訴訟代表人,趙某的訴訟行為其效力是否當然及于所代表的當事人?【答案】一十、案情:高某(男)與錢某(女)在網上相識,后發展為網戀關系,其間,錢某知曉了高某一些隱情,并以開店缺錢為由,騙取了高某20萬元現金。見面后,高某對錢某相貌大失所望,相處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決定斷絕關系。但錢某百般糾纏,最后竟以公開隱情相要挾,要求高某給予500萬元補償費。高某假意籌錢,實際打算除掉錢某。隨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認識錢某的宗某,共謀將錢某誘騙至湖邊小屋,先將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給夏某、宗某各20萬元作為酬勞。按照事前分工,宗某發微信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但宗某得知錢某到達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給高某打電話說:“我不想繼續參與了。一日網戀十日恩,你也別殺她了。”高某大怒說:“你太不義氣啦,算了,別管我了!”宗某又隨即打錢某電話,打算讓其離開小屋,但錢某手機關機未通。高某、夏某到達小屋后,高某尋機抱住錢某,夏某掐錢某脖子。待錢某不能掙扎后,二人均誤以為錢某已昏迷(實際上已經死亡),便準備給錢某身上綁上石塊將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時,夏某也突然反悔,對高某說:“算了吧,教訓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說:“好吧,沒你事了,你走吧!”夏某離開后,高某在錢某身上綁石塊時,發現錢某已死亡。為了湮滅證據,高某將錢某尸體扔入湖中。高某回到小屋時,發現了錢某的LV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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