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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與政策國信招標集團主講人:荊貴鎖講課內容簡介一、招標投標法律體系構成二、招標投標程序的規定三、法律責任2020/12/182一、招標投標法律體系構成(一)與招標投標有關的主要法律。(二)工程、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方面的主要規定。

(三)招標投標綜合性規定。2020/12/183(一)與招標投標有關的主要法律1、招標投標法(1)立法目的1)規范招標投標活動;2)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提高經濟效益;4)保證項目質量。(2)適用范圍1)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2)主體范圍:國內各類主體和我國境內的各類外國主體。2020/12/184(一)與招標投標有關的主要法律(3)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4)招標投標基本程序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簽訂合同。2、與招標投標關系比較密切的法律《合同法》、《民法通則》、《政府采購法》、《建筑法》等。2020/12/185(二)工程貨物服務招投標的主要規定1、工程方面: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計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定》(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2007年第56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2001年第89號令)、《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2001年第14號令)等。2020/12/186(二)工程貨物服務招投標的主要規定2、貨物方面:《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2005年第27號令)、《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2003年第13號令)、《鐵路建設項目物資設備管理辦法》(鐵道部鐵建設[2006]3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建管[2002]585號)等。3、服務方面:《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2003年第2號令)、《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2000年第82號令)、《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第3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利部水建管[2002]587號)等。2020/12/187(三)招標投標綜合性規定1、有關必須招標制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2000年第3號令)。

2、有關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制度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原國家計委2001年第9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原國家計委2001年第5號令)、《關于我委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時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改辦法規〔2005〕824號)。

3、有關招標公告發布的規定

《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原國家計委2000年第4號令)、《關于指定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原國家計委計政策〔2000〕868號文件)。2020/12/188(三)招標投標綜合性規定4、有關評標及評標專家管理的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原國家計委2001年第12號令)、《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計委2003年第29號令)。5、有關行政監督體制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0〕34號文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號令)、《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原國家計委2002年第18號令)。2020/12/189二、招標投標程序的規定(一)招標方式(二)招標的組織形式(三)編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四)發布招標公告(五)發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六)招標文件的澄清(七)接受投標(八)開標(九)評標(十)定標(十一)發出《中標通知書》(十二)簽訂合同2020/12/1810(一)招標方式1、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2、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審批。3、招標需要具備的條件。2020/12/18111、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計委下發了2000年第3號令,規定了依法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和標準。2020/12/1812(1)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2020/12/1813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③體育、旅游等項目;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2020/12/1814(2)依法必須招標的資金范圍:

1)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2)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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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2020/12/1816(3)依法必須招標的限額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020/12/18172、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審批《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原國家計委依法制訂了《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2001年第9號令)。2005年,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我委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時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05]824號)。2020/12/18183、招標需要具備的條件《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0號令)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①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②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③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④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⑤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2020/12/1819《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7號令)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①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③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④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2號令)第9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②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③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020/12/1820(二)招標的組織形式1、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1)選擇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2)簽訂委托協議。2、招標人自行招標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向項目審批部門申請自行招標。2020/12/1821(三)編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1、編制招標文件方面的規定:(1)依法編制招標文件,滿足招標人使用要求招標文件編制不僅應當依照和遵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而且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文件中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滿足招標人使用要求。(2)明確規定具體而詳細的使用與技術要求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2020/12/1822(三)編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對確屬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貨物招標項目,可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的方法解決。(3)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用醒目方式標明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4)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并且應當公開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5)規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載明招標文件最短發售期。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對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國際招標的,不得少于50日。2020/12/1823(三)編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6)踏勘現場的時間與地點

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7)電子招標文件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電子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明確規定電子招標文件應當和書面紙質招標文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電子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不一致時,應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8)招標文件的售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可以收取編制成本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后,不予退還。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標終止的,投標人有權要求退回招標文件并收回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2020/12/18242、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的規定。(1)資格預審文件中應當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2)招標人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加蓋印章。(3)資格預審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2020/12/1825(四)發布招標公告1、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工程建設項目,指定的媒介是3報一網:《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其中依法必須招標的國際招標項目,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發布。2、公告的內容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2020/12/1826(五)發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1、《招標投標法》第24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27號令、30號令都規定: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3、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2020/12/1827(六)招標文件的澄清1、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招標投標法》第23條規定,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2020/12/1828(七)接受投標1、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2、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①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②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第27號規定,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標人進行開標和評標。

2020/12/1829(八)開標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3、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4、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2020/12/1830(九)評標1、組建評標委員會(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3)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4)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2020/12/18312、評標方法:(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2)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12號令)第17條規定,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2020/12/1832(十)定標1、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確定中標人的時間要求:第27號令和第30號令都規定,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2020/12/18333、《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12號令)第48條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0號令)第58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遞補規定同上。2020/12/1834(十一)發出中標通知書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向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招標結果通知書》。

2、《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20/12/1835(十二)簽訂合同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2、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0號令)第64條規定,合同中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范圍內;確需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凡應報經審查而未報的,在初步設計及概算調整時,原項目審批部門一律不予承認。

2020/12/18364、《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7號令)第8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貨物款支付擔保。履約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2020/12/1837三、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中行為人因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義務而應當強制性承擔的某種不利法律后果。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定義指招標投標活動中主體因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侵害國家或集體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指招標投標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指招標投標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串通投標罪、泄露國家秘密罪、行賄罪、受賄罪等刑罰。承擔方式主要有恢復原狀、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1.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六種行政處分形式2.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罰款;暫停或取消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資格。刑罰主要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其具體種類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附加刑也可獨立適用。根據犯罪主體的不同又分為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兩種。2020/12/1838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監督部門民事責任違法行為1.透露保密內容2.泄露標底3.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與投標人就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4.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6.不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1.串通投標;2.騙取中標;3.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4.不履行合同義務;5.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投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1.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資料2.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無無責任方式1.責令改正;2.恢復原狀賠償損失1.中標無效;2.承擔賠償責任;3.轉讓無效;4.分包無效;5.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1.賠償責任;2.中標無效2020/12/1839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監督部門行政責任違法行為1.必須進行招標而不招標2.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3.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4.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5.泄露標底6.與中標人不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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