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WS/T 79-1996 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是一項由中國衛生部發布的標準,旨在為大骨節病的治療提供一套科學、系統的評價體系。該標準適用于臨床醫生及研究人員對大骨節病患者在接受不同治療方法后的療效進行客觀評估。

根據此標準,治療效果的判定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 臨床癥狀:包括關節疼痛、腫脹程度的變化等直接反映疾病狀態的癥狀。
  • 體征變化:如關節活動度改善情況,通過物理檢查能夠觀察到的身體狀況改變。
  • 影像學檢查:利用X光片或其他成像技術來評估骨骼結構的變化,比如關節間隙是否變窄、骨質密度如何等。
  • 功能狀態:考察患者日常生活能力的恢復情況,比如能否獨立完成某些基本生活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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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WS/T 79-2011
  • 1996-10-14 頒布
  • 1997-05-01 實施
?正版授權
WS/T 79-1996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_第1頁
WS/T 79-1996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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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VS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79-1996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ThejudgingoftreatmenteffectonKashin-beckdisease1996-10-14發布1997-05-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WS/T79-1996前大骨節病病因未明,探求有效的治療方法一直是大骨節病防治研究的重要內容。治療效果判定標準是篩選有效治療方法的必備條件。我國大規模防治大骨節病工作始于50年代,但逸今為止,國內外都還沒有一個正式的、科學可行的治療效果判定標準。在總結既往一些試行標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結合80年代以來大骨節病X線病理基礎和X線演變規律的研究進展,制定出本標準——-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本標準由衛生部地方病防治辦公室提出并歸口。本標準由陜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樹紫、張福金、王立志、楊玉善。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WS/T79-1996ThejudgingoftreatmenteffectonKashin-beckdisease1范園本標準規定了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標準及使用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大骨節病患者(包括兒童及成人患者)對各種治療方法(包括藥物、理療、手術等)的治療效果判定。不適用于對預防(防治)效果的判定。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6003—1995大骨節病診斷標準3大骨節病治療效果判定3.1治愈3.1.1手部學指骨X線干器端原四陷、硬化增寬的征象消失,僅留有部分生長障礙線,且有新的平整的先期鈣化帶出現3.1.2手部學指骨骨端原病變X線征象消失,關節面變為光滑整齊3.1.3自覺癥狀消失,畸形糾正,關節功能恢復。經過治療,兒童少年患者符合3.1.1~3.1.3條者;成年患者及手術治療符合3.1.3條者,可判定為治愈。3.2好轉3.2.1手部學指骨X線干端凹陷變淺,密度減低。3.2.2手手部學指骨X線干器端硬化增寬的征象變窄,蜜度減低。3.2.3手部學指骨X線骨端原模糊不整處出現硬化。3.2.4手部掌指骨X線骨端原凹陷變小、變淺、密度減低。3.2.5手部學指骨X線骨端原缺損處出現致密陰影。3.2.6手部掌指骨X線骨端原囊樣變縮小或囊的大小不變而周圍明顯硬化,囊中出現致密陰影。3.2.7自覺癥狀部分消失,畸形部分糾正,關節功能部分恢復。經過治療,兒童少年患者符合3.2.1或3.2.2條,同時符合3.2.3~3.2.6中任何一條者;成年患者及手術治療符合3.2.7條者,可判定為好轉。3.3無效3.3.1手手部掌指骨X線干霸端原凹陷加深加寬,蜜度增高,治療1年后持續存在。3.3.2手部掌指骨×線干霸端原硬化增寬,密度增高,治療1年后持續存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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