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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1.化學品基本概念2.國外化學品管理狀況(美國、歐盟)3.政府監管職能的分工與審查審批制度4.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5.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6.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與作業場所標簽
7.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1.化學品的基本概念●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或人造的。目前世界上大約有500~700多萬種化學品,其中常用化學品有7萬種,并且每年還有1000多種新化學品問世。歐美市場上出現流通的化學品超過10萬多種,而我國各種化工產品的生產種類也超過5萬余種。●危險化學品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屬危險化學品。它存在于民用消費品和工業化學品中。據統計,25%的工業化學品屬于有害的或危險化學品。化學品的管理分為如下三類:
※禁止性產品
※限制性產品
※受控產品※禁止性產品大概有40類,包括可能對人員(尤其是兒童)構成危險的物質、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物質,特別是劇毒化學品,如毒鼠強、甲基對硫磷等。※限制性產品大概46類,限制消費者使用的危險物質,如含氯漂白劑、清洗劑、腐蝕劑、石油餾分和膠粘劑等。※受控產品在工作場所使用的化學物質、混合物和產品,如壓縮氣體、易燃和可燃物質、氧化性物質等,也包括各種有生物危險的感染物品。●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1.爆炸品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蝕品●化工和石油化工工業
利用化學反應改變物質結構、成份、形態等生產化學品的工業,它是一個多行業、多品種,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服務的工業部門。它分為四個方面:
1、無機化學工業:酸、堿、鹽、化肥、稀有元素、電化學等
2、基本有機化學工業:石油、天然氣、煤為基礎原料生產的各種有機原料工業
3、高分子化學工業:主要包括樹脂、橡膠、化纖、涂料、膠粘劑等工業
4、精細化學工業:指生產精細化學品的工業,如染料、農藥等。●化工和石油化工企業且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鏈長面廣、連續作業的特點。
化工行業發展的現狀
從50年代開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已成產世界上舉足輕重的石油與化學工業大國。2000年全國化學品生產銷售收入13000多億元,占全國工業的13.6%;
2000年統計我國原油一次加工能力2.76億噸,居世界第三位;乙烯和合成樹脂生產能力居世界第五位;合成橡膠為第四位;化肥第一、染料第一、農藥第二、純堿第二、氯堿第三、硫酸第三。
化工行業發展的現狀化工行業的企業規模、數量和就業人數也有了較大的增長。截至到2003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為371,222家,其中◆生產單位25373家,◆儲存單位4792家,◆經營單位210635家,◆運輸單位6327家,◆使用單位123892家,◆廢棄處置單位203家。其中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10773家。我國危險化學品僅生產環節從業人員人數已達5,174,104人。●典型重大事故
1、生產系統
1998年1月6日,興平化肥廠硝銨裝置因油和氯進入中和系統,發生爆炸,死亡22人、傷50多人,整個車間炸毀,經濟損失700萬元。
2、儲存事故
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品庫著火爆炸,死亡15人,傷200多人,損失2.5億元。主要原因是設計違規,審批不嚴,違規存放。●典型重大事故
3、運輸事故
1991年9月3日2:30分,江西貴溪農藥廠一臺裝有2.4噸98%一甲胺的汽車罐車,路經上饒沙溪鎮泄漏,死亡42人,中毒住院595人,污染23萬平方米。
4、使用過程中事故
1993年1月29日,鄭州食品添加劑廠倉庫內7噸過氧化苯甲酰爆炸,死亡27人、傷23人。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亂。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2.國外化學品管理狀況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2.1.1背景
2.1.2主要法規(1)職業安全衛生法(OccupationalSafety&HealthAct,OSHA)立法目的:保證勞動者勞動條件盡可能地安全與衛生,向勞動者提供全面福利設施,保護人力資源。●雇主必須為雇員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以確保雇員免受各種危害;
●作業場所要掛貼標簽或其它警示標志,以告知雇員所接觸物質的危害、中毒癥狀及應急處理方式、使用條件及注意事項;2.國外化學品管理狀況●安全監察員經授權后有權隨時進入任何工廠、車間、設施、建筑工地或任何工作場所,可以在工作時間或其它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方式,就工作場所、相關工作條件、建筑物、機器、設備設施、儀器和任何雇主、操作員、雇員進行私下交談或提問。一旦發現工作環境對雇員有害,將立即告知雇主和雇員,并向管理部門建議采取禁止作業措施。對可能引起致死或嚴重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有權加以限制,并責令限期整改;
●安全監察員經過調查后,如果認為雇主違反了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可立即給雇主開具傳票,傳票應包括要求雇主整改的合理時間;
●接到限期整改令的,在限期內未能加以改正的,每天處以最高$7000的罰金。故意違反法規或標準造成雇員致死的,給以最高$10000罰金或監禁六個月或并罰,對二次重犯者,給以最高$20000罰金或監禁一年或并罰。
(2)聯邦有害物質管理法(FederalHazardousSubstancesAct,FHSA)
●要求對有害物質必須提供安全標簽以警示用戶產品的潛在危害及防護措施。●對任何屬于毒害品、腐蝕品、可燃物或易燃物、刺激物、強氧化劑或產品在分解、受熱或其它方式導致壓力升高的物品,必須進行標簽標注。●若產品對人體有潛在傷害,包括可能被小孩誤食,也要進行標注。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3)有毒物質控制法(ToxicSubstancesControlsAct,TSCA)
1976年頒布的TSCA授予美國環保署(EPA)三項執法權利:①有權限制或禁止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制造、加工、銷售、使用以及排放。②EPA有權要求生產廠家補充資料或補充試驗,以建立必需的數據資料庫。③授權EPA可在人類接觸發生前,就對新化學物質進行安全評價。TSCA明確規定,生產者或銷售者必須在新化合物生產和銷售之前的90天內,向EPA登記。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4)危險物品運輸法(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Act,HMTA)
●該法用于規范任何運輸或意圖運輸危險物品的人員或包裝制造、制作、標注、維護、修理、修復、測試人員的行為;
●提供了危險物質品名表,并對其包裝,標注和運輸提出了具體的要求。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5)有毒物質包裝危害預防法(PoisonousPackagingPreventionAct,PPA)●對民用物品的包裝進行管理;●要求物品包裝后,5歲以下的幼兒在合理時間內無法打開包裝,而正常成年人則可以很容易地打開。為方便有困難的老人或殘疾人的物品包裝,法規要求應注明警告,不推薦有小孩的家庭使用。某些處方藥物,根據醫生或患者的要求,小孩應無法打開包裝。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6)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FederalInsecticideFungicide&RedenticideAct,FIFRA)
●要求EPA對目前已在美國登記注冊的21000種殺蟲劑的銷售和使用進行管理;
●要求在美國銷售的任何殺蟲劑必須登記注冊并對其使用和限制條件進行標注,否則禁止銷售;
●制造廠每年要接受政府執法部門的檢查。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7)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FoodDrug&CosmetricACT,FDCA)
1938年頒布,對化妝品和治療設備進行管理。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8)消費產品安全法(ConsumerProductSafetyAct,CPSA)
●立法目的:①保護大眾免受消費產品導致的危害;②幫助消費者評價消費產品的安全性;③制定統一的消費產品安全標準,減少州法規和地方法規之間的沖突;④促進對與產品有關的死亡、疾病或傷害等方面的研究、調查與預防工作。●對進入商業流通的消費產品采用證書制度,以確保遵守有關的產品安全標準;
●制造商對其消費產品必須進行安全標注,以警示用戶所具有的可能危害。標注內容還應包括①制造日期和地點;②制造商的合適證明等;
●任何違反或故意違反法規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追究刑事責任。(9)空氣凈化法(CleanAir,CAA)
立法目的:保護環境免受空氣的污染,確保每個美國人呼吸的空氣是清潔安全的。
●要求EPA制定全國空氣質量健康標準,防止如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鉛和灰塵等的污染。●制定了新的主要污染源,如汽車、發電廠廢氣等的健康標準。●對治理或控制如苯等毒物進行收費。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10)聯邦水污染控制法(FederalWaterPollutionControlAct,FWPCA)本法規授權公共衛生部,在其它聯邦、州和地方管理部門的配合下,消除或減少對跨州水域的污染,提高地面水或地下水的衛生條件。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11)聯邦環境污染控制法
(FederalEnvironmentalPollutioneontrolAct,FEPCA)
(12)安全飲水法(SafetyDrinkingWaterAct,SDWA)國會1974年通過,確保公共飲水源免受有害污染物的危害。法規通過了立法方案,建立了飲用水的標準和處理要求,控制可能污染水源廢料的地下埋藏,以保護地下水。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13)資源保護和恢復法(ResourcesConservation&RecoveryAct,RCRA)
要求EPA對危險廢料實行從“搖籃”到“墳墓”的全程監控。同時還負責全美國近2百萬個地下儲罐的定置、建造和監控。
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
(14)應急預案和社區知情權法(EPCRA)
●要求建立當地的應急預案,以對工業化學品或殺蟲劑的意外事故作出響應;●要求工業界報告社區和州政府有毒化學品的泄漏;●由企業提供有關信息,描述工業化學品或殺蟲劑對設施所在社區存在的可能的危害;●托管國家有毒化學品名錄。●要求企業報告極度危險物質(包括劇毒物質)的量,并維護有關記錄(參見極度危險物質列表,列表內容包括物質的CAS號、商品名稱、泄漏報告量和閾限計劃量等)。(15)Superfund法(FA)(16)SARA法2.1美國化學品管理狀況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為了保持歐盟各國在化學品管理上的一致性,歐共體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法規:(1)分類、包裝和標簽指令歐共體指令67/548/EEC:主要內容是危險貨物危險性的分類、包裝及標注方法(最新版為歐共體指令96/56/EC)。(2)銷售和使用指令指令76/769/EEC規定了禁止銷售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及制品名單(目前最新版為1999/77/EC)。
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
(3)重大事故危害指令指令82/501/EEC是預防化學事故的塞維索指令,該指令關心特別的重大事故,如火災、爆炸或重大排放危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這些事故及其后果,要求對工廠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辯識和評價。1996年12月9日制定了重大化學危害控制指令96/82/EC,用之代替82/501/EEC。(4)作業人員安全指令指令80/1107/EEC是80年制定,目的在于保護作業人員免于化學的、物理的和生物制劑的侵害。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
(5)實驗室安全操作指令指令87/18/EEC對化學品實驗室安全作了規定,目前最新版為1999/11/EC。(6)混合物分類、包裝與標注指令指令1999/45/EC規定了混合物的分類、包裝與標注方法。(7)現有物質指令指令(EEC)第793/93號于1993年3月23日通過,用于對現有物質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控制。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8)進出口指令指令89/428/EEC對某些化學品的進口作了規定。(9)危險貨物運輸指令指令93/75/EEC規定了危險貨物運輸的最低要求,94/55/EC是有關道路運輸的有關規定,96/49/EC是鐵路運輸的有關規定。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
自1998年以來,歐盟一直醞釀整合現有的關于化學品的管理規定,以建立更為嚴格的管理體系。2002年,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草案,提議歐盟對約3萬種化學品采用新的登記、評估和授權(REACH)管理制度。2003年5月17日,歐盟委員會又在該白皮書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化學品的登記、評估和授權辦法(REACH)》(討論稿),以征求世界各國的評議意見。
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
現有物質指1981年9月聲明已投放市場的所有化學品,“新物質”,指此后投放市場的物質。新物質約有2700種。根據67/548指令,在銷售量超過10公斤時,即需要試驗和評估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風險。對銷售量更大的物質,則需做更深入的長期和慢性影響的試驗。
現有物質占市場所有物質總量的99%以上,但卻不需要履行同樣的試驗要求。1981年報告的現有物質的數量為100106種,目前銷售量超過1噸的物質估計有30000種(均要按要求進行試驗)。大約其中140種這些物質已被成員國主管機關確認為重點物質并需實施綜合風險評估。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
a)化學品登記:對“現有物質”和“新物質”,只要其產量或一次進口量超過1噸,生產商或進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數據庫提交基本信息。生產商或進口商在生產或進口有關化學品時,須通知政府主管機構,說明生產或進口該物質的用途,并提交相關文件。文件應包括該化學物質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等特性的介紹、預定用途、人類和環境的接觸情況、預計產量、化學品分類和標簽的建議、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預定用途進行的初步風險評估報告,以及建議的風險管理措施。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頒發登記號,并對已登記物質中需給予特別關注的事項和特性實施抽樣檢驗和計算機篩選。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
b)評估:要求主管機構認真審查企業提供的數據,并參照企業的建議,決定針對特定化學品的試驗程序。對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00t的化學品,生產商或進口商需向主管機關提交化學品全部信息,并提出基于法規中的通用信息要求的下一步的試驗計劃。主管機關在評估企業提交的信息和試驗計劃后,決定采用適宜的試驗流程。對于懷疑很穩定并可能在生物體內蓄積的,或具有基因誘變性或高毒等危險特性的,或其化學結構易引起關注的物質,即使其生產量或進口量低于100t,主管機關也應對此類物質進行評估,并要求企業進行額外檢測。2.2歐盟化學品管理狀況
c)授權:對具有一定危險性并引起極大關注的物質或其成份,如CM
R(致癌、誘導基因突變或對生殖有害的)和POP
s(持續有機污染物),政府主管機關應對其按某一用途的安全使用方式給予具體授權。授權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進行,而風險評估應涉及該化學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并考慮其具體用途。過渡期:11年完成試驗。
3、政府監管職能的分工與審查審批制度
●新《化學品條例》的特點●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條例》確立的主要管理制度新《化學品條例》的特點
1.名稱改變,“化學危險物品”改為“危險化學品”;
2.條款大幅增加,由42條改為74條。新增“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3.法律責任具體明確,政府分工、企業責任、員工權利和義務都十分清楚;
4.實行從生產到廢棄6個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即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
5.國際接軌:條例制訂時,吸收了170號化學品安全公約的主體思想,在危險性鑒別分類、登記注冊、應急救援、事故預案、危害公開、危險性評估等方面充分體現了與國際管理體系的接軌性;
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1.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
3.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
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
5.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
㈡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㈢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㈣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㈤鐵路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
㈥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
㈦交通部門負責:
1、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2、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㈧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㈩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一項公告制度
●二項備案制度
●十項審查、審批制度
《條例》確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1、一項公告制度(第三條第2款)
●《危險化學品名錄》
由安全監管部門會同公安、環保、衛生部門公布,每年修訂一次(02年版包括3823種(類)危險化學品,04年版正在修訂之中)。
●《劇毒化學品名錄》
國家局不定期公布(02年版335種劇毒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的戶口薄,列入的是已有的,未列的是新的,是一個門坎;●未列入的需要鑒別與評估,明確危險性特性;●重點管理和監控的對象。
2、二項備案制度●在役裝置評價與備案制度(第十七條)劇毒裝置一年評一次,其它危險化學品裝置兩年評一次。
安全評價報告在當地市級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事故預案制訂與備案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單位要制訂事故應急預案。
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應報當地市級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3、十項審查、審批制度
㈠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前置性審批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⑵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⑶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⑸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⑴可行性研究報告;⑵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⑶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⑷安全評價報告;⑸事故應急救援措施;⑹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⑴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⑵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⑶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⑷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⑸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⑹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⑺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督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其辯識方法見《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和《安全生產法》。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一個工廠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臨界量:是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即重大能量源。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或儲存區重大危險源兩種。生產區4類物質,142種;儲存區品種相同,數量不同(約大10倍)。汽油:2:20T氯:10:25T
重大危險源從辨識、監控(預案)有一整套體系,是控制重大工業事故(174號公約)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
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制度
國務院397號(04年元月)發布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對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了第10號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已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在05年1月13日前提出許可證的申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對象
1、企業總部
2、企業的分支機構,即:分公司、子公司
3、企業的生產單位
4、企業分公司、子公司的生產單位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職責分工
㈠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下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1、中央管理的企業總部;
2、中央管理的企業控股的企業總部。
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下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1、中央管理的企業所屬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生產單位:
2、中央管理的企業控股企業所屬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生產單位;
3、非中央管理的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生產單位。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制定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規程;㈡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㈢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㈣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應當經考核合格;㈤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㈥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㈦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程的要求;
㈧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㈨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做現狀安全評價
2、已做現有裝置安全評價的,要按照即將發布的現狀評價導則進行修訂。㈩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
(十一)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和其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救援組織、人員及設備;
(十二)編制“一書一簽”、應急咨詢、危險化學品登記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㈢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定點審批制度(國家經貿委第37號令)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包裝物、容器是指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點,按照有關法規、標準專門設計制造的,用于盛裝危險化學品的桶、罐、瓶、箱、袋等包裝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車、火車、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十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實施定點生產,集中控制,規范運作,是有效防止生產廠家技術條件達不到要求,以致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不能保證在裝卸、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包裝物、容器因破損而引發事故災害擴大和環境污染的有效措施。
37號令第七條要求,申請定點生產的企業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生產條件進行評價;評價機構應對生產企業是否符合生產條件進行評價,出具評價報告。
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制度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詐可證,進行工商登記和換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國家經貿委已出臺《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第36號令,2002年11月15日實施)。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甲證:省安監部門發證,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它危險化學品。乙證:市安監部門發證,經營銷售劇毒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⑵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⑶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㈤劇毒化學品準購、準運制度
※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憑證與準購證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⑴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證購買;⑵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⑶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編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㈥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資質認定制度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
《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通部,1993年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1993年
《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1993年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1995年)
《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規定》
(民航總局,1996年)
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危險化學品登記按《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第35號令,2002年11月15日實施)執行。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三大目的⑴評價并公開化學品的危害特性(MSDS和標簽)⑵建立危險化學品數據庫,為ER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⑶為化學品安全的全程監控,實行動態管理創造條件
㈧人員培訓考核與持證上崗制度
第四條(第二款)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單位的人員培訓分三級:⑴廠長、經理⑵專業管理人員(安全處、科長)⑶操作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生產、裝卸、駕駛、押運、使用等)
㈨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化學救援一般分為四級:
0級:8小時內進行應急信息服務
Ⅰ級:24小時的應急咨詢服務
Ⅱ級:24小時應急服務,并有專家到現場指導救援
Ⅲ級:在Ⅱ級的基礎上,有專門的應急隊伍和設備到現場救援。我院按照國際慣例,于1998年1月1日率先開通了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專該專線對化學品泄漏、爆炸、火災、中毒等事故情況提供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并負責該電話的正常運行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⑴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⑵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確定其危害程度;⑶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㈩責任追究制度
●刑事責任追究
●行政責任追究
●經濟處罰
●刑事責任追究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侚私舞弊,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⑵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⑶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企業經營管理者和主要負責人、責任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工作失職造成重大事故的
企業存在事故隱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改進意見或者職工提出改進建議后,仍不整改排除事故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將依法追究企業經營管理者刑事責任,刑法中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領導的刑事責任,刑法中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事故直接肇事人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刑法中規定處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條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中規定,凡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其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凡《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的條款,如若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均可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責任追究
行政處分的等級:開除公職、撤職、降級、記大過、記過、嚴重警告、警告等。
行政責任追究,包括四種情況:一是對本轄區和本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聞不問,放縱任其發展,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二是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或者無資質,冒險蠻干和違規操作,以致發生傷亡事故的,經有關部門指出,并責令其改正,逾期仍未整改或者消除,發生傷亡事故的;三是疏于安全監督和管理,未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程序辦事或者應當履行職責而不履行職責,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四是國家行政機關、中介機構未履行職責,收受賄賂,弄虛作假,違規審批、發證,出具不實證書等,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
對單位行政處罰,《條例》中明確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執法部門登記、審查、許可、批準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執法部門可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經濟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同時按違法所得金額處以倍數罰款
※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
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賠償
第七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依法拍賣其財產,用于賠償。
4.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分類體系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有毒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如:疊氮鈉、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爆炸品的主要特性●爆炸性受熱、撞擊、摩擦、遇明火等易發生爆炸。●殉爆當炸藥爆炸時,能引起位于一定距離之外的炸藥也發生爆炸,這種現象稱為殉爆。殉爆發生的原因是沖擊波的傳播作用,距離越近沖擊波強度越大。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并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臨界溫度低于50℃時,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于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大于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本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會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導致氣瓶閥門松動漏氣,釀成火災或中毒事故。按其性質分為以下三項: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不燃氣體(無毒、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壓縮空氣、氮氣等。易燃氣體,如:氫氣、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氣體(毒性指標同第六類)如:一氧化氮、氯氣、氨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特性●可壓縮性壓力增大,體積縮小。臨界溫度高于常溫的氣體:氯氣、氨氣、二氧化硫;臨界溫度低于常溫的氣體:氫氣、氧氣、一氧化碳等。●膨脹性氣體受高熱后,分子熱運動加劇,體積增大。●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氫氣、甲烷、天然氣)●毒性、窒息性和腐蝕性(溴化氫、氮氣、惰性氣體、氯化氫)
指易燃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閉杯閃點等于或低于61℃。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閃點分為以下三項:低閃點液體:閃點<-18℃
如:乙醚(閃點為-45℃)乙醛(閃點為-38℃)等;中閃點液體:-18℃≤閃點<23℃
如:苯(閃點為-11℃)乙醇(閃點為12℃)等;高閃點液體:23℃≤閃點≤61℃
如:丁醇(閃點為35℃)
氯苯(閃點為28℃)等。易燃液體易燃液體的特性●易揮發性●易流動擴散性●受熱膨脹性●帶電性(汽油、苯、甲苯、液態烷烴等)●毒害性(1-氯-1,3-丁二烯、2-氯丙烯、3-氯丙烯、丙烯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本類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災,按其燃燒特性分為以下三項★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如:紅磷、硫磺等;★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鋁等;★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如:鈉、鉀等。易燃固體的特性
●易燃性(紅磷、硫磺、萘、安全火柴;
2,4,6-三硝基甲苯[含水〉30%)、硝化棉(25%〈含水〈28%)]●可分散性與可氧化性(硅粉、錳粉、鈦粉等)●熱分解性(多聚甲醛、2-硝基聯苯等)自燃物品的特性
●極易氧化(黃磷、硫化亞鐵、硫化鈉、烷基鋁、油棉紗等)●易分解(硝化纖維片基、種子餅等)遇濕易燃物品的特性
●遇濕易燃性(金屬鈉、金屬鉀、鋁粉、金屬氫化物、碳化鈣、磷化鋅等)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本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本類物品按其組成分為以下二項:★氧化劑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如:過氧化鈉、高錳酸鉀等;★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甲乙酮等。
氧化劑的特性●強氧化性(高氯酸鹽、高錳酸鹽、硝酸鹽等)與易燃、可燃物混合,極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火藥、氯酸鉀與硫磺)●助燃性在火場中增大火勢●易分解受熱、撞擊、摩擦、震動、撞擊極易分解(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二叔丁醇、過氧化甲乙酮等)
氧化劑的特性●強氧化性(高氯酸鹽、高錳酸鹽、硝酸鹽等)與易燃、可燃物混合,極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火藥、氯酸鉀與硫磺)●助燃性在火場中增大火勢●易分解受熱、撞擊、摩擦、震動、撞擊極易分解(如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二叔丁醇、過氧化甲乙酮等)有毒品
系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具體指標:經口:LD50≤500mg/kg(固體)
LD50≤2000mg/kg(液體)經皮(24h接觸):LD50≤1000mg/kg吸入:LC50≤10mg/L(粉塵、煙霧)該類分為毒害品、感染性物品2項,有毒品如:氰化鈉、氰化鉀、砷酸鹽、農藥、酚類、氯化鋇、硫酸二甲酯等。有毒品分三級經口:LD50≤5mg/kg經皮:LD50≤40mg/kg粉塵、煙霧或蒸氣吸入1小時:LC50≤0.5mg/l經口:5mg/kg<LD50≤50mg/kg經皮:40mg/kg<LD50≤200mg/kg粉塵、煙霧或蒸氣吸入1小時:0.5mg/l<LC50≤2mg/l固體經口:50mg/kg<LD50≤500mg/kg液體經口:50mg/kg<LD50≤2000mg/kg經皮(24小時):200mg/kg<LD50≤1000mg/kg粉塵、煙霧或蒸氣吸入1小時:2mg/l<LC50≤10mg/l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按其放射性大小細分為一級放射性物品、二級放射性物品和三級放射性物品。如金屬鈾、六氟化鈾、金屬釷等。腐蝕品
腐蝕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年的固體或液體。該類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
·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堿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乙醇鈉等;
·其它腐蝕品如:亞氯酸鈉溶液、氯化銅、氯化鋅等。腐蝕品的特性●強烈的腐蝕性(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氧化性如濃硫酸、硝酸、氯磺酸等都是氧化性很強的物質,與還原劑接觸易發生強烈的氧化還原反應,放出大量熱量。
5.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定義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主要作用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結構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一份關于危險化學品燃爆、毒性和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處置、主要理化參數、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文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國際上稱作化學品安全信息卡,簡稱MSDS或C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定義●是化學品安全生產、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導性文件;●是應急作業人員進行應急作業時的技術指南;●為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提供技術信息;●是企業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安全技術說明書的主要作用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結構MSDS由以下四部分構成:1、在緊急事態下首先需要知道是什么物質,有什么危害?(第1、2、3部分)2、危險情形已經發生,我們應該怎么做?(第4、5、6部分)3、如何預防和控制危險發生?(第7、8、9、10部分)4、其它一些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主要信息(第11、12、13、14、15、16部分)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1.化學品及企業標識2.成分組成信息3.危險性概述4.急救措施5.消防措施6.泄漏應急處理7.操作處置與儲存8.接觸控制個體防護9.理化特性10.穩定性和反應活性11.毒理學資料12.生態學資料13.廢棄處置14.運輸信息15.法規信息16.其他信息第一部分化學品及企業標識化學品中文名稱:苯化學品英文名稱:benzene企業名稱: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燕山崗南路一號郵編:102500電子郵件地址:傳真號碼業應急電話全技術說明書編號:編制日期:1998年01月02日應急咨詢電話/p>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主要成分:純品
CAS號:71-43-2相對分子質量:78.11化學類別:芳香烴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危險性類別: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危險性綜述:本品易燃,為致癌物,對環境有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健康危害:高濃度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長期接觸對造血系統有損害,引起慢性中毒。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就醫。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第五部分消防措施燃燒性:易燃閃點(℃):-11引燃溫度(℃):560爆炸下限(%V/V):1.2爆炸上限(%V/V):8.0最小點火能(mJ):0.20最大爆炸壓力(MPa):0.880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易產生和聚集靜電,有燃燒爆炸危險。遇火源會著火回燃。有害分解產物:一氧化碳滅火方法: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噴霧狀水或泡沫冷卻和稀釋蒸氣、保護現場人員。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處置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滲透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不超過5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存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最高容許濃度:中國MAC(mg/m3):40[皮]前蘇聯MAC(mg/m3):5[皮]美國TLV-TWA:OSHA:1ppm,3.2mg/m3;ACGIH:10ppm,32mg/m3美國TLV-STEL:未制定標準監測方法:氣相色譜法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防護: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其它: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實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觀與性狀:無色透明液體,有強烈芳香味。熔點(℃):5.5相對密度(水=1):0.88沸點(℃):80.1相對密度(空氣=1):2.77飽和蒸氣壓(kPa):13.33(26.1℃)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2.15燃燒熱(kJ/mol):3264.4臨界溫度(℃):289.5臨界壓力(MPa):4.92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數有機溶劑。主要用途:用作溶劑及合成苯的衍生物、香料、染料、塑料、醫藥、炸藥、橡膠等。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穩定性:穩定避免接觸的條件:禁配物:強氧化劑聚合危害:不能發生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急性毒性LD50:3306mg/kg(大鼠經口);
48mg/kg(小鼠經皮)
LC50:31900mg/m3,7小時(大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經眼:2mg/24小時,重度刺激。家兔經皮:500mg/24小時,中度刺激。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10mg/m3數天到幾周,引起白細胞減少,淋巴細胞百分比相對增加。慢性中毒動物造血系統改變,嚴重者骨髓再生不良。致突變性:DNA抑制:人白細胞200μmol/L。姊妹染色單體交換:人淋巴細胞200μmol/L。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濃度TCL0:150ppm/24小時(孕7~14天),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和骨骼肌肉發育異常。致癌性:國際癌癥研究中心已確認為致癌物。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水體的污染,特別是能積蓄于魚的肌肉與肝中,但脫離污染的水體,魚體內污染物排出比較快。由于其揮發性比較大,應注意對大氣的污染。在環境中易被光解。生態毒性:LC100:12.8mmol/L/24h(梨形四膜蟲);LC50:27ppm/96h(小長臂蝦)生物降解性:初始濃度為20ppm時,1.5和10周內分別降解24%、44%和47%;非生物降解性:光解半衰期為13.5(計算)或17天(實驗)。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廢棄物性質:危險廢物。廢棄處置方法:用控制焚燒法處理。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危規號:32050UN編號:1114包裝類別:Ⅱ類包裝包裝標志:易燃液體包裝方法:小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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