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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合同條件1、一般規定1.1定義a.業主:某公司b.設計師:某設計公司c.監理師:d.業主方:指業主或設計師或監理師e.承包商:根據本合同文件承包實施本項目的單位f.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商:在本承包范圍內,經業主書面同意(具備合法合格分包建設和供貨資格的單位),與承包商簽署合同的,來實施本項目的部分工程或為本項目提供物資、材料、設備等服務項目的單位。g.獨立專項承包單位:指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從事專項工程施工的單位。這些專項工程是與本項目相關的或構成本項目的輔助部分,可能會隨時到現場實施。1.2工程概況a.工程名稱:某公司新建廠區b.工程地點:某地某路c.建筑面積:50000m2d.建筑用途:廠區1.3合同文件法律依據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4文件優先次序:a.合同簽約書b.中標通知書c.合同條件d.簽約前往來函件及補充文件e.投標須知f.投標書g.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h.技術規范i.合同施工圖紙j.工程量清單雙方簽訂“合同簽約書”后,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最優先解釋適用。1.5本合同文件的各組成部分應可互相闡釋,原則上是一致的。業主認為承包商已全面審查了合同文件,并得到認可。如果承包商發現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間有歧異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指明歧異事項,而業主須在合理的期限內書面指示出合同文件中歧異的哪一部分應被采用,但此類指示不同于業主要求的變更,承包商無權提出有關工期和費用上的任何索賠或補償。1.6承包商已經認真視察了工程現場,熟悉了現場位置、周圍環境,確定工程范圍和現有工地條件,了解場內供水供電等狀況,以及作貯存和施工用的空間、臨時設施范圍、施工人員、材料等進出、起卸方位,取得了一切可能影響其承包造價、工期的資料。承包商已充分認識到各種不利因素,承包商理解工地上會有其他施工單位作業,不會獨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間以及施工現場,理解交叉施工對工期的影響,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門對施工作業方式和時間可能的影響或限制,承包商確認本合同所約定的工程價款或結算依據的標準,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對工期、價款的影響。前述因素不予延長工期、不予增加費用。承包商保證在上述工期內將符合本合同約定并具備國家規定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承包商任何因忽視或誤解上述情況,不得因此提出索賠或工期延長。承包合同簽訂后承包商不會以不完全了解現場狀況而向業主作出額外的付款或延長竣工期限的索賠。2.業主權限2.1對于承包商在施工階段一切違背合同文件條款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業主有權就該行為的有關事項書面發出通知。如承包商在接獲業主要求糾正的書面通知后五天內仍未遵照執行時,則業主有權直接聘請其他承包人執行該書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聘請而產生的所有費用,業主可作為債務向承包商索還或在根據合同文件應付的款項中直接扣除而無需承包商同意,并支付給執行者。2.2承包商在收到業主發出的書面通知時,承包商應即刻確認并遵從。同時,可以要求業主書面指出通知中有關事項的條文依據,承包商認為業主總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向業主總代表提出修改通知的書面報告,業主總代表在收到承包商報告后48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在緊急情況下,業主總代表要求承包商立即執行的通知或承包商雖有異議,但業主總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通知,承包商應予執行。因通知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2.3業主的所有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加蓋公章或業主總代表簽字(涉及增加價款、費用或延長工期或給予承包商賠償、補償的事宜,必須加蓋業主公章方為有效),任何口述通知不應立即生效。但如業主總代表迫于時間緊急,而先發出口頭通知,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商應于業主總代表發出口頭通知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業主總代表在承包商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通知已被確認。2.4業主應負責的工作如下:a.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資料;只作為承包商之參考,資料的準確性業主不(由)予承擔,資料的準確性由承包商自行負責。為另行驗證或了解工程地質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自行負責。b.負責辦理應由業主負責的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準和臨時用地、占道的申報批準手續。c.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商,并進行現場交驗。d.組織承包商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一起進行圖紙會審,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e.協調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具體由承包商負責。2.5業主享有全部工程竣工前提前使用的權利。業主保留當全部工程完成之前進入可使用工程部分的權利。下列情況均不視為業主已接收工程或承包商已交付,并不應視為違反任何合同條件,承包商不應為業主行使該項權利要求額外付款或延長竣工期限,并應當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要求的責任:(1)甲方在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2)經甲方許可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進行裝飾裝修施工;(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或本合同確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為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的。2.6業主方及其施工代表有監督承包商施工過程的權利,有權隨時檢查承包商的施工。2.7業主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2.8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業主方代表均應有權進入工程現場,以及承包商為本工程設置的加工棚、倉庫或其他地方。業主有權組織客戶到工程現場參觀,承包商應積極配合并保證客戶安全(因不服從承包商現場安全指揮的除外)。2.9承包商逾期履行任何一階段工期,或業主認為竣工日明顯地變得不能遵守,業主可要求對本工程的一個或多個部位優先完成而無需增加費用。承包商須無償地對剩余工作無延誤地遵從業主指示。3.承包商職責3.1一般義務(1)按照并根據本合同條件、完成施工合同圖紙(含修改圖紙、變更單等)以及工程量清單和本合同所說明或提及的工程手續、施工及保修,同時全面負責工程施工現場協調管理,在各方面令業主滿意,并應在各方面達到國家驗收規范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2)對屬于本工程而非本合同文件承包范圍的項目,業主在另行支付合理費用的基礎上,承包商須接受該工程項目的承包。(3)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須認真審圖,對設計中出現的錯、漏、不合理及專業圖紙之間矛盾的情況,必須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7日前向業主及監理方書面報告,并根據業主的指令執行。為避免可能出現的上下水、強弱電、暖通等項目管網布置時相互矛盾,承包商應當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專業工程的聯合技術交底,并現場放樣,經業主書面認可后方可施工。由于承包商審圖不細或忽略,未發現設計錯、漏、不合理及專業圖紙之間矛盾或雖發現但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繼續施工造成工程返工及修補、工程量增加的一切費用及工期延誤等,由承包商負責。(4)承包商所承包的工程必須滿足國家各政府部門對其相應的有關規范要求,設計師的設計要求和業主的使用要求。(5)承包商對本工程實行協調管理和總進度控制。全面負責整個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施工技術、施工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等施工管理工作,及時向業主方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施工報告,其中月度工程計劃及統計報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并作為結算進度款的前提條件之一。(6)承包商承包范圍內已竣工工程在交付業主之前,承包商須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無論是否承包商原因,均由承包商先予以修復,承包商在修復后可自行向造成損壞方追償。此外,承包商有責任保護甲方分包的獨立專項工程的成品。甲方分包單位所施工完成的部位應與主體承包商有明確的交接手續,主體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進行交接,交接后的成品保護,因保護不善而造成的丟失、破壞等損失由主體承包商負責,費用含在主體承包商的配合費內。(7)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需用的照明、圍墻和警衛等并承擔費用。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承包商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8)承包商必須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環保等管理規定,經業主同意辦理有關手續,辦理上述有關手續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9)承包商必須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及鄰近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保護工作;基坑的降排水工作。安全保護方案及措施由承包商提出,報業主方審批。因承包商失職(包括方案的不完整性等)所造成的損壞由承包商承擔全部責任。(10)承包商必須在收到全部施工圖紙后二周內向業主提交三套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其中二套為書面,一套為包含全部內容的以光盤形式的電子版本),并及時按甲方、監理的意見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承包商呈報的一切技術聯系單及施工方案,由承包商承擔責任,業主、監理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商的責任。(11)開工前,承包商須依據某市有關規定和要求報批所有應由承包商辦理的手續、交納相關費用。如有疏忽,一切經濟和工期上的損失由承包商負責。辦理排渣、排水、環境衛生污染、粉塵噪音污染等手續及交納費用或罰款均由承包商負責。任何因此造成的業主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罰款,承包商均應賠償。(12)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業主各項工程管理規定,此外還包括施工過程中下發的有關工程管理規定。(13)承包商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灰塵、噪音(包括夜間施工)、道口、施工場地外圍的市政道路清潔等的環保規定,并承擔因違反相關規定的罰款。如因施工而引起周邊居民異議的,由承包商負責解決,且不得影響工期,解決費用由承包商承擔。任何因此造成的業主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罰款,承包商均應賠償。(14)需由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方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施工組織設計在合同簽定后五天內提供。(15)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承包方應按發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在每月的25日向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工程師弟交下一月度的工程進度計劃及本月度已完成工程量進度統計報表和安全事故報告,每周要有周計劃進度表。(16)負責各專業分包單位的竣工資料的匯集、整理工作,并組織完成單位工程的驗收、移交工作。(17)接受發包方管理人員和設計師的監督和檢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為其日常查驗提供便利和安全條件,如接到指示而未執行,因此產生損壞和費用由承包方承擔。(18)往來文件承包方必須無條件的簽收,如對簽收的文件內容有異議,則須在四十八小時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承包方同意,并無條件執行。(19)承包方對工程例會或工程專項會議上提出的決議、要求如有異議,須在會上提出并協商解決,否則視為承包方同意,會后須無條件執行,不得在會議紀要簽收后提出,否則承包方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0)特殊情況下,對于發包方或監理的指令(含口頭指令),包括工程變更、技術方案、施工措施等,承包方應先執行后商討價格的方式(此類方式產生時,價格確認方法按本合同5.9款執行)。(21)承包商必須為發包方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計量提供便利條件,提供發包方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并派人參加計量。承包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由發包方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自行進行,計量結果仍然有效,經簽字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2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防盜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商全權負責上述責任的范圍為項目所在地塊范圍的發包方所有圍護等及承包方的生活區、施工區等,承包方承擔上述相關內容的所有費用。(23)無償向發包方及監理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辦公用房三間,生活用房三間,面積為每間不小于15平方米;包括辦公桌椅、文件柜、高低床(床單、棉被)、空調。(24)需承包商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間施工手續:按某吳中區等各主管部門要求辦理各有關手續,費用由承包方負責。(25)己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竣工驗收前,成品保護及各分包單位的成品保護均由本合同承包方總負責,費用由承包方總承擔,各分包單位連帶承擔。(2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方負責相關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27)施工場地清潔衛生及垃圾處理的要求:承包方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施工,保證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要求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內容,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負責。若承包方違反該項規定,所引起的一切罰款等費用由承包方支付,包括由此造成的對發包方的罰款金額。(28)雙方約定承包商應做的其他工作:①自行處理或應發包方要求處理因工程施工而發生的與周圍居民或各有關部門的矛盾,因承包商原因,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由承包方承擔。②保護好施工現場內承包方接收的發包方的財產以及施工現場內的所有設備、材料,如這些財產發生損失,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由承包方承擔所有責任和費用。③配合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④承包方在進場前和施工開始前,有責任仔細研究施工圖紙、技術說明等,并對其中明顯違反規范的疏漏、缺失和錯誤,要求發包方及設計單位做出相應更正,以避免造成工程缺陷和返工損失。(29)承包方的該項目部(非分包商)必須至少配備一臺為該項目部專用的車輛。(30)與其他專業承包商的配合:承包商必須與業主聘請的其他專業承包商(以下簡稱其他承包商)緊密聯系,積極配合,如因協調不夠而造成損失或費用,業主將不予承擔.,具體聯系和配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提供合適的存儲區域,供存放送至工地地材料:②提供臨時供電、供水接口及衛生設施、設備;③提供現有可使用的垂直.水平運輸或其他裝運設備和腳手架.④負責對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已經業主會同監理.其他承包商驗收的工程內容進行必要的保護.⑤門窗工程的灌漿、抹灰等。⑥承包商應配合業主安排業主指定的其他分包商的住宿,費用每間(20m2)每月不得超過300元。⑦以上配合所發生的費用(另詳下文)。(31)承包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駐工地管理人員的名單(見附名單表)(32)不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發包方及監理方建議撤換的人員除外。(33)農民工工資發放后,承包方每月提供農民工資單的表格復印件給發包方存檔,以保障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安定。如承包方未按時發放民工工資,發包方將在支付的工程款時按20%比例扣留,由發包方統一支付給承包方相關主管部門(承包方相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同意支付給承包方的除外)。如因承包商原因而出現農民工到相關部門索討結欠工資,承包商應全權全責處理,發包方有權對承包商處以1~2萬元/次的罰款,并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該事件處理完畢。(34)承包方須保護所有公共財產、道路、公共設施、臨近財產、現存管線等,并承擔因他的疏忽造成的損壞所需的一切費用并修復。(35)承包方需承擔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環保責任及費用。(36)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必須在使用、開挖任何現有設施前向監理單位提出申報,由監理單位會同業主、基礎設施承包商共同深入檢查現場商議,并做好文字、圖片等形式的原始紀錄,經總監書面批準后方可占用開挖,如以上行為對現有設施造成損壞的,均由承包商自費修復。(37)加強施工場地周邊市政道路、管線、電力設施的保護,其保護處理措施須提前呈報業主.監理協同有關部門批準,相關管線的保護費用已考慮到合同總價中。注意清掃,尤其要及時掃除各種堅硬顆粒,以免對已建市政瀝青路面的損壞。如果發生損壞現象,承包商應負責予以修復.如果不予以及時掃除.修復,發包方有權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取10000—20000元違約金。(38)對于政府有關部門發送發包方的所有關于工程施工現場的任何意見及通知,屬承包商責任范圍內的,承包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39)除發包方原因外,因承包商施工引起的所有政府性罰款均有承包方承擔,并負責消除由此對發包方全部不良影響。重大事件發包方將依據招標文件及合同對承包方處以違約金。(40)如果現場已有部分臨時設施,發包方將已有的現場臨施交付后,承包方將全面接管,發包方只負責原臨施安裝單位的協調工作,其他均由承包方承擔一切責任。對于現場已有臨時設施在承包方進場后由承包方負責維護,防止大風、暴雨或施工等原因造成損壞。任何臨時設施的責任在交付后均由承包商承擔,不論是否因為原搭建造成,承包人有義務在接收后消除隱患。(41)承包方承諾,在施工過程中及工程竣工后,遇有爭議、矛盾,承包方應委托法人代表或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雙方約定地點協商解決。承包方應加強對職工的管理、教育,承包方的職工在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發包方辦公、生活、經營場所,干擾發包方正常的辦公、生活。否則,視情節輕重,承包方同意給予發包方2~5萬元的經濟補償,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對于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42)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承包方必須委派專人負責處理可能的缺陷修復事宜。4.工程內容如同合同及工程說明和標準工程規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1)生產用房、研發辦公樓、門衛、圍墻、廠區道路雨污水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具體施工內容見工程量清單和圖紙(以圖紙為準[含投標時已變更部分、答疑、標底提示、招標文件]):a.土、石方工程(含基坑圍護[如需要],基坑排水,費用已含在總價中)、樁基工程、主體結構工程;b.墻體及粗裝修工程(含外墻磚鑲貼、外墻保溫、造型、干掛石材、外墻涂料等工程):c.基坑回填及夯實工程(包括余缺土平衡:即余土外運或缺土運進由承包商負責,并且該項費用已包含在承包總價中,土方工程費今后不再調整);d.屋面防水工程;e.門窗工程(含各種各類門窗,業主方保留分包的權利);f.給排水工程(業主方保留分包的權利);g.電氣工程(業主方保留分包的權利);h.預留預埋工程;i.設備基礎工程:j.室外給水工程、雨污水工程、道路工程;k.業主指派的其它工程。(2).并對業主指定的下列項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進行協調管理并提供配合(下列配合項目不一定會發生,但如發生,承包商應予無條件做好配合工作,費用應已包含在承包總價中另行協商)。(一)、單體內配合項目:l、內裝修工程2、陽臺護欄、樓梯欄桿工程(承包商先行制作安裝臨時欄桿);3、通風、空調工程;4、消防(水、電)系統;5、電梯供貨及安裝工程:(二)、單體外配合項目:1、車庫地平漆、交通劃線:2、室外景觀環境工程;3、智能化系統工程(圖紙范圍中的預埋管線由承包商施工,包含在合同總價中);4、煤氣內、外系統工程;5、變配電工程(變電亭等);6、有線電視工程;7、泛光照明工程;(三)、其它零星工程。承包商應給予各指定分包單位、指定供應商及獨立專項承包單位提供現場上的相應配合、協調,包括(且不限于)現場堆放材料;水電供應(費用由分包負責);提供及驗測所有基準點:各種臨時設施的使用:垂直運輸;現場腳手架;現場消防及安全設施;完成其他甲方分包機電安裝工程的管線穿越樓板、墻體的堵洞修補和填縫;現場保安及其它所需工作等,以便所有分包人的施工進度能在承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或本合同規定取得延長期)內完成工程合同。承包商將負責協助業主協調、監督各分包人的工程施工。配合費:如發生業主另行分包,則按如下標準計取,門窗按10元/m2;水電安裝按人民幣陸萬圓總價包干。5.承包金額本合同總承包金額為人民幣:萬圓整(¥)5.1合同金額應被確認為己達到合同文件所說明和規定的工程質量和數量要求。5.2投標應是按圖紙、合同條件、工程規范、工程計價規定及工程報價清單進行投標。承包金額所對應的工程內容及數量是以圖紙(含已有變更、招標文件、答疑、標底提示)所描述的全部內容為準,應以完成圖紙約定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的總金額。5.3合同單價及費率等不會因人工、機械及輔助材料費用、稅率及政府收費等的升降而調整,亦不會因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而調整,除已約定外。5.4工程量已經確認,最終工程量僅根據簽證、變更等有關資料計算調整工程量。5.5所有數量,其準確性在投標時已經雙方確認無誤。若按設計圖紙(含已有變更、招標文件、答疑、標底提示)施工所發生的實際工程數量與原本投標數量有所增減,則數量不再調整,工程量清單內的單價也不會調整(不含甲方限價材料),工期亦不會調整。所有工程內容,其完整性在投標已經雙方確認無誤,若按設計圖紙(含已有變更、招標文件、答疑、標底提示)施工發生的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內容,決算時不再增加工程造價,其工程費用被認為已含在其他工程內容中。5.6本工程范圍內所有工程必須使用全新材料及其品質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及國家的有關標準,所計算數量為裝妥后或履行全部義務后的凈量。5.7合同金額包括承包商為按時完成工期所做的一切趕工措施而發生的費用。5.8施工方案的任何內容均應列入項目措施費中(如穿墻螺栓、多層鋼筋支架、墊鐵、砼墊塊、馬凳筋等),本工程措施費包干使用,結算不再調整。5.9工程承包金額以甲方最終審核的工程決算為準。其中:工程竣工結算時,所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已有相同子目按報價*(合同價/報價書總價)【系數為95.673%】結算,無相同子目的按原報價程序計算,按中標下浮率結算(中標下浮率=1-中標價/標底價,下浮率17.677%)。6.工程現場監督與管理6.1承包商須派遣具有有資格的工程程現場總代表表(即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員常駐工程現現場。全面負負責工程現場場的管理和協協調各工種、各各分包單位的的糾紛。所有有業主向該總總代表人發出出的書面通知知均應被確認認為已發給了了承包商。6.2另規定:a.承包商的要求、請請求和通知,以以書面形式由由項目經理簽簽字送交業主主方,業主方方在回執上簽簽署姓名和收收到時間后為為業主收到該該文件,但并并不視為業主主認可或接受受文件內容。如如業主方在規規定期限內不不作答復,按按本合同有關關條款執行。b.項目經理按業主主方批準的施施工組織設計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同發出的指令令、要求組織織施工。在情情況緊急且無無法與業主代代表聯系的情情況下,可采采取保證工程程和人員生命命、財產安全全的緊急措施施,并在采取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業業主代表送交交報告。責任任在業主,由由業主承擔所所發生的經濟濟支出,相應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包人,由承包包商承擔費用用,工期不予予順延。7.本項目相關技術術資料7.1本工程合同圖紙系系被確認的符符合國家規范范施工圖要求求的設計施工工圖、設計變變更及技術核核定單。7.2業主應根據施工進進度及合同要要求,及時向向承包商免費費提供其承包包內容的施工工圖八套(先期四套,竣竣工驗收后再再發四套用來來制作竣工圖圖),使其能按按照合同文件件進行施工和和完成工程。7.3承包商須嚴格按照照施工圖所顯顯示的設計要要求進行施工工,所有因對對施工圖的誤誤解或疏忽引引致的施工錯錯誤而造成的的損失,返工工等,其一切切費用均由承承包商承擔,且且不得因此延延長竣工期限限。7.4承包商應有義務及及時向業主書書面提出就施施工圖設計中中存在的疏漏漏缺陷或尺寸寸、標高不符符或與工程實實際尺寸有差差異等意見;;若該類意見見屬實,報請請業主及設計計師確認后,承承包商應按業業主書面指示示進行施工。7.5承包商在按業主提提供的施工圖圖紙與合同文文件的規范要要求進行施工工時,若發現現業主所提供供的資料不足足,例如施工工中所需的非非標準節點圖圖,承包商必必須立即書面面指明資料不不足的情況,并并提交給業主主,以供審核核。此種情況況下,承包商商只有當接獲獲了業主或設設計師書面意意見后,才視視作其為可進進行施工的最最終指示。如如業主要求,承承包商負責施施工圖深化設設計,則相應應設計文件也也需設計師簽簽字認可。承承包商未書面面指明資料不不足的,視為為資料無問題題,責任由承承包商承擔。7.6承包商應對工程變變更包括增減減的指示作出出實施工程的的修改,無論論設計變更量量大小任何修修改均必須在在竣工圖紙上上說明。竣工工圖的繪制必必須準確無誤誤,一經業主主認可后,即即在工程竣工工十五天內承承包商必須免免費提供三套竣工圖紙(裝訂成冊),一套底圖圖及電腦光碟碟作為業主存存檔之用。8.臨時設施8.1現場所需的生產用用水、電接駁駁點由業主負負責提供至紅紅線范圍內,承承包商需自行行引管、線并并支付其掛表表及用水、電電費用,損耗耗由各使用單單位按使用量量比例分攤。8.2照明及電力8.2.1.承包包商臨時電方方案應符合國國家及省市有有關規范并經經業主及監理理確認。8.2.2.業主主有權根據現現場需要調度度及重新分配配己分配給承承包商的電力力資源,由此此引起的費用用由各承包商自行承擔。8.2.3.承包包商應無條件件的為業主發發包的分包商商進入現場施施工提供臨時時用電接駁點點,分包商按按承包商規定定自行接管線線,分包商繳繳納所用電費費臨時用電的的結算方式為為按表計量或或按雙方商定定的電量,損損耗由各使用用單位按使用用量比例分攤攤,臨時電費費的價格執行行業主規定的的統一價格。8.2.4.承承包商應提供供夜間現場的的照明及樓內內的臨時照明明,以保證分分包單位正常常施工需要及及保障施工現現場的安全。8.2.5.對業業主提供的電電源及設施有有維護及報修修的義務,不不能因臨時電電停電等原因因而要求工程程延期。8.2.6.承包包承擔施工所所用的臨時電電費(含變壓器變變損費用,線線路維護費用用等電業局所所收的費用),并應按時向電業業局交納費用用(業主配合),因臨時電電欠費引起的的工期延誤及及損失由承包包商承擔。另另外,承包商商須把電梯施施工電源(臨時電)提供至電梯梯機房附近。8.2.7.承承包商對業主主提供的供電電設備、材料料有看管的義義務,直至交交還至業主指指定位置、經經業主驗收接接收為止,承承包商對所發發生的損毀、丟丟失有賠償的的責任。承包商應積極履行行吳中區供電局局及所屬部門門以及政府其其它相關部門門的電氣報驗驗手續,并承承擔自身范圍圍內的相關費費用,直至所所承擔的工程程正常送電為為止,履行手手續至正常送送電所需的時時間包含在施施工總工期之之內。8.3臨時道路承包商須修修筑和維修一一切必須的臨臨時道路及走走道,達到有有充分的通道道到達工地或或在工地內,并并在本合同完完成后,修復復被損壞或受受影響的場地地及工程至業業主滿意。臨時道路及及走道的布置置須經業主批批準。業主可可發出關于布布置和修筑臨臨時道路的指指示,承包商商須遵從此等等指示而不得得收取額外費費用。主臨時道路采用混凝凝土路面,厚厚度不小于100mm,砼強度等等級C20,支路及工地現現場滿鋪石子子。8.4臨時工棚料料棚承包商被允允許在工地現現場搭設臨時時加工棚、料料棚,但其搭搭設的方位與與面積范圍必必須事先征得得業主的認可可,保證達到到現場文明施施工的要求。8.5名板承包商須提提供及架設一一名板,上書書工程、業主主、監理等的的名稱,并經經業主批準。承承包商須在工工程進行期間間不時重新油油漆及書寫名名板。除業主主批準外,工工地及圍欄不不得有其他告告示。工程完完工后,承包包商須拆除名名板及修復所所有受影響的的地方。8.6消防及安安全設備承包商將負負責在施工期期間提供必要要的消防設備備及設施,并并遵守某市及吳中區區有關部門的的消防安全規規定、規范和和施工安全用用電規定。承承包商須在施施工現場設置置滅火器和防防火標志并承承擔管理工作作,對違反各各項規定而引引起的一切后后果承擔全部部責任。8.7衛生設施業主允許承承包商在工地地現場設置臨臨時衛生設施施,同時遵守守某市及吳中區區城建等有關關部門的排水水、排污的規規定。承包商商必須保持衛衛生設施清潔潔,在工程結結束后及時予予以清理,不不得影響工程程交付。8.8工地辦公室室承包商可在在承包工程的的紅線范圍內內搭設臨建,除除處理本工程程日常材料往往來與工人出出勤的登記外外,也可作為為工程聯系、協協調及臨時會會議用。一切搭建安安裝費用均由由承包商負責責,但臨建、工工人宿舍、庫庫房的大小、位位置等應事先先得到業主認認可。同時,工工地臨建搭建建時,如需要要任何接駁、拆拆離或影響現現有建筑結構構的服務設施施都必須預先先以書面說明明理由通知業業主,并須在在業主同意監監督下進行。8.9住宿與膳膳食施工期間經經業主允許承承包商可在建建筑場地內搭搭設臨時設施施作為施工人人員的住宿場場所及膳食場場所。8.10臨時排水水及環保設備備承包商須向向業主提供臨臨時排水方案案并取得業主主及政府有關關部門的批準準后方可實行行。承包商必必須提供所有有為了從工程程現場排除積積水和防止徑徑流溢到臨近近土地所造成成的損失,鋪鋪設可能需要要的臨時渠道道及臨時排水水工程。承包商亦須遵循有有關部門的環環保及文明施施工要求,并并且進行和安安裝預防措施施。同時免于于業主承擔因因市政部門//公司要求繳繳交的排水及及有關的環保保及文明施工工費用等。8.11消除積水水承包商須向向業主提供消消除基坑及施施工現場積水水方案并取得得業主及政府府有關部門的的批準后方可可實行。承包包商須提供足足夠的抽水設設備以保持所所有工程挖土土區的干燥及及清除從雨水水、地下水或或其他水源流流入挖土方的的所有積水。在在合同施工期期間,工地均均不可積聚水水份。所有抽抽水作業必須須用電動水泵泵進行。如由由于承包商措措施不當造成成基坑大量進進水引起工程程損失,責任任由承包商承承擔。承包商必須須為進行抽水水作業從政府府取得所需要要的任何批準準,該等批準準所需時間已已考慮入工期期中,承包商商不得作為工工程延期的理理由。承包商應按按業主、監理理要求在基坑坑周圍修筑擋擋水土坎等防防洪措施,并并疏導基坑周周圍雨水,使使之不排向基基坑。8.12其他臨臨時工程提供所有其其他必需但未未有此特別提提示的臨時工工程。8.13易燃物物品的存放承包商將采采取適當的預預防措施,按按某市及吳中區區安全管理要要求和規定,把把易燃物品和和有害材料存存放在安全地地方,確保不不被人隨意取取到,以免發發生意外的危危險,否則由由此引致的一一切損失均由由承包商負責責。8.14垃圾處處理為了保持工工地及其周圍圍環境的經常常清潔,施工工期間所產生生的廢料須每每隔七天搬離離工地,清理理垃圾(包括變更產產生的垃圾)費用由承包包商負責。另另外,承包商商應在施工前前辦妥垃圾//渣土清理手手續,相應費費用由承包商商承擔。承包商在撤撤場前,應當當清理好工地地、清除并運運走所有承包包商設備、剩剩余材料、殘殘物、垃圾和和甲方認為不不再需要的臨臨時工程設施施,達到能夠夠交付購房者者直至甲方滿滿意為止,使使現場和工程程處于清潔和和安全的狀況況。乙方如如未按本合同同要求清潔、清清理工地的,甲甲方有權委托托他人清理,所所發生費用由由乙方承擔,甲甲方可在應付付乙方的工程程(進度)款中扣除。9.保險9.1承包商對本項目向向保險公司投投保其屬下工工人的工傷賠賠償、現場所所有材料、設設備、半成品品及制成品的的損失或損毀毀等所需的保保險。9.2承包商在進場施工工的時須將投投保項目的保保險單據交給給業主審閱。若若承包商未對對上述內容進進行投保,則則業主有權在在給承包商的的應付款項中中扣除相應保保險費用,由由業主代為投投保,但此非非業主之義務務,也不能被被認為承包商商減輕或免除除責任。未投投保期問若發發生意外,所所有由此引致致的一切經濟濟損失均由承承包商自行承承擔,業主將將對此不作任任何考慮。9.3上述保險險費用已包含含在合同總價價中。10.施工人員及基本本設施10.1施工人員a.承包商在現場提提供與下列工工程施工和工工程維修有關關的人員,該該等人員需具具備:(I)具有資深的技術術和經驗的技技術員,以及及有能力進行行工程適當管管理的負責人人、工隊長和和施工技術員員。(II)適當和及時地進進行工程施工工和維修所需需的熟練、半半熟練和非技技能勞動工人人。(Ⅲ)持有有關部門規規定應有的合合法證件的人人員。b.業主可發出指令令要求從工程程內解雇承包包商所聘用的的任何不稱職職人員。費用用由承包商負負責。c.對任何被解聘或或離職人員,承承包商必須立立即重新聘用用有相應資歷歷的人員填補補其空缺。10.2施工機械a.承包商應為恰當當地進行工程程施工,提供供所需的一切切施工機械,以以及所有其他他的機械設備備、工具、器器材、梯子、棚棚架、工作平平臺、油布等等,并保持其其良好的操作作狀況。b.所有施工機械的的維修應在正正常工作以外外進行。為保保證工程不受受任何一部機機械的拋錨而而中斷,承包包商應提供足足夠的各種類類型的后備施施工機械。10.3腳手架與臨時支撐撐a.提供、架設、在在需要時改動動及維修一切切必需及符合合業主方要求求的腳手架。在在不再需要時時拆去腳手架架并修復受影影響的地方。b.承包商不可以把把窗戶作為腳腳手架的支撐撐。c.架設并維修適當當的安全梯和和跳板使業主主、工程監理理和業主授權權人士可以絕絕對安全徹底底檢查工程的的各個部分。d.提供一切所需的的支撐等,以以用于支持進進行中工程或或現有建筑物物或斜坡。所所有支撐須由由承包商設計計交業主方及及有關單位認認可。在整個個工程中承包包商須對上述述設施的安全全負責,業主主方的認可不不會免除承包包商的責任。11.材料及樣板11.1承包商在訂列材料料供貨合同時時,自費提供供樣本并注明明型號、規格格、產地、計計量單價等內內容供業主審審定、批準。本本合同簽署時時,承包商應應提供主要材材料的規格及及品牌,該材材料規格及品品牌一覽表作作為本合同附附件。l1.2依據合同文件規定定該類材料樣樣品將被封存存,以作規范范標準。未經經業主書面同同意,不得再再作任何更改改。任何被封封存的材料樣樣品應被視作作合同的一部部分,若業主主書面同意更更改,則如同同業主要求設設計變更一樣樣處理。ll.3對于主要材料(裝裝飾性材料及及水電安裝主主材等)的供供應(無論國產或或進口),業主留有有直接指定與與采購的權利利。但業主這這一權利的使使用,將不改改變本合同文文件規定的由由承包商必須須承擔的任何何義務和責任任。該等業主主直接指定的的材料供應商商一旦被確認認,承包商必必須與該等供供應商簽署供供應合同,并并視同為其自自行選擇的供供應商一樣,歸歸入總合同內內。凡施工中中使用的各種種鋼材,須在在以下鋼材生生產廠家:永永鋼、沙鋼中中選用(并在中標時時明確生產廠廠家及品牌),不可選用用其他鋼材廠廠家;如鋼材材確需選用其其他廠家,須須提前報發包包人及監理方方認可后方可可使用,否則則引起的一切切工期、經濟濟等損失均由由承包人承擔擔。該標段工工程用所有商商品混凝土均均由承包人采采購,凡施工工中使用的各各種商品混凝凝土,須在以以下商品混凝凝土供應商::永盛,不可選選用其他商品品混凝土供應應廠家;如確確需選用其他他供應廠家,須須提前報發包包人及監理方方認可后方可可使用,否則則引起的一切切工期、經濟濟等損失均由由承包人承擔擔。11.4業主對任何樣本的的認可,并不不會解除承包包商按本合同同須履行的責責任。11.5材料供應本工程部分主材、設設備業主保留留甲供的權利利,包括指各種裝飾性性材料(如石石材、裝飾面面磚、外墻涂涂料等)以及及水電安裝主主材(如電纜纜電線、電箱箱等),上述材料料如由承包商商供應,則業業主可自行進進行市場詢價價,市場詢價價與報價中以以低價為準調調整決算價(除除非甲方要求求更換高等級級品牌所造成成的價格變化化)。本工程所有合同文文件規定的由由承包商提供供的材料或貨貨物,均需按按工程進度要要求及時送抵抵現場,確保保工程進度正正常進行。承承包商不得以以任何材料缺缺貨或材料供供貨期延緩為為理由而向業業主提出工期期索賠要求,業業主對此也將將不作任何考考慮。11.6材料規格本工程所用材料必必須符合規范范和圖紙及某某市及吳中區區有關文件規規定所說明的的種類和標準準要求。承包包商在施工前前應遵照業主主和設計師規規定的材料規規格進行提供供,并在采購購前提供材料料質保書和產產品合格證書書;但承包商商必須確保所所提供的材料料符合政府有有關部門的規規范或標準。任任何材料在施施工后發現不不符合政府有有關部門的規規范或標準時時,承包商必必須免費更換換其他由業主主認可的合格格材料,并不不得延長工期期期限。墻體材料及保溫材材料應全部(含含基礎部分及及零星工程部部分)使用合合格并符合《江江蘇省新型墻墻體材料目錄錄》鼓勵發展展節能的新型型墻體材料,并并符合設計容容重要求和其其他要求,并并經吳中區墻墻體材料改革革辦公室驗收收合格。由此此引起的麻煩煩(更換合格格產品)及損損失(工期、輔輔助材料、人人工、業主應應能返回的墻墻改基金等)應應由承包商承承擔。11.7材料來源本工程承承包范圍內除除業主甲供(承包商提供供需用材料進進程表)的材料外,其其余材料均由由承包商根據據施工圖紙及及合同文件規規定負責提供供。施工圖顯顯示的材料被被確認后,承承包商如提議議改用其他質質量更好,效效果更佳的新新型材料時,在在得到業主和和設計師書面面批準后,才才可使用。批準使用用的材料,不不表示一定能能享有或獲得得額外金額的的補償。除非非業主書面批批準已同意增增加費用,否否則在工程最最后結算時,只只按實扣減(特特指上述約定定的裝飾性材材料及水電主主材),不作作任何增加。任任何因上述更更改材料來源源與材質所耗耗的時間,造造成足以影響響工期后果,業業主概不負責責也不會接納納延長工期的的申請。11.8材料試驗、復測承包商應應遵守政府有有關部門的規規定,對材料料(包含甲供材材料)的相關性能能進行試驗、復復測,例如防防火阻燃性能能等;試驗次次數與地點按按政府有關部部門規定執行行。承包商需需提供試驗用用的材料按規規格要求送到到指定地點進進行試驗,支支付有關試驗驗費用。試驗驗合格后才可可使用,若試試驗結果被認認定不合格的的材料,均不不得用于本工工程的任何部部分,且需立立即搬離施工工現場。而該該批材料(非甲供材料)費用、運輸輸、搬遷費用用等均由承包包商負責。若若甲供材料不不合格,則承承包商應立即即以書面形式式通知業主方方,業主方負負責更換材料料,相應費用用由業主方承承擔。11.9材料的地域適應性性承包商需需考慮材料對對某氣候適應性性,如對選擇擇木材、礦棉棉板等材料的的材質尤應注注意預防氣候候變化造成的的變形。11.10材料的包裝裝保護所有運抵抵工地現場的的材料(甲供除外),必須是全全新且完整無無缺及有妥善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的的材料)。免受因搬搬運、天氣與與其他任何情情況引起的損損壞。在可能能情況下,材材料在使用前前都能保存在在原有的包裝裝箱內或用其其他覆蓋物保保護。任何在在運輸途中或或在現場受到到碰撞而損毀毀的材料,業業主將拒絕使使用,承包商商需免費更換換受損材料而而不得以此作作為任何造成成不能依期完完工而在工期期上要求補償償。11.11材料或貨物物保管送抵或置置于工程現場場及周轉場地地的所有尚未未用于工程的的材料和貨物物,除非業主主書面同意,承承包商不得擅擅自外運。若若承包人確有有充分理由須須外運者,則則業主與承包包商通過協商商處理。而該類送送抵或置于工工程現場及周周轉場地的材材料和貨物由由承包商保管管,并對其的的損失或損壞壞負責。11.12物料所有權權:施工現場場一切能夠回回收利用的材材料(不包括周轉轉性材料)其所有權歸歸業主所有。11.13甲供材料執執行業主《甲甲供材料管理理規定》。11.14材料、設備的進場場所有材料料設備,乙方方應當在材料料設備運進現現場前向甲方方及監理方提提供相應的產產品合格證、入入網許可證、備備案證等品質質合格證明、生生產廠家的質質保承諾及安安裝使用維護護的技術資料料、樣品,并并應當按國家家、地方規定定或甲方或監監理方的要求求進行必要的的試驗、測試試、復檢。在在使用材料設設備前向甲方方及監理方提提供相應的試試驗、檢測、復復檢報告。否否則,相關的的材料、設備備不得使用,甲甲方或監理方方發現使用的的,有權要求求乙方更換,無無論該材料、設設備是否質量量合格,因此此所發生的費費用由乙方承承擔,工期不不予順延。前述甲方方或監理方的的核實、接受受相關文件、報報告,并不免免除乙方對于于材料、設備備質量的保證證責任,材料料設備的缺陷陷責任仍由乙乙方承擔。相關的材材料、設備在在使用中,甲甲方有權進行行復檢,如發發現存在質量量問題或與合合同約定不符符的,甲方有有權要求乙方方更換,若無無法更換則有有權要求乙方方承擔相應材材料設備價款款20%的違約金。12.主要機電設備12.1承包商對主要機電電設備的選擇擇,必須經過過多方詢價和和議價,并將將符合文件規規定標準的品品牌及供應商商的詳細資料料提交業主、設設計師。12.2業主可能會允許承承包商在被業業主確認的幾幾種品牌及幾幾家供應商中中選定,但其其價格必須得得到業主確認認,否則業主主有權予以否否定。對于主主要機電設備備的供應(無論國產或或進口設備),業主留有有直接指定與與采購的權利利,但業主的的這一權利的的使用,將不不應改變本合合同文件規定定的由承包商商必須承擔的的任何義務和和責任。該等等業主直接指指定的設備供供應商一旦被被確認,承包包商必須與該該等供應商簽簽署供應合同同,并視同為為其自行選擇擇的供應商一一樣,歸入總總合同內。13.施工進度計劃表表13.1施工進度計劃表和和報告a.承包商應在簽約約后的兩星期期內提交一份份顯示預期的的施工次序、施施工階段;供供應商的材料料及施工機械械送抵現場的的日期:施工工工序和移交交區域的次序序:以及他為為該每一進度度階段估計的的時間的詳細細進度計劃,供供業主方審批批。b.如果在合同期間間出現業主方方認為有需要要修訂經批準準的計劃的工工序的特別情情況時,則承承包商應按業業主方的需要要相應的修訂訂其計劃。c.當承包商的工作作或材料的供供應有可能出出現延誤時,需需立即以書面面形式通知業業主方,及于于七天內將因因此而修訂的的施工進度表表提交給業主主方,施工進進度方案應詳詳細列出辦法法追趕進度以以保證完工期期不受影響。假假如承包商未未能作出上述述行動,則有有關延長施工工時間的要求求將不獲考慮慮。d.承包商須每周向向業主方提交交一份報告,詳詳細說明工程程的總進度、需需要的資料及及要求延長的的工期等。工工期延長要求求必須在事件件發生后七日日內申請,過過期無效。e.承包商還須按月月提供工程進進度照片。f.如果在合同期間間業主方認為為有需要修訂訂經批準的計計劃工序,則則承包商應按按業主方的需需要相應地修修訂其進度計計劃。13.2周報告在整個合合同期問,人人數、工種;;運到施工現現場的材料數數量、施工的的機械和設備備,以及全天天的氣候狀況況等內容。14.操作工藝、測試試和檢查業主可發出出指示要求承承包商開啟已已覆蓋的工程程任何部位,以以便檢查,也也可要求對任任何材料或貨貨物(無論是否己己用于本工程程內)進行測試,若若:a.開啟或試驗結果果表明,操作作工藝、材料料與本合同文文件規定不符符合,則所有有開啟或測試試的費用(包括修復費費用)應由承包商商負責支付,并并不得順延工工期。b.開啟或試驗結果果表明,操作作工藝、材料料與本合同文文件規定相符符,則所有開開啟或測試的的費用(包括修復費費用)應由業主負負責支付,并并承認承包商商因此而引起起的工期順延延。如材料、設設備使用前未未經業主方認認可,則所有有開啟或測試試的費用(包括修復費費用)應由承包商商承擔,并不不得順延工期期。15.專利權許可使用用費和專利權權在承包商的承包范范圍內,所有有專利權許可可使用費或因因提供和使用用任何專利物物品、工藝或或發明而需支支付的金額應應由承包商承承擔;而且承承包商也應承承擔其被認為為侵犯有關物物品、工藝和和發明的任何何專利權所引引起的訴訟費費、損害賠償償費和其他費費用。如果承承包商遵照業業主專門指示示而提供和使使用任何專利利物品、工藝藝或發明時,其其不應承擔有有關侵犯專利利的責任,并并且上述所有有費用應由業業主負責支付付。16.變更16.1本“變更”一詞系已被確認的的本項目施工工圖的設計變變更。16.2設計師可代表業主主書面發出變變更要求,也也可書面批準準承包商作出出的任何合理理的變更:而而設計師書面面指示或書面面批準的變更更,不應使本本合同作廢。但但設計師任何何書面指示或或書面批準的的變更,必須須經業主書面面確認后發出出。承包商只只有當接獲了了業主書面確確認意見,才才視作其方可可進行施工的的最終指示。16.3在施工中業主對原原設計若有重重大變更,應應在該項目實實施至少7天前向承包包商發出變更更通知,承包包商按業主書書面通知進行行變更。16.4承包商應當按業主主的設計變更更指示進行下下列變更:a.增減合同中約定的的工程項目::b.更改有關工程的材材料性質、質質量、規格::C.更改有關部分的標標高、基線、位位置和尺寸;;d.增加工程需要的附附加工作;e.改變有關工程的施施工時間和順順序。因上述變更更導致的經濟濟支出和承包包商的返工損損失,由業主主承擔。最終終確定的工程程項目變更價價值,經業主主加蓋公章確確認,盡可能能達到公平合合理。16.5若業主有要求,承承包商應在接接獲業主書面面要求后七天天內,對所有有變更的價值值提交一份詳詳細預算。16.6所有雙方已確認的的變更價值預預算,及為此此而簽訂的協協議書均應作作為合同文件件的補充條款款歸入原合同同內。雙方不不得以任何理理由改變或使使其作廢。.16.7由重要設計變更引引起而實際證證明是必須的的工期延緩,業業主與承包商商必須在公平平的基礎上進進行磋商,達達到合理的一一致,業主應應就該需增加加的工期日歷歷天作出書面面確認。16.8承包商所有的變更更價值,必須須按合同文件件規定的計算算規則及收費費標準計算。16.9合同中已有適用于于變更工程的的價格,按合合同已有價格格計算、變更更價款:合同同中只有類似似于變更工程程的價格,可可以參照此價價格計算、變變更價款;合合同中沒有適適用于或類似似于變更工程程的價格,按按變更項目實實際發生的人人工費、材料料費和機械費費用(若按實確定定有困難或雙雙方無法達成成一致時可參參照相應的定定額項目)加上合同中中約定的管理理費、利潤和和稅金及相應應下浮率(按承包商在在工程量清單單中報價及簽簽訂合同時的的復價,不再再按承包商的的取費等級取取費);若部分變變更項目業主主同意按照預預算定額消耗耗量標準時(采用江蘇省2004年預算定額額標準),其人工及及機械單價按按相應定額單單價和下浮率率計算。承包包商不得因變變更、增加項項目價款未達達成一致而影影響工期,如如工程決算時時變更、增加加項目雙方還還未達成一致致,則見31項相關條款款。17.工程竣工及缺陷陷保修責任17.1承包商應在工程實實際竣工前十十天通知業主主方,以便業業主方作好工工程竣工驗收收準備;并在在工程實際竣竣工日向業主主方提交工程程竣工報告及及全部資料。業主及有關質檢部門認為工程驗收己合格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則工程竣工之日以承包商發出工程竣工報告之日為準,同時業主應以書面加以確認。17.2業主及有關部門在在工程竣工驗驗收時發現因因材料或操作作工藝不符合合本合同文件件規定或因承承包商原因而而出現的任何何缺陷,應在在上述工程竣竣工驗收后14天內書面作作出說明;而而承包商應在在收到業主書書面指示后的的合理期限內內,自費修復復所有缺陷,缺缺陷修復竣工工后,承包商商應另行提交交工程竣工報報告,業主及及有關部門再再行驗收認為為合格后,則則工程竣工日日以承包商發發出缺陷修復復竣工報告的的日為準,同同時業主應書書面加以確認認。17.3業主在收到承包商商送交的竣工工驗收報告后后二十八天內內無正當理由由不組織驗收收也未提出延延期驗收要求求的,或驗收收后十四天內內不予批準且且不能提出修修改意見,則則視為竣工報報告已被批準準。17.4業主不能按約定日日期組織驗收收,應從約定定期限最后一一天的次日起起承擔工程保保管費用。17.5因特殊原因,部分分單位工程或或部位須甩項項竣工時,業業主與承包商商應訂立甩項項竣工協議,明明確雙方責任任。17.6本工程缺陷保修期期為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務務院第279號令所發布布的《建設工工程質量管理理條例》的規規定的最低保保修年限,如如具體分部分分項工程該條條例未明確最最低保修年限限的,則為兩兩年。在工程程缺陷保修期期內任何時間間,業主均可可書面指示要要求修復因材材料或操作工工藝不符合本本合同規定而而出現的任何何缺陷,并應應將該書面指指示在不遲于于本合同規定定的缺陷保修修期屆滿后十十五天內送交交承包商。而而承包商應在在收到該書面面指示后二天天內到場開始始自費修復任任何缺陷。待待缺陷修復后后,承包商應應就此向業主主發出修復竣竣工報告,該該報告發出的的日應被作為為缺陷修復竣竣工日期。如如承包商未按按業主所指定定的期限開始始修復(接到通知后后二天內),則業主有有權另行聘請請他人完成修修復其所指的的所有缺陷,因因此而需支付付的費用,業業主可從屆期期應付予承包包商缺陷保修修的保證金款款內扣除,支支付予執行者者。若聘請他他人修復的所所需費用大于于屆期應付予予承包商缺陷陷保修的保證證金款額,則則業主可將其其大于部分的的金額作為債債務向承包商商索取。但因因承包商以外外的原因造成成返修的經濟濟支出,由責責任方承擔。雙雙方另行簽訂訂《建筑工程程質量保修責責任制度》,作作為本合同附附件,與本合合同具有同等等法律效力。17.7保修期從業主方竣竣工驗收合格格符合合同要要求且交付業業主之日起計計算。17.8本工程的缺陷保修修金為工程總總價的5%,業主在在支付工程款款時預扣。17.9業主應在保修期屆屆滿后結算缺缺陷保修金,將將剩余保修金金額無息退還還予承包商。具體約定如如下:本工程程的質量保證證金在工程竣竣工結算后,按按有關規定留留存審價通過過的工程竣工工結算價的5%價款作為為質量保留金金。工程竣工工一年后兩個個月內,按工工程竣工結算算價2%并結合各自自責任予以結結算,工程竣竣工兩年后兩兩個月內,按按工程竣工結結算價2%并結合各各自責任予以以結算;工程程竣工三年后后兩個月內按按工程竣工結結算價1%并結合各各自責任予以以結算;每期期結算時應當當優先扣除已已發生的應由由承包商承擔擔的費用。17.10業主如愿意要求承承包商承擔建建筑物的長期期保修業務,則則在本工程竣竣工交付保修修期滿后可簽簽訂長期保修修合同,承包包商負責建筑筑物的修理、配配套設施的保保護、修理等等業務。18.工程質量規范和和驗收標準18.1驗收標準:現行的《建筑安裝裝質量檢驗評評定統一標準準》和單項工工程施工及驗驗收規范。18.2檢查和返工。承包包商應認真按按照標準規范范和設計要求求,以合同為為依據進行施施工,接受監監理工程師的的檢查檢驗,為為檢查檢驗提提供便利條件件及時間,并并按業主/監監理工程師及及委派人員的的要求返工、修修改,承擔由由自身原因導導致返工、修修改的費用。因因業主不正確確指令或其它它非承包商原原因引起的經經濟支出,由由業主承擔。a.以上檢查檢驗合格格后,又發現現由承包商原原因引起的質質量問題,仍仍由承包商承承擔責任和發發生的費用,賠賠償業主的有有關損失。b.以上檢查檢驗不不應影響施工工正常進行,如如影響施工正正常進行,檢檢查檢驗不合合格,影響正正常施工的費費用由承包商商承擔;除此此之外影響正常常施工的經濟濟支出由業主主承擔,相應應順延工期。18.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驗收。工程具具備覆蓋、掩掩蓋條件以及及中間驗收條條件,承包商商自檢合格,在在隱蔽和中間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知業主方參加加。驗收合格格,業主在驗驗收記錄上簽簽字后,方可可進行隱蔽和和繼續施工。驗驗收不合格,承承包商在限定定時間內修改改后重新驗收收。18.4驗收和重新檢驗。業業主方不能按按時參加驗收收,須在開始始驗收24小時的前向向承包商提出出延期要求。業業主方未能按按以上時間提提出延期要求求,不參加驗驗收,承包商商可自行組織織驗收,業主主方應承認驗驗收記錄。18.5如工程質量未達到到雙方約定的的質量等級,承承包商應當負負責返工以達達到約定標準準。如業主同同意接受未達達到合同約定定質量標準的的工程,承包包商應當按決決算工程總造造價的2%承擔質量量違約金。同同時,雙方按按結算依據的的98%結算。19.轉讓和分包19.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意,承包商不不得將本合同同轉讓。未經經承包商書面面同意,業主主不得將本合合同轉讓。19.2經業主書面同意,承承包商可將本本工程的特殊殊專業的工程程進行分包;;但明確禁止止其分包人將將其分包范圍圍的任何部分分再行分包。承承包商在選擇擇其分包人之之前,必須事事先書面向業業主提出,并并取得業主對對其所選擇的的分包人的信信譽,技術資資質,施工和和質量等諸方方面的認可。承承包商只有當當接獲業主同同意分包的書書面確認書后后,才能與其其分包人簽署署分包合同。19.3工程任何部分分包包不應解除承承包商在合同同文件內規定定應付的任何何責任和義務務。承包商對對任何分包人人及其代理人人失職和疏忽忽的行為應作作為承包商自自己失職和疏疏忽的行為一一樣而付全部部責任。19.4任何分包合同須列列出該項條件件:當承包商商合同終止時時(不論終止的的原因),分包人根根據分包合同同的條件也應應隨即終止。19.5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同簽訂后7日內向發包包人提交承包包人現場負責責人或承包人人工地代表、技技術人員、安安全人員、施施工隊長(經理)名單,并附附相應的證書書。如發生變變動,承包人人應當提前七七日向發包人人提交書面報報告。承包人人必須以自有有的或經發包包人批準租賃賃的機械設備備、由其內部部職工組成的的項目管理人人員及技術人人員自行完成成本工程。發發包人發現現現場承包人上上述人員與承承包人所報不不符,承包商商須書面澄清清并及時按要要求調整,否否則視為承包包人違法分包包。上述人員員構成及資格格等級須符合合相關規定要要求并經業主主方批準同意意。20.人身和財產的損損害及對業主主的保障20.1承包商應負責和保保障業主免于于承擔工程施施工中由承包包商所引致對對任何人身損損傷或死亡而而產生的一切切費用,除非非是業主本身身或業主應負負責的人士的的失職,疏忽忽行為所致。20.2承包商應負責和保保障業主免于于承擔工程施施工中所引致致對任何財產產的損害而產產生的一切費費用,但該等等損害必須是是由于承包商商或任何分包包人的疏忽,遺遺漏或失職所所引起的。20.3如承包商或其分包包人的任何工工人和其他受受聘于本工程程及與合同有有關的人士身身體受到損傷傷時,承包商商必須立即按按政府規定妥妥善處理該類類事故,并書書面通知業主主。因處理不不力或者怠于于處理,導致致重大群體事事件或者在四四周內未能處處理完成的,業業主有權非經經承包商同意意自行處理,承承包商對處理理辦法無異議議,同時同意意業主方因此此支出的費用用可由業主在在工程款中直直接扣除。21.公共財產的保護護21.1公眾的保護在施工過程中,承承包商必須采采取一切必需需的預防措施施保護公眾,使使之不受傷亡亡。21.2公眾財產的保護a.承包商必須維修修及保護所有有公共財產、道道路及公共設設施,井承擔擔修復損壞所所需的一切費費用。b.保護和修復損壞壞的臨近房地地產、公用事事業設備等c.承包商必須保護護以及在各方方面支持、維維持及修復所所有鄰近工地地的建筑物、道道路、圍墻、電纜、煤氣氣管、輸水管管、污水管等等,及其他私私人或公用事事業設備等在在施工過程中中可能受到干干擾或損壞的的其他房地產產或事物。d.承包商應完全負負責保證其工工作人員不會會損壞其他房房地產、道路路公共設施等等。如果引致致任何該等損損壞,他應完完全負責修復復并承擔所需需的一切費用用,包括由他他人進行施工工所造成的損損壞。e.承包商應于開工工前在有關部部門審閱顯示示公用事業和和通訊設備的的線路和位置置的圖紙。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切所需的步驟驟,保證該等等設各不受工工程的損害。21.3現有樹木的保護施工場地范范圍內任何樹樹木未得政府府有關部門許許可不得砍伐伐,不影響工工程的樹木,應應采取可能的的合理措施加加以保護。21.4現有道路、走道、臺臺階等的保護護a.在工程進行中維維護所有現有有道路、走道道、臺階等并并修復任何損損壞。b.承包商負責保證證通向施工現現場及周圍的的道路不會因因工程而受阻阻,并且保證證其車輛或工人、材料等不會會給交通或其其他工程造成成障礙。21.5現有設施的保護a.承包商商保證任何現現有通過施工工場地的公共共設施如電力力、電話、給給排水系統在在施工期內得得到保護。b.承包商商與有關單位位聯絡安排此此等設施所需需的任何截斷斷及移位。c.承包商商若要移動任任何設施以適適應其施工方方法,移位須須由有關單位位進行,費用用由承包商負負責。d.承包商商在設施更動動完成后方可可開始周圍的的工程。e.若業主方認為在在地下公共設設施上方或周周圍使用機械械會造成損壞壞,承包商須須以人工開挖挖設施周圍,并并對任何損壞壞,意外或其其他問題負責責,自費修復復。f.在設施鄰近處使使用機械開挖挖前,承包商商須進行完善善及足夠的人人士挖試孔及及基本探察以以確定設施位位置。承包商商應考慮預留留咨詢及探察察費用.以便便在工程開始始前確定所有有設施位置。21.6對鄰近房地產、居居民的干擾承包商已注注意施工現場場的位置,以以及鄰近現有有房地產之間間的距離。井井將采取措施施.以對該等等鄰近房地產產或附近道路路和其他通至至現場的公共共道路引起最最少的損害、噪噪音或任何其其他的干擾或或不便。2l.7塵埃和噪音的限制制承包商將采采取一切必需需的步驟來減減低塵埃和噪噪音的公害,承承擔此等公害害帶來的一切切后果。風動鉆機裝配消聲聲器-空氣壓縮機機、混凝土髕髕搗機械等具具有良好性能能及盡可自B低音地運轉轉并要盡可能能安置在遠離離鄰近房屋的的地方。承包包商要設法減減少塵埃的公公害,在有塵塵埃形成的地地方經常灑水水。21.8消減干擾所有機械要裝配相相應消減干擾擾廣播、電視視的設備。22.進占施工現場和和延期開工22.1在具備開工條件情情況下,業主主發出書面通通知后五天內內,承包商須須進占工程現現場,業主將工程現場場交予承包商商,承包商應應隨即開工并并正常地按合合同文件的工工程進度計劃劃進行施工,起起計工程日歷歷天,且必須須在合同文件件指定的竣工工日期或之前前完成本工程程,但竣工日日期仍須受本本合同條件細細則有關延期期規定所限。22.2業主可對本合同范范圍內的任何何工程的施工工發出書面延延期開工指示示.但該類指指示不應使本本合同作廢。23.逾期違約、賠償償23.1違約a.若承包商逾期開開工或延誤本本合同文件指指定的各階段段工期(月進度計劃劃、會議紀要要工期計劃等等)、竣工日期(合同總工期期、日歷天數數),各項延誤誤承包商均應應分別向業主主償付違約金金。延誤15天以內逾期期違約金為5000元/天,延誤15天以上、30天以內,逾逾期違約金為為10000元/天.超過30天.逾期違違約金為20000元/天,同時承承擔業主由此此造成的一切切經濟損失,階階段工期和竣竣工工期逾期期違約金合并并計算。階段段工期延誤的的罰款在支付付工程進度款款時扣除,按按總價的萬分分之四每天扣扣罰。b.施工過程中,對對于工程質量量達不到約定定標準的部分分,承包商應應當根據業主主或監理方的的指令或要求求修理、拆除除、返工、改改建,直到符符合約定標準準。但如該承承包商違反國國家強制性規規定,或承包包商未按指令令或要求整改改逾期達15日仍未符合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分分經兩次指令令仍未符合約約定標準的,業業主有權立即即單方面解除除臺同,承包包商在五日內內無條件撤場場,而后雙方方辦理結算。承承包商并須承承擔合同金額額百分之十的的違約金,業業主由此引起起的一切損失失亦由承包商商承擔。c.如承包商開工日日期或階段工工期(月進度計劃劃、會議紀要要丁期計劃等等)延誤超過15日,或總工工期延誤超過過30天.業主有有權立即單方方面解除合同同.承包商在在三日內無條條件撤場,而而后雙方辦理理結算,承包包商并須承擔擔合同金額百百分之十的違違約金,業主主由此引起的的一切損失亦亦由承包商承承擔。d.如承包商違反甲甲方工程管理理有關規定(具體明細附附后).須按規定定承擔違約金金。e.除非雙方協議將將合同終止或或因一方違約約使合同無法法履行,違約約方承擔上述述違約責任后后應繼續履行行合同。f.因一方其他原因因違約使合同同不能履行,另另一方欲終止止或解除合同同,應提前三三十天通知違違約方后,方方可終止或解解除合同,由由違約方承擔擔違約責任。g.關于未達到甲方方質量及文明明施工要求的的處罰:質檢檢部門第一次次驗收因重大大質量問題及及隱患而不予予通過合格驗收則處處以一次性50萬元的罰款款;未獲得某某市文明工地地則處以一次次性5萬元的罰款款;未獲得結結構優質工程程則處以一次次性25萬元的罰罰款(其中::研發樓10萬元,生產產用房15萬元)。承承包商用于達達到以上質量量目標、文明明施工目標的的費用已包含含在合同總價價中。23.2索賠。業主未履行行合同有關條條款時,承包包商可按以下下規定向業主主索賠a.有正當索賠理由由,且有索賠賠事項發生時時的有關證據據;b.索賠事件發生后后二十一天內內.向業主發發出要求索賠賠的通知;c.業主在接到索賠賠通知后十天天內給予答復復,或要求承承包商進一步步補充索賠理理由和證據23.3因業主原因合同解解除.業主只只承擔岡此造造成的直接損損失,不賠償償預期可得利利益。23.4因承包商原因導致致解除合同,業業主為完成剩剩余工作委托托其他施工企企業繼續施工工而需比原合合同價格多發發生的工程費費用。皆由承承包商賠償給給業主,業主主在支付其余余工程款時予予以扣除。23.5因非業主原因且亦亦非承包商原原因造成合同同解除的,承承包商所投入入的資金及應應支付承包商商的款項,待待業主全部工工程竣工后半半年無息支付付承包商。若若因承包商原原因造成合同同解除的,應應支付承包商商的款項(扣扣除應扣除款款項及處罰等等),待業主主全部工程竣竣工后二年無息支付付承包商。23.6工程質量問問題在末解決決前,甲方有權拒拒絕支付任何何款項。24.延長竣工期限如遇下列情情況.以至于于必須延長工工期的,承包包商應就延誤誤工期的內容容在十五天內內向業主提出出報告;業主主在收到報告告后七天內予予以確認、答答復,逾期不不予答復,承承包商即可視視為報告己被被確認。因業業主原因延誤誤工期,工期期順延,業主主不承擔承包包商工期延長長的損失。24.1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成的水災、水水淹、爆炸等等原因;24.2業主提供材料未能能按雙方認定定的時間進場場或者應交驗驗時發現有缺缺陷,需要修修、配、代、換換而影響施工工進度的;24.3非承包商原因,業業主總代表無無故拖延辦理理簽證手續而而影響下一工工序旋工的;;24.4合同中規定或向業業主代表同意意給予順延工工期的其他情情況;24.5由于設計變更和修修改引起重大大工程量變化化致使承包商商無法連續施施工;24.6工程按國家政策停停建緩建時造造成承包商工工期損失;24.7不可抗力:指因戰戰爭、動亂,空空中飛行物體體墜落或自然然災難對工程程的影響自然災害指:a.六級以上的地震震;b.十級以上(含十十級)持續兩天的的大風;c.降水量選2000mm以上(含200mmm)持續兩天的大雨;d.10年以上從未發生過過或持續三天的高溫(或嚴寒)天氣。24.8因施工圖提交延緩緩而實際被證證明確實影響響了施工工期期。24.9國家政策和當地政政府及有關部部門發布的規規定、通知(或臨時規定)影響工程正正常施工的,工工期應順延(城市慣例性性活動除外)。24.10承包商不得以不影影響關鍵線路路的設計變更更或工程量增增加為由延誤誤工期,當出出現設計變更更或工程量增增加可能延誤誤工期的,承包商應當當采取相應的的趕工措施確確保工期和質質量,相應的的趕工費用由由承包商承擔擔。25.工程正常進度受受到干擾所引引起的損失和和費用如承包商書書面向業主申申請,而業主主也確認本工工程或其任何何部分的正常常進度實質上上受到本合同同條件細則第第二十四條所所述的干擾,令令承包商受到到直接經濟損損失.則業主主方確定該等等損失和費用用的款額,并并同時合理地地令承包商認認可,將該確確定的款額加加入承包金額額內。因承包包商原因造成成停工的,由由承包人承擔擔發生費用,工工期不予順延延。26.竣工結算26.1在竣工報告批準后后,承包商在在一個月內向向業主提出結結算報告及完完整的結算資料料,辦理竣工結結算;業主收收到竣工結算算書和資料后后二個月內審核核完畢并批準準或提出意見見,由于承包包商原因影響響竣工結算,責責任由承包商商負責。承包包商應如實報報送結算資料料,如結算審審計的核減額額超過5%以及出現現核增時,審審計費用由承承包商承擔,并并由業主代扣扣支付給審計計單位。審計計費用按核減減數的5%或核增數的10%計算,承包包商無權了解解業主與審計計單位簽署的的合同。26.2按某某市相關規定定結合本工程程特點,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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