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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0章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概述1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規范2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的使用與保護3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4電子商務安全與網絡犯罪5電子商務發展中遇到的稅收問題6121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概述1與電子商務及互聯網有關的法律問題綜述2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簡介32.1.1與電子商務及互聯網

有關的法律問題綜述電子商務及互聯網涉及的法律問題有下列幾類:(1)電子商務主體及市場準入有關的法律問題。(2)電子商務交易流程有關的法律問題。(3)電子商務中涉及的財產權屬問題。(4)電子商務中的侵權問題。(5)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安全問題。(6)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7)電子商務糾紛解決的法律問題。42.1.2電子商務的立法狀況1、國際范圍內的電子商務法律建設2、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現狀51、國際范圍內的

電子商務法律建設(1)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1996年6月,聯合國國際法律委員會提出了《電子商務示范法》藍本,為各國電子商務立法。電子商務示范法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電子商務的法律,它的出臺,使電子商務的主要法律問題有了法律依據。61、國際范圍內的

電子商務法律建設(2)美國的電子商務立法美國的電子商務開展的時間最早,發展也最快。美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了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準備工作。2000年6月,美國簽署了《全球和國家電子商務簽名商業法》(《電子簽名法》),為電子商務在商貿活動中使用電子文件和電子簽名掃清了法律障礙。71、國際范圍內的

電子商務法律建設(3)歐盟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狀況歐洲議會于1999年12月通過了《電子簽名指令》,于2000年5月又通過了《電子商務指令》。這兩部法律文件協調與規范了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內容,構成了歐盟國家電子商務立法的核心和基礎。(4)新加坡的電子商務立法在發展中國家里,新加坡是發展信息高速公路及電子商務較早、較快的國家。1998年,新加坡頒布了有關電子商務的綜合法律《電子商務法》。82、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現狀我國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建設現狀我國于1996年成立了國際電子商務中心。199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04年8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簡稱(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92、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現狀2005年4月施行《電子簽名法》,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所面臨的一些關鍵性的法律問題,為實現我國電子簽名合法化、電子交易規范化和電子商務法制化,并為今后的電子商務立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0案例2004年1月,楊先生結識了女孩韓某。同年8月27日,韓某發短信給楊先生,向他借錢應急,短信中說:“我需要5000,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匯到我卡里”。楊先生隨即將錢匯給了韓某。一個多星期后,楊先生再次收到韓某的短信,又借給韓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來往,二次匯款楊先生都沒有索要借據。此后,因韓某一直沒提過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楊先生借款,楊先生產生了警惕,于是向韓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韓某歸還其11000元錢,并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二張。但韓某卻稱這是楊先生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112.2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規范2.2.1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問題2.2.2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規則122.2.1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問題(1)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含義

網絡服務提供者(InternetServerProvider,ISP)有狹義和廣義之分。132.2.1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問題狹義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僅包括網絡接入服務(InternetAccessService),在這種服務中,服務提供者只提供信息傳輸線路、通道,不提供信息內容。廣義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除包括提供接入服務的服務者外,還包括提供網絡內容服務(InternetContentService)的提供者(包括信息內容服務、存儲空間服務、搜索服務、鏈接服務的提供者)。142.2.1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問題(2)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準入和服務內容管理

1)經營網絡接入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這類服務提供者應具備法律要求的資質,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經營該業務。152)網絡信息內容服務提供者。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的和非經營性的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2.2.1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問題16

我國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2.2.1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問題172.2.2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規則(1)電子合同及其特征

電子合同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電子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就是數字化形式表現的合同。18(2)要約和承諾的到達時間如何確定對于合同而言,承諾一經生效合同即宣告成立,因而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問題也就是電子商務合同中承諾生效的時間和地點問題。192.電子合同的訂立和有效性

(1)合同的訂立是指當事人按照要約和承諾的程序達成協議的行為和過程。

①電子合同中的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是內容具體確定;二是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②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③承諾生效時電子合同成立。

④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0(2)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項數據電文來訂立合同,則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定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212.2.2電子合同訂立

的法律規則3)電子代理人的法律問題

電子代理人是指不需要人的審查或操作,能用于獨立地發出、回應電子記錄,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計算機程序、電子的或其他自動化手段。電子代理人具有按照預定程序審單判斷的功能,不僅可執行數據電文的發送、接收和確認,完成合同訂立的全過程,甚至能夠自動履行合同。222.3電子商務領域的

知識產權的使用與保護2.3.1網絡著作權的法律保護2.3.2域名的法律保護232.3.1網絡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1)網絡著作權的內容和形式

著作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的作品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這些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242.3.1網絡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2)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蔽慈〉脵嗬嗽S可,或者未按權利人要求支付報酬而在網絡上將著作權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向公眾提供的,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須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252.3.2域名的法律保護

1)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作為一種字符的創意和構思組合,與著作權有類似之處。域名的法律特征包括:

(1)標識性。

(2)惟一性。

(3)排他性。262.3.2域名的法律保護

(1)域名保護域名具有絕對專用性和排他性,一個域名只能有一個用戶使用。由于域名不能重復,當有限的供給與無限的需求發生矛盾時,產生域名搶注問題。域名搶注行為一種是只搶注域名而不使用,通過轉讓來牟利。一種是搶注域名后使用它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的行為。域名被動的補救措施:改變單位名稱拼寫調換頂級域名對被搶注域名進行外圍反注。采用法律手段272.4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2.4.1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利內容2.4.2網絡隱私權與消費者網上個人信息安全282.4.1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利內容

(1)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p>

①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品的名稱、注冊商標、產地、生產者名稱、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②商品的技術指標,包括用途、性能、規格、等級、所含成分、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等;

③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及商品的售后服務情況。292.4.1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利內容(2)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交易中有權獲得公平的交易條件,經營者不能利用其優勢地位將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強加于消費者。(3)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4)消費者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的消費安全主要包括消費時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隱私安全。(5)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時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請求并獲得相應的損害賠償。302.4.2網絡隱私權與消費者網上個人信息安全

1)網絡隱私權

網絡隱私權通常是指公民在網絡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公開和利用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露某些與個人有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網絡隱私權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涉及個人資料的隱私權

(2)涉及通信秘密與通信自由的個人隱私權

(3)個人生活安寧權

312.5電子商務安全與網絡犯罪2.5.1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322.5.1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1)網絡犯罪的罪名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計算機犯罪分為兩大類五種類型:

一類是直接以計算機信息系統為犯罪對象的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應用程序罪;制作、傳播計算機破壞程序罪。

另一類是以計算機為犯罪工具實施其他犯罪,如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機密、經濟情報或商業秘密等。332.5.1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根據網絡犯罪侵害客體的不同為標準,將網絡犯罪分為四類:

(1)妨害互聯網運行安全的網絡犯罪

這類犯罪包括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技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即通常所說的黑客行為;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 (2)妨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網絡犯罪

這類犯罪包括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組織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34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3)妨害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的網絡犯罪

這類犯罪包括利用網絡銷售猥劣產品或對產品、服務做虛假廣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侵犯知識產權;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4)妨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網絡犯罪

這類犯罪包括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非法截取、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網絡進行盜竊、詐騙或敲詐勒索。35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刑法》關于此類犯罪行為的罪名包括: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刑法》第28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規定對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實行了嚴格的保護,行為人只要在未有授權的情況下,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即使并未實施任何刪除、修改信息的行為,也構成該罪。該罪名對那些以解破安全保護程序、非法侵入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為樂的黑客們來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36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

《刑法》第286條第1款規定,凡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違反該規定,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被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37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應用程序罪

《刑法》第286條第2款規定,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故意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應用程序罪。犯該罪后果嚴重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4)制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罪

《刑法》第286條第3款規定,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構成制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罪。犯該罪后果嚴重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38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3)網絡工具犯罪

(1)電子盜竊

電子盜竊是指以解碼、修改指令等方法,擅自破譯他人接受某項網絡服務的密碼,侵入系統終端,達到盜竊他人網絡,介入服務的行為。目前我國《刑法》對于盜用、盜取他人網絡游戲ID號、網絡游戲的“寶物”、“武器”、級別、段位等或幸運QQ號等行為尚無相關規定。39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2)網上洗錢

網上洗錢是指在網絡上以密碼或加密傳輸信息的方式,在網上銷售或存儲錢款,通過網上的合法交易,把通過非法渠道得到的“黑錢”洗“白”。犯罪分子除利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中介轉換、兌現外,還利用網絡商務、虛擬錢包、電子銀行、在線商店、網絡租賃等業務進行洗錢活動??梢罁斗聪村X法》對這類行為進行制裁。

(3)網絡侮辱、誹謗與恐嚇

這是指出于各種目的,向各電子信箱、電子公告牌(BBS)發送或粘貼大量有人身侮辱、誹謗或恐嚇等內容的文章或者圖片和散步各種謠言侮辱、誹謗和恐嚇他人。40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4)網絡詐騙及其防范

1)網絡詐騙的種類

由于網絡詐騙具有傳播范圍廣,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使得網上詐騙行為屢禁不止。412.5.2關于網絡犯罪的法律規范

舉報中心列舉了幾類常見的網絡詐騙手段:

①散布虛假中獎消息。不法分子申請大量免費空間或獨立域名,仿造某些熱門網站的頁面,借助聊天工具群發虛假中獎信息,除“游戲中獎”外,還以“暑期”、“迎奧運”、“周年慶”等名義誘導網民上當。

②提供彩票、股票、六合彩預測服務。此類網站聲稱提供彩票、股票、六合彩的預測服務,以收取入會費、賬號開通費、資料費、保證金、專家費等各種名義不斷向網民索取錢財。

③低價銷售商品。此類網站以低于市場一半以上的價格銷售各類貴重商品,但通常是網民交納了定金、保證金,甚至全部貨款后,就再也無法與網站取得聯系。

④其他詐騙形式。如傳銷詐騙、網絡釣魚網站、虛假醫療網站銷售藥品等等。在我國,傳銷為非法經營行為。凡在非法經營中獲利1萬元以上或非法經營額達5萬元以上即構成犯罪。42

2.6電子商務發展中遇到的稅收問題1、國際上對稅收問題的主張2、“常設機構”概念受到挑戰3、國際稅收管轄權概念的沖突4、難以確定課稅對象的性質5、對稅收征管帶來了困難43國際上對稅收問題的主張

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各國意見不一。美國作為世界上電子商務最為發達的國家,堅持對電子商務免稅。與美國的免稅主張相反,許多國家和組織認為應該對電子商務征稅,只是它們在是否開征新稅的問題上存在分歧。1994年,加拿大稅收專家阿瑟.科德爾構思了一種被稱為“比特稅”的方案,后經荷蘭教授盧.蘇特正式提出,其主要作法是對全球信息傳輸的每一數字單位——比特征稅,如對數據、通話、圖像或聲音傳輸等征稅。但該方案受到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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