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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自我提分評估(附答案)大題(共10題)一、某水利樞紐工程由電站、溢洪道和土壩組成。土壩為均質土壩,上游設干砌石護坡,下游設草皮護坡和堆石排水體,壩頂設碎石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土壩施工單位將壩體碾壓分包給具有良好碾壓設備和經驗的乙公司承擔。合同技術文件中,單元工程的劃分標準是:以40m壩長、20cm鋪料厚度為單元工程的計算單位,鋪料為一個單元工程,碾壓為另一個單元工程。事件二:該工程監理單位給施工單位的《監理通知單》如下:“經你單位申請并提出設計變更,我單位復核同意將壩下游排水體改為漿砌石,邊坡由1∶2.5改為1∶2”。事件三:土壩單位工程完工驗收結論為:本單位工程劃分為30個分部工程,其中質量合格12個,質量優良18個,優良率為60%,主要分部工程(壩頂碎石路)質量優良,且施工中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中間產品質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質量達到優良;原材料質量、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制造質量合格;外觀質量得分率為84%。所以,本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為優良。事件四:該工程項目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由監理單位填寫,土壩單位工程完工驗收由施工單位主持。【問題】1.簡要分析事件一中存在的問題及理由。2.簡要分析事件二《監理通知單》存在的問題及理由。3.土壩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為優良。依據水利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的有關規定,簡要分析事件三中驗收結論存在的問題。4.根據水利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的有關規定,指出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并改正。【答案】二、某渠道工程全長11.9381km,其中明渠長10.881km,渡槽長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節制閘、退水閘各1座)。渠道設計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過水斷面為梯形,設計底寬為15m,堤頂寬5m,渠道內邊坡系數為1: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事件1: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渠道開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不健全,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在開挖渠頂1m范圍內堆放棄渣,且變形監測資料不全。事件2:發包人要求在開工之前各參建單位共河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價,井采取相應的對策,施工過程中不再進行危險額并識和評價。在柱號2+100~2+500處為膨脹土段,宜發生脫坡崩塌和滑坡,為重大危險源。該危險源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發包人監督。事件3:在對棄渣場堆渣高度為6m的開挖工作評價時,采用LEC法評價,其中L=6,E=5,C=10。【問題】1.事件1,試用綜合判斷法確定生產安全隱患類型,并闡述該安全隱患治理程序。2.指出事件2中的不要之處,并說明理由。3.事件3,試判別該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并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應為重大事故安全隱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2)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3)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問題2:不妥之處如下。施工過程不再進行危險源識別不妥。理由:應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當有新規程規范發布(修訂),或施工條件、環境、要素或危險源致險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組織重新辨識。重大危險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重大風險等級,應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問題3:D=300,屬于較大風險等級。三、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招標并簽訂合同。【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C8號支洞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積極組織相關施工人員、施工設備進場,但是由于發包人未能辦理好征地手續,C8號支洞的施工場地未能及時提供,導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間無法施工,C8號支洞已進場人員、設備處于閑置狀態,造成該支洞工期延誤8天,承包人提出索賠。事件2:該工程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開工,2017年7月3日16時,在對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樁號J34+616進行3m超前探孔作業時出現大量涌水,經施工方、監理方聯合實測涌水量為1250L/min,達到了合同定義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長”的不利物質條件。經論證后,監理下達指令要求采用雙液灌注(加人水玻璃進行堵水)對涌水處灌漿。2017年7月11日20時開始灌漿,至2017年7月14日15時20分結束灌漿,后對掌子面進行超前探孔作業確定前方無涌水,進行了下一步正常開挖作業,至2017年7月16日16時涌水事件結束。涌水灌漿期間致洞內無法開展施工作業,造成相應損失。兩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窩工2.7萬元、設備閑置費用18.8萬元、水泵排水費用5萬元、洞內通風增加費用1萬元、洞內照明增加2000元等費用合計27.7萬元。承包人就兩事件共提出27.7萬元費用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事件2的利潤1萬元,合計29.2萬元經濟索賠和21天工期索賠申請。【問題】1.《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條款(下文簡稱合同條款)中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包括哪些相關義務?監理人應當如何處理事件1的索賠?2.合同條款中的不利物質條件是指什么?發生了不利物質條件后,承包人應如何處理?3.監理應批準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經濟索賠?工期索賠應如何計算?【答案】問題1:根據合同條款第2.3款(提供施工場地)的規定: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后,按合同約定,與合同雙方商定或確定增加的費用和延長的工期。問題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利的物質條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延長工期及增加費用。問題3:可索賠的費用包括:機械設備閑置、人員窩工、照明排水通風費用增加等費用27.7萬元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共28.2萬元。事件1造成C8號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誤,事件2造成J10號支洞工期13天延誤,要考慮兩事件發生后對總工期的影響會出現改變關鍵路線的情況,確定最終關鍵路線后計算整體索賠工期。四、某堤防工程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為5300m3,單價為180元/m3。合同工期為6個月。有關付款條款如下:(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2)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3)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15萬元;(4)工程預付款從乙方獲得累計工程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30%以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見下表:1.估算合同總價為多少?2.工程預付款為多少?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3.第5月份工程量價款為多少?應簽證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答案】五、某水庫樞紐工程由大壩、溢洪道、引水洞和水電站組成。水庫大壩為黏土心墻土石壩,最大壩高為70m。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為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單位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水安監[2011]475號),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危險源分類、識別管理及應對措施作出詳細規定,同時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事件2: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部分內容如下:選用振動碾對壩體填筑土料進行壓實;施工前通過碾壓實驗確定土料填筑壓實參數:壩體填筑時先進行黏土心墻填筑,待心墻填筑完成后,再進行上下游反濾料及壩殼料填筑,并分別進行碾壓。事件3:某天夜間在進行水電站廠房混凝土澆筑時,現場燈光昏暗,一工人在距地面13m高的作業處攀爬腳手架,不慎跌落,直接墜地死亡。【問題】1.簡單說明事件1中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哪幾項主要內容?2.簡單說明事件2中施工單位通過碾壓試驗,確定的黏土心墻土料填筑壓實參數主要包括哪些?3.指出事件2中壩體填筑的不妥之處,并說明正確做法。4.指出事件3中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簡要分析該高處作業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建管[2006]202號),指出該安全事故等級。【答案】1.簡單說明事件1中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哪幾項主要內容?答案: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事件1中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4)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5)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6)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7)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8)用工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9)安全防護用品、設施管理制度;(10)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2)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六、某引水隧洞工程采用城門洞形斷面,斷面高7.6m,寬5.7m,隧洞長5.32km,經設計階段勘察為V類圍巖,采用鉆爆法施工。施工從隧洞兩端相向施工。【事件】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單位設有3t的炸藥庫,炸藥庫設置在距離村莊100m的空地上。事件2:在爆破器材運輸中,運輸器材人員將雷管和炸藥在車上碼放整齊,同一輛車運輸到現場,然后同時卸至施工現場。事件3:承包人將爆破器材運至現場后,組織非爆破作業人員撤離至指定的安全地點。事件4:由于爆破器材庫距離施工現場太遠,承包人將部分爆破器材臨時存放于距離施工現場較近的地方,并取得了監理人的同意。第二天,承包人發現爆破器材被盜,立即報告監理人,并組織找尋。事件5:在實施爆破完成后,有多余的爆破器材,由于第二天還要使用,因此就暫存在了施工現場,并派專人保管。事件6:隧洞施工時,爆破完成后,監理人員首先進人洞內查看爆破效果。事件7:隧洞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0m時,裝炮前通知另一端暫停工作,退至安全地點。事件8: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在征得了監理人的同意后,對過期的爆破器材進行了銷毀。【問題】指出事件1?事件8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不妥之處:事件1:炸藥庫距離村莊100m不妥。理由:炸藥庫距離村莊不小于300m。事件2:炸藥和雷管同車運輸、同車裝卸不妥。理由:雷管等起爆器材與炸藥不允許同時在同一車廂或同一地點裝卸。事件3:爆破器材運至現場后再撤離非爆破人員不妥。理由: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之前不應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事件4:炸藥臨時儲存和被盜只報給監理人不妥。理由: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處所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若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事件5:多余爆破器材暫時存放在施工現場不妥。理由:領取數量不應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事件6:監理人員首先進人洞內查看爆破效果不妥。理由:爆破后應經爆破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能進人現場。事件7:相距10m仍相向開挖不妥。理由:當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5m時,一端應停止掘進,單頭貫通。事件8:銷毀器材僅監理人同意不妥。理由: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在縣、市公安局指定的適當地點妥善銷毀。銷毀工作應有專人負責組織指揮,單位領導、安全技術人員以及公安保衛人員參加,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進行銷毀作業。七、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泵站1座、輸水管道21km、調壓設施1座等建設內容,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事件】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內容無區別,于是將監理大綱作為監理規劃提交給了發包人。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給一位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完成后報給發包人。事件3: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技術變更,發包人要求監理人重新報送監理規劃,監理人認為監理規劃是開工初期提交的,不能進行更改。事件4:監理人提交的監理規劃中未包含費用控制內容,監理規劃提交后,發包人認為必須包含質量、進度、費用控制三大目標,因此,讓監理人重新修改監理規劃。【問題】1.事件1中,你認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說法正確嗎?請簡述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的區別與聯系。2.事件2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3.事件3中,監理人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4.事件4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正確。與監理大綱相比,監理規劃更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需要結合監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等方面進行細化。問題2:有不妥之處。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問題3:不正確。監理規劃應根據其實施情況、工程建設的重大調整或合同重大變更等對監理工作要求的改變進行修訂。問題4:有不妥之處。監理規劃的工作范圍是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確定,監理委托合同已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因此監理規劃中應不含費用控制內容。八、某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下表,并計取獨立費用(建設管理費、生產準備費、科研勘測設計費、其他獨立費用)等。相類費用及費率見下表。(計算保留兩位小數)已知建設管理費費率為2.2%,輔助參數為100萬元,按照簡化公式進行計算。工程建設監理費188.32萬元。生產準備費為54.55萬元。科研勘測設計費中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計算,工程勘測設計費為901萬元,其他獨立費用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8%計算。基本預備費費率為5%。價差預備費為500萬元。建設期利息為300萬元。<1>、計算工程部分靜態總投資。<2>、計算工程部分動態總投資。【答案】1.(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河道工程+清淤工程+河道拓寬工程+自排涵閘+永久性對外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電設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4393.70+613.50+3870.30+774.25+98.00+289.85+100.00+62.00=10201.60(萬元)(2)第二部分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涵閘工程機電設備與安裝工程+涵閘配電設備=12.95+219.60+96.60+5.55=334.70(萬元)(3)第三部分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涵閘設備及安裝工程+啟閉設備及安裝工程=27.80+204.60+6.30+98.85=337.55(萬元)(4)第四部分施工臨時工程:施工臨時工程=導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臨時工程=440.00+75.00+180.00+50.00=745.00(萬元)(5)第一至四部分合計=10201.60+334.70+337.55+745.00=11618.85(萬元)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合計=11618.85-219.60-96.60-204.60-98.85=10999.20(萬元)(6)第五部分獨立費用:建設管理費=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2.2%+100=10999.20×2.2%+100=341.98(萬元)工程建設監理費=188.32(萬元)生產準備費=54.55(萬元)九、某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及堤頂道路約33km,新建水閘2座,改建交通涵閘27處,改建水閘及泵站9處,新建上堤輔助道路35條,土方填筑約860萬m3。工程規劃總投資約22億元,其主要工程量為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A簽訂了施工合同,與監理單位B簽訂了監理合同。【事件】施工過程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施工單位按照規范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同時,監理單位進行了平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為此,監理單位提出將該部分混凝土拆除。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并且該批水泥已經使用在了澆筑完成的混凝土工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后立即指示施工單位將其拆除。事件3:由于工期較緊張,施工單位在所有混凝土澆筑開倉前未提交監理審批,待高峰期過后,進行事后確認。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經驗確定了碾壓參數,并未經監理審批,直【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如下。事件1:監理單位平行檢測不合格提出混凝土拆除。理由:當平行檢測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試驗結果不一致時,監理單位不能直接提出拆除,應分析后再做處理,不同情況處理方式不同。事件2:監理人發現施工單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指示拆除混凝土工程。理由:對已經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間產品的工程實體,監理機構應提請發包人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提出處理意見。事件3:混凝土開倉未經監理人審批。理由:施工單位混凝土開倉應向監理機構報送混凝土澆筑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批。符合開倉條件后,方可開倉建筑。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碾壓參數未進行工藝試驗,未經監理人審批。理由:根據技術條款及監理規范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碾壓工藝試驗;現場工藝試驗完成后,承包人應將工藝試驗成果提交給監理機構確認。事件5:建設單位要求全過程旁站。理由:監理機構應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監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實行旁站。問題2: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由于受隨機因素的影響,平行檢測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結果存在偏差是必然的。“平行檢測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試驗結果不一致”,應區分正常誤差和系統偏差。只有發現系統偏差,才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原材料平行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承包人應雙倍取樣,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實體,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人進行工程實體檢測,必要時可提請發包人組織設代機構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鑒定。問題3: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需要旁站的部位: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土料、砂礫料、堆石料、反濾料和墊層料壓實工序;普通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澆筑工序。一十、某引水工程起點樁號64+100,終點樁號76+100,總長12.0km,主要建筑物包括明渠和建筑物兩類。明渠渠道全長11.296km,過水斷面采用梯形斷面。渠道設計水深7.5m。建筑物包括:2座河渠交叉建筑物,4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座節制閘,8座公路橋,4座生產橋和1處管理用房。該工程為透水地基、一級馬道以下迎水面置換填黏土共144.35萬m3。開工日期為2015年4月10日,工期48個月。【事件】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初期,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大約200人,施工單位安排質量部副部長作為兼職安全生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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