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通關題庫(附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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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通關題庫(附答案)大題(共10題)一、某渠道工程全長11.9381km,其中明渠長10.8381km,渡槽長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節制閘、退水閘各1座)。渠道設計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過水斷面為梯形,設計底寬為15m,堤頂寬5m,渠道內邊坡系數為1: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事件1:質量監督機構在進行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渠道開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不健全,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在開挖渠頂1m范圍內堆放棄渣,且變形監測資料不全。事件2:發包人要求在開工之前各參建單位共同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并采取相應的對策,施工過程中不再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在樁號2+100~2+500處為膨脹土段,宜發生渠坡崩塌和滑坡,為重大危險源。該危險源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發包人監督。事件3:在對棄渣場堆渣高度為6m的開挖工作評價時,采用LEC法評價,其中L=6,E=5,C=10。【問題】1.事件1,試用綜合判斷法確定生產安全隱患類型,并闡述該安全隱患治理程序。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事件3,試判別該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并說明理由。【答案】1.應為重大事故安全隱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2)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3)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2.不妥之處如下:(1)施工過程不再進行危險源識別不妥。理由:應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當有新規程規范發布(修訂),或施工條件、環境、要素或危險源致險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組織重新辨識。(2)重大危險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直接評定為重大風險等級,應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3.D=300,屬于較大風險等級。二、某水庫溢洪道加固工程監理公開招標項目,有A、B、C、D、E、F共六家監理單位根據招標公告購買了招標文件。【事件】招標過程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標公告主要有下列內容:①招標人的名稱;②招標項目的內容和規模;③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④獲取招標文件的地點和時間;⑤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事件2:潛在投標人A、B、C、D、E參加了招標人組織的現場踏勘,并在招標人準備的同一張簽到表上進行了簽到。踏勘過程招標人介紹了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A、B、C就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等情況,向招標人提出了問題。招標人之后分別向A、B、C提交了書面答復。事件3:由于一配套設施的工藝與材料有較大變化。招標人在投標截止前10日向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發出通知,刪除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工程量,以估算350萬元列入。但投標截止時間不變。事件4:因投標人F未參加現場踏勘,招標人拒收了其在投標截止前提交的投標文件。【問題】1.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有什么區別,事件3中估算的350萬元應該采用哪種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單?2.事件1?事件4是否存在不當之處?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1)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區別。根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術語,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而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2)事件3中,該附屬工程應該采用暫估價形式列人。因為該工程是項目的配套工程,是必然會發生的,只是由于設計方案的調整,暫時不能確定其材料及設備的單價等,所以符合列人暫估價的條件。問題2:(1)事件1中,招標公告的內容有缺失。理由是: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公告缺少招標人地址、招標項目資金來源、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等。(2)事件2中,參加現場踏勘的潛在投標人在同一張簽到表上簽到、招標人僅答復提出問題的潛在投標人等做法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應將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3)事件3中,招標文件的修改通知在投標截止前10日發出,投標截止時間不變,這個做法不妥當。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人修改招標文,應當至少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4)事件4中,招標人拒收未參加現場踏勘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這個做法不妥當。理由:未參加現場踏勘不屬于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三、某大型調水工程,發包人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2017年版)》通過招標方式選定了流量計設備的甲供貨商。合同約定設備質量保證期為2年,自初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事件】事件1:為保證設備質量、更準確地說明流量計的傳輸距離,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本次采購的流量計,傳輸距離要求相當于A、B、C等三家廠商同規格的設備”,并將其列為招標實質性要求。事件2:流量計進場后,甲供貨商接到開箱檢驗通知后,以交通不變為由未參加。開箱檢驗時發現某重要部件缺失,發包人、監理人、乙安裝承包人現場進行了如實記錄,并形成檢驗報告,但未將該情況通報給甲供貨商。在設備安裝過程時,甲供貨商以未參加開箱檢驗為由拒絕補充缺失部件。事件3:設備安裝完成并經過現場驗收后,甲供貨商與發包人于2018年12月21日簽署了初步驗收證書。在工程運行過程中,該流量計某重要部件發生故障,經鑒定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經與甲供貨商溝通,由其進行了消缺處理,2019年6月8日,經各方共同驗收合格。【問題】1.事件1中,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采購流量計傳輸距離相當于A、B、C等三家廠商同規格的設備”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2.事件2中,甲供貨商拒絕補充缺失部件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3.請根據事件3說明該流量計的質量保證期的結束時間。【答案】問題1:正確。理由:如果必須引用某廠商類似規格的產品,才能準確清楚地說明招標設備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時,可以在引用的品牌或供應商名稱前加上“參照或相當于”的字樣。問題2:不正確。理由:如果賣方代表未能依約或按買方通知到場參加開箱檢驗,買方有權在賣方代表未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開箱檢驗,并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對于該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視為賣方已接受。問題3:該流量計的質量保證期應至2021年6月8日。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2017年版)》第8.2條的約定:“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合同設備出現故障,賣方應自負費用提供質保期服務,對相關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消除故障。更換的合同設備和(或)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四、某大型水閘工程,工程投資2億元,工期24個月。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布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最高限價為480萬元,評標辦法為最低價中標。在招投標及履行合同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擬組成聯合體投標,A監理公司為牽頭單位。事件2: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經過成本核算,成本價為314萬元。為了搶占市場,雙方一致同意投標報價為240萬元。最終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事件3:A監理公司作為牽頭單位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監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B監理公司只負責安全,工程發生安全事故與A監理公司無關。事件5:監理過程中,A監理公司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大型塔吊機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A監理公司人員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責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發包人供應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過高,粒徑也不滿足要求,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指示該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較緊,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骨料。<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事件5中,A監理公司正確的做法應是什么?【答案】1.事件1無不妥之處。事件2不妥之處:A、B監理公司聯合體低于成本價搶占市場、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理由: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事件3不妥之處:僅A監理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處:聯合體協議內容不妥。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事件5不妥之處:A監理公司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A監理公司人員,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五、某引水隧洞工程采用城門洞形斷面,斷面高7.6m,寬5.7m,隧洞長5.32km,經設計階段勘察為V類圍巖,采用鉆爆法施工。施工從隧洞兩端相向施工。【事件】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單位設有3t的炸藥庫,炸藥庫設置在距離村莊100m的空地上。事件2:在爆破器材運輸中,運輸器材人員將雷管和炸藥在車上碼放整齊,同一輛車運輸到現場,然后同時卸至施工現場。事件3:承包人將爆破器材運至現場后,組織非爆破作業人員撤離至指定的安全地點。事件4:由于爆破器材庫距離施工現場太遠,承包人將部分爆破器材臨時存放于距離施工現場較近的地方,并取得了監理人的同意。第二天,承包人發現爆破器材被盜,立即報告監理人,并組織找尋。事件5:在實施爆破完成后,有多余的爆破器材,由于第二天還要使用,因此就暫存在了施工現場,并派專人保管。事件6:隧洞施工時,爆破完成后,監理人員首先進人洞內查看爆破效果。事件7:隧洞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0m時,裝炮前通知另一端暫停工作,退至安全地點。事件8: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在征得了監理人的同意后,對過期的爆破器材進行了銷毀。【問題】指出事件1?事件8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不妥之處:事件1:炸藥庫距離村莊100m不妥。理由:炸藥庫距離村莊不小于300m。事件2:炸藥和雷管同車運輸、同車裝卸不妥。理由:雷管等起爆器材與炸藥不允許同時在同一車廂或同一地點裝卸。事件3:爆破器材運至現場后再撤離非爆破人員不妥。理由: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之前不應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事件4:炸藥臨時儲存和被盜只報給監理人不妥。理由: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處所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若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事件5:多余爆破器材暫時存放在施工現場不妥。理由:領取數量不應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事件6:監理人員首先進人洞內查看爆破效果不妥。理由:爆破后應經爆破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能進人現場。事件7:相距10m仍相向開挖不妥。理由:當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5m時,一端應停止掘進,單頭貫通。事件8:銷毀器材僅監理人同意不妥。理由: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在縣、市公安局指定的適當地點妥善銷毀。銷毀工作應有專人負責組織指揮,單位領導、安全技術人員以及公安保衛人員參加,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進行銷毀作業。六、某跨河渡槽槽身為矩形單槽混凝土結構型式,槽身段全長102.79m,槽身斷面尺寸為1.3m×1.0m(寬×高)。渡槽由樁基、排架、承臺、槽身段等組成。槽架基礎為C25混凝土灌注樁,樁徑1.0m樁長20m的混凝土灌注樁2根,排架及承臺為C30鋼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斷面尺寸為0.5m×0.4m,渡槽身為C50鋼筋混凝土。連接段基礎換填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現澆法施工,下部搭設滿堂腳手架作為支撐體系,計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鋼管,間排距為1.0m×0.8m,為確保其整體穩定性,內設剪刀撐加固支撐。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組合鋼模板,人倉采用25t汽車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倉。【事件】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設滿堂腳手架基礎為壓實填土地基,立桿下部設置墊板,搭設腳手架人員具有架子工作業證書;搭設人員首先將鋼管進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設完成后,將纜風繩系于架體上。事件2:澆筑完成后,施工單位擅自組織閑散工人拆除了滿堂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層同時拆除,上層拆除的材料拋至劃定固定范圍。事件3:施工鋼模板安裝時,將模板支撐在了腳手架上。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應在混凝土達到下列強度要求后才能開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事件5:在拆除腳手架的過程中,由于先拆除了連墻桿,解開了纜風繩,導致腳手架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傷,造成8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時間為中午12:30,事故發生后:時間12:50,事故現場人員以電話形式向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報告了事故情況;時間15:20,事故責任單位向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報了事故發生情況;時間16:10,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向市級安全監督部門報告了事故情況。市級安全監督部門接到報告后未再上報。【問題】1.請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根據事件4計算該渡槽底板允許拆模的混凝土強度。3.根據事件5,判斷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指出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事件1中,將鋼管進行穿孔不妥;將纜風繩系于架體上不妥。理由:鋼管上嚴禁打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事件2中,施工單位擅自組織閑散工人拆除了滿堂腳手架不妥;上下層同時拆除不妥;上層拆除的材料拋至劃定固定范圍不妥。理由: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架子工;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拆下的材料,嚴禁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事件3中,將模板支撐在了腳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問題2:槽身寬度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許拆模的混凝土強度為25MPa。問題3:屬于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處:事故責任單位向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屬于遲報;市級安全監督機構還應報告至省級安全監督機構。原因: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七、某地方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項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護坡。其中土方填筑220萬m3,單價為12元/m3;砌石護坡10萬m3,單價40元/m3。合同規定:(1)工程量清單中單項工程量的變化超過20%時按變更處理。(2)工程施工計劃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護坡。(3)發包人指定的采石場距工程現場10km,承包人的運輸強度為500m3/天。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事件引起停工:事件1:合同規定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時間為當年的10月3日晚,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實際移交時間延誤到10月8日晚。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連降大雨,屬于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在降雨期間全部暫停施工。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設備發生故障,主體工程施工暫停。土方填筑實際完成320萬m3,經合同雙方協商,對超過合同規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單價增加了1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長填筑作業天數。承包人填筑設備停產一天損失8000元,人工費7000元。事件4: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發包人指定的采石場開采了4萬m3后,該采石場再無石料可采,監理工程師指示承包人自行尋找采石場。承包人另尋采石場發生合理費用5000元。新采石場距工程現場25km,經合同雙方協商,石料運輸距離每增1km,運費增加2元/m3。采石場變更后,由于運距增加,承包人的運輸強度變為435m3/天。【答案】問題1:應批準工期延期30天。(1)因天氣原因、移交場地延誤等原因(屬于不可抗力和發包人應承擔的停工責任)造成從10月3日晚至10月15日施工暫停,工期延誤12天。(2)由于料場變化,運輸能力不足,影響砌石護坡工程延長工期:60000/435-60000/500=18天。應批準工期延長:12+18=30(天)。問題2:土方填筑按原單價結算的工程量:220×(1+20%)=264(萬m3)按新單價結算的工程量:320-264=56(萬m3)土方填筑應結算的工程款:264×12+56×(12+1)=3896(萬元)問題3:承包人應得到費用補償:八、某大型水閘工程,工程投資2億元,工期24個月。發包人按照規定發布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最高限價為480萬元,評標辦法為最低價中標。【事件】在招投標及履行合同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擬組成聯合體投標,A監理公司為牽頭單位。事件2:A監理公司和B監理公司經過成本核算,成本價為314萬元。為了搶占市場,雙方一致同意投標報價為240萬元。最終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事件3:A監理公司作為牽頭單位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監理聯合體協議中明確:B監理公司只負責安全,工程發生安全事故與A監理公司無關。事件5:監理過程中,A監理公司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大型塔吊機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A監理公司人員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責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發包人供應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過高,粒徑也不滿足要求,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指示該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較緊,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骨料。【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問題】2.事件5中,A監理公司正確的做法應是什么?【答案】問題1:事件1無不妥之處。事件2不妥之處:A、B監理公司聯合體低于成本價搶占市場、A、B監理聯合體以最低價中標。理由: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應該否決其投標。事件3不妥之處:僅A監理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處:聯合體協議內容不妥。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事件5不妥之處:A監理公司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聯合體雙方應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處:發包人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問題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A監理公司人員,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九、某中央投資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總承包招標時,有一臺達到國家規定的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重要設備,因在總承包招標時設備性能和參數尚未確定,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事件】事件1:工程實施后該設備具備了招標采購條件,由總承包中標人作為該設備采購招標的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因設備比較復雜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項目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商議,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應商發出了投標邀請書。事件3:為了準確、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設備的技術規格,招標文件標明了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事件4:為解答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召開了投標預備會,但潛在投標人A未出席。投標人B提前送達了投標文件,但未參加開標會。開標時招標人拒收了A和B的投標文件。事件5:招標單位從項目所在地級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了包括技術、經濟、合同等方面的7名專家。事件6:由于招標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招標人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在第一階段,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他特性。同時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問題】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事件1中,總承包中標人作為招標采購的招標人不妥。理由: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但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事件2中,招標人決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該設備的采購不妥。理由:該工程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該項目貨物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事件3中,招標文件采用參照某商標的技術規格來說明不妥。理由是: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事件4中,招標人不受理A和B的投標文件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出席投標預備會不是強制性的,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并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所以投標預備會和開標會都不是必須參加的,也都不是招標人不予受理投標文件的情形。事件5中,從項目所在地級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不妥。理由是:該項目為公益性中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評標專家應當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事件6中,第一階段就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妥。理由:根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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