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0250-1988 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全稱為《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該標準發布于1988年,旨在規范和確保船舶上所安裝的電氣及電子設備在運行過程中能夠相互兼容,避免因電磁干擾而影響設備正常工作或降低系統性能,從而保證航行安全與通信可靠性。

標準內容概覽

  1. 適用范圍:標準明確了其適用對象為各類船舶上的電氣與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導航設備、通信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電力推進系統及其相關的電纜和接地設施等。

  2. 基本定義:對電磁兼容性(EMC)相關的基本術語和概念進行了界定,如電磁干擾(EMI)、電磁敏感度(EMS)等,為后續條款的理解和執行提供基礎。

  3. 電磁兼容要求

    • 發射限值:規定了電氣與電子設備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產生的電磁輻射水平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值,以防止對船上其他敏感設備造成干擾。
    • 抗擾度要求:明確了設備應具備的抵抗外部電磁干擾的能力標準,確保在特定等級的電磁環境中仍能保持正常功能。
    • 電源質量:對船舶電網的電壓波動、頻率偏差、諧波含量等提出了要求,以保障設備供電質量,減少由電源引起的電磁兼容問題。
  4. 測試方法:詳細說明了進行電磁兼容性測試的具體方法和程序,包括測試環境、測試設備、測試布置以及測試報告的編寫要求,確保測試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 設計與安裝指南:提供了設備設計與安裝過程中的電磁兼容性考慮因素,如屏蔽、接地、濾波等措施,指導制造商和安裝人員如何從源頭上減少電磁干擾問題。

  6. 標記與文件:要求設備應攜帶表明其已符合電磁兼容性要求的標識,并需提供相應的技術文檔和使用說明書,以便于設備的正確選型、安裝和維護。

實施意義

該標準的實施有助于提升船舶電氣與電子系統的整體可靠性,減少由于電磁干擾導致的設備故障和安全事故,同時促進國內外貿易中船舶設備的互換性和兼容性,對提高我國船舶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遵循這一標準,船舶設計者、設備制造商和船東能夠共同確保船舶在復雜電磁環境下的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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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0250-2007
  • 1988-12-30 頒布
  • 1989-07-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0250-1988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_第1頁
GB/T 10250-1988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_第2頁
GB/T 10250-1988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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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250-1988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UDC621.12.066U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0250-88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relectricalandelectronic:installationsinships1988-12-30發布1989-07-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次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引用標準…(1)3·1)M設設備分組………·(2)抑制干擾的一般原則和防干擾措施……·(2)6受備實施細則和界限值…?3)7測量方法…·.(10)附錄A特種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補充件)(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GB10250—88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ofelectricalandelectronicinstallationsinships本標準參照IEC/TC18/533號出版物1977年版《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一般船舶(包括海洋平臺)和特種船舶(如調查船、海洋考察船、還試驗船等)安裝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以及船舶總體電磁兼容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導線間電壓不大于500V(直流或交流)或導線與地之間電壓不大于250V(直流)或220V(交流有效值)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不適用于頻率超過400Hz場合下使用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對于發射天線區域以及使用F組設備,必須控制場強對人體的輻照;對于使用點火系統或使用非金屬外殼的設備等,其附加考核標準,應選用附錄A《特種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中的有關條款。特種船舶補充實施要求,詳見附錄A《特種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電磁兼容》中的有關條款。2引用標準GB3907,工業無線電干擾基本測量方法GB4365·無線電干擾名詞術語GB6113;電磁干擾測量儀3術語本標準采用的術語,符合GB4365規定。以下術語適用于本標準:3.1電磁危害由于電磁能量引起的電擊、電引爆、電引燃等使人體、設備、易爆物、易燃物等受到不可換回或嚴重的損害(包括局部的損壞)3.2電磁污染由于人為的因素,在較長的時間內構成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平衡的電磁場的效應。3.3電磁輻照照射到人體或生物體上的電磁能量。3.4敲開區域金屬艙室以外的所有場合,包括沒有防護措施的飛機庫和向露天開大門的貨艙,,以及非金屬船體即沒有屏蔽可利用的區域。3.5獨立供電設備或系統沒有直接從船舶電網供電,而是單獨用蓄電池或兩個繞組分開的電動發電機組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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