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9510.11-2004 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專注于燈的控制裝置領域,特別針對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通常指霓虹燈)所使用的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制定了具體的技術要求與測試方法。這份標準是GB 19510系列標準的一部分,旨在確保此類產品的安全性能、電磁兼容性以及能效,促進產品質量的統一和提升。

標準內容大致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范圍:明確了標準適用的產品類型,即專為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設計的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這些設備用于轉換電源電壓和頻率,以滿足燈管啟動和穩定工作的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實施該標準時需要參考的其他相關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確保各項技術要求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3. 術語和定義:對標準中使用的一些專業術語進行了明確界定,幫助讀者正確理解標準內容。

  4. 一般要求:概述了產品在設計、材料選擇、制造工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安全要求:詳細規定了防止電擊、過熱、火災等安全隱患的具體措施,包括絕緣電阻、耐壓強度、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

  6. 電磁兼容性(EMC)要求:設定了產品在電磁干擾和抗擾度方面的標準,以保證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在不同電磁環境中的正常工作,不對其它電子設備造成干擾。

  7. 性能要求:包括啟動特性、功率因數、效率、穩定工作條件等,確保產品能夠高效、穩定地驅動霓虹燈工作。

  8. 試驗方法:提供了驗證上述要求的具體測試程序和條件,確保所有產品按照統一的方法進行評估。

  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規定了產品的標識信息、包裝要求以及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以保護產品不受損害并便于用戶識別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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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19510.210-2013
  • 2004-05-10 頒布
  • 2005-02-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 19510.11-2004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_第1頁
GB 19510.11-2004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_第2頁
GB 19510.11-2004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_第3頁
GB 19510.11-2004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_第4頁
GB 19510.11-2004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_第5頁

文檔簡介

ICS29.140.99K7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510.11-2004/IEC61347-2-10:2000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Lampcontrolgear-Part11:Particularreguirementsforelectronicinvertorsandconvertorsforhigh-frequencyoperationofcoldstarttubulardischargelamps(neontubes)(IEC61347-2-10:2000,IDT)2004-05-10發布2005-02-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19510.11-2004/IEC61347-2-10:2000三次前言引育2規范性引用文件3定義-般要求5試驗說明6分類7標志接線端子接地裝置10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11防潮與絕緣……………介電強度·繞組的耐熱試驗正常狀態……異常狀態·S故障條件….17結構……………18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19保護線路·20螺釘、載流部件及連接件21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2223無負載額定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流·附錄A(規范性附錄)確定導電部件是否可能引起電擊的帶電部件的試驗附錄B(規范性附錄)熱保護式燈的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C(規范性附錄)帶熱保護器的燈的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D(規范性附錄)熱保護式燈的控制裝置的加熱試驗要求附錄E(規范性附錄)不同于4500的常數S在、(繞組溫度)試驗中的應用附錄F(規范性附錄)無對流風試驗箱附錄G(規范性附錄)脈沖電壓值的推導說明附錄H(規范性附錄)試驗·附錄I(規范性附錄)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輸出線路的電壓和電流的測量方法·

GB19510.11—2004/IEC61347-2-10:2000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19510《燈的控制裝置》分為12個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啟動裝置(輝光啟動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鴨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運輸工具照明用直流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第12部分:燈具用雜類電子線路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為GB19510《燈的控制裝置》的第11部分.本部分應與GB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對GB19510.1的相應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10:2000《燈的控制裝置第2-10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譯IEC61347-2-10:2000。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IEC61347-2-10”改為“本部分”,"IEC61347-2-10號標準”一詞改為"GB19510.11";ab))刪除IEC61347-2-10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10的引言;將國際標準中的“(注:)"形式中的括號去除;C)用小數點"."代替作為小數點的".";對于IEC61347-1:2000引用的其他國際標準中有被等同采用為我國標準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國的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代替對應的國際標準,其余未有等同采用為我國標準的國際標準,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見本部分第2章)。GB19510.11是燈的控制裝置系列國家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國家標準的預計結構及其對應的國際標準,以及將代替的國家標準:GB19510.1《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GB19510.2《燈的控制裝置第2部分:啟動裝置(輝光啟動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GB19510.3《燈的控制裝置第3部分:鴨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2);GB19510.4《燈的控制裝置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3,代替GB15143—1994);GB19510.5《燈的控制裝置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T

GB19510.11-2004/IEC61347-2-10:2000(IEC61347-2-4):GB19510.6《燈的控制裝置第6部分:公共運輸工具照明用直流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5GB19510.7《燈的控制裝置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6)GB19510.8《燈的控制裝置第8部分: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7);GB19510.9《燈的控制裝置第9部分: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8,代替GB2313—1993);GB19510.10《燈的控制裝置第10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9,代替GB14045—1993):GB19510.11《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0);GB19510.12《燈的控制裝置第12部分:燈具用雜類電子線路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1)。本部分的附錄、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附錄H和附錄I為規范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CSBTS/TC224)歸口。本部分的起草單位: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浙江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電光源研究所。本部分起草人:王月麗、朱偉亮、俞安琪、陸榮樹、杭軍、吳國明、屈素輝、楊小平。

GB19510.11—2004/IEC61347-2-10:2000本部分和構成GB19510.2~GB19510.12的各個部分在引用GB19510.1的任一條款時規定了該條款的適用范圍和各項試驗的實施順序.還規定了必要的補充要求。GB19510.2~GB19510.12的各個部分是各自獨立的.相互之間互不參照。如果本部分通過“按照GB19510.1的第某條要求”這一句子來引用GB19510.1的某一條款要求·則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按照該條款的全部要求,但其中明顯不適用于GB19510.2~GB19510.12所述特定類型的燈的控制裝置的內容除外。

GB19510.11—2004/IEC61347-2-10:2000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高頻工作的管形冷陰極放電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這種換流器和變頻器用于信號設備和發光放電管裝置,并可直接連接在50Hz或60Hz1000V以下的交流或1000V直流的電源電壓上工作,其輸出電壓為1000V~10000V。注1:在日本,輸出電壓可以是15000V。以下規定了兩類換流器和變頻器,A類和B類的要求:-A類換流器或變頻器:在頻率范圍為20kHz~50kHz之內,終端之間)的輸出電壓(峰值)不超過5000V,最大輸出電流為35mA(有效值)和50mA(峰值)的條件下工作的換流器或變頻器,電源電壓不超過50Hz或60Hz250V或直流電壓250V。注2:由于對電流和頻率范圍有所限制,A類換流器或變頻器的輸出電流可視為不會造成電擊危險注3:在日本,輸出電壓可達15000V。-B類換流器或變頻器:指對地無負載輸出電壓不超過5000V.終端之間的無負載輸出電壓不超過10000V.在10kHz~100kHz頻率范圍之內以及在200mA(有效值)和400mA(峰值)最大輸出電流下工作的換流器或變頻器注4:B類換流器或變頻器的輸出線路需要輔助保護。住5:在日本.B類換流器或變頻器的電流不應超過50mA.次級繞組不應接地為了檢驗換流器或變頻器的安全性,必須檢驗它們的性能。但是,由于目前沒有霓虹燈的特性標準,本部分便規定了基準負載,以確保可重復的試驗結果。繞組的最大額定工作溫度/、不適用于本部分。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勤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采用GB19510.1第2章所給出的規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規范性引用文件GB19510.1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4IEC61347-1:2000.IDT)ISO3864:1984安全顏色和安全標志(Safetycolursands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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