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9079.14-2005是一項針對動力滑翔傘運動場所制定的國家標準,旨在確保此類場所的安全性、適用性和技術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該標準詳細規定了動力滑翔傘場地開放所必須滿足的一系列條件與技術要求,內容覆蓋場地選址、設計、設施配備、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以保障運動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及提升運動體驗。以下是該標準的部分關鍵要點:

  1. 場地選址:要求動力滑翔傘場地應選擇在氣候適宜、風向穩定、能見度良好、遠離人口密集區和飛行航線的區域,確保飛行活動不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2. 場地布局與設計:場地需合理規劃起飛區、降落區、觀眾區及安全緩沖區,確保各區域間有足夠距離以避免碰撞風險。同時,場地應設有明確的飛行路線指示標志和風向標,便于飛行員操作。

  3. 地面條件:起飛和降落區域的地面應保持平整、堅實,無妨礙飛行安全的障礙物,如石塊、坑洼等,并且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統,以防雨后積水影響使用。

  4. 氣象觀測設施:場地應配備必要的氣象觀測設備,如風速計、風向標等,以便實時監測天氣變化,為飛行活動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支持。

  5. 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應急預案、救援措施、日常維護檢查記錄以及飛行員資格審查等,確保所有活動都在嚴格的安全監管之下進行。

  6. 設施與服務: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如飛行員準備室、裝備存儲區、急救站等,同時應有專業人員負責場地管理和維護,為參與者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

  7. 環境保護:在場地建設和運營過程中,要采取措施保護周圍環境,減少噪音污染和生態破壞,確保體育活動與自然環境和諧共存。

  8. 教育培訓:鼓勵場地運營方開展動力滑翔傘運動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降低事故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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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19079.12-2013
  • 2005-01-24 頒布
  • 2005-06-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 19079.14-200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4部分:動力滑翔傘場所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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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7.220Y5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079.14—200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4部分:動力滑翔傘場所Operationcondition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forgymnasiumandplaygroundPart14:Motorpara-gliderplace2005-01-24發布2005-06-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19079.14-2005三次前言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從業人員資格45場地、設施設備條件.6安全保障

GB19079.14一2005前(B19079《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第1部分:游泳場所;-第2部分:卡丁車場所;第3部分:極場所;第4部分:攀巖場所;第5部分:輪滑場所;-第6部分:滑雪場所;第7部分:滑冰場所;-第8部分:射擊場所;第9部分:射箭場所;第10部分:潛水場所;第11部分:漂流場所;-第12部分:滑翔傘場所;-第13部分:熱氣球場所;-第14部分:動力滑翔傘場所;本部分為(B19070的第14部分,本部分的內容全部為強制性。本部分由國家體育總局提出。本部分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歸口并負責解釋本部分負責起草的單位:曲阜師范大學、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顯軍、陳雪齡、劉大慶、李智、石春健、吳英誠、孫晉海、種莉莉、厲明琴、王榮輝

GB19079.14一200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4部分:動力滑翔傘場所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動力滑翔傘場所開放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向社會開放的各類動力滑翔傘場所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斯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香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10001.1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19079的本部分動力滑翔傘場所motorpara-gliderplace能夠滿足人們進行動力滑翔傘運動訓練、比賽、健身休閑等活動的場所3.2滑翔傘para-glider是指一種超輕型軟體結構飛行器。3.3動力滑翔傘motorpara-glider是指滑翔傘與一臺小型動力推進器相結合,構成的超輕型軟體結構飛行器。它包括:背式動力滑翔傘和輪式動力滑翔傘。3.4動力滑翔傘運動motorpara-gliding是指人借助動力滑翔傘進行飛行的活動。3.5動力滑翔傘技術指導人員motorpara-gliderinstructor是指傳授動力滑翔傘運動理論和技能的人員從業人員資格動力滑翔傘技術指導人員等應持國家有關執業資格證明方能上崗場地、設施設備條件5.1湯地5.1.1起飛場地平坦、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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