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7059-1997 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這一國家標準,發布于1997年,旨在為醫療專業人員提供一套統一、明確的標準來診斷因職業暴露而導致的磷中毒病例。該標準詳細闡述了診斷原則、診斷依據、臨床類型、診斷分級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方法,以確保對職業環境中接觸磷及其化合物的勞動者進行準確及時的健康評估和保護。

標準內容概覽:

  1. 范圍:明確了本標準適用于因工作過程中接觸黃磷、白磷或含磷化合物而引起的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實施本標準時所依據或參考的其他相關標準和文件。

  3. 術語和定義:對“職業性磷中毒”、“黃磷中毒”、“白磷中毒”等相關術語進行了界定,便于理解與應用。

  4. 診斷原則:強調了診斷應基于詳細的病史詢問(包括職業接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測結果及必要時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

  5. 診斷依據

    • 臨床表現:描述了急性與慢性磷中毒的不同癥狀,如消化系統、神經系統、血液系統等多方面的體征。
    • 實驗室檢查:規定了血磷、尿磷、血常規、肝腎功能等檢查指標,以及特殊情況下骨髓檢查的重要性。
    • 環境監測與職業史:確認工作場所磷及其化合物的實際暴露水平,結合個體職業暴露史。
  6. 臨床類型:區分了急性磷中毒和慢性磷中毒,每種類型下又根據中毒程度細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

  7. 診斷分級:依據中毒癥狀的嚴重程度、實驗室檢查結果及對身體功能的影響,將職業性磷中毒分為不同的等級,以指導后續的治療與康復計劃。

  8. 輔助檢查:列舉了X光檢查、心電圖、肝腎功能測試等輔助診斷手段,幫助確認中毒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9. 鑒別診斷:提醒醫生在診斷過程中需排除其他類似癥狀的疾病,確保診斷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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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1997-11-11 頒布
  • 1998-12-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 17059-1997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_第1頁
GB 17059-1997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_第2頁
GB 17059-1997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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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059-1997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ICS_11.020c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059-.1997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ohosph1oruspoisoningr1g1997-11-11發布1998-12-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GB17059—1997在職業活動中接觸黃磷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二者間既有聯系,又有差別,在發病規律與臨床表現上均不相同。為保護接觸者健康,規范磷中毒的診斷,有效地防治磷中毒,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急、慢性磷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原則。本標準規定的各項規則,僅適用于黃磷,不適用于赤磷、紫磷及黑磷本標準根據職業病診斷規律統一性、外因性疾病靶器官損害相同、臨床表現有一致性的原則,在編制以化學性肝臟損害為主要臨床表現的急性磷中毒診斷標準時引用GB19379一1996《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9371—1996《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中的診斷及分級標準;在鑒別診斷要點、急慢性肝病常規功能試驗部分,也參照該標準執行。本標準根據職業有害作業人群有健康檔案并作系統跟蹤觀察的行業優勢,在做好疾病鑒別診斷,特別是中毒早期臨床表現與一般常見疾病難以區別時,以對待特殊人群應作特殊觀察、尋找疾病進行性變化與持續接觸的關系作指導思想編制慢性磷中毒的診斷分級標準本標準從1998年12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的附錄B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本標準由遼寧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山東省煙臺市職業病防治院負責起草。參加起草的單位有: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所、武漢市化工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山東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山東省溜博市職業病防治院及山東醫科大學口腔系。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059-1997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phosphoruspoisoning職業性磷中毒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黃磷所引起的全身性疾病。短期內接觸大劑量的黃磷或黃磷灼傷引起的以肝、腎損害為主要表現者為急性磷中毒;長期接觸引起的以牙齒及下頜骨損害為主要表現者為慢性磷中毒,可伴有肝、腎損害。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磷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黃磷引起的中毒,不適用于赤磷、紫磷、黑磷等引起的中毒。非職業活動中接觸黃磷引起的中毒,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6379一1996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9371-1996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3診斷原則3.1根據短時期內吸人大量黃磷蒸氣或黃磷灼傷的職業史,有以急性肝、腎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類似疾病,方可診斷為急性磷中毒。3.2根據長期密切接觸黃磷蒸氣或含黃磷粉塵的職業史,有以進行性牙周組織、牙體及下頜骨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也可有肝、腎損害,結合現場勞動衛生學資料等綜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引起的類似疾病后,方可診晰為饅性磷中毒。診斷及分級標準4.1急性磷中毒4.1.1輕度中毒吸入高濃度黃磷蒸氣數小時后或黃磷灼傷后1~10天左右出現頭痛、頭暈、乏力、食欲不振、惡心、肝區疼痛等癥狀,并有肝臟腫大及壓痛,伴有肝功能試驗異常,符合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可有血尿、蛋白尿、管型尿,符合急性輕度中毒性腎病。4.1.2中度中毒上述癥狀加重,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肝臟明顯腫大及壓痛,肝功能明顯異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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