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5384-1994 氣瓶型號命名方法》是中國關于氣瓶型號標準化命名的一部國家標準。此標準規定了氣瓶型號的命名規則,旨在統一氣瓶的標識方式,便于管理和使用中的識別,以及促進氣瓶在生產、流通和使用過程中的信息交流。下面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概述:

  1.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材料(如鋼質、鋁質等)制成,用于儲存和運輸壓縮氣體、液化氣體以及溶解氣體的氣瓶的型號命名。

  2. 基本構成:氣瓶型號由一系列代碼組成,每個代碼代表特定的信息,主要包括:

    • 公稱工作壓力:以兆帕(MPa)為單位表示,用以說明氣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最大允許壓力。
    • 水容積:以升(L)為單位,表示氣瓶內部水容積的大小。
    • 氣瓶材料:用特定字母表示,如鋼瓶用“G”,鋁瓶用“A”等。
    • 氣瓶結構特征:包括瓶體形狀(如直立式、臥式)、瓶口連接形式等,通過特定代碼或描述來標識。
    • 充裝介質:指氣瓶內所充裝氣體的種類,用氣體的化學元素符號或行業習慣名稱的縮寫來表示。
    • 特殊要求或設計特點:如有特殊要求或設計的氣瓶,會附加相應代碼或說明,例如低溫瓶、復合材料瓶等。
  3. 命名格式:標準中規定的氣瓶型號命名通常遵循一定的順序和格式,例如“公稱工作壓力-水容積-材料-結構特征-充裝介質-特殊要求”的形式,具體格式根據氣瓶的類型和特性可能會有所不同。

  4. 示例:若某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5MPa,水容積為50L,材料為鋼質,為直立式結構,用于儲存氧氣,則其型號可能命名為“15M50G直O2”。需要注意的是,實際命名時還需參照標準中的詳細規定,確保命名的準確性和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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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5384-2011
  • 1994-12-26 頒布
  • 1995-08-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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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384-1994氣瓶型號命名方法_第1頁
GB 15384-1994氣瓶型號命名方法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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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621.64.1J7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384-94氣瓶型號命名方法Designationforgascylinders1994-12-26發布1995-08-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384-94型號命名方法氣瓶Designationforgascylinders主題內客與適用范臣本標準規定了氣瓶型號命名方法,供氣瓶設計、制造、使用和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用本標準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下同)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溶解氣體的氣瓶,也適用于盛裝吸附氣體的氣瓶.本標準不適用于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2氣瓶型號命名原則21氣瓶型號由氣瓶代號和氣瓶規格組成,必要時加改型序號。2.2氣瓶型號的表示方法如下:改型序號第三特征數-第二特征數第一特征數氣瓶代號2.3氣瓶代號由氣瓶的類(表示氣瓶名稱)、型(表示氣瓶結構形狀)二部分按顧序組成,各部分用有代表性的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元。三個字母連續書寫,字母間不留間隔。類、型代表字母按表1、表2的規定選用。表中未列入的氣瓶類和型,可按型號表示方法的原則命名當代表字母已有規定時,應用其它字母表示,不得在相同部分重復使用同一字母。2.4氣瓶的類、型代表字母的規定2.4.1氣瓶類的代表字母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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