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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減稅降費疑難問題解讀20190830增值稅減稅降費疑難201908301目錄CONTENTS一二三加計抵減政策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目錄CONTENTS一二三加計抵減政策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四增2加計抵減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政策: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4號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44月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間四項服務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判斷,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4月1日以后成立的納稅人,由于成立當期暫無銷售額,無法直接以銷售額判斷,因此,成立后的前3個月暫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待滿3個月,再以這3個月的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判斷,如超過50%,可以自第4個月開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此前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3個月,可按規定補充計提加計抵減額。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加計抵減政策只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但在確定主營業務時參與計算的銷售額,不僅指納稅人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以后的銷售額,其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也是可以參與計算的。舉例說明:某納稅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自2018年4月開始計算。還有一種情況,某些新成立的納稅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個月未開展生產經營,如果前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0,則在當年內自納稅人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往后計算3個月來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一、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主體:4月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間5加計抵減政策本質上屬于稅收優惠,應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自主享受。這樣可以保證納稅人及時享受政策紅利,避免因戶數多、審核時間長而造成政策延遲落地。同時,為幫助納稅人準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對于申請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需要就適用政策做出聲明,并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以下稱《聲明》),完成《聲明》后,即可自主申報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需要辦理的手續:《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加計抵減政策本質上屬于稅收優惠,應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6《聲明》的內容主要包括:(1)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2)納稅人需要自行判斷并勾選其所屬行業。如果兼營四項服務,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進行勾選。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全部銷售額中,貨物占比45%,信息技術服務占比30%,代理服務占比25%。由于信息技術服務和代理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為55%,因此,該納稅人可在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同時,由于信息技術服務銷售額占比最高,因此,納稅人在《聲明》中應勾選“信息技術服務業”相應欄次。(3)《聲明》還包括納稅人判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計算區間,以及相對應的銷售額和占比。由于加計抵減政策是按年適用的,因此,2019年提交《聲明》并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果在以后年度仍可適用的話,需要按年度再次提交新的《聲明》,并在完成新的《聲明》后,享受當年的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并未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申報期就提交《聲明》,納稅人可以補充提交《聲明》,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聲明》的內容主要包括:《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7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二、關于加計抵8需要注意的事項:第一,加計抵減額不是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必須與進項稅額分開核算,這兩個概念一定不能混淆。這樣處理的目的是,維持進項稅額的正常核算,進而實現留抵稅額真實準確,以免造成多退出口退稅和留抵退稅。第二,加計抵減政策僅適用于國內環節,這也是遵循了WTO公平貿易原則,防止引發出口補貼的質疑而做出的政策安排。第三,納稅人抵扣的進項稅額,都相應計提了加計抵減額。同理,如果發生進項稅額轉出,那么,在進項稅額轉出的同時,此前相應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也要同步調減。第四,加計抵減額獨立于進項稅額和留抵稅額,且隨著納稅人逐期計提、調減、抵減、結轉等相應發生變動,因此,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需要準確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變動情況。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需要注意的事項: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9【例】某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為12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上期留抵稅額10萬元,上期結轉的加計抵減額余額5萬元;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100萬元(不含稅價),征收率3%。此外無其他涉稅事項。該納稅人當期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解析】一般計稅項目:抵減前的應納稅額=120-100-10=10(萬元)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00*10%+5=15(萬元)抵減后的應納稅額=10-10=0(萬元)加計抵減額余額=15-10=5(萬元)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100×3%=3(萬元)應納稅額合計:一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0+3=3(萬元)【例】某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10加計抵減政策作為一項階段性稅收優惠,執行期限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這里的“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納稅人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是可以連續抵減的。三、關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問題加計抵減政策作為一項階段性稅收優惠,執行期限為2019年4月11【例】某一般納稅人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截至2019年底,加計抵減額余額為10萬元。如果2020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0年該納稅人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2019年未抵減完的10萬元,是允許該一般納稅人在2020至2021年度繼續抵減的。三、關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問題【例】某一般納稅人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截至2019年12這一原則也體現在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例】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2019年7月從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前加計抵減額余額為10萬元。轉成小規模納稅人后,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因此,10萬元余額不得用于抵減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應納稅額。2019年11月,該納稅人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自納稅人再次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此前未抵減完的10萬元可繼續抵減其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三、關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問題這一原則也體現在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三、關于加計13申報表《附列資料(四)》四、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如何申報申報表《附列資料(四)》四、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如何申報1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構成23467其他附表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①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若當期有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主表19欄“應納稅額”,以抵減后的應納稅額進行填報。②不動產一次性抵扣填報。①附列資料(四)新增加計抵減相關欄次。②附列資料(二)第9、10欄項目不參與進項稅額計算。③附列資料(一)、(三)16%、10%相關欄次變更為13%、9%。①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②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取消部分附表調整相關欄次改變填寫口徑

增值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的調整變化①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若當期有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16增值稅減稅降費疑難問題解讀課件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勾稽關系:

為落實加計抵減政策,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額體現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欄按以下公式填寫。

①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②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③“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勾稽關系:為落實加計抵減政策,一【例】某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10萬元,按政策規定當期可加計抵減的稅額為1萬元,應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情形一: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且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2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為1萬元,“期末余額”為0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一)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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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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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0.8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8萬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填寫0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二)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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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7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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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三)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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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三)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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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針對加計抵減政策,系統新增了加計抵減臺賬,以控制《附列資料(四)》中當期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三)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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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8行“本期發生額”列≤本期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2欄“稅額”*10%+《加計抵減臺賬》上期第6欄“期末可計提額”針對加計抵減政策,系統新增了加計抵減臺賬,以控制《附列資料(《加計抵減臺賬》系統對已經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逐戶建立臺賬,并自動提取、計算納稅人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標識有效期內的相關數據,臺賬格式如下。

稅款所屬期進項稅額已計提額期末可計提額本月數累計數本月數累計數123456

第1欄稅款所屬期:取納稅人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標識期內有效申報記錄的稅款所屬期;第2欄進項稅額本月數:取納稅人對應稅款所屬期,有效申報記錄中《附列資料(二)》第12欄“稅額”數據;第3欄進項稅額累計數:為截至當期稅款所屬期,累計發生的進項稅額;第4欄已計提額本月數:取納稅人對應稅款所屬期,有效申報記錄中《附列資料(四)》第8行第2欄“本期發生額”數據;第5欄已計提額累計數:為截至當期稅款所屬期,累計發生的計提額;第6欄期末可計提額:為納稅人截至當期稅款所屬期期末的可計提額,計算公式為6=3*10%-5。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加計抵減臺賬》稅款所屬期進項稅額已計提額期末可計提額本月數電子稅務局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1.在電子稅務局中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時,系統自動提取的銷項發票和進項發票信息不對,怎么處理?解決方法:如點擊發票預填,系統自動提取的信息不準確,可點擊發票信息刷新,如刷新后數據仍然與實際數字不相符,請及時與電子稅務局運維組聯系,【重要提示:一鍵預填無法完全代替填報,部分數據仍需手動填寫,申報前請對全表數據進行核實】。2.在電子稅務局中進行增值稅小規模申報時,系統自動提取的發票信息不對,怎么處理?解決方法:如點擊發票預填,系統自動提取的信息不準確,可點擊發票信息刷新,如刷新后數據仍然與實際數字不相符,請及時與電子稅務局運維組聯系,【重要提示:一鍵預填無法完全代替填報,部分數據仍需手動填寫,申報前請對全表數據進行核實】。電子稅務局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1.在電子稅務局中進行增值稅.3.增值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申報附表一第5、6、7、8列,即“未開具發票”和“納稅人檢查調整”列次強制不允許填寫負數。4.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提示防偽稅控未抄報?解決方法:一般納稅人有稅控盤,這個提示代表未抄報成功,重新抄報30分鐘后再申報。【重要提示:申報表增值稅時需要先要在稅控開票中抄報稅(反寫),否則會無法正常申報】5.增值稅申報異常比對轉辦單。納稅人因特殊業務或申報表填寫錯誤,增值稅申報后會觸發增值稅異常比對轉辦單,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處理,不處理的,稅控開票軟件會鎖死。【重要提示:請謹慎核實增值稅申報異常比對專辦單,嚴控風險】.3.增值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申報附表一第5、6、納稅人當期按照規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形成了負數怎么申報?納稅人當期按照規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形成了負數怎么申報?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五、享受加計抵減政策注意納稅人當期按照規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形成了負數怎么申報?五、享講解結束

謝謝大家

講解結束

謝謝大家28增值稅減稅降費疑難問題解讀20190830增值稅減稅降費疑難2019083029目錄CONTENTS一二三加計抵減政策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目錄CONTENTS一二三加計抵減政策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四增30加計抵減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政策:3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4號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324月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間四項服務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判斷,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4月1日以后成立的納稅人,由于成立當期暫無銷售額,無法直接以銷售額判斷,因此,成立后的前3個月暫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待滿3個月,再以這3個月的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判斷,如超過50%,可以自第4個月開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此前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3個月,可按規定補充計提加計抵減額。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加計抵減政策只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但在確定主營業務時參與計算的銷售額,不僅指納稅人在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以后的銷售額,其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銷售額也是可以參與計算的。舉例說明:某納稅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自2018年4月開始計算。還有一種情況,某些新成立的納稅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個月未開展生產經營,如果前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0,則在當年內自納稅人形成銷售額的當月起往后計算3個月來判斷當年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一、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主體:4月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間33加計抵減政策本質上屬于稅收優惠,應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自主享受。這樣可以保證納稅人及時享受政策紅利,避免因戶數多、審核時間長而造成政策延遲落地。同時,為幫助納稅人準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對于申請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需要就適用政策做出聲明,并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以下稱《聲明》),完成《聲明》后,即可自主申報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需要辦理的手續:《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加計抵減政策本質上屬于稅收優惠,應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34《聲明》的內容主要包括:(1)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2)納稅人需要自行判斷并勾選其所屬行業。如果兼營四項服務,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進行勾選。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全部銷售額中,貨物占比45%,信息技術服務占比30%,代理服務占比25%。由于信息技術服務和代理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為55%,因此,該納稅人可在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同時,由于信息技術服務銷售額占比最高,因此,納稅人在《聲明》中應勾選“信息技術服務業”相應欄次。(3)《聲明》還包括納稅人判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計算區間,以及相對應的銷售額和占比。由于加計抵減政策是按年適用的,因此,2019年提交《聲明》并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果在以后年度仍可適用的話,需要按年度再次提交新的《聲明》,并在完成新的《聲明》后,享受當年的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并未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申報期就提交《聲明》,納稅人可以補充提交《聲明》,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聲明》的內容主要包括:《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35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二、關于加計抵36需要注意的事項:第一,加計抵減額不是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必須與進項稅額分開核算,這兩個概念一定不能混淆。這樣處理的目的是,維持進項稅額的正常核算,進而實現留抵稅額真實準確,以免造成多退出口退稅和留抵退稅。第二,加計抵減政策僅適用于國內環節,這也是遵循了WTO公平貿易原則,防止引發出口補貼的質疑而做出的政策安排。第三,納稅人抵扣的進項稅額,都相應計提了加計抵減額。同理,如果發生進項稅額轉出,那么,在進項稅額轉出的同時,此前相應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也要同步調減。第四,加計抵減額獨立于進項稅額和留抵稅額,且隨著納稅人逐期計提、調減、抵減、結轉等相應發生變動,因此,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需要準確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變動情況。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需要注意的事項: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37【例】某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為12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上期留抵稅額10萬元,上期結轉的加計抵減額余額5萬元;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100萬元(不含稅價),征收率3%。此外無其他涉稅事項。該納稅人當期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二、關于加計抵減政策的計算【解析】一般計稅項目:抵減前的應納稅額=120-100-10=10(萬元)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00*10%+5=15(萬元)抵減后的應納稅額=10-10=0(萬元)加計抵減額余額=15-10=5(萬元)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100×3%=3(萬元)應納稅額合計:一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0+3=3(萬元)【例】某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38加計抵減政策作為一項階段性稅收優惠,執行期限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這里的“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納稅人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是可以連續抵減的。三、關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問題加計抵減政策作為一項階段性稅收優惠,執行期限為2019年4月39【例】某一般納稅人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截至2019年底,加計抵減額余額為10萬元。如果2020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0年該納稅人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2019年未抵減完的10萬元,是允許該一般納稅人在2020至2021年度繼續抵減的。三、關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問題【例】某一般納稅人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截至2019年40這一原則也體現在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例】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2019年7月從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前加計抵減額余額為10萬元。轉成小規模納稅人后,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因此,10萬元余額不得用于抵減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應納稅額。2019年11月,該納稅人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自納稅人再次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此前未抵減完的10萬元可繼續抵減其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三、關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問題這一原則也體現在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三、關于加計41申報表《附列資料(四)》四、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如何申報申報表《附列資料(四)》四、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如何申報4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構成23467其他附表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①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若當期有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主表19欄“應納稅額”,以抵減后的應納稅額進行填報。②不動產一次性抵扣填報。①附列資料(四)新增加計抵減相關欄次。②附列資料(二)第9、10欄項目不參與進項稅額計算。③附列資料(一)、(三)16%、10%相關欄次變更為13%、9%。①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②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取消部分附表調整相關欄次改變填寫口徑

增值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的調整變化①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若當期有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44增值稅減稅降費疑難問題解讀課件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勾稽關系:

為落實加計抵減政策,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額體現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欄按以下公式填寫。

①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②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③“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勾稽關系:為落實加計抵減政策,一【例】某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10萬元,按政策規定當期可加計抵減的稅額為1萬元,應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情形一: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且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2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為1萬元,“期末余額”為0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一)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10000

0

1000010000

07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

8合計0

10000

0

1000010000

0

【例】某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0.8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8萬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填寫0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二)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10000

0

100008000

20007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

8合計0

10000

0

100008000

2000

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三)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0

2000

-20000

-20007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

8合計0

0

2000

-20000

-2000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三)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0

2000

-20000

-20007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

8合計0

0

2000

-20000

-2000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若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針對加計抵減政策,系統新增了加計抵減臺賬,以控制《附列資料(四)》中當期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二、加計抵減情況(情形三)序號加計抵減項目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期末余額1234=1+2-356=4-56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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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7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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