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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老婆娘家想把一套房賣20W凈收。

有個A中介和B買主,要到銀行貸款買。

第一天A帶B來簽合同,付了1W,

第二天A帶B和老公和戶主到銀行辦批貸,A說B錢不多,尾款要銀行放款再給戶主,所以房價要做高點。A說當下就先辦過戶,老婆說不知B能不能貸成功,沒看到銀行同意貸款的通知先不過戶。中介堅持要先過戶,老公說中介有辦法,不過戶他們辦不了貸款。結果老婆說明天再議。

寫了一大堆,不知道大家會不會看,也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得明白,但是這個對于我家是很重要的,如果知道的人請給說說……

問題:到底要不要相信中介?謝謝你!現在的賣價也不低了,A轉手賣的空間不大,中介傭金也很少,我方只給1Q最好不要相信中介!萬一過完戶他們不辦理貸款就糟糕了。

貌似他們給你的首付款也不夠,那怎么行!

首付款必須要過戶之前給,哪怕托管到銀行也可以。

你可以打電話給貸款銀行查詢批貸進度的。如果沒有批貸,他們擔心稅費會漲的話,可以提議先交稅,等批貸后過戶。

另外,銀行批貸都有批貸函和通知的。

你現在有房子,而且房價短期也不會降,大不了不賣他唄。再或者讓他找家大中介,正規的再談。

這種騙人的挺多的,小心為妙。

像你這種情況,小中介就可以找個自己人,給你點首付,過完戶,自己加錢再賣,然后再給你錢。你不是虧大了么???

我之前接觸過一些小中介,他們經常那樣干的,挺可惡的才看見你的問題,不知道解決了沒有。

現行銀行規定,二手房交易時如有貸款,需提前面簽,面簽通過后再進行更名過戶。

意識是說,如果B要貸款買你家房子,需先要和房主去貸款銀行進行貸款面簽,7個工作日左右知道結果,如銀行通過了,即可過戶過戶當日B需要支付你除貸款金額外的全部金額。

不過如果遇見買房時貸款的,那么合同需要謹慎簽署,其中有一條是必須的,如果貸款未申請下來(或申請下來的房款不夠)買房將于多少日內將現金一次性補齊。

至于銀行借款合同上的多少那就和你沒多大關系了(前提是稅費不需要你來支付)

至于要不要相信你找的中介,要看那個中介的口碑了!不過戶辦不了貸款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是說房價要做高點,實際的貸款要比簽合同的貸款要高,如果先付了你首付,怕貸款加首付要高于房價,說這個話就是欺負你不懂。這種情況可以這樣辦,你們先去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初步定一個金額。然后可以去辦理遞件手續,然后支付你首付(房價減貸款),記得一定辦雙方取件。然后見銀行審批通知,確定貸款金額。如果貸款金額一致,可以繼續辦手續,取件。如果金額不一致,要求現金補差后再辦理取件手續以及后續,這樣就沒風險。建議你先和客戶去銀行前借款合同,銀行能批多少,把剩下的放款作為首付,這個時候首付一點都不能少,別留什么尾款,這樣就不會被騙,你別聽他們給你說的所有理由,只要堅持自己的這點就沒事,另外,銀行貸款批下來后你要看看所有文件的真實性,最好到相關銀行核實,然后首付和過戶是同時進行的,這樣就應該沒事了,祝你順利賣房成功。我不懂“二手房商業性貸款的程序”,通過中介賣房(自己太相信中介了)。2011年4月26日與買方簽的中介提供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格式合同)中沒有約定“買方按揭貸款最遲支付日期的條款”(我也沒想到該問題)。2011年5月4日,買方只將首付款在房管局辦了資金托管(7個工作日后我才可以領),就被中介帶著糊涂的就將房產過戶給買方了,5個工作日后領新產證(過戶窗口只有“1、2、3……的數字號”沒有“過戶窗口”字樣提示,我被中介帶著到處交材料、簽字、按手印,當時不知道在那個窗口就是把房產過戶給別人)。昨日(5月6日)中介帶著我在銀行填寫了“已收首付款證明書”及相關所有材料。而我在銀行了解到,買方貸款資料不合格,預審貸款資料沒通過,直至昨日,買方貸款資料還未正式提交銀行審核(中介現在有可能在幫買方做假收入證明)。昨日,我投訴到了市房管局調解,叫來了中介、買方。但買方、中介都很傲慢,不承諾貸款最遲支付日期。房管局已將領新產證的“取件單”暫時保管,待買方銀行貸款審核通過再拿“取件單”領新房產證。;懇請懂行的好心朋友們幫我出主意!先謝謝您了!;1、我接下來該怎辦?如何做好補救措施,確保房產不被騙走?確保我能盡快房拿到買方的按揭貸款?

;2、房產已在市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5個工作日后憑“取件單”交完各項稅費后就可領“寫有買方名字的新房產證”。從法律角度來講,這“5個工作日”期間,房產的所有權歸賣方還是買方? 5個工作日以后直至1年或2年,即使買方無“取件單”不交各項稅費不領“新房產證”,房產的所有權歸賣方還是買方?;3、中介提供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格式合同)中沒有約定“買方按揭貸款最遲支付日期的條款”。該合同是否屬重大缺陷,該合同是否無效?協商不行的情況下,賣方是否有權取消合同?4、中介在買方按揭貸款資料還未提交、房產還未評估、貸款銀行還未審批、還未發出《貸款承諾書》、買方還未與貸款銀行簽訂《購房抵押貸款合同》、還未文書公證的前提下,中介就帶著不懂二手房商業性貸款交易程序的賣方將房產過戶給買方。中介或乙方是否違規?是否違法?市房管局是否違規或違法?;5、我告訴中介,如果買方的按揭貸款銀行審批通不過,應該算買方違約。中介說:根據中介提供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格式合同)中約定:1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到市房管局辦理過戶。現你們已過戶了,買方沒違約。6、如果買方的按揭貸款銀行審批通過了,我應該預防哪些問題?7、通過法院起訴有用嗎?勝算大嗎?怎辦理?大概有哪些費用?要多長時間?法院是認定中介提供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還是市房管局辦理過戶的合同?;8、市房管局辦理事項的窗口(含過戶窗口)只有“1、2、3……的數字號”沒有“過戶窗口”字樣提示,間接害我在不清楚辦事事項的情況下把房產過戶給了別人。市房管局是否違規或違法?,賣方是否有權單方要求產權復原?;9、我要提前預防哪些問題?或意外情況?做哪些準備?1、不能盲目相信中介,有時候反而是小中介辦事很快,那些號稱是連鎖的中介比如濟南綠色家園反而拖拉,在合同上做文章,與買方串通,把賣方的義務約定了,卻不寫買方的義務和索賠。2、蛇打七寸,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買方的貸款資料是造假,并且中介協助造假,可以一鍋端了他們,就憑借這點就能扳回全局。3、他們的資料不合格原因不外乎幾個:收入不夠,造假的銀行流水憑證。夫妻一方有信用問題,造假的單身證明。總之,房管局不管這些,但是銀行如果信貸經理被他們送禮了,會幫著造假的,畢竟銀行不是公安局,也不掌握這些信息,無從核實的。4、如果中介或者買方再對你無禮,請找人舉報他們造假,買方貸款不成,資金有問題了,當然就買不成房子了,過戶了沒取件對你有利,建議再找個律師認真磋商以下,從法律角度加以確認,該打官司就打吧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你的這個情況我已經看過了,就是很簡單的一句話,你這房子過了戶然后銀行的按揭卻還沒有通過,然后你在中介公司那里簽的那個合同上面又沒有寫多久時間收取銀行尾款。現在我逐一回答你的問題:1、多找點人到中介公司去鬧,吹促中介公司辦事速度。2、如果按道理來說你已經過戶給了買方,房產應該是屬于買方的,但是你的居間協議上面寫得很清楚,如果打官司的話你絕對會贏,而且中介公司還會陪你的損失費。3、這個問題你應該找律師。就算我回答你也無用,因為你已經過戶給了買方。4、這條在法律上面是沒寫先通過銀行按揭在過戶,還是通過了在過戶,這只是中介公司的責任問題(但是不包括全部中介公司)。5、如果銀行按揭不能通過使你收不到尾款,那么即不是你違約也不是買方違約,是中介公司的責任,這可以上述法院。6、如果銀行按揭通過了,你就吹促中介公司早點收到尾款,免得夜長夢多。7、通過法院是很麻煩的,如果不到萬不得已最好別走這條路。如果銀行按揭沒有通過你的勝算就有100%的會贏,到時候法院會給你一本法院判決書就可以代表你的產權了。至于費用就是上述費咯。至于那個居間合同,我在想如果他們公司的合同是通過工商局備案過的那么就是有效合同,如果沒有備案那么他們也有說法,叫做協議。8、這點你是告不到他們的,因為這是在房交所辦理的這也是國家單位。如果你確實想要回產權按照你上面所說的情況就只能上述,看法院的判決。9、你不需要預防撒子,你沒有錯。至于做準備這些我就不好說了。你在什么中介公司賣的房子。注意:還有買方有哪些資格不具備和合同上面的條件象符合的。如果還有不了解的請回復。買二手房先過戶定金騙子詐騙百萬元時間:2013-01-08來源:華商晨報作者:華商晨報0房款沒付,先給少量的定金騙得房子過戶,買房人變房主,把房子一抵押,然后攜款“消失”。“先買后賣”的被告人認為,房子是在買賣雙方一起研究都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房產局過戶才買下來的,并不構成詐騙。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騙得6戶賣房人98萬元巨款,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買房后交點兒定金先過戶2007年2月1日,市民劉某到中介公司登記,想將自己一處房屋賣掉。2月8日,在中介的牽線下,劉某和買房人蔡某見了面、看了房,對方表示對房子挺滿意,雙方商定房款為33萬元。等談到交款時,蔡某說沒有現金,用貸款給付房款,并提出先給8萬元定金辦理過戶,剩余的25萬元在當年3月30日前結清,還寫了欠條。雖然劉某對此有疑義,但見對方寫了欠條就勉強同意了。等到了結清剩余欠款的時候,劉某給蔡某打電話要錢,蔡某開始還接電話推脫,后來干脆連電話都不接了,劉某剩余的房款也沒要著。2007年10月,劉某到于洪區房產局查詢發現,他的房子早已被蔡某抵押給了典當行,獲款31萬元。劉某立即報案。警方經調查發現,被騙的不光劉某一人,蔡某單獨或結伙作案6起,詐騙98萬元,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81萬元。被告人認為拖欠房款屬債務糾紛在法庭上,蔡某認為他這不是犯罪,是“借錢”。蔡某辯稱,2006年,他聽說大連長興島有一個工程,他想干這個工程但又沒錢,就想到了先付定金,用更名的方法拿到一些房子,等房子更為他的名字或他家人名字后,再用這些房子抵押借款,然后投到大連的工程中,等工程掙了錢再付房款。“‘借’來的錢一部分頂房款首付和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大部分用在跑工程上了。”蔡某曾在法庭上辯稱,房子是在買賣雙方一起研究都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房產局過戶才買下來的,屬于他個人財產,有權利抵押,欠他們錢,給他們寫了欠條,拖欠房款屬債務糾紛,并不構成詐騙。對于蔡某提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辯解,法院認為,蔡某在沒有實際履行合同能力的情況下,以支付部分購房款為誘餌,以貸款償還購房余款的名義,騙取多個被害人與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誘騙被害人將房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后,用上述房產抵押借款,所得款項據為己有,其行為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故對該辯解不予采信。法院在對此案審理時認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利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今年12月22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蔡某騙得6戶賣房人98萬元巨款,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二手房交易:出同貸書才遞件騙房子沒門2015-04-0506:53:35分享給好友:

0銀行系統對接二手房網簽系統10月1日起實施。按揭業人士表示,這個措施會使交易更透明、規范,同時也是為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提供多一重保障。匯瀚按揭高級業務經理莫靜告訴記者,使用按揭付款方式買房的交易在房管局過戶遞件時,交易登記系統必須查核銀行的回復,若銀行尚未對該筆交易發出同貸信息,交易登記中心將會拒絕有關交易的遞件。一些在10月前出銀行同貸書卻在10月后遞件的交易,這些交易在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肯定會“碰壁”,交易登記中心人士告訴交易雙方,必須讓銀行向網簽系統發出“同貸書已批復”的回復,交易才可以遞件。一位市場人士表示,一些交易在八九月份成交,當時簽下的網簽合同低于銀行送審的價格,10月后再遞件,有關交易必須重簽網簽合同,網簽合同價要與銀行貸款申請的價格一致才可以獲得銀行的批復。新氣象:不用費口水勸阻“報低價”了接受采訪的按揭人士表示,銀行系統對接二手房網簽系統后,他們不需再多花口水來勸諭交易雙方按照成交價格真實報價,因為這是交易系統所必需的。個別銀行甚至在9月份已開始按照新辦法來做,知照按揭公司提醒交易雙方。一位按揭業人士表示,自從實施二手房網簽后,由于當時銀行系統與二手房網簽系統并沒有對接,的確存在按揭買房報低價的現象,尤其是一些按揭成數不高或貸款額不高的交易個案。他舉例說,二套房貸首付必須60%,貸款成數只有40%。一些貸款人可能支付的成數比六成還要高,故此這些買家有可能在網簽時報低價,如一個200萬元成交價的房屋,首付150萬元,交易人網簽報價150萬元,貸款金額可以確保,還可以節省一點稅費。此外,對于一些公積金貸款申請者,個人申請公積金最高貸50萬元,一些貸款人買100萬元的房屋,報價70萬~80萬元也可以確保貸款金額,同時也省稅費。這位人士表示,他們在八九月份已提醒有關交易的買家,有關交易可能跨越10月,報低價對交易不利。有關人士表示,10月份過后,他們也的確遇到過交易雙方重簽網簽合同的事件,以確保交易在銀行審批時能夠順利通過。二手房按揭貸款賣家能直接拿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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