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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管理制度匯編PAGEPAGE29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管理制度匯編目錄TOC\o"1-1"\h\z\u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工作規范 1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8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辦法 14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關于制定和執行專業教學計劃的意見 20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關于教案編寫與管理規定 29關于公共基礎課和專業理論課考試命題和評分 32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有關規定 35關于我院教師專業技術考核的有關規定 40湖南藝術職業學院考試管理辦法 42湖南藝術職業學院學生成績考核管理辦法 48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材管理工作制度 53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細則 58湖南藝術職業學院實踐教學管理規范 59湖南藝術職業學院聽看課的有關規定 63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制度(試行) 65專業帶頭人遴選及管理辦法(試行) 68精品課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72精品專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74教研組長職責及津貼發放辦法 76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工作規范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突出職業能力培養的藝術高職教育特色,加強教學工作的規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師明確教學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形成嚴謹的教風,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規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教師應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使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第二條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教學工作,堅持教書育人和為人師表,發揚“敬業、創新、務實、奉獻、協作”精神,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自覺地遵紀守法,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第三條教師應服從工作安排,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努力鉆研業務,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及科學研究活動,注重學生能力與技能的培養和個性的發展,努力探索適合藝術高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模式,不斷提高學術水平、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第四條教師應通過各種形式經常地、深入地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注意因材施教,并以嚴謹的教風,一絲不茍的精神對待每一堂課。第五條專任教師承擔教學工作,由人事處和教務處(或基礎教學部)審定任職資格,專業系聘任并下達教學任務書。行政人員兼任教學工作和聘請校外兼職教師,應按學院有關規定到教務處辦理審批手續。第二章教學計劃第六條教學計劃是學校保證教學質量的基本教學文件,是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確定教學編制的基本依據。教學計劃包括:培養目標、學制、課程設置、時間安排、各門課程的學時分配和各教學環節的安排等。各專業教學計劃由系(部)主任負責組織制訂,由教務處和教學督導委員會論證,經主管副院長批準后下發執行。第七條專業系(部)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編制教學進程計劃,教務處對各教學環節提出總體協調意見,安排每學期課程及其它教學環節的教學任務、教室和其他教學場所,確定考核方式。第八條系(部)根據教務處的總體安排,落實任課教師,編制各教學環節的教學實施計劃。第九條教學計劃確定的課程、教學環節、學時、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隨意改動,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的,應嚴格按照以下審批程序執行:一、授課時間、考核方式、任課教師的調整由系(部)主任決定,報教務處備案。二、課程、教學環節、學時調整由系(部)主任向教務處提出,教務處匯總后報請主管副院長批準。三、教學計劃每執行一屆后應由系(部)主任組織專業教研組全體成員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修訂,報主管副院長批準后執行。第三章課程教學大綱、教材與授課計劃第十條課程教學大綱是指導課程教學、規范教學行為的重要文件。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均應有課程教學大綱。課程教學大綱由各專業教研組組織有經驗的教師編寫,經教研組組長初審,系(部)主任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案。對于某些內容更新較快的或新開設的課程,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前對原有課程教學大綱提出修改意見或制訂出新的課程教學大綱,經系(部)主任審定后執行。第十一條任課教師應按照課程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學時組織教學、選用教材和安排教學進度。教材的選用經教研組組長簽字,系(部)主任批準之后,不得隨意更換,同時,還需向學生公布適量的教學參考書和參考資料。對于無合適教材的課程,各系(部)可組織有經驗的教師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編寫具有特色的講義或補充教材,由藝術教育研究所審核,經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審定后采用。第十二條教師對所承擔的課程,應在開課后的第一周內根據課程表的安排,認真填好授課計劃(一式四份),經教研組組長審查,系(部)主任審核批準后由教務處、系(部)、教研組和本人各執一份。任課教師在執行授課計劃時,不得隨意改動,需變動時要經教研組組長同意,并報系(部)、教務處備案。第四章備課第十三條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備課,并按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關于編寫教案的規定》的要求,撰寫好教案。初次上課或上新課的教師,在上課前必須寫出該門課程的教案,經教研組組長審閱批準之后,才能正式授課。教師講授以前授過的課程時,要認真總結過去講授的經驗,重新備課,并補充和完善教案的內容。第十四條教師備課應準確把握教學大綱的要求,明確本課程的教學目的和任務,并結合學生實際情況,確定重點和難點。第十五條教研組應每月至少組織教師進行一次教研活動,教研活動要有計劃、有記錄,并存放在教研組備查,同一門課程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教師講授時,教研組應組織集體備課。第十六條教師應根據課程教學的要求做好課前準備,同時應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和所學專業的特點,處理好本課程與先修課和后續課程的銜接關系。第五章授課第十七條教師要從藝術高職教育的特點出發,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把傳授知識、強化技能和培養能力有機結合起來,突出職業能力培養和職業素質的提高。第十八條教師授課應遵循教學的基本規律和原則,按照藝術高職教育的要求,結合本課程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和運用先進的教學方式和方法,注重學生藝術創新和實踐能力的培養。第十九條教師授課或承擔其它教學任務時,必須攜帶教材、教案及授課計劃。第二十條教師講授理論知識時要概念準確,條理清晰,重點突出,富有啟發性。教師傳授專業技能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標準和操作規范,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有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在傳授技能過程中,要進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導,不斷探索和總結先進的技能教學法。第二十一條教師授課應著裝整潔、規范,提前三分鐘進入教學場所,不得隨意離開,嚴禁教師在課堂上開通和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在教學場所吸煙。第二十二條教師因事、因病需要調、停課或請人代課,應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請,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辦理備案手續。教師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手續時,可直接通知所在系(部)或教務處領導,事后到教務處登記備案。第二十三條教師上課應嚴格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課。第二十四條教師上課應把學生課堂紀律的管理作為上課的一項重要內容,重視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課堂紀律的好壞是教學效果和質量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第二十五條教師授課要充分利用電教手段和設備,以及計算機多媒體技術,把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形象化、實物化,增強教學效果。第二十六條學期結束前,教師應認真、及時、如實地寫出所授課程總結報告報教研組組長審核,并存放在系(部)備查。第二十七條教師授課應使用普通話。(地方戲曲專業課除外)第六章輔導答疑和作業第二十八條教師在每個授課單元都應有課外輔導答疑,考試前必須安排不少于2學時的輔導答疑時間,但不得變相泄漏考試內容。輔導中除解答課堂教學中學生的疑問外,還應了解學生對課程教學的意見和要求。第二十九條教師要按照本門課程的教學要求布置作業。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理論課課后布置作業,每次作業批改量應占作業數的50%,教師批改作業應注明批閱時間,并評定和記載學生作業的成績。專業課(包括專業實訓課)應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布置適量作業,并在下次課面授時進行檢查和作出記載。第七章藝術實習、實訓第三十條藝術實習、實訓是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對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消化、體驗、研究的綜合實踐環節。必須按教學計劃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動。第三十一條為保證實習、實訓的質量,指導老師需要提前做出計劃,報教務處批準,然后與藝術實踐部聯系,做出具體安排,并指導學生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第三十二條指導老師要以身作則,對學生精心指導、嚴格要求,嚴格實施實習、實訓計劃;在實習、實訓中還要關心學生的思想、生活安全。第三十三條指導老師在實習、實訓全部結束后做好學生的總結、鑒定或成績評定工作,十五天內將學生實習、實訓成績或總結報系(部)以及教務處。第八章考試考查第三十四條所有課程都必須考核,其方式可以是閉卷、開卷、面試、口試、論文、操作等,具體形式在課程教學大綱中確定。第三十五條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務處統一組織進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試周進行的課程考試需提前兩周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和系(部)協同安排。期中考試由各專業系(部)安排,平時考查、單元性考試由任課教師安排,但須在授課計劃中反映出來。第三十六條任課教師在課程結束前應根據學生出勤情況,按有關規定審查學生的考試資格,對不具備考試資格的學生,應在考試前報學生所在系(部)和教務處備案。第三十七條命題一、命題應按學院《關于考試命題與評卷的若干規定》執行,并須經教研組組長和系(部)主任審批。二、有條件實行教考分離的課程,應逐漸建立試題庫(試卷庫),并由系(部)或教務處組織實行教考分離。無條件實行教考分離的課程,由教研組組長指定專人,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出兩套以上試題,經教研組組長審批后由教務處選擇確定。三、命題人應對試題進行試做,每份試題均應附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隨試題報系(部)或教務處備案。第三十八條閱卷應嚴格按照評分標準評分。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第三十九條考試結束后,任課教師要在三天之內將考試成績單、試卷和考試結果分析交系(部)教學干事處,由系(部)主任審核簽字,報教務處備查,并載入學籍檔案。凡考試成績不合格者,系(部)應在考試結束后二周內通知本人。第四十條考試成績按百分制(一般不應出現小數點)或四級分制(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評定。平時成績、期中考試成績以及期末考試成績的比例應嚴格按該課程教學大綱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一條監考是教師工作的一部分,監考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監考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第九章畢業論文、創作、設計、演出第四十二條教師要積極主動為學生提供畢業論文、創作、設計、演出的指導。第四十三條畢業論文、創作、設計、演出內容確定后,指導老師要主動與學生進行經常性的交流,分階段對學生進行指導,使學生掌握做好這些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其能力。第四十四條指導老師應啟發學生以正確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學態度,創造性地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獨立完成畢業論文、創作、設計、演出。第四十七條學生完成畢業論文、創作、設計、演出后,由指導老師寫出詳細評語,并報系(部)和教務處。第十章附則第四十八條本規范由教務處組織實施,解釋權在教務處。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教學工作是學院的中心工作,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紀律,杜絕一切教學事故的發生。為端正教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辦法。一、教學事故及類型(一)教學事故是指參與教學的工作人員(教師、教學管理人員)違反教學紀律和教學管理制度,對教學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行為。凡教學管理制度中要求執行而沒有執行的或教學管理制度中不允許做而做了的,均屬教學事故。(二)教學事故按事故行為的主觀意愿,分為無過失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質分為兩類:A教學類教學事故;B管理類教學事故;按對教學工作產生影響的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Ⅲ)、嚴重教學事故(Ⅱ)和重大教學事故(Ⅰ)。二、教學事故的劃分(一)教學類教學事故1、一般教學事故(Ⅲ)(1)上課無故遲到3分鐘以內(含3分鐘)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內的(含5分鐘)。(2)上課時接聽、撥發手機或任意離開教學場所。(3)上課著裝不得體,有失教師身份的,專業形體課不穿練功鞋、服進課堂的。(4)未經教務處、系(部)批準擅自調、代課。(5)采用內容已過時的舊教案授課。(6)教學過程中發表不利于學生教育的言論或較多講授與授課內容無關的內容。(7)教育過程中有明顯侮辱學生的語言和行為。(8)教學內容有嚴重錯誤。(9)未經專業(教研組長)主任和系部分管領導批準、未在教務處辦理更改教材使用手續,私自使用或訂購其他教材。(10)因教學準備不充分或請別人代課卻又交代不清,使授課中斷或嚴重影響教學質量的。(11)不按課程考試的規定命題、閱卷、評分,批閱試卷出現較大錯誤。(12)監考遲到5分鐘以上(按提前10分鐘到場計算)。(13)不按時上交授課計劃、學生成績單、考卷等教學資料和教學文件。2、嚴重教學事故(Ⅱ)(1)上課無故遲到超過3分鐘或提前下課6~15分鐘(含15分鐘),或指導實習時無故離開學生一天以上。(2)授課計劃與教學大綱有較大出入,講課不按授課計劃進行的。(3)監考時對學生違反考試紀律視而不見,或為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說情。(4)學生外出實習、寫生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社會糾紛,指導老師不在現場或不采取適當的處理措施。(5)曠課1節或未經系部批準擅自停課2節(含實驗、實訓、實習)。注:遲到超過15分鐘或提前下課超過15分鐘作曠課1節處理。(6)監考未到場或未按時發放試卷。(7)不履行監考職責,玩忽職守,泄露考試內容或評分嚴重失實。(8)授課之前沒有教案或講稿。(9)課堂上打罵、侮辱學生。(10)工作量未滿12節課,且有能力接受教學任務而拒不接受。(11)實踐過程中由于指導老師的原因,學生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失在3000元以內的。3、重大教學事故(Ⅰ)(1)在教學場所公開發表違反四項基本原則、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的言論,并造成嚴重影響。(2)曠課2課時及以上。(3)實訓(驗)過程中由于指導教師原因,學生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失在3000元以上或重大人身安全事故。(4)授課計劃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未經系、部審定和批準而修改授課計劃。(5)在計劃課時內未完成教學任務。(二)管理類教學事故1、一般教學事故(Ⅲ)(1)沒有按時開門影響教學。(2)粉筆未準備好或電鈴出現故障后未能在24小時內及時處理影響教學。(3)教室的燈管、風扇、桌椅、黑板、投影儀、計算機等損壞,未及時報告處理的。(4)排課出現較大差錯或下達的教學任務出現較大的疏漏。(5)登錄學生成績出現差錯。(6)印刷試卷數量不夠或質量太差,影響考試。(7)調、停課后未及時通知任課教師或學生班級的。(8)安排教室出現沖突而影響教學秩序。2、嚴重教學事故(Ⅱ)(1)更改學生成績,或為教師、學生開具虛假證明(包括學生成績單)。(2)非教學部門管理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因失職嚴重影響教學質量或干擾教學秩序的。(3)對教學事故拖延24小時未報或隱瞞不報的。3、重大教學事故(Ⅰ)(1)在教學過程中,因管理或指導不當造成財產損失在3000元以上或人員重大傷亡的。(2)擅自變更學生學籍或制造假文憑。三、教學事故認定程序(一)事故發現者(學生、本院教職工、各級領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教務處、各系(部)主任或主管院領導反映事故責任者的具體違紀行為。以口頭形式報告時,受理者應作好記錄,報告人和記錄人均應在記錄上簽名。(二)教務處與事故責任人所在部門及時聯合調查核實違紀事實。(三)責任者填寫或教務處代填《教學事故認定表》。(見附件)(四)所有教學事故由教務處、人事處與責任者所在部門共同認定事故的級別,再由主管教學的院領導審批。若有爭議,可由學院黨委會裁定。四、教學事故的處理(一)一般教學事故(Ⅲ)的處理:一學期內被認定發生教學事故的人員,需向部門領導寫出檢查,并從當月津貼中扣除50元;第二次重犯者需在部門大會作公開檢查,扣發100元津貼。(二)嚴重教學事故(Ⅱ)的處理: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在部門大會上檢討,在全院通報批評,并在一年內取消晉升職稱和評先評優資格,扣發50%的年終獎。(三)一學期累計出現三次一般教學事故者,按嚴重教學事故處理:一年內兩次出現嚴重教學事故者,按重大教學事故處理。(四)重大教學事故(Ⅰ)的處理:給予直接責任者警告以上處分,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并扣發責任人100%的年終獎:兩年內取消晉升職稱和評先評優資格。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部門領導,視責任大小也給予相應的處分。重大教學事故的處理材料記入責任人檔案。(五)對于發生Ⅱ、Ⅰ級教學事故的系、部、處、室扣部門考核分。(六)對于拒不認錯、態度惡劣或屢教不改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教學或教學管理崗位、直至解聘處分。(七)事故責任人自行報告,且認識深刻并自覺改正者,從輕處理。對第一次一般教學事故責任者,免予經濟處分;對嚴重教學事故責任者,免予“一年內取消晉升職稱資格”處分;對重大教學事故責任者“兩年內取消晉升職稱和評先評優資格”改為“一年內取消晉升職稱和評先評優資格”。五、附則(一)事故舉報者受學院保護與獎勵。除教學管理職能部門人員外,一般事故舉報者獎50元,嚴重教學事故舉報者獎年終獎的50%,重大教學事故舉報者獎年終獎的100%。(二)對教學事故知情且包庇者,與事故責任人同等處罰。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組織實施,解釋權在教務處、人事處。附件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表時間事故責任人事故發現者事故受理者違紀事實事故級別認定系(部)認定教務處認定人事處認定主管院領導審批學院黨委裁定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辦法為了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教師的工作業績,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師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敬業精神,確保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一條考核對象凡在我院任教的教師包括本校的在職在聘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以及從校外聘請擔任我校各種教學任務的教師,均屬考核對象。第二條考核原則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采用院、系(部)兩級參與,系(部)為主的辦法進行。堅持客觀公正、準確合理、競爭激勵、便于操作的原則。第三條考核組織機構一、學院成立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教務處處長、督導委員會主任、各系(部)主任組成的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學校教師的考核工作。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二、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學副主任等3-5人組成的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小組(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普通教師2人),負責組織本系(部)教師的考核工作。組長由系(部)主任擔任。三、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承擔教師考核工作的具體事務。第四條考核內容與方法一、考核內容包括對教師的職業道德、教學工作、教研科研實踐等方面考核。其中,教學工作又包括教學工作量、教學常規和教學效果等方面。二、考核方法(一)每兩年一次的教師技能考核,具體方法按照《關于我院教師專業技能考核的有關規定》執行。(二)每年一次的年度教師綜合考評,具體評分細則見附件一。(三)每學期的教學檢查活動。教學檢查主要針對日常課堂教學效果和各教學環節進行檢查和評價,其內容包含常規教學檢查、專家評教(評分細則見附件二)和學生評教(評分細則見附件三)。第五條考核等級的評定一、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結果,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二、不合格教師參照學院人事處考核制度辦法執行。第六條 考核程序一、以系(部)考核小組為主,教務處、督導委員會等參與,通過聽課、召開學生座談會等進行專家評教,同時組織學生評教。系(部)綜合統計專家評教和學生評教結果,形成對每位任課教師的“專家評教”分和“學生評教”分。二、各系(部)根據專家評教分,學生評教分,日常教學紀律考勤記錄,藝術教育研究所提供的論文著作情況,以及系(部)考核小組掌握的教師教案、作業批改、授課計劃與進度、工作量、聽課情況以及指導實習情況等計算每位教師的綜合評分,并初步定出教師的考核等級。三、各系(部)將初步定出的教師考核結果提交教務處審核,確定教師的考核等級,并報院黨委審定。四、教師填寫《湖南藝術職業學院教師業務工作考核登記表》(見附件四),經系(部)填寫考核結論,依次由教師本人、教研組組長、系(部)主任審核簽字后,送教務處歸入教師業務檔案。附件一湖南藝術職業學院年教師綜合考評成績姓名學生評教情況學生評教得分領導評價得分教學檢查得分總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附件二教師教學效果專家評教表聽課時間年月日第周星期第節課程名稱主講課題授課教師聽課人聽課班級應到人數實到人數評教標準等級ABCD教學態度(0.10)課前準備充分,準時上、下課,嚴格維護課堂紀律、教書育人。教學能力(0.20)講述的知識具有一定的專業前沿性,或能適應技術的發展,具有新的知識內容和實踐內容,語言表達清楚,板書工整,課堂表達能力強,有多媒體教學的能力。教學內容(0.20)教學內容與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基本相符,講授的知識能與社會實踐緊密相結合,教學目的明確。授課思路清晰,重點突出。教學方法(0.20)能采用恰當形式實現師生互動,在授課中能采用討論式、研究式、參與式的教學方法,啟迪學生的思考,能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并有切實成效。教學效果(0.30)能根據課程的不同特點和學生特點,恰當運用現代教育的方式和手段進行課堂教學,能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學生反應較好。評語:注:A、B、C、D四等的等級分值分別為95、85、65、45。附件三教師教學效果學生評教表系班年月問卷調查課堂教學認真進行課前準備,按時上課、下課,不擅自離開教室。認真上好每堂課,不在上課時接手機或做與教學無關的活動。遵守教學規范,維護課堂紀律,知識結構嚴謹、講解清楚,認真回答學生的提問。能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作業與輔導認真按教學大綱的要求布置作業,并能及時批改,不錯判和漏判作業。作業適量。對學生一視同仁,能幫助基礎較差的學生。熱心帶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和實訓,不擅自離開崗位,耐心指導學生操作。能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言行舉止文明,著裝得體。師德表現上課前不飲酒,不在教室及禁煙場所吸煙。不索取、不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物品,與學生保持良好的師生關系。在學生中無故意貶低他人的言行,關心學生,沒有諷刺、挖苦、歧視學生的言行。教學過程中發現學生的錯誤言行,能及時制止和教育,做到教書育人。評價表教師姓名任教課程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意見:備注:(1)學生以班為單位對任課教師進行評教;(2)學生只需在每位任課教師后“優秀”、“良好”等項中打“√”(3)對所有任課教師評價完全相同者,該評價表作廢;優秀:95分、良好:85分、合格:65分、不合格:45分附件四教師業務工作考核登記表系 教研組 年 學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稱健康狀況教學任務課堂授課指導設計指導實習(天)備注課程名稱班級總課時周總課時科研情況教材科研論文一般資料名稱字數出版部門標題發表刊物名稱應用情況藝術實習情況項目時間效果進修進修部門進修內容(課程)起迄時間進修結論教學交流聽課(節)評課(次)教研(次)參加學術會(次)指導青年教師情況教學紀律遲到(次)早退(次)曠課(次)調課(次)病、事假(天)輔導教學批改作業(次)輔導(次)其它工作獎懲情況突出業績和獎勵事故、違紀和處分考核結論本人簽字教研組長簽字系主任簽字注:①“其它工作”填: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或其它社會活動。②本表應如實填寫,存入教師本人業務檔案。 教務處(蓋章) 年月日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關于制定和執行專業教學計劃的意見為加強對我校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保證人才培養規格和質量、努力辦出高等藝術職業教育的特色,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圍繞舞臺,造就人才”的辦學指導方針,就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計劃的制訂提出如下原則意見:一、制定教學計劃的指導思想(一)制訂教學計劃要充分反映社會和文化市場對人才培養要求的新趨勢,遵循教育規律,貫徹素質教育的方針,融知識、能力、素質教育為一體;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體現藝術職業教育的特色;兼顧學生的個性發展,提高整體素質,注重人格的養成。(二)制訂教學計劃要充分體現學校的辦學思想與辦學特色,體現專業培養方向,滿足經濟和文化發展對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的新需求。(三)制訂教學計劃要充分體現學科大類與專業的方向和特色,要有明確的主線,并以此為綱,進行教學內容的更新,課程體系的整合、重組,教學手段的改革,構建新的課程體系與培養模式。二、制定教學計劃的基本原則(一)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教學計劃要廣泛開展社會調查,要關注市場經濟和本專業領域的新情況、新特點和發展趨勢,努力使教學計劃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同時,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妥善處理好社會需求的多樣性、多變性與教學工作相對穩定性的關系。(二)堅持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實現教學工作的整體優化制訂教學計劃必須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正確處理好德育與智育、理論與實踐的關系,正確處理好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三者之間的關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實現教學工作的整體優化,切實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整體優化就是:教學計劃的制訂要有利于課程結構的優化,構建融會貫通、緊密結合、有機聯系的課程體系。注意知識內容的相互滲透和融合,注意課程之間的銜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要堅決杜絕“因人設課”和“因無人而不設課”的現象。(三)突出應用性和針對性要以適應社會需要為目標、以培養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制訂專業教學計劃。基礎理論教學要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需、夠用為度,以講清概念、強化應用為教學重點;專業課要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注重學生的科學思維方法、自學能力及綜合能力的培養,注意能力的考核。(四)加強實踐能力培養制訂教學計劃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相結合,能力培養要貫穿教學全過程。要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增加實訓、實踐的時間和內容,實訓課程可單獨設置,以使學生掌握從事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五)貫徹學用結合思想學用結合是培養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的基本途徑,教學計劃的制訂和實施過程應主動爭取用人單位參與,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有條件的專業可與用人單位共同制訂和實施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的各個教學環節既要符合教學規律,又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特點妥善安排。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注重效率,擴大領域,切實落實實驗、實訓分段培養計劃等措施。(六)從實際出發,辦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則基礎上,各系(部)應從實際情況出發,自主制訂教學計劃,積極探索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努力辦出特色。即使是同一專業,也可根據生源情況的不同,制訂不同的教學計劃,或在執行同一教學計劃中,給學生以更大的選擇性。三、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一)培養目標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是培養與我國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具有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在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工作的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二)基本要求高職畢業生要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懂得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基本原理,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門知識的基礎上,重點掌握從事本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備較快適應生產、服務、技術(藝術)、管理第一線崗位需要實際工作能力;具有創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健全的體魄。四、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課程體系由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構成,分為公共課、專業課、實踐課。公共課主要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思想素質和科學文化素養,打好學習專業知識、掌握職業技能和接受繼續教育的基礎。公共基礎課的教學應加強基礎能力的訓練與培養,并與學生生活和社會緊密聯系,教學內容應達到學院規定的基本要求。專業課(含專業理論課、專業課、專業實訓課)主要培養學生愛崗敬業的職業品質、職業技能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向學生傳授從業所必需的專業基礎知識。教學內容應緊密結合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就業崗位的需要,課程的設置要符合職業崗位對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要求,突出其綜合性和應用性。實踐課包括實習、實訓、課程設計和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等,主要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專業實踐能力。五、教學計劃的基本構成與時間安排(一)、基本內容1、招生對象與學制;2、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與就業方向;3、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知識、能力、素質結構;4、課程設置及時間分配;5、教學計劃進程表;6、必要的說明等。(二)、時間安排1、五年制:周學時一般為24—28;公共基礎課程約占總學時的35﹪-40﹪,專業課程約占總學時的55﹪-60﹪;專業課程中的實踐教學比例為50%左右;選修課5—10﹪。2、三年制:周學時一般為24—26,課內總學時為1600—1800,三年制的實踐教學一般為教學活動總學時的40%;選修課5—10﹪。3、二年制:周學時一般為24—26,課內總學時為1100—1200,二年制的實踐教學一般為教學活動總學時的30%;選修課5—10﹪。說明:三年制第六學期,二年制第四學期,五年制第十學期,安排綜合訓練、實習、畢業設計(論文)、崗位實踐等內容。六、公共課程設置學期與時數:參照附表七、教學計劃的制訂、變更與審批教務處負責按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制訂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提出我院制訂和執行專業教學的意見,由各專業系(部)主持編制專業教學計劃。(一)制訂或修訂教學計劃均須各專業系審定,報教務處初審,組織院內外專家論證,經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后簽發執行。教學計劃簽發后,必須嚴格執行。(二)為維護教學計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年級專業教學計劃內的課程、學時、開課學期以及實習、實訓、上機、畢業設計等教學環節,任何部門都不得隨意變更。(三)各系(部)主管教學的主任每學期不僅要檢查本學期的教學情況,而且要認真把關核對下一學期的開課計劃。對未列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課程、教學環節,在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時,一律不得安排。(四)專業教學計劃原則上要穩定一個時期,即應經過一個時期(一屆)的教學實踐后再進行調整完善。(五)變更教學計劃的任何教學環節(含開課時間、學時)都屬于變更教學計劃。變更教學計劃的審批程序,應由系(部)書面報告教務處初審,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后執行。(六)對隨意變更教學計劃的,學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將教學計劃執行是否嚴肅作為系級教學管理的重要指標之一。八、教學計劃的執行(一)教學計劃的制訂、修訂和調整,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教學計劃的執行,由教務處負責組織。(二)教務處每學期第14周以前編制各系(部)下一學期的開課計劃初稿,各系(部)應嚴格按教學計劃的開課課程報教務處,對開課計劃要求調整時,應書面報告教務處履行審批手續。(三)教務處于每學期第16周以前向各系(部)下發下一學期的正式開課計劃。各系(部)應根據開課計劃落實任課教師、確定教材,并于第18周前報教務處。(四)教務處負責編制全院總課程表,征訂教材,基礎教學部負責編制公共課教師課程表,各系(部)負責編制專業課教師課程表,并于學期結束的前一周將下一學期的課程表和教學計劃書發給各系(部)和任課教師。(五)課程表一旦排定下發,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若要變更或調整,則按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附表一公共課程設置學期與時數班級性質課程名稱系部開設學期周課時高職(5年制)語文高職(3年制)大學語文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應用文寫作高職(2年制)大學語文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科類:語文班級性質課程名稱系部開設學期周課時高職(5年制)語文高職(3年制)大學語文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應用文寫作高職(2年制)大學語文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科類:計算機班級性質課程名稱系部開設學期周課時高職(5年制)計算機應用基礎(一)計算機應用基礎(二)高職(3年制、2年制)計算機應用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科類:政治班級性質課程名稱系部開設學期周課時高職(5年制)經濟基礎知識哲學基礎知識政治基礎知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含形勢與政策)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高職(3年制、2年制)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含形勢與政策)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科類:英語班級性質課程名稱系部開設學期周課時備注高職(5年制)英語高職(3年制)大學英語高職(2年制)大學英語科類:體育班級性質課程名稱系部開設學期周課時備注高職(5年制)體育高職(3年制)體育高職(2年制)體育科類:軍事訓練班級性質課程名稱系部開設學期課時高職(5年制)高職(3年制)軍事訓練12周軍事訓練12周高職(2年制)軍事訓練12周軍事訓練12周附表二:專業教學計劃樣表知識、能力與素質結構圖表知識結構基礎文化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結構一般能力專業能力綜合素質教學學時數(含實踐教學環節)比例表課程類別學時數占總學時數比例(%)備注公共基礎課專業實踐包括階段實習、實訓、課程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每周按30學時計算。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專業實踐課選修課合計教學活動時間分配表:(二年制)環節學期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考試入學軍訓畢業機動放假學期總周數教學實習綜合實訓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合計(注:三年制、五年制參照上表)PAGEPAGE82教學計劃進程表專業:制訂:年月課程類型序號課程名稱學時數開設學期及周學時學時其中實習實訓第一
學期第二
學期第三
學期第四
學期第五
學期第六
學期第七學期第八學期第九學期第十學期必修課公共基礎課1234567小計專業基礎課89101112小計專業實踐課1314151617181920選修課212223小計軍訓課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小計周課時/總學時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關于教案編寫與管理規定教案是教師以課時為單位編寫的教學具體方案,要想成功的組織好每一堂課程,教師必須在課前對教學結構進行精心設計,形成文字性的課時計劃,切實體現藝術職業教育的特點,保證教學目標的順利實現。為了規范教師的課堂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一、教案紙的編制與發放教案紙由教務處統一編制、發放,每期結束前由各系(部)到教務處領取下期教師使用的教案紙,并隨教師任務通知書一并發放給任課教師。二、編寫教案的總則(一)教案應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寫,要體現大綱達到的教學水準,符合教學進度表的計劃。(二)教案編寫要體現藝術職業教育職業崗位能力訓練、實踐能力訓練和創造能力培養的特點,充分反映教學內容在實際中的應用。(三)教案編寫要充分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做到因材施教。三、編寫教案的基本要求(一)教師必須使用教務處統一印制的教案紙,按照學院規范的格式手寫或打印。(二)教案編寫以2學時為一個完整的教案,教師每學期必須使用新編寫的教案。(三)教案應充分反映教學目標和實現教學目標的途徑、手段,反映出教學目標的檢測手段。(四)教案應充分反映課堂教學設計、教學方法和教學措施,既要有知識的解析,更要注重知識的運用和技能的鍛煉,要盡量結合職業崗位需要設計案例和組織相關實踐操作環節。(五)教案應切實貫徹教學原則如:啟發性、直觀性、鞏固性、循序漸進、聯系實際、科學性與思想性教學原則。(六)教案充分貫徹教師“主導”和學生“主體”作用相結合的教學原則。(七)字跡工整、案面整潔、布置合理。四、教案的一般結構及教師編寫格式(一)封面填寫教案封面基本內容一般包括:學年、學期,課程名稱,承擔單位、授課班級,任課教師,任課教師職稱,教材名稱、參考書等。(二)教案的基本內容課題:(教師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章節或標題)教學目標:(教師根據實際情況填寫①目標內容:如德育目標、認知目標、能力目標、職業技術操作目標等;②要求學生達到目標要求:如了解、理解、掌握、熟練掌握、應用等;③明確檢測方法即如何檢測教學目標是否達到,教學效果評價等)教學重點與難點:(教師根據教學內容和學生的實際情況明確教學的重點部分和難點部分,以便在教學過程中突出重點,解決難點)教學方法:(教師設計何種教學方法和手段使學生接受和理解課程內容,如案例分析、實物演示、多媒體演示等)授課時間:(教師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上課日期及節次,重復課只寫第一次上課的情況)授課時數:(教師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實際上課節數)授課形式:(包括講授、實訓等,教師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教學過程:包括教學紀律、舊課復習、作業講評、新課導入、新課教學等教學主要內容:根據教學設計反映①主要的教學內容,包括重點、難點與關鍵、實踐教學訓練;②教學方法設計、時間分配,要求教師每一個知識技能點必須有明確的教學方法和時間分布,一個時間段一般不超過15分鐘;③板書設計:教師在黑板上寫的字、畫的時間和位置方面要通盤考慮,做到布局合理、精簡、工整,使學生深切感受到教學條理的清晰性,同時對學生聽課、筆記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④歸納小結:歸納要簡明,突出重點,體現實際的應用。作業布置:(既要布置書面作業,又要布置實踐作業,既要布置課內作業,又要布置課外作業;作業布置量、難度要適度)課后小結:根據學生上課的效果總結經驗,找出不足,不斷改進以上項目除課后小結應在下一次授課前完成外,其余項目均應在上課前完成。通過以上教案的編寫應反映教師對課題教學的整體設計方案,體現教師如何將教材轉化為教學方案,針對學生實際如何突出重點內容,突破難點內容,達到教學大綱要求的教學效果。五、說明(一)教案由教師負責保管,須確保學院教學管理人員隨時進行檢查。(二)學院定期對教師教案進行檢查評比,對優秀教案進行獎勵。(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關于公共基礎課和專業理論課考試命題和評分的若干規定一、考試(含補考)命題要求(一)課程考核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進行命題。考核范圍應包括課程教學的全部內容(含要求學生自學的內容),注重考核學生對“三基”(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給學生留有一定的創新發揮余地。努力創造條件,推行教、考分離。(二)考試命題必須嚴肅認真、慎重對待,堅持質量標準。各教研組在命題前,應認真討論、研究,確定所采用的題型、題量分配比例,以及題目的難易程度等。(三)試卷中試題覆蓋面要廣、題型要優化、結構要科學、題量要恰當、難度要適中,不出偏題、怪題,力求使試題具有良好的區分度。(四)試卷中的各個題目要相互獨立,一個題目不要給另一個題目的解答以提示,對某個問題的回答不要以另一個題目的正確回答為前提。(五)為一次考試準備的2套試卷(即A、B卷),其難度和覆蓋面應基本一致,多套試卷試題的重復性不超過20%。(六)各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筆試)一般為90~120分鐘,命題時可根據有關課程的教學要求與教材內容來確定相應的題量。(七)命題時,每份試卷必須提供其相應的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八)補考試卷的命題、評分標準及考試要求應與期末考試相同,命題的難易程度和份量要相當,不能降低補考命題的要求、試題質量及評分標準。(九)凡已建立和采用試題庫的課程,每次考試須從中抽(組)取2套等效的試卷。對尚未建立和采用試題庫的課程,每次考試應由教研組負責于考試前4周擬定2套水平相當的試卷交教務處。二試卷閱批、分析的要求(一)考試成績一般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成績可采用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記分。(二)教師閱卷時,應統一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對學生答題的正誤打上標記。正確的打"√",錯誤的打"×"。采用減分制對試卷上的每一道題做出評分,并在試卷評分處對每一道大題做出正確得分,確保卷面成績與試卷得分一致。(卷面錯誤為扣分,卷頭為得分,并填寫總分。)(三)評卷中嚴禁隨意變更評分標準,凡評閱過程中確需變動評分標準者,由教研組組長批準后,方可按變動后的評分標準執行。教師應認真做好評卷復核和核分工作,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職權便利更改學生成績(包括等級和分數)。當成績上報后發現如確有差錯或評卷有誤時,由任課教師向教務處申請,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教務處批準后,通知有關系(部)更改成績,否則更改成績無效。相關教師在試卷修改處簽名。(四)考試課程期終總評成績即該課程的學期成績,按學院《學生課程考核成績評定辦法》執行。(五)考試結束后,有關評卷教師應在三天內完成閱卷評分工作,按要求認真填寫《學生成績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檔保存,兩份送交學生所在系(部)和教務處。(六)各課程的考核成績由學生到校園局域網上的教務處成績查詢系統自行查看。(七)閱卷評分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就所任班級的試卷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并認真填寫《試卷分析表》(見附件),如實反映該份試卷的難易程度,學生的答卷情況,及時做好本次考試的總結工作。同時將分析表、和試卷上交教務處。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在教務處。 湖南藝術職業學院考試分析表學年第學期系部基本情況課程名稱考試時間任課教師學生班級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缺考原因考試成績分數0—5960—6970—7980—8990—100人數百分比其他考試分析試卷分析:(基本經驗、存在問題與改進辦法)教學分析:(基本經驗、存在問題與改進辦法)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有關規定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是實現培養目標的重要教學環節,是對學生學習成果的綜合性檢驗,也是衡量教學水平和學生畢業資格的重要依據。為了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提高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質量,特制定本規定。一、基本要求(一)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是我院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須的教學環節,是對學生學習成果的綜合性檢驗,也是對學生將所學專業基礎知識、專業基本理論和專業基本技能運用能力的綜合性訓練。(二)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選題應從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出發,要體現專業性、新穎性、前沿性和時代特點,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要有利于學生得到全面的訓練,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和獨立工作能力。(三)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選題須經各系部專門選題指導小組審定后,方可進入寫作制作和排練階段,選題一旦經選題指導小組審定確定后,原則上不得更改,若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動時,須在課題更改前兩周由指導教師提出申請,經所在系部批準。(四)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成績不及格者須重做,及格后方可畢業,否則作結業處理。二、組織工作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在主管院領導統一領導下進行,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辦法。(一)教務處職責:1、動員各系部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并負責匯總各系部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課題和指導教師安排;2、督促檢查各系部在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各環節的工作,及時解決協調有關問題;3、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的總結,組織經驗交流。(二)各系部職責:1、對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學生做好動員工作,下達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任務;2、組織審定本系(部)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選題和指導教師安排,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題目和指導教師必須于畢業前一學期確定,經所在系部主管領導審核后報教務處備案,并向學生公布,以便學生有充分時間進行醞釀、準備和選擇;3、確定各專業評審小組(含答辯小組)人選,組織和檢查評審(答辯)工作;4、組織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成績評定工作;5、總結本屆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上報書面材料;6、匯編學生畢業論文(作品),錄制畢業演出。(三)指導教師的職責:1、指導學生確立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選題;2、分析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構思等;3、指導學生進行必要的校內外考察及相關資料的收集;4、指導學生進行畢業論文寫作、畢業創作(設計)制作和畢業演出等;5、審閱學生的畢業論文初稿、畢業創作(設計)草稿和畢業演出預演并提出改進意見。三、畢業論文的具體要求(一)畢業論文的選題必須能夠表達自己對所學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知識的切身感受和認識,必須有明確的主題。(二)畢業論文的指導教師須有一定教學經驗和科研能力的講師及以上教師或相應職稱人員擔任。(三)各系部應召集相關專業教師對學生的畢業論文的選題意義、寫作提綱、前期資料準備等方面進行提問,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四)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獨立完成,論文要有明確的主題和完整的論述,必須論點突出、論據充分可靠、必須文理通達、格式規范,畢業論文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畢業論文須按照統一格式打印(含字體、字號、論文基本格式等)。完成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部交付5份復印清晰、裝訂整齊的畢業論文副本。(五)論文按評分(參考)標準的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評分。四、畢業創作(設計)的具體要求(一)畢業創作(設計)的選題,既鼓勵弘揚主旋律也提倡內容多樣化,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內容和深入完整的藝術語言表達。畢業創作(設計)要以題材的廣泛性、風格的多樣性與個人表現的獨創性相結合。學生畢業創作(設計)的選題必須在任課教師的指導下制定,必須符合本專業教學要求,堅決杜絕污穢低級內容與形式的出現。(二)畢業創作(設計)的指導教師由具備專業創作(設計)指導能力的教師擔任。(三)學生須在畢業創作(設計)任務下達后兩周內將畢業創作(設計)的目的、構思或草圖等書面材料交于指導教師。(四)各系部召集相關專業教師三人以上組成畢業創作(設計)選題指導小組,對學生的畢業創作(設計)的選題意義、構思等方面與學生進行交流,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最終確定選題。(五)畢業創作(設計)必須由畢業生本人在任課教師的直接指導下獨立完成,畢業創作(設計)嚴禁抄襲或他人代筆,畢業生的創作(設計)一旦發現為抄襲或他人代筆,將不得參加畢業展覽并取消成績考核資格。所有畢業創作(設計)均必須在質量和數量上符合本專業教學及展覽要求。(六)畢業創作(設計)展覽是展示在校專業學習成績的重要教學過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布展、展出和撤展。畢業生作品展覽的布展、展出和撤展過程,均必須有所在專業系主任和任課教師親臨主持和指導。(七)學生畢業創作(設計)的成績,由所在教學單位召集相關專業教師3-5人集體評定。五、畢業演出的具體要求(一)畢業演出的選題要結合本專業特色,在傳統基礎上不斷超越。(二)畢業演出可以以內部考試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以公開的舞臺演出形式進行,演出規模視實際情況而定。(三)學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自主選題,各系部組織3人以上專業教師組成畢業演出選題指導小組,并對學生的選題具體把關。(四)學生的畢業演出作品,鼓勵原創,在繼承傳統作品的基礎上有所創新。(五)每個學生將自己畢業演出的節目單以及演出心得以書面形式交給所在系部存檔。(六)各系部負責保存畢業演出的錄象資料,以備審核和存檔。(七)各系部組織3-5人成立評審小組,制定評審標準,并對學生的畢業演出打分。六、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的檢查與評優(一)教務處定期開展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工作的抽查與檢查。(二)各系部推薦20%的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為“優秀畢業論文”、“優秀畢業創作”、“優秀畢業演出”,教務處組織人員審定后,公布本屆獲優的學生名單,給獲“優秀畢業論文”、“優秀畢業創作”、“優秀畢業演出”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并參加省文化廳組織的全省藝術院校畢業生藝術成果演展。(三)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評優標準以能否將所學知識、技能通過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創作(演出)表現出來,是否有所創新。其具體程序為:由評審小組評定成績后,各系部根據成績向教務處推薦,教務處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審定,并公布名單,聽取意見,最終確定名單。頒發《榮譽證書》。(四)學生必須上交畢業論文復印件,畢業創作(設計、演出)文字說明材料兩份,一份送教務處,一份由所在系部存檔,其中被選為“優秀畢業論文”、“優秀畢業創作”、“優秀畢業演出”者還需另交一份給校檔案室歸檔。對于特別優秀的畢業論文,各部門要積極向有關專業刊物推薦發表;特別優秀的創作(設計、演出)作品也要積極向外界宣傳、推廣。七、附則(一)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二)本規定解釋權在教務處。關于我院教師專業技術考核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使廣大教師不斷加強業務技能鉆研,積極營造學習氛圍,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學院決定每兩年組織一次全院性的教師專業技術考核,特制定本規定。一、考核對象凡在我院任教的專、兼職專業課、文化課教師(含在編教師和簽約一學期以上的外聘教師)均要求參加本次考核。二、考核辦法(一)教學成果展示1、音樂、舞蹈、戲劇、影視等專業類課程教師采用上公開課的方式進行考核。具體內容及時間由各專業系匯總報教務處,再由教務處、組織人事處統一排定聽課時間表。2、文化、史論、美術類課程由考評組組織隨堂抽樣聽課,并由任課老師自行收集近兩年來的有代表性的部分學生作業、習作等舉辦展覽。美術習作展由美術系負責布展,其他學生作業展由基礎教學部、教研室負責布展。3、教師個人近兩年來以及所教學生近兩年來獲獎情況列表上報組織人事處,由學院張榜公布。(二)個人業務技能展示戲劇、音樂、舞蹈、影視、社文等門類專業教師的個人業務技能展示,統一在南院實驗劇場組臺匯報表演,每人展示表演時間6~8分鐘。展示內容由各專業系匯總報教務處。美術教師個人作品自選2~3幅,與學生習作一并展出。以上兩項,第一項第一款要求40歲以上的相關教師參加,第二款要求相關教師參加;第三款要求全員參加;第二項要求40歲以下的相關教師參加,歡迎40歲以上的教師參加。三、考核的組織與評議學院擬組成由院領導組成的教師專業技術考核領導小組;組成由院領導、院內、外資深專家或教師為成員的考核評議組。評議組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之下對各類各項演、展進行評議并確定等級。匯報演、展的有關事務性工作由教務處、藝術實踐部、組織人事處協調相關處室負責辦理。湖南藝術職業學院考試管理辦法考試(查)是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它既能促進學生全面、系統地復習所學知識,檢查學習質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教師的教學效果。因此,抓好考試(查)工作,對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教風,提高教學質量有著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促進考試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一、考務組織(一)考務工作在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領導下,由教務處會同系(部)及有關職能處(室)統一組織實施。學生工作處、后勤工作處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考試期間的宣傳教育、后勤保障、校園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考試環境。學院各級教學管理干部、學生管理干部、輔導員和任課教師,在考試期間應按規定到崗、到位。(二)由教務處統一組織編排《考試日程安排表》(含考試班級、課程、時間、地點、監考人員、巡考人員),于考試前兩周下發各系(部),由各系(部)通知到每位教師和學生班級并張榜公布,使全體師生知曉。未經教務處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三)各系(部)應在考試前,采用適當的方式對師生進行動員,使學生明確《考場規則》,使監考和巡考人員明確各自職責。二、考務工作的操作(一)教務處依據教學計劃在第18周下達本學期各考試課程的安排表(考試時間、地點、科目、專業)及監考人員、巡考人員安排表。畢業班和課程在學期中結束的課程結業考試,應提前兩周下達考試安排。(二)教師應按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要求,指導學生全面系統地復習,不得任意縮小考試范圍,更不能向學生暗示試題內容。(三)考試方法可采用筆試、面試、閉卷、開卷。筆試時間一般為90~120分鐘。(四)試卷命題應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份量、覆蓋面、難易程度要適當,應著重檢查學生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及應用能力。試題類型要符合課程特點。命題應使考試成績呈正態分布。(五)試卷命題工作由各教研組統一組織,各教研組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試卷庫或試題庫。非試卷庫或試題庫命題的試卷,采用A、B、C卷。對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門課程的不同班級,應使用統一的試卷考試和補考。期終考試試題和補考題應做到難易、份量相同,均應附有評分標準和參考答案。試題應經教研組長審定,必要時可以調整或重新出卷。試題一般應由教務處統一格式打印。(六)考試課程要逐步做到考教分離。教師閱卷應嚴格執行評分標準,不得任意更改成績。(七)考試安排表在學院布告欄和校園網站公布。考試必需的用品(草稿紙、監考牌、考場封條、考場鑰匙、膠水、裝訂針、線、剪刀等)由教務處負責,在考前一周作好準備。(八)考試成績表應在考試(查)后三天內填好,一式三份,教務處、系(部)和教師本人各存一份(上交的成績表不能有涂改痕跡)。各系(部)應在放假前將學生成績按班級課程匯總交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后及時將成績錄入教務成績管理系統中,以使學生能在校園網站上及時查到自己的成績。各系(部)應組織任課教師做好試卷及成績分析工作。三、補考規定(一)考試(查)不及格的課程,按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補考。(二)由教務處編制補考日程表(含考試班級、課程、時間、地點、監考人員、巡考人員),于考試前兩周下發各系(部),并張榜公布,使補考學生知曉。(三)補考試卷應在補考前一周交教務處統一印制。(四)補考閱卷應在當天進行,補考結束后兩天內成績立即送教務處,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四、考場組織(一)考場內必須按一人一桌,或隔桌安排座位。若一個教室同時安排兩個不同班級進行考試,監考人員一定要將學生交錯安排入座。(二)每一考場至少配備兩名監考人員。(三)后勤部門應保證考場設施完好和考場周圍環境整潔安靜。五、考場規則(一)學生應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并按編定的座位就座。未經監考人員同意,不得變動座位,不得移動桌椅。遲到15分鐘者,不準參加考試,并按曠考論處。(二)學生必須攜帶本人的學生證或有效證件參加考試,并將證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檢查。未帶證件者,不準參加考試。(三)學生除開卷考試外,不得攜帶書包、中英文電子詞典、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草稿紙進入考場。已帶入的違規物品,應在正式開考前放到教室的講臺上。不得在座位上留下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否則,一經發現,按作舞弊論處。(四)學生答題一般用藍、黑墨水鋼筆或藍、黑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若無特殊要求,使用鉛筆、紅水筆答題及答案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學生一律使用統一發放的草稿紙。(五)開考后,學生未經監考人員許可不得擅離考場。違者不得繼續參加該場考試。(六)學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對試卷有疑問或試卷印刷不清楚時可舉手后詢問監考老師,不得與他人進行私下討論或詢問。(七)學生應認真思考、獨立答卷。凡在考試時左顧右盼、交頭接耳、未經監考人員同意而互借文具(藝術專業考試除外),旁窺、夾帶、傳遞、抄襲他人答卷或為他人抄襲提供方便,以及請人代考或為他人代考,均屬作弊行為。有任何作弊行為者,一經發現即沒收其試卷,該場成績計零分,并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八)學生參加考試時,不得使用通訊工具,一經發現,立即收繳。(九)學生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停止答卷,離開考場。試卷和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逾期交卷或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者,其試卷作廢,按曠考論處。(十)學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或議論答案。(十一)違反考場規則的學生,不得與監考人員糾纏,更不準威脅監考人員,否則,學院將給予嚴肅處理。(十二)本規則所指考試包括期末、畢業、平時、補考、機考考試和學院其它規定的考核。六、監考須知(一)監考人員要認真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考試順利進行。其任務是:1、領、發、收、送試卷;2、負責考場監督檢查,嚴防考生作弊;3、檢查學生證件;4、核實缺考人數;5、填寫考場記錄(簽名);6、密封、裝訂試卷。(二)監考人員應熟知考場規則,嚴格執行考場紀律。監考時不準抽煙;不準閱讀書報、談笑或當場批改試卷;不得任意離開考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如有失職行為,應作事故處理。(三)考前10分鐘由考務辦公室向監考人員下發密封考試卷。監考人員應檢查封條是否完整,試卷與本次考試課程是否相符,然后進入考場,并要求考生做到以下要求:1、閉卷考試時,考生須將書籍等有關資料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座位號就坐,前后對齊;2、預備鈴響后向考生宣布考試紀律;3、考前5分鐘將考卷袋拆封,先核對試卷數量與考卷袋上的數字是否—致,在考前兩分鐘開始把試卷依次發給學生。(四)試卷發下后,一位監考立于講臺監考,其他監考逐一檢查核對學生證件。(五)無證者不準參加考試,有特殊情況的請主考處理。準予參加考試的無證考生要在考場記錄上寫明姓名及無證原因。(六)對作弊及違反考試紀律者除當場向本人嚴肅指出外,應當立即收繳有關夾帶證物,終止其考試并將具體情節詳細記錄在考場紀錄上。(七)監考人員沒有宣讀試題、解釋題意或啟發學生的義務,更不得與考生攀談。如試題字跡不清,應向考生指明,或轉請巡考解決。(八)開考后15分鐘監考人員應注意檢查考卷上姓名與學生證是否一致,并防止交換試卷。已經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允許本人補寫姓名或其它文字。(九)考試結束鈴響后,由一位監考注視考場,其他監考按順序收齊考卷,清點份數,按試卷編號整理密封并裝訂成冊,然后送教務處考務辦公室,待收卷人員清點試卷后監考教師方可離開。如在整理過程中發現試卷缺少,應立即報告主考,查明原因,并在試卷上注明情況及處理結果。(十)監考人員必須逐項填寫考場記錄,包括實考人數、缺考人數、缺考學生姓名及考場紀律情況并簽名。七、主考、副主考職責(一)主考由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擔任,其職責是:1、全面負責并保證考試工作的正常運行,合理安排監考人員,正確處理考場上出現的各類問題;2、認真執行有關考試的各類規定;3、考前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有針對性的提出考試具體要求;4、考試后嚴格檢查試卷裝訂質量;5、考試結束后要認真統計實考、缺考人數,將考區情況記錄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上。(二)副主考由教務處長或分管副處長擔任,其職責是:1、認真了解本場考試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2、檢查各考場準備工作的情況;3、認真核對考試科目、時間、檢查考袋封條;4、協助主考正確處理考場上的各類問題;5、考試過程中,要經常走動,巡視考場情況,發現監考人員違反監考規定應向主考反映并及時處理;6、考完后,協助主考寫好考試記錄。八、考生須知及舞弊違紀處理暫行辦法(一)考生須佩戴胸牌,于開考前十分鐘進入指定考試教室,不得隨意自行選擇教室。未戴胸牌、學生證或身份證及任一證件的“三無人員”,不得進入教室參加考試。(二)考生進入考場后須按序號從小到大依次入座,不得自主選擇座位。(三)考生進入考室時,只準攜帶鋼筆、圓珠筆以及考試用的橡皮、涂改液等用具,不準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籍及資料進入教室。(四)考生拿到試卷后,須首先認真填寫班級、姓名、序號,以便監考老師核查。(五)開考15分鐘后,未按時入場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方能交卷出考場。交卷后的考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六)考生應嚴肅認真、沉著冷靜的對待每門考試。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發現第一次,由監考老師給予口頭警告,如若重犯作舞弊處理;不準夾帶、偷看、抄襲他人試卷;不準接傳答案、交換答卷和趁交卷的機會改錯補漏;不準在課桌、墻壁上抄寫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如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視作舞弊處理。(七)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該科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并在全院作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將取消其補考資格,同時由學工處、教務處會同相關專業系作出處分決定,載入學生檔案。九、檢查(一)考試期間,由學院統一安排抽調各系(部)領導和有關職能處室干部擔任巡考員,按規定職責對全校考場巡視檢查。(二)考試期間教務處對考試中反映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改進措施。(三)考試后教務處應會同系(部)對試題質量、考試成績作出評估和總結。湖南藝術職業學院學生成績考核管理辦法考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通過考核,可以評定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督促學生經常、系統地復習、練習和鞏固所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檢查學習效果。一、考核管理學生的教學環節考核與成績記載等事項,歸口教務處管理,學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德、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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