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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正式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作為借款的一種憑證,在我國?合同法?當中,也對其做了詳細的規定,你理解正式的借款合同該怎么寫嗎?下面就讓帶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正式的借款合同。望大家采納。

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篇一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置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公平和老實信譽的原那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購置的該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建立面積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置房地產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場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回絕。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撤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處;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早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缺乏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別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缺乏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缺乏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于國家建立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缺乏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完畢而本合同未完畢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歸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假如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缺乏歸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歸還部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經揚州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篇二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立工程,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以下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根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根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施行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延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工程指公路。

1.1.9建立期指從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工程開工交付使用開場至運營期完畢。

1.1.11完工指開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工程交付使用。

1.1.12本錢超支指工程建立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根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工程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工程已經獲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工程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工程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獲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工程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工程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工程的其他建立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本錢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會談、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好、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工程建立。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那么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以下文件或辦理以下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工程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工程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工程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工程資金方案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立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工程財產保險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工程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本錢超支或者本錢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處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萬元;

(2)年月日,提款萬元;

(3)年月日,提款萬元;

6.3借款人確需推延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延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前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延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還款,詳細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還款本金數額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缺乏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歸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早還款的,應于擬定提早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早還款。對于提早歸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早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展;本金金額不得少于萬元。

6.13借款人提早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借款人提早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方案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假設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那么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假設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那么該提款、還款日提早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早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戶監管

7.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展監管。

7.2賬戶監管包括:

7.2.1監視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工程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視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根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根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開立于的工程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工程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根本結算賬戶;

7.3.2開立于的根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工程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工程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工程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于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獲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根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以下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工程建立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工程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獲得的其他債權,否那么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獲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為施行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為保證工程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工程建立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本錢超支、不能按原方案本錢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工程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工程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歸還,由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成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處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完畢后日和每個季度完畢后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好、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工程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歸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視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工程建立、消費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施行;

9.9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平安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得悉的借款人工程建立、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獲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工程保險。險種為險、險、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工程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假設工程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根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工程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早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處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背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背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背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平安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早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延放款的;

13.9.2無故提早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受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受權代理人)(簽字)

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篇三

(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那么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以下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早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受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頓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存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那么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假設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歸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假如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標準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那么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早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規定,辦理提早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早部分或全部歸還實貸款額,每次提早歸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早歸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早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以下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早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背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早歸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歸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買、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制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美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歸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頓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標準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才能。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迫性收買(不管是否有價收買),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構造。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美解決,否那么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利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假設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歸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根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獲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置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受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歸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利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受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受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受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假設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缺乏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那么者,那么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即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適宜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收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那么由抵押人負責。該接收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收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瀆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收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收人是否有權利行事;

(2)接收人可根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按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別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以下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利: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管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歸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背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按照上述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睬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那么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睬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收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以下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收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歸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利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受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管任何原因,亦不管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管何原因所致、亦不管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展;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受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歸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假設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獲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假設有缺乏,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缺乏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獲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懇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成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進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嚴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獲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迫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迫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假設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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