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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農業土地

土地,是人類進行生產活動必須的物質條件和自然基礎。在農業生產中,土地是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一種以為珍貴的資源,具有特殊的作用。我國人口多,耕地少,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們的一項基本國策。從每種角度說,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人類與土地關系的發展史。第一節土地所有權一、土地所有制土地,是一個可以保值和增值的特殊物品.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千百年來一直是人們斗爭的主題,中國歷史上,每一次農民起義都是以和“耕者有其田”類似的口號作號召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每一次農民起義,都是“土地革命”。封建時期的土地革命故事:秦朝—陳勝吳廣起義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伐無道,誅暴秦”

唐朝—黃巢起義

“天補均平”

首次提出了“平均”財富的要求清朝—太平天國運動

“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

土地所有制近代我國土地革命運動一共有5次:

1)國民大革命時期—打土豪分田地

2)國共十年對峙時期—在根據地開展以“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為路線的土地革命

3)抗日戰爭時期—“雙減雙交”政策

4)解放戰爭時期—沒收地主土地,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5)建國初期—徹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制度有廣義和狹義的概念之分廣義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問題的制度,是人們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因土地的歸屬和利用問題而產生的所有土地關系的總稱。廣義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規劃制度、土地保護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稅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狹義的土地制度僅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

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以國家意志對土地所有權的內涵、性質和地位做出界定,是人們行使土地權利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1、土地所有制的定義土地所有制爭議的實質就是,土地的的增值部分歸誰所有的問題.私有制是歸私人所有,公有制是歸大家所有.(1)國家所有

國家(全民)所有—主要存在于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國王)所有—主要存在于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中央政府或各級地方政府)所有各級政府分別所有—主要存在于聯邦制國家2、土地所有制形式(2)合作組織集體

合作組織集體所有—在我國表現為農民集體所有制公共事業部門或團體所有部落、氏族、村社、宗族等所有(3)私人所有2、土地所有制形式二、、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1、概概念念土地地所所有有者者對對其其所所有有的的土土地地依依法法享享有有的的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和和處處分分的的權權利利。。占有有權權能是是指指所所有有權權人人對對于于土土地地的的事事實實上上的的掌掌握握和和控控制制的的權權能能,,是是行行使使所所有有權權其其他他權權能能的的基基礎礎和和前前提提條條件件。。使用用權權能是是指指土土地地所所有有人人依依照照土土地地的的性性質質和和用用途途,,對對土土地地進進行行事事實實上上的的利利用用和和運運用用的的權權能能,,是是土土地地作作為為一一種種物物質質資資源源所所具具有有的的使使用用價價值值的的體體現現。。收益益權權能能是指指土土地地所所有有人人依依法法所所具具有有的的收收取取土土地地產產出出的的權權能能,,其其實實質質是是地地租租收收取取權權,,是是對對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的的經經濟濟實實現現。。處分分權權能是是指指土土地地所所有有人人對對土土地地進進行行處處置置而而決決定定土土地地命命運運的的權權能能。。處分分權權能能是是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內內容容的的核核心心和和最最基基本本的的權權能能。1)權權利利的的基基礎礎性性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是是一一切切與與土土地地有有關關的的物物權權的的權權力力基基礎礎,,任任何何與與土土地地有有關關的的法法律律關關系系主主體體的的權權利利來來源源于于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在我我國國,,根根據據我我國國《憲法法》和《土地地管管理理法法》的規規定定,,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的的主主體體只只能能是是國國家家和和集集體體。。2、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的的特特征征2)權權利利的的邏邏輯輯性性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是是一一種種權權利利束束,,在在這這幾幾種種權權利利中中,,占占有有權權是是基基礎礎和和前前提提,,使使用用權權和和收收益益權權是是目目的的,,處處分分權權是是手手段段。。因因此此上上述述這這幾幾種種權權利利之之間間是是存存在在邏邏輯輯關關系系的的。。3)權權利利的的派派生生性性相對對于于土土地地私私有有制制國國家家而而言言,,這這是是我我國國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最最具具特特色色和和先先進進的的地地方方。。土地地的的使使用用權權就就是是從從所所有有權權當當中中分分離離出出去去的的,,還還包包括括地役役權權和和相相鄰鄰權權。。2、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的的特特征征4)權權利利的的排排他他性性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人人依依法法享享有有排排他他性性的的擁擁有有、、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和和支支配配的的權權利利。。在我我國國,,所所有有權權所所包包含含的的各各項項權權利利都都可可以以獨獨立立于于所所有有權權而而存存在在。。所有有權權權權能能的的分分離離,,往往往往能能給給所所有有權權人人帶帶來來更更大大的的經經濟濟效效益益。。2、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的的特特征征我國國實實行行的的土土地地所所有有制制為為公公有有制制我國國現現有有的的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只只有有兩兩種種形形式式::國家家((全全民民))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和和集集體體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國家家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是指指國國家家對對全全民民所所有有的的土土地地享享有有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和和處處分分的的權權利利。。集體體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是指指農農村村集集體體經經濟濟組組織織,對依依法法屬屬于于其其所所有有的的土土地地所所享享有有的的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處處分分的的權權利利。。3、我我國國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形形式式問題題1:哪些些土土地地是是國國有有土土地地??問題題2:哪些些土土地地是是集集體體土土地地??城市市市市區區的的土土地地全全部部屬屬于于國國家家所所有有。。農村村和和城城市市郊郊區區的的土土地地,,有有的的屬屬于于國國家家所所有有,,有有的的屬屬于于集集體體所所有有;;除除法法律律規規定定屬屬于于國國家家所所有有外外,,屬屬于于集集體體所所有有。。我國國的的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有有兩兩種種::國國有有和和集集體體所所有有。。城城市市的的土土地地一一律律國國有有,,農農村村的的土土地地除除了了國國有有部部分分以以外外,,為為集集體體所所有有。。《憲法法》第十十條條這這樣樣規規定定::城市市的的土土地地屬屬于于國國家家所所有有。。農村村和和城城市市郊郊區區的的土土地地,,除除由由法法律律規規定定屬屬于于國國家家所所有有的的以以外外,,屬屬于于集集體體所所有有;;宅宅基基地地和和自自留留地地、、自自留留山山,,也也屬屬于于集集體體所所有有。。然而而這這兩兩種種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權權都都非非常常模模糊糊。。《土地地管管理理法法》第四四十十三三條條任任何何單單位位和和個個人人進進行行建建設設,,需需要要使使用用土土地地的的,,必必須須依依法法申申請請使使用用國國有有土土地地。。《土地地管管理理法法》第六六十十三三條條農農民民集集體體所所有有的的土土地地的的使使用用權權不不得得出出讓讓、、轉轉讓讓或或者者出出租租用用于于非非農農業業建建設設。。課堂堂討討論論1:房價價居居高高不不下下的的制制度度性性原原因因是是??課堂堂討討論論1:房價價居居高高不不下下的的制制度度性性原原因因是是??課堂堂討討論論2:“城中中村村””土土地地的的所所有有權權??國家家土土地地利利用用現現狀狀分分類類為為三三大大類類,,分分別別為為農業業用用地地、建建設設用用地地和和未未利利用用地地,,不不屬屬于于建建設設用用地地和和未未利利用用地地的的即即為為農農用用地地。。三、、農農業業用用地地所所有有權權1、農農業業用用地地2、農農業業用用地地所所有有權權1、農農業業用用地地農業業用用地地又稱稱農農用用地地。。指直直接接或或間間接接為為農農業業生生產產所所利利用用的的土土地地。。包括括耕地地、、園園地地、、林林地地、、牧牧草草地地和養殖水面面、農田水水利設施施用地((如水庫庫、閘壩壩、排灌灌溝渠)),以及及田間道道路和其其他一切切農業生生產性建建筑物占占用的土土地等。。農用地是是土地資資源的重重要組成成部分,,是農業業的基礎礎,沒沒有農用用地,就就不可能能有農業業。2、農業用用地所有有權農業用地地所有權權是指農業業用地的的土地所所有者為為實現農農業生產產的目的的,對土土地所享享有的占占有、使使用、收收益和處處分的權權利。只有土地地所有權權人享有有最終的的處分權權。雖然然土地所所有權人人有完全全的土地地處分權權能,但但必須依依照法律律的規定定,不得得任意處處分土地地。四、農業業用地使使用權1、土地使使用權的的概念所謂土地地使用權權,是指指全民所所有制單單位、集集體所有有制單位位及其他他組織或或者公民民個人在在法律允允許的范范圍內,,對依法法交由它它使用的的國有土土地或者者集體所所有土地地的占有有、使用用、收益益的權利利。四、農業業用地使使用權2、土地承承包經營營權所謂土地地承包經經營權,,是指集集體經濟濟組織內內的成員員在法律律規定和和合同約約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有的土地的的占有、使使用和收收益的權利。。四、農業業用地使使用權3、農業用用地的承承包經營營(1)概念::農業土地地承包經經營權是指農業生產產經營者者為種植植、養殖殖、畜牧牧等農業業目的,,對其依依法承包包的農民民集體所所有和國國家所有有由農民民集體使使用的土土地享有有的占有有、使用用、收益益的權利利。也就是是承包方方依法自自主經營營的權利利。四、農業業用地使使用權3、農業用用地的承承包經營營我國農用用地的承承包經營營至少存存在三種種:一是本集集體經濟濟組織成成員的承承包經營營;二是單位位或者個個人對國國有農用用地的承承包經營營;三是本集集體經濟濟組織以以外地單單位或者者個人對對集體所所有土地地的承包包經營。。(2)農業土土地承包包經營權權的特點點①土地承包經營營權的主主體是農農業生產產經營者者。包括從事農業業生產經經營活動動的自然然人、農農戶、集集體;可以是是集體經經濟組織織內的的的成員,,也可以以是集體體經濟組組織外的的成員。。②土地承包包經營權權的客體體是農民民集體所所有和國國家所有有由農民集集體使用用的土地地。(不含含城市國國有土地地)③土地承包包經營權權的設立立目的是是從事種植植、養殖殖或畜牧牧等農業活活動。((與建設設用地使使用權、、宅基地地使用權權等不同同)④土地承包包經營權權的產生生方式是是土地承包包經營合合同。案例三::——集體土地地權屬爭爭議案例例分析案例四::——國有土地地與集體體土地權權屬爭議議案例第二節農農村土土地承包包制度今天,中中國農村村實行的的是家庭庭承包制制度,其其實質是是土地國國有制,,農民沒沒有土地地所有權權,對土土地農民民承包進進行經營營。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屆全國人人民代表表大會常常務委員員會第二二十九次次會議通通過,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人民共和和國主席席令第七七十三號號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行。1、農村土土地承包包最基礎礎的單位位《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農村土土地承包包法》第一條::“為穩定和和完善以以家庭承包經營營為基礎礎、統分分結合的的雙層經經營體制制,賦予予農民長長期而有有保障的的土地使使用權,,維護農農村土地地承包當當事人的的合法權權益,促促進農業業、農村村經濟發發展和農農村社會會穩定,,根據憲憲法,制制定本法法。”2、農村土土地所指指的范圍圍《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農村土土地承包包法》第二條本本法所所稱農村村土地,,是指農農民集體體所有和和國家所所有依法法由農民集體體使用的耕地、林林地、草草地,以以及其他他依法用用于農業業的土地地。《農村土地地承包合合同書》的簽訂、、《農村土地地承包經經營權證證》頒發,其其范圍同同上。3、農村土土地承包包的方式式⑴家庭承承包:按承包包地人口口等分的的辦法,,取得的的土地,,稱為以以“家庭承包包”方式取得得的;⑵其他方方式承包包:不按承承包地人人口等分分的,如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等農村土土地,可可以采取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協商等方方式承包包。其承承包經營營權稱為為以“其他方式式”取得的。。4、農村土土地承包包期限⑴耕地的的承包期期:為1994年-2024年,30年不變(只要是是耕地,,不論是是以家庭庭承包方方式取得得的,還還是其他他承包方方式取得得的,都都是30年);⑵草地的的承包期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⑶簽訂農農村土地地承包合合同時,,均不得得超過剩剩余承包包期。((第三十十三條土土地承承包經營營權流轉轉應當遵遵循以下下原則明明確規定定)農村土地地承包期期限5、農村承承包地不不得買賣賣《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農村土土地承包包法》第四條國家依法法保護農農村土地地承包關關系的長長期穩定定。農村土地地承包后后,土地地的所有有權性質質不變。。承包地不不得買賣賣。6、農村村土地地的所所有權權《中華人人民共共和國國農村村土地地承包包法》第十二二條農民集集體所所有的的土地地依法法屬于于村農農民集集體所所有的的,由由村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或或者村村民委委員會會發包包;已已經分分別屬屬于村村內兩兩個以以上農農村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的的農民民集體體所有有的,,由村村內各各該農農村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或或者村村民小小組發發包。。村集體體經濟濟組織織或者者村民民委員員會發發包的的,不不得改改變村村內各各集體體經濟濟組織織農民民集體體所有有的土土地的的所有有權。。7、雙方方在履履行權權利和和義務務時要要注意意的主主要事事項⑴發包包方要要承擔擔維護護承包包方的的土地地承包包經營營權,,不得得非法法變更更、解解除承承包合合同的的義務務。⑵承包包方要要承擔擔維持持土地地的農農業用用途、、不得得用于于非農農建設設、依依法保保護和和合理理利用用土地地、不不得給給土地地造成成永久久性損損害的的義務務。8、土地地承包包的程程序⑴本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成成員的的村民民會議議選舉舉產生生承包包工作作小組組;⑵承包包工作作小組組依照照法律律、法法規的的規定定擬訂訂并公公布承承包方方案;;⑶依法法召開開本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成成員的的村民民會議議,經經本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成成員的的村民民會議議三分之之二以以上成成員或或者三三分之之二以以上村村民代代表的同意意,方方可通通過承承包方方案;;⑷公開開組織織實施施承包包方案案。⑸簽訂訂承包包合同同。【典型案案例1】村委會會私簽簽合同同被判判無效效〔案例〕2002年12月末,,雙廟廟村委委會召召開二二組村村民代代表會會議,,專門門討論論該組組果園園發包包一事事。但但會議議未能能就果果園承承包期期限、、競標標底價價等問問題達達成一一致意意見,,代表表們也也未在在會議議記錄錄上簽簽字。。2003年1月初,,村委委會張張貼招招標廣廣告,,明示示將二二組果果園發發包,,并確確定發發包底底價及及期限限。1月8日村委委會又又召開開二組組村民民會議議,但但發包包方案案未被被村民民通過過。而而村委委會于于1月19日與他他人簽簽定了了4份承包包合同同,將將果園園全部部發包包。二二組村村民不不服,,集體體向法法院提提出起起訴。。【案例分分析1】〔評析〕法院審審理認認為,,村委委會與與他人人簽定定果樹樹承包包合同同,既既未在在村民民代表表會議議上與與村民民代表表形成成一致致意見見,又又未在在全體體村民民村民民集體體會議議上通通過村村委會會公告告的發發包方方案,,發包包程序序不符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據有關關法律律規定定,判判決該該4份果園園承包包合同同均無無效。。農村土土地承承包已已經10多年了了,現現在為為什么么還要要講程程序問問題呢呢?一是農農村土土地承承包糾糾紛調調解仲仲裁的的需要要;二是有有些地地方還還保留留著機機動地地,一一旦發發包也也要按按程序序操作作;三是“以其他他方式式”承包,,也必必須經經本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成成員的的村民民會議議三分分之二二以上上成員員或者者三分分之二二以上上村民民代表表的同同意,,方可可通過過承包包方案案。9、簽訂訂承包包合同同時要要注意意的條條款承包合合同一一般包包括以以下條條款::(一))發包包方、、承包包方的的名稱稱,發發包方方負責責人和和承包包方代代表的的姓名名、住住所;;(二))承包包土地地的名名稱、、坐落落、面面積、、質量量等級級;(三))承包包期限限和起起止日日期;;(四))承包包土地地的用用途;;(五))發包包方和和承包包方的的權利利和義義務;;(六))違約約責任任。10、承包包期內內不得得調整整土地地承包期期內如如果調調整土土地會會帶來來許多多負面面效應應:一是動動搖承承包者者的信信心二是影影響農農民對對土地地投入入的積積極性性;三是進進一步步造成成地塊塊碎化化。1993年11月中央央、國國務院院《關于當當前農農業和和農村村經濟濟發展展若干干政策策措施施》指出“增人不不增地地,減減人不不減地地”,這是是一個個基本本原則則,決決不能能動搖搖。11、特殊殊情況況下的的土地地調整整承包期期內,,因自自然災災害嚴嚴重毀毀損承承包地地等特特殊情情形對對個別別農戶戶之間間承包包的耕耕地需需要適適當調調整的的,必必須經經本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成成員的的村民民會議議2/3以上成員或或者2/3以上村民代代表的的同意意,并并報鄉鄉(鎮鎮)人人民政政府和和縣級級人民民政府府農業業等行行政主主管部部門批批準。。承包包合同同中約約定不不得調調整的的,按按照其其約定定。12、家庭庭承包包的繼繼承問問題一是家家庭承承包的的土地地承包包經營營權不不發生生繼承承。二是承承包人人應得得的收收益可可以依依法繼繼承。。三是林林地的的承包包人死死亡后后,最最后死死亡的的家庭庭成員員可以以是本本集體體經濟濟組織織成員員或以以外的的繼承承人繼繼續承承包,,直到到承包包期滿滿。13、以其其他方方式的的承包包或發發包時時要注注意的的事項項⑴以招標標、拍拍賣方方式承承包的的,承承包費費通過過公開開競標標、競競價確確定;;以公公開協協商等等方式式承包包的,,承包包費由由雙方方議定定。⑵發包方方將農農村土土地發發包給給本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以以外的的單位位或者者個人人承包包,應應當事事先經經本集集體經經濟組組織成成員的的村民民會議議三分分之二二以上上成員員或者者三分分之二二以上上村民民代表表的同同意,,并報報鄉((鎮))人民民政府府批準準。⑶通過招招標、、拍賣賣、公公開協協商等等方式式承包包農村村土地地,經經依法法登記記取得得土地地承包包經營營權證證或者者林權權證等等證書書的,,其土土地承承包經經營權權可以以依法法采取取轉讓讓、出出租、、入股股、抵抵押或或者其其他方方式流流轉。。⑷土地承承包經經營權權通過過招標標、拍拍賣、、公開開協商商等方方式取取得的的,該該承包包人死死亡,,其應應得的的承包包收益益,依依照繼繼承法法的規規定繼繼承;;在承承包期期內,,其繼繼承人人可以以繼續續承包包。14、“四四荒””的的范圍圍1999年國務務院辦辦公廳廳發布布的《關于進進一步步做好好治理理開發發農村村“四荒”資源工工作的的通知知》明確::“四荒荒”是指荒荒山、、荒溝溝、荒荒丘、、荒灘灘,荒灘灘包括括荒地地、荒荒沙、、荒草草和荒荒水,,并進進一步步指出出:“四荒”必須是是集體體經濟濟組織織所有有的、、未利利用的的土地地。信息論論鎮村調調解

15、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途徑承包糾紛申請仲裁直接起訴

雙方協商16、法律律救濟濟的有有關時時效當事人人對農農村土土地承承包仲仲裁機機構的的仲裁裁裁決決不服服的,,可以以在收收到裁裁決書書之日日起三三十日日內向向人民民法院院起訴訴。逾逾期不不起訴訴的,,裁決決書即即發生生法律律效力力。返回(2006年7月30日-第一條條根據《中華人人民共共和國國農村村土地地承包包法》和有關關法律律、法法規,結合本本省實實際,制定本本辦法法。)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1、土地地承包包經營營權在統一一組織織家庭庭承包包時,,農村村集體體經濟濟組織織成員員不分年年齡、、性別別、民民族、、勞動動能力力等,享享有平平等的的土地地承包包經營營權以放棄土地承承包權為條件件將戶口遷入入本村的,不不參加家庭承承包。爭創生態態園林林城市承包期內,承承包方家庭分分戶的,由家家庭內部自行行決定土地承承包經營權的的分割。家庭庭內部就土地地承包經營權權分割達成協協議的,發包包方應當尊重重其協議;達達不成協議的的,按照承包包合同糾紛處處理。因離婚產生的的分戶,雙方方當事人的土土地承包經營營權按照離婚婚協議、農村村土地承包仲仲裁機構的仲仲裁裁決或者者人民法院的的裁判處理。。當事人因分戶戶要求分立土土地承包經營營權的,發包包方應當與其其分別簽訂承承包合同,并并按照國家規規定辦理土地地承包經營權權證書或林權權證書。爭創生態態園林林城市2、“其他方式式”承包土地地的辦證第十九條“不宜采取家庭庭承包方式的的其他農村土土地,其承包包方案應當經經村民會議或或者村民代表表會議三分之之二以上成員員的同意,并并書面公布,,公布時間不不得少于十五五日”。“承包方案應當當包括承包土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積、用途、承承包方式、承承包主體、承承包期限、起起止日期以及及其他應當注注明的事項。。采取公開協協商方式承包包的,其承包包方案還應當當包括承包底底價”。爭創生態態園林林城市3、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得收回承包地地承包期內,承承包方家庭成成員中有外出務工、升升學、服兵役役或者服刑、、死亡的,發包方不不得收回其承承包地。承包期內,婦婦女結婚,在在新居住地未未取得承包地地的,發包方方不得收回其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或者喪偶,仍仍在原居住地地生活或者不不在原居住地地生活但在新新居住地未取取得承包地的的,發包方不不得收回其原原承包地。因結婚男方到到女方家落戶戶的,適用前前款規定。【典型案例2】武某所在村實實行土地承包包五年一變動動政策,其兩兩個孩子在讀讀大學期間,,村委會重新新分配土地,,孩子因戶口口變動帶入學學校所在地而而沒能分到土土地。而武某某家的經濟收收入主要是土土地收益,所所以失去孩子子的承包地將將更加難以維維持兩個孩子子的學業。法法院審理了武武某的訴訟請請求,并依法法維護了其合合法的土地承承包經營權益益。【案例2分析】雖然武某的子子女上學將戶戶口遷出,但但其生活來源源仍然來自農農村,來自賴賴以生存的土土地。所以,,根據《農村土地承包包法》及相關法規的的基本精神,,為了維護我我國農村土地地政策的長期期性和穩定性性,不能因為為子女上學、、服役等情況況就剝奪其土土地承包經營營權。【典型案例3】李某(女)嫁嫁到張村后,,由張村村委委會分給承包包地2畝,雙方簽訂訂了土地承包包合同。后李李某因雙方感感情不和與丈丈夫離婚,搬搬回娘家居住住。張村村委委會以李某已已經離婚且已已不在本村居居住為由,口口頭通知李某某她所承包的的2畝土地已被村村里按照規定定收回。李某某多次同村里里交涉,并證證明她并沒有有在娘家村取取得新的承包包地,要求繼繼續承包張村村的土地,遭遭張村村委會會拒絕。最后后,失去土地地的李某將張張村村委會告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張村村委會會強行收回李李某承包地的的行為無效,,該2畝土地由李某某繼續承包,,并由張村村村委會賠償因因此給李某造造成的損失。。【案例3分析】【評析】李某在與其丈丈夫離婚后,,盡管已回到到其娘家所在在的村居住,,但在新的居居住地并沒有有取得新的承承包地,因此此應繼續承包包其原承包地地;被告張村村村委會以原原告李某離婚婚并回娘家居居住為由將其其2畝承包地收回回,違反了法法律規定,而而張村的鄉規規民約也不能能對抗國家的的法律。這里里需要注意的的是,婦女享享有的土地承承包經營權在在該土地被征征用時,有權權依法分得土土地征用所得得的土地補償償費。【典型案例4】王某于1996年與李某(女女)結婚,婚婚后王某到李李某家生活。。1997年集體重新測測量土地,進進行第二輪土土地延包,將將集體耕地承承包合同的戶戶主簽為王某某的姓名。2005年,王某與李李某離婚,王王某要求分割割給他2334.5平方米承包地地,但李某以以合同內的11672.5平方米承包地地系其前夫在在世時就分得得的土地面積積,不包括后后夫的承包地地為由,拒不不給王某分割割土地,引發發糾紛,提出出仲裁請求::請求分割給給王某承包地地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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