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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中樞神經系統膠質瘤診斷和治療指南解讀

安徽省立醫院張紅雁

2013.1.19合肥指南目的更新2009版“中國中樞神經系統惡性膠質瘤診斷和治療”專家共識;擴大共識所含內容,以滿足廣大臨床醫務工作者和病人之需。指南新增內容毛細胞型星形膠質瘤胚胎發育不良性神經上皮瘤(DNET)節細胞瘤節細胞膠質瘤WHOⅡ級膠質瘤(如彌漫性星形膠質瘤、少突膠質瘤和室管膜瘤等)WHOⅢ級、Ⅳ級中的腦膠質瘤病、髓母細胞瘤和幕上神經外胚葉瘤等

膠質瘤流行現狀膠質瘤——最常見的原發性顱內腫瘤;近30年來,原發性惡性腦腫瘤發生率逐年遞增,年增長率約為1.2%,在老年人種尤為明顯;根據CBTRUS統計,惡性膠質瘤約占原發性惡性腦腫瘤的70%,年發病率約為5/100,000,每年新發病例超過14,000例,65歲以上人群中發病率明顯增高。CBTRUS,美國腦腫瘤注冊中心膠質瘤病理及分級病理類型

星形細胞起源腫瘤少突膠質細胞起源的腫瘤室管膜細胞起源的腫瘤星形細胞-少突膠質細胞混合性起源的腫瘤

WHOⅠ~Ⅳ級

Ⅲ、Ⅳ級為惡性膠質瘤,占所有膠質瘤的77.5%。膠質瘤發病機制尚不明了已確定的兩個危險因素暴露于高劑量電離輻射與罕見綜合癥相關的高外顯率基因遺傳突變惡性膠質瘤發病機制研究的熱點等位基因的雜合性缺失及基因的遺傳性變異DNA錯配修復細胞信號通路紊亂(如EGFR及PDGF通路)PI3K/Akt/PTEN、Ras和P53/RB1通路基因突變腫瘤干細胞等

臨床表現:顱內壓增高及神經功能缺失的癥狀及體征。

影像學檢查:主要依靠CT及MRI(一些新的MRI序列,如DTI、DWI、PWI、MRS、fMRI有助于提高診斷水平及判斷預后);PET、SPECT有助于鑒別腫瘤復發與放射性壞死。病理學診斷:形態觀察仍然是病理診斷的基礎;分子生物學標記物有助于確定分子亞型、個體化治療及臨床預后判斷。膠質瘤診斷盡管神經影像學及膠質瘤的治療均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膠質瘤的預后遠不能使人滿意;GBM預后差的主要原因:高復發率及化療抗性;明確的預后相關因素:腫瘤的組織病理學特點、患者年齡和一般身體狀況等。膠質瘤患者預后

膠質瘤的手術治療腫瘤級別年齡術前神經功能狀況腫瘤切除程度病灶部位及數量初發或復發

手術預后相關因素

最大范圍安全切除腫瘤適用于:局限于腦葉的原發性高級別膠質瘤(WHOIII~IV)和低級別膠質瘤(WHOII)推薦采用顯微神經外科技術,以最小程度的組織和神經功能損傷獲得最大程度的腫瘤切除,并明確組織病理學診斷。手術策略腫瘤部分切除術、開顱活檢術或立體定向(或導航下)穿刺活檢適用于優勢半球彌漫浸潤性生長者病灶侵及雙側半球者老年患者(>65歲)術前神經功能狀況較差者(KPS<70)腦內深部或腦干部位的惡性腦膠質瘤和腦膠質瘤病腫瘤部分切除術較單純活檢術更具生存優勢。手術策略活檢開顱手術活檢:適用于位置淺表或接近功能區皮質的病灶;立體定向(或導航下)活檢:適用于位置更加深在的病灶。手術策略手術后早期(<72h)復查MRI:采用術前及術后影像學檢查的容積定量分析為標準,評估膠質瘤切除范圍。高級別惡性膠質瘤的MRI的T1WI增強掃描是目前公認的影像學診斷“金標準”;低級別惡性膠質瘤宜采用MRI的T2WI或FLAIR序列影像。術后切除程度評估在不具備復查MRI條件的單位,于術后早期(<72h)復查CT

膠質瘤首選治療策略:手術切除。基本原則:最大范圍安全切除腫瘤。即在最大程度保存正常神經功能的前提下,最大范圍手術切除腫瘤病灶(強烈推薦)。不能安全全切腫瘤者,可酌情采用腫瘤部分切除術、開顱活檢術或立體定向(或導航下)穿刺活檢術,以明確腫瘤的組織病理學診斷(推薦)。高級別膠質瘤的放療常規分割的X線外照射術后早期放療可有效提高惡性膠質瘤的療效;采用3D-CRT或IMRT技術推高放療劑量在臨床尚未顯示一致的優勢。目前常用的放療總劑量為54~60Gy,分割30~33次;多數研究表明,常規放療總劑量大于60Gy,尚未顯現益處;采用近距離放療增加劑量并無獲益;分割方式的改變對生存率無影響。

局部放療:對于惡性膠質瘤患者,局部照射和全腦照射的治療結果無顯著差異(I級證據)。最初的臨床靶區(CTV1)是否需要包全瘤周的水腫區?

RTOG推薦:CTV1需包括瘤周水腫區外2cm區域,給予46Gy;縮野的CTV2需在GTV外擴2cm,推量至60Gy。歐洲癌癥研究和治療組織(EORTC)推薦的CTV設定并不強調一定要包全所有瘤周水腫區。靶區的確定局部照射與全腦照射療效相當2003年一項前瞻性隨機對照試驗證實,對于惡性膠質瘤患者,局部照射和全腦照射的治療結果無顯著性差異(I級證據)PhillipsC,etal.RadiotherapyandOncology.2003;68:23-26.總生存曲線CTV1過大并不能減少射野邊緣或野外復發率,反而會增加腦受照體積美國M.D.Anderson醫院:CTV1為GTV外擴2cm,并不刻意包全瘤周水腫區,照射劑量為50Gy;而縮野的CTV則僅包括GTV外0.5cm,給予10Gy;結果:局部失敗方式與RTOG設定方法相似,但明顯減少了腦組織的照射體積。

意大利Sant’Andrea醫院:CTV1為GTV外擴2cm,若CTV1體積大于250cm3,則CTV1照射至50Gy后縮野至GTV外1cm(CTV2)推量至60Gy,其結果與M.D.Anderson醫院一致——已被歐洲幾個多中心隨機研究所采納。靶區的確定放療和替莫唑胺(TMZ)同步應用替莫唑胺(TMZ)75mg/m2同步放化療,并隨后行6個周期的TMZ輔助化療;MGMT啟動子甲基化者獲益更多。GBMAA、AO和AOA

AA:治療策略上可推薦STUPP方案(參照GBM)。AO、AOA:應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采用個體化治療策略,治療選擇包括術后單純放療,放療結合TMZ同步和(或)輔助化療等。

鑒別:帶氨基酸示蹤劑如11C-蛋氨酸、18F-乙基酪氨酸的PET有助于鑒別假性進展和腫瘤進展,動態觀察MRI的變化,是目前最好的建議。

處理TMZ聯合放療后出現早期無體征和臨床癥狀的影像學進展性病變,原則上應繼續替莫唑胺輔助化療。如出現明顯臨床癥狀,或增強病灶短期快速增大,則應對癥治療并考慮手術干預。假性進展放療時機:HGG包括膠質母細胞瘤、間變星形細胞瘤、間變少突細胞瘤、間變少突星形細胞瘤,術后應盡早開始放療。靶區和劑量:

GTV:為MRIT1增強圖像顯示的術后殘留腫瘤和(或)術腔。CTV1:為GTV外擴2cm,劑量46~50Gy。CTV2:為GTV外擴1cm,劑量10~14Gy。放/化療聯合:

強烈推薦替莫唑胺(TMZ)75mg/m2同步放化療,并隨后行6個周期的TMZ輔助化療。主要推薦大腦膠質瘤病前言少見的原發腦惡性腫瘤;2007年WHO將其歸類于神經上皮組織腫瘤中的星形細胞腫瘤;診斷標準:一種彌漫性膠質瘤,生長方式為廣泛浸潤中樞神經系統的一大片區域,累及至少3個腦葉,通常雙側大腦半球和(或)深部腦灰質受累,經常蔓延至腦干、小腦、甚至脊髓;絕大部分呈星形細胞表型,少數為少枝膠質細胞瘤和混合性少枝星形細胞瘤。通常為侵襲性腫瘤,絕大部分的生物學行為相當于WHOIII級。GC的標準治療并未確定,目前治療主要依賴于放療和/或化療。腫瘤局部照射,劑量50~60GY;或全腦照射,劑量40~45GY。GTV:為MRIFLAIR/T2加權像上的異常信號區域。CTV:為MRIFLAIR/T2加權像上的異常信號區域+外放2~3cm。主要推薦低級別膠質瘤(LGG)前言根據其細胞的類型及不典型性分為WHOI和II級;WHOI級的病理類型主要為毛細胞性星形細胞瘤,常見于兒童,小腦為好發部位,預后最好;WHOII級的病理類型主要包括彌漫性星形細胞瘤、少突-星形細胞瘤和少突膠質細胞瘤,成人多見,預后因病理類型不同而變化較大;手術是治療LGG的重要手段;術后放療介入的最佳時機和遠期放射性神經毒性的風險一直存在爭議。目前通常的做法是根據患者預后風險性高低來制訂治療策略。獨立的預后不良影響因素:年齡≥40歲、星形細胞瘤、腫瘤最大徑≥6cm、腫瘤跨中線和術前神經功能缺損。

分組:以上述因素建立預后危險性評分系統,按分數高低分為低危組和高危組。染色體臂1p和19q雜合性缺失(LOH)也是少突來源的LGG患者預后較好的獨立預后因素。

臨床預后因素放療是否會明顯增加遠期神經毒性——迄今為止尚無統一的意見。遠期神經毒性主要表現為認知能力障礙和腦組織局灶性壞死。腦壞死被認為與放療劑量有關,但使用LGG標準劑量治療后很少發生;臨床上很難區分患者的認知能力障礙是由放療因素還是其他因素、或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遠期放射性神經毒性放療時機:對腫瘤完全切除者:若預后因素屬低危者可定期觀察;若預后因素屬高危者應予早期放療。對術后有腫瘤殘留者:早期放療。靶區和劑量:GTV:MRIFLAIR/T2加權像上的異常信號區域。CTV:GTV或/和術腔邊緣外擴1~2cm。

主要推薦LGG放療的總劑量為45~54Gy,分次劑量為1.8~2.0Gy。室管膜瘤前言根據2007WHO分類,室管膜腫瘤分為室管膜瘤(WHOII級)、間變性(惡性)室管膜瘤(WHOIII級)、黏液乳頭狀室管膜瘤(WHOI級)與室管膜下室管膜瘤(WHOI級)4個類型;手術是首選治療方法,手術切除程度是明確的預后因素,完全切除的預后明顯優于次全切除和其他治療方式。放療是術后輔助治療的最重要手段,通常采用局部放療。對于復發或年幼不宜行放療的患者,化療可作為輔助治療,但是其生存益處尚不清楚。放療時機和方式:對腫瘤完全切除者:早期局部放療或觀察。部分切除或為間變性室管膜瘤:術后需放療。如脊髓MRI和CFS脫落細胞檢查均陰性,應行腫瘤局部照射;如上述檢查有一項陽性,應全腦全脊髓照射(CSI)。預防性CSI無顯著獲益。主要推薦靶區和劑量:使用術前和術后影像來確定局部靶區,通常使用MRI的T1增強像或T2/FLAIR像。GTV:術前腫瘤侵犯的解剖區域和術后MRI信號異常區域。CTV:GTV外擴1~2cm。顱內腫瘤局部劑量54~59.4Gy,全腦全脊髓劑量30~36Gy,脊髓腫瘤局部劑量45Gy,分次劑量均為1.8~2Gy。主要推薦髓母細胞瘤前言中樞神經系統惡性程度最高的神經上皮性腫瘤之一;髓母細胞瘤的分期:目前的分期系統需綜合分析腦脊液和增強或不增強的全腦全脊髓MRI;風險分期:一般風險組:①年齡>3歲;②術后腫瘤殘留<1.5cm2,腫瘤局限在后顱凹而無遠處轉移;③蛛網膜下腔無播散,無中樞外血源性轉移(M0);三者同時具備。高風險組:①年齡≤3歲;②術后腫瘤殘留:≥1.5cm2

;③任何腫瘤遠處播散和轉移的證據;三者具其一即為高風險。治療:包括手術、全腦全脊髓放射治療和化療;術后放射治療是髓母細胞瘤重要的治療手段。方式和方法:建議術后24~72h做腦增強MRI,術后2~3周做脊髓增強MRI,腦積液細胞學檢查應在術后2周以后。全腦全脊髓照射(CS)+后顱凹加量照射(PF),照射分割劑量1.8Gy/次。

一般風險組:CS36Gy,PF加量至54~56Gy;或CS23.4Gy,PF加量至54~56Gy,聯合化療。高風險組:CS36Gy,PF加量至54~56Gy,聯合化療。應用三維適形或調強放射治療技術照射。主要推薦靶區的確定:全腦照射野+全脊髓照射野;后顱窩區腫瘤應整個后顱窩加量照射;或推薦一般風險患者僅瘤床加量照射聯合化療。主要推薦放/化療的聯合:高風險患者:聯合放化療;一般風險患者:減量放療應聯合化療。建議3歲以下幼兒,化療占重要地位。

高級別膠質瘤的化療化療前在保留腦功能的前提下,盡量減輕腫瘤負荷;術后盡早開始化療,并可與放療同步進行化療;聯合化療;劑量密度原則(充分化療原則);合理的化療療程,并注意保護患者的免疫力;根據病理診斷和分子標記物檢查結果,指導藥物選擇;注意化療藥物與抗癲癇藥物之間的相互影響;對于癲癇患者,應對其抗腫瘤藥物的劑量進行調整。化療的基本原則新診斷GBM

替莫唑胺(TMZ)同步放療聯合TMZ輔助化療放療同步口服TMZ75mg/m2,共42天。放療結束后4周,輔助TMZ治療,起始劑量150mg/m2,連續5天,28天為1個療程。若耐受良好,第二療程TMZ可增量至200mg/m2。輔助TMZ化療6個療程。根據中國實際國情,可使用ACNU(或其它烷化類藥物BCNU、CCNU)聯合VM26方案:ACNU(或其它烷化類藥物BCNU、CCNU)90mg/m2,D1,VM-2660mg/m2,D1-3,4~6周1周期,4~6個療程。主要推薦新診斷的間變性膠質瘤

放療聯合TMZ(同GBM)或應用亞硝脲類化療藥物;PCV方案(洛莫司汀+甲基芐肼+長春新堿);亞硝脲類化療方案,如ACNU方案。有條件的單位盡快開展MGMT啟動子的甲基化PCR檢查-對于間變性少突膠質細胞瘤和間變性少突-星形細胞瘤,伴染色體1p19q聯合缺失的病人不但對化療敏感,而且生存期也明顯延長。主要推薦低級別膠質瘤的化療主要推薦對于全切者:無高危因素的可以觀察;有高危因素的建議放療或化療。對于殘留者:放療或化療。

有條件的單位對低級別膠質瘤的患者進行1p19q缺失的檢測,若聯合缺失者可以先化療;TMZ作為低級別膠質瘤輔助治療的首選化療藥物。兒童膠質瘤的化療PCV(長春新堿、CCNU和潑尼松龍)為兒童高級別膠質瘤的化療方案(II級證據);尚沒有證據支持TMZ單藥可提高兒童高級別膠質瘤和腦干膠質瘤的總體療效。TMZ+沙利度胺方案對腦干膠質瘤安全且有效(IV級證據)。兒童高級別膠質瘤和腦干膠質瘤的化療術后進行化療,尤其是對不能接受放療的嬰幼兒患者;長春新堿+卡鉑對術后進展者有良好療效(IV級證據);6-硫鳥嘌呤+丙卡巴肼+洛莫司汀+長春新堿(TPCV方案)對術后殘留(未行放療)的控制發揮作用(II級證據);低劑量順鉑+依托泊苷可作為有效治療方案(IV級證據);TMZ有效,尤其是對于已放化療過的患者(III級證據)。

兒童低級別膠質瘤的化療髓母細胞瘤的化療

定義:1.年齡>3歲;2.術后腫瘤殘留<1.5cm3,腫瘤局限在后顱凹而無遠處轉移;3.蛛網膜下腔無播散,無中樞外血源性轉移(M0)及蛛網膜下腔轉移者。術后進行化療,但不能替代放療;常用化療藥物:洛莫司汀、長春新堿、丙卡巴肼、順鉑、卡鉑和VP16;化療方案:放療后4~6周給予6個療程標準化療;全身系統性大劑量化療可有效提高生存率,特別是與放療結合治療時,能明顯降低腫瘤復發率,改善患者預后。放療前后進行夾心法化療。一般風險組兒童髓母細胞瘤不推薦定義:年齡≤3歲、術后腫瘤殘留≥1.5cm3、有腫瘤遠處播散和轉移的證據(M1-4)的患者。所有有轉移的髓母細胞瘤均歸為高風險組。化療療效尚不理想,沒有證據支持夾心法化療能提高總體療效;潑尼松+CCNU+長春新堿,卡鉑/VP16等化療方案可用于高風險髓母細胞瘤患兒。

高風險組兒童髓母細胞瘤成人和嬰幼兒髓母細胞瘤成人髓母細胞瘤術后進行化療,夾心法化療能夠提高總體治療效果。<3歲嬰幼兒髓母細胞瘤術后單獨給予化療,大劑量沖擊化療可延緩或避免嬰幼兒術后放療;對于手術全切且無轉移的嬰幼兒患者,單純大劑量化療可替代放療并獲得滿意療效。室管膜瘤的化療主要推薦治療原則為手術切除+放射治療對于無中樞神經播散的室管膜瘤,術后只針對瘤床行局部放療;對于經MRI或CSF證實有脊髓轉移的患者,應行全腦全脊髓放療;全腦全脊髓放療+PCV聯合化療(洛莫司汀+長春新堿+潑尼松龍)較單獨全腦全脊髓放療并未獲得生存獲益(II級證據)對于初發的惡性間變性室管膜瘤,化療,而在復發時可考慮化療;化療在成人初發室管膜瘤輔助治療中的作用報道不一,缺乏臨床RCT研究的明確結論。不推薦復發的治療和隨訪年齡全身狀態病史腫瘤大小腫瘤位置預后因素:MGMT甲基化狀態(膠質母細胞瘤和間變星形細胞瘤)1p/19q位點狀態(少突膠質細胞瘤)患者先前所接受治療的種類和數量須與聯合放化療引發的“假性進展”相鑒別復發惡性膠質瘤治療需考慮的因素

復發腫瘤出現明顯占位效應且一般狀態良好的患者首先考慮手術治療,同時與其他治療手段結合使用;初始治療未采用替莫唑胺聯合放化療的患者標準化的替莫唑胺聯合放化療及輔助化療方案(Stupp方案);初始Stupp方案治療均失敗者臨床試驗性治療:劑量-強度替莫唑胺療法、靶向分子抑制劑療法、抗血管生成療法、基因療法、免疫療法和腦內注射靶向免疫毒素等;

對于不適合進行臨床試驗或無條件、途徑接受臨床試驗治療的患者貝伐單抗單藥或聯合另外第二種藥物(如依立替康)進行治療。復發惡性膠質瘤治療的基本原則已接受放射治療但病情仍有進展的間變型少突膠質細胞瘤患者選擇應用替莫唑胺或者PCV化療方案;對少突細胞腫瘤患者進行治療之前應明確1p/19q位點的缺失情況。卡氯芥為首選化療方案。

骨髓儲備功能差或對化療耐受性差的患者選擇高精度放射治療(如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或貝伐單抗單藥治療。復發惡性膠質瘤治療的基本原則不推薦前期未進行標準化替莫唑胺聯合放化療方案的患者應用替莫唑胺聯合放化療加6~12個周期的輔助替莫唑胺化療;治療前如有條件,檢查腫瘤的MGMT甲基化狀態以了解預后情況。先期應用標準替莫唑胺治療但病程仍有進展的患者替莫唑胺劑量增強方案

加入臨床試驗性治療:靶向分子抑制劑療法、抗血管生成療法、基因療法、免疫療法和腦內注射靶向免疫毒素等;復發膠質母細胞瘤的化學治療替莫唑胺劑量密度法的無進展生存率較高替莫唑胺劑量密度方案(7dayon/7dayoff)

治療復發GBM的療效時間(月)無進展生存率(%)早期延長再激發中位(95%CI)3.6個月(1.4~5.9)1.8個月(1.7~1.9)3.7個月(1.1~7.4)替莫唑胺劑量密度方案(繼續TMZ50mg/m2/d治療長達1年或至出現進展)治療復發GBM的療效替莫唑胺劑量密度法的無進展生存率較高替莫唑胺劑量密度方案失敗的患者可應用貝伐單抗單藥(患者骨髓儲備功能不良)或者聯合應用依立替康(患者骨髓儲備功能良好)

根據患者情況,還可應用其他一線治療方案(如PCV方案)還可應用二線、三線化學療法,如基于鉑類藥物的方案等(應注意:鉑類藥物單獨使用療效有限)復發膠質母細胞瘤的化學治療復發間變性膠質瘤的化學治療復發的間變星型細胞瘤和復發間變少突膠質細胞瘤化學治療與復發膠質母細胞瘤相同;在治療前推薦檢測膠質瘤1p/19q缺失狀態。復發高級別膠質瘤抗血管治療VEGF為靶標的分子靶向藥物——貝伐單抗用于復發高級別膠質瘤的治療。2004年獲FDA批準上市,用于一線治療晚期結直腸癌;研究證實,貝伐單抗單藥或與其他藥物(替莫唑胺、卡鉑等)聯合對復發高級別膠質瘤有一定臨床效果;尚需更多的研究結果以明確最佳的治療劑量及模式。低危患兒經系統治療后5年復發率為20%,高危患兒則超過50%;復發治療在很大程度上受既往放化療的限制首次治療未行放療者:手術(限于局部復發)+放療(年齡<3歲者不推薦放療)+化療,放療(低劑量,同步長春新堿)結束后選擇環磷酰胺、順鉑、塞替派、長春新堿、Etoposide等多元化療;首次治療已接受全腦脊髓放療者:再次放療需慎重。大劑量化療聯合自體干細胞:效果尚不明確。

小兒髓母細胞瘤復發的治療小兒室管膜瘤復發的治療首次治療后復發率達43%~72%;應注意脊髓播散的可能;復發腫瘤手術再次切除可顯著延長患者生存期并改善預后;再次手術后若條件允許,推薦放射治療;替莫唑胺對兒童復發室管膜瘤效果不顯著;復發病例目前最有效的化療藥物為:順鉑和Etoposide。

小兒星形細胞瘤復發的治療占兒童原發腦腫瘤的50%,其中低級別星形細胞瘤占大多數;低級別腫瘤復發者可選擇順鉑+Etoposide;III~Ⅳ級腫瘤較少見,預后較差,關于化療對其復發療效的研究尚少;大劑量化療聯合自體干細胞對復發后腫瘤的療效尚不確定。隨訪的定義和目的定義:特指常規抗腫瘤治療結束后對患者進行臨床隨訪和影像學復查;目的:評估腫瘤的控制情況監測由腫瘤引起或治療相關性的病征變化為病人及家屬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醫學支持指導病人的功能康復改善病人的生存質量

隨訪的內容臨床基本情況復查:全身情況、認知和精神心理狀況、神經系統體征及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以及影像學復查;評估腫瘤的控制情況首選MRI平掃[T1、T2(Flair)、DWI]及T1增強掃描,除非有禁忌。隨訪的內容多領域專家參與,包括神經外科學、放療和化療、神經病學、影像學、精神心理學、護理學與康復治療學等;采用MRS、灌注MRI、PET/CT可輔助區別放射性壞死與腫瘤進展;

監測并處理由腫瘤引起或治療相關的病征:控制瘤周水腫中類固醇激素的使用、減量與停用、類固醇激素的副作用,抗癲癇藥物的選擇、減量與停藥時機、放療和化療的近期及遠期副反應;

采用國際通用的評定手段、量表與技術來評估病人意識、精神心理和認知狀態、神經功能障礙及生存質量。

隨訪的時間和間隔目前無高級別證據來確定隨訪的時間及間隔。常規隨訪間隔:高級別星形細胞瘤為1~3個月;低級別星形細胞瘤為3~6個月。

成人低級別幕上星形細胞瘤、少突膠質細胞瘤每3~6個月隨訪1次,持續5年;以后每年至少隨訪1次間變性星形細胞瘤、膠質母細胞瘤放療后2~6周應隨訪1次,以后每1~3個月隨訪1次,持續2~3年,再以后隨訪間隔可適當延長隨訪的時間和間隔成人顱內室管膜瘤每3~4個月隨訪1次,持續1年;以后每4~6個月1次,持續2年;再以后每6~12個月進行1次。對于術前脊髓影像學有陽性提示或存在腦積水的患者,從首次隨訪開始,影像學檢查便應包括脊髓MRI檢查。

成人髓母細胞瘤和幕上PNET每3個月1次腦MRI,每6個月1次脊髓MRI,持續2年;以后每6個月1次腦MRI,每年1次脊髓MRI,持續3年;再以后,每年1次腦MRI。應注意可能發生中樞神經系統外播散。康復治療運動功能障礙感覺功能障礙言語吞咽功能障礙認知障礙視力障礙精神障礙二便控制障礙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減退社會參與能力減退生活滿意度低下等昏迷、疼痛、癲癇、憂郁、焦慮等中樞神經功能受損引起的功能障礙及影響功能的問題

建議采用國際上常用的功能評定手段、量表與技術:

Glasgow昏迷量表(GCS)Brunnstrom量表Fugl-meyer量表漢密頓焦慮量表(HAMA)波士頓失語診斷性失語檢查法(BDAE)洼田飲水試驗簡易智力狀態檢查法認知與精神測定量表改良Asworth量表功能獨立性量表(FIM)SF-36生存質量量表等中樞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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