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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47/147一、單項選擇題:(2010年)39.關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39題)A.是權責統一原則的差不多內容之一B.要緊適用于羈束行政行為C.是合法行政的必定要求D.屬于實質行政法治范疇「答案」D「考點」行政法差不多原則「解析」選項A錯誤。比例原則是合理行政原則的差不多內容之一,不是權責統一原則的差不多內容之一。選項B錯誤。合法行政原則要緊適用于羈束行政行為,而不是比例原則。選項C錯誤。比例原則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定要求。選項D正確。合理行政原則的要緊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于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比例原則作為合理行為原則的具體表現之一,因此屬于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作對本題,要求清晰行政法差不多原則的含義、內涵和要求。40.國務院某部擬合并處級內設機構。關于機構合并,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0題)A.該部決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備案B.該部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批準C.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決定,報國務院備案D.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答案」A「考點」國務院行政編制治理「解析」《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處級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由國務院行政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按年度報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備案。41.關于國家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做法或講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1題)A.張某受記過處分期間,因表現突出被晉升一檔工資B.孫某撤職處分被解除后,雖不能恢復原職但應恢復原級不C.童某受到記大過處分,處分期間為二十四個月D.田某主動交代違紀行為,主動采取措施有效幸免損失,應減輕處分「答案」D「考點」公務員處分「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不,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不。選項B錯誤。《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同時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不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阻礙。然而,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不、原職務。選項C錯誤。《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7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大過處分的,處分期間是18個月。選項D正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幸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42.關于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2題)A.行政法規均應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B.行政法規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時,可由起草部門作講明C.行政法規草案經國務院審議報國務院總理簽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規公布后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答案」B「考點」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6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審批。選項B正確。《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6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行政法規草案時,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或者起草部門作講明。選項C錯誤。《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依照國務院對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選項D錯誤。《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0條規定,行政法規在公布后的30日內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43.劉某向衛生局申請在小區設立個體診所,衛生局受理申請。小區居民陳某等人提出,診所的醫療廢物會造成環境污染,要求衛生局不予批準。對此,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2010年卷二單選第43題)A.劉某既能夠書面也能夠口頭申請設立個體診所B.衛生局受理劉某申請后,應當向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C.如陳某等人提出聽證要求,衛生局同意并聽證的,組織聽證的費用應由陳某承擔D.如衛生局拒絕劉某申請,原則上應作出書面決定,必要時口頭告知即可「答案」B「考點」行政許可「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許可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頭形式提出。選項B正確。《行政許可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選項C錯誤。《行政許可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據此可知,聽證費用不應由陳某承擔。選項D錯誤。《行政許可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講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據此可知,行政機關不予行政許可,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不能口頭告知。44.下列哪一行為屬于行政處罰?()(2010年卷二單選第44題)A.公安交管局暫扣違章駕車張某的駕駛執照六個月B.工商局對一企業有效期屆滿未申請連續的營業執照予以注銷C.衛生局對流行性傳染病患者強制隔離D.食品藥品監督局責令某食品生產者召回其已上市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答案」A「考點」行政處罰「解析」選項A正確。《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據此可知,選項A中張某違章駕車,被暫扣駕駛執照是違法行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對其的一種懲處,屬于行政處罰。選項B錯誤。行政許可的注銷,是消滅行政許可法律關系的一種宣告,不具有懲處性,不屬于行政處罰。選項C錯誤。衛生局對流行性傳染病患者強制隔離,是行政強制措施,不是行政處罰。選項D錯誤。食品藥監局的責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是為了防止危害的發生而采取的一種專門程序,不是對食品生產者的懲處,也不屬于行政處罰。45.區房管局向某公司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被拆遷人王某向區房管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公司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所提交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房管局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對此,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5題)A.王某提出申請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B.因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拒絕公開是正確的C.因區房管局不是所申請信息的制作主體,拒絕公開是正確的D.拒絕答復應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答案」C「考點」政府信息公開「解析」選項A錯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本題中王某要求公開的不是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無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選項B錯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據此可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不要求申請人與申請公開的信息有利害關系,故區房管局以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其公開申請是不正確的。選項C正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獵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1條第(三)項規定,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本題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該信息的公開不屬于區房管局的職責范圍,因此,區房管局以此為由拒絕王某的申請是正確的。選項D錯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刻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據此可知,一般情況下,應當場答復,有困難的,拒絕答復應當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專門情況可再延長15個工作日,即最長30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個月。46.某區城管局以甲擺攤賣“麻辣燙”阻礙環境為由,將其從事經營的小推車等物品扣押。在實施扣押過程中,城管執法人員李某將甲打傷。對此,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6題)A.扣押甲物品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措施B.李某毆打甲的行為,屬于事實行為C.因甲被打傷,扣押甲物品的行為違法D.甲被打傷的損失,應由李某個人賠償「答案」B「考點」行政行為,賠償主體「解析」選項A錯誤。扣押甲物品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不是行政強制執行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強制執行是跟在義務后面出現的。選項B正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造成相對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因此,李某將甲打傷的行為屬于行政事實行為。選項C錯誤。甲被打傷與扣押行為本身是否合法沒有直接關聯,不能因為甲被打傷,就認定扣押行為本身違法。選項D錯誤。城管執法人員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將甲打傷的,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47.陳某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費,遭民政局拒絕。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職責,同時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對此,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7題)A.陳某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時,應提供相應擔保B.陳某的先予執行申請,不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范圍C.如法院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民政局不服能夠申請復議D.如法院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情況專門的能夠采納口頭方式「答案」C「考點」先于執行「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并沒有規定申請先于執行時要提供相應的擔保。選項B、D錯誤。《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8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等案件,能夠依照原告的申請,依法書面裁定先予執行。據此可知,陳某的先予執行申請,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范圍;另外,要以書面形式作出先于執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頭形式作出。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8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能夠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48.《環境愛護法》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能夠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議,也能夠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某縣環保局依據《環境愛護法》對違法排污企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該企業不服。對此,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8題)A.如該企業申請復議,申請復議的期限應為六十日B.如該企業直接起訴,提起訴訟的期限應為三個月C.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從該企業的銀行賬戶中劃撥相應款項D.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扣押該企業的財產并予以拍賣「答案」A「考點」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期限「解析」選項A正確。《行政復議法》第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能夠自明白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然而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據此可知,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為明白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但如其它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則依照其它法律的規定,如少于60日則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環境愛護法》中規定的復議申請期限為15日,少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日,如該企業申請復議,應按《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日計算。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明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知,關于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的專門規定與行政復議不同,通常情況下起訴期限為3個月,如法律有專門規定則從專門規定。《環境愛護法》中規定的起訴期限為15日,如該企業直接起訴,則提起訴訟的期限應為15日,而不是三個月。選項C、D錯誤。只有通過法律的授權,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才能夠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環境愛護法》只給予了處罰決定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并未給予處罰決定機關直接進行強制執行的權利。因此,縣環保局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權自己從賬戶劃撥款項或對扣押財物進行拍賣。49.關于在行政訴訟中法庭對證據的審查,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9題)A.從證據形成的緣故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B.從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方面審查證據的關聯性C.從發覺證據時的客觀環境審查證據的真實性D.從復制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審查證據的合法性「答案」C「考點」對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審核認定「解析」選項A、D錯誤。《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55條規定,法庭應當依照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一)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三)是否有阻礙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從證據形成緣故、復制件與原件是否相符這兩方面審查的是證據的真實性。選項B錯誤。審查證據的關聯性應該從證據材料是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內在聯系方面進行審查,而不是從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方面審查。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56條規定,法庭應當依照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一)證據形成的緣故;(二)發覺證據時的客觀環境;(三)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五)阻礙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詐騙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王某。4月10日,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二年執行。5月10日,縣公安局依照縣法院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對王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王某上訴,6月1日,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王某申訴,12月10日,市中級法院再審認定王某行為不構成詐騙,撤銷原判。對此,下列哪一講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50題)A.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B.因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C.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D.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答案」D「考點」國家賠償「解析」依照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第17條(舊法第15條)的規定得知,關于限制人身自由時的司法賠償范圍僅限于拘留、逮捕及差不多執行刑罰的情形。取保候審是責令相對人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并不屬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本案中,王某再審認定為無罪,則對其在拘留與逮捕期間人身自由受到剝奪,應當予以賠償。對王某的賠償期間應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開始計算,至5月10日縣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為保候審為止。一審中縣法院判決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二年執行,緩刑并未在監獄執行,并未對王某的人身自由進行剝奪,故對此部分國家不須賠償。(2009年)39.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規章制定的要求?()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將其制定的規章定名為“條例”B.某省政府在規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會備案C.基于簡化行政治理手續考慮,對涉及國務院甲乙兩部委職權范圍的事項,甲部單獨制定規章加以規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規章既規定行政機關必要的職權,又規定行使該職權應承擔的責任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規章的制定。依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規章的名稱一般稱“規定”、“方法”,但不得稱“條例”。故A項講法錯誤。依照《立法法》第89條規定,規章應當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內報有關機關備案。具體為:部門規章和地點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點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故B項講法錯誤。依照《立法法》第72條規定,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因此C項甲部單獨制定規章是錯誤的。依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制定規章,應當體現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責任相統一的原則,在給予有關行政機關必要的職權的同時,應當規定其行使職權的條件、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D項講法正確。40.2001年原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治理方法》(簡稱《方法》)規定“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接著經營的,應提早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2003年9月1日獲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擬向原發證機關某省通信治理局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因《方法》為規章,所規定的連續許可證申請期限無效B.因《方法》在《行政許可法》制定前頒布,所規定的連續許可證申請期限無效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請,某省通信治理局應在甲公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連續的決定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請,某省通信治理局在60日內不予答復的,視為拒絕連續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申請連續行政許可的程序。《行政許可法》第50條第1款規定,被許可人需要連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然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題中,《方法》屬于部門規章,是上述規定但書范圍,故AB項講法錯誤。《行政許可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依照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連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連續。故C項講法正確,D項講法錯誤。41.經甲公司申請,市建設局給其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該局在復核中發覺甲公司在申請時報送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差不多超過有效期,遂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撤銷該公司的規劃許可證,并予以注銷。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市建設局撤銷甲公司規劃許可證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類不?()A.行政處罰B.行政強制措施C.行政行為的撤銷D.行政檢查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行為的推斷。《行政許可法》第6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依照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能夠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能夠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本題甲公司在申請行政許可時報送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差不多超過有效期,屬于上述規定第(四)種情形,市建設局依據職權,能夠撤銷該行政許可,行政許但是具體行政行為,故這種行為屬于行政行為的撤銷。故C項講法正確。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長,調入國務院某部任副司長B.劉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員,被聘為某區法院書記員C.吳某系某國有企業經理,調入市國有資產治理委員會任處長D.鄭某系某部人事司副處長,到某市掛職擔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公務員制度。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調任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轉任是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的職務變動。掛職鍛煉是以培養鍛煉為目的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職務。本題AC屬于交流制度中的調任;D項屬于掛職鍛煉,B項不屬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題意。43.村民陳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鎮政府認定其非法占用土地,違反《土地治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還土地的決定,隨后將房屋強制拆除。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鎮政府的決定、確認拆除行為違法。關于鎮政府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有權作出拆除決定,但無權強制執行B.有權作出拆除決定,也有權強制執行C.無權作出拆除決定,也無權強制執行D.無權作出拆除決定,但能夠強制執行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行政主體的職權。《土地治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照該規定,有權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的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鎮政府無權作出該決定,故排除AB項。《土地治理法》第83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接著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能夠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依照該規定,鎮政府也無權強制執行,排除D項,C項正確。【注意】這道題提示我們,在復習行政法的時候,還要關注與行政法相關的其他大綱要求的法律、法規。比如《土地治理法》、《環境愛護法》等。44.申請人申請公開下列哪一項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A.要求稅務機關公開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的信息B.要求區政府公開該區受理和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信息C.要求縣衛生局公開本縣公共衛生費用使用情況的信息D.要求市公安局公開辦理養犬證收費情況的信息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依照該規定,本題只有A項屬于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信息,符合題意。45.關于行政復議第三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第三人能夠托付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復議B.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阻礙復議案件的審理C.復議機關應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D.第三人與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制度不同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第三人。A項講法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人、第三人能夠托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B項講法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阻礙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C項講法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D項講法錯誤,第三人與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制度相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行政復議法》第33條規定,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不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46.李某從田某處購得一輛轎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在一次查驗過程中,某市公安局認定該車系走私車,予以沒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廳申請復議,后者維持了沒收決定。李某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公安廳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D.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當事人和管轄。《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依照該規定,本題省公安廳維持了沒收決定,那么本案的被告為市公安局,故A項錯誤。《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依照該規定,田某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能夠成為本案的第三人。B項講法錯誤。《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能夠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照該規定,本題并不是復議改變的案件,因此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故C項正確,D項錯誤。47.某市工商局發覺,某中外合資游戲軟件開發公司生產的一種軟件帶有暴力和色情內容,決定沒收該軟件,并對該公司處以三萬元罰款。中方投資者同意處罰,但外方投資者認為處罰決定既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外方投資者只能以合資公司的名義起訴B.外方投資者能夠自己的名義起訴C.法院受理外方投資者起訴后,應追加未起訴的中方投資者為共同原告D.外方投資者只能以愛護自己的權益為由提起訴訟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相關規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能夠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故B項正確,其他三項講法錯誤。48.某區公安分局以蔡某毆打孫某為由對蔡某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處罰決定和賠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處罰決定違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B.一審法院應判決撤銷拘留決定,返還罰款500元、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賠償拘留十日的損失和一定的精神撫慰金C.如一審法院的判決遺漏了蔡某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D.如蔡某在二審期間提出賠償請求,二審法院能夠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蔡某另行起訴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管轄、判決、二審的審理。《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9條規定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能夠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能夠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轄。故A項講法錯誤。關于精神損害,無法用金鈔票計算,國家不予賠償,但能夠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侵權行為阻礙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阻礙,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故B項錯誤。《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71條第2、3款規定,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判決駁回行政賠償請求。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在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能夠就行政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故C項講法錯誤。第四款規定,當事人在第二審期間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能夠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故D項講法正確。49.2001年5月李某被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該局補充偵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審。2004年,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李某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對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應按照下列哪個年度的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國家賠償金額的確定。《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本題縣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賠償決定,那么上年度確實是2004年度,故C項正確。50.關于地點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政府機構編制治理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治理體制B.地點政府在設置機構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C.縣級以上政府的行政機構能夠要求下級政府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行政機構D.地點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方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審核公布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地點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地點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條例》第4條規定,地點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點分級治理的體制。故A項錯誤。《地點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構編制、人職員資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置機構、核定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財政的供養能力。故B項正確。《地點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條例》第7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不得干預下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和編制治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級人民政府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行政機構。故C項錯誤。《地點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條例》第29條規定,地點的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治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治理機關擬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審核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故D項錯誤。(2008年)39.關于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講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行政訴訟的生效判決撤銷某行政機關所作的決定,即應給予該機關的負責人張某行政處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動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即應減輕處分C.某環保局科長王某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即應暫停其履行職務D.財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即不應同意其掛職鍛煉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相關制度。《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6條規定,行政機關經人民法院、監察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認定有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可見,當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決定被行政訴訟生效判決撤銷時,并不是必定要對該機關負責人進行處分,而是依照案件的具體情形,需要追究紀律責任時,才會給予處分。A項中的“即應給予該機關的負責人張某行政處分”沒有考慮處分的條件,過于絕對。故不當選;《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幸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情節輕微,通過批判教育后改正的,能夠免予處分。可見,是否對公務員進行減輕處分,在于被處分的公務員是否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同時還要主動采取措施有效幸免或者挽回損失,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而B項中李某只是主動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并不因此地滿足減輕處分的所有條件。故不當選。《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差不多被立案調查,不宜接著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能夠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可見,公務員因違紀被立案調查,只有在不宜接著履行職責時才會暫停其履行職務,而不是應當立即暫停。故C項不當選。《公務員法》第63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能夠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能夠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因此,掛職鍛煉是交流的一種,故D項對田某即應不同意其掛職鍛煉,是正確的。40.甲市乙區公安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乙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因案情專門由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丙區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孫某不服上訴,甲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丙區法院重新審理。重審期間,丙區檢察院經準許撤回起訴,并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孫某申請國家賠償。關于賠償義務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乙區公安分局、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B.乙區公安分局、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C.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D.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答案:D解析:司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是國家賠償法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司法考試經常考查的一個考點。本題的關鍵在于刑事訴訟一審中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與批準逮捕的檢察院不一致時,賠償義務機關該如何確定的問題。《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定,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治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發回重審后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一審人民法院和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準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本案中對孫某批準逮捕的是甲市乙區檢察院,而提起公訴的是甲市丙區檢察院,出現了“捕訴分離”問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第2條的規定,本案應當由一審人民法院即丙區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即丙區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故ABC項錯誤,D項當選。41.關于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講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審查、決定和公布,立項不屬于行政法規制定程序B.幾個部門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規送審稿報送國務院,應當由牽頭部門要緊負責人簽署C.對重要的行政法規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經國務院同意后向社會公布D.行政法規應當在公布后30日內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答案:C解析:《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條規定,行政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由此,A的講法錯誤,不當選;第15條規定,起草部門向國務院報送的行政法規送審稿,應當由起草部門要緊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規送審稿,應當由該幾個部門要緊負責人共同簽署。由此,B錯誤,不當選;第19條第2款規定,重要的行政法規送審稿,經報國務院同意,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由此,C正確,當選;第30條規定,行政法規在公布后的30日內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由此D的講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C.42.下列哪一項信息是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B.社會公益事項建設情況C.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D.執行打算生育政策的情況答案: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1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第12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由此,本題中,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A項中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A為本題正確答案。43.某銀行以某公司未償還貸款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其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予以駁回。某銀行向某縣政府發函,要求某縣政府落實某公司的還款責任。某縣政府復函,請貴行接著依法主張債權,我們將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爾后,某銀行向法院起訴,請求某縣政府履行職責。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縣政府已履行相應職責,某銀行的債權不能實現的緣故在于其主張債權時已超過訴訟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B.因法院的生效判決已對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予以確認,某縣政府不能重新進行確定C.法院應當判決確認某縣政府的復函合法D.法院應當判決駁回某銀行的訴訟請求答案:C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能夠除外;(二)社會阻礙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不行政區、澳門特不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復雜的案件。可見,本案中,銀行以縣政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管轄的法院應當是中級法院。故A項講法正確,不當選。行政權與司法權是相互獨立的。人民法院對銀行與公司之間的民事關系差不多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決,現在縣政府就不得對其重新進行確定。因此B項講法正確,不當選。《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依照不同情況,分不作出以下判決:(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能夠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1、要緊證據不足的;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職權的;5、濫用職權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能夠判決變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能夠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本題中,法院通過審理認定,某縣政府已履行相應職責,某銀行的債權不能實現的緣故在于其主張債權時已超過訴訟時效。因此,案情滿足第56條第1款的規定,屬于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應當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故C項講法錯誤,當選;D項講法正確,不當選。44.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A.因某企業排污阻礙李某的魚塘,李某要求某環保局履行監督職責,遭拒絕后向法院起訴B.某市政府發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產乳制品須經本市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方可在本地銷售,違者予以處罰。某外地乳制品企業對通知提起訴訟C.劉某與某公司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某區房管局對此進行預售預購登記。后劉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銷售的房屋系超出規劃面積和預售面積房屋,遂以某區房管局違法辦理登記為由提起訴訟D.《公司登記治理條例》規定,設立公司應當先向工商登記治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張某對名稱預先核準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愛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A項中,某環保局拒絕李某的請求,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屬于上述規定中的第5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愛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故屬于受案范圍。因此A項不當選。《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B項中的某市政府發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產乳制品須經本市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方可在本地銷售,違者予以處罰,這是一個不針對特定對象,能夠反復適用的抽象行政行為,不屬于受案范圍,因此外地乳制品企業不可對通知本身提起行政訴訟。故B項當選。C項中,房管局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進行預售預購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其確認的對象是差不多生效的預售合同的這一事實。預售合同的效力來自于買賣雙方的簽署,而不是來自于房管局的確認登記。因此,登記沒有形成新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沒有產生新的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關系。可見,房管局對預售合同進行備案登記的行為不具有處分性,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故C項當選。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阻礙的行為。關于D項,工商行政治理機關依據《公司登記治理條例》規定的設立公司應當先向工商登記治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的內容,作出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的行為是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發生直接阻礙的具體行政行為。張某對名稱預先核準決定不服提起訴訟,屬于受案范圍。故D項不當選。本題是單選題,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項。然而,本校認為該題的答案應該是BC.這道題目,存在爭議。需要在此指出的是,事實上C項是對2004年一道真題的再考查。當年的題目是,49.劉某與高達公司簽訂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后某區房地產治理局對該預售契約作出預售預購備案登記。后劉某了解到高達公司向其銷售的房屋系超出規劃面積和預售面積的超層部分,劉某遂以區房地產治理局違法辦理備案登記,造成自己購買的房屋為違法建筑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講法不正確?A.區房地產治理局的備案登記行為不是對預售合同效力的確認行為;B.備案登記行為沒有對劉某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阻礙,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C.高達公司與本案的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能夠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D.區房地產治理局在備案登記時沒有盡到審查職責,應當對劉某的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官方公布的答案是D.由此能夠看出,前后年份的題目對同一知識點采取不同的觀點,這對考生的復習備考和考試作答造成困惑和阻礙。因此,本校認為本題C選項中的行政行為不屬于受案范圍。45.某縣政府依田某申請作出復議決定,撤銷某縣公安局對田某車輛的錯誤登記,責令在30日內重新登記,但某縣公安局拒絕進行重新登記。田某能夠采取下列哪一項措施?A.申請法院強制執行B.對某縣公安局的行為申請行政復議C.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請求某縣政府責令某縣公安局登記答案:D解析:具體行政行為通過行政復議程序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進行確定之后,當事人依法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內容。假如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對其義務的確定,申請人能夠采取一定的救濟手段。《行政復議法》第32條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可見,本題中縣公安局作為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機關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時,申請人田某有權請求某縣政府責令縣公安局履行義務。然而不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再行復議、訴訟。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D,ABC不能選。46.關于合理行政原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遵循合理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不于民事活動的要緊標志B.合理行政原則屬實質行政法治范疇C.合理行政原則是一項獨立的原則,與合法行政原則無關D.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準確是合理行政原則的要求之一答案:B解析: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能夠理解為這一原則的延伸。實行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不于民事活動的要緊標志。由此A和C的講法錯誤,不當選。合理行政原則的要緊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合理性,屬于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尤其適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動。由此B的講法正確,當選;D項中的“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準確”這是老實守信原則的體現。本題正確答案是B.47.某市建設委員會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壓輸油、輸氣管道線為由,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若法律、法規給予某市建設委員會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法院即應不受理其申請B.某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同意申請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前,某公司已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無權在訴訟期間執行拆除決定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7條規定,法律、法規沒有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定既能夠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也能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能夠依法受理。可見,關于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既能夠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也能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能夠依法受理。假如法律、法規給予某市建設委員會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法院也能夠受理其申請。故A項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9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基層人民法院認為執行確有困難的,能夠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執行;上級人民法院能夠決定由其執行,也能夠決定由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本題中的執行對象是某公司的房屋,是不動產,因此不是向某市建設委員會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是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請。故B項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確實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可見C項正確,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4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人民法院能夠先予執行。后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因此,即使某公司若在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前差不多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假如審查發覺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能夠先予執行。故D項錯誤,不當選。48.某縣政府與甲開發公司簽定《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對某地區舊城改造范圍、拆遷補償費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約定。乙公司持有經某市政府批準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第15號地塊,位于某地區改造范圍。甲開發公司獲得改造范圍內新建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并向社會公開預售。乙公司認為某縣政府以協議形式規劃、治理和利用項目改造的行為違法,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某縣政府與甲開發公司簽定的《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屬內部協議B.某縣政府應當依職權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的當事人,法院應駁回起訴D.若法院經審理查明,某縣政府以協議形式規劃、治理和利用項目改造的行為違法,應當判決確認某縣政府的行為違法,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答案:D解析:縣政府與甲開發公司簽定的《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屬外部協議,而非屬于內部協議,因此,A項講法錯誤。縣政府無權無故收回乙公司依法取得的第1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因此,B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能夠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據此可知,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乙公司即使不是《某地區改造項目協議書》的當事人,然而,它屬于該協議的利害關系人,因此,能夠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能駁回起訴。因此,C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8條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并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本題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關于舊城區改造的,即便是法院查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然而假如撤銷的話,將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法院應當判決確認某縣政府的行為違法,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D項正確。49.某區公安局派出所突擊檢查孔某經營的娛樂城,孔某向正在賭博的人員通風報信,派出所突擊檢查一無所獲。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孔某帶回調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講出實情。派出所據此決定對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在作出拘留決定前,孔某有權要求進行聽證B.對孔某的拘留決定違法C.某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訴,公安機關應暫緩執行拘留決定答案:B解析:《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進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依照上述規定可知,關于行政處罰的聽證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A項錯誤,不選。《治安治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治安治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能夠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由此可知,公安派出所僅對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決定權,對行政拘留沒有決定權,因此,該派出所作出拘留決定的做法是違法的,B項講法正確,應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因為該派出所沒有拘留的處罰權,屬于種類越權,因此,被告應該是區公安分局,而非是該派出所,因此C項錯誤。《行政處罰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有法律的特不規定,否則,孔某盡管起訴,然而公安機關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因此,D項錯誤。50.某區城管執法局以甲工廠的房屋建筑違法為由強行拆除,拆除行為被認定違法后,甲工廠要求某區城管執法局予以賠償,遭到拒絕后向法院起訴。甲工廠除提供證據證明房屋損失外,還提供了甲工廠工人劉某與當地居民謝某的證言,以證明房屋被拆除時,房屋有辦公用品、機械設備未搬出,應予賠償。某區城管執法局提交了甲工廠工人李某和執法人員張某的證言,以證明房屋內沒有物品。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不能因李某為甲工廠工人而不采信其證言B.法院收到甲工廠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由經辦人員簽名并加蓋法院印章C.張某的證言優于謝某的證言D.在庭審過程中,甲工廠要求劉某出庭作證,法院應不予準許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1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緊密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一方當事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三)應當出庭作證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四)難以識不是否通過修改的視聽資料;(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六)經一方當事人或者他人改動,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七)其他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材料。可見,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緊密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一方當事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然而本題中,甲工廠工人李某的證言是由某區城管局提供的,作用在于證明對甲工廠不利的事實,因此不符合法條的規定,故法院不能因為李某是甲工廠的工人而不采信其證言。A項正確,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件數、種類等以及收到的時刻,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法律教育網原創|而B項中認為出具的收據上加蓋法院的印章,可見不符合法律規定,故B項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3條規定,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力一般能夠按照下列情形分不認定:(一)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二)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通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三)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四)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五)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六)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七)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緊密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八)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九)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可見,關于證人證言,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緊密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本題中,張某的證言是由城管執法局提供的,而張某是被告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存在緊密的利害關系;謝某的證言是由甲公司提供的,謝某是甲工廠當地居民,并無緊密利害關系。因此,本題中,謝某的證言應當優于張某的證言,而不是張某證言優于謝某證言。故C項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3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能夠依照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因此,本題中,在庭審過程中,甲工廠要求劉某出庭作證,法院不是應不予準許,而是能夠依照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故D錯誤,不當選。(2008年·四川)39.個體戶華某在某市A區取得經營許可證,在B區違法經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B區行政機關應當在得到A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托付后依法對華某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理B.B區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案件移送A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處理C.此案應由A、B區有關行政機關共同處理D.B區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華某的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抄告A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答案: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64條規定,被許可人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40.關于行政機構編制的講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地點政府行政機構原則上應使用行政編制,但必要時能夠使用一定的事業編制B.地點各級政府的行政編制總額,應由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提出,報國務院批準C.地點各級政府依照職責調整的需要,能夠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整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編制D.地點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能夠確定自己單獨的編制答案:C解析:《地點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治理條例》第15條規定,機構編制治理機關應當按照編制的不同類不和使用范圍審批編制。地點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擠占、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不的編制。因此,A項講法錯誤。第18條規定,地點各級人民政府依照調整職責的需要,能夠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整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編制。然而,在同一個行政區域不同層級之間調配使用行政編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治理機關報國務院機構編制治理機關審批。因此,B項講法錯誤,C項講法正確。第19條規定,地點各級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行政機構解決。因此,D項講法錯誤。41.某縣人口與打算生育局認定段某非法為他人施行打算生育手術,以辦“學習班”名義將段某關押5日。之后,該局以涉嫌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將段某移交某縣公安局處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釋放后,請求國家賠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某縣人口與打算生育局和某縣公安局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B.對段某關押5日的每日賠償金應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C.對段某刑事拘留屬錯誤拘留,應為段某消除阻礙和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D.就段某對某縣人口與打算生育局和某縣公安局提出的賠償請求,應適用行政賠償程序立案受理答案:B解析:某縣人口與打算生育局對段某關押5日的行為屬于行政賠償程序的范疇,而縣公安局對段某作出的刑事拘留15日的行為屬于司法賠償的范疇,它們屬于不同的賠償程序,因此,某縣人口與打算生育局和某縣公安局不能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也不能共同適用同一個行政賠償程序進行立案。因此,AD項講法錯誤。《行政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因此,B項講法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違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賠償。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規定,在侵權行為阻礙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阻礙、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首先,本題中對段某拘留15日是刑事拘留而非司法拘留。其次,題干中也沒有講該刑事拘留給段某的名譽權、榮譽權造成了損害。因此,D項講法錯誤。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42.某省甲市乙縣工商局以某企業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決定予以罰款2萬元。某企業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有關本案復議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復議機關能夠為乙縣政府B.復議機關能夠為甲市工商局C.若國家工商總局對工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作出了規定,則依此規定辦理D.若某省政府對工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作出了規定,則依此規定辦理答案:C解析:《復議法》第12條第一款規定,對縣級以上地點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能夠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能夠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AB項講法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24條,申請人對經國務院批準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能夠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因此,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43.孔某向某縣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請求為其核發土地使用證,但某縣政府以申請辦證引起與張某發生土地權屬糾紛為由立案,在組織孔某與張某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對雙方的土地權屬爭議作出決定,認定土地屬于孔某。張某認為該土地使用權應確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縣政府的處理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本案應由某縣法院管轄B.本案的審理對象是縣政府為孔某核發土地使用證的行為C.縣政府的處理決定合法,應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D.若孔某作為本案的第三人,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能夠除外;(二)社會阻礙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不行政區、澳門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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