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管理辦法(2021修訂)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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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5/5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管理辦法(2021修訂)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

項目管理辦法(2014修訂)

1、總則

1.1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本科教學工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2]5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實施北京市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08]6號)的文件精神,推動我校本科生創新性實驗實踐活動的開展,提升學生的科研能力,在對2007年10月由我校頒布的《中國人民大學“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管理辦法》(2007-2008學年校政字1號)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形成本管理辦法。

1.2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實施對象為全校在讀全日制本科學生,實施內容包括下達至我校的“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國家級項目)、“北京市大學生科學研究與創業行動計劃”項目(北京市級項目)及由我校自主設立的“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創新性實驗實踐項目”(校級項目);

1.3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指導思想是:圍繞“國民表率、社會棟梁”這一人才培養目標,緊密圍繞中國人民大學本科人才培養路線圖實施框架,進一步推動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推廣研究性學習和個性化培養的教學方式,倡導以本科學生為主體的創新性實驗改革,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提高其創新實踐的能力。

1.4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以學生的興趣為導向,注重項目的實施過程,按照“公開立項、自由申報、擇優資助、規范管理”的原則,重點資助思路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術路線可行、實施條件可靠的項目。

2、組織機構與管理體系

2.1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組織機構包括“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管理委員會”(簡稱管理委員會)及“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專家指導委員會”(簡稱專家指導委員會)。

2.2管理委員會由學校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任主任,成員包括:教務處、發展規劃處、人事處、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學生處、財務處、團委,辦公室設在教務處。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組織專家組評審、驗收實驗項目并指導全校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實驗項目的經費使用情況。

2.3專家指導委員會由學校聘請的各相關學科專家組成,主要職責包括:對我校的創新性實驗計劃工作提供政策建議;對學生自主申報的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進行審核、立項、結題和評優;對我校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考核等。

3、項目申報

3.1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申報工作于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后第二個月開始,申報信息經由教務處網站及學院(系)教務科發布,同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教務處)還將通過舉辦班級代表宣傳推介會、印發項目申請指南等方式輔助宣傳。

3.2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面向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級、二年級學生申報(以每年春季學期項目申報工作啟動時的年級為準),原則上要求是團隊申報(成員3-5人,其中1人為項目負責人),鼓勵跨學科、跨院系、

跨專業的學生聯合組隊申報。因項目資源有限,已入選往屆創新實驗計劃項目的學生不得申報當年項目。同時,為保證項目運行有序,在項目運行期間將參加我校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到境外高校學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學生,不得參與項目申報。

3.3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需配備指導教師,在保證學生自主開展的大原則下負責指導學生開展項目研究。指導教師原則上應為校內正式編制教師,可由項目申請負責人所在學院推薦,也可由項目申請負責人直接聘請。指導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每個項目原則上聘請1名指導教師。為保證創新項目在評審、結題和評優上的公正性,中國人民大學“創新性實驗計劃”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原則上不得擔任項目的指導教師。

3.4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項目運行時間為原則上為1年半,立項學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課余時間完成研究計劃,不占用正常課堂教學時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在其本科畢業前完成項目。

3.5依照我校“道術結合、文理交融、中西會通、知行統一”的人才培養理念,結合我校的學科特色,原則上要求人文社科類項目研究需基于社會調查開展,理工科類項目研究則主要依托實驗開展。

3.6在充分了解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各項政策后,項目負責人需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教務處網頁下屬子網頁“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網”下載《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寫相關內容,打印并經項目組成員和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連同申請書的電子版一并提交給項目負責人所在的學院;

3.7學院在接到學生提交的項目申請表后,需組織教師進行初審,根據管理

委員會分配給學院的推薦名額(按照本科學生分布比例結合專業特點確定,推薦名額總數與實際項目數的比例約為1.2:1),確定具體的學院推薦項目及推薦排序;經主管院長審核并簽字蓋章后,將學院推薦項目的項目申請表(紙質版原件及電子版)及信息匯總表格(僅需提供電子版,從“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網”下載,包括3個子表)報送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4、項目評審

4.1學院推薦項目材料匯總后,由專家指導委員會組織立項評審工作,確定予以立項的項目名單、立項級別(國家級、北京市級及校級)與資助額度,評審結果經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教務處)報管理委員會主任(主管校長)批準。

4.2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列入“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的項目名單在教務處網站公布,并分類報送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學校備案。

5、項目運行管理

5.1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教務處)在項目立項名單公布兩周之內組織項目啟動會,詳細宣講項目運行的各項要求,下達立項證書,啟動項目運行;

5.2項目啟動8個月后,啟動項目中期檢查。項目負責人需將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的《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中期進度報告書》在指定時間內送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由專家指導委員會對《中期進度報告書》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分為中期通過、限期整改和中止運行三類。被判定為限期整改的項目,需在判定結果下達三個月內,充實調研數據,修改中期報告,并再次提交審定,合格者繼續項目運行;被判定為中止運行的項目,凍結項目經費,取消其項

目組成員的一切相關支持政策,如學分認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報。

5.3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進行過程中,管理委員會將通過各種形式定期組織學術報告及學生交流,指導學生開展社會調查和科學研究,及時總結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幫助學生解決困難;同時,為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管理的積極性,管理委員會鼓勵參與項目的學生加入學生社團“創新社”。創新社作為學生社團歸口學校團委社團部管理,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教務處)參與其業務指導工作,并定期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用于學生自發開展各類項目交流活動。

5.4項目組到校外開展調研活動,出行時間在1天以上的,需向班主任報備,并做好詳細行程規劃,確保成員在外期間的安全,同時,項目負責人必須給所有成員購買調研期間的含緊急醫療救護服務在內的人身意外保險。

6、項目結題管理

6.1項目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需填寫《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結題申請表》,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連同結題報告(20000字左右),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結題驗收申請。同時提交的還有依托項目研究發表在期刊上的論文復印件(如具備)、項目實施圖片及其他輔助材料等。

6.2由專家指導委員會按照人文、經濟、社會、法政、理工五個學部組織專家開展項目結題評審,審定提交的各類項目結題材料,并舉行項目結題答辯,最終確定各參評項目的結題成績及評定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結題材料的項目則直接被判定為“不合格”。

6.3被判定為“不合格”的項目,學校將凍結其剩余項目經費,取消其項目組

成員的一切相關支持政策,如學分認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報。

6.4項目結題后,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印制項目結題證書,并將當期結題項目的相關成果和材料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備案。

6.5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按計劃結題的項目,項目組負責人可申請延期結題。項目負責人應在規定的結題時間前一個月下載填寫《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延期結題申請表》和《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申請延期結題項目進展報告》,說明延期原因及申請延長期限,同時匯報項目業已開展的情況,提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準。獲準延期的項目應在項目負責人本科畢業前完成并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結題材料,由專家委員會另行組織專家評審。

7、項目變更管理

7.1項目立項后,如因客觀原因需變更項目相關內容,如項目研究題目、項目組成員等(項目組負責人和項目指導教師原則上不允許變更),應盡早從“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網”下載《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項目變更申請表》,填寫打印并經項目組負責人及指導教師簽字后報送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變更申請表交由管理委員會和專家指導委員會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項目變更申請人,同時將變更申請登記備案。

7.2項目啟動后,項目組成員(含負責人)如參加我校本科生交換項目到境外高校學習一年以上(含一年),必須辦理項目成員變更,退出項目組。

7.3項目啟動實施10個月后,原則上不再受理任何變更申請。

8、項目經費管理

8.1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中國人民大學的相關政策要求,國家級、市級和校級的項目經費額度分別為20000元(中央財政支持10000元,學校配套支持10000元)、5000-10000元(北京市財政支持)和5000元(學校經費支持)。其中,北京市級項目的具體數額根據當年北京市教委的相關要求確定。

8.2項目經費由獲得項目資助的學生在預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導教師不得使用研究經費,學校不提管理費。

8.3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學校財務處核準,國家級項目(中央財政支持部分)及北京市級項目的項目經費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直接授權項目負責人管理使用,項目負責人憑下發的項目經費卡辦理經費報銷手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督;國家級項目(學校配套支持部分)及校級項目經費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籌管理,項目負責人需經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項目經費報銷手續。

8.4項目負責人需嚴格遵守學校財務處相關規定使用項目經費及辦理項目經費報銷手續,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按照學校財務處有關規定執行。

8.5對于因各種原因被終止允許或撤銷的項目,學校將凍結其項目剩余經費,并停止后續撥款。

8.6項目經費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據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收回;

8.7學校對項目經費實行監督管理,保證其使用科學、合理、高效,并接受審計部門監督。對于違反財務規定的行為,將依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視情節嚴重作出相應處理,包括停止項目運行、給予相關責

任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的,將移交至司法部門處理。

9、相關支持政策

9.1凡通過項目結題的學生,可直接申請培養方案中“科學研究與實踐環節”學群的“社會研究與創新訓練”學分(2學分),具體申報要求參見《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社會研究和創新訓練學分認定辦法》。

9.2項目組成員,可獲得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的科研加分,具體為:

國家級項目立項:項目負責人計2.5分其他成員計2分

市級項目立項:項目負責人計2分其他成員計1.5分

校級項目立項:項目負責人計1.5分其他成員計1分

結題獲得“優秀”的項目(含國家級、市級、校級)

項目組組負責人及成員均加計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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