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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節民事法律事實概述
2022/11/232022/11/221
一、民事法律關系本質上是社會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并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隨時處在變動當中,“天下無不散之宴席”,任何一個民事法律行為都有產生、變更和終止的過程。
1.產生
2.消滅3.變更: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內容變更
2022/11/232022/11/222二、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的客觀事實。1.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依賴于一定客觀情況的發生。例:一個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實,會引起眾多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2022/11/23二、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3死亡保險合同繼承關系的開始婚姻關系自動消滅合伙關系待定狀態演出合同(終止)2022/11/23死亡保險合同繼承關系的開始婚姻關系合伙關系演出合同2022/42.并不是所有的客觀情況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只有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客觀事實才是民事法律事實。換句話說,客觀事實必須和法律規定相結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
2022/11/232.并不是所有的客觀情況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5
三、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一)事件: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能夠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終止的客觀事實。
1.自然事件:(天災)2.社會事件:(人禍)
社會事件雖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與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意志無關。
2022/11/23三、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2022/11/26(二)行為:當事人有意識地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活動。1.違法行為:民事上的違法——財產責任行政違法行為2.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
違法行為和合法行為都是當事人有意識的改變自己與他人的法律關系的活動,但兩者的區別在于:合法行為得到法律的認可,達到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違法行為不是沒有后果,只不過后果與當事人預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2022/11/23(二)行為:當事人有意識地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活動7習題:甲家的魚池與乙家魚池相連,因暴雨甲家魚池中的魚進入乙家魚池中,這一法律事實屬于()。
A、事件B、事實行為C、民事行為D、民事法律行為2022/11/23習題:2022/11/228◆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本質是受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隨時處在變動當中,即民事法律關系由一個產生、變更、消滅的過程。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情況。根據與當事人意志是否相關,民事法律事實有分為事件和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
2022/11/23◆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
9民事法律關系
主體內容(權利義務)客體民事法律規范民事法律事實事件行為違法行為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引起變動小結:2022/11/23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民事法民事事件行為違法行為合法行為10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
一、定義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有意識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必須能引起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
1.合法行為2.民事后果
2022/11/23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
一、定義2022/11/2211(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意思表示:民事主體將自己內心預期希望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通過各種形式表示與外部的行為。
1.意思表示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動機”和“表示行為”:
(1)“動機”:動機是指當事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起因。A.“法律規范行為而不規范內心想法”;
B.動機的錯誤不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C.如何保護動機:動機的外在化,
2022/11/23(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12(2)表意行為:當事人將內心動機表現出來,為他人所感知的過程。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就是法律行為的形式。根據《民法通則》56條的規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推定和默示四種方式。
口頭形式:
書面形式:
A.一般書面形式:行為人用文字形式做出意思表示,簽名蓋章后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和電子郵件)
書面合同的范圍,哪些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商業借貸融資租賃建設工程技術開發和轉讓
2022/11/23(2)表意行為:當事人將內心動機表現出來,13B.特殊的書面形式:行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表示以外,還需要履行其它法律規定的手續。公證程序:自愿原則;適用范圍國家信用,證據優先。b.鑒證:c.登記和批準:作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記;
作為合同備案的登記;作為所有權轉移要件的登記;保護第三人的登記2022/11/23B.特殊的書面形式:行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14(3)推定形式:指一方當事人不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表達起內心意愿,只是做出某種積極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根據這種行為,足以認識推知對方的內心意愿。2022/11/23(3)推定形式:指一方當事人不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表達起內心15◆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容易出現雙方對行為性質的誤解,需要由法官判斷合同的性質。
案例:某女士去超市購物,將皮包、手機等物品放入超市為顧客提供的自助式寄存柜中(需投入一枚一元硬幣),并獲得了一張開啟寄存箱的密碼紙條。待她購物完畢,打開寄存箱后,發現所存物品不翼而飛。該女士遂向法院起訴超市,要求超市賠償自己存放在寄存箱中的物品,價值共計1萬余元。超市認為寄存柜上貼有“自助存包,責任自負”、“現金及貴重物品不得寄存”等字樣,且寄存箱在開啟之前并無被撬痕跡,故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消費者使用自助寄存柜的行為,對消費者和超市之間所形成的合同性質如何認定?2022/11/23◆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容易出現雙方對行為性質的誤解16(4)默示行為:指行為人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完全處于一種“沉默”狀態。
默示行為的效力前提是“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口頭、書面、推定、沉默四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其實都來源于生活,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調整社會生活。這四種表達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廣泛存在的。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實質是允許民事主體依照自己的意思對相互之間關系創設法律,是對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落實。
2022/11/23(4)默示行為:指行為人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完全處17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一)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狀況,將其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就是指根據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是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必須在法定的情況下才產生效力:
立遺囑的行為VS放棄遺贈的行為
2022/11/23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2022/11/218
雙方法律行為,又稱“交叉行為”,即雙方當事人為了追求不同的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產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共同法律行為,又稱“合致行為”,是指多個當事人追求共同的目標所做出的意思表示。
ABABC合伙2022/11/23雙方法律行為,又稱“交叉行為”,即雙方當事人為了19(二)有償的法律行為和無償的法律行為。
有償的法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給以了對方某種利益之后,對方當事人在得到這個利益的時候,必須為此而支付相應對價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償民事法律行為指一方當事人在給以對方當事人某種利益以后,對方當事人在得到這種利益的情況下,不需要支付任何報償或者代價的法律行為。法律規定為無償的行為:贈與、借用、保證
沒有約定,視為無償的行為:保管、委托、自然人借貸
區別有償和無償的意義在于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不一樣的。一般過失VS故意或重大過失2022/11/23(二)有償的法律行為和無償的法律行為。2022/11/2220(三)諾成性的法律行為和實踐性的法律行為。
諾成性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實踐性法律行為是指那種除了意思表示以外,還需要有物的交付來作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保管合同自然人的借貸定金合同◆贈與合同究竟是諾成性的法律行為,還是實踐性的法律行為?
《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撤銷權)
2022/11/23(三)諾成性的法律行為和實踐性的法律行為。2021(四)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所謂要式法律行為,就是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就是指那些法律不要求采取任何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形式要件就能夠使其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2022/11/23(四)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2022/11/222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指某一個意思表示的行為符合民事行為存在的條件,從而確定其構成民事法律行為。(事實狀態)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為獲得法律(國家)的認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內容發生法律效力。(價值判斷)
正常情況下,99%的法律行為都是成立和生效同時完成,但是有三種情況下,合同成立和生效在時間上有差異,合同可能成立了,但是還沒有生效:
(1)除了雙方簽字蓋章,還需要“登記批準”才產生效力的合同。2022/11/23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2022/11/2223(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依據。《民法通則》第62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3.條件必須合法
2022/11/23(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定24習題:甲向乙借錢,乙說,太陽從西邊出來,我就借錢與你。則()。A、所附條件無效,行為有效B、所附條件有效,行為無效C、所附條件有效,行為有效D、所附條件無效,行為無效下列行為中,不得附條件的有()。A、法定抵銷B、結婚C、票據背書D、借款行為2022/11/23習題:2022/11/2225案例:小蘭與袁老太的兒子小光于去年11月確立戀愛關系。今年2月12日,袁老太一家到小蘭家拜訪她的父母,為了表示誠意,袁老太當場塞給小蘭兩萬元錢,讓她隨便買點自己喜歡的東西。沒想到剛過了兩個月,兒子小光卻主動提出與小蘭分手,倆人的婚事兒也泡了湯。但已送出去的兩萬元財禮,對于已退休的袁老太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為此,袁老太和兒子沒少為這事兒找小蘭。但小蘭就是不同意還錢,而且態度很堅決,理由也很充足。這錢是老太太自愿給的,又不是自己要的。況且分手也是對方提出來的。2022/11/23案例:2022/11/2226
(3)“附期限的合同”:已經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一定期限的到來。
注意區別“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區別:“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也有可能不發生,當事人在訂立條件的時候無法預知。而“期限”是將來一定會發生的事實,只不過是早晚而已,不具有不確定性。
2022/11/23(3)“附期限的合同”:已經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取27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和違反生效要件的后果《民法通則》55條規定:(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022/11/23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和違反生效要件的后28單純受益(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行為人對標的物具有處分權自然人無民事能力限制民事能力法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不真實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錯誤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故意: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過失:重大誤解(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效民事法律行為2.無效民事法律行為3.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4.可變更或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不涉及國家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022/11/23單純受益(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作為民事29
1.意思表示不自由: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行為人內心的動機和外在表現不一致。(1)欺詐: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2)脅迫: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3)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
2022/11/231.意思表示不自由: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行為人內30欺詐: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構成要件:
A.一方當事人有欺詐行為:“告知對方虛假情況”:宣傳“度”的問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商品說明書》免責的范圍
2022/11/23欺詐: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31B.行為人有“欺詐”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欺詐。
C.行為人受欺詐,陷入了錯誤的認識。如果有欺詐行為,但行為人沒有形成錯誤,不構成欺詐的民事行為。
[案例]Z女士于2004年6月,購買了一輛車價為11.98萬元的威姿轎車。在買車的過程中,Z女士多次向銷售人員打聽這款車車價的走勢,銷售人員向她表示:“此款車型只會漲價,不會降價”。但是就在她買車后的第7天,該款車降價1.5萬元。Z女士以價格欺詐將銷售公司告上法庭。2022/11/23B.行為人有“欺詐”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欺詐。2022/132脅迫的構成要件:(1)脅迫者必須出于故意。其不但有通過脅迫而使表意人產生恐懼的意思,而且要有使表意人因此恐懼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的意思。(2)須脅迫者實施了脅迫行為。即實施了某種行為,以給特定的民事主體及其親友的生命、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相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愿的意思表示。(3)脅迫必須是非法、重大的,而且是將來可能發生的。
(4)受脅迫者正是陷于恐懼才被迫作出了某種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表意人陷入恐懼或無法反抗的處境與其作出非真意的意思
2022/11/23脅迫的構成要件:2022/11/2233
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行為人有沒有選擇的余地”“主動”和“被動”的一線之差不法人所獲的利益是否超出了法律所許可的限度
2022/11/23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342.意思表示錯誤:行為人由于主觀上的原因,故意或者過失使得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內心動機和外在表示不一致。(1)故意:行為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債權人保底條款:“無論本項目經營狀況如何,甲方應在每年年底向乙方繳納50萬元利潤。”2022/11/232.意思表示錯誤:行為人由于主觀上的原因,故意或者過失使得其35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重大誤解: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第一,就是行為人的意思和意思表示不一致,是對行為的內容發生重大誤解。第二,這種重大誤解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過錯而不是對方的欺詐或隱瞞而造成的。第三,行為人的錯誤必須是重大的。第四,行為人的錯誤是基于對事實的錯誤而不是基于對法律的錯誤,也不能是對行為動機的誤解。
欺詐、重大誤解只能用于財產行為,不能用于身份行為。2022/11/23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重大誤解: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36
1.我國的立法體系:憲法(人民代表大會)——法律(人大常委會)——行政法規(國務院),地方法規(地方人大);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2.只有在實際辦案的律師,才知道這一條規定的革命性意義,其意義在于:只有違反了中央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范,合同才自動無效,防止了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合同生效不合理的干涉。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范。2022/11/231.我國的立法體系:憲法(人民代表大會)——法律37[案例]2004年3月23號,在西安一個十七歲的小伙子劉亮在購買體育彩票的時候中了大獎,獎品是一輛寶馬車。我們國家沒有《彩票法》。財政部于2002年3月1日印發的《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八條明文規定:禁止向未滿18周歲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獎獎金。而劉亮購買彩票時實際年齡只有17歲。問題:(1)劉亮購買彩票是的年齡是否影響其行為的效力?(2)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第18條的規定應該如何認定?(3)劉亮購買彩票的行為是否有效?2022/11/23[案例]2004年3月23號,在西安一個十七歲的小伙子劉38◆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效力未定、可撤銷。無效民事法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上當然、絕對、從一開始就否認其效力的行為,其民事后果是等同于當事人從來就沒有進行過該民事行為,但在行政或者刑事上要承擔責任。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后效力產生與否,取決于第三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在成立之時已經生效,但是存在一定的瑕疵,享有撤銷權的一方可以依法單方面變更或者撤銷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2022/11/23◆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效力未定、可撤銷。20239(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行為人對標的物具有處分權自然人無民事能力限制民事能力法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不真實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錯誤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故意: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過失:重大誤解(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效民事法律行為2.無效民事法律行為3.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4.可變更或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不涉及國家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022/11/23(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作為民事主體的資40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和可撤銷的區別:
(1)法律后果不同。無效民事行為確定、肯定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享有撤銷權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認可。(2)主張權利的人不同。對無效民事行為任何人均可主張其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效力,取決于撤銷權人是否行使撤銷權,只有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才有權主張其無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宣告其無效。(3)無效民事行為,只要有無效事由,其行為從成立之時起即當然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以由當事人撤銷,其效力追溯到行為開始時,即自行為開始之日起無效。但法律行為是繼續性合同的時候,撤銷截斷僅對將來生效;也可以因當事人不撤銷而有效。(4)無效沒有時間限制,行使撤銷權只有一年的時間。2022/11/23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和可撤銷的區別:(1)法律后果不同。無效41第四章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節民事法律事實概述
2022/11/232022/11/2242
一、民事法律關系本質上是社會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并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隨時處在變動當中,“天下無不散之宴席”,任何一個民事法律行為都有產生、變更和終止的過程。
1.產生
2.消滅3.變更: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內容變更
2022/11/232022/11/2243二、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的客觀事實。1.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依賴于一定客觀情況的發生。例:一個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實,會引起眾多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2022/11/23二、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44死亡保險合同繼承關系的開始婚姻關系自動消滅合伙關系待定狀態演出合同(終止)2022/11/23死亡保險合同繼承關系的開始婚姻關系合伙關系演出合同2022/452.并不是所有的客觀情況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只有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客觀事實才是民事法律事實。換句話說,客觀事實必須和法律規定相結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
2022/11/232.并不是所有的客觀情況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46
三、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一)事件: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能夠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終止的客觀事實。
1.自然事件:(天災)2.社會事件:(人禍)
社會事件雖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與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意志無關。
2022/11/23三、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2022/11/247(二)行為:當事人有意識地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活動。1.違法行為:民事上的違法——財產責任行政違法行為2.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
違法行為和合法行為都是當事人有意識的改變自己與他人的法律關系的活動,但兩者的區別在于:合法行為得到法律的認可,達到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違法行為不是沒有后果,只不過后果與當事人預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2022/11/23(二)行為:當事人有意識地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活動48習題:甲家的魚池與乙家魚池相連,因暴雨甲家魚池中的魚進入乙家魚池中,這一法律事實屬于()。
A、事件B、事實行為C、民事行為D、民事法律行為2022/11/23習題:2022/11/2249◆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本質是受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隨時處在變動當中,即民事法律關系由一個產生、變更、消滅的過程。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情況。根據與當事人意志是否相關,民事法律事實有分為事件和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
2022/11/23◆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
50民事法律關系
主體內容(權利義務)客體民事法律規范民事法律事實事件行為違法行為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引起變動小結:2022/11/23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民事法民事事件行為違法行為合法行為51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
一、定義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有意識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必須能引起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
1.合法行為2.民事后果
2022/11/23第二節民事法律行為
一、定義2022/11/2252(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意思表示:民事主體將自己內心預期希望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通過各種形式表示與外部的行為。
1.意思表示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動機”和“表示行為”:
(1)“動機”:動機是指當事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起因。A.“法律規范行為而不規范內心想法”;
B.動機的錯誤不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C.如何保護動機:動機的外在化,
2022/11/23(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53(2)表意行為:當事人將內心動機表現出來,為他人所感知的過程。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就是法律行為的形式。根據《民法通則》56條的規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推定和默示四種方式。
口頭形式:
書面形式:
A.一般書面形式:行為人用文字形式做出意思表示,簽名蓋章后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和電子郵件)
書面合同的范圍,哪些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商業借貸融資租賃建設工程技術開發和轉讓
2022/11/23(2)表意行為:當事人將內心動機表現出來,54B.特殊的書面形式:行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表示以外,還需要履行其它法律規定的手續。公證程序:自愿原則;適用范圍國家信用,證據優先。b.鑒證:c.登記和批準:作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記;
作為合同備案的登記;作為所有權轉移要件的登記;保護第三人的登記2022/11/23B.特殊的書面形式:行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55(3)推定形式:指一方當事人不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表達起內心意愿,只是做出某種積極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根據這種行為,足以認識推知對方的內心意愿。2022/11/23(3)推定形式:指一方當事人不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表達起內心56◆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容易出現雙方對行為性質的誤解,需要由法官判斷合同的性質。
案例:某女士去超市購物,將皮包、手機等物品放入超市為顧客提供的自助式寄存柜中(需投入一枚一元硬幣),并獲得了一張開啟寄存箱的密碼紙條。待她購物完畢,打開寄存箱后,發現所存物品不翼而飛。該女士遂向法院起訴超市,要求超市賠償自己存放在寄存箱中的物品,價值共計1萬余元。超市認為寄存柜上貼有“自助存包,責任自負”、“現金及貴重物品不得寄存”等字樣,且寄存箱在開啟之前并無被撬痕跡,故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消費者使用自助寄存柜的行為,對消費者和超市之間所形成的合同性質如何認定?2022/11/23◆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容易出現雙方對行為性質的誤解57(4)默示行為:指行為人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完全處于一種“沉默”狀態。
默示行為的效力前提是“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口頭、書面、推定、沉默四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其實都來源于生活,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調整社會生活。這四種表達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廣泛存在的。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實質是允許民事主體依照自己的意思對相互之間關系創設法律,是對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落實。
2022/11/23(4)默示行為:指行為人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完全處58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一)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狀況,將其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就是指根據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是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必須在法定的情況下才產生效力:
立遺囑的行為VS放棄遺贈的行為
2022/11/23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2022/11/259
雙方法律行為,又稱“交叉行為”,即雙方當事人為了追求不同的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產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共同法律行為,又稱“合致行為”,是指多個當事人追求共同的目標所做出的意思表示。
ABABC合伙2022/11/23雙方法律行為,又稱“交叉行為”,即雙方當事人為了60(二)有償的法律行為和無償的法律行為。
有償的法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給以了對方某種利益之后,對方當事人在得到這個利益的時候,必須為此而支付相應對價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償民事法律行為指一方當事人在給以對方當事人某種利益以后,對方當事人在得到這種利益的情況下,不需要支付任何報償或者代價的法律行為。法律規定為無償的行為:贈與、借用、保證
沒有約定,視為無償的行為:保管、委托、自然人借貸
區別有償和無償的意義在于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不一樣的。一般過失VS故意或重大過失2022/11/23(二)有償的法律行為和無償的法律行為。2022/11/2261(三)諾成性的法律行為和實踐性的法律行為。
諾成性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實踐性法律行為是指那種除了意思表示以外,還需要有物的交付來作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保管合同自然人的借貸定金合同◆贈與合同究竟是諾成性的法律行為,還是實踐性的法律行為?
《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撤銷權)
2022/11/23(三)諾成性的法律行為和實踐性的法律行為。2062(四)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所謂要式法律行為,就是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就是指那些法律不要求采取任何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形式要件就能夠使其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2022/11/23(四)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2022/11/263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指某一個意思表示的行為符合民事行為存在的條件,從而確定其構成民事法律行為。(事實狀態)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為獲得法律(國家)的認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內容發生法律效力。(價值判斷)
正常情況下,99%的法律行為都是成立和生效同時完成,但是有三種情況下,合同成立和生效在時間上有差異,合同可能成立了,但是還沒有生效:
(1)除了雙方簽字蓋章,還需要“登記批準”才產生效力的合同。2022/11/23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2022/11/2264(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依據。《民法通則》第62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3.條件必須合法
2022/11/23(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定65習題:甲向乙借錢,乙說,太陽從西邊出來,我就借錢與你。則()。A、所附條件無效,行為有效B、所附條件有效,行為無效C、所附條件有效,行為有效D、所附條件無效,行為無效下列行為中,不得附條件的有()。A、法定抵銷B、結婚C、票據背書D、借款行為2022/11/23習題:2022/11/2266案例:小蘭與袁老太的兒子小光于去年11月確立戀愛關系。今年2月12日,袁老太一家到小蘭家拜訪她的父母,為了表示誠意,袁老太當場塞給小蘭兩萬元錢,讓她隨便買點自己喜歡的東西。沒想到剛過了兩個月,兒子小光卻主動提出與小蘭分手,倆人的婚事兒也泡了湯。但已送出去的兩萬元財禮,對于已退休的袁老太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為此,袁老太和兒子沒少為這事兒找小蘭。但小蘭就是不同意還錢,而且態度很堅決,理由也很充足。這錢是老太太自愿給的,又不是自己要的。況且分手也是對方提出來的。2022/11/23案例:2022/11/2267
(3)“附期限的合同”:已經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一定期限的到來。
注意區別“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區別:“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也有可能不發生,當事人在訂立條件的時候無法預知。而“期限”是將來一定會發生的事實,只不過是早晚而已,不具有不確定性。
2022/11/23(3)“附期限的合同”:已經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取68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和違反生效要件的后果《民法通則》55條規定:(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022/11/23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和違反生效要件的后69單純受益(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行為人對標的物具有處分權自然人無民事能力限制民事能力法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不真實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錯誤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故意: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過失:重大誤解(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效民事法律行為2.無效民事法律行為3.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為4.可變更或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不涉及國家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022/11/23單純受益(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作為民事70
1.意思表示不自由: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行為人內心的動機和外在表現不一致。(1)欺詐: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2)脅迫: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3)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
2022/11/231.意思表示不自由: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行為人內71欺詐: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構成要件:
A.一方當事人有欺詐行為:“告知對方虛假情況”:宣傳“度”的問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商品說明書》免責的范圍
2022/11/23欺詐: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72B.行為人有“欺詐”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欺詐。
C.行為人受欺詐,陷入了錯誤的認識。如果有欺詐行為,但行為人沒有形成錯誤,不構成欺詐的民事行為。
[案例]Z女士于2004年6月,購買了一輛車價為11.98萬元的威姿轎車。在買車的過程中,Z女士多次向銷售人員打聽這款車車價的走勢,銷售人員向她表示:“此款車型只會漲價,不會降價”。但是就在她買車后的第7天,該款車降價1.5萬元。Z女士以價格欺詐將銷售公司告上法庭。2022/11/23B.行為人有“欺詐”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欺詐。2022/173脅迫的構成要件:(1)脅迫者必須出于故意。其不但有通過脅迫而使表意人產生恐懼的意思,而且要有使表意人因此恐懼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的意思。(2)須脅迫者實施了脅迫行為。即實施了某種行為,以給特定的民事主體及其親友的生命、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相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愿的意思表示。(3)脅迫必須是非法、重大的,而且是將來可能發生的。
(4)受脅迫者正是陷于恐懼才被迫作出了某種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表意人陷入恐懼或無法反抗的處境與其作出非真意的意思
2022/11/23脅迫的構成要件:2022/11/2274
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行為人有沒有選擇的余地”“主動”和“被動”的一線之差不法人所獲的利益是否超出了法律所許可的限度
2022/11/23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752.意思表示錯誤:行為人由于主觀上的原因,故意或者過失使得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內心動機和外在表示不一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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