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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3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條例》差不多2002年8月14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總理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總則是一部法律、法規十分重要的內容。總則一般是原則性和概括性的內容,一般要緊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指導思想、差不多精神和差不多原則;(2)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對象;(3)要緊治理部門的職權劃分(4)其他具有一般性和指導性的內容。總則往往對理解一部法律、行政法規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條例的總則共有六條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進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釋義】本條規定是本條例的立法目的本條例的立法目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針對實際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秩序混亂,違法經營現象普遍,給社會帶來了一定的危害的實際情況,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加以規范和引導,以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眾的合法權益。二是為了愛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通過上述兩方面差不多目的的現實,最終實現本條例的本命目的,那確實是通過依法經營、依法治理,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進展,消除和減少有害信息的轉播,愛護上網消費者的身心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獵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釋義】本條是關于本條例適用范圍的規定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是有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定義。通過定義,確定了本條例的適用范圍。第二款是對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獵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不適用本條例的排除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定義在立法上,確定法律文件之適用范圍的方法要緊有;依照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當事人的身份來確定法律的適用范圍;依照治理行為所指向的客體來確定法律的范圍依照相關概念的界定來確定適用范圍等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定義的方法,通過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特征的描述,明確了《條例》的適用范圍。依照本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差不多特征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隨著計算機的使用與網絡技術的進展而產生的新興行業。網吧最早出現于1994年的英國倫敦,此后快速風靡全球。我國最早的網吧是1996年11月由實華開發公司在首都體育館南門對面開辦的網絡咖啡屋。與一般單機服務不同,互聯網上網服務是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實現的,要緊由計算機軟硬件、傳輸介質、通信設備和網絡協議等組成。在技術上,與互聯網(英文Internet)連接的方法可分為三種:一是撥號進入能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在線(On-Line)服務器;二是將用戶計算機接入一個與互聯網主機相連的局域網;三是利用SLIP/PPP撥號進入互聯網。后兩種要求用戶的計算機必須運行TCP/IP協議,與互聯網直接連接。不管采納其中的何種連接方法,均屬本條例所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通過連接互聯網提供上網服務,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重要技術特征。以往的檢查發覺,有一些電腦室只建立局域網而不接入互聯網,對此類電腦室,不宜認定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能夠按其經營內容認定其行為屬性并加以治理。個不網吧未通過連接互聯網而采取通過加裝衛星接收器的方法上網,按照衛星接收器治理的有關規定,這是非法的。只要是通過互聯網而為公眾提供上網服務的經營場所,均可認定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提供的上網服務要緊有:電子郵件(E-Mail)。電子郵件是互聯網的差不多功能。他是通過計算機聯網與其他用戶進行交流的現代通訊手段。目前,收發電子郵件仍是互聯網上使用最為頻繁的功能之一。遠程登錄。遠程登錄是指在TCP/IP通訊協議的終端機的支持下,上網消費者的計算機通過互聯網臨時成為遠程計算機終端。一旦登記成功,上網消費者便能夠實時使用遠程計算機對外開放的全部資源。文件傳輸。利用文件傳輸服務,上網消費者能夠將一臺計算機上的文件傳送到另一臺計算機上信息服務和其他應用服務。隨著網絡技術的進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內容將進一步拓展。盡管從技術上講,在考慮政府治理成本和企業經營成本的基礎上,對上網服務內容進行技術分類,并以此確定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范圍是有必要的。它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門對上網服務內容的指導與監督。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對象是公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服務對象是公眾。服務對象是不是公眾,是認定其是不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依據之一。這確實是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服務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而且其服務服務范圍也是不特定的和開放式的。該特征使得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本條第二款所指的學校、圖書館等內部網絡服務場所相區分。學校、圖書館等內部網絡服務場所盡管也是公共場所,但其服務對象的范圍是特定的師生或者其他類型的讀者等。必須講明的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者采取“包月”、“會員制”等形式相對固定消費群體的,不改變其為公眾提供上網服務的性質,仍應按本條款認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營業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組織,這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濟特征。營利行有兩個方面的含義;投資人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利潤。經營虧損甚至倒閉并不阻礙其營利性特征。應當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活動,即經營內容相對固定化。除外條款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獵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近年來,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為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擴大學生的知識面,豐富學生的業余生活,紛紛建立了校園網。一些公共圖書館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也開設了電子閱覽室,通過計算機上網,向讀者快速、高效的提供信息服務。還有一些單位出于種種目的向特定對象提供上網服務,如賓館客房向旅客提供接入互聯網的上網服務,此類上網場所的設立與治理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但應當遵守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指出的是,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上網場所不適用本條例的條件是:必須是內部附設的上網服務場所。所謂附設,應當理解為,這些上網服務設施和場所是學校、圖書館等單位的組成部分,不以上網服務為獨立的經營內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本身不具備有獨立的企業資格。上網場所的服務對象是學校的師生,或者圖書館的讀者,在一般情況下,不對社會公眾開放。上網服務的內容是為了師生或者讀者提供獵取相關資料或信息服務,以及其他有關服務。文化部辦公廳曾在《關于加強公共圖書館電子閱覽室治理的通知》中指出,公共圖書館的業務工作范圍是;電子文獻的閱讀和查詢;為科研、生產、領導機關提供信息檢索服務;互聯網地址查詢服務;多媒體資料的掃瞄和查詢;音像資料的觀賞、查詢和外借;關心讀者學校計算機基礎知識、網絡知識、展示推廣最新計算機軟、硬件產品等;開展與計算機、計算機檢索、網絡服務有關的各種形式的培訓工作;收發電子郵件。非經營性。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上網服務場所除收取必要的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開展經營行活動。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治理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第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同意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治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釋義】本條是有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和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的一般行為準則。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規定了經營者應當尊周的一般行為準則,要緊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自覺同意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治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第二款規定了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的一般行為準則,要緊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近幾年,我國境內的網吧等互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展迅速,為公眾利用互聯網上網搜集、交流信息,進行其他相關業務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著大量違法違規經營現象,經營秩序混亂,安全隱患突出,并曾發生多起火災事故,嚴峻危害了上網消費者特不是青青年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為了保證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維護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愛護上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0年12月28日通過了《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也先后頒布了《電信治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治理方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治理暫行規定》、《計算機網絡國際聯網安全愛護治理方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條例》在原有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方法》規定的基礎上,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者的行為準則做了逐條規定。要緊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守法經營。條例第三章具體規定了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的義務,要緊有:(1)不得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公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非法信息;(2)不得從事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3)不得非法接入互聯網;(4)不得經營非網絡游戲,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5)對上網消費者的上網活動進行技術治理;(6)亮證經營;(7)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8)限時經營;(9)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職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除遵守本條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比如,應當遵守工商行政治理方面律法、法規的規定,依法從事經營活動;遵守稅收方面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納稅等等。經營者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除應該同意有關行政機關的依法監督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也應該加強字我監督和相互監督,能夠在資源的基礎上成立一定的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不僅對制止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有利,同事,也有利于維護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秩序,發對不正當競爭,對維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的利益也是有一定好處的。經營者應當自覺同意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治理同意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治理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是維護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秩序,發覺和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的必要手段,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條例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的經營活動規定了一系列必要的行為準則。為督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遵守這些行為準則,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實施有效的監督治理,而不能“重審批、輕治理”甚至“只審批、不治理”。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治理,是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治理職權的行為,人和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拒絕或者阻擾,因此,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必須同意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治理。經營者應當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是從事服務業的經濟實體,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經營者必須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包括:適合從事上網活動的環境;提供從事上網活動必須的工具、設備;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與指導;引導消費者從事健康有益的上網活動;維護上網場所的秩序等。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治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治理;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治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治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不實施有關監督治理。【釋義】本條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職責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接管要緊有文化行政部門、公干機關、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和電信治理部門。本條對上述治理機關的職責分不做了規定。文化行政部門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要緊治理機關依照條例規定,文化行政部門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治理的要緊行政部門,負責對營業場所驚醒日常監督治理。文化行政部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職權要緊體現為對場所的治理,包括負責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具體條件,并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治理,獨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遵守本條例規定的各項行為準則;依法查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等等。本條所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包括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設取的市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職責公安機關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職責要緊有三項:(1)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進行監督治理;(2)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治安治理;(3)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治理。信息網絡監督治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計算機網絡與社會公眾發生聯系的重要場所,對信息網絡安全有重要的阻礙。公安機關是我國的信息網絡安全的監督治理機關,因此,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的信息網絡安全事務,由公安機關負責治理。其要緊職責是:督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信息網絡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信息網絡安全治理制度;遵守信息網絡安全法律規范;查處危害信息網絡安全(包括傳播有害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等等。治安治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有事各種信息交流頻繁的場所,比較容易發生治安違法案件,因此,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安治理十分重要。公安機關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安治理任務,要緊包括:查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的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一級其他違法行為;查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的賭博行為和色情活動等違法《治安治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行為。消防安全治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人口密集,有些還比較封閉且營業時刻較長,消防隱患比較突出。實踐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差不多發生了多起消防事故,造成了慘重的人員上網和財產損失。因此,公安機關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嚴格的消防安全治理是十分重要的。消防安全治理的要緊內容包括:對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依法進行審核;檢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依法查處違法國家消防安全規定的違法行為等。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對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職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單位,必須同意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的依法治理和監督。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職責要緊有兩項:(1)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登記注冊和營業制造的治理;(2)查處無照經營活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治理按照我國有關規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切經營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活動,都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經工商行政治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各級工商行政治理部門是我國負責企業等級和市場治理的部門。在我國,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能夠分為企業和非企業,企業又可分為公司企業和非公司企業,非公司企業則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采取不同的形式,必須滿足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響應條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采取企業的形式,二不能采取非企業的形式,具體的內容將在介紹本條例第八條含義時詳細講明。查處無照經營活動實踐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中的相當一部分事沒有取得合法證照的非法經營者。2002年全國“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的重點也在于情理無證照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沒有依法進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其安全和消防條件以及其他經營調教專門難的到保證,存在嚴峻的安全隱患,而且事實上發生事故的也多為無證照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因此,必須堅決取締無照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獄工商行政治理部門是負責市場監管的部門,市場執法力量有相對較強,因此,笨條明確規定,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活動。另外,依照《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在查處無照經營活動時,可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取締無照經營。電信治理等其他有關部門的治理職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要利用電信設施,因此也要遵守我國有關電信治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意電信治理部門的監督治理。電信治理部門治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職責要緊是規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互聯網接入方式。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入互聯網必須通過互聯網及融入服務業務經營單位進行,不得擅自接入。對此我國的《電信治理條例》第七十條對未經批準設子設立國際出入口信道的行為規定了眼里的處罰;《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出入口信道治理方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人和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含衛星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釋義】本條是對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禁止性規定。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管國家機關依舊其工作人員都不應該從其所監督治理的領域中獵取利益,這就要求必須實行政企分開,要求國家機關和氣工作人員不能以人和方式從事或者參與其治理領域內的經營活動,不能即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當行政權力與經濟活動相結合時,嘴容易產生權鈔票交易,滋生腐敗,同事也必定使其他經濟主體處于不利地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原則。我國現時期,在法治還不完善的條件下,為了推進依法行政,反腐倡廉,杜絕不正當競爭和權力尋租,本條規定有特不重要的意義。本條所指的“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是指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投資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行為或者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在他人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中從事經營治理活動的行為。所謂直接的方式,確實是指以自己的名義投資、參股的行為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擔任一定經營治理職務,或從事經營治理活動的行為。所謂間接的方式,確實是指不以自己的名義,而是采取“翻牌”公司,變相投資或者其他幕后操縱的形式投資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行為,以及不以自己的名義二是采取背地支持、幕后操縱等間接形式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行為。第六條國家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釋義】本條是獎勵性條款,目的在于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假如違法,則對全社會的危害極大,而行政機關的力量怎么講又是有限的,假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積極監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怎能有效地發覺和制止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監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行為是一種社會公益行為,對有突出貢獻的,理應給予獎勵。獎勵應該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給予實施。必須指出的是,本條所講的“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不僅包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督,也包括對違法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檢舉、揭發和斗爭等行為。第二章設立【釋義】本章規定的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要緊規定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許可制度,以及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具體條件和審批程序,以規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行為,將不利于公共安全,有害于社會公益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排除在市場之外,維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本章共七條,下面介紹各條的具體內容。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釋義】本條是有關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許可制度的規定。行政許但是指行政機關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依法審批,準許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或者使其獲得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一定的行政許可方可從事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依法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都不得擅自從事。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設置規定行政許可的活動,公民能夠自行在不阻礙國家、社會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自由從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是對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阻礙的活動。實踐證明,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嚴格治理、依法監督,就會導致惡性競爭,就會就社會公眾尤其是青青年的身心健康帶來巨大的損害,也可能導致嚴峻的消防安全事故,更不利于操縱有害信息通過網絡向社會公眾傳播。目前,一方面,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本小利大,上網服務尚處于賣方市場,專門難通過市場來調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競爭關系;另一方面,從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動身,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和信息網絡安全條件的要求,也不可能通過市場調節來規范。因此,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和治理,必須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強有力的調控,必須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來設置一定的市場準入門檻。使經營者達到一定的條件,從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一方面意味著國家將設定一系列的條件,對同意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設置一定的市場準入門檻,只有符合法定條件,同時依法通過國家有關機關的審批的市場主體才有資格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另一方面要求國家有關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依法審批,并對審批行為承擔責任。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有關國家機關應該依法給予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許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堅決不能給予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許可。同時,為愛護行政治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許可還必須在法定的時刻內完成。對上述內容,本條例在不同的條款中都作了相應的規定。必須指出的是,行政許可也要貫徹“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通過許可的企業,審批機關不能“只審批、不治理”而是要加強日常的監督治理,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促使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依法經營。第八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納企業的組織形式,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企業的名稱、住宅、組織機構和章程;(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治理人員、經營治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布局要求。【釋義】本條是有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條件的規定。本條共三款。第一款規定了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條件;第二款是授權性條款,授權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最低營業面積等做出規定;第三款是對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符合總量和布局要求的規定。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條件關于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形式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納法律規定的企業形式,不得采納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形式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2001年7月《關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方法)中規定的“企業登記注冊”是否包括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1】第184號)中曾指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方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持批準文件和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其中的“企業登記注冊”是指各類企業的登記,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條例》在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組織形式的問題上確信了該方法的規定,明確要求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納企業的組織形式,其含義與《方法》相同。對過去設立的合法經營網吧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設立條件的,能夠同意其專制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企業的組織形式。對現有規模較小的合法“網吧”,能夠同意其以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營業場所、同一局域網的形式合并為一個企業。自本條例生效后,原有的網吧經營場所未達到本條例規定的設立條件和標準的,應當一律停止經營。前面述及企業的組織形式分為公司企業形式和非公司企業形式,非公司形式有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企業。本條規定只明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采納企業形式,并沒有限制采納何種企業形式,因此,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能夠是公司,也能夠是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其他企業形式。在企業的幾種組織形式中,公司的準入條件要求最為嚴格。關于各種企業組織形式的具體條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除應當采納企業的組織形式外,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條件,依照本條的規定,這些條件要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有企業的名稱、住宅、組織機構和章程企業的名稱是市場主體的識不標志。企業名稱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企業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企業登記核準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受法律愛護,同時也是一個企業區不于其他企業的標志。企業的住宅是企業的要緊辦事機構所在地。在法律上,企業住宅的意義要緊有:(1)確定企業的訴訟管轄地;(2)確定法律文書的受理送達地;(3)在一定的情況下嗎,能夠確定合同履行地;(4)在一般情況下,依照住宅確定企業的登記機關。企業經營登記機關登記的住宅只能有一個。當企業只有一個辦事機構時,該機構所在地為住宅。企業若有位于不同地點的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的,以企業的登記的要緊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宅。企業的組織機構因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規模達到可能有董事會、監事會。規模小的可能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采取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必須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就企業而言,章程也不是就公司而言的,是有關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差不多規范的書面文件。對公司來講,法律規定必須具有章程。但對其他形式的企業來講,法律并不要求一定要有企業章程,而不是僅僅指公司章程。也確實是講,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必須要有規定企業組織、目的和差不多活動準則的文件。企業章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假如是公司,則公司章程必須是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的,內容也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資金是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物質條件,也是企業信用的差不多。《條例》對資金信用未作具體規定,能夠依照設立的形式依照相關法律確定。《公司法》規定,設立服務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實繳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互聯網上網服務屬于服務性行為,因此,設立公司形式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注冊資本最少為10萬元,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法》都沒有規定最低注冊資本額要求,只規定了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產生經營條件。應當講,本條例規定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必須有與從事的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與這兩個法律的差不多精神是不矛盾的。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治理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火源的治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城堡等關系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鈔票,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檢查安全意見書》。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產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家住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當向外開啟,不得采納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阻礙疏散的遮擋物。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謹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得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離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檢舉不得大于20米。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檢查治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嚴謹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謹使用液化石油氣。嚴謹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拉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防火安全治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刻和營業結束后,應當制定專人進行巡視檢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職員都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心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差不多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影單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或者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其他建筑想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用樓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新建、改建、擴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變更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變更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治理的規定。在底下建筑內設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只同意設在底下一層;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應當設置防煙排煙設施;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4.有健全、萬蛇的信息網絡安全治理值得和安全技術措施依照公安部關于執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愛護治理方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網絡安全治理制度要緊包括:(1)信息公布審核、登記制度;(2)信息監視、保存、清晰和備份制度;(3)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5)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治理制度;(6)安全治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8)其他與安全保相關的治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要緊包括:(1)具有保存3個月以上系統網絡運行日志和用戶使用日志記錄功能,內容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用情況,交互式信息公布者、主頁維護者、郵箱使用者和撥號用戶上網的事實上時刻和對應的IP地址,交互式欄目的信息等;(2)具有安全設計或預警功能;(3)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4)開設交互式信息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不確認功能;(5)計算機病毒防護功能;(6)其他愛護信息和系統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5.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公共場所,人員流淌性強,信息流淌量大,情況復雜,社會阻礙面大。為了方便治理和維護網絡安全,有效操縱有害信息的傳播,條例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有固定的網絡地址,不能采納其他方式上網。同事,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具備適合上網活動的環境與條件,條例還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的具備與其經營活動想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6.有與其經營活動想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治理人員、經營治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由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人員比較復雜、擁擠,因此必須有必要的人員負責場所內的安全事宜和日常的經營治理事宜,二互聯網上網服務又是具有一定技術要求的服務項目,對設備維護與使用,以及對上網消費者的技術指導等都需要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來完成,因此,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還必須有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對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有其他要求的,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時也應該滿足。那個地點需要指出的是,笨條所指的“其他條件”,僅限于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地點立法的規定不屬于本條所指的“其他條件”。除上述條件外,還有一些更為具體、西直的條件,本條例并沒有規定,二是再條例中規定了授權性條款,通過其他方式規定。其以是關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的數量、單機面積的要求。條例授權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在條例頒布前,文化部在《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治理的通知》(文市發【2002】10號)中規定,直轄市、省會都市和打算單列市每場所的計算機設備臺數不得少于60臺,且每臺占地面積不得少于2平方米;直轄市、省會都市和打算單列市以下的地區,每一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于30臺,且每臺占地面積不得少于2平方米。西部地區能夠參照以上標準,適當下調計算機設備總數,但每臺占地面積標準不變。文化部在《關于貫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條例>的通知》(文市發【2002】46號)中又重申了接著執行以上規定。其二是關于經營場所總量與布局的要求。本條例的立法思想,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上網消費者的身心健康,規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和經營行為,以有利于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有效治理,使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得到健康進展。假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得過多、過濫,一方面必定引發惡性的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會對社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造成不利阻礙,因此,對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在總量和布局方面予以操縱。因此,本條規定,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除符合法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布局的要求。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釋義】本條是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禁止性規定。從實踐中來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對社會的嘴打危害,確實是容易使輕燒年沉湎于其中不能自拔,從而阻礙其學習和生活,甚至危害其身心健康。目前,差不多發生了以一些中小學生因沉湎于網吧而導致的惡性事件。而一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為謀取利益,有意識地招來中小學生,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在中小學學校周圍。由于網絡世界比較新奇,內容十分豐富,各種各樣的游戲以及交友、談天等活動,對未成年人特不具有吸引力。由于年齡的關系,一般來講,中小學生的認識能力和自制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中小學生對上網活動專門容易上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在學校附近,專門容易吸引學生,為他們沉湎于上網活動提供便利,從而致使其荒廢了學業、阻礙了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學校的教學秩序的維護。因此,社會公眾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遠離學校的呼聲不絕于耳。針對上述現象,《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立于中學、小學學校的周圍。在制定條例的過程中,有人認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對大學生造成的阻礙也專門大,因此在大學的周圍也應該不同意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對此,考慮到大學生一般都差不多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操縱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本條規定并沒有包括大學在內。關于在中學、小學學校周圍多大的范圍內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問題,依照實際情況,參考現行的《娛樂場所治理條例》的實施經驗,條例確定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照本條的規定,本條例生效后,對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申請,一律不得批準。對已有的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的合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影單予以遷出,未予遷出的,應該一律停止營業。除中小學學校周圍外,本條還規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樓(院)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這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在居民住宅樓(院)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一方面對周圍鄰居的生活將會造成專門大的干擾,侵害其他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居民住宅樓(院)也相對封閉,專門難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條件,存在更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也專門難疏散人群,給予救助。另外,在居民住在樓(院)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也不利于有關部門的監督治理。因此,本條例規定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本條所指的居民住在樓(院)指的是非商用房,假如是與居民樓(院)相對隔離的商用房則不在禁止之列。比如居民樓一樓臨街的商用房等。文化部《關于貫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條例>的通知》中規定,關于難以界定房屋性質的,要以房地產行政部門出具的房屋用途證明文書為準。第十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三)資金信用證明;(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釋義】本條是有關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縣級(包括設區的市的區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或姓名、申請內容、營業場所的差不多情況、申請日期等內容。申請人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申請人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性公司的,在申請時,應當向申請機關提交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鈔票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中反映的行業未被有關部門批準時,公司名稱由原名稱核準機關重新核定,或由申請人重新申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預先名稱登記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在公司名稱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公司登記機關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余下核準通知書》。非公司企業參照有關規定辦理。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設立公司性質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人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的身份證明;設立為個人獨資企業形式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投資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形式的,應當提交合伙事務執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是指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能證明當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在我國,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依照《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等級治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形式強制措施的;鄭子昂唄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因犯有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唄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愈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愈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愈五年的;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愈三年的;擔任因違法唄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愈三年的;個人負債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因此,登記企業法定代表人時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意義在于表明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國家同意進入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身份。資金信用證明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購置一定數量的設備,具有一定的場所條件。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資金。然而,要求申請人在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時就要具備這些條件,一旦申請人的申請沒有被批準,就會給申請人造成專門大的白費和損失。因此,本條例并不要求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就應該具備設備、場所等條件,而是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資金信用證明,表明其有達到設備、場所等條件的資金能力。還應該指出的是,設立不同企業組織形式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該具備的資金條件有所不同,申請人設立公司形式的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提供驗資機構的驗資報告,申請設立其他企業形式的,如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提供資金信用證明的,從其規定。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釋義的營業場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來講是最重要的條件之一,營業場所是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治理的重要對象,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必須有明確的營業場所,并應該由審批的部門掌握必要的情況。因此,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提供有關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能夠通過不同的方式取得營業場所,既能夠是利用自有產權的房屋開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也能夠是租用他人的房屋開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因此,對利用自有產權的房屋開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應該向審批機關提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對租用他人的房屋開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應該向審批機關提供營業場所租賃意向書。與前面講明的道理一樣,要求申請人在被批準前久必須租賃房屋是不合適的,因此,對利用他人房屋開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本條指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設立時提供營業場所租賃意向書即可。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除應該提供上述文件外,其他依法應提交的文件,申請人還應該予以提供,對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審批機關應該向申請人講明。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不向申請人書面講明理由。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釋義】本條是有關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審查程序規定。本條共分5款,分不規定了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予以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程序。條例規定的審查與批準程序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方法》有明顯的不同。《方法》規定,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門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受理機關在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各自的職責審核完畢,經審核同意的,頒布批準文件。申請人在獲得批準文件后,持批準文件向省級電信治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省級電信治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頒以經營許可證。聲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持批準文件和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條例》則規定,申請人應當先向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籌建申請,獲得批準后,向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獲得批準后,再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合格后持文化行政部門發給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治理申請登記注冊。為崇文愛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的審查期限要短于《方法》的規定。依照本條的規定,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以下四個環節:籌建審查程序當事人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文化行政部門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并在本條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經實地審查,對符合本條例的要求的,應該發給當事人批準文件。對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條例第10條要求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予以補充,審批期限自收到當事人補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起算,仍為20個工作日。假如申請人的選址不符合本條例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本條例要求的情形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駁回申請,并向當事人書面講明理由。對文化行政部門的決定,申請人不服的,或者文化行政部門對當事人的申請逾期不予處理的,申請人能夠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個地點必須要注意的是,文化行政部門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申請,也應該進行實地審查,以確定其場所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比如師傅臨近中、小學校,面積是否符合本條例的規定等。經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合格的,申請人能夠進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籌建,比如租賃房屋,或者進行相關的裝修工程,以及購置、安裝機器設備等。假如未經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合格,當事人自行進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籌建,一旦申請未被批準,其損失自行負責。公安機關的審核程序申請人完成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籌建工作后,應該持文化行政部門的統一籌建的批準文件向公安機關申請消防和信息網絡安全審核。依照《公安部關于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公安機關安全審核的內容要緊有:(1)經營人員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證明;(2)營業場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有關規定;(3)營業場地面積、計算機終端數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4)有無被撤銷批準文件的記錄;(5)有無專職的或兼職的安全治理人員;(6)有無相應的防病毒、防有害信息傳播等安全技術措施;(7)有無經安全檢測合格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安全治理軟件;(8)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公安機關也應該依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以及互聯網信息網絡安全的規定,到實地進行檢查。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該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審核合格的,應該發給批準文件;對審核不合格的,依法能夠整改的,應該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重新報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起算;對無法真該或經整改之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不予批準,并向當事人書面講明理由。文化行政部門終審申請人去的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后,能夠持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向原審批的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查。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最終審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經實地檢查,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的,應該發給當事人《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實地檢查不合格的,不予批準,并向當事人書面講明理由。企業登記注冊當事人去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經依法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工商行政治理部門應該依據國家有關工商行政治理的規定,依法確定是否發給當事人營業執照。當事人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釋義】本條是對《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治理制度的規定和禁止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的規定。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許可證治理制度,神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依法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并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行為是妨害《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的違法行為,應該予以禁止。依法取得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差不多上通過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審查國的,其記載的內容都通過了國家有關行政機關的審批和認可。而涂改《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改變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所記載的內容,涂改后的內容并沒有依法機關國家有關機關的認可,因此,涂改后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涂改《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也妨害了國家對公文、證件的治理秩序,損害了國家行政行為的法定效力和公信力,是一種違法行為,自然應該予以禁止。因為《網絡文化經營學科證.不僅代表著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的學科,也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否滿足消防安全、信息網絡安全以及其他法定條件的認可。脫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同意轉讓人的營業場所,受讓人并沒有通過依法審批,因而不能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假如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連同營業場所一同轉讓,則同意《網絡文化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仍沒有依法通過國家有關機關的審批,對其是否符合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法定條件得不到保證。因此,在法律上,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是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審批制度的。而且同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也不利于有關機關的監督治理。因此,也應該禁止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秩序不利,也應當予以禁止。盡管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一般可不能改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和安全條件,但由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僅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的認可,而且也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否滿足消防安全信息網絡安全以及其他法定條件的認可。因此,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而不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則同意營業場所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沒有與營業場所相一致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接著經營是違法的。假如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同時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則按照前述規定,也是違法的。因此,本條例規定禁止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總之,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都破壞了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秩序。為了維護國家行政治理制度的嚴肅性,更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幸免規避行政審批的違法行為的發生,本條例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得轉租、轉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場所是十分正確和必要的。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宅、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釋義】本條是關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時應辦理手續的規定。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進行變更必須取得原審核機關同意;第二款規定的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相關事項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行政治理手續,并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事宜。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該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營業場所,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的法定審批事項。也確實是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營業場所是通過有關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的,是決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能否成立的實質條件。因此,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營業場所發生變更時,就以為這有關審批機關的審批其成立的實質條件之一發生了變化,其變更后的營業場所沒有通過有關審批機關審批,營業場所變更后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是否讓然能夠成立,上需要有關部門依法對其變更后的營業場所進行審批后方可確定。因此,本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應經原審核機關同意。那個地點的原審核機關不僅包括文化行政部門,也包括公安機關。文化行政部門應該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心的營業場所是否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比如單機面積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進行審核;二公安機關應該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新的營業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等事項進行審核。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單在原地址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的,也應該經原審核機關同意。一方面,原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將改變差不多審批合格的營業場所狀況,對改建、擴建后是否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相適應,仍然應由文化部門審核決定。另一方面,對營業場所的改建、擴建,必須改變營業場所建筑和設施的布局、結構等,改建、擴建后的經營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專門不確定,因此,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必須經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否則就可能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必須講明的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單位新的營業場所或改建、擴建后的經營場所進行審核,應該按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不管是文化行政部門依舊公安機關都應該進行實地檢查。計算機數量的變化,也涉及到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重大審批事項的變化。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計算機數量以及單機面積等,都應該符合法定要求,計算機數量的變化不僅涉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數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還必定導致單機面積的變化,因此,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計算機數量后,是否符合法定標準,應該經原審核機關同意。此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一些其他事項,但涉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成立審批事宜的,也應該經原審核機關同意。這些事項都包括在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中,比如安全技術措施、從業人員等。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宅、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不治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要緊登記事項涉及國家對該企業的一些監督治理,這些事項發生變化,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方便工商行政治理部門掌握相關情況,調整對企業的監督治理措施。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登記事項要緊有:(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名稱的變更。即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名稱的變化。名稱的變化涉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合同主體名稱及印章的改變,企業名稱的改變,假如不以適當方式報有關監管部門知曉,容易使這些企業脫離有關國家機關的監管。(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住宅的變更。在法律上,企業的住宅地確實是企業的所在地,假如企業沒有住宅地的,那么企業的經營場所所在地為企業所在地。企業的住宅地對國家對該企業的監督治理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際上,國家對企業實行的監督治理,以屬地治理為主,其內容要緊有稅務監管、治安治理、工商治理等,還有訴訟中管轄法院的確定等。因此,明確企業的住宅對國家正確、及時地堆企業實施監督治理有重要意義。因此,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改變其住宅時,應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變更,即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者負責人的變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變更,涉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要緊責任人的變化,也是有關國家機關直接治理對象的變化。因此,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變更,也應當到有關國家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四)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進行經營活動的責任基礎,是企業資本信用的法律體現,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在法律上九是企業責任能力的變化,這對企業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等能力有重要阻礙。因此,法律要求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必須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五)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應當清理債權債務,履行應盡的法定義務,并經工商行政治理部門審核其清算報告,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企業才能終止。此外,涉及到該企業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執照等種種證照的效力終止問題。假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時不按規定進行必要的注銷登記,則有可能使這些失去效力的證照被不法之徒利用,從事非法的經營活動,甚至用來行騙,從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會使各有關治理機關由于缺乏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終止經營等信息的掌握,無法對違法亂紀行為加以查處。因此,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在終止經營活動時,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是十分必要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以上事項的,除應該進行工商登記外,為便于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正確行使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治理職權,本條例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依法應道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其中假如涉及的是本條例規定的審批事項的,要依法取得原審核機關的統一,假如不涉及本條例規定的審批事項的,為便于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了解相關情況,要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備案。本款規定還有一點事給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專門性二產生的專門規定,那確實是關于網絡地址的變更問題。網絡地址的變更,不是工商登記事項,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但網絡地址的變更,對日常治理、網絡安全和操縱有害信息的傳播有重要阻礙,因此,對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治理職權的形式有一定的阻礙。因此本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網絡地址的,依照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第三章經營本章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的規定。本章共十一條,全面規定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應該注意的事項。依法經營,是每個市場主體的法律義務,工商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是每一類經營者必須遵守的一般法律準則。但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來講,出了一般的法律準則外,國家為維護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秩序,愛護上網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安全和利益,還必須有特不的規定來約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為此,本條例設立了本章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應注意的事項做了具體規定。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公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差不多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卑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適應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釋義】本條是關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在信息內容方面承擔的禁止性義務。立法背景本條中所列的信息通暢成為有害信息,是當前危害信息網絡內容安全的突出問題,有害信息有多種形式,如計算機程序、圖像、文字、聲音等形式。有害信息在內容上表現為:攻擊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制度,攻擊黨喝國家領導人,破換民族團結,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教唆犯罪等。從其社會危害后果來看,有害信息嚴峻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輕燒年的健康成長,嚴峻阻礙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往上信息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公布、傳播以及休閑等功能的正常發揮,違背了國家保證華麗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進展的主旨。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這一公共上網場所的治理,防止它成為不法分子制作、散布有害信息、污染互聯網環境的渠道,本條相應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號召,借鑒《互聯網信息服務治理方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愛護治理方法》和《娛樂場所治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治理方法》的基礎上有所進展,完善了行為和有害信息的種類,在行為方式上增設了“下載”、“以其他方式使用”兩項,在有害信息種類上增設了“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等內容。要緊內容及名次、術語解釋行為方式是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公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十類信息。制作,指通過撰寫、描繪、編輯、合成等方式從無到有形成新的信息。下載,指將網絡上的信息傳輸到本地上網設備并予以保存。復制,指通過計算機提供的復制、打印、另存等計算機指令或者錄像機等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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