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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集團公司營改增合同范本集團公司營改增合同范本集團公司營改增合同范本xxx公司集團公司營改增合同范本文件編號:文件日期:修訂次數:第1.0次更改批準審核制定方案設計,管理制度目錄TOC\o"1-1"\h\z\u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6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99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153設備物資采購合同 184加工承攬合同 195設備物資租賃合同 202運輸合同 213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合同 218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270PPP項目特許經營協議 278

合同范本之二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與風險管理部編制2016年9月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賬號:納稅人類型:□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請詳細說明)聯系電話:專業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資質證書號碼:發證機關:資質專業及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X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賬號:納稅人類型:□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請詳細說明)增值稅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聯系電話:鑒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以誠信、敬業和積極的態度與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確保本工程的圓滿竣工;另鑒于分包人已對工程現場環境、地質條件及所有有關資料進行了全面細致勘查和研究,已對工程施工所有相關圖紙進行了詳細研究和計算,并已對承包人有關項目管理制度規定充分了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況分包工程名稱:分包工程地點: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具體范圍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二、分包合同價款本分包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格不因工程量變化、材料價格變化及其它任何原因而調整。本合同含稅總價為XXXX萬元(大寫:),其中不含稅總價為XXXX萬元,增值稅為XXXX萬元。本分包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單價不做任何調整。根據合同單價、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及暫定的工程數量,本合同暫定合同含稅總價為XXXX萬元(大寫:),其中不含稅總價為XXXX萬元,增值稅為XXXX萬元。使用者根據實際需要在以上兩款中選擇一款加以適用。三、工期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計劃于年月日開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計劃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保修期為全部工程整體竣工后:年。四、工程質量標準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五、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見通用條款第2條。六、本合同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解釋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本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承擔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確保本分包工程質量、工期等的全部責任。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本頁無正文)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1.詞語定義2.分包合同文件的構成及解釋順序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4.圖紙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6.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與接受7.總包合同中有關時間的限制8.指令和決定9.項目經理/授權代表10.承包人義務11.分包人的一般義務12.雇員、勞務人員的安排13.特殊工種上崗證14.現場文明施工及企業形象宣傳(CI工作)15.事故處理16.水、電供應17.測量、定位、放線18.工程試驗19.分包人遵守規章、制度20.現場內、外通道及運輸21.工程的照管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項目23.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24.避免干擾25.環境保護作業26.分包人保密義務27.分包人雇員的職業健康安全28.安全防火監管29.合同工期30.分包人質量保證31.分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32.臨時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33.保函34.分包合同價款及支付35.材料、工程設備、工藝和檢查、驗收36.變更37.索賠38.計量39.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40.質量保修41.違約42.遵守法律、法規43.爭議44.保險45.不可抗力46.分包合同的轉讓、再分包47.分包合同的解除48.分包合同的生效與終止49.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50.補充條款

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都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業 主:指在總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條件所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條件所約定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監 理:指總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條件所規定由業主根據相關規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駐工程現場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理的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分包人:指本分包合同所規定的,且其投標已被承包人或業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蓋的施工內容的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未經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讓人不被視為分包人。總包合同:指業主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文件。分包合同:指第2條內約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條件(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分包工程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圖紙、工程量清單、分包人的報價文件、承包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分包合同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或共同構成本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圖紙:指由業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關部門審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開工的日期。竣工日期:指業主簽發的竣工確認函或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工程質量核定證書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較遲的一個日期為準。分包合同價格: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總包工程:指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由承包人負責承建、實施的工程內容和工作。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協議書和/或分包合同條件中所述的由業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實施的工程內容、工程變更以及因總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承包人的設備: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實施和完成總/分包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機械、儀器和其它設備(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設備、材料等其它物品。分包人的設備: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實施和完成總/分包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機械、儀器和其它設備(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設備、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則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外,分包人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設備皆為分包人提供的設備。工程設備:指將要構成或已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或類似設備。臨時工程:指為永久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而搭建、提供的所有臨時性設施。永久工程:指根據業主要求建造的構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設備)、構筑物和配套設施。主導語言:用以解釋、說明分包合同的語言及相應的文字。工程變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時間,業主/承包人以書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對工程的技術、質量或數量加以調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價款的改變。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索賠: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小時或日: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各種節假日和休息時間),時限為雙方約定的最終截止時間;規定按日計算時間的,開始當日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不扣除各種節假日和休息時間),時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最終截止時間。書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條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準、證書、確認或決定均是指書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種原因以口頭形式發出此類指示,分包人應遵照執行該類指示,承包人應在該指示發出后7天內通過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果承包人在口頭指示發出后7天內并未通過書面確認,分包人應在口頭指示發出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報請承包人確認上述口頭指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報價范圍內或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暫定金額:指為分包合同目的進行招標時,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稱標明,對于不能決定某一工作項目、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對工程的某個部分作出詳細的技術規定或不可預料事件,從而不能使投標者做出確定的費率或價格時,而暫時估算其費用的一項金額。暫定數量:指為分包合同目的進行招標時,在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中,如果因招標圖紙局部不詳,暫時不具備計量條件或確定時,在清單中以“暫定數量”處理,以獲取投標人固定單價。“暫定數量”可據實調整,但單價不變。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深化設計: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為便于項目實施,對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等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和必要的補充。深化設計的內容應遵照原施工圖紙、技術資料的設計原則和承包人相關深化設計管理規定,并具有優化、經濟、實用的可操作性。2.分包合同文件的構成及解釋順序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且互為說明,若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釋(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承包人有權對這樣的含糊和/或歧義向分包人發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釋和校正,且此類指示具有優先解釋效力。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3.投標書及雙方明示納入本合同的投標書其他部分(如果有)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10.承包人提供的各項管理制度11.承包人與建設單位(項目業主)總承包合同文件相關內容本條進一步規定如下:(1)如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與“分包合同圖紙”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數量以“分包合同圖紙”為準,質量要求或工藝標準以“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為準;(2)對于同一類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頒發者為準;(3)除非另有約定,在分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簽發、簽收的與本分包合同訂立或履行有關的協議、信函、紀要、備忘錄、工程洽商變更等亦構成分包合同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條款和/或條件發生不一致,應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順序按前優于后進行解釋。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條款和/或條件發生不一致,應按該等文件的簽署生效順序按后優于前進行解釋。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3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語言文字如分包合同以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則該種語言為主導語言;如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文字表達,雙方通過協商確定;若通過協商無法確定,則以總包合同中確定的語言為分包合同的主導語言。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的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但有關此類的施工工藝及其標準,雖然已經得到承包人的確認,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價款不得調整。但此項工藝或標準承包人認為降低了原約定的標準的,應調減相應的合同價款。4.圖紙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負責本分包工程范圍內必要的深化設計,并給承包人提供兩套經設計單位和承包人批準通過且能保證施工要求的藍圖和電子版,相關費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總價中。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份數、深度等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業主、監理和承包人對分包人設計的圖紙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分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泄露工程圖紙、規范及其它構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質的或與分包合同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圖紙、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及設計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質的分包合同文件時,應仔細研讀,如有任何錯誤、遺漏、矛盾或模糊,應在收到后3日內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關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諸實施前依總包合同進行相應的更正、報批或確認,一旦相關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諸實施,分包人將被認為已對其正確性和完整性進行了確認,則分包人喪失就該合同文件的任何錯誤、遺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賠的權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責任由分包人承擔。如再有異義,以承包人的解釋為準。除與分包工程相關的材料采購、加工合同、租賃合同外,未經承包人書面許可,分包人不得締結任何與本分包合同相關的第三方合同。6.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與接受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請后,承包人提供總包合同(涉及總包合同價格的條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時間查閱。分包人一旦簽署分包合同,即被認為已經全面了解和理解了總包合同中除上述總包合同價格細節以外的所有總包合同條款,并同意接受總包合同中與本分包工程相關的所有條款的制約(分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分包人應遵守、履行和依照總包合同中規定的與承包人相關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條款(價款部分除外)這些條款作為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的“業主”應理解為承包人,“承包人”應理解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應避免因其任何錯誤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若發生分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或因其錯誤、遺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義務的情況,由此導致承包人需承擔的總包合同下的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本合同簽訂后,分包人被認為已正確理解了標書以及對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或合同總價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7.總包合同中有關時間的限制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時間、工期等有關時間條款外,任何有關總包合同中規定承包人與業主之間物品/文件送交的具體時間將按照下列原則修改:(1)總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業主遞交有關物品/文件的時間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應在此時間基礎上,至少提前2日(總包合同中以日計)或24小時(總包合同中以小時計)送交相關物品/文件給承包人;(2)總包合同中凡是注明業主送有關物品/文件給承包人的時間,根據分包合同約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應視為承包人接到相關物品/文件后,在此時間基礎上,可以至少滯后2日(總包合同中以日計)或24小時(總包合同中以小時計)送交相關物品/文件給分包人。以上有關時間的規定是基于給予承包人合理準備時間而制訂的。8.指令和決定承包人指令8.1.1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無條件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任何相應款項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1.2分包人執行承包人發出的指令分包人僅能從承包人處接受指令,而不應執行從業主或監理處直接收到的有關分包工程和/或總包工程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業主或監理直接向其發出的指示,應立即將此類指示通知承包人,經承包人審批后方可執行。承包人有權隨時向分包人發出關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8.1.3分包人錯誤執行指令的責任分包人執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發出的指示所產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以及連帶責任。對因此造成承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有權從分包人應得的或將得的工程款項中予以扣除。8.1.4分包人延期執行指令的責任如果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后7日內,分包人仍未執行,承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損失由分包人承擔,由承包人從應支付給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業主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業主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9.項目經理/授權代表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內寫明。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所有重要事項均需項目經理簽字或授權方才有效。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內寫明。分包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或雙方往來的書面材料,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否則視為無效。10.承包人義務承包人對工程的實施進行統一管理,并負責與業主的聯絡及總體協調工作。承包人負責就技術問題與設計方和業主/監理的協調聯絡,審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承包人牽頭會同分包人進行現場統一規劃、布置;并負責“總源”(工程用水、用電)控制及現場警衛,為分包人提供基準軸線及高程控制點。承包人負責審批分包人的進度計劃,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隨時檢查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全過程控制;組織生產例會,協調安排整個工程生產,組織對工程的施工驗收。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約定辦理預、結算及洽商、簽證。由承包人統一辦理向政府統計部門申報產值、產量。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按本合同的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監理和/或業主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提供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在應付分包人價款中直接扣除。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如由此發生費用,該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在應付分包人價款中直接扣除。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內約定。11.分包人的一般義務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項約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圖紙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說明的工作內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規定的材料、質量、工藝、標準。如果材料、質量、工藝、標準須得到承包人、監理和/或業主的審批,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資料,以便能及時辦理相應報批,使相關質量和標準達到承包人和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分包人應承擔報送審批材料、設備樣品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承擔由于其報審過程中出現的錯誤/疏漏而得不到監理和/或業主批準所可能導致的工期延誤和所有費用支出。除非承包人與分包人另行約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報送審批并均被認為已經在分包合同價格中作了充分的考慮。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工程實施、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發的與下述事項有關的任何損失、責任、費用、索賠和訴訟:(1)任何人員的傷亡;(2)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全面、準確、按時的履行合同。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擔因其設計或審核不嚴造成的損失。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后合格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報告承包人,費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擔。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業主、監理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并給予必要的幫助。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約定以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按照法律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11.13.1分包人保證按國家法律規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資(如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無另行規定,則工人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包人支付給工人工資的記錄必須報承包人備案,否則承包人有權直接向工人發放工資,所支付的工人工資被認為已支付給分包人,并將從分包人應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項。在做出上述行為時,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將要付諸實施的決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決定實施前,做出恰當的糾正或彌補。11.13.2分包人保證不發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討工資現象,或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并造成承包人名譽損失的現象,如發生此類事件,視為分包人違約,每發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相應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里約定,此金額可直接從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退場。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11.13.3分包人應充分認識本合同的付款條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條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請求。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業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數據分包人應親臨現場勘察和檢查有關分包工程的周圍環境和相關數據,并應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現場特征、地面條件、下層土壤和水位、現場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現場周圍的實際情況,同時也已正確判斷承包人提供的與現場施工相關的所有風險資料的精確性、充分性和正確性,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與此相關的或因所提供資料不詳、疏漏、錯誤引起的任何索賠。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分包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分包方單位公章)送交承包方備案。12.雇員、勞務人員的安排分包人保證實際施工現場的人員與簽約時提供的人員名單相同,并保證完全到崗,如有一人不能到崗或不能保證到崗時間,每發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里約定,承包人有權直接從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人應自行安排其雇傭的所有雇員、勞務人員,包括他們的食宿、報酬、保險、交通和各種證件的辦理,并負責進行現場安全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入場教育。特別是應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來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有關的諸如暫住證、務工證、市場進入許可證等一切所需證件。分包人應自費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證其雇員與勞務人員食宿等生活設施的安全和衛生條件,杜絕蚊、蠅、老鼠的滋生,保護其雇員和勞務人員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現場、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分包人應自費處理其任何雇員和/或勞務人員的傷、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規定負責對施工期間受傷和死亡的人員作出妥善安排,同時承擔一切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13.特殊工種上崗證分包人的架子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信號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種按照建設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或換發的“特殊工種臨時操作證”,并在相應操作人員進場前報送原件及復印件給承包人審核并備案。分包人應對未經承包人審核同意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雇傭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擔全部責任。14.現場文明施工及企業形象宣傳(CI工作)分包人應按照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頒布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有關施工擾民、噪音控制的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崗位責任制,嚴格現場管理,如技術工種需持證上崗、工人上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衛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將交底、教育記錄以書面形式上報承包人;同時分包人應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同時滿足交通、環保、環衛等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并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額賠償。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須完成承包人關于企業形象宣傳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統一著裝,自備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等所有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圍墻、機械設備等應配備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標識。乙方人員、機械設備使用甲方標示時,不視為其人員及機械設備歸屬發生改變,即其人員、機械設備不因此與甲方產生任何隸屬關系。施工期間,分包人應保持現場清潔,每日進行現場清理工作,及時清除障礙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處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氣體的產生(如現場臨時廁所、瀝青塊的熬制等)。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協調,在現場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義務從現場清運走任何廢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分包人應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塵屏風、柵欄、標志牌、通告牌和其它臨時保護裝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對公眾、居民造成人身或財產方面的損害、傷害或妨礙以及引發的民擾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據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的規定和程序處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許撤離現場的前提下,分包人應將其提供的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在規定時間內清除并運出現場,清理現場剩余材料、垃圾(不論此種物品是否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產生)并承擔相應費用,保持現場和整體工程的清潔整齊。承包人有權就上述工作發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執行,承包人有權雇傭其它人執行。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承包人將從分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征得同意。15.事故處理分包人在工作時,如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分包人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同時,一旦發生任何事故,分包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損失的擴大,并立即向承包人報告事故詳情。分包人應根據分包合同的約定、消防安全生產協議書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有關事故處理程序。對因乙方延報、漏報或采取的措施不當而引起的損失擴大部分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16.水、電供應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在分包合同工期內(包括按規定予以延長的工期),至整體或區段頒發竣工移交證書為止,根據承包人的現場平面布置圖,自費為分包工程供應所有必要的水、電、照明以及相應的維護,同時承擔所有現場辦公、宿舍、加工區、試驗、臨建等工程實施所需的水、電費用。實際發生的水電費用由承包人從分包人應得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分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凈、衛生和電源安全等,且此類費用的支出已被認為合理地考慮在了分包合同價格中。施工期間分包人所需使用的水和電由分包人向水電部門自行申請臨時水表電表,自行向水電部門結算并繳納水費、電費,承包人不承擔水電費代收代付的責任,前述兩筆費用已經計入本分包合同工程總價。如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代收代付水電費且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應當承擔承包人代收代付水電費而增加的稅款。17.測量、定位、放線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構筑)物的主軸線、控制點、控制線和高程點,并辦理簽認手續。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網點和高程點,則被認為已對其準確性作了充分的檢驗和確認,并承擔任何可能由于測量、放線的誤差而導致的損害和損失。分包人有義務對上述控制網點及高程點進行保護并做出明顯標志。分包人負責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認為必要的定位進行測量、放線,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的任何差錯,同時測量、放線、定位工作所需的設備、材料、人員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承擔。18.工程試驗按照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的要求,分包人應自費承擔與分包工程相關的所有試驗工作,并提供試驗所必須的人工、材料、樣品、運輸等配合。(經協商分包人不承擔工程試驗費的不適用該條款)19.分包人遵守規章、制度分包人應遵守承包人有關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進出場以及現場存放等有關現場管理的規章制度。分包人應向承包人申請查閱該類規章制度,并被認為對承包人的各種規章、制度已經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規章、制度為由而拒絕執行承包人的有關指令。若分包人違反承包人的規章制度,由此產生的由分包人承擔的違約金,將由承包人視具體情節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20.現場內、外通道及運輸分包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選擇正確合理的運輸路線、運輸工具,并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避免其任何運輸對現場周圍或通往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由于分包人運輸問題造成任何橋梁和/或道路損壞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擔。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將材料堆積和碼放在承包人指定地點,并及時清理現場內道路上的障礙物和垃圾,隨時保持現場消防通道的暢通;對于在其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現場外垃圾也應及時予以清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分包人應為自己進入現場所需特殊的和/或臨時的道路通行辦理相關的許可證件并承擔全部費用和開支,并應自費提供為實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分包人應保障和保持現場內、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臨時道路的通暢及清潔,并承擔相關費用。21.工程的照管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須注意保護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設備和永久工程,并承擔分包人或其雇員、勞務人員對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設備和永久工程的損害責任和修復義務。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額賠償。從工程開工日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分包人應對分包工程以及有關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項目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項目,分包人應自費承擔輔助材料及完成該項工作時承包人要求的各種機械、設備、電動工具、手動工具及清理、清洗、維修工具等。(此處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的具體內容由雙方商談后確定)23.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分包人建議使用的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應報承包人批準后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要有技術保證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過承包人的批準。分包合同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任何新專利、工藝、發明的所有權屬于承包人或業主。在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專利、工藝或發明的提供與使用方面的應付費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價格中。分包人應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權行為而造成對承包人的任何損害、費用、索賠及訴訟。承包人提供的有關工程圖紙的專有版權屬于業主,深化設計的圖紙的專有版權屬于承包人。24.避免干擾分包人應避免對以下事項產生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干擾:(1)公眾的方便;(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進入、使用和占用,不論它們是公共的或專屬的。分包人有責任和義務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對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產生影響,并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間施工)所產生的施工噪音、震動、光線等擾民因素導致的擾民或民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承擔任何因分包人實施分包合同導致的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的費用和延長工期的索賠。任何此類干擾引發的損害賠償費、行政罰金、窩工損失和法律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25.環境保護作業分包人應嚴格執行承包人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自行處理碎磚頭、生活垃圾、過期散裝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無毒無害廢棄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處理必須嚴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并在存放處用標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廢棄物的種類、管理負責人。廢棄物存放場地應設有防水、防流失、防滲漏、防揚散等設施,并配備消防等應急安全防范設施,同時要定期清理場地存放的廢棄物。防止大氣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須制定符合環保標準的防止揚塵和控制黑煙及廢水處理的措施,并認真實施。現場攪拌設備必須安裝除塵裝置(如噴淋裝置等);水泥等易飛揚的細顆粒材料入庫或嚴密遮蓋,盡量減少揚塵;廢水處理必須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回收用于灑水除塵,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防止施工噪聲污染。施工中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認真執行。對人為的施工噪聲進行嚴格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擾民。分包人應采取預防措施,嚴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分包人嚴格執行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分包人其它環境保護工作。26.分包人保密義務分包人須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關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資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術方案、圖紙等)。27.分包人雇員的職業健康安全分包人的雇員、勞務人員應執行承包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嚴格遵照并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應采用教育、驗收、技術交底、監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員、勞務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簽署職業健康安全協議簽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簽訂《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8.安全防火監管分包人在現場作業過程中應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現安全、火災問題的隱患。分包人須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要求,在現場設置一名專職安全人員,及時發現、審查、改進現場安全措施,并嚴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進措施,進行整改。分包人承擔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實施的費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項安全隱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內進行整改或整改結果仍未達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則分包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具體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并賠償承包人相應損失。簽署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協議簽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簽訂《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9.合同工期開工日期承包人與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本分包工程的開工日期;承包人另有書面開工通知的,以書面開工通知為準。如雙方無此約定時,分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書面開工通知后7天內,組織合格的施工隊伍進駐現場并開始施工。分包工程的竣工分包人應在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或在承包人準許的延長工期內完成分包工程。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或分段工期內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區段的工作,分包人應按第條承擔有關違約責任,承包人有權按第條解除分包合同。一旦分包工程的進度發生明顯延誤,分包人應立即向承包人書面報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區段的進度和發生延誤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時通知業主并陳述相關原因,為獲取工期索賠做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未經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施工;但為了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分包人應立即向承包人報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準。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進行連續工作,條款不適用。則分包人在任何節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額外開支均被認為已考慮在報價中,不得再提出諸如此類費用的索賠。分包人被認為已正確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發布的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的所有規定,并在施工中認真執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交通、環保、噪音擾民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時間的限制性規定,且根據規定制訂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經承包人同意后實施。任何由于工程進度的需要而在夜間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應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施工時間的限制為理由而免于承擔分包合同中規定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額賠償。暫時停工承包人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暫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時說明原因。在停工期間,分包人應保護、保管,并保證該部分或整體工程不產生任何影響、損失或損害。在分包人進行整改并提交復工申請后,承包人與分包人應共同對引起暫時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暫停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分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失。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導致暫時停工,分包人應補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損害和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業主對承包人就工期、費用方面的索賠。經承包人/業主/監理同意復工后,分包人應采取一切措施進行趕工以彌補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除承包人從業主處得到相應補償后再酌情補償給分包人外,分包人不會因此得到任何額外的補償。除不可抗力導致的履約不能情形外,無論出現任何情形,分包人應保證合同約定的施工進度和工期。30、分包人質量保證分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分包人代表及其組織分包人在投標中應將其準備任命的稱職的分包人代表和現場組織機構設置及其主要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及工作簡歷等詳細情況提交承包人代表以取得同意。分包人一旦中標,即不得在未經承包人同意的情況下任意更換上述人員。如果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換上述人員,則視為分包人違約,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該違約金將由分包人上繳給承包人或由承包人從應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計更換3人,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分包合同工期內,承包人有權力要求分包人更換其任何不稱職人員。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發布的任何指令,均應被認為已經向分包人送達。根據工程施工和進度計劃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任何節假日期間(尤指春節)工作的勞動力組織應保證滿足施工和進度的需要。現場勘查分包人應親臨現場勘察和檢查有關分包工程的周圍環境和相關數據,并被認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現場以及周圍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被認為已獲取了與現場施工相關的所有風險的全部必要資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發給分包人的資料都是以真誠合作的態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證其精確性、充分性和正確性,分包人應自行對這些資料加以核實,并保證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賠,同時保證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與此相關的或因所提供資料不詳、疏漏、錯誤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開支。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分包人應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及有關技術文件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應在分包合同簽訂五日內提交承包人審批。經承包人審定,分包人署名后,下發給分包人。分包人被認為已對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的全面性、科學性、完整性進行了周全的考慮。除非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調整,分包人必須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安排資源投入,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任何對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必須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無義務承擔任何分包人考慮不周所導致的費用增加。承包人對施工組織計劃的審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責任,如因分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計劃考慮不周所引起的損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擔,該損失包括工期及經濟上的損失。分包人應提交的進度計劃分包人應設置專人負責計劃、統計工作。分包人根據分包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負責編制月進度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審核,審定之后由雙方代表聯簽,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發給分包人。分包人依據已經批準的月計劃編制周計劃,并于每周五將下周周計劃上報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認為分包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其已批準的進度計劃時,分包人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修改進度計劃,提供拖期趕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發的相關費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擔。材料供應計劃和加工計劃分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計劃中結合工程進度和計劃的具體要求編制詳細的材料(含業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應計劃及加工計劃,并提供材料的價格明細單。承包人有權審核計劃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時作相應修改,且承包人有權拒絕分包人就上述供應計劃的變更引起的任何性質的索賠。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將材料供應計劃和加工計劃進行分解,并按工程進度提前天報送所需的材料供應和加工計劃供承包人審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時間進行材料采購和加工。需要乙方自行采購材料時,要以乙方自己名義從事活動,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乙方采購材料應達到工程所需的質量要求,對不合格的材料嚴禁使用,若乙方采購的材料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時,發生的價差、量差和必需的材料實驗費由乙方自負,如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對不合格材料甲方要求更換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更換。乙方將對其負責采購材料的質量、數量、供貨、倉儲、保管運輸及權屬瑕疵(包括知識產權事宜)等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負全部責任。資金流量計劃分包人應在收到中標函后28日或本合同簽訂后14日內(二者相比,以完成時間在先者為準),根據分包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月資金流量估算計劃,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審核,并根據承包人的要求修訂資金流量估算計劃。進度報告及現場數據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編制周進度報表和月進度報告(報告期間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并分別在每周一和當月25日呈交給承包人。周進度報表應包括上周工作內容、工人人數、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所有運抵現場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員、天氣情況、到現場參觀人員、未完工作原因說明、解決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計劃等內容。月進度報告應包括:(1)設計、采購、制造、貨物運達現場、施工、安裝、調試及試運行的每一階段進展情況的詳細說明并附必要照片;(2)表明施工文件、采購定單、施工狀況的圖表;(3)(與每一項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有關的)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完成百分比,以及開始制造、承包人的檢查、檢驗與運達的實際日期或預計日期;(4)現場施工人數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設備記錄;(5)質量保證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6)安全統計;(7)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按照總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準備采取)的措施。分包人還應準確地提供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的現場其它情況的數據資料。生產例會承包人與分包人建立聯合生產例會制度。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原則上每周一次召開生產例會。生產例會參加人員為: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勞務方相關部門及崗位責任人。分包人及其勞務方必須派出能當場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決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例會。31.分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標準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工程質量應達到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果本合同文件、總包工程圖紙和承包人的指示與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規范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之間存在差異,分包人應達到其中要求較高的工程質量標準,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質量目標分包工程質量目標必須達到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目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分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簽發的中標通知書后14日內參考承包人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總包合同中的相關規定,編制符合承包人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要求及工程特點的質量管理體系及質量保證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審核。一旦上述文件通過了承包人的審核,并經雙方聯簽,則成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文件,分包人必須遵照執行,保證承包人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根據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包人可對上述文件及管理體系進行調整,調整后報承包人審批方可執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將由分包人承擔。交叉作業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交叉施工時應注意現場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上道工序應為下道工序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護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業中除非乙方有證據證明非其管理不善或出于惡意行為而導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誤等,否則所有損害或損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擔。三檢制分包工程施工期間應嚴格執行“三檢制”,即分包人自檢、承包人檢驗和業主/監理的檢驗,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整改通知單對于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出“質量整改通知單”。分包人應按照“質量整改通知單”的要求認真、及時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承包人將根據情況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且承包人有權另行雇傭他人代替分包人進行整改,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及工期延誤的責任。技術及質量資料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關于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資料管理的規定及承包人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規定的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和驗收的要求記錄、整理工程資料,按時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關的技術及質量保證資料,并自留一份作為完工驗收資料。分包人應做其它工作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32.臨時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承包人的臨時工程、提供的設備和材料分包人使用臨時工程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分包人不應要求承包人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臨時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和其它設施承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現場配備中寫明的由其提供的設備和其它設施。經承包人許可及協調,在確保安全和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可使用上述設備和其它設施(但不包括修補任何缺陷),租賃費用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行約定。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分包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給分包人使用,對應的材料價款從本分包合同總額中予以扣減,分包人按照扣減后的合同額為基礎并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結算辦法獲取分包工程款并向承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包人對臨時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設備、其它設施的責承承包人在施工現場提供水電接口,并安裝計量裝置,接口至施工現場和臨建設施的水電線路采購、安裝、維護替換及修理均由分包人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分包人有責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檢驗、維護其使用的臨時工程和承包人的設備、其它設施,分包人負有檢查、照管、監護和控制的義務,并應承擔檢驗、檢查、保養以及臨時工程、設備、設施的維修費用。分包人因其誤操作上述臨時工程、設備、設施所引起的相關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和其它開支由其自行承擔。業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圖紙理論量的需求,考慮一定的合理損耗(按雙方約定的損耗率,原則上不超過國家定額標準),向分包人提供相應設備材料,材料清單。在此理論量的理解應為:受分包合同的其它條款的制約,根據工程圖紙的凈尺寸,計算出的分項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實際需用量。若在實際施工中設備材料的劃分范圍出現分歧,以承包人解釋為準。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計劃申請,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時間進行采購。承包人代為材料采購現場施工中,如分包人沒有材料采購能力或承包人對分包人采購工作不滿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購買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輔助材料。在價款結算中,按照實際采購價加運費(包括二次搬運費)、保管費、稅費、保險費及實際采購量從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項。施工材料的裝卸、搬運、清理分包人有義務裝卸、搬運、清理由承包人供應、代為采購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轉移承包人的加工間、庫房(如有),且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價格中。施工材料的使用承包人供貨的設備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后,分包人應負責卸貨及其它相關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參加設備材料的進場報驗,并簽字確認,驗收完成確認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給分包人,分包人應自行承擔材料設備的二次搬運、保管、儲藏、吊裝等的費用,并承擔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損耗增加的費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損失、破壞或丟失的費用與索賠。根據分包人投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一旦現場實際材料的損耗量超出承包人實際應提供的材料量時,超額部分設備材料的供應和安裝費將由分包人承擔。此部分費用經承包人審定后,從分包工程結算價款中扣除。特別說明:工程竣工后,根據項目最終材料清點的情況,對于厲行節約、嚴格管理、限額領料執行較好的分包人,承包人將按所節約部分材料的約定比例(在專用條款或者補充條件中約定)作為對分包人的獎勵;對于材料管理混亂、浪費嚴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將按照超額浪費部分材料價值的約定倍數(在專用條款或者補充條件中約定),從工程款和結算款中扣除。具體計算公式為:應扣除的超額浪費部分金額=約定倍數*∑(超過工程實際用量的材料*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分包人的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材料分包人設備、設施、臨時工程清單為保證分包工程的實施,分包人應自費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資源和業主/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外的為實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須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及臨時工程,有關分包人提供的現場設備、設施及提供的臨時工程的清單詳見附件2。分包人所提供的現場設備、設施及臨時工程等必須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滿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許可的情況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變附件中列明的設備、設施、品牌、型號和規格等要求及生產、加工廠家。工程特殊材料、設備(1)由分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進場前均需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材質證明等有關的詳細資料報承包人審批,并需在進場前3天通知承包人,經承包人批準并驗收合格后一經到場,即被視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將其中任何一部分運出現場。(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設備、設施的有效付款憑證或進場票據,均應以本工程項目的名稱為抬頭。(3)未經承包人或業主/監理(如業主/監理要求時)驗收同意而進場的分包人的任何設備、設施、材料,無論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將被拒絕計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提供方便出于完成總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協調管理,分包人應為業主或承包人所雇傭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機構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1)將其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其它分包人或業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者;(2)許上述各方免費/付費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在現場的設備、設施和腳手架等。(此處若為付費使用,則需要在專用條款里約定收費標準)保證設施、設備的良好工作條件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應自費對其提供的臨時工程、設施及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同時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設備、設施的運轉不良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33.保函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提交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如分包人需從承包人得到預付款,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經承包人認可的銀行出具的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金額和提交時間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執行,預付款保函的具體格式應參照附件開具。預付款保函的返還預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預付款所給付的一種保證。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在預付款保函有效期內且分包人嚴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況下,保函應在預付款全部扣回后的7日內歸還;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內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不能勝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則預付款保函將作為違約補償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權抵扣預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為對承包人的賠償,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補償承包人的損失,則承包人將從分包人應得的款項中扣除或依法追償。預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長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內,經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應將有效期即將/已經屆滿的預付款保函予以延長,相關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履約保函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認可的銀行出具的有效履約保函。相關費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擔。履約保函的金額和提交時間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執行,履約保函的具體格式應參照附件開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滿意的履約保函前,承包人無任何義務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分包人也無任何權利從承包人處接受任何付款。履約保證金若分包人提供履約保函確有困難,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注明的金額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納履約保證金,以代替履約保函的提供。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的返還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是分包人對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確履行的一種履約保證。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在分包人嚴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約定的履約保證期(即本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與保修期之和)屆滿后,將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返還給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勝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則承包人將抵扣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作為對承包人的賠償,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補償承包人的損失,則承包人將從分包人應得的款項中扣除或依法追償。履約保函有效期的延長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內,經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分包人應將有效期即將/已經屆滿的履約保函予以延長,相關費用由分包人承擔。34.分包合同價款及支付合同價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之前,分包人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符合稅法規定和本分包合同約定且嚴格按照下列信息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票,稅率為【】%。承包人不接受分包人以此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價或補償要求。承包人名稱:統一社會代碼:承包人住所:開戶行:賬號:聯系電話:下列兩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固定總價合同。本合同固定總價應按如下規定理解:(1)反映現行市場價格,分包合同總價和價格計取原則(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約定是固定不變的,在整個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因法律、法規、規定、匯率、費率的變化和/或市場相關價格浮動引起本分包工程有關材料、設備、人工等價格以及數量的浮動而作出調整。(2)合同總價為一次性包死的綜合總價,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遇有工程減項、減量工作,則應在最終結算總價中進行相應扣除;(3)整個合同期間,根據本分包合同第37條相關約定進行價格變更調整;(4)分包人已充分考慮并自愿承擔了合同價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確定性因素及不可預見的風險。固定單價合同(暫估總價)。本合同固定單價(暫估總價)應按如下規定理解:(1)反映現行市場價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任何項目的單價和價格或酬金計取原則(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約定是固定不變的,在整個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因法律、法規、規定、匯率、費率的變化或市場相關價格浮動而作出調整。(2)合同單價為一次性包死的綜合單價,即已將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工程所在地規定費用、保險費、稅費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慣例應計入的費用等)攤銷到工程量清單中的每項單價中,且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3)雙方可在本合同補充協議中對每項單價的具體價格進行約定,并以此為結算依據;(4)分包人已充分考慮并自愿承擔了合同價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確定性因素及不可預見的風險。價款的充分性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價款已有充分的認識。分包合同價款應涵蓋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擔的全部義務,以及為正確實施、完成工程并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關事項。預付款的支付和抵扣如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應在分包人呈交已獲認可的等額的預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預付款。該預付款采取在進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償還,該抵扣比例應高于預付款比例,直至補償完畢為止。分包人應當在承包人支付預付款前向承包人開具合法合規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預付款后,若分包人不按約定履行分包施工義務的,除應當向承包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分包人還應當向承包人如數返還預付款。進度款支付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交進度款請款報表及相關文件,報表應詳細說明分包人認為自己有權得到的工程款項。承包人收到業主付款后,具體付款時間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分包人進度款報表中承包人確認的款額支付給分包人,但須扣除(1)質量保證金,指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用以修補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項/占分包合同總價款的比例所對應的等值價款,和(2)預付款(如有),根據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金額或按抵扣比例換算的預付款額,和(3)質量文明安全施工專項基金(如有),和(4)根據分包合同應予扣除的其它金額(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勞務人員支付的工資)。分包人在每期完成驗工計價程序后,向承包人報送結算報表申請支付款項。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在批復結算后的【】日內按雙方確認結算金額,支付分包進度結算款給分包人,分包人應當在承包人支付分包進度結算款前向承包人開具合法合規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質量保修金的返還除非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屆滿并從業主處收到相應質量保修金后28日內,扣除承包人墊付費用后,向分包人無息支付分包合同相應的質量保修金額。本分包工程根據分包合同約定經竣工驗收合格,分包人提出付款申請且經承包人根據本分包合同約定流程完成批復后的【】個工作日內,承包人向分包人付至該分包工程結算價款的95%,分包人應當在承包人支付至前述分包結算款額前向承包人開具該工程結算價款10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留5%的質保金由承包人在本條第一款的付款條件滿足后向分包人進行支付。工程款的扣發或緩發若出現下列情況,承包人有權扣發或緩發根據上述規定本應支付給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額且不構成違約、不承擔任何責任及損失,并將原因通知分包人:(1)分包人月報表中包含的款額沒有被業主全部確認和支付;(2)分包人與承包人之間或承包人與業主之間,就分包工程工程量問題或上述分包人報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發生爭執且尚未解決的;(3)分包人拒絕執行承包人的指示導致承包人雇傭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應工作;(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員疏忽或故意的行為、違約所造成工程損失或損害。在上述(3)、(4)兩種情況下,分包人應補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損害以及對后續工作的影響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分包人的最終付款業主向承包人確認并支付最終付款后28日內,承包人將按照業主確認并支付的金額,將分包工程的最終款項支付給分包人。最終付款應以雙方的結算金額為依據,扣除已付款項、質保期內修補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及其它應扣款,剩余的款項為最終應支付分包人的款額。質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為確保分包工程安全無事故和確保總包工程質量目標并爭創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標實現,承包人將從分包合同總價中預留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質量文明安全施工專項基金,其具體比例、支付方式由雙方在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加以明確。稅金、費用等的代扣代繳,以及與發票的有關約定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分包人的合同價格被認為已經考慮了與分包工程相關的所有稅費以及工程所在地國家及地方政府機關、街道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依規定應由甲方代扣代繳的已計入合同價格中的各類款項,由甲方在乙方支付款項時直接扣除(具體代扣代繳款項結合實際情況由合同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含稅務機關代開),稅率為【】%;并按實際提供的工程分包服務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及發票清單;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開具、送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承包人要求重新開具合法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現分包人未按合同約定開具、傳送發票次數達兩次的、分包人的違約給承包人造成嚴重損失的、分包人的涉稅行為致使本分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情況,承包人可終止合同,分包人應賠償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分包人在承包人因前述原因終止本分包合同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承包人及其關聯公司相同類型的工程招標活動。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承包人不能抵扣的,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重新開具合法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分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支付未通過認證發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的兩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還應予以賠償。承包人可以在應當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直接將前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予以扣除。分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分包工程最終結算產值向承包人開具合法合規的發票。分包人違反前述義務導致承包人遭受稅款抵扣損失以及其它經濟損失的,分包人應當向承包人進行賠償。如承包人在執行本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了重要信息變更,如稅務登記信息、公司名稱變更等,承包人應在XX日內通過紙質或電子信息傳輸媒介及時告知分包人前述變更情況,分包人應當嚴格按照承包人變更后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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