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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基準(2021年修訂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目錄TOC\o"1-5"\h\z第一章總則 4第二章違法行為裁量基準 10\o"CurrentDocument"第一節綜合類 12\o"CurrentDocument"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2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裁量基準...52\o"CurrentDocument"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59\o"CurrentDocument"四、《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60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71六、《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相關規定裁量基準..73\o"CurrentDocument"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76ハ、《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77\o"CurrentDocument"九、《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79\o"CurrentDocument"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由裁量 83十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96十二、《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01十三、《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TOC\o"1-5"\h\z準 104\o"CurrentDocument"第二節危險化學品類 112\o"CurrentDocument"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12\o"CurrentDocument"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36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42TOC\o"1-5"\h\z\o"CurrentDocument"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45五、《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148\o"CurrentDocument"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49七、《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155ハ、《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62\o"CurrentDocument"第三節煙花爆竹類 168\o"CurrentDocument"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68\o"CurrentDocument"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76\o"CurrentDocument"第四節非煤礦山類 190\o"CurrentDocument"ー、《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190二、《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194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200\o"CurrentDocument"四、《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202\o"CurrentDocument"五、《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205\o"CurrentDocument"第五節其他類 215一、《エ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215二、《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219\o"CurrentDocument"三、《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219四、《エ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 _219第一章總則ー、為規范實施北京市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2010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關于規范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京政法制發(2015)16號)有關要求,制定《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基準》)。二、本《基準》適用于對本市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裁量。三、本《基準》綜合考慮了違法的事實、性質、手段、后果、情節等因素,對具體條文采取分級原則進行裁量。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性等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情節較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情節輕微的”對應C檔。四、本《基準》中,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的規定存在裁量空間的,應當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標準:依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社會危害程度等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依據接害人數不同進行劃分;罰款為一定幅度數額的,按照最高額與最低額比值進行劃分。五、針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的基礎裁量檔,其對應的裁量幅度為依法“從輕”處罰的下限至“從重”處罰的上限。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處罰:(一)證據不足,安全生產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四)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五)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六)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前款第五項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四)配合執法機關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主動供述執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六)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輕處罰情形的。有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處罰幅度的中檔以下確定行政處罰標準,但不得低于法定處罰幅度的下限。本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的立功表現,是指當事人有揭發他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查處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重要線索,并經查證屬實;或者阻止他人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較高或者最高幅度確定處罰標準,但不得高于法定處罰幅度上限。六、本《基準》中,對同一類違法主體實施的性質相同、情節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當的違法行為,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應當基本一致,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當。兩種以上違法行為需要給予不同行政處罰的,分別裁量后合并給予行政處罰;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具有吸收關系的,擇一重處罰。七、本《基準》中,針對ー個違法行為所規定的不同裁量階次對應的情節并存時,應適用較高裁量階次所對應的裁量基準進行行政處罰。ハ、本《基準》中,處罰依據規定“警告”、“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的,以處罰依據作出行政處罰;本《基準》只針對“罰款”劃分裁量階。九、本《基準》中,難以劃分裁量階的違法行為,只列出裁量項目,不予設定裁量基準,由執法單位在執法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十、本《基準》所稱的小型或者微型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執行。十一、本《基準》確定的裁量基準,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十二、本《基準》執行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從其規定。十三、本《基準》中引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原文照錄第二章違法行為裁量基準11第一節綜合類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違法行為: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的,對機構單處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的罰款;.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并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的罰款;.違法所得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并處違法所得4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25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的罰款。(-)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屬于基礎裁量A檔,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按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未履行第一項至第七項中任一項職責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履行第一項至第七項中任兩項職責的,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履行第一項至第七項中任三項以上職責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五)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大員ゝ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ー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〇【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為100人或者100人以下,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0萬元以上1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00人,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其從業人員總數為100人或在100人以下,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5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其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00人,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的罰款。(六)違法行為: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0【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エ、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エ、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兀以下的罰款。(七)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ー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エ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數為3人以下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對3人以下從業人員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數為3人以上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對3人以上從業人員如實告知安全生產事項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ハ)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0【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人數為5人以下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人數為5人以上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九)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エ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エ代表大會報告。【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〇【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存在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情況之一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并且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十)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制定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但未定期組織演練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符合規定要求,但定期組織了演練的,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5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符合規定要求且未定期組織演練的,或者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一)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有1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2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5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有3名以上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二)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6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的罰款;.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65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并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80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并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的正,處9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9萬元以上!0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三)違法行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ゝ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建設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6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建設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65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建設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并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80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建設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并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的正,處9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9萬元以上!0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四)違法行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6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65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并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80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并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9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違法行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生產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6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兀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生產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投資額在!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并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65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生產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并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80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生產或使用,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并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9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9萬元以上!0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六)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ー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〇【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5處以下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5處以上10處以下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10處以上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七)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ー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有1臺(套)安全設備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2臺(套)安全設備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3臺(套)以上安全設備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八)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ー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檢測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既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又未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檢測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九)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ー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未為5名以下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為5名以上10名以下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為!0名以上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違法行為: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ゝ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ー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有1臺(套)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2臺(套)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3臺(套)以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エ藝、設備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エ藝、設備。【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七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ー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エ藝、設備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使用1臺(套)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或者1種工藝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2臺(套)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或者2種工藝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3臺(套)以上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或者3種以上エ藝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二)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ゝ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既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處5萬元以上!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三)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ゝ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有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任一種情形的,處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0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任兩種情形的,處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4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任三種以上情形的,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四)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〇【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有1處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的,處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0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2處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的,處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4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有3處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的,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違法行為: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エ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エ代表大會報告。【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エ、運輸單位,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六)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エ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エ代表大會報告。【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對1處一般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執行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對2處一般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執行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重大事故隱患或者3處以上一般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執行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9萬元以上!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七)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ー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于基礎裁量A檔,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以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并處違法所得4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十八)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ー協調、管理的。【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ー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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