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基礎試卷(含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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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42022年10月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基礎試卷(含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辦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計算的?A、補充偵查完畢后的審查起訴期限B、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偵查羈押期限C、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后的法庭審理期限D、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繼續審理的審理期限【參考答案】:C2、某企業對其企業的房屋及其內部設施投保財產保險。以下有關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的安全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B、根據合同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可以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C、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D、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可以自行對保險標的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參考答案】:D【解析】:《保險法》第36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根據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依此,可知A、B、C項的說法都是正確的,只有D項的說法是錯誤的。3、甲、乙兩人運一批貨物到某地銷售,到達后適逢甲患重病,急需錢入院治療。乙無法籌措到住院的錢,而貨物也一時難于銷售,丙得悉甲、乙情況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價全部購買,乙為替甲治療,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價格,將全部貨物賣給丙,造成重大損失。該合同屬于下列哪種合同?A、無效的合同B、可變更的合同或可撤銷的合同C、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合同D、未成立的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民通意見》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題中,乙為了給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損害自己利益,滿足丙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要求,屬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考查乘人之危的認定以及由此訂立的合同的效力認定。此命題考查《合同法》與《民法通則》的沖突規定,值得注意。應注意依《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則》第58條之規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是一無效的民事行為。關干《合同法》第54條與《民法通則》第58條之法律效力關系,應認定為在合同領域,前者優先于后者而適用。4、謝某對某公安局以其實施盜竊為由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局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有:報案人的報案電話記錄、公安人員詢問筆錄、失竊現場勘驗筆錄、現場提取指紋一枚,及該指紋系謝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鑒定書。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對報案人所作的詢問筆錄應當加蓋某公安局、公安人員和報案人印章B、現場提取的指紋為物證C、某公安局提供的證據均為直接證據D、根據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其處罰決定證據確實充分【參考答案】:B5、《證券法》關于發行人應當采用承銷團方式發售證券的規定中,下列哪項是錯誤的?A、適用于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B、發行證券的票面總值必須超過人民幣一億元C、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D、承銷團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參考答案】:B【解析】:第三十二條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第三十三條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6、甲為耕種其承包經營的土地,需經乙、丙的地塊通行,該權利在民法用益物權上被稱為下列哪一種?A、永佃權B、地上權C、地役權D、典權【參考答案】:C【解析】:地役權,是指以他人土地供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權利。地役權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2)地役權是為自己土地便利的權利;(3)地投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7、下列做法中,哪項不符合行政許可法關于許可設定權的規定?()A、某省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業協會的設立登記B、某直轄市政府的規章規定某行政許可的實施期限為1年C、某部門規章對法律設定的某項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D、國務院通過文件設定一項許可【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5條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A項因此當選。8、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的,應當辦理以下哪些手續?A、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B、向審批機關備案C、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D、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并向審批機關備案【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9、李某、夏某與韓某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李某擅自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收益1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是有效行為,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B、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是效力待定行為,夏某與韓某有權追認C、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是可撤銷行為,夏某與韓某有權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D、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無效,應恢復原狀【參考答案】:A【解析】:《合伙企業法》第99條規定,合伙人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A選項正確。10、關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過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時,必須知道誰是所有者D、因販賣而持有毒品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11、某手表廠為紀念千禧年特制紀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價2萬元。其廣告宣傳主要內容為:(1)紀念表為金表;(2)紀念表鑲有進口鉆石。后經證實,該紀念表為鍍金表;進口鉆石為進口人造鉆石,每粒價格為l元。手表成本約1000元。為此,購買者與該手表廠發生糾紛。該糾紛應如何處理?A、按無效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D、按有效合同處理【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合同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關于欺詐行為的構成,《民通意見》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手表廠以鍍金表謊稱金表,屬于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將進口人造鉆石含糊其辭地稱為“進口鉆石”,屬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相對人的購買行為是基于對手表廠宣傳的信賴。本案構成欺詐無疑。12、老何夫妻有二兒一女,均已成家,其中女兒隨夫到外地工作,兩個兒子在本地工作。老兩口于去世前3年修了四間房,女兒說我遠在外地工作,生活也不錯,就不要遺產了。四間房由兩個兒子一人繼承兩間和其他財產,幾天后,一個遠房親戚老五拿著一張1.5萬元的借條上門來,讓他們還錢。該如何解決?A、由老何的三個孩子一人分擔5000元B、由老何的兩個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C、由老何的三個孩子共同承擔D、老五無權要求父債子還【參考答案】:B【解析】:限定繼承原則《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依此,可知本案應當由老何的兩個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本題考查的是限定繼承原則,難度不是很大。只要考生對法條作了識記基本上即可作出準確回答。此類試題在司法考試中所占比重是縮小的趨勢。但考生不可以輕易忽視。該條確立了限定繼承原則,應予掌握。該原則主要內容是:繼承人負擔的稅款、債務額以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13、孫某以張某構成誹謗罪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決定對本案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在張某未被羈押的情況下,該法院立案后應在下列哪個時間內宣判?()。A、一個月B、一個半月C、三個月D、六個月【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109規定:“審理公訴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后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期滿7日以前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6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審理期限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全面掌握。14、美國通用電器公司和桃花電視機廠在青島設立了一家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間,雙方因利潤分配糾紛訴至青島法院,法院審理此案應適用。A、中國法B、美國法C、國際條約D、當事人選擇的任何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合同法》第126條。15、遺贈扶養協議:()A、只能適用繼承法,不能適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D、是債權合同,適用合同法【參考答案】:D【解析】::遺贈扶養協議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是債權合同;適用合同法的規定。16、甲酒后結賬要求乙(餐廳女服務員)打折,遭到拒絕,覺得在很多朋友面前沒面子,惱羞成怒,遂~把掀翻餐桌,還打了乙一記耳光。眾顧客愕然。甲打碎餐具價值約100元,乙被打后休息兩天后才上班。那么,下列選項對甲的行為的認定哪項不正確()A、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B、構成尋釁滋事罪C、構成民事侵權行為D、構成治安違法行為【參考答案】:B【考點】犯罪特征的理解【解析】刑法上的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性等特征。《刑法》第13條規定了犯罪的概念,同時其“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是:社會危害性,依法受刑罰處罰,也就是社會屬性與法律屬性的要求。題中,甲的行為情節顯然不夠嚴重惡劣,危害也不大,不是犯罪。尋釁滋事要求情節惡劣才能定罪,甲的行為尚不屬情節惡劣。但是,甲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受刑罰處罰.,其行為違法了民法、行政法的規定,屬于治安違法行為。也是民事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行政責任。17、若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時,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若持票人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該背書行為無效B、在特定條件下,持票人可以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C、若持票人再行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現持票人不承擔保證責任D、此票據只能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不能背書記載“質押”宇樣【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票據法》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權利并不會因此而不得轉讓(只有出票人才擁有這樣的權利),其效果是,除其后手之外,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所以本題應選C。另根據《票據法》第35條規定:“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可知,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后,被背書人依然可以進行“委托背書”與“設質背書”,D項不正確。18、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的依據是:()A、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授權任命書B、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職權C、投資人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簽訂的書面合同D、D,個人獨資企業與受托人、被聘用人簽訂的委托或聘用合同【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業,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業的依據是投資人與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間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體是投資人而非獨資企業。19、在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中,是否附有能夠證明指控犯罪行為性質、情節等內容的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項重要的審查內容,關于其中的“主要證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包括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B、包括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如果某一種類證據中只有一個證據,該證據即為主要證據C、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衛過當等證據,也屬于主要證據D、“主要證據”由法院在審查后確定【參考答案】:D【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6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證據”包括:(1)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2)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3)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當防衛的證據。人民檢察院針對具體案件移送起訴時,“主要證據”由人民檢察院根據以上規定確定。20、對于法律強制抵押登記方能生效以外的財產抵押時,當事人如自愿登記,則該登記機關應是下列哪個部門承擔?A、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B、抵押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D、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參考答案】:C【解析】:見《擔保法》第43條。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21、下列情形中,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的是:()A、某公安局民警甲某,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其前妻B、乙某指使一18歲的流浪兒童扒竊他人5000元人民幣C、丙某系某縣縣長,因不滿其女兒與男青年吳某談戀愛,利用職權打擊報復吳某D、丁某1994年5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滿釋放后,又于2000年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參考答案】:A【考點】法定從重處罰情節【解析】《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依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從重處罰。A項正確。《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依此,B、C項不是從重情節;D項不構成累犯,因而也不是從重情節。22、如果一審案件的當事人雙方都依法提起上訴,在二審中各處于什么地位?A、只將一審中原告列為上訴人B、均列為上訴人C、按照上訴請求的標的大小分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D、按收到一審裁判的先后列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雙方當事人均上訴時的訴訟地位問題。依據《民訴意見》第176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故本題選項為B。23、關于剝奪政治權利,下面錯誤的說法是:()A、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B、對于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C、對于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D、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參考答案】:B【考點】死緩的執行【解析】刑法第56條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第57條:“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本題選B。24、相鄰地界上的竹木,如所有權無法確定時,應怎樣處理?A、推定為相鄰方共同共有B、推定為無主財產C、推定為相鄰方按份共有D、推定為區分所有【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測試共有關系。土地使用權人對其地上物擁有所有權。地界上物一般歸土地使用人所有,但相鄰地界上物權屬不明時,應推定為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只限在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25、民警李某在夜間巡邏期間,見一火車停放在路邊,但是駕駛室內并沒有人在,李某覺得可疑便上車去搜查。恰好貨車司機乙回來,因為夜黑沒有看清李某的警服,誤以為是偷車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揮過去喝令李某下車。李某卻誤以為乙是犯罪分子偷襲,情急之下開槍將乙打死。下列選項中,對民警李某的行為定性正確的是:()A、正當防衛B、防衛過當C、過失致人死亡罪D、假想防衛【參考答案】:D26、甲為一個鋼琴愛好者,每日在自己房子里練琴,影響了鄰居乙的休息,乙與甲達成一紙協議:甲不得在早5點至7點和晚12點以后在家中練琴。1年后,甲將自己的房屋租給好友丙,丙為一青年歌手,不分時段每日在家中縱情高歌,乙不堪忍受,遂與甲、丙發生糾紛。對此糾紛,下列判斷哪一個是正確的?()A、乙有權請求丙停止每日高歌B、乙有權要求甲停止侵害C、c.乙有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D、乙無權請求丙停止每日高歌【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合同的相對性及相鄰關系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本題中,乙、丙為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不分時段每Et在家中縱情高歌,侵擾了乙的休息,乙有權請求丙停止侵害,故A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乙與甲達成了不得在家中練琴的協議,該協議只能約束甲和乙,對丙不具有約束力,故乙無權因為丙的行為而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c選項錯誤。在丙使用不動產期間,丙應自擔其行為的后果,故乙無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故B選項錯誤。27、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哪項職權:A、決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B、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C、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D、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參考答案】:C【解析】:第五十條【經理職權】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28、我國某遠洋客輪從上海港起航駛往加拿大,在船經公海領域時,輪上的一美國乘客盜竊英國一游客的錢物而被抓獲,該船到達英國港口后,該英國游客要求船長將盜竊犯繩之法,此時船長應:()A、將該犯交由英國法院,按英國法律處罰B、將該犯交由日本法院,按日本法律處罰C、將該犯交由中國法院,按中國法律處罰D、以本船無刑事管轄權為由,釋放該犯【參考答案】:C【考點】刑法適用范圍之屬地管轄原則【解析】《刑法》第6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因此,此案件適用我國法律。29、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誰承擔?A、應由胡某承擔B、應由沙某承擔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參考答案】:A【解析】:標的物提存時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03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提存具有履行債務,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因此提存之后標的物的風險和慈息都歸屬于債權人了。30、下列哪種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A、甲到乙的餐館吃飯,在食物中發現一只蒼蠅,遂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為由進行威脅,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B、甲到乙的餐館吃飯,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準備好的蒼蠅,然后以砸爛桌椅進行威脅,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C、甲撿到乙的手機及身份證等財物后,給乙打電話,索要3000元,并稱若不付錢就不還手機及身份證等物。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現金贖回手機及身份證等財物D、甲妻與乙通奸,甲獲知后十分生氣,將乙暴打一頓,乙主動寫下一張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的欠條。事后,甲持乙的欠條向其索要2萬元,并稱若乙不從,就向法院起訴乙【參考答案】:B31、新加坡甲公司2003年2月12日向我國乙公司發電傳:“急購化肥1000噸,CIF新加坡,每噸1100美元,跟單托收結算貨款,四月底前裝船,10日內請電復。”乙公司與2月20日回電甲公司:“你方報盤基本接受,最低價1125美元/噸。”甲公司于2月21日回電乙公司:“1125美元/噸可以接受,請提供氮含量檢驗證書。”乙公司2月22日收到該電時因覺得不能提供氮含量檢驗證書,遂不再理會甲公司,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貨,乙公司以合同未成立為由,拒絕交貨。甲公司訴至我國某法院,根據有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下列說法那個是正確的?()A、乙公司2月20日電屬于有效承諾B、甲公司2月21日電因添加了新的條件,且新條件未被乙公司明示接受,故合同未成立C、根據公約的規定,緘默不構成有效承諾,因此,乙公司在2月22日后未再理會甲公司,導致合同不成立D、合同已經成立,乙公司不履約屬違約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32、趙某欲經營服裝市場,需要一定的資金,于是盯上了個體戶李某。一日,趙某潛入李某家中,將李某殺死,然后將室內現金洗劫一空,共計10萬元。關于趙某行為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B、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C、只構成搶劫罪一罪D、只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參考答案】:C【考點】搶劫罪【解析】C。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趙某的行為符合了牽連犯的構成要件。牽連犯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數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趙某潛入李某家,是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即搶劫財物,因此,只能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33、中國青島某公司以CIF條件向馬來西亞一個貿易公司出口一批優質黃豆,貨物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一切險,運輸途中由于下列哪些原因導致貨損,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保險責任?()A、貨物被盜B、由于海上下大雨,雨水滲到貨艙導致貨物濕損C、天氣炎熱導致黃豆水分蒸發在目的港短卸D、同貨艙其他貨物滲漏導致黃豆被污染【參考答案】:C【解析】:一切險承保范圍包括下列外來原因導致的貨物損失:偷竊、提貨不著、淡水雨淋、短量、混雜、玷污、滲漏、串味異味、受潮受熱、包裝破裂、鉤損、碰損破碎、銹損。顯然,ABD分別屬于偷竊、淡水雨淋、玷污三項,而C項屬于保險人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對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34、古某是名殘廢軍人,復員回家后,在向縣民政局申領撫恤金時遭拒絕,古某不服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法院認為不屬于受案范圍,裁定不予受理,古某遂向市中院上訴,市中院裁定維持一審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古某于是向上級法院申訴。再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市中院維持縣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錯誤,對此,再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撤銷一、二審裁定,直接受理該案B、撤銷一、二審裁定,指令市中院受理C、撤銷一、二審裁定,指令縣法院受理D、撤銷一、二審裁定,指令其他基層法院受理【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行訴解釋》第79條。35、A公司在建設一座大樓過程中,因該樓與后面一幢居民樓的樓距太近,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見很大,多次與施工人員發生沖突。A公司與居民代表多次協商未果。為此,居民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將建設中的大樓前移10米。在訴訟過程中,A公司還是照常施工。對此,原告可以尋求何種救濟方法?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C、原告只能申請法院對被告采取強制措施D、原告只能請求法院進行調解【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先予執行問題。依照《民訴意見》第10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對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故本題選項為B。36、甲到本村乙家買柴油時,因屋內光線昏暗,甲欲點燃打火機看油量。乙擔心引起火災,上前阻止。但甲堅持說柴油見火不會燃燒,仍然點燃了打火機,結果引起油桶燃燒,造成火災,導致甲、乙及一旁觀看的丙被火燒傷,乙、丙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檢測,乙儲存的柴油閃點不符合標準。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危險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C、放火罪D、重大責任事故罪【參考答案】:B37、趙、錢都是某公司職員,兩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趙到珠海辦事處工作一年。臨行前,趙將已使用了一年的一臺21英寸彩電委托給錢保管并允其使用。一個月后,趙給錢寫信說自己買了一臺進口彩電,委托其保管的彩電可以適當價格出售。同單位的司機孫知道此事后,對錢表示想以低價購買,并囑錢給趙寫信說該電視機顯像管有毛病,圖像不清,以便使趙降價出售。錢考慮到孫經常給自己免費送東西,便按孫的意思給趙寫信。趙回信說顯像管有毛病可以低價出售。于是,孫以500元的價格買下該電視機。后孫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價將電視機賣給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錢1500元,李、周約定以該電視機質押,并立有質押字據。后李并未將電視機交付給周,反將電視機作為嫁妝送給李娟為送李娟和嫁妝,李請馬車夫吳運送,并約定了運費。吳因飲酒過多,駕車狂奔,與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車相撞(該汽車系司機王某個人所有)。吳和李娟均受傷,電視機被毀。現請回答:本事例中吳受傷的醫藥費由誰承擔?A、李和王B、李和吳自己C、吳自己D、吳和王【參考答案】:D【解析】:侵權責任的承擔《民法通則》第13條:“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吳受傷的原因之一是王超速行駛,但受害人吳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所以吳受傷的醫藥費應由其本人和侵權人共同承擔。38、湖廣公司投資財產險200萬元,在一次火災意外中,公司遭受實際損失190萬元,為保護和搶救多支出費用8萬元,為確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交付的估價合理費用為4萬元。保險公司應向湖廣公司賠償A、198萬元B、200萬元C、190萬元D、202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保險法》第四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39、依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法院院長權利和義務的管理適用法官法的有關規定,而不適用公務員法B、某省通過地方性法規,對公務員的產生、任免和監督作出規定,則在該地方性法規與公務員法之間,應當適用該地方性法規C、規章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公評以外的工作人員經過批準后也可以參照公務員法D、證監會的工作人員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考答案】:A【考點】公務員管理制度【解析】C項錯誤,不應當是規章授權的,應該是法律法規授權。D項錯誤,應該是證監會當中的不包括公評人員的工作人員。40、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銀行借款200萬元給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價值215萬元的綜合服務樓設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綜合服務樓由于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而垮塌。該樓施工單位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綜合服務樓垮塌,乙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惡化,其債權人丁、戊等均上門討債,并要求乙公司將丙建筑公司所賠付款項在各債權人之間公平分配。對此,甲銀行表示異議。通過訴訟,丙公司賠償數額為150萬元,甲銀行債權已屆清償期。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丙公司賠償款應由甲銀行優先獲得清償B、丙公司賠償款應由向乙公司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平均分配C、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決定向誰清償D、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全體債權人平均分配【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故對于丙公司賠償金150萬元,甲銀行有優先受償權。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A、勞務合同糾紛B、宅基地糾紛C、著作權糾紛D、繼承糾紛【參考答案】:A,B,D【解析】:2004司考真題76。最高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①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②勞務合同糾紛;③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④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⑤合伙協議糾紛;(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3、在法院宣告甲企業破產后,甲企業的下列哪些財產可以列入破產財產的范圍A、甲企業在破產宣告前受讓一處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但是該處土地尚未交付給甲企業B、依據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乙企業的設備C、該企業一棟在建的辦公樓D、已設定了抵押擔保的一棟廠房,該廠房因火災取得的保險金【參考答案】:A,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7條規定,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并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于破產財產.故A正確.《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10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依據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乙企業的設備仍屬于甲企業所有,故為破產財產,B正確.《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10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該企業一棟在建的辦公樓所有權屬于甲企業,屬于破產財產,故C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1條(三)規定,下列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三)擔保物滅失后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故D不屬于破產財產,錯誤.4、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哪些形式構成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A、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購銷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均應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條款B、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在雙方就加工物的質量標準問題以傳真方式互相磋商過程中,在雙方往來的傳真件中記載,如果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應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C、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問題雙方發生糾紛,就該工程款問題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將該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書面文件D、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后因標的物質量問題發生糾紛,雙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協商解決問題過程中,口頭表示對該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則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對此有在場的3名證人為證【參考答案】:A,B,C【解析】:《仲裁法解釋》第1條規定:“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ABC選項均屬于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而D選項中的口頭約定不構成書面形式,該仲裁協議無效。所以,AB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5、甲將10噸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雙方只約定,乙商行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每公斤售價兩元,乙商行的報酬為價款的5%。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與乙商行之間成立行紀合同關系B、乙商行為銷售大米支出的費用應由自己負擔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價格將大米售出,雙方對多出價款的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則應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與丙食品廠訂立買賣大米的合同,則乙商行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參考答案】A,B,D6、甲船和乙船在公海上相撞,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無法查明碰撞原因,則互不負賠償責任B、如果雙方互有過失,則按過失比例承擔責任,過失比例無法確定的,則互不負責任C、如果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雙方對第三人承擔按份責任D、如果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雙方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C,D【考點】船舶碰撞責任承擔【解析】《海商法》167條規定:“船舶發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A正確。第169條規定:“船舶發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過失的,各船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負賠償責任;過失程度相當或者過失程度的比例無法判定的,平均負賠償責任。互有過失的船舶,對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貨物和其他財產的損失,依照前款規定的比例負賠償責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各船的賠償責任均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互有過失的船舶,對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傷亡,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船連帶支付的賠償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有過失的船舶追償。”CD正確,B錯誤7、以下為大陽公司破產案件中當事人提出的破產抵銷主張。其中哪些能夠合法成立?()A、甲工廠主張抵銷30萬元:“大陽公司收取我廠141萬元預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產;在此之前,我廠有30萬元給大陽公司的結算款,付給的匯票因填寫不當被銀行退回”B、乙主張抵銷45萬元:“破產案件受理前,大陽公司欠我廠設備貨款120萬元;大陽公司曾退回我廠一臺質量不合格的機器,其已付價金為49萬元,雙方達成協議按退貨處理”C、丙公司主張抵銷60萬元:“我公司欠大陽公司工程款187萬元;在大陽公司破產宣告后,M建材廠將其對大陽公司的60萬元債權轉移給我公司,以抵償其欠我公司的債務”D、丁公司主張抵銷142萬元:“我公司欠大陽公司工程款255萬元;在大陽公司破產宣告前,我公司作為保證人向銀行償付了大陽公司所欠的142萬元債務”【參考答案】A,B,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因此,破產抵銷權的要件有:(1)須破產債權人主動行使;(2)須為破產債權人于破產申請受理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因此,ABD項是符合上述規定的,正確。C項中,丙公司通過受讓M建材廠的債權而成為破產債權人,其以破產債權抵銷所負的債務從現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破產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如果用于抵銷,將違反債權平等原則,使破產人的債權人不能平等受償。由于債權可自由轉讓,以十分低廉的價格購買破產債權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時,如果允許其與破產人的債務人的債務相抵銷,就會使其他破產債權人因破產財產收入的減少而蒙受損失,而轉讓破產債權的人則可以得到比其他債權人高的償還率,受讓破產債權的人實際償還的債務額也大大減少。為了杜絕此種情況,破產人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取得他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的,應不得用于抵銷。C錯誤。8、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A、A)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B、B)其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C、C)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D、D)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參考答案】:A,B,C,D【解析】:分析:ABCD四個選項都是新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上四個方面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請股票上市。9、下列關于宣告失蹤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采取訴訟保全的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B、公告期為3個月C、如判決宣告為失蹤人,代管有爭議的,應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D、公告3個月后,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裁定或終結審理的判決【參考答案】:A,B,C【解析】: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判決書送達利害關系人后即生效。《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94條規定:“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指定訴訟期間的財產管理人。公告期滿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失蹤的,應同時依照《民法通則》第21條第1款的規定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民法通則》第21條第1款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10、以下給付不屬于不當得利有哪些?A、養子女對生父母雖無贍養義務而贍養B、債務人對未屆清償期的債務的履行C、債務人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進行清償D、債務人發貨出現溢貨【參考答案】:A,B,C【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面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因不當得利所發生的債稱為不當得利之債。構成不當得利之債的要件是:(1)一方取得經濟利益。(2)另一方受到經濟損失。(3)受益與受損之間有因果聯系。即一方受益是基于他方受損,而一方受損必致他方受益,且受益額與受損額往往正好相等。(4)受益無合法根據。11、英山企業是英國一家貿易公司和中國一家生產廠家在深圳設立的一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對于其管理層說法正確的是:A、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C、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D、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參考答案】:A,B,C,D【解析】:【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2條規定,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合作企業成立后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致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由上述法條可知,A、B、C、D項中的說法都是正確的。12、某大學陳教授在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后,要求學生歸納簡易程序的法律特點,某學生回答了下列幾點,你認為哪些是正確的A、當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B、當事人可以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C、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通常應當一次開庭審結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通常應當當庭宣判【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4司考真題75。最高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愿原則,將普通程序轉為簡易程序。”13、某賓館與制衣廠訂立了一份服裝加工承攬合同,規定制衣廠為賓館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賓館提供。合同附則部分規定:“合同經公證生效”。合同簽訂后,未辦理公證手續,賓館向制衣廠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廠如約加工。由于賓館資金緊張,賓館提出變更合同,加工服裝減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裝所需面料的供應,制衣廠不同意。制衣廠完成300件服裝的加工后,將服裝送至賓館,賓館按60%的貸款進行結算。制衣廠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和支付違約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應予支持,請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和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均應支持【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合同的效力與救濟。合同雖未辦理公證,但雙方當事人皆已實際履行合同,故合同宜判定為生效。另外,從出題意旨來看,如果合同未生效,則違約金或實際履行合同的請求皆無從談起,本題既為多選題,A當不選,選B。本案合同為承攬合同,《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賓館的主張其實是在完成300件后解除合同,C當選。14、甲之子出國學習音樂,三年期滿馬上就要回國,甲于是為其購買鋼琴一架,后甲之子改變主意想在國外找一份工作后定居,于是積極尋覓工作,甲見狀即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如果甲之子在五個月內沒有回國,則甲將鋼琴賣與乙.這一民事行為的性質應如何認定:A、既末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關鍵點在于確定甲乙雙方的法律行為到底是附條件還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是將來不確定發生的,而期限是將來確定發生的.在本題中,“甲之子在五個月內沒有回國”的事實發生與否并不確定,所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且是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而言,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該民事法律行為即成立,但只有當所附條件成就時,該民事法律行為才發生效力,BC選項正確,AD選項錯誤.15、某富商秦某(男)與王某離婚一案已二審審結。法院判令秦某給付夫妻共同財產中的500萬元于王某。秦某以生意周轉資金緊張為由,一直拒絕給付,但同時其在安排自己出國事宜。此時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執行措施有:()A、在秦某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B、責令秦某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C、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D、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的信息【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16、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下列有關再審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有:()。A、陳妍和顧峰的借款糾紛,經法院調解結案,并制作調解書,經二人簽收。若陳妍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其生效后1年內提出B、某大學生胡靜因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胡靜不服,提起上訴,被裁定駁回,若胡靜還不服,可以申請再審C、甲市三里商場與承包人張運杰糾紛案件,已經二審終結。不久,該市人民檢察院在.調查張運杰偷稅案件中,了解到該案審判情況,對該案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當再審D、某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該案件的原審審判員以自己對案情熟悉為由,要求參加再審合議庭,該審判員的做法符合法定程序【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204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82條(即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第184條)的規定,應在該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張某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在該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故A項錯誤。第208條的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對不予受理的裁定,大學生陳某可以申請再審,故8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某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故C項正確。第186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該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故原審審判員要求參加再審合議庭的做法違反法定程序,D項錯誤。17、有關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債務仍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之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B、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的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之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D、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參考答案】B,C,D【考點】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和破產【解析】A項不選,理由在于其依據是舊的《合伙企業法》(參見原法第63條),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已刪去了此項有關5年除斥期間的規定。B項應選,理由在于《合伙企業法》第92條的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D項當選,理由在于《合伙企業法》第88條的規定:“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說明】對合伙企業是否可以破產問題一直存在爭論。反對合伙企業可以破產的主要理由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合伙人追償,合伙企業破產并不能免除合伙人的債務責任,因而規定合伙企業破產的意義不大。考慮到合伙企業按照企業破產處理,有一些有利之處:一是可以使所有債權人按比例受償,有利于兼顧各債權人的利益;二是可以對企業宣告破產前一年內違法轉移財產的行為予以撤銷,追回所轉移的財產,增加破產財產,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因此,新法允許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根據不同情況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債。合伙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18、下列關于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說法正確的是:A、可以要求侵權人返還財產B、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C、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只能單獨適用D、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可以合并適用【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5條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本題關于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ABD選項正確,C選項認為只能單獨適用的說法錯誤,本題應選ABD選項。19、下列關于企業法人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的說法正確的是:()。A、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B、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只有放棄優先受償權利后,才能成為債權人會議成員C、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D、債務人企業的職工和工會應當有代表參加債權人會議【參考答案】C,D【考點】債權人會議【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所以本題A、B兩項錯誤,D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60條規定,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所以C項正確20、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適用獨任制審理?()A、甲因為遺失股權憑證而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B、某中級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借貸糾紛案件C、甲訴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個月的贍養費3000元。一審法院獨任法官審理終結此案,判決甲勝訴。判決生效后乙又申請再審,原審法院遂進行重審D、某基層法院受理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但一方當事人為外國人的離婚案件【參考答案】A,D【解析】AD。21、下列選項中關于國際私法的轉致和反致的結果,表述錯誤的有哪些?A、反致和轉致的結果相同,都適用法院地法B、反致和轉致的結果相同,都適用第三國法C、反致和轉致的結果不同,反致適用法院地法,轉致適用第三國法D、反致和轉致的結果不同,反致適用第三國法,轉致適用法院地法【參考答案】:A,B,D【解析】:詳見轉致和反致的定義22、根據有關規定,免交訴訟費的案件包括哪些?A、追索贍養費案件B、宣告公民失蹤案C、再審的案件D、二審案件【參考答案】:B,C【解析】:詳見《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八條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提審、再審的案件。23、貨物承運人應對運送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A、貨物滅失B、不可抗力C、貨物短少D、合理損耗【參考答案】:A,C【解析】:根據合同法第311條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4、單老漢在北京昌平區有三間房屋。他有三個兒子,長子單大在北京某區工作,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區,次子單二在上海某區工作,三子單三在鎮江市工作。2004年2月,單老漢去世后,并未立有遺囑。于是,單大將其父親的三間房屋全部占為己有,并將房屋出租給自己的朋友沙某居住。單二、單三得知此事后,認為單大及沙某侵犯了他倆的繼承權,準備分別以單大為被告,沙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向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該案件應該屬于何種訴訟?A、變更之訴B、確認之訴C、給付之訴D、撤銷之訴【參考答案】:B,C【解析】:按照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目的和內容不同,可以把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訟。在本案中,人民法院首先要確認單二、單三二人享有繼承權,并與單大共同享有對房屋的所有權;這屬于確認之訴,故B選項正確。然后,要求被告單大履行給付房屋所有權的義務,以及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沙某返還因租賃占有的房屋,或者給付原告單二、單三二人租金的義務。這屬于給付之訴,故C選項正確。因為單大與房屋之間不存在既有的所有權關系,所以本案中,單二、單三二人依據繼承權,請求法院判決他們與單大共同享有對房屋的所有權不是變更之訴,故A選項錯誤。訴的分類中,并沒有撤銷之訴這一類,所以D選項錯誤。因此,B、C選項是正確的。25、A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只能自行決定簽訂50萬元以下的合同,5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經董事會研究決定。A出差期間,認為某產品的市場前景很好,遂與產品的生產商乙公司簽訂了60萬元的買賣合同,以F說法錯誤的是:()A、A的行為是代表甲公司的行為,買賣合同有效B、A的行為是無權代理行為,買賣合同效力待定C、A的行為是表見代理行為,買賣合同有效D、A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章程,買賣合同無效【參考答案】B,C,D【考點】法定代表人的責任【解析】《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執行機關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組成部分,而不是互相獨立的兩個民事主體,因此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是代表與被代表的關系,而不是代理與被代理的關系,所以BC選項不正確。A超越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訂立合同,相對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公司章程不具有對抗善意當事人的效力,所以A選項正確,D選項不正確。本題為選非題,答案為BCD.26、方達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全體股東擔任清算人組成清算組,清算組的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A、債權申報期間,債權人甲公司申報了債權,清算組認為甲公司的債權沒有任何爭議,并且公司資產足以清償債務,遂對甲公司進行了清償B、清算期間,清算組為增加收入,將公司設備短期租賃給乙公司C、清算組解除了與丙公司的倉庫租賃合同D、清算組留足清償債務的財產,將其余財產分配給股東【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有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的未了結業務,c選項中清算組解除租賃合同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l86條規定,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所以A選項中的做法不合法。第187條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所以BD選項中的做法不合法。27、在涉外物權的法律適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則不適用于哪些?A、船舶物權B、飛機的物權C、在途貨物的物權D、外國國家財產的物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準據法的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物之所在地法適用有如下例外:(1)運送中的物品之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2)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之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3)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有關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4)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28、某甲欠某乙2萬元錢,后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某甲的債款已屆清償期,某乙遂起訴至法院。法院如何處理A、應以某甲的家屬為被告B、法院必須在某甲被宣告失蹤或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受理乙的訴訟請求C、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D、法院可以按中止訴訟處理【參考答案】:C,D【解析】: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及有關解釋,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29、有關商標申請的如下表述中,符合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的是哪些?A、同一申請人在兩個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提出兩份注冊申請B、同一申請人在同一類別不同品種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提出兩份申請C、同一申請人在兩個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兩個不同商標的,應當提出兩份注冊申請D、同一申請人在同一類別商品上使用兩個不同商標的,應當提出兩份注冊商標【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商標法》第20-22條。第二十條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二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30、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D、違反規章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8條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因此,本題ABCD四個選項均是推定醫療機構過錯的情形,應全選。三、不定向選擇題1、原告王華出差常住被告阿布阿買提工作的招待所,因而關系密切。1998年4月29,當原告又出差住宿時,被告請原告到家吃飯并向原告提出借5千元買車用。第二天,原告借給被告人民幣6500千元,被告為原告留下借據。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時,被告講只能用其摩托車來抵債,否則,無錢還借款。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車作價5200千元歸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據。事后,原告因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使得車子報廢,便于1999年8月8日起訴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寫5200千元借據的復印件為證據,要求被告人還款。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實,應該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聽取原、被告雙方的陳述B、查明復印件的來源是否可靠C、用其他證據和復印件相互印證D、讓原告必須提供借據的原件【參考答案】:A,B,C【解析】:證據的收集。在審判實踐中,法庭要讓當事人盡量提供原始證據。但是,在沒有原始證據或原始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派生證據可以印證或補充原始證據;或由派生形成證據鎖鏈證明待證事實。2、孟甲是某公司員工,一直單身,居住在流水街50號。1998年春節前后,孟某因病去世,留下銀行存款10萬元,名人字畫若干。孟某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認為,孟某無繼承人,未留下遺囑,因此向區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孟某的財產為無主財產,區法院受理后,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因無人對孟某的遺產主張權利,公告期滿,區法院判決認定,孟某的遺產為無主財產。半年后,從外地來了一年輕人,聲稱是孟某的親生兒子,經法院審查核實,該子系孟某下放時與當地一婦女的私生子。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在該案中,財產認領的公告期間應為。A、30天B、60天C、90天D、1年【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認定無主財產案件的公告期問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期為1年。故本題選項為D。3、某市公安機關根據商場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圖像資料破獲一盜竊團伙,收繳贓款8萬余元,并繳獲金、銀首飾及CD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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