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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4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期末綜合訓練卷(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哪一種價格術語規定應由買方履行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義務?A、FOBB、CIFC、CFRD、EXW【參考答案】:D【解析】: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國際貿易術語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所規定的13個貿易術語中,只有在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即本題D選項的情況下才應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的手續。13個貿易術語中,EXW與DDP是兩個極端,在EXW術語下,買方義務最重;而在DDP術語下,賣方義務最重。2、下列有關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確的是()A、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皆須通過偵查機關的批準B、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會見律師C、一般案件的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在24小時內安排會見D、重大復雜的2人以上共同毒品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程序性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第的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偵查機關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準。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以內安排會見。3、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A、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與丙公司共同注冊的商標,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B、個體戶孫某掛靠天意廣告公司并以其名義與食品廠簽定廣告制作合同,因其制作的廣告難以反映食品廠產品的特點,食品廠訴至法院C、丁公司因其產品質量瑕疵被曝光后,晚報刊登了一篇其記者李某撰寫的關于丁公司的報道,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齊某認為其中一段報道嚴重詆毀其名譽,即以晚報與李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D、丙某經營一川菜館并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此后丙某將該川菜館交給妹妹丁某經營,丁某經營中與顧客發生爭議,顧客訴至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56條規定:“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A選項中,商標是乙和丙的共有財產,甲侵犯了兩人的共有財產,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B選項屬于個體戶掛靠企業,屬于法條規定的情形,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不應當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六條規定:“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C選項中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故C選項并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符合題干要求,為應選項。《民訴意見》第46條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D選項就是這種情形,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不應當選。4、甲廠向法院訴乙廠不履行合同,要求乙廠賠償損失90000元,從訴的種類看,甲主張的訴訟請求是何種訴訟A、給付之訴B、確認之訴C、變更之訴D、A和C【參考答案】:A【解析】:給付之訴即請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訴5、關于自傷,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軍人在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成立戰時自傷罪B、幫助有責任能力成年人自傷的,不成立故意傷害罪C、受益人唆使60周歲的被保險人自傷、騙取保險金的,成立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傷的12周歲兒子而致其死亡的,視具體情形成立故意殺人罪或者遺棄罪【參考答案】:C6、關于行政復議機關,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海淀區國稅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其復議機關是北京市國稅局或者海淀區政府B、合肥市地稅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其復議機關只能是安徽省地稅局C、某鄉公安派出所作出的罰款30元的行政處罰應由縣公安局復議D、某行政公署所轄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征用城郊某鄉2畝耕地的決定,其復議機關是該行政公署【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依此,AB項都錯誤。根據第15條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C項錯誤。根據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D項正確。7、周某與林某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林某撫養,周某每年給付1000元撫養費。離婚后,因林某將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給付撫養費。因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將賣糧僅得的1000元捐獻給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嗎?A、不能,因為贈與物已經交付B、不能,因為是公益性捐贈C、不能,因為周某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D、能,因為周某逃避法定義務進行贈與【參考答案】:D【解析】:債的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30條:“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本題中周某與林某之間是法定之債的關系。周某在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時即贈與財產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林某的債權,因此,林某能夠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贈與。8、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的證券的,對其實施的下列處罰中,哪項錯誤的?A、責令停止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B、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C、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按份賠償責任D、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九十條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責令停止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9、某市檢察院張某在辦理一起受賄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請回避并經檢察長同意。下列關于張某在申請回避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效力問題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無效B、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均有效C、取得的證據有效,但進行的訴訟行為無效D、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0條規定:“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檢察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回避的后果是司法考試新的考點,考生復習時應注意復習《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10、某日大風,將某研究所架設的高壓電線吹到了院墻外馬路上。小學生吳明放學時恰好經過,不明所以,想把它撿起來拿回家玩,結果觸電致殘。小學生吳明的醫療費等費用應當如何承擔?A、吳明的監護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擔,吳明的監護人適當分擔D、主要由吳明的監護人承擔,某研究所適當分擔【參考答案】:B【解析】:【解析】《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條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因此,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采取無過錯歸責,免責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兩種。提請注意的是:根據該第2條,對于一切特殊人身侵權責任,受害人有重大過失才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一般過失不能減輕。本題中監護人的一般過失不能成為免責事由。B正確。11、對于保險合同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作出有利于的解釋。A、保險人B、投保人C、投保人和受益人D、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參考答案】:D【解析】:《保險法》第31條。12、劉某在某大商場看到柜臺里擺放的一條與其佩戴的假項鏈款式相同的純金項鏈,于是產生“以假換真”的邪念。劉某以挑選金項鏈為名,乘售貨員不注意,用假金項鏈換上真金項鏈。得手后劉某賣掉真金項鏈,得贓款2000元。劉某的行為:()A、構成詐騙罪B、構成盜竊罪C、構成盜竊和詐騙的牽連犯D、構成盜竊罪和詐騙罪二罪【參考答案】:B【考點】盜竊罪【解析】本案中,劉某針對同一財物,實施了一個行為,不可能構成兩罪,可以排除答案CD.因為牽連犯以構成兩個罪為前提,本案的關鍵是劉某獲取財物時起決定作用的是欺騙還是盜竊?劉某雖然實施了欺騙的行為,但欺騙行為只是為秘密竊取金項鏈作掩護,在非法占有金項鏈的過程中并不起關鍵作用。暗中換掉真項鏈這一竊取行為才是劉某犯罪目的實現的關鍵。取得財物的方式不同是盜竊罪和詐騙罪的本質區別,如果是秘密竊取,即使在竊取前采取了一些欺騙手段來掩飾,也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13、匯通、京北兩公司在北京簽訂一份工程機械買賣合同,合同的履行地也在北京,合同履行后匯通公司發現工程機械存在質量問題,要求京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兩公司協商未果,匯通公司遂向京北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京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發現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以及標的物所在地均在北京,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更合適。此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移送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應當繼續審理C、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移送D、應當逐級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移送【參考答案】:B【解析】:移送管轄的前提是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才能夠適用移送管轄,只要本院有管轄權的,則不得移送。《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不得將本案移送到其他法院,應繼續審理。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14、張某于1999年9月從a公司門市部購得冰箱一臺,后于2001年1月發現冰箱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欲起訴,此時張某得知a公司已被其母公司b電子集團公司分立為主營生產的c公司和主營銷售的d公司兩個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張某應起訴誰A、b電子集團公司B、c公司和d公司C、c公司D、d公司【參考答案】:B【解析】:《民訴適用意見》第50條: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15、某市安監局向甲公司發放《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系偽造。對于該許可證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吊銷B、撤銷C、撤回D、注銷【參考答案】:B16、下列哪種情形構成誣告陷害罪?A、甲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養情人并匿名舉報,使曹某失去晉升機會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實施恐怖活動的人而向其提供資金的事實,并向公安部門舉報C、丙捏造同事賈某受賄10萬元的事實,并寫成500份傳單在縣城的大街小巷張貼D、丁匿名舉報單位領導王某貪污救災款50萬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貪污了救災款5000元【參考答案】:B17、甲紡紗廠向乙紡織廠、乙紡織廠向甲紡紗廠同時發出傳真件,分別向對方推銷、購買棉紗20噸,傳真件包含了品格、規格、包裝和交貨方式,且都完全一致,并要求對方,5天內作出答復,但5天內雙方均未回復對方。此買賣合同是否成立?A、沒有成立B、已成立但未生效C、已經成立D、未簽合同而不能成立【參考答案】:A【解析】:交叉要約當事人缺乏承諾的意思表示合同不成立18、在下列選項中,不存在國際私法中所謂先決問題的是哪項?A、在涉外離婚案件中,判斷夫妻關系是否有效成立的問題B、在確定婚姻關系是否成立有效案件中,判斷再婚者是否獨身的問題C、在涉外侵權案件中,判斷當事人是否有主觀過錯的問題D、在涉外繼承案件中,判斷繼承關系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參考答案】:C【解析】:由于是否具備主觀過錯一般是認定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因此它不是獨立于侵權的問題,也就不是先決問題。19、某鋼鐵企業為減少支出,由總經理李某牽頭并與副經理劉某、動力部門經理楊某、朱某等集體決議,由動力部門采取“竊電”行動,造成國家電網公司損失數百萬元,關于李某等人的行為,下面說法正確的是:()A、該企業構成單位犯罪,因為是決策機關集體決策為本單位利益實施的犯罪B、該企業不構成單位犯罪,因為只有刑法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才能成立單位犯罪,本案中行為人構成盜竊罪,刑法未規定可以由單位構成C、此案中應適用雙罰制,對該企業判處罰金,對李某等人判處刑罰D、本案只屬于一般違法,不構成犯罪,由該企業補交電費即可【參考答案】:B【考點】對單位犯罪的理解【解析】單位犯罪須有法律明確規定才成立,盜竊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應對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20、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B、被告人許某家境困難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D、被告人何某剛滿18周歲【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36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21、趙某在公共汽車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員而與之發生口角,售票員在趙某下車之后指著他大嘁:“打小偷!”趙某因此被數名行人撲倒在地致傷。對此應由誰承擔責任?A、售票員B、公交公司C、售票員和動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動手的行人【參考答案】:C【解析】:售票員的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公交公司不承擔責任。票員與動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對趙某的損害,但只是一種偶然結合的相互作用,雙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過失,因此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是承擔連帶責任,而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22、公民甲于1995年5月10日為其父親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并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甲為受益人。1995年12月12日,甲的父親外出,由于天黑路滑,甲的父親不慎摔倒,當即死亡。當時甲在外地工作,不知此事。當甲知道其父親已死亡時已是1995年12月20日。問:甲若對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金,應在下列哪個日期之前行使其請求權利?A、于1997年12月20日前B、于1997年12月12日前C、于2000年12月12日前D、于2000年12月20日前【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保險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23、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參考答案】:B【考點】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賭博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解析】根據《刑法》第111條的規定,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應當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而不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因此A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363、364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應當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傳播淫穢物品罪不要求主觀方面具有牟利的目的,因此C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291條之一條的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因此選項D錯誤。根據《刑法》第303條(此為《刑法修正案(六)新修改條文》),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開設賭場”,因此選項B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24、甲、乙訂立一份買賣某名貴花瓶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甲未交付該花瓶。后發生地震,該花瓶滅失,甲應否對此承擔責任?A、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責,因此甲不應承擔責任B、雖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責,但根據公平原則,仍應承擔一定責任C、甲應承擔責任,因為遲延履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責D、如果甲能證明即使不遲延交付,花瓶仍會因地震而滅失,則可以免除其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第1款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題中,地震發生在甲遲延履行后,甲不能因不可抗力免責,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5、陳某因其存于中國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甲區支行乙儲蓄所的5萬元存款被人冒領,欲訴諸法院。請幫他確定本案以誰為被告?A、乙儲蓄所B、甲區支行及鄭州市分行C、甲區支行D、中國銀行總行【參考答案】:C【解析】:訴訟主體的確定《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之一,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故本題中甲區支行可為被告。至于甲區支行的閻寨儲蓄所,并不具備法人分支機構條件,不具有訴訟當事人資格。根據以上分析,應選C項。考查司法解釋關于銀行的分支機構的訴訟主體地位的規定。關于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民訴意見》第40條第(五)、(六)、(七)項及第41條之規定,分為三種情形:對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機構而言,若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非依法設立或雖依法設立,但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人行、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的。這一立法思想也體現在《擔保法解釋》第124條等規定上。另外注意,商業銀行的分行、支行均屬其分支機構之列。26、下列哪一做法不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長,調入國務院某部任副司長B、劉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員,被聘為某區法院書記員C、吳某系某國有企業經理,調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任處長D、鄭某系某部人事司副處長,到某市掛職擔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參考答案】:B【考點】公務員交流制度【解析】《公務員法》第63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該法第64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在此,需要特別界定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人員的范圍。國家公務,是指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文教、衛生、體育、科技等各個領域中實施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活動,它具有國家權力性、職能性和管理性的特點。公務是與普通的勞務相區別的。所謂勞務,泛指一切以勞力為主從事生產性、經營性、社會服務性的活動。它與公務的根本區別在于:這種活動不具有國家權力性、職能性和管理性。例如,高校的副校長代表國家,從事高校管理、學位授予、國際交流等公務性活動,因此與普通的高校行政人員不同。是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的經理根據國家的委派,作為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從事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屬于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本題A項中沈某作為高校副校長調入國務院某部任副司長,這屬于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調人機關擔任領導職務。C項中國有企業經理吳某調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任處長,屬于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上述兩種調任均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調任制度。所以A項、C項被排除。《公務員法》第66條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D項中鄭某作為某部人事司副處長.到某市掛職擔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符合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掛職鍛煉的規定,屬于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掛職制度,所以D項不當選。關于B項.高校的行政人員,是在高校中從事勞務活動的人員,高校普通行政人員所從事的職業活動,主要是靠提供勞力來實現的,是在管理者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之下進行的,他們并不代表國家從事享有法律規定職權的管理活動,不屬于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公務員法》第95條規定,機關根據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而區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屬于該條所指的輔助性職位,不屬于《公務員法》第64條中所規定“領導職27、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28、甲公司于4月11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發出采購100噸鋼材的要約,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時逢其董事長曠工,5月9日,董事長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打電話告知乙收到承諾。問:該承諾何時生效?承諾期限從何時開始計算?()A、5月1日4月11日B、5月8日4月11日C、5月9日4月14日D、5月10日4月14日【參考答案】:B【解析】:(1)《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諾,該信件到達時為生效的時間。因此,5月8日送達是指受送人處于可接收的狀態,不等于受送達人已經看到了承諾通知。送達到相對人的營業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達的完成,或者是送達的終點。因此,該承諾應于5月8日生效。(2)《合同法》第24條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因此,承諾期限應以4月11日開始。(3)綜上所述,B項正確。29、票據法是特別法,從為交易服務的功能看,它是屬于民事范疇的,當事人要遵守有關的民法和合同法方面的規定,也要遵守票據方面的規定,當涉及票據支付時,就應優先適用()。A、《票據法》B、《民事訴訟法》C、《公司法》D、《民法通則》【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是公司法.民法通則的特別法,特別法應優先適用。而《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不調整實體問題。30、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C、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參考答案】:C【考點】具體行政行為【解析】關于A項,根據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條件不同,可將行政行為劃分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依申請的行政行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主動行使行政權力而作出的行政行為。依申譯的行政行為是指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行使行政權力而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法》第2條期定:“本法所稱的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理,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由此,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相對人的申請而非依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A項錯誤。關于B項,行政法理論認為,依據行政行為是否必須具備法律的形式、程序,可以將具體行政行為劃分為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要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某種方式或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必須以頒發許可證和執照的形式表現出來,才能具備許可的效力;行政處罰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才能對相對人發生效力等。非要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行為的具體形式,行政機關根據實際需要以各種形式作出的行政行為。非要式行政行為一般出現在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行使緊急權力的情況下,如行政機關緊急封鎖、戒嚴、交通管制等。只要能夠向相對人表達這樣的意思,無論通過何種形式表現出來,都具有法律效力。可見,具體行政行為不都是要式行政行為,B項錯誤。關于C項,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針對特定對象,就特定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制度是圍繞著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生效、無效、撤銷和廢止等效力狀態展開的。對于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也是針對其一般合法性要件——即效力狀態的審查,具體而言包括:有相應的事實根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行政程序;未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的核心因素,故C項正確。關于D項,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拘束力、確定力和執行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其體行政行為所具有的約束和限制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行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一種約束、限制并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發生拘束力的是具體行政行為所設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定力是指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不再爭議、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的效力;確定力強調的是具體行政行為不得隨意改變,包括形式上的確定力和實質上的確定力。執行力是指運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D項中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31、某區法院在執行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書時,發現調解違反了合法原則,調解內容嚴重損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該基層法院應如何處理?()A、不對調解書進行審查,繼續執行B、應先裁定暫緩執行,并提出書面意見,根本院院長審查處理C、應裁定不予執行D、應提出書面意見,經院長批準,函請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參考答案】:D【考點】執行人員對發現民事執行根據確有錯誤的案件的處理詳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58條規定,在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時,發現確有錯誤的,可提出書面意見,經院長批準,函請上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故本題答案為D項。32、關于WTO的爭端解決程序,下列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A、磋商是申請設立專家組的前提條件B、提出磋商請求日起60天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才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C、無論是申訴方還是被訴方,對其所提出的訴求或主張,都承擔證明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D、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3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參考答案】:D【解析】:D項應為: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33、甲女因搶劫殺人被逮捕,羈押期間不慎摔傷流產。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訴。對甲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B、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可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C、不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因甲并非被強制流產D、不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因甲并非在審判時摔傷流產【參考答案】:A34、李某,妻子已故,生有一子李甲,已經成家另過。后李某與萬某結婚,萬某有一女兒王某(與李某存在撫養關系),萬某的近親屬還有妹妹萬丙。李某婚后即搬去和萬某同住。不久,李某和萬某在一次事故中遇險,李某當場死亡,萬某在被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李某、萬某遺留12000元存款,請問,王某可以繼承多少遺產?A、10000元B、9000元C、6000元D、4500元【參考答案】:A【解析】:12000元為李某和萬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李某和萬某各有6000元。李某先死,發生財產繼承。由于王某與李某存在撫養關系所以王某作為李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李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李甲、萬某和王某各繼承2000元。后萬某也死亡,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只有王某一人,萬某原有的6000元加上繼承所得2000元均由王某繼承,王某加上自李某處繼承的2000元,共可得10000元,所以正確答案為A選項。35、甲為耕種其承包經營的土地,需經乙、丙的地塊通行,該權利在民法用益物權上被稱為下列哪一種?A、永佃權B、地上權C、地役權D、典權【參考答案】:C【解析】:地役權,是指以他人土地供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權利。地役權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2)地役權是為自己土地便利的權利;(3)地投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36、以下關于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情形的描述,哪項是錯誤的?A、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B、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C、違反法律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D、公司累計債券余額為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參考答案】:D【解析】: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37、關于勘驗、檢查、搜查和扣押等訴訟活動中的見證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見證人與一般的證人并無不同B、見證人不存在回避問題C、見證人有權拒絕出庭作證D、見證人在見證之后具有不可替代性【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中的見證人,往往被視為“特殊的證人”,他與一般的證人有很大不同:在見證之前具有可替代性,需與案件無關,所以存在回避問題;但一旦被邀請見證之后又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A、B錯誤,D正確。見證人應在需要時出庭作證,這一點與一般的證人是相同的。故C錯誤。38、石某生前借住朋友的兩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9萬元,小汽車1輛,彩電、音響各1臺,股票、國庫券若干。2000年石某創作了一部長篇小說,獲得稿酬2萬元。石妻早故,兒子、女兒結婚后分家另過。2001年石某因公致殘,單位發給3萬元撫恤金。2002年8月,石某因車禍喪生,保險公司因其在保險單中未填寫受益人,將5萬元保險金交給了石某的兒子。依法律規定石的遺產包括A、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撫恤金B、住房、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撫恤金、保險金C、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保險金、小說稿酬D、存款、小汽車、彩電、音響、股票、國庫券、撫恤金、保險金、小說稿酬【參考答案】:D【解析】: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選項D的財產以及財產權利均為遺產。39、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約定數量為250公噸,單價為每公噸78英鎊CFR漢堡,品質規格為水分最高15%,雜質不超過3%,交貨品質以中國商品檢驗局品質檢驗為最后依據。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貨物樣品,甲公司寄送了樣品,但聲明此筆生意只是憑規格的買賣,貨物裝運前中國商品檢驗局檢驗簽發了品質規格合格證書。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雖有中國商檢局出具的品質合格證書,但貨物的品質卻比樣品低,甲公司應交付與樣品一致的貨物。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該合同為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B、該合同在商品檢驗上采用的是以貨物到岸時的品質、重量為準的做法C、甲公司應承擔其所交貨物與樣品不符的責任D、該合同為憑規格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參考答案】:D【考點】貨物質量擔保的問題【解析】從題中可知,甲乙雙方已經在合同中對貨物的品質做了明確的規定,并規定以中國商品檢驗局的品質檢驗結果為準。因此,這是一個憑規格的品質檢驗結果為準。甲公司已經聲明樣品不作為確定商品品質的依據,而且根據公約第35條的規定,既然雙方另有協議,則應適用公約第35條第(1)項而不是第(2)(c)項。因此答案為D。40、某酒廠用食用酒精兌制成白酒,使用本廠釀制的糧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裝及標貼向社會銷售。該種勾兌制成的白酒理化、衛生指標符合標準,每瓶售價僅為“幸福特曲”的四分之一,銷售狀況甚好。對該廠的上述作法應如何定性?A、屬于以假充真行為B、有關指標符合國家標準,不屬以假充真行為C、與“幸福特曲”差價顯著,不屬以假充真行為D、國家允許生產代糧白酒,不屬以假充真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所謂以假充真,是指生產者、銷售者以牟取利潤為目的,用他產品冒充此產品,進行欺騙性商業活動的違法行為。由此可見,本題所述之酒廠構成以假充真行為。B、C、D的理由并不能否定其行為的性質。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主要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哪幾個方面?A、主要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B、主要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C、主要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終止D、主要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參考答案】:A,B,C,D【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由此可知,ABCD選項均符合法律規定,均當選。3、某法院根據原告甲的申請,裁定被告乙先付給甲300元生活費,并通知乙的單位協助執行。該裁定對下列哪些人有法律效力A、對原告甲有效力B、對被告乙有效力C、對乙的單位有效力D、對人民法院有效力【參考答案】:A,B,C,D【解析】: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不僅僅對當事人而且對法院本身,對所有的案外人都具有約束力.參見《民事訴訟法》第99條《民事訴訟法》第141條《民事訴訟法》第97條.《民事訴訟法》第99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民事訴訟法》第141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訴訟法》第97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4、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張某擅自將本公司資金借貸給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蹤,借款無法收回,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應當向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C、甲公司不起訴的,甲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承擔賠償責任D、監事會拒絕起訴的,甲公司的股東可以以公司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A,B,C【解析】《公司法》條l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A、B選項正確。《公司法》第l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150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l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150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正確。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起訴,而不是以公司的名義,所以D選項不正確。5、《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的特點有下列哪幾項?A、沒有當事人參加訴訟B、沒有辯論程序C、沒有調解、裁判程序D、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參考答案】:B,C,D6、有關占有制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占有只是一種事實狀態B、占有人無須對占有的事實負舉證責任C、法律推定占有人對占有物行使的權利合法D、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參考答案】A,B,C,D【考點】占有的推定【解析】占有是對物在事實上的占領、控制,這是一種事實狀態,而不是一種權利類型。基于占有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對社會生活有一定的影響,對于占有,法律有以下推定:占有人無須對占有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而且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有占有證據的推定其繼續占有,同時還推定占有人對占有物行使的權利合法。7、下列商標,哪些可以經核準注冊而受到法律保護A、服務商標B、集體商標C、商品商標D、證明商標【參考答案】:A,B,C,D【解析】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8、范某起訴與丈夫李某離婚,同時主張撫養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以下調解協議:解除婚姻關系、范某撫養小孩并分得房屋;李某分得存款及雙方共同經營的服裝店;共同債務1.8萬元由范某承擔。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調解協議的內容超出訴訟請求范圍,法院不應批準B、除服裝店的分割,協議的其他內容法院應當批準C、調解協議將債務約定由一人承擔違法,法院不應批準D、除債務承擔部分,協議的其他內容法院應當批準【參考答案】A,B,C,D【解析】考點:調解協議的內容講解:調解協議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其范圍不受訴訟請求范圍的約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規定,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調解協議超出訴訟請求范圍以及服裝店的分割法院都應批準,故A、B項錯誤,當選。調解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債務由一人承擔,該約定在甲、乙之間是有效力的,只是不能對抗債權人,法院對此也應予以批準,故C、D項錯誤,當選。本題答案應為A、B、C、D項。9、下列行為中不屬于民事代理的是:A、代為書寫遺囑B、代擬發言稿C、代買辦公用品D、代為主持會議【參考答案】:A,B,D【解析】: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可以被代理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代為書寫遺囑、代擬發言稿、代為主持會議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也就不屬于民事代理,ABD選項當選;C選項代買辦公用品,就是以本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后果對屬于本人,因此屬于民事代理,不當選。10、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國公司在貨物裝運后,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辦理了結匯,貨到目的港后經復驗發現,該批貨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中國公司只實收1995箱貨物,短少5箱。下列選項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對于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B、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但不能要求損害賠償【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涉及兩個法律關系。一是買賣合同關系,一是賣方(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在買賣合同中,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及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本題中賣方A國公司交付的貨物所含細菌超過標準,已構成違約行為,因此買方中國公司有權向A國公司索賠,并可要求損害賠償及減少價金等其他的救濟方法,而且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采取其他救濟方法而喪失。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D不正確。在運輸合同關系中,承運人已向賣方(托運人)A國公司簽發了已裝船清潔提單,表明貨物是在表面狀況很好的情況下裝船的,因此貨物到目的港時有短缺,承運人應承擔責任,所以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而不是A國公司索賠。因此,選項C正確,選項B不正確。11、依據我國《票據法》,下列有關本票與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C、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D、支票可以背書轉讓【參考答案】C,D【考點】本票和支票【解析】《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據此,我國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本票的基本當事人是出票人和收款人,故A、B項不正確。《票據法》第90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故C項正確。第93條第l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據此,支票可以背書轉讓,故D項正確12、下列關于擔保人責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B、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C、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仍需與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無過錯的才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C,D【解析】: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8條。13、甲、乙二人共同出資組成一普通合伙企業,企業成立半年后,丙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頭表示同意,并與丙約定由丙負責銷售業務,并且如果企業效益較好,可給丙一定利潤提成。此后,丙便積極地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到處活動進行交易。但企業仍然效益一般,并負有對外債務若干。后來,該合伙企業因違法經營問題嚴重,被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該合伙企業解散。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在得知這一消息后,紛紛要求甲、乙、丙三人償還所欠債務。依《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有關丙的表述正確的是:()A、丙不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B、丙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C、丙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行為有效D、丙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行為無效【參考答案】A,C【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3條第l款的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本例中,丙在入伙時,甲、乙僅口頭同意,并未簽訂書面協議,因而丙的入伙不具備法定要件,并且丙也未能與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因而對丙的入伙應認定為無效,自不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A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5條的規定,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c項中,丙雖非合伙人,但其以合伙企業的名義進行對外活動是經過甲、乙同意的,其行為可視為一種委托代理行為,因而丙所為的行為應認定有效,C正確。14、張聰慧發現夏娃服裝廠生產的“夏娃”牌襯衫暢銷,遂在百貨大樓租賃一柜臺用于銷售“夏娃”牌襯衫,并采取了以下行為,其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A、以明示的方式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B、所雇用的銷售人員都身著百貨大樓的工作服,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C、以夏娃服裝廠廠家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D、舉辦抽獎式銷售活動,最高獎為價值2000元手表一塊【參考答案】:A,B,C【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由此可知,A選項的情形雖以明示的方法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所以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學/法/網|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由此可知,B選項中的銷售人員都身穿百貨大樓的工作服并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當選。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由此可知,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C選項中張聰慧擅自以夏娃廠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學\法\網|第13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由此可知,D選項中的情形屬于正常的商業競爭行為,不當選。15、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對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錯誤的A、人民法院只能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調解B、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須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調解書結案C、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D、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事實的自愿認可,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判決認定事實的根據【參考答案】:B,D【解析】:《民訴意見》f9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有人主張我國立法存在強制調解,是不科學的。不選a16、某市監察局經初步調查,認定該市教育局局長魏某在出國考查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決定對其進行查處。依據《行政監察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對魏某的調查屬重要檢查事項,立案應報市政府和省級監察機關備案B、某市監察局可以責令魏某在指定地點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若不配合,該局有權扣留魏某C、在調查期間,監察局可以作出暫停魏某執行職務的決定D、經調查認定魏某不存在違紀事實,監察局應撤銷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級機關【參考答案】A,D17、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哪些行為無效?A、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B、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C、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D、放棄自己的債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企業破產法》第35條第1款。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法不適用于香港、澳門地區B、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C、要求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進行備案登記D、該法適用于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參考答案】:A,C,D【解析】:《對外貿易法》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于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本法所稱的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第68條規定,中國對邊境地區與接壤國家邊境地區之間的貿易以及邊民互市貿易,采取靈活措施,給予優惠和便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6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獨關稅區不適用本法。據此,AD選項正確。《對外貿易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故B選項錯誤,還包括個人。《對外貿易法》第9條規定了備案登記制度,故C選項正確。19、1995年5月,公民王某為自己以16萬元購進的一輛桑塔納轎車購買了機動車輛損失險和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合同期限為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1997年底,王某的好友李某因有急事,借用這輛桑塔納轎車去外地辦事,李某雖然也考過了駕駛執照,但駕駛技術并不好,加上心急,不慎在城郊公路上與一輛微型卡車相撞,桑塔納轎車翻出公路外,嚴重毀損。據后來估算完全修復需花費8萬元,若不修復則車輛的殘值只值3萬元;微型卡車被撞后,車輛以及貨物的損失是4萬元,但卡車所裝載的一批機械被毀損后,給相關企業造成的停工停產損失為6萬元。對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些?A、對桑塔納轎車的車輛損失險,保險公司應按實際修理費用8萬元來賠償B、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不是由被保險人王某造成的,所以保險公司不應承擔第三人責任險的賠償責任C、即使駕車出事故的是王某而非李某,保險公司也只對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對本案中企業的停工停產損失6萬元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D、無論保險公司是否承擔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該份保險合同并未因此次事故而終止,只要是在1998年5月以前發生保險事故的,都應由保險公司賠償【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涉及機動車輛損失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兩種,對機動車輛損失險來講,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了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保險人按下列兩種方式賠償:第一是全部損失賠償,但最高金額不超過出險時車輛重置的價值。第二是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置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賠償。對第三者責任險來講,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此后保險人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保險人不得以已經對被保險人的事故作出賠償了為由宣告合同終止。20、下列關于證據審核認定的表述那些是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的?()。A、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105萬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張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簽字的提貨單,在訴訟中,乙公司對該提貨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應當據此確定該提貨單的證明力B、由于我國不存在證人拒絕作證的特權規則,所以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不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證人證言C、孫某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自己因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30萬元,在本案訴訟中,孫某要求醫院出示病例資料以證明自己頭部受損害的事實,但是醫院以病例資料因檔案人員休假無法拿出為由拒絕提供,法院據此認定孫某頭部受損害的主張成立D、陳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趙某歸還所借的5萬元,并提供一盤錄音帶作為證據。審判人員對該錄音帶應當進行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審核認定【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72條第1款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A項正確。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C項正確。第66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所以D正確。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B項錯誤。21、莫小明在某飯店吃飯時,正在旋轉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葉,打在莫小明的臉上,將莫小明的眼角劃了一道很深的傷口,經醫治后留下一道傷疤。莫為了恢復容貌,又進行整容,共花去各種費用3000多元。莫小明要求飯店賠償損失,但飯店認為吊扇是由某裝修公司安裝的,自己沒有過錯,不應賠償。經查吊扇扇葉脫落確系安裝不當所致。莫小明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以下處理方式不當的是:()A、飯店向莫小明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飯店可向裝修公司追償B、飯店承擔的只能是侵權責任C、飯店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裝修公司承擔次要賠償責任D、裝修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飯店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C,D【考點】建筑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的侵權行為【解析】飯店作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建筑物的懸掛物脫落致人損害應承擔責任。如果能證明是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則可以免責,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莫小明與飯店還存在合同關系,莫小明還可以違約之訴請求飯店承擔賠償責任。裝修公司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飯店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可向裝修公司追償。22、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張某,對非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方某負有債務10萬元。而方某對該合伙企業有10萬元的債務。張某在該合伙企業中有10萬元的財產份額。則:()A、方某可以抵銷對該合伙企業的債務B、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張某對合伙企業主張的10萬元財產份額C、如果張某在合伙企業之外的財產不足清償對方某的債務,方某可以主張將張某應當獲得的收益用于債務清償D、方某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張某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參考答案】: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1條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因此AB選項不正確。第42條第1款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O因此CD兩項正確。23、居住在A國的我國公民甲創作一部英文小說,乙經許可將該小說翻譯成中文小說,丙經許可將該翻譯的中文小說改編成電影文學劇本,并向丁雜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甲的小說必須在我國或A國發表才能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B、乙翻譯的小說和丙改編的電影文學劇本均屬于演繹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報酬D、丁雜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還應當分別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報酬【參考答案】A,C,D24、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詐消費者的事實。下列哪些情形中,買受人可以請求該公司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該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A、該公司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B、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C、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的事實D、該公司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事實【參考答案】A,B,C【考點】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懲罰性損害賠償【解析】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基于合同的標的價值巨大,法律規定并非出賣人具有任何欺詐情形,都要對買受人給予懲罰性損害賠償,而是必須符合幾種情形才能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買賣解釋》),第8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以及第9條的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可知。選項ABC正確,選項D錯誤。25、根據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屬于海事法院專屬管轄A、因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B、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C、因海上生產、作業或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D、因在我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誨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2司考真題74。《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規定:“下列海事訴訟,由本條規定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一)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采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三)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26、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無權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B、不動產或者動產被無權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C、無權占有人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D、有權占有人占有的不動產、動產磨損、消耗的,占有人應當賠償損失【參考答案】A,B,C【解析】《物權法》第242條規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A正確。《物權法》第243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B正確。《物權法》第244條規定:“占有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C正確。D項如租賃,是無須賠償的。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27、甲有四匹馬要賣掉,便對乙說:“你先牽回去試用一個月,滿意的話你就買下,價款500O元。”乙牽回了四匹馬,未付款。根據民法原理,請回答:設在試用買賣期間,甲又將該四匹馬賣給戊,價格5000元,甲向戊說明了與乙之間試用買賣的情況。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與成之間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甲與成之間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C、甲與戊之間的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D、甲與戊之間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參考答案】:A,C【解析】:附條件合同在試用買賣期間,所有人甲仍有對馬的處分權,故甲、戊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但依《合同法》第171條之規定,存在著試用人己買馬的可能性,且甲已經向戊說明了試用買賣的情況,故甲、戊之間的買賣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即若試用期屆滿,乙表示不買的話,甲、戊之間的合同即告生效。28、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新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了其申請,公司發行了股票,但是未上市交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該公司的發行條件不符合法律規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撤銷發行核準決定B、該公司應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C、保薦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D、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B,D【解析】見《證券法》第26條,根據該條規定,保薦人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而不是過錯責任,所以c選項不正確。29、在國際法中,同意構成排除國家行為不法性的一種情況,其要件包括:A、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B、該義務不屬于國際強行法規則范疇C、同意由該義務的利益國正式機關作出D、以明確的方式事先自愿表示同意【參考答案】:B,C,D【解析】:同意應是由該義務的利益國正式機關以明確的方式事先自愿表示同意,且該義務不屬于國際強行法規則范疇。至于同意的形式是書面還是口頭的,并無強制性要求。故A選項不是其要件,不應選;BCD選項均是其要件,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BCD。30、下列選項哪些是世界貿易組織解決國際貿易爭端機制中的方法?A、調停B、斡旋C、專家組報告D、訴訟【參考答案】:A,B,C,D【解析】:世貿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方法世界貿易組織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的主要依據是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3條和烏拉圭回合通過的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書。根據諒解書的規定,解決糾紛的第一步是雙邊磋商。如果雙邊磋商失敗,則爭端解決機構最遲應在第二次討論時決定成立專家組,由專家組提交解決報告。在爭端解決機構決定成立專家組之前,總干事可以設法斡旋或調停糾紛。若不服專家組報告,則可上訴至上訴委員會,從上訴委員會中挑選3人組成的復審小組,審理上訴案件,他們有權維持、修改或推翻專家組的報告。根據以上介紹,本題A、B、C、D四個選項均正確。三、不定向選擇題1、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常設機構是A、專家組B、上訴機構C、貨物貿易理事會D、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參考答案】:B【解析】:專家組是非常設性機構,專家組的成員一般由爭端成員雙方磋商后從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春有的專家名單選定。貨物貿易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委員會都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機構,而不是爭端解決機構。2、在訴訟過程中,蘇某提出縣草原監理所處罰對象錯誤,他受市制藥廠的委托,不應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被告遂向法院申請補充收集與此相關的證據。法院應否準許?()A、不予準許,否則違反了先取證后裁決的行政程序B、不予準許,人民法院應當自己收集與此相關的證據C、應予準許,因為原告提出了其在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D、應予準許,否則司法程序將會出現不公平【參考答案】:C,D【解析】依照《行訴若干解釋》第28條第2項的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被告可以在法院的準許下補充相關的證據。3、2000年,湖南省某縣王樓鄉王村村民委員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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