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預熱階段沖刺測試題(附答案)_第1頁
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預熱階段沖刺測試題(附答案)_第2頁
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預熱階段沖刺測試題(附答案)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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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預熱階段沖刺測試題(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個體工商戶蔡某在向萬力服裝有限公司購買服裝時,假冒電化公司的名義簽發一張本票給萬力公司。萬力公司與天域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交易時,將本票轉讓給天域公司,后天域公司又因買賣關系將本票轉讓給馬麗公司,當馬麗公司持票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時,遭到了拒絕,依照法律,。A、電化公司應當負票據責任B、個體工商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C、萬力公司及天域公司應負票據責任D、萬力公司及天域公司不應負票據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票據法》第61、81條。2、1998年單項選擇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中,《伯爾尼公約》保護的對象是什么?A、保護注冊商標B、保護文學藝術作品C、保護錄音制品D、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參考答案】:B【解析】:《伯爾尼公約》保護對象:全稱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該公約第2條對受保護的作品作了詳細說明:(1)一切文學、科學與藝術作品,不論其采取什么表現形式或表達形式,都屬于公約保護的“作品”;(2)一切演繹作品及匯編作品,也屬于“受保護作品”,但以不損害原著作者的權利為前提;(3)公約在第2條中列舉的屬于保護范圍的一系列作品。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其余選項均非作品,故不屬于公約保護對象,所以均應排除。3、四方公司與海通公司因合同糾紛進行訴訟,一審判決海通公司勝訴。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第二審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為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A、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B、將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列為共同訴訟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C、將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列為共同訴訟人,進行調解或者判決,不必發回重審D、仍將海通公司列為當事人,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執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為被執行人【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189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并的,將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4、下列哪種情形視為承諾?A、甲向乙發出要約,要求1個月內給予答復,過期視為承諾,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復B、甲向乙發出要約,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條件C、甲向乙發出要約,乙經過考慮后向丁作出同意甲的要約的表示D、劉某依廣告上刊登的價格,給某廠匯款購買其產品,該廠向劉某匯出指定的產品【參考答案】:D【知識點】承諾。[解析l《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具備的要件主要有: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承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的方式應當符合要約的要求。《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所以選項D是事實締約的過程,應當視為承諾。5、2000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一份定購手機的要約,并要求乙公司在2000年10月10日之前答復,2000年10月初,該種手機的市場價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訂單中所列貨物價格作廢,如你公司愿意降價20%,則要約有效期延長至10月20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價,同時對前一訂單表示接受,正常情況下,此信可以在10月8日到達,但由于郵局工人罷工,甲公司于10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復:“第一次的訂單已經撤銷,接受無效。”乙公司立即回復堅持第一次的訂單不能撤銷。甲公司于10月20日又發函認為乙公司的承諾已經逾期,合同沒有成立。請問甲公司10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A、是新要約B、是對原要約的撤銷,且撤銷有效C、是對原要約的撤銷。如果乙公司及時對此表示反對,則撤銷無效D、是對原要約的撤銷。如果乙公司沒有及時對此表示反對,則撤銷有效【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甲公司的通知是對原要約的變更,視為新要約。6、甲撿到了一只母山羊飼養起來,并在良種站花錢為母山羊配種,此后母山羊生了兩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應如何處理?A、失主無權要回山羊B、母山羊歸還失主,小山羊歸甲C、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飼養費和配種費D、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配種費但不付飼養費【參考答案】:C【解析】: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1)《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而《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慈息。”所以選項A、B是錯的。(2)甲撿到乙的山羊飼養起來并為其配種的行為構成不真正的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對他人事物并非為他人而為的管理,包括誤信管理和為自己管理。由于無因管理的管理人須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無此意思時,即不成立無因管理,當然也不會發生無因管理的效力。但在個別情形下,從保護管理人的利益考慮,可適當準用無因管理的規定。本案甲的行為構成為自己管理,可誰用《民法通則》關于無因管理的有關規定。(3)《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而《民通意見》第132條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所以選項C正確,選項D錯。7、甲向乙借款,以自己在丙銀行的一張存單交付給乙作為質押擔保。雙方未到丙銀行進行核押。后甲以存單丟失為由到丙銀行申請掛失,丙銀行依照規定進行公示后將存單上的款項支付給了甲。借款到期,甲無力還款,乙發現存單上的款項已經被甲取走,遂引發糾紛。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質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質押合同自存單交付之日起生效C、乙對該存單享有動產質權D、丙銀行應當賠償乙所遭受的損失【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物權法》212條,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本題中質押財產是存單,因此質押權自存單交付時已經設立。A項錯誤,因為題目中沒有交代質押權合同存在瑕疵的情況。如果沒有瑕疵,那么質押權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B項錯誤,原因與A項錯誤原因相同。合同的生效并不需要交付標的物。沒有瑕疵,那么質押權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D項錯誤,因為銀行已經根據規定對掛失的存單進行公示,已經盡到了法律義務。在公示期間,乙并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不能再追究銀行的責任。注意區分:質押合同的生效與質押權的設立。質押權設立=質押合同生效+交付。8、日本公民尤美在上海購買公寓一套,后因其要回日本而將公寓賣給另一日本公民大島,雙方因付款發生糾紛,在我國法院起訴。本案應適用何國法律解決?A、中國法B、選擇適用中國法或日本法C、日本法D、重疊適用中國法與日本法【參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見》第186條解釋道:“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本題中標的物為位于上海的公寓,是在我國的不動產,對其的買賣應當適用我國的法律。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9、下列關系中,屬于共同共有的是:A、甲乙二人各自出資50%,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B、甲將自己的飯店折成100股,賣給乙50股C、甲、乙各出資5萬元,購買一輛車D、甲、乙為夫妻,繼承甲的父母的遺產房子一棟【參考答案】:D【解析】: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AC選項都是按各自的份額享有所有權,屬于按份共有;B選項不成立共有。《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因此,家庭中夫妻對家庭財產的共有屬于共同共有,應選D選項。10、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A、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B、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破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C、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D、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非法從事天然氣開采、加工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取締,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參考答案】:D11、王某和李某系詞事,一日因瑣事發生口角,李某當眾侮辱王某,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王某與李某重歸于好,王某某要求撤訴,法院應當:()。A、不起訴李某B、終止審理C、宣告李某無罪D、對李某免予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屬于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自訴人王某要求撤訴,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12、對公務員處分的解除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解除公務員處分的機關只能是作出該處分決定的機關B、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C、在公務員的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機關可以解除處分D、解除處分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參考答案】:C【考點】行政處分的解除【解析】《公務員法》第59條規定:“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13、王某犯了三個罪,審判時只判了兩個罪,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后決定執行的刑期為9年。執行3年后,發現他還有一個丙罪沒有判決,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最終對王某決定執行的刑期幅度是()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B、1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實行數罪并罪時的具體應用問題。《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據此,本案中,把前兩罪應決定執行的刑期9年與漏罪即丙罪應判的刑期5年實行數罪并罰,那么在數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總和刑期即5+9=14年之下決定最終執行的刑期幅度,刑期決定以后,還應把已執行的刑期3年從決定的刑期里減去。14、在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中,是否附有能夠證明指控犯罪行為性質、情節等內容的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項重要的審查內容,關于其中的“主要證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包括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B、包括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如果某一種類證據中只有一個證據,該證據即為主要證據C、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衛過當等證據,也屬于主要證據D、“主要證據”由法院在審查后確定【參考答案】:D【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6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證據”包括:(1)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2)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3)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當防衛的證據。人民檢察院針對具體案件移送起訴時,“主要證據”由人民檢察院根據以上規定確定。15、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冊成立的公司,以鋼材批發零售為營業范圍。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資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諾向x公司支付高于銀行利息五個百分點的利息,并另給甲、乙個人好處費。甲、乙見有利可圖,即以購買鋼材為由。以X公司的名義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貸期半年。甲、乙將貸款按約定的利息標準借與丙,丙給甲、乙各10萬元的好處費。半年后,丙將借款及利息還給x公司,甲、乙即向銀行歸還本患。關于甲、乙、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丙無罪B、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丙無罪C、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D、甲、乙構成騙取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參考答案】:C【考點】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解析】首先,甲、乙構成高利轉貸罪而不是騙取貸款罪。甲、乙的行為雖然也是騙取貸款的行為,但刑法對這種騙取行為有特別的規定——高利轉貸罪,因此對甲、乙的行為只能認定為高利轉貸罪。事實上,甲、乙的行為尚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因為該罪要給金融機構造成巨大損失才能構成。甲、乙個人收受了好處費,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丙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這都是沒有爭議的,不再解析。16、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于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自行選擇確定處理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且法律又沒有特別規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確定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A、最密切聯系原則B、意思自治原則C、物之所在地法原則D、國際慣例【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45條的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故選A。17、根據INCOTERMS2000的規定,國際貿易術語適用下列哪類國際合同?A、買賣合同B、保險合同C、租船合同D、運輸合同【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其僅適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8、鐵路、公路、水上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訟,由負責查處該項糾紛的管理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種管轄屬于A、級別管轄B、地域管轄C、指定管轄D、移送管轄【參考答案】:B【解析】:管轄有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本題考查地域管轄、專屬管轄、裁定管轄等。19、在代理制度中,無行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恢復了行為能力,將導致終止。A、委托代理B、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C、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D、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70條的規定,在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時,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20、甲乙訂立微波爐試用買賣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內,如微波爐出現質量問題,由甲予以更換。5月2日,甲交付微波爐,8月3日,甲要求乙付款,乙稱微波爐質量有問題,要求解除試用合同。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微波爐質量有問題,乙可解除合同,不須付款B、甲的微波爐有質量瑕疵,乙超期使用,雙方均有過錯,分擔責任C、試用買賣已轉為普通買賣,乙應當付款D、因微波爐質量存在瑕疵,普通買賣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試用買賣。合同法第15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實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本件案例中,甲乙訂立試用買賣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可以認為是約定的檢驗期間,在此期間己未通知甲微波爐有質量問題,視為微波爐的質量符合約定。根據合同法第171條規定,本案例中,乙在三個月期限屆滿,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視為購買微波爐,試用買賣已轉為普通買賣,乙應付款。21、甲委托乙運送一批香煙到某市,乙中途想拜訪一位朋友,就將香煙托付給司機丙看管,并打電話告知甲。甲當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將香煙托付給他。但當時丙已開車上路,結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煙因雨淋而報廢。香煙報廢的損失應由誰承擔?A、甲B、乙C、丙D、甲、乙、丙平均分擔【參考答案】:B【解析】:按照《民法通則》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題中乙并非處于緊急情況,如需轉委托必須經過本人同意,而乙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轉委托,造成香煙報廢的損失應當由受托人乙承擔,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22、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900萬元不能償還,乙公司幾次催要,甲公司均以無財產可供償還為由拒絕償還.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萬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該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權.以下關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權說法不正確的是:A、代位權訴訟中,丙公司對甲公司的抗辯,可以向乙公司主張B、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900萬元為限C、乙公司應當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D、乙公司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最終由丙公司負擔【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18條第1款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依此規定,A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B選項關于代位權范圍的說法正確,不當選:C選項代位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說法正確,不當選:行使代位權的費用,最終由債務人乙而非次債務人丙負擔,D選項說法錯誤,當選.23、甲、乙二人攜帶炸藥去位于深山的水庫僻靜處炸魚,甲在岸邊準備往水中擲炸藥時,不慎引起爆炸,將乙炸死,自己也受重傷。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A、構成過失爆炸罪B、是意外事件C、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參考答案】:C【解析】甲的主觀方面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由于是在僻靜處,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24、張某以胡某故意傷害提起自訴,則下面說法不正確的是:()。A、該案件可以調解B、本案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C、判決宣告后,檢察院可以提起抗訴D、如果本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則應由院長指定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1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根據《高法解釋》第119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解釋第219條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除外。綜上,選項ACD都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25、解放軍通信連戰士某甲受排長指派去隊部取信,擅自攜帶“六七”式木柄手榴彈1枚。途中,行至山寨通往鄉政府小路2公里處時,某甲為試試攜帶的“六七”式木柄手榴彈是否有效,扭。下彈蓋,套上拉火環,將手榴彈甩向小路左側25米處的山坡下。炸傷2個躲在石頭后面下扣子捕鳥的男孩,其中1人致重傷,1人為輕傷。某甲構成:()A、武器裝備肇事罪B、過失重傷罪C、爆炸罪D、危險物品肇事罪【參考答案】:B【考點】過失犯罪;武器裝備肇事罪【解析】軍人因為武器裝備造成事故的,一律定武器裝備肇事罪。但有一個例外,就是私自將武器裝備帶出軍營,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按其他罪處理。本題就屬于此種情況,某甲主觀方面存在過失,所以應當認定為構成過失重傷罪,B為正確答案。26、在刑事訴訟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個司法機關處理方法不正確的是哪項?A、某縣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該縣環保局負責人某甲環境監管失職案中發現某甲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訴處理B、某區人民檢察院瀆職犯罪偵查部門接到群眾的舉報,對某單位領導乙某在一起責任事故中的失職行為立案偵查,經偵查認為該領導雖然有過失,但其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該檢察院立即撤銷該案C、某縣人民法院對丙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法庭審理后,合議庭評議認為,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丙某不構成犯罪,但在作出判決前,丙某因突發心臟病死亡。某縣人民法院宣告丙某無罪D、某侵占案審理過程中,自訴人丁某撤回告訴,法院依法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參考答案】:A【考點】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處理依《刑事訴訟法》第l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知B項屬于第(1)項規定的情形,且處于偵查所階段應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同樣A項也處于偵查階段,不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是撤銷案件。C項的情形,法院對其宣告無罪的處理是正確的。D項屬于上述規定第(4)種情形,已進入法庭審理階段,故應當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依題意,A項當選。27、關于刑法解釋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將盜竊罪對象的“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屬于縮小解釋B、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假幣罪中的“出售”解釋為“購買和銷售”,屬于當然解釋C、對隨身攜帶槍支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解釋為以搶劫罪定罪。屬于擴張解釋D、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屬于類推解釋【參考答案】:C【考點】刑法解釋【解析】選項A:如果僅從字面含義來看。將“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確實屬于縮小解釋。但如果從盜竊罪的實體內容而言,盜竊罪的對象必須是“他人占有的財物”。那么,將“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又可以說是擴張解釋,因為他人的財物包括三種:(1)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2)他人占有的自己財物;(3)他人占有的他人財物。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是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的。因此,選項A不是縮小解釋。有些老師和考生認為這是當然解釋。因為盜竊罪的對象當然是別人的財物,自己的財物不可能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這一觀點有些問題。因為他人占有之本人所有物是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的。選項B屬于類推解釋。在《刑法》明確規定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情況下,“出售”就只能是“出售”,因為“購買”另有規定。這種解釋方法就屬于類推解釋,因為超出了公民的預測可能性。當然解釋是從事物的本然之理而當然推出來的解釋。例如,如果法條規定禁止與司機談話,那當然禁止毆打司機。本題的解釋顯然不是這種情況。選項C是正確的。這句話是對“攜帶兇器搶奪的”中“兇器”的解釋。兇器通常只包括槍支、管制刀具等性質上的兇器,將其解釋為還包括磚頭、啤酒瓶等用法上的兇器就是一種擴張解釋。之所以認為其是擴張解釋,而不是類推解釋,是因為人們認為這種解釋是合理的,能夠接受的。選項D是錯誤的。這是擴張解釋。本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個立法解釋。由于實踐中發生了大量利用借記卡,即儲蓄卡進行詐騙的行為,而公眾認為對此也應該按照信用卡詐騙罪定罪。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作出了這個解釋。這個解釋是合理的,因此是擴張解釋。28、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這是A、雙邊沖突規范B、單邊沖突規范C、重疊沖突規范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私法理論中的雙邊沖突規范是指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或外國法,只是規定一個可以推定的系屬,并據此結合涉外民事關系的具體情況,推定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的規范。所以應選A。29、《海商法》關于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有明確的規定,下面幾中說法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每件或每單位不得超過100英鎊B、每件或每單位的賠償責任為1萬金法郎或按滅失或受損貨物毛重計,每公斤為30金法郎,以二者中較高者為準C、按照貨物件數或者其他貨運單位數計算,每件或每個貨運單位為666.67計算單位,或者按照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為2計算單位,以二者中賠償數額較高的為準D、以上說法均不正確【參考答案】:C【解析】:見《海商法》第56條第1款。該條款規定: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的賠償限額,按照貨物件數或者其他貨運單位數計算,每件或者每個其他華運單位為666.67計算單位,以二者中賠償限額較高的為誰,但是,托運人在貨物裝運前已經申報其性質和價值,并在提單中載明的,或者承運人與托運人已經另行約定高于本條規定的賠償限額的除外?30、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A、A市甲區法院B、B市乙區法院C、C市丙區法院D、C市丁區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管轄的知識。解答本題的直接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民訴意見”)第八條規定。依據該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即屬于該條規定的情形,故應由王堅被監禁地C市丁區人民法院管轄。從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向看,對民事訴訟法部分的考查與對刑事訴訟法的考查方式類似,即重點考查考生對訴訟法條文的掌握運用程度。既然程序法試題中基本上沒有理論性的題目,大多是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運用,那么在復習時就不需要過多地鉆研理論問題,只要有一定的理論基礎,熟練掌握法律條文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從往年的考試結果看,只要對條文記的牢固,一般在訴訟法部分不會丟太多的分數。也就是說,這是考生易得分之處。31、港商戚某委托好友龔某向著名書法家劉某求作品二幅,龔某與劉某談妥于當月20日去劉某處取字,共4000元。當月18日,單位通知龔某去外地開會一周,龔某便委托其學生錢某辦理受托一事,并告知戚某,戚某同意并告訴錢某21日到劉某處去取字,龔某出差前交給錢某4000元,屆時錢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錢且錢某擅長臨摹。20日錢某將取回的劉某的二幅字臨摹了二幅,于次日將摹品交給了戚某。一年后,戚某發現此二幅字為臨摹作品,便與龔某發生爭議,訴至法院,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龔某將受托一事轉托給錢某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B、龔某將受托一事轉托給錢某后,龔某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了C、龔某應對其就轉委托的第三人的選任上承擔責任D、本案中,龔某應對戚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參考答案】:C【知識點】委托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依此,在委托合同中,轉委托經同意的,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32、甲一日下班回家發現家中電器均被燒壞,經查證發現,是因為供電部門工作失誤,將工業用電輸入民用線路,致使電壓過高,電器燒毀。另經查實甲因長期拖欠電費已被供電部門中止供電。甲現在是私自接搭線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供電部門未按國家規定供電質量標準供電,應向甲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B、供電部門與甲各有過錯,雙方應共負責任C、供電臺同巴中止,但供電部門仍應承擔侵權責任D、供電合同已中止,供電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供用電合同的中止。根據合同法182條,本案例中,供電合同已中止,甲與供電部門沒有合同關系,故甲不能要求供電部門承擔違約責任。又甲私搭電線不在供電部門合理預見范圍之內,供電部門主觀上無過失。亦不應承擔侵權責任。33、養牛專業戶王某的一頭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傳染病,傳染了別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損失,于是將此牛拉到野外拋棄。劉某經過時發現,將牛拉回家中,經過劉某的精心喂養,此牛病愈并成為一頭高產奶牛。半年后,王某聽說此事,向劉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A、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劉某拾得牛并據為己有,構成不當得利B、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應補償劉某喂養此牛所支出的費用及勞務費C、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他的拋棄行為已使其所有權消滅,劉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權D、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可以請求劉某給予適當補償【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拋棄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權利人可拋棄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物品,對于拋棄物,可依相應法律規定或習慣由拾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權。本題中,王某拋棄其病牛,劉某牽回家中,劉某即取得對該牛的所有權。34、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后,利害關系人可以采取救濟措施,其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包括:A、申請法院撤銷該除權判決B、利害關系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起訴C、利害關系人只能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D、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因此,A選項就是向法院起訴的要求,A選項說法正確,依據該法條可知,BC選項說法正確,D選項說法錯誤,所以,答案為D選項。35、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哪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撤銷相關合同?A、甲受乙脅迫高價購買其自行車,一月后,甲請求法院將該買賣合同的價格變更為市場價格B、某保健公司向甲聲稱其保健器材有30種功能,甲遂高價購買,后發現該保健器材僅具備五種功能,甲和保健公司交涉一年半末果后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C、甲誤以為乙的人造鉆石戒指是天然鉆石戒指而購買,取得戒指時甲并未支付價款,但甲知曉實情后仍然向乙支付了價款,后甲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D、某山區養殖戶甲自己喂牛的t司料草因不慎起火燒盡,當時大雪封山,不能出外購買,不得已按乙提出的高于市價十倍的價格購買乙的t司料草,兩個月后,甲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A選項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但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院不得撤銷,不當選.B選項因欺詐使得合同可撤銷,但《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B選項中一年的除斥期間已過,撤銷權消滅,不當選.C選項甲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后,知道撤銷事由仍然付款,屬于以行為放棄撤銷權,C選項不當選.D選項屬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而且未過一年的除斥期間,法院可以依甲的請求撤銷合同,D選項當選.36、劉某是一個農民,某日,他的房屋被人放火燒了,損失慘重。有人告訴他,是同村的二狗子放的火。劉某向縣公安局報了案并控告二狗子。可能是由于二狗子的堂兄在市里某局當領導的緣故,縣公安局以沒有證據證明是二狗子放的火,也沒有證據證明是他人放的火為由,決定不予立案,并發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書,如果劉某不服,他不可以:()A、對不立案決定申請復議B、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C、向人民法院起訴二狗子D、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局【參考答案】:D【解析】本案公安機關并非不作為,所以構不成行政訴訟,可以采取A、B、C的做法。37、某鄉鎮企業職工李某攜帶一箱酒精乘坐火車時,被列車員王某發現,王某要求其開箱檢查。在李某不從的情況下,列車員叫來列車長和乘警等強行開箱檢查,確認為酒精后,決定全部予以沒收。李某不服,應以下列何者為被告?()A、鐵路局B、鐵路公安分局C、列車員D、列車長【參考答案】:A【解析】開箱檢查乘客所帶物品是鐵路局職工的職務行為,因此李某對此行為不服應以鐵路局為被。38、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機逃走,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即被抓回。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C、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D、乙不構成脫逃罪【參考答案】:A39、甲患抑郁癥欲自殺,但無自殺勇氣。某晚,甲用事前準備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當場死亡。隨后,甲向司法機關自首。要求司法機關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對于甲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抑郁癥屬于嚴重精神病,甲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B、抑郁癥不是嚴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C、甲雖患有抑郁癥,但具有責任能力,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D、甲具有責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癥,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參考答案】:C【考點】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解析】《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這說明精神病人并非都不負刑事責任,即。僅患有精神病還不夠。還要“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才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甲顯然具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他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犯的故意殺人罪。因此,甲應當負刑事責任。故,選項A、B錯誤,選項C正確。選項D:根據《刑法》第l8條第3款的相關規定,對于部分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而不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0、關于共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為他人組織賣淫提供幫助的,以組織賣淫罪的幫助犯論處B、以出賣為目的,為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轉被拐賣的婦女的,以拐賣婦女罪的幫助犯論處C、應走私罪犯的要求,為其提供資金、賬號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D、為他人偷越國(邊)境提供偽造的護照的,以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參考答案】:C【考點】共同犯罪的定罪【解析】法律明確將共同犯罪規定為兩個不同罪名的,不再認定為共同犯罪。選項A、D都屬于這種情況。選項A、D都屬于共同犯罪行為,但法律將幫助行為規定為單獨罪名,就要按單獨罪名定罪,不再認定為共同犯罪。選項A成立協助組織賣淫罪(《刑法》第358條);選項D成立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刑法》第320條)。考生對選項B異議比較多。很多人認為這種行為當然是幫助犯,應當按拐賣婦女罪的幫助犯定罪。這是把幫助犯的概念弄錯了。幫助犯只能是實行犯以外的人。幫助犯是按共犯的分工進行分類時的概念。按照分工,共犯可以分為教唆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只有實行犯是直接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人,其他人都是對實行犯進行幫助的,自己并不進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禁止性行為。而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婦女罪的行為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因此,選項B構成拐賣婦女罪,但并不是幫助犯,而是正犯。選項C是《刑法》分則第l56條韻明確規定。這種行為確實構成共犯。這個考點還可以擴大,那就是只要明知他人要進行犯罪仍提供幫助的,都構成共犯。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題爭議的地方在于這種行為有無可能構成洗錢罪。題目沒有顯示提供者是在對方已經完成犯罪后,為掩飾、隱瞞其非法所得而進行的這種行為,因此只能按常態來理解:明知對方要走私,還提供幫助,構成走私罪共犯。《刑法》第156條I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刑法>第240條第2款: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刑法:》第320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358條第3款: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誹謗乙為私生子,乙起訴。經審理,甲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乙精神損失費5萬元,甲拒不履行,于是乙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甲發出執行通告,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兩年的財產情況B、若甲拒絕報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予以罰款C、若甲拒絕報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留D、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媒體公布甲不履行義務信息【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執行措施。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217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能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可知,A錯誤,B、C正確。第231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BCD。3、甲大學、乙網絡公司雙方于2000年8月15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甲大學向乙網絡公司交付房屋,乙網絡公司向甲大學交付房屋價款5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一個月后再辦理房產登記手續。9月16日,甲大學、乙網絡公司雙方辦理了房產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乙網絡公司將房屋租與何某居住,并獲租金5000元,甲大學得知后,要求乙網絡公司將2000元交給甲大學,乙網絡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房租5000元應歸甲大學所有B、該房租5000元應歸乙網絡公司所有C、如果甲大學在9月底才向乙網絡公司交付房屋,從9月16日至9月底,甲大學將房屋租與他人,所獲租金應歸甲大學所有D、在選項C所述情況下,該租金應歸乙網絡公司所有【參考答案】:B,C【解析】:孳息歸屬《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目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63條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確定租金的所有權歸屬關鍵要看房屋是否交付。在房屋辦理登記手續之前,房屋所有權仍屬甲大學,但8月16日,甲大學已將房屋交付于乙網絡公司,故這期間的5000元房租應歸乙網絡公司所有。同樣,9月16日到9月底,甲大學、乙網絡公司已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已由甲大學轉歸乙網絡公司,但房屋尚未交付,因此,此期間租金歸甲大學所有。綜合上述分析,選項B、C兩項是正確的。考查孳息的所有權問題,本題極易引起混淆,孳息一般是隨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而在買賣合同中則是依交付,切記!第133條在第九章“買賣合同”中的地位,猶如第107條在第七章“違約責任”中的地位。該條所確立的所有權轉移時間規則,是買賣合同的靈魂。理解了第133條,就抓住了買賣合同的根本,至少從司法考試的角度看,買賣合同是合同法分則中最重要的有名合同。(1)有關第133條的所有權移轉規則,分解如下:①第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中的“標的物”應作狹義解釋,指動產。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②第133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指兩種情形:a.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出賣人雖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但并不產生轉移房屋產權的效力。只有辦理登記手續之后,房屋產權才轉移給買受人。換言之,產權登記(物權登記)是房屋產權轉移的生效要件。b.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實受人交清最后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在此之前雖出賣人早已交付標的物給買受人,但所有權為出賣人所享有(第167條及第134條)。③第133條中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指買賣合同當事人自行特別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移轉。此種情報多發生在特定物買賣中。如收藏家甲在畫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畫,與乙達成買賣協議,協議中特別約定合同成立時該畫所有權即移轉給甲,即屬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來取畫,發現乙已于前一天將畫賣給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該畫。甲可對丙行使物上追及權收回該畫,并有權請求乙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乙的行為并非一物二賣,而是典型的無權處分行為(第51條)。當然4、下列關于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為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而出具保函均屬無效保函B、倒簽提單是注明的裝船日期早于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C、預借提單是在貨物裝船前承運人簽發的已裝船提單D、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的發生均屬欺詐行為【參考答案】:A,B,C,D【解析】:詳見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的定義5、關于光船租賃合同項下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下各項說法中正確的是:()A、承租人負責船舶的保養、維修B、承租人負擔船舶的保險費用,但是保險方式須經出租人同意C、未經承租人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D、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海商法》第147—148條、第150~151條的規定,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法律未對出租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作出限制,所以C選項不正確。6、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實物入伙的甲因車禍死亡,甲之子欲依繼承關系加入合伙企業,乙、丙以甲之子不熟悉合伙業務為由拒絕讓甲之子加入,并將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折成現金退還給甲的繼承人。同時,乙、丙決定讓從事同行業的丁加入合伙企業,并與丁訂立口頭入伙協議。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乙、丙無權拒絕甲之子依繼承關系入伙B、乙、丙應該將甲入伙的實物返還給甲的繼承人C、乙、丙應當與丁簽訂書面的入伙協議D、經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繼續從事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曰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據此,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52條規定,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所以B錯誤。《合伙企業法》第43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故C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故D錯誤。7、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哪些形式構成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A、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購銷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均應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條款B、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在雙方就加工物的質量標準問題以傳真方式互相磋商過程中,在雙方往來的傳真件中記載,如果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應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C、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問題雙方發生糾紛,就該工程款問題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將該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書面文件D、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后因標的物質量問題發生糾紛,雙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協商解決問題過程中,口頭表示對該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則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對此有在場的3名證人為證【參考答案】:A,B,C【解析】:《仲裁法解釋》第1條規定:“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ABC選項均屬于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而D選項中的口頭約定不構成書面形式,該仲裁協議無效。所以,AB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8、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管理形式主要有。A、董事會管理制B、股東大會管理制C、監事會管理制D、聯合管理制【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管理。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2條,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9、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下列哪些事項不享有表決權?()A、通過重整計劃B、遙過和解協議C、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D、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參考答案】B,D【解析】參見《企業破產法》第59條第3款、第61條。10、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規定,下列哪些屬于與國民待遇義務不符或違反數量限制規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國內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B、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C、普遍限制企業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進口D、限制企業使用外匯,從而限制進口產品【參考答案】:A,B,C,D【解析】:與國民待遇義務不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本國產品或自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違反數量限制規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業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進口;限制企業使用外匯,從而限制進口產品;限制企業產品出口或供出口產品的銷售。故ABCD選項均正確,均應選。11、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將國產奶粉謊稱為進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實情,適逢國產奶粉暢銷。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則希望將這批貨物以更高價格售與他人。此時,當事人的下列行為,對合同效力將產生什么影響?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貨,則合同成為確定地有效B、甲公司向乙公司預付貨款,則合同成為確定地有效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確認合同有效的通知,則合同成為確定地有效D、乙公司以合同訂立存在欺詐情事為由主張撤銷,則合同失去約束力【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欺詐的效力。《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撤銷權人為受損害方,D不選。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ABC適用第55條第2項,當選。12、國際上確定法人的國籍有哪些不同的主張?A、資本控制主義B、登記主義C、住所地主義D、準據法主義【參考答案】:A,B,C,D【解析】:此外還有法人設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義。13、在下列情況中,不屬于侵犯公民肖像權的是()。A、為了尋找失散的親友而在電視上播出的尋人啟事中所使用的照片B、為追捕逃犯而在通緝令上所使用的逃犯照片C、為新聞報道需要而使用他人的照片D、未經同意將獲得福利彩票特等獎的獲獎者照片用于廣告宣傳【參考答案】A,B,C【考點】肖像權;侵權行為【解析】雖然福利彩票最終的目的是用于公益事業,但發行彩票本身的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故符合侵害肖像權的兩個條件。其他幾種情形都屬于依法使用肖像的行為,不構成侵權。1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還。后乙告甲必須在半個月內還錢,否則起訴。甲立即將家中僅有的值錢物品九成新電冰箱和彩電各一臺以150元價格賣給知情的丙,被乙發現。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乙可書面通知甲、丙,撤銷該買賣合同B、如乙發現之日為2000年5月1日,則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銷權C、如乙向法院起訴,應以甲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為第三人D、如乙的撤銷權成立,則乙為此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應由甲、丙承擔【參考答案】B,C,D15、村民陳某在耕田時拾到一頭牛,并牽回家飼養,同時等待牛的主人來認領。半個月后,因陳某向李某借錢1000元,李某不知牛系陳某所拾,遂要求陳某用牛作為質押擔保其按時還款。陳某即將該牛質押給李某。因陳某到期無力還款,李某將牛賣給鄰村王某,用所得價款償還借款。原來牛是鄰村張某的,張某在王某家見到該牛,認為是自己的牛,要求王某返還,因此發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陳某拾到牛并飼養的行為為無因管理B、李某能夠取得該牛的質權,理由為善意取得C、王某能夠取得該牛的所有權,理由為善意取得D、王某應將該牛返還給張某【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涉及無因管理、質權的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等問題。依《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陳某拾到丟失的牛,并牽回家中飼養,等待失主來認領,應為無因管理行為,故A選項正確。依《擔保法解釋》第84條規定,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陳某系基于無因管理而占有該牛,故為合法占有,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李某并不知曉陳某的牛系拾來的,故可善意取得質權,B選項正確。王某取得該牛的所有權系通過李某行使質權的結果,李某取得質權后,依法享有在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將質物拍賣或者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債務的權利,其對質物的出賣不為無權處分,因此,王某取得牛的所有權系通過買賣合同而取得,不為善意取得。故c選項前半段正確,后半段表述錯誤。王某取得牛的所有權具有合法根據,因此,張某不得要求王某返還該牛,故D選項錯誤。本題答案為AB項。16、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參考答案]AD[測試點]撤訴申請的提出。【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由此可知AD項為正確答案。17、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參考答案】A,B,C,D18、甲向乙借款,并將自己的汽車出質給乙。乙將該車存于丙的車庫,費用為500元。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無約定時,存車費500元應由甲承擔B、無約定時。存車費500元應由乙承擔C、無約定時,存車費500元應由甲、乙平攤D、有約定時,存車費承擔依約定【參考答案】A,D【考點】動產質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解析】《物權法》第173條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據此,當事人無約定時,質權擔保的范圍包括質物保管費用,這實際上是由質物的所有權人承擔的。故本題中如當事人無約定,存車費應由汽車的所有權人甲承擔;有約定時從約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D。19、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購買潛水設備一套,價值10萬元。約定首付2萬,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別為2萬、3萬、3萬,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權。甲收貨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遲遲未付。2000年8月甲以2萬元將該設備賣給職業潛水員丙。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設備的使用費C、乙可以請求丙返還原物,但須支付丙2萬元購買費用D、丙返還潛水設備后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B,D【考點】分期付款買賣、善意取得【解析】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本題中,首先,甲與乙公司達成了分期付款購買潛水設備的買賣合同。但是,甲收貨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共計4萬元,第二期款3萬元遲遲未付,由于潛水設備一套的綜合價值10萬元,甲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3萬元已經達到全部價款的1/5,根據《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的規定可知,乙可以解除合同。據此,選項A是正確的。但是,這里要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A項是正確的。其次,根據《合同法》第167條第2款規定,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可知,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設備的使用費。最后,選項C是錯誤的,選項D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扯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入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本題中,甲作為占有人,在將潛水設備出賣給丙時,并非是以合理的價格轉讓,因為該潛水設備價值10萬元,甲卻以明顯低于市價的2萬元將該設備賣給丙,而且丙還是一名職業潛水員,顯然應當明知該價格的不合理。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丙不能善意取得該潛水設備,作為所有人的乙有權要求丙返還。并且,在乙請求丙返還原物時,不需支付丙2萬元購買費用,因為在所有人乙與丙之問并沒有任何的法律關系,丙無權在乙請求返還時要求乙支付自己2萬元。據此,選項C是錯誤的。至于丙損失的2萬元購買費用。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20、商標法規定,對于商標違法行為,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法律對注冊的商標予以撤銷,下列行為哪些是可以這樣處罰的A、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B、未經批準將注冊商標轉讓他人使用的行為C、連續2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D、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參考答案】:A,B,D【解析】:商標法第44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4)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21、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l款規定的“新的證據”,二審中的新證據包括:()。A、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B、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C、當事人在一審中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的證據D、當事人在一審中因主觀原因無法提供的證據【參考答案】A,B【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j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22、關于產品責任的責任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B、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C、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D、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只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42條第1款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銷售者在因自己的過錯使產品產生缺陷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A項錯誤,B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42條第2款規定:“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選項C正確,當選。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故D項錯誤,不當選。23、下列有關合同的轉讓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甲乙之間訂有買賣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現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將其交付另外300斤大米的義務轉移給丙,須經乙同意B、甲乙之間訂有買賣合同,后乙將其對甲的義務轉移給丙,則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的抗辯C、甲乙之間訂有租賃房屋的合同,現甲因房屋暫時無法提供,欲將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轉由丙來承擔,須經乙同意D、甲公司分立為乙、丙兩公司,則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訂立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擔【參考答案】:A,C【解析】:依《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A選項正確。依《合同法》第85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故在B選項中,丙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甲主張乙對甲的抗辯,而非自己對乙的抗辯,B選項錯誤。依《合同法》第8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因此,C選項正確。依《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在D選項中,對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訂立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乙、丙應連帶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擔,D選項錯誤。24、某中外合資公司即將因合營期滿而解散。某律師就清算委員會的有關問題向該公司提供了以下咨詢意見。其中哪些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A、“清算委員會人選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報企業主管部門批準”B、“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在公司董事中選任”C、“清算委員會的酬勞應從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中優先支付”D、“清算委員會在任期間有權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參考答案】:B,D【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91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9條:清算委員會至少由3人組成,其成員由企業權力機構在企業權力機構成員中選任或者聘請有關專業人員擔任。清算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由企業權力機構任命。經企業權力機構同意,清算委員會可以聘請工作人員辦理清算的具體事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92條: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第93條第2款: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25、下列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的是:()A、甲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B、乙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C、丙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D、丁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解釋(三)》第l2條規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26、高某,18周歲,某中學高二學生,上網成癮。一日,高某向母親索要上網費未果,心生怒氣,隨手拿起一把水果刀扎向其母,致其母輕傷后,拿走其母隨身攜帶的500元錢。下列關于高某的行為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以搶劫罪論處B、以故意傷害罪論處C、以虐待罪論處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為個人使用,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27、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自認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B、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C、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D、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A選項中,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的承認將會免除另一方的舉證責任,但是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即使另一方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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