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季全國法考試卷(二)綜合練習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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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82021年夏季全國法考試卷(二)綜合練習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哪種情形構成誣告陷害罪?A、甲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養情人并匿名舉報,使曹某失去晉升機會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實施恐怖活動的人而向其提供資金的事實,并向公安部門舉報C、丙捏造同事賈某受賄10萬元的事實,并寫成500份傳單在縣城的大街小巷張貼D、丁匿名舉報單位領導王某貪污救災款50萬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貪污了救災款5000元【參考答案】:B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A、5年B、4年C、3年D、8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第26條3、下列關于刑事訴訟中程序公正含義的表述哪一項不正確?()。A、訴訟參與人對訴訟能充分有效地參與B、程序違法能得到救濟C、刑事訴訟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訴訟判決結果符合事實真相【參考答案】:D【解析】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是結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應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依據,且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公正是指過程的公正,指訴訟參與人對訴訟能充分有效地參與,程序得到遵守,程序違法得到救濟。因此,選項A、B、C都是有關程序公正的正確表述,只有D不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D。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這個考點既可以考核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概念,也可以考核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系,考生應全面掌握相關理論知識。4、甲親眼看到乙打傷丙的母親,甲的證言屬于什么證據?A、間接證據B、直接證據C、派生證據D、輔助證據【參考答案】:B【解析】:直接證據是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5、劉某是公安局一名干警,現接受局領導下達的一項逮捕某犯罪嫌疑人的命令,劉某認為該命令存在錯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按照公務員應當執行上級命令或者決定的規定,劉某應當立即執行局領導的命令B、劉某按照自己對刑事訴訟法的理解,可以向局領導提出改正該命令的意見C、在劉某提出意見后,該局局領導不改變該命令,劉某可以繼續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改正意見,如果不被接受,則劉某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劉某不承擔相應的責任D、劉某在接受任務后,雖然發現該命令嚴重違法,但是其認為自己是執行者,所以立即按照局領導命令執行了任務,造成了嚴重后果,劉某作為執行者,不應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考點】公務員權利與義務【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該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ACD錯誤。6、宇宙商場和環球運輸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約定環球運輸公司將1000臺彩電運到宇宙商場所在地。由于環球運輸公司人手緊缺,無法一次完成任務,遂和宇宙商場商量分兩次運輸,增加的費用由自己負擔,遭到宇宙商場的拒絕。經查,該批彩電宇宙商場將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宇宙商場可以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合同約定一次性運輸;B、宇宙商場可以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損害了其期限利益;C、環球運輸公司單方面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D、宇宙商場不能拒絕環球運輸公司的要求,因為未損害其利益;【參考答案】:D【解析】:本體考察部分履行問題。根據《合同法》72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本題中,環球公司主動承擔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費用,對宇宙商場未造成損失,故宇宙商場不得拒絕。7、人民法院對于下列哪種案件,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A、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賠償損失B、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返還罰款C、要求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D、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解除收容審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訴訟判決的先予執行。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8條第2款:“人民法院審理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等案件,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依法書面裁定先予執行。”8、在下列何種情形中,乙構成不當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自愿代為償還B、甲大學新建校區,當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還了欠乙的債務D、甲雇人耕田,雇工誤耕了乙的數畝待耕之田【參考答案】:D【解析】:AC均有正當給付原因,B雖得利但并位造成任何人的損失,雖利己但不損人,故不構成不當得利。D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不當得利。9、經被害人承諾的行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個條件:①被害人對被侵害的_____具有處分權限②被害人對所承諾的_____的意義、范圍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諾出于被害人的_____意志④被害人必須有_____的承諾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A、法益——事項——現實——真實B、事項——法益——現實——真實C、事項——法益——真實——現實D、法益——事項——真實——現實【參考答案】:D10、張某用家庭共有財產10萬元出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但是申請進行企業登記時未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B、張某用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C、張某先用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個人財產不足清償的,用家庭共有財產清償D、企業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根據該條規定,B選項正確。11、巴西公民漢森(男)在中國投資期間于2000年2月認識中國公民王賽男(女),后攜王賽男至巴拉圭結婚并定居巴拿馬,2003年1月,漢森又另有新歡,要與王賽男離婚,漢森與王賽男協商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那么我國法院應以哪一國法為準據法?A、巴拉圭B、中國C、巴西D、巴拿馬【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12、李某與老伴生有兒子李甲、李乙,二人都已成家立業。李甲有一女兒,李乙有兩個兒子。2004年李乙因車禍去世,李某因喪子悲痛過分而去世。李某死后留下房屋六間,存款六萬元及名人字畫若干。李某死前曾立有遺囑,將房屋留給李甲,存款留給兩個孫子,其余財產未作處理。而在分配遺產的過程中,李甲又因搶救落水兒童而犧牲。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李某對于部分財產的處分是無權處分B、雖然李甲犧牲,但仍能與其母親平分李某未作處分的財產C、李甲的女兒可行使李甲的遺產繼承權D、李乙因比李某早去世,李乙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參考答案】:B【解析】:李某的遺囑只能對李某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其在遺囑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無權處分,A選項正確。《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題李乙先于李某死亡,其兩個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因此李甲應當與母親、李乙(李乙的兩個兒子代位繼承)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而不是與母親平分,B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繼承法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李甲在李某死后死亡,由李甲的女兒轉繼承李甲應繼承的份額,C選項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應選B選項。13、中國公司與新加坡公司協議將其貨物買賣糾紛提交設在中國某直轄市的仲裁委員會仲裁。經審理,仲裁庭裁決中國公司敗訴。中國公司試圖通過法院撤銷該仲裁裁決。據此,下列選項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中國公司可以向該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B、人民法院可依“裁決所根據的證據不充分”這一理由撤銷該裁決C、如有權受理該撤銷仲裁裁決請求的法院做出了駁回該請求的裁定,中國公司可以對該裁定提起上訴D、受理該請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前須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對于中國的涉外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法》58條的規定,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不是高級人民法院,因此A錯誤。根據《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B選項中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不充分”不屬于260條第一款所列的情形,因此錯誤。另外,對于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當事人無權提出上訴及申訴,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訴,但當事人可以依據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此C錯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在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須報請本轄區所屬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高級人民法院同意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應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后,方可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可知D正確。14、下列哪一項不符合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A、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B、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C、對于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D、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30日內予以回復【參考答案】:C【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三)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此可知,AB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應當選。對于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所以C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選。第26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由此可知,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應當選。15、下列與不作為犯罪相關的表述,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警察接到報案:有歹徒正在殺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現場,但只是站在現場觀看,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時,縣衛生局副局長劉某路過現場,也未救助被害婦女。結果,歹徒殺害了其妻。甲和劉某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沒有履行救助義務,均應成立瀆職罪B、甲非常討厭其侄子乙(6歲)。某日,甲攜乙外出時,張三酒后駕車撞傷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離開了現場。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張三負有救助義務,所以甲不構成不作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發現自家門前放著一包來歷不明、類似面粉的東西。甲第二天上班時拿到實驗室化驗,發現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廁所馬桶沖入下水道。甲雖然沒有將毒品上交公安部門,但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必須立即報警。過路人甲發現火災后沒有及時報警,導致火災蔓延。甲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的放火罪【參考答案】:C16、A縣人民政府為建賓館,向該縣B銀行貸款500萬元,屆期未能償還,B銀行以A縣人民政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所涉及的法律關系()A、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B、應屬政府行政行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縱向經濟關系D、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應由民法調整【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政府向銀行貸款屬于借貸合同法律關系,在這種法律關系中,政府機關與銀行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因此該法律關系應當由民法調整。17、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B、被告人許某家境困難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D、被告人何某剛滿18周歲【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36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18、1992年4月,黃小武訴黃亮給付贍養費一案由D市C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定黃亮每月給黃小武贍養費80元。1998年8月,黃小武又到D市C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每月的贍養費增加到240元。對于黃小武的這一行為,D市C區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按通常的起訴行為看待,作為新案處理B、按申請再審處理C、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裁定不予受理D、不予立案,并告知黃小武此事只能由他們雙方自己協商解決【參考答案】:A【解析】:與生效判決有關的新的訴訟要求的處理《民訴意見》第152條:“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A項符合法律規定,為正確答案。19、甲因搶劫,被法院判決構成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下列哪些財產可納入適用沒收財產刑予以沒收的范圍:()A、甲及其妻兒共住的l居室住房B、搶劫來的物資C、甲在銀行帳戶上的3萬元存款D、甲在搶劫中使用的槍支【參考答案】:C【考點】沒收財產【解析】我國《刑法》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同時,《刑法》第64條針對犯罪物品的處理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所以住房不應該沒收。適用沒收財產刑的僅有C。20、田某死后留下五間房屋、一批字畫以及數十萬存款的遺產。田某生三子一女,長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辦理完喪事協商如何處理遺產時,小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兒剛滿周歲。田某的上述親屬中哪些人誰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A、二兒子和女兒B、小兒子C、小兒子之女D、大兒子之子女【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本案中,田某死后,其三子一女原則上都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選項A、B符合條件;長子先于田某病故,其子女可代位繼承田某的遺產,D正確;小兒子雖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繼承的財產發生轉繼承,其女兒和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可以繼承其遺產,但他們都不再是田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故C選項錯誤。這是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質的區別。21、某市建設委員會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壓輸油、輸氣管道線為由,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若法律、法規賦予某市建設委員會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法院即應不受理其申請B、某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接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前,某公司已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無權在訴訟期間執行拆除決定【參考答案】:C22、某電視臺攝制電視劇《勇敢歷程》,編劇丙根據馬某撰寫的人物傳記《勇敢歷程》創作了劇本,演員王某在劇中扮演勇敢歷程,該電視劇的著作權歸誰享有?A、丙B、電視臺C、王某D、馬某【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電視作品的著作權問題。依據《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或者類似方法創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故本題選項為B。23、某銀行以某公司未償還貸款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其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予以駁回。某銀行向某縣政府發函,要求某縣政府落實某公司的還款責任。某縣政府復函:“請貴行繼續依法主張債權.我們將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爾后,某銀行向法院起訴,請求某縣政府履行職責。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縣政府已履行相應職責,某銀行的債權不能實現的原因在于其主張債權時已超過訴訟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B、因法院的生效判決已對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予以確認,某縣政府不能重新進行確定C、法院應當判決確認某縣政府的復函合法D、法院應當判決駁回某銀行的訴訟請求【參考答案】:C【考點】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的判決【解析】行政訴訟的管轄可以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其中,級別管轄中最容易考查中級人民法院管轄。A項考查的是級別管轄。關于中級法院的管轄主要規定在《行政訴訟法》第14條、《行訴解釋》第8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行訴解釋》第8條第(1)項的修正中。其中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但是以縣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題中,某銀行向法院起訴,請求某縣政府履行職責,屬于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案件的條件。因此,A項是正確的,不應選。判斷B項需要從司法終局性的角度去考慮。司法終局性是指法院對認為應由其管轄的所有司法性質的爭議享有最終裁判權。法院對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終結性地解決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都不得動搖、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終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機關不能再有與終局性司法裁判相違背的行政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另外,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也不符合行政裁決的要求。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范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并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行政裁決范圍包括:國有資產產權裁決,土地權屬爭議裁決,林權爭議裁決,水事糾紛裁決,礦區范圍爭議裁決等。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并不屬于行政裁決的范圍。縣政府無權對此作出決定。因此,某縣政府不能重新確定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B項是正確的,不應選。關于確認判決,《行訴解釋》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另外,第58條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24、當事人因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而提起上訴的,二審的審判組織形式是:A、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B、由審判員與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C、采取獨任制審理D、既可以采取合議制審理,也可以采取獨任制審理【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所以,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不得適用獨任制。所以,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25、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多長時間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A、20日B、30日C、3個月D、15日【參考答案】:B【解析】:參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第1款。26、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某甲與某乙借款糾紛一案,某基層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于2008年3月判決某甲向某乙返還借款5萬,雙方均未提出上訴。2008年9月,某乙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并適用第一審程序進行再審B、章三與王五土地使用權糾紛一案,某基層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駁回章三的訴訟請求,章三不服提出上訴,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后,章三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后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C、食品公司與某商場產品質量糾紛一案,經某基層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后,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再審過程中,發現基層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違反法定程序,影響了正確判決,故裁定撤銷基層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發回基層人民法院重審D、馬丁與路德侵權糾紛一案,經某基層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后,馬丁不服生效判決,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審判監督解釋》第27條,“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審。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審,或者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和《民事訴訟法》第186條“……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規定,結合本案來看,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應該提審,并適用二審程序。故,A項說法是錯誤的。考生一定要結合《審判監督解釋》第27條來理解《民事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1條第2款的規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因此,B選項指令基層法院再審是錯誤的,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再審。《民訴意見》第210條規定:“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2)具有本意見第1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C選項中發回重審的,不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重審,而只能由原審人民法院即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因此,C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所以,D選項正確。27、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票據上的簽章,是指票據當事人的真實簽名加蓋章,二者必須一致,不一致的,票據無效B、票據金額應當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C、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D、當事人在票據上的簽名,必須是真實的名字,不得使用筆名、化名和代號【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2款規28、甲和乙共同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后甲因犯強奸罪被抓獲歸案。在羈押期間,甲向公安人員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關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關情況,使乙所犯的搶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屬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別自首B、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但不成立立功C、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重大立功【參考答案】:D29、甲已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無經濟來源,在校期間向乙借款6萬元,后無力返還,由誰來還此筆款?A、由甲承擔B、由甲父承擔C、由甲與甲父負連帶責任D、由甲父先行墊付【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法通則》11條第1款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據此,本題中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其其違約行為,應由其自己承擔責任。“侵權墊付,合同不管”是處理相關題目的一個原則,本題中屬于合同,所以不管,應由甲自己承擔責任。應選A。30、張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張某另有搶劫罪的重大嫌疑,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關于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報同級檢察院批準B、報同級檢察院備案C、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D、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參考答案】:B【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2條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又根據同級原則,關于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因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時,可以自己決定,不需報上級或檢察院批準,但是需要報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因此B項正確,ACD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31、蔡某出售偽劣奶粉,被消費者趙、錢、孫、李起訴,蔡某應訴答辯后突然失蹤。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中止訴訟B、終結訴訟C、延期審理D、缺席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參考答案]D[測試點]缺席判決。【解析】:缺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法庭審理的情況下,依法作出判決。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缺席審判。在本題中,作為被告的蔡某應訴答辯后突然失蹤,法院完全可以在對案件的事實查清楚后作出缺席判決。值得考生注意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而不能缺席判決。32、陳某因故意傷害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間,由于有立功表現而被假釋,假釋考驗期滿之日,幾個朋友邀陳某到一飯店擺宴慶賀他獲得新生。陳某喝酒較多,飯后,陳某駕車回家,途中撞倒一人,陳某下車一看人已死亡,酒頓時嚇醒,駕車逃離現場,后被查獲,對陳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A、按照交通肇事罪B、按照累犯C、按照數罪并罰中先減后并的原則D、按照過失殺人罪【參考答案】:C【考點】累犯的成立和假釋的具體運用【解析】陳某在假釋考驗期滿之日犯罪,仍屬在假釋考驗期內。刑法第86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7l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故本題選C。3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計算機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何時視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A、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B、該數據電文為收件人第一次閱讀的時間C、該數據電文為發件人發送完畢的時間D、該數據電文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時間【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電子合同要約到這受要約人的時間問題。依《合同法》第16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故本題選項為A。34、被告人甲犯數罪被判死刑,甲向辯護人咨詢死刑復核程序的有關情況,辯護人對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復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A、應當調查甲的人際關系B、應當為甲指定辯護人C、應當審查甲犯罪的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D、應當開庭審理并通知檢察院派員出庭【參考答案】:C35、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辦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計算的?A、補充偵查完畢后的審查起訴期限B、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偵查羈押期限C、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后的法庭審理期限D、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繼續審理的審理期限【參考答案】:C36、中學英語教師甲積數十年教學經驗,總結出一套提高英語水平的學習方法。學校指派青年教師乙將甲的學習方法總結成書面材料以便推廣,乙在跟班聽課和向甲請教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構思編寫了介紹甲的學習方法的材料。以后,乙應出版社的要求,對該材料作進一步加工,寫成《英語學習妙法》一書,署自己一人的名。該書出版后,甲提出異議,認為該書的作者應是自己而不是乙。學校也提出異議,認為乙的出書行為侵犯了學校對總結材料的著作權。該書的著作權應歸誰享有?()A、應歸甲享有B、應歸乙享有C、應歸甲乙共同享有D、應歸學校享有【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著作權的歸屬。對于本題,無直接適用的法律依據,需要對相關法條加以解釋。首先可以排除的是學校,因為《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本案顯然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法定條件。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關鍵在于如何理解“創作”的含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我以為,該書由甲的學習方法和乙的構思寫作共同組成,它凝結了甲乙兩人的智慧成果,換言之,甲乙兩人的行為共同構成了“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故著作權應屬兩人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本題的出題依據是舊著作權法,新舊《著作權法》的區別在于舊法規定權利保護期的起算日期為制品首次“出版”,而新法則為首次“完成”。37、甲與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將毒藥拌入菜中意圖殺甲。因久等未歸且又懼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殺人惡念,將菜倒掉。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犯罪預備B、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參考答案】:B【考點】犯罪形態【解析】所謂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的形態。過失犯罪不可能有預備階段和實施階段,行為人也無犯罪目的,因此沒有未完成形態。故意犯罪的形態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的過程中,由于受主客觀原因的影響而使犯罪在未完成之前就終止了的幾種形態。包括:預備形態、中止形態和未遂形態。對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大家應當注意:(1)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既遂的標準是客觀標準而不是主觀標準。即一個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既遂,不是看它的犯罪結果是否達到了行為人的期望,而是看它的犯罪結果是否符合法律關于某罪的犯罪構成的規定。其典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6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l23條規定:“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對這類犯罪,只要足以造成危險狀態,該犯罪就是既遂,該危險到底有沒有變成現實在所不問。(2)要確定犯罪形態,先要劃分犯罪階段。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直接故意犯罪分為兩個階段: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根據《刑法》第22—24條之規定:“(第22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第23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可以看到:犯罪預備形態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過程中;犯罪未遂形態只能發生在犯罪實行過程中。但是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過程中,也可以發生在犯罪實行過程中,還可以發生在犯罪已經結束,危害結果尚未發生時。即三個階段都可以成立中止;同時,在犯罪預備階段因為意志以外的因素(如被舉報)而使犯罪被迫停下來時,不成立犯罪未遂而成立犯罪預備。這是反復強調而考生易忘的內容。這部分內容理論性很強,同時法律規定還很細。考生必須既掌握理論知識又牢記法律的具體規定。(3)不同犯罪形態的處罰原則、依據不同。注意“可以”、“應當”、“從輕”、“減輕”、“免除”的不同規定。本案中,乙已經將毒藥拌人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進入了犯罪預備階段。但其將毒藥拌人菜中的行為并不會對其丈夫的生命造成“現實、緊迫的危險”,因38、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哪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撤銷相關合同?A、甲受乙脅迫高價購買其自行車,一月后,甲請求法院將該買賣合同的價格變更為市場價格B、某保健公司向甲聲稱其保健器材有30種功能,甲遂高價購買,后發現該保健器材僅具備五種功能,甲和保健公司交涉一年半末果后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C、甲誤以為乙的人造鉆石戒指是天然鉆石戒指而購買,取得戒指時甲并未支付價款,但甲知曉實情后仍然向乙支付了價款,后甲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D、某山區養殖戶甲自己喂牛的t司料草因不慎起火燒盡,當時大雪封山,不能出外購買,不得已按乙提出的高于市價十倍的價格購買乙的t司料草,兩個月后,甲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A選項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但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院不得撤銷,不當選.B選項因欺詐使得合同可撤銷,但《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B選項中一年的除斥期間已過,撤銷權消滅,不當選.C選項甲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后,知道撤銷事由仍然付款,屬于以行為放棄撤銷權,C選項不當選.D選項屬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而且未過一年的除斥期間,法院可以依甲的請求撤銷合同,D選項當選.39、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A、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B、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破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C、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D、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非法從事天然氣開采、加工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取締,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參考答案】:D【考點】玩忽職守罪及其法條競合【解析】選項A不是玩忽職守罪,該罪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選項8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瀆職犯罪,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它和玩忽職守罪之間不是法條競合關系,因為二者主體不同。但二罪容易混淆,因此放在一起考查。選項C、D考查了普通玩忽職守罪與特殊玩忽職守罪竟合時的處理,其法律依據是《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即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是法條競合的統一處理原則——特別規定優先。選項C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由于其另有罪名,因此不構成玩忽職守罪。選項D沒有特殊罪名,因此構成玩忽職守罪。關于《刑法》第397條,還要掌握:對于法有特殊規定的濫用職權罪,也要按特殊罪名定罪。《刑法》第l39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8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刑法》第408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0、夫妻二人在一次鍋爐爆炸中同時遇難。他們生前未留下遺囑,也無子女。丈夫是孤兒,妻子近親屬也只有其妹妹一人。夫妻遺有房屋、存款、現金等,總價值5萬元。夫妻的死亡時間亦無法確定。下列何種說法正確?A、全部遺產由妻子的妹妹繼承B、全部遺產收歸國有C、房屋歸夫妻生前居住地居委會所有,現金、存款由妻子的妹妹繼承D、遺產的一半由妻子的妹妹繼承,一半由國家所有【參考答案】:A【解析】:《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題中夫妻二人相互有繼承關系,丈夫天繼承人,妻子有繼承人,故應推定丈夫先死亡,妻子繼承丈夫,妻妹繼承妻子。妻妹得全都遺產。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1997年7月1日,我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作為我國的單獨關稅區,香港不適用以下哪些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A、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C、世界貿易組織協議D、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參考答案】:A,B【解析】:單獨關稅區的特殊性單獨關稅區是指一個國家之中的某一部分在貿易上保持單獨稅率或特別貿易規范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獨關稅區不適用《對外貿易法》,其原因在于考慮香港、澳門已先于中央政府加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因此成立單獨關稅區,實行與國內不同的貿易政策。3、屈某拖欠恒天公司貨款10萬元,恒天公司多次催要無果,遂向屈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下面那些情形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A、屈某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確認的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B、屈某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但向支付令制作的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確認的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C、屈某在法定期間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其應付貨款為8萬元D、屈某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但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償能力【參考答案】A,D【解析】《民訴意見》第223條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故A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而B影響。《民訴意見》第221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故D正確而C不入選。4、某賓館與制衣廠訂立了一份服裝加工承攬合同,規定制衣廠為賓館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賓館提供。合同附則部分規定:“合同經公證生效”。合同簽訂后,未辦理公證手續,賓館向制衣廠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廠如約加工。由于賓館資金緊張,賓館提出變更合同,加工服裝減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裝所需面料的供應,制衣廠不同意。制衣廠完成300件服裝的加工后,將服裝送至賓館,賓館按60%的貸款進行結算。制衣廠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和支付違約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應予支持,請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D、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和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均應支持【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合同的效力與救濟。合同雖未辦理公證,但雙方當事人皆已實際履行合同,故合同宜判定為生效。另外,從出題意旨來看,如果合同未生效,則違約金或實際履行合同的請求皆無從談起,本題既為多選題,A當不選,選B。本案合同為承攬合同,《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賓館的主張其實是在完成300件后解除合同,C當選。5、王某以5萬元從甲商店購得標注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廳。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將瓷瓶棒壞。經鑒定。瓷瓶為贗品,市場價值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賣假。王某下列請求哪些是合法的?A、要求甲商店賠償10萬元B、要求甲商店賠償5萬元C、要求李某賠償5萬元D、要求孝某賠償100元【參考答案】A,B,D【考點】可撤銷合同、懲罰性損害賠償、侵權責任【解析】首先,選項A涉及懲罰性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本題中,作為消費者的王某以5萬元從甲商店購得一件標注為明代制品的瓷瓶。但為贗品,市場價僅值100元,而作為經營者的甲商店系知假賣假,很明顯具有欺詐行為,所以根據《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王某可以要求甲商店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其購買瓷瓶價款的一倍,總共為10萬元,據此,選項A是正確的。其次,選項B涉及可撤銷合同的考查,由于甲商店知假賣假。屬于明顯的欺詐行為,王某可以撤銷與甲確店之間的買賣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銷后,因合同取得酌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甲商場應當將王某的5萬元錢予以返還,據此,選項B是正確的。最后,選項CD考查的是侵權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可知,李某由予不慎將王某的瓷瓶摔壞,所以應當進行賠償,即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時.李某只能折價賠償.而折價賠償的標準是參考市場價格。由于該瓷瓶市場價值為100元,所以李某僅賠償王某100元即可。據此,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債權人中,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上享有表決權的有:()。A、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其擔保債權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人B、兼有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和無財產擔保債權人雙重身份的債權人C、代替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后的保證人D、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參考答案】A,B,C,D【考點】債權人表決權【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故本題四項中,都是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人,所以都有表決權。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債權人會議上,不同債權人的表決權如下:(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表決權;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對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無表決權,其他事項都有表決權;(2)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全部事項的表決權;(3)兼有有財產擔保和無財產擔保雙重身份的債權人,可以有全部的表決權;(4)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其擔保債權時,就未受清償的債權部分在債權人會議上享有所有表決權;(5)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可以以其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的,也享有表決權7、在行為人行使的權利中,下列哪些屬于形成權?A、對越權代理的追認權B、債權人對債務人行使的催告權C、受遺贈人于知道受贈的期限內作出接受遺贈表示的權利D、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權【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形成權。形成權是指只需要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關系得喪變更的權利。追認權的行使令越權代理行為有效;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令受遺贈人能夠獲得遺贈物;解除權的行使令租賃關系解除。ACD當選。催告權的行使僅僅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導致法律關系得喪變更,更接近于請求權。B不選。8、曉峰公司依法進入重整程序,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或做法錯誤的是()A、在曉峰公司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情況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計劃草案B、曉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計劃草案沒有包括如下內容:公司經營方案;債權調整方案;債權受償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C、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重整計劃由管理人朱某負責執行,但在重整計劃規定監督期內,曉峰公司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D、由于曉峰公司拒不執行重整計劃,經管理人朱某請求,法院裁定終止執行重整計劃,宣告曉峰公司破產【參考答案】A,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80條規定:“債務人自得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可知,A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81條規定: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二)債權分類;(三)債權調整方案;(四)債權受償方案;(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89條規定:“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第90條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故,C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9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故,D項不當選。本題應選ABC。9、職業作家甲是某市作協成員,于1998年完成職務作品中篇紀實報告文學。關于該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著作權由甲方享有,作協在業務范圍內有優先使用B、2年內,未經作協同意,甲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作協相同的方式使用C、2年后,甲可以自由許可第三人使用D、2年后,作協可以其業務范圍內繼續使用【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職務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2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本題未顯示存在第16條第2款所列情形。10、中國海天公司與某國小宇公司準備成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并簽署了合資合同與章程,但海天公司遲遲未向主管機關報批。數月后,小宇公司因報批無望準備退出,但其為此次投資事宜已經花費70萬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如最終未能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則雙方之間的合資合同為無效合同B、擬成立的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C、小宇公司有權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請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報批義務D、小宇公司可以請求海天公司賠償其70萬元的損失【參考答案】C,D11、下列糾紛中,不能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是:()A、老李夫婦的離婚糾紛B、林老漢的三個兒子關于繼承遺產的糾紛C、海問公司與稅務局就海問公司應當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糾紛D、未成年人王某的養父與未成年人王某的生母李某就未成年人王某的監護權應當由誰行使的糾紛【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ABD選項屬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等涉及身份關系的糾紛;C選項屬于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因此都不能通過仲裁來解決。12、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其中,“新的證據”包括下列哪些情形?A、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B、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C、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D、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新的證據的內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的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推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據此,ABD為正確選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的規定第43條規定,“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據此,C項為可視為新的證據的情形。13、2004年某開發公司通過出讓獲得一塊土地使用權,開發旅游、療養基地,使用期限為40年,已開發了300畝土地,由于資金一時短缺而決定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用其未開發的50畝土地的使用權作抵押,還款期限兩年。其間該公司將未開發的50畝土地進行了開發建設,修建了療養院等建筑。兩年后,貸款期限屆滿,該公司無力清償銀行貸款,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該銀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用于抵押的50畝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上的建筑物B、50畝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C、50畝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于拍賣新增的房屋所得價款,銀行無權優先受償D、對于拍賣新增的房屋所得價款,銀行有權優先受償【參考答案】A,D【考點】抵押權的實現【解析】《物權法》第200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故B、C說法正確。14、下列屬于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A、某甲誤將某乙的一顆鉆石加工成鉆石戒指,某甲補償某乙料錢后取得戒指的所有權B、國家取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所有權C、c.王某將左鄰李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馬直接賣給右鄰趙某,趙某因善意取得該馬的所有權D、農民收割自家責任田中的莊稼,并因此取得收獲物的所有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先占、國家或集體取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所有權、沒收、罰款、國有化、善意取得、勞動等。15、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通則》,CIF條件與FOB條件的主要區別在于哪些方面?A、貨物的價格構成不同,在CIF條件下,貨物中包括了保險費和運費,而在FOB條件下,貨價中不包括保險費和運費B、賣方所承擔的責任不同,在CIF條件下,賣方必須根據買方公司的要求,負責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負責支付運費與保險費,并及時向買方提供適當的提單和保險單據C、在CIF條件下,賣方需要辦理的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由買方辦理D、風險轉移的時間不同,在CIF條件下,賣方負擔貨物丟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目的港卸下船為止;而在FOB條件下,賣方負擔的風險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參考答案】:A,B【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16、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哪些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B、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地的調整C、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D、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59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所以正確答案為ABCD。17、甲男有妻,與乙女結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為宣告甲乙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A、甲父B、乙C、甲妻D、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員會【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婚姻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據此,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為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本題中,乙為當事人,甲父、甲妻為當事人的近親屬,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員會為基層組織,均為宣告甲乙重婚無效的請求權人。18、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口牛肉,與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后甲公司得知這一事實。此時恰逢某國流行瘋牛病,某國進口牛肉滯銷,國產牛肉價格上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有權白知道樣品為國產牛肉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B、乙公司有權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C、甲公司有權決定履行該合同。乙公司無權拒絕履行D、在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合同前,乙公司有權按約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貨款【參考答案】A,C,D【考點】合同的撤銷【解析】選項AB考查的是合同撤銷權行使的要件。《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的,必須是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惡意的當事人沒有撤銷權。本題中。乙公司以國產牛肉為樣品,偽稱某國進1:3牛肉,與甲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如欲撤銷合同,必須是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樣品為國產牛肉之日起1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據此,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選項CD考查的是可撤銷合同的特征。可撤銷合同不同于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一方面,可撤銷合同從成立后到撤銷權行使前,合同有效;另一方面,合同撤銷權是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行使,如果當事人選擇行使撤銷權的。合同自始無效,如果放棄撤銷權或者撤銷權消滅,合同自始有效,他方當事人必須依據合同內容進行履行,否則構成違約。本題中,作為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甲公司有權決定履行該合同,此時乙公司無權拒絕履行。選項C是正確的。同時,在甲公司決定撤銷該合同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權按約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貨款,選項D是正確的。19、關于敲詐勒索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將王某殺害后,又以王某被綁架為由,向其親屬索要錢財。甲除構成故意殺人罪外,還構成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B、飯店老板乙以可樂兌水冒充洋酒銷售,向實際消費數十元的李某索要數千元。李某不從,乙召集店員對其進行毆打,致其被迫將錢交給乙。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非敲詐勒索罪C、職員丙被公司辭退,要求公司支付10萬元補償費,否則會將所掌握的公司商業秘密出賣給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D、丁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劉某10萬元。獲取不正當利益后,丁以告發相要挾,要求劉某返還10萬元。劉某擔心被告發,便還給丁10萬元。對丁的行為應以行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參考答案】A,B,C,D20、位于東山區的商貿公司與位于芳村區的鋁材制品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雙方約定在越秀區交貨。合同簽訂后,因鋁材制品公司未能及時供貨,商貿公司向越秀區法院起訴。如果越秀區法院以()為由不予受理,則其做法是錯誤的A、商貿公司的起訴請求證據不足B、商貿公司的起訴超過訴訟時效C、本案由芳村區法院受理更為合適D、商貿公司與鋁材制品公司之間存在有仲裁協議【參考答案】:A,B,C【解析】:考點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人民法院決定對案件立案受理之前應對起訴進行審查,審查起訴主要從兩方面進行:一是審查起訴是否符合起訴的實質條件,亦即《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4個條件。二是審查起訴是否符合起訴的形式條件,即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7、109條的規定。另外《民事訴訟法意見》等有關司法解釋也對起訴與受理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凡是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而本題中選項ABC均不屬于不予受理的范圍。證據不足是案件實體審查的內容,并不屬于受理時候應當審查的內容,所以A錯;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勝訴權并未喪失訴權,法院也應當受理,所以B錯;因為越秀區是交貨地點即合同的履行地,越秀區法院同樣具有管轄權,原告向有管轄權的越秀區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時,越秀區法院就應當受理,所以C錯誤。至于選項D,有關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立有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故本題正確答案應為ABC。21、甲公司通過電視發布廣告,稱其有100臺某型號筆記本電腦,每臺價格1.5萬元,廣告有效期為10天。乙公司看到該則廣告后于第3天自帶金額為30萬元的匯票去甲公司買電腦,但甲公司的電腦此時已全部售完,無貨可供。依照法律規定,有關本案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的行為構成承諾,甲應承擔違約責任B、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的行為構成承諾,甲應補償乙實際支出的費用損失C、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但乙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不承擔民事責任D、甲發布廣告的行為不構成要約,乙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不承擔民事責任【參考答案】B,C,D【考點】要約的概念;要約的要件;承諾的概念和要件【解析】商業廣告如果具備要約的成立要件,那么它就是要約。本處電視廣告規定了廣告的有效期,它應該是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合同經承諾后生效。22、華合油料公司與加油站油料貸款糾紛一案在某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過程中,加油站以首席仲裁員李某與油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大學同學,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為由申請李某回避,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李某回避,由蔡某擔任首席仲裁員。問仲裁程序應如何進行?A、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B、仲裁庭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C、蔡某可以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D、仲裁庭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無需重新進行【參考答案】:A,B,D【解析】:《仲裁法》第37條規定:“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A選項當事人申請,BD選項仲裁庭自行決定,都是正確的,C選項由首席仲裁員決定是不正確的。故ABD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2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A、公民B、個人合伙C、聯營組織D、個體工商戶【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二、三章的規定,公民、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聯營組織都可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24、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有限責任公司體現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體現更多的資合性B、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強制性規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繳納。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例外情況下都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解析】以公司信用基礎為標準,公司的特性可以分為人合性及資合性。人合性是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信用而非公司資本多寡為基礎,資合性是指公司的對外信用和債務清償保障主要取決于公司的資本總額及其現有資產狀況。有限責任公司一方面股東人數較少,股權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股東之間存在一定的信任或依附關系.因而具有較強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多,股份轉讓較為自由,且可以公開募集股份,因此體現了更多的資合性,A項表述正確,應入選。正是由于資合性較強的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是資本及資產狀況,因此為防止公司由于資本不足而損害債權人利益,各國法律都對資合性較強的公司的設立和運作設定了較多的強制性規范。而對于人合性較強的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賦予了其章程較多意思自治的空間,因此B項錯誤,不應選。《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為法定資本制,但允許分期繳納,即股東應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認繳全部注冊資本,但是股東可以選擇在公司成立時只實際繳納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余認繳的注冊資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內分期繳清。根據《公司法》第84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因此C項表述錯誤。不應人選。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一人公司以及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足額繳納。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因此都可能發生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及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D項的表述正確,應入選。25、下列關于保險合同性質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B、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C、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D、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在我國,保險合同并非是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合同,但是,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仍然適用于保險合同。射幸合同,是指以將來不確定事件的發生而決定是否給付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事故是否發生是不確定的,故其屬射幸合同,A當選。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預先擬定合同的條款,對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訂立或者不訂立的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條款內容與擬訂方進行協商的合同。保險合同的條款是由保險人單方面預先制定而成立的標準化合同。因此,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B當選。依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互負義務,合同可以分為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負有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支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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