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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技術學院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為全面貫徹省教育廳關于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確保學院的安全穩定,建設XX校園、和諧校園,扎實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工作制度。第一章指導思想第一條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整治行動,以創造良好、安全的學院及周邊環境為目標,積極動員學院師生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嚴厲打擊各種嚴重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徹底整治影響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食品安全衛生、交通消防安全等各種突出問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努力在校園營造更加良好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以實際行動,保證學院的安全、穩定和發展。第二章工作重點綜合治理工作堅決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緊密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堅持校內整治和校外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從加強教育入手,在治理上下功夫,探索建立長效機制,使學院校園及周邊環境得到徹底改善,周邊環境得到凈化,為廣大師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第二條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的宣傳工作,要大力提高師生的自我防范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大力開展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自護教育、犯罪預警教育、網絡管理和網絡文明教育。要教育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操行觀,杜絕一些社會上不良風氣的侵蝕,全面提高師生的思想道德意識。第三條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徹底鏟除校園及周邊地區的小流氓、小混混勢力。同時,要注意化解影響校園內部的矛盾糾紛確保學院政治穩定。第四條配合有關部門取締和清理整頓校園及周邊非法經營的音像文化攤點,特別是對于師生及家長反映強烈的要進行嚴格清理整頓,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和非法經營者堅決要求予以取締,對于符合規定的各種文化場所要求加強規范化管理。第五條整頓校園及周邊的交通秩序,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證經營的飲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攤點等。第六條集中力量對校園內部進行安全大檢查,重點是食品衛生安全和消防安全,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并認真進行整改,堅決杜絕火災、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踩塌事故等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內一方XX。第三章工作措施第七條綜合治理安全領導責任制(一)學院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協調全院的綜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領導部署學院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校園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措施落實。(二)學院書記、院長是學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院長是直接責任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根據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安全工作中的職責任務承擔相應的責任。(三)對綜合治理成員單位負責人的考核,由學院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納入學院年度目標考核;對發生的重大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及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成員單位進行責任追究。嚴格執行一票否決權制和責任追究制。(四)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以各校區、分院、系部、消防、禁毒室、部門為單位,簽訂學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目標責任書。堅持每月檢查、半年總結、年終考核制度。第八條綜合治理維穩安全一票否決制(一)實施一票否決的對象對學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安全工作負有責任的分校、分院、系部、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及主要負責人。(二)否決權的內容取消責任單位參與學院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取消責任單位負責人當年評先評優、晉職晉級資格。(三)對發生重大治安、穩定、安全問題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領導,實行一票否決。1.因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不力,或因決策失誤,嚴重損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引發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或個體事件的。2.因本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得不到落實,導致本單位治安秩序混亂,年度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檢查考核不合格的。3.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致使本單位頻頻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發案率超過5‰或刑事案件發案率超過3‰),師生違法犯罪率超過8‰,發生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以及財產被盜等造成經濟損失4萬元以上的。4.對本單位不安定因素或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或處置不當,致使矛盾糾紛激化而引發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惡性事故或造成非法游行、群眾鬧事以及群體越級上訪等重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年內有一名以上(包括一名)“XXX”等邪教組織人員進X滋事,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5.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本單位發生師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以上(含3人)以及重特大火災事故、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校舍安全事故、集體性食物中毒、重特XX全事故和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品重特XX全事故以及其他重特XX全事故的。6.對已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重大、特XX全事故隱患不及時治理或查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阻撓、干涉對重大、特XX全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7.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及不適合學生從事的各種勞務的;將學院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8.發生有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問題等隱瞞不報或嚴重虛假報告、拖延報告的。9.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它需要追究責任的。第九條綜合治理安全工作會議制度(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季末最后一周),認真總結學院綜合治理維穩和安全工作情況,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二)各分院、系部、學生管理處、后勤處、后勤服務中心、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會、綜合治理(維穩、安全)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的重要部門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綜合治理、維穩和安全領導責任制和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獎懲措施。(三)每年末對各綜合治理成員單位進行綜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評,并召開總結大會,總結本年度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工作,表彰先進單位及個人,部署下一年工作。第十條綜合治理安全檢查督促制度(一)各成員單位要開展常態化的安全檢查工作,學院各綜合治理成員單位每月應開展一次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按月報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月報資料將作為年終綜合治理考評的重要依據。(二)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經常性的對學院綜合治理、維穩和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督查重點工作落實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檢查結果及時通報。(三)學院每學期初集中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檢查整治活動。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重點部位安全保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學生宿舍安全、食堂飲食衛生安全、用電及電器設備安全、校舍建筑安全、網絡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以及校園周邊安全等涉及師生健康和安全的所有內容和場所。(四)各成員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隱患,應建立工作臺帳,并指定責任人、整改措施及時限,同時采取相應的監控和警示措施,嚴密防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五)各成員單位自身力量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學院辦公會解決。學院無法解決的重XX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報XX市人民政府和教育廳安穩處。第十一條法制教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一)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的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樹立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二)法制、安全宣傳教育應結合師生學習、工作、生活實際及季節時令特點,采取易學易受的方式進行。適時的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用電安全及防盜搶、防人身傷害、性侵害、防詐騙等安全知識培訓。(三)各分院、系、部門要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納入學院各專業的教育教學計劃,融入相關的學科教學中。要利用各種集會及班會活動向學生灌輸法制安全理念及安全防范知識。(四)積極營造法制、安全教育的校園文化氛圍,保衛處每學期制訂計劃以講座形式分年級分系部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各分院、系組織學生參加并負責會場秩序及考勤。第十二條綜合治理安全信息報送制度(一)各綜合治理成員單位要重視信息搜集,加強信息傳遞與反饋。(二)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學院綜合治理辦報送涉及校園治安秩序和穩定以及師生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預警性情報信息,報送涉及學院治安刑事案件、師生傷害事故、師生違法犯罪等信息。(三)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學院綜合治理辦報送綜合治理、維穩和安全工作經驗、好的做法;及時報送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情況,以及其它要求報送的材料、信息。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制度(一)學院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重大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安全和學院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按《XX職業技術學院緊急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及時報告保衛處及相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院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應及時如實報告教育廳、市政府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二)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三)學院發生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各成員單位應當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院領導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應向教育廳、市政府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應向教育廳、市政府寫出書面結案報告。(四)學院宣傳部負責適時向新聞部門發布信息,澄清事實真相。第十四條大型活動申報制度(一)大型活動的認定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動是由學院組織開展的參加人數較多的集會或集體性活動。學院組織500人以上的院內活動或100人以上的校外活動,視為大型活動。(二)大型活動申報受理機關1.各部門、分院、系部、校區舉辦大型活動申報的受理機關為學院保衛處。2.學院舉辦和參加大型活動的申報的受理機關為轄區公安部門。(三)大型活動的申請和批準1.學院舉辦大型活動,應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舉行。2.各分院、系部舉辦大型活動應在一周前向保衛處遞交大型活動申報表及可能出現的事故應急預案,認真填寫活動的目的、方式、人數、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交通工具、安全保障應急處置方案和責任人的姓名、等。3.保衛處在接到舉辦大型活動的申請后,應審查申報材料,并針對活動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作預案準備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組辦單位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向學院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4.保衛處接受并審批申請后,根據活動規模決定是否向轄區公安機關備案。(四)大型活動的組織原則1.組織大型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教育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不得損害社會、集體或他人的利益。2.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舉辦單位應對大型活動過程及人員安全負責。3.凡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動不得舉辦。第十五條校園安全值班制度(一)建立校園安全值班制度,學院每天安排一名院領導值班,保衛處、學生處、后勤處、醫務所等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人員值班,由值班領導考勤。因值班不在崗,導致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的,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當班人員的責任。(二)值班人員定時或不定時對校園內部各部位,尤其是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巡查。要采取積極預防措施,及時排查涉及師生健康安全和學院財產安全的事故隱患,及時制止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三)節假日、重要慶典日、政治敏感時期按上級要求實行零報告制度。(四)校園安全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巡邏制,盤查可疑人員及車輛,檢查安全隱患,值班時間內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履行值班工作職責,嚴格執行院大門出入登記制度。(五)保衛處要對專職值班人員進行安全防范知識培訓,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具備安全防范知識,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六)保持值班人員通信暢通,遇有緊急情況能及時向帶班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第十六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二)學院保衛處設消防科負責規劃指導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教育和對火災隱患的監控管理,以提高“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滅初期火災的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教育和宣傳的能力建設”為載體,確保校園的XX。(三)保衛處按相關規定指定重點消防單位,指導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部門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四)確保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室、機房、食堂、圖書館、大型會議廳等人群聚集場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暢通,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安裝安全指示和照明設施,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五)加強防火巡查,定期開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六)保衛處要制訂師生聚集場所和重點要害部位消防滅火和發生火災時人員疏散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消防滅火和逃生救護演練。(七)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工程項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要求,并報請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經消防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八)具有火災隱患的區域應設明顯的禁火標志。食堂、實驗室的用火做到定人、定點、定措施確保消防安全。校園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設備、燃氣管道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專業人員實施。進行電焊、氣焊以及強電作業等有火災危險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第十七條財務安全管理規定(一)財務部門房屋、門窗必須安全牢固,并按有關規XX裝防盜門、窗和侵入式報警器。(二)各部門、分院、系部原則上不得私存大額現金。因工作需要備用的小額現金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三)加強現金支票和其它結算票據、憑證的管理,現金支票、會計憑證和其他結算票據必須存放在保險柜或鐵皮柜內,并與存放保險柜內的印章分開保管。(四)根據工作實際由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內不得超標準存放現金過夜。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到銀行存取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同行或由保衛人員同行。第十八條戶證登記管理制度(一)學院集體戶口由保衛處內勤人員代管,按公安部戶籍管理規定的程序為需要遷移的師生員工代辦戶籍和身份證等相關手續。(二)保衛處要建立學院所有師生員工基本數據庫,同時將臨聘人員、經營戶管理及從業人員、聯合辦學單位管理及從業人員、勞務派遣到我院工作的人員等長住人口的基本情況(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址、所屬單位、聯系電話、照片等信息)單獨建立數據庫進行管理,各相關單位要給予配合。(三)保衛處每年要對學院公務車、教職員工私用車輛、合作辦學單位公務及工作人員私用車輛登記核發通行證(含大門車輛門禁一卡通授權),獲得通行證或一卡通的車輛入校須服從保安的指揮,自覺按設置的交通標識行駛和停放,不按交通標識行駛和行放的且不聽勸阻的,保衛處沒收通行證鎖定其車輛門禁卡,臨時入校停放的車輛作鎖車處理。(四)相關部門工作需要要對學院建筑設施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的,入場施工人員須持身份證到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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