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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20改正朔、易服色是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政治文化傳統,它始自秦始皇依據五德終始說定秦為水德,以十月為歲首,色尚黑,以證明自己是承天之命的正統王朝,不過它正式成為王朝政治文化傳統的一部分是在漢代。漢代經學對上古典籍中“改正朔、易服色”之說的傳承隨著漢王朝的政治文化演進進入政治舞臺,造就了改正朔與王朝正統性相結合的政治文化傳統,這一傳統為包括曹魏在內的后來王朝所繼承。但曹魏的改正朔、易服色是在政治分裂、疆土局蹙,經學的內容和旨趣與兩漢比又已發生深刻變化的背景下進行的,其初衷、意義與漢代改正朔相比已有相當大的差別。本文試圖聯系漢魏經學、政治的背景對曹魏改正朔的過程及細節作些考察,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自漢武帝改元太初開始,“正朔”便成為漢王朝承天之運的象征[[1]]。東漢繼承了這一傳統[[2]]。在這一傳統影響下,曹魏自認為是代漢的新王朝,正朔、服色等如何確定便是統治者無法回避的問題。這一點魏文帝曹丕受禪后即注意到了。《宋書·禮一》記載文帝黃初元年詔:“……《傳》曰:‘夏數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當依虞、夏故事。若殊徵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丑,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其余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宗廟所服,一如周禮。”詔書定曹魏為土德。“德”源自戰國鄒衍的五德終始說。照五德終始說,德的變遷跟王朝的政治氣運是一致的,唐虞為土德,夏為木德,商為金德,周為火德[[3]],秦為水德,漢為火德[[4]],曹魏繼漢為土德,與唐虞一致,這樣便遠攀上了唐虞的正統。服色車馬之制則在沿用漢代基本框架的情況下將主色改為與土德對應的黃色,不過其中最重要的正朔[[5]]并未改易,理由是虞、夏相承而“夏數得天”。因此從總體上看,該詔書并未將正朔、服色這些新王朝的表徵完全確定下來,這跟當時天下分崩,政治動蕩以及魏文帝本人崇尚嚴刑峻法,不喜好這些有關。但這并不能滿足公卿們的要求。尚書令桓階等便認為:“據三正周復之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后,當受之以地正,犧牲宜用白。今從漢十三月正,則犧牲不得獨改。今新建皇統,宜稽古典先代,以從天命,而告朔犧牲,一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義也。”[[6]]“十三月正”是漢代以自己得人正,以十三月為正月[[7]]。照三統說,繼承人正的王朝應是地正,正朔、服色都應隨地正而改易。但曹魏繼承了漢的十三月正而卻另定犧牲、節幡等“服色”,不合乎先改正朔再定服色的傳統;并且郊廟朝會之服又沿用了漢代,亦不合自古以來的“革命”之義。這一建議反映了自兩漢以正朔、服色為王朝氣運之象征這一觀念已深入人心,服色從屬于正朔,應該一同改易。直到《宋書·律歷志中》沈約仍說:“歷所以擬天行而序七耀,紀萬國而授人時。……爰及殷、周二代,皆創業革制,而服色從之。順其時氣,以應天道,萬物群生,蒙其利澤。”無論是桓階上書還是后來沈約對服色的認識,都是對兩漢經學中理想主義的宇宙觀、歷史觀的繼承。經學理想主義宇宙觀和歷史觀,是指基于相信天人之間在某種特定的宇宙圖式中有著互動關系的思維方法[[8]]而產生的對政治生活、社會生活有指導意義的學說,具體有五德終始說、三統說、陰陽五行說等。它是戰國至兩漢人們以理性態度探究“天人之際”“古今之變”,卻又不能擺脫神秘主義思維方式的結果。這些學說在兩漢對現實政治生活有重大影響[[9]]。但經過漢末的社會動亂,政治上的理性已經大大增加。魏文帝曹丕便很不熱衷這類事情,對于桓階要求改正朔、服色的上奏他回答“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此圣人之制也”,即仍然不愿意改正朔。但經過兩漢的經學發展,經學理想主義精神——天人合一的宇宙觀(陰陽五行說)以及循環的歷史觀(三統說、五德終始說)已深入人心,到了曹魏仍然存在于許多人心間,因此改正朔的建議一再不絕。《宋書·禮一》記黃初年間諸儒一直在爭論這個問題,于是魏明帝下詔令公卿博議,大儒高堂隆在奏議中遍引群經認為應該改,他的奏議清晰地反映出漢儒式的理想主義宇宙觀和歷史觀依然存在。《宋書·禮一》記高堂隆奏議中所引之經、緯書大致如下:《易》曰:‘革,元亨利貞。’‘有孚改命吉。’‘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易通卦驗》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應天地三氣三色。”《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陽氏以十一月為正,薦玉以赤繒。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薦玉以白繒。’《尚書》傳曰:“舜定鐘石,論人聲,乃及鳥獸,咸變于前。故更四時,改堯正。”《詩》曰:‘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詩推度災》:“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以前檢后,文質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質也。”《禮大傳》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徵號。’《樂稽耀嘉》曰:‘禹將受位,天意大變,迅風雷雨,以明將去虞而適夏也。是以舜禹雖繼平受禪,猶制禮樂,改正朔,以應天從民。夏以十三月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類,能正其本,則岳瀆致云雨,四時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傳》曰:‘當夏四月,是謂孟夏。’《春秋元命苞》:“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則天命顯。”從上文所引經、緯書看,高堂隆繼承漢儒的宇宙觀和歷史觀是通過忠實繼承漢末古文經師法及其旨趣實現的。首先從引經次序看,他按照《易》、《書》、《詩》、《禮》、《樂》、《春秋》之序排列六經,這是漢代古文經學排定六經之序[[10]],跟擅古文的漢末大儒鄭玄在《六藝論》中排定的六經次序[[11]]完全一致,這不是偶然的,而應是有師法傳承的結果。其次從內容看,高堂隆經、傳并舉,傳的內容有《尚書》傳、《詩》傳和《春秋》傳。《詩》傳的“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亦見于今本《毛詩正義·豳風·七月》的鄭玄箋;《春秋》傳的“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語見《左傳》昭公十七年,而《毛詩》和《左傳》都是古文[[12]],則高堂隆經學內容亦傳自漢末古文家。此外,他繼承了古文經旨趣的另一突出表現便是繼承了漢末古文經與讖緯合流的傾向。他在奏議中引用的緯書有《易通卦驗》、《詩推度災》、《樂稽耀嘉》、《春秋元命苞》等,并按《易》、《詩》、《樂》、《春秋》的順序跟經書排在一起,這由來于漢末古文經認為讖緯與經有同等重要意義之旨趣。漢末大儒鄭玄在《六藝論》中說:“六藝者,圖所生也。河圖洛書,皆天神言語,所以教告王者也。太平嘉瑞,圖書之出,必龜龍銜負焉,黃帝、堯舜、周公,是其正也。若禹觀河見長人,皋陶于洛見黑公,湯登堯臺見黑鳥……”[[13]]鄭玄這樣說是他以讖緯為六經之框架的結果,高堂隆有次序地引用緯書正是對這一旨趣的繼承。并且《詩推度災》(“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質也”)和《樂稽耀嘉》(“夏以十三月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更是直接提到了三正周復的內容,這反映了他在忠實傳承了東漢古文經師法和內容之際,自然而然地吸取了漢儒宇宙觀和歷史觀。高堂隆繼承了漢末宇宙觀和歷史觀的另一表現是他精通天文,這一點也和其先輩鄭玄一樣。鄭玄曾于太學學《三統歷》、《九章算術》,并作《天文七政論》[[14]],而《三國志·魏書·高堂隆傳》裴松之注引《魏略》對高堂隆精通天文的記載則是:“太史上漢歷不及天時,因更推步弦望朔晦,為太和歷。帝于隆學問優深,于天文又精,乃詔使隆與尚書郎楊偉、太史待詔駱祿參共推校。偉、祿是太史,隆故據舊歷更相劾奏,紛紛數歲,偉稱祿得日蝕而月晦不盡,隆不得日蝕而月晦盡,詔從太史。隆所爭雖不得,而遠近尤知其精微也。”精通天文不僅是鄭玄、高堂隆個人博學多才的表現,也是他們應經學“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的學術要求對宇宙作具體探討的結果。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堂隆經學基本上全盤繼承了漢儒的宇宙觀和歷史觀。在這種宇宙觀和歷史觀下,改正朔跟崇禮樂、營建郊廟、封禪有同等意義。高堂隆在《諫用法深重疏》中說:“崇禮樂,班敘明,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愷悌,尚儉素,然后備禮封禪,歸功天地,使雅頌之聲,盈于六合,緝熙之化,混于后嗣,斯蓋至治之美,不朽之貴業也。”[[15]]他認為改正朔是“至治之美,不朽之貴業”的一部分,是因為他繼承了漢代大儒功成而后制禮作樂的歷史觀[[16]]的結果。于是,從桓階到高堂隆,從公卿到經師,心目中無不仍然存在漢儒式的期望王朝政治氣運與天命一致的理想主義精神,在這種情況下,曹魏改正朔是情勢的必然。魏明帝借青龍五年(237年)山茌縣云黃龍見之機下詔改正朔,這跟西漢文帝時公孫臣云“黃龍見”而議改正朔的“故事”如出一轍[[17]],是魏明帝套用“故事”,用兩漢形成的既有政治文化傳統為自己王朝的正統性服務的結果。但從整個曹魏改正朔、定服色的細節看,經學的理想主義精神并沒有起決定作用,起決定作用的是政治名分需要。三統說、陰陽五行說等反映經學理想主義歷史觀、宇宙觀的學說在曹魏改正朔的過程中只是從屬于政治需要甚至統治者個人喜好的工具,下文試對此稍作分析。魏明帝青龍五年詔可以看出改正朔是曹魏政治名分的需要。詔書云:“……雖炎、黃、少昊、顓頊、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襲,同氣共祖,猶豫昭顯所受之運,著名天人去就之符,無不革易制度,更定禮樂,延群后,頒瑞信,使之煥炳可述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當明示變改,以彰異代,曷疑其不然哉。”詔書說得很明確,“彰異代”的政治需要是首位的,而不象漢儒那樣認為它對王朝氣運和現實政治有所幫助。在改正朔、定服色的具體細節上,曹魏統治者將三統說、陰陽五行說作為工具直接運用,為的是推算出裝點門面的表徵。首先看曹魏對三統說的應用。三統說是一種歷史循環論,漢儒認為它們安排了古往今來包括漢代在內歷代的統色,“得到哪一個統為天子的,那時的禮樂制度就照著哪一個統的定制去辦理”[[18]],從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到東漢《白虎通》,三統說從一種未得實踐的學說[[19]]到官方學說。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中三統、歷法、服色之關系如下表:統色冠婚喪祭薦歷法黑統(天統)黑冠于阼,婚禮逆于庭,殯于東階之上肝正日月朔于營室,斗建寅白統(地統)白冠于堂,婚禮逆于堂,喪事殯于楹柱之間肺正日月朔于虛,斗建丑赤統(人統)赤冠于房,婚禮逆于戶,喪禮殯于西階之上心正日月朔于牽牛,斗建子《白虎通疏證·三正》則云:“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統,謂三微之月也。明王者當奉順而成之,故受命各統一正也。敬始重本也。……三正之相承,若聯環也。”魏明帝改正朔詔現成地應用了三統說。詔書云:“……今推三統之次,魏得地統,當以建丑之月為正。考之群藝,厥義彰矣。改青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20]]魏明帝以建丑之月為正,是采用了與地統相應的年始,這是對三統說的現成應用。但應用三統說是在改朝換代之后,并只應用于改正朔這樣裝點王朝門面的事上,相較于漢儒根據統色、災異等提出要漢帝禪位[[21]]這樣大膽的政治主張來,其對現實政治的影響大大下降了。這是因為漢末的政治和社會動蕩增加了政治的理性,三統說這種理想主義色彩過濃的政治理論被滌除出現實政治領域,而僅成為改朝換代尋求依據的工具。陰陽五行說在曹魏改正朔中的作用亦是如此。陰陽五行說則是將數、德、色、季節、方位等有序統一的一種宇宙圖式,漢儒認為它們決定著一定時令、方位條件下的生殺刑德[[22]]。而曹魏定服色完全根據自己的需要各取三統說和陰陽五行說的一部分。曹魏服色由兩次詔書確定,一即為青龍五年改正朔詔:“……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于郊祀、迎氣,礿、祀、烝、嘗,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晚早,敬授民事,諸若此者,皆以正歲斗建為節。”這里,服色尚黃是取陰陽五行說,犧牲用白是取三統說。《三國志·魏志·明帝紀》裴松之注:“魏為土行,故服色尚黃。行殷之時,以建丑為正,故犧牲旂旗一用殷禮。”但如果按三統說,白統服色應該全部用白。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正白統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輿質白,大節綬幘尚白,旗白,大寶玉白,郊牲白,犧牲角繭”,與陰陽五行說下土德尚黃并不一致。明帝對此亦有疑惑,他下詔令議服色:“以建寅之月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為正者,其牲用騂;此為牲色各從其正,不隨所祀之陰陽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則祭地不得獨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無不宜異邪?”明帝的詔書表示了對三統說和陰陽五行說不同用牲法的疑惑。但眾議各有引據,無所適從。于是明帝定服色的第二道詔書說:“……天地至尊,用牲當同以所尚之色,不得專以陰陽為別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帝、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用白。其別祭五郊,各隨方色,祭日月星辰之類用騂,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陰陽眾義暢矣。”這一詔書對三統說和陰陽五行說作了調和:天地宗廟用白色犧牲,是從地統之色;五郊犧牲隨方色則采納陰陽五行說;日月星辰用騂(紅色馬,即陽色)以象天是將《禮記·郊特牲》:“牲用騂,尚赤也”的祭天用牲之法搬到祭日月星辰上,因為日月星辰也屬于“陽”;社稷山川用黑以象地,則是取黑色與日月星辰之陽色相對,亦是陰陽五行說的繼續。由此可見曹魏服色的確定是明帝詔書取三統說、陰陽五行說中自己所需部分而成。這是三統說和陰陽五行說失去了對政治威懾力,流于裝點門面的結果。經過明帝兩次下詔,曹魏正朔、服色制度算是有了整體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詔書的作用是主要的。除了桓階、高堂隆上疏外,臣下建言能有所見解并為王朝采納的幾乎沒有,跟兩漢下詔對策災異時大儒并出形成鮮明對比,這是因為曹魏經學偏枯,在旨趣上也漸從兩漢的理想主義轉成現實主義,這亦是考察曹魏改正朔所不能忽視的。下文試對此稍作分析。曹魏的經學,在規模和內容上都無法跟兩漢相比。雖然有高堂隆這樣的大儒撐起經學的門面,但畢竟從整體上看是學子離散,名家凋零的局面。《三國志·魏書·王肅傳》裴松之注引《魏略·儒宗(賈洪、邯鄲淳、薛夏、隗禧、蘇林、樂祥等七人)》序:“從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懷茍且,綱紀既衰,儒道尤盛。至黃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復始掃除太學之灰炭,補舊石碑之缺壞,備博士之員錄,依漢甲乙以考課。申告州郡,有欲學者,皆遣詣太學。太學始開,有弟子數百人。至太和,青龍中,中外多事,人懷避就。雖性非解學,多求詣太學。太學諸生有千數,而諸博士率皆荒疏,無以教弟子。弟子亦本避役,竟無能習學,……正始中,有詔議圜丘,普延學士。是時郎官及司徒領吏二萬余人,雖復分布,見在京師者尚且萬人,而應書與議者略無幾人。又是時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筆者未有十人,多皆相從飽食而退。嗟夫!學業沉隕,乃至于此。”經學的衰微深刻地影響了諸如改正朔之類的王朝禮典建設。魏明帝議改正朔是在青龍五年,而上文所云太和、青龍年間的儒學狀況是博士荒疏、弟子無學,難怪議定服色會出現無所適從的局面。魏明帝曾大力扶植經學,但他的努力始終收效不大[[23]],高堂隆等學者去世后儒學更衰[[24]]。經學基礎如此薄弱,難怪曹魏的正朔、服色只好由明帝兩次下詔確定。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經學跟兩漢比旨趣的變化,那便是現實主義的增強。漢魏經師對災異的不同運用堪稱這一點的代表。兩漢經師好言災異,大儒董仲舒、魏相、李尋等的對策無不充滿理想主義精神,他們很少用它打擊異己,為的是改進王朝政治[[25]],高堂隆在答明帝崇華殿災原因時保持了這種精神[[26]]。但從總體上看,曹魏士人和經師對災異的認識和運用已跟兩漢不同。《三國志·魏書·蔣濟傳》記齊王時曹爽專政,丁謐、鄧飏等輕改法度。當時發生日食,下詔群臣問得失。蔣濟上疏說:昔大禹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于其朋;齊侯問災,晏嬰對以布惠;魯君問異,臧孫答以緩役。應天塞變,乃實人事。今二賊未滅,將士暴露已數十年,男女怨曠,百姓貧苦……,望宜使文武之臣各守其職,率以清平,則和氣祥瑞可感而致也。此處“應天塞變,乃實人事”將災異服務于政爭說得很清楚。“比周”暗指曹爽、丁謐、鄧飏之黨,對策災異已成了含沙射影地攻擊政敵的武器。大儒王肅對待災異亦是此種態度。正始元年曹爽專權,任用何晏、鄧飏。“時有二魚長尺,集于武庫之屋,有司以為吉祥。肅曰:‘魚生于淵而亢于屋,介鱗之物失其所也。邊將其殆有棄甲之變乎?’”[[27]]其后果有東關之敗。占驗政事在西漢劉向時就蔚然成風,《漢書·五行志》盡是這方面內容。王肅政治上親司馬氏,自然反對何晏、鄧飏。又嘉平六年“白氣經天”,司馬師問王肅原因,王肅答道:“此蚩尤之旗也,東南安有亂乎?”后果然毋丘儉、文欽反。司馬師問王肅“安國寧主”之術,王肅乘機建議安撫淮南將士在內州的妻子以爭取人心,沒有象漢儒那樣大談陰陽災異,天人感應,而是很現實地著眼于具體政務,是一種現實主義的態度。王肅運用災異打擊異己是他政治上現實主義的反映,他的學術同樣也是現實主義的。王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氏,采會同異,為《尚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及撰定父郎所作《易》傳,皆列于學官。其所論駁朝廷典制、郊祀、宗廟、喪紀、輕重,凡百余篇。”[[28]]雖然他不好鄭玄說可能確實是出于個人的喜好,但相比鄭玄以讖緯為框架羅織各經體系,王肅的的經學更多地反映出經學托古諷今、寄寓理想的現實精神。《孔子家語》為王肅所作,皮錫瑞說:“《家人語》、《孔叢子》二書,取郊廟大典禮,兩漢所聚訟不決者,盡托于孔子之言,以為定俗,不思漢儒議禮聚訟正以去圣久遠,無可依據[[29]]。”王肅經學回避聚訟不絕的漢儒爭議,托孔子言闡述自己的觀點是現實主義的表現。王肅經學是鄭玄以來的又一大變,其現實主義旨趣堪稱經學的重要內容。經學的現實主義是在漢魏政治和社會劇烈動蕩的背景下出現的。在這樣的背景下,漢儒理想主義中無補于現實的部分被滌除是經學隨著政治形勢變化的必然。王肅在在黃初年間諸儒爭議改正朔、高堂隆遍引群經上書時采取了反對態度,這是其學術和政治上現實主義的表現。從王肅反對改正朔這一細節可以看出經學“經世致用”精神順應時代背景的變化而變化著,并不完全是他個人對鄭玄經學不喜好的因素在起作用。雖然王肅的不改之說沒有被魏明帝采納,但到了晉代,通曉儒學、身為王肅外孫的晉武帝宣布沿用曹魏正朔服色[[30]],不能不說是經學現實主義的繼續勝利。四小結以上從經學演進背景對曹魏改正朔、定服色作了考察,從中可以看出兩漢經學理想主義的宇宙觀和歷史觀影響的削弱。無論從政治角度還是學術角度看,這都是一種進步。從政治角度看,經學中災異、氣運之說退居裝點朝堂門面的領域,對現實政務不再干擾;從學術角度看,王肅改鄭玄之經學雖然進一步使混亂了東漢以來本就混亂的師法,但大大增加了經學的現實精神,使之更好地為理性精神日益增加的現實政治服務,而原先傳自漢儒的理想主義宇宙觀則留在為王朝確定表徵的領域繼續起作用,這是經學與政治更妥帖、更精致地結合。曹魏改正朔、易服色的過程和細節就是這種結合的具體反映。注釋:[[1]]《漢書·律歷志》記武帝元封七年公孫卿、司馬遷等言“歷紀壞廢,宜改正朔”、武帝令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等運算轉歷皆是基于認為正朔是天象、人事協調的象征而進行的。《漢書·武帝記》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正式決定了漢代的正朔服色,從此確定了漢王朝的這一整套表徵。[[2]]《后漢書·光武帝紀》:“壬子,起高廟,建社稷於洛陽,立郊兆于城南,始正火德,色尚赤。李賢注:“漢初土德,色尚黃,至此始明火德,?幟尚赤,服色於是乃正。”又《后漢書·律歷中》記建武八年朱浮、許淑等云歷[朔]不正,宜當改更。元和二年章帝下詔,以《河圖》、《帝命驗》、《春秋保乾圖》等圖讖、緯書為據實行四分歷,是以正歷法為手段求天象、人事和諧的繼續。[[3]]《淮南子·齊俗訓》“夏后氏……其服尚青;殷人……其服尚白;周人……其服尚赤”高誘注。[[4]]漢的德改變了三次。先由張蒼定繼承秦的水德,見《漢書·律歷志》;而后從方士公孫臣說改為土德,見《漢書·郊祀志》;再后來改為火德;《漢書·高帝紀》贊:“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則有秦、晉、梁、荊之巫,世祠天地,綴之以祀,豈不信哉!由是推之,漢承堯運,德祚已盛,斷蛇著符,旗幟上赤,協于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又《漢書·律曆志》《世經》:“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具體可參考顧頡剛《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載《顧頡剛古史論文集》,中華書局1996年。[[5]]正朔即年、月之起始。孔穎達《禮記·大傳》疏“改正朔者,正謂年始,朔謂月初。言王者得政,示從我始改。故用新隨寅丑子所損也”,按三統說,不同王朝得不同的統,應分別以建寅、建丑、建子之月為正月,詳下文。[[6]]《宋書·禮一》[[7]]《白虎通疏證·三正》:“十三月之時,萬物始達,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夏為人正,色尚黑。”按三統說,夏為人正,漢亦為人正,因為三正相復,故漢以十三月為正,即以建寅之月為正。[[8]]參見金春峰《兩漢思想史》第129至135頁“系統觀念和辯證法思想”,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9]]參見顧頡剛《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與歷史》,載《顧頡剛古史論文集》,中華書局1996年。[[10]]今文經學排定的六經次序是《詩》《書》《禮》《樂》《易》《春秋》。古文家的排列次序是按六經產生時代的早晚,今文家卻是按六經內容的淺深,見朱維錚主編《周予同經學史論著選集》第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1]]見《全后漢文》卷八十四。嚴可均輯《全后漢文》鄭玄《六藝論》亦采用古文經的次序排定六經。[[12]]見朱維錚主編《周予同經學史論著選集》第9頁“今古文學同異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3]]《全后漢文》卷八十四。[[14]]《后漢書·鄭玄傳》。[[15]]《三國志·魏書·高堂隆傳》。[[16]]董仲舒《天人三策》:“王者未作樂之時,乃用先王之樂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頌之樂不成,故王者功成作樂,樂其德也。”見《漢書·董仲舒傳》。[[17]]《漢書·郊祀志》記魯人公孫臣上書建議改正朔,“……漢當土德,土德之應黃龍見。宜改正朔,服色上黃……。”第二年(文帝十五年)黃龍果真見于成紀,于是文帝相信了公孫臣的說法,拜他為博士,命他與儒生們草議改正朔、易服色之事。[[18]]顧頡剛《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載《顧頡剛古史論文集》第三冊第291頁,中華書局1996年。[[19]]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附錄一《董子年表》以董子著書皆未改正朔以前事,斷董子卒于太初元年,則直到董子逝世,其改正朔學說尚未得以實施。[[20]]《三國志·魏書·明帝紀》。[[21]]《漢書·眭孟傳》眭孟見枯木復生推《春秋》言災異:“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漢家堯后,有傳國之運。漢帝宜誰差天下,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順天命。”此言被大將軍霍光看作妖言惑眾,眭孟被誅。又《漢書·谷永傳》:“臣聞天生蒸民,不能相治,為王者以統理之。……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當陽數之標記,涉三七之節紀,遭無妄之卦運,直百六之災厄,三難異科,雜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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