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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知識點檢測題(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為了創造自己的品牌,某內衣專賣店注冊了“活得好”商標,該商標的性質屬于哪一類商標?A、服務商標B、證明商標C、銷售商標D、制造商標【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商標的分類。證明商標為《商標法》第3條第3款所規定:“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第4條則規定了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銷售)與服務商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為銷售內衣而注冊商標,理當屬于銷售商標。2、2001年5月李某被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該局補充偵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審。2004年,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李某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予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對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應按罔下列哪個年度的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參考答案】:C【考點】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計算【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同時,<國賠解釋>第6條規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現為第33條)關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中規定的上年度,應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維持原賠償決定的,按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執行。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由此可知,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計算,應以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為準。本案中,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因此2005年為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的年度。盡管李某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但是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這意味著本案的賠償仍以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2005年的上年度,也即200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C項為正確選項。3、花榮與梁山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約定試用期為8個月,符合法律規定B、試用期期間張某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日通知C、試用期滿,可以再約定一次試用期D、試用期期間不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參考答案】:B【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見,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故A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故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4、當債權人兼有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和無財產擔保債權人雙重身份時,其在債權人會議上?A、享有表決權,但其表決時所代表的債權額僅限于無財產擔保債權額B、享有表決權,并且表決時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無財產擔保債權額和有財產擔保債權額C、的總和D、不享有表決權享有表決權,但其表決時所代表的債權額僅限于有財產擔保債權額【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企業破產法》第三章債權人會議5、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提起公訴。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5人被認定為該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在法院審理中,該公司被注銷。關于法院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29題)A、繼續審理B、終止審理C、終止審理,建議檢察機關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另行起訴D、退回檢察機關,建議檢察機關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另行起訴【參考答案】:A【考點】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解析】本題的解答涉及刑法問題。《刑法》第205條規定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中第3款規定:“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見。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法律規定實行雙罰制,不僅處罰單位,而且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又根據《刑訴解釋》第21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單位犯罪案件,被告單位被注銷或者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本案中,雖然該公司被注銷,但是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等5人被認定為該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上述《刑法>第205條第3款的規定,其應當負刑事責任,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此案。選項A正確,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近幾年考查的次數并不多,除本題考點之外,主要集中在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的范圍方面,考生應當對此準確掌握。另外,此題也反映出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是近幾年來的命題趨勢,考生應予以重視。6、梁某已八十多歲,老伴和子女都已過世,年老體弱,生活拮據,欲立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死后將三間房屋送給在生活和經濟上照顧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孫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兒子等都爭著要做扶養人。這些人中誰不應作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A、外孫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兒子【參考答案】:A【知識點】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解析】:根據《繼承法》第31條的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該條并沒有明確規定哪些人不能成為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在本題中,外孫子女不能作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是基于以下原因:根據《婚姻法》第28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故本題中梁某的外孫子女對梁某有法定的贍養義務,正如親生子女不能成為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梁某的外孫子女也不應作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綜上所述,梁某的外孫子女不應作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選項A正確。7、已經被羈押的被告人王某因為盜竊罪被起訴,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對其作出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對于王某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宣判后將王某立即釋放B、判決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C、判決生效前將王某繼續羈押D、判決生效后將王某釋放【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8、甲、乙兩公司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規定甲公司許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該合同須經下列哪項程序?A、經商標局核準B、經商標評審委員會核準C、經甲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局核準D、報商標局備案【參考答案】:D【解析】:見《商標法》第40條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9、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C、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參考答案】:C10、下列為民法上占有的是:()A、甲對自己所享有的專利的持有B、乙對自己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的獨占C、丙因主人請客而對餐具的控制D、丁對偷盜他人物品的占有【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對占有概念的理解問題。D選項正確,AB選項是對財產權的控制,只能成立準占有,不能成立占有,C選項僅為暫時的接觸,只能是持有,而非占有。11、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侵權行為處理。”這是一條什么形式的沖突規范?A、單邊B、雙邊C、重疊適用D、選擇性【參考答案】:C【解析】: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題中的系屬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結果地,同時還適用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故該條文應屬于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由此可知C項為正確答案。12、下列關于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關系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哪一個?A、無論是國內民訴,還是涉外民訴,在訴訟過程中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都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或者由法院依職權進行B、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范圍較寬,并不限于合同案件,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也可以協議管轄C、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協議管轄的,只要選擇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法院即可,并不限于民事訴訟法對國內協議管轄范圍的規定D、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都存在專屬管轄制度【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能依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采取,法院不能依職權采取,A選項錯誤,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涉外民訴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范圍比較大,除了合同案件,還包括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選擇的管轄法院也比國內協議管轄的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要大。B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44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內民事訴訟和涉外民事訴訟中,都存在專屬管轄的制度。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13、下列哪一種價格術語規定應由買方履行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義務?A、FOBB、CIFC、CFRD、EXW【參考答案】:D【解析】: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的國際貿易術語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所規定的13個貿易術語中,只有在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即本題D選項的情況下才應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的手續。13個貿易術語中,EXW與DDP是兩個極端,在EXW術語下,買方義務最重;而在DDP術語下,賣方義務最重。14、張某于l998年2月份購買了一輛中巴,從事個體運營。但是并未辦理稅務登記、營運手續和申報納稅。縣稅務局經核對認為張某應繳納稅款400元。但張某在限期內未及時繳納,稅務局于是將張某的中巴扣押,后張某繳清了稅款而稅務局仍舊不交還車輛,給張某造成了損失。張某應當怎樣提出行政賠償請求?()A、張某只能先向稅務局提出,因為稅務局實施了違法行為B、應當在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時提出,由復議機關一并解決C、張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起行政賠償訴訟D、張某既可以先向稅務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9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3、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所以D項正確,其他三項的說法均與法律規定不符。15、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經查,甲立遺囑時17歲,丙14歲,現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獲得全部遺產D、丙獲得全部遺產【參考答案】:C【解析】:不少考生選A,其理由是,根據《繼承法》第19條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故甲在1996年立下的遺囑無效,甲在2004年4月死亡后,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乙、丙應當各得二分之一。其實這些考生只知其一,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補充解釋,該司法解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在本題中,甲死亡時丙已經成年并已工作,在分配甲的遺產時,則不必考慮為丙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此時乙獲得全部遺產,因此,選項C正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死亡時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也不能認定甲的遺囑無效,而應當為丙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還是應當按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16、關于行政復議,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行政復議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自收到復議申請書或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書面答復,此處的10日指工作日B、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不得改變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C、行政復議期間,復議機關發現被申請人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D、行政復議實行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原則【參考答案】:C17、下列關于管轄權的說法正確的有:A、除非另有國際法規定,屬地管轄權相對于其他管轄權類型具有優越權B、受害國的保護性管轄權只能通過國家間對行為人的引渡實現C、戰爭罪﹑破壞和平罪﹑販賣武器罪等被公認為普遍管轄權的對象D、一般情況下,一國的普遍管轄權可以在另一國的管轄領域內行使【參考答案】:A【解析】:屬地管轄權是現代國家行使管轄權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據,除非另有國際法規定,屬地管轄權相對于其他管轄權類型被認為具有優越權。故A選項正確。保護性管轄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其一是行為人進入該受害國境內被依法拘捕和管轄;其二通過國家間對行為人的引渡實現受害國的管轄權。故B選項錯誤。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海盜罪等已被公認為國家普遍管轄權的對象,但販賣武器罪不是。故C選項錯誤。除相關國家間有特別協議或國內法有特殊規定外,國家的普遍管轄權只能在本國管轄范圍內或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區域行使。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18、雙方當事人都被監察或被勞動教養不足一年的案件,由下列哪一人民法院管轄A、原告原住所地B、被告原住所地C、原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所在地D、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所在地【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本題應選B。19、根據我國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國籍不明又無法查清的,以中國國籍對待,不適用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B、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C、對居住在國外的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我國使、領館代為送達D、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請求我國法院向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參贊送達法律文書的,應由我國有關高級法院送達【參考答案】:C20、甲公司委托業務員乙到某地采購電視機,乙到該地發現丙公司的VCD機暢銷,就用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與丙公司簽訂了購買500臺VCD機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付款。貨到后,甲公司拒絕付款,下列論述不正確的是:A、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沒有代理權B、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C、甲公司應接受貨物并向丙公司付款D、若丙公司受到損失,有權同時向甲公司和乙業務員追償【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是合同法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表見代理本屬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題中乙無代理購買VCD的授權,但其持有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的外觀使得丙公司可以相信其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甲公司與丙公司的合同成立并有效,甲公司應當依合同付款,故ABC三選項正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甲公司才是丙公司合同的相對人,因此在丙公司受損時只能要求甲公司賠償,而不能向乙求償,D選項錯誤,當選。2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一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后,應制作調解書A、汪某與陳某之間關于某塊名貴手表所有權的爭議案件,經調解汪某同意歸還,并表示由于帶在身邊,可以立即歸還B、張某與其收養的兒子王某之間的收養案件經調解后雙方同意維持收養關系C、周某與謝某的離婚案件經調解后雙方同意不再要求離婚,保持婚姻關系,共同生活D、王某與李某的離婚案件經調解后雙方達成關于財產分配及其他相關問題的離婚協議【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2、公安機關勘驗殺人現場時,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從證據分類的角度看,該匕首屬于下列哪種分類?(2007年試卷二第24題)A、原始證據、直接證據B、傳來證據、間接證據C、實物證據、直接證據D、原始證據、聞接證據【參考答案】:D【考點】刑事證據的分類【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區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本案中的匕首取自于被害人的胸部,直接來源于此案件,因此是原始證據。選項B認為此匕首是傳來證據是錯誤的。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本案中雖然匕首插在死者胸部上,但不能就此判斷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還必須結合其他證據及現場的情況,需要經過推理才能夠證明此案件的事實情況,因此匕首是間接證據。選項AC認為匕首是直接證據也是錯誤的。根據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可以將證據劃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凡是以物品的性質或外部形態、存在狀況以及其內容表現證據價值的證據(包括書面文件),都是實物證據。證據種類中的書證、物證、勘驗、檢查筆錄均屬此列。本案中的匕首符合實物證據的特征是實物證據。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此匕首是原始證據,同時也是間接證據,選項D的說法正確。此外,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可以把證據分為有罪證據和元罪證據。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以及可以證明犯罪行為情節輕重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23、甲省乙市人民政府決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設,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準乙市在該村征用土地的批復。其后,乙市規劃建設局授予丁公司拆遷許可證,決定拆除該村一組住戶的房屋。一組住戶不服,欲請求救濟。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A、住戶對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復不服,應當先申請復議再提起訴訟B、住戶可以對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補償決定提起訴訟C、住戶可以對乙市規劃建設局授予丁公司拆遷許可證的行為提起訴訟D、住戶可以請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銷乙市規劃建設局授予丁公司拆遷許可證的行為【參考答案】:A24、在楊某被控故意殺人案的審理中,公訴人出示了死者女兒高某(小學生,9歲)的證言。高某聲稱楊某系其表哥,案發當晚,她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26題)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B、因高某對所證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其證官可以作為證據出示C、高某必須到庭作證,否則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D、高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參考答案】:B【考點】證人證言【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部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應當注意的是:生理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導致證人的不適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仍然可以作為證人。高某雖然只有9歲,但對其所證“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的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因此其證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選項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的說法錯誤,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141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1)未成年人;(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的證人高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經人民法院準許,其可以不出庭作證選項C錯誤。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不論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只要其知道案件情況且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都有作證的義務,其證言都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選項D錯誤。25、甲與乙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并生效,甲不服欲提起再審,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甲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B、甲可以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C、法院收到甲的再審申請,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D、判決生效二年后,甲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得提出再審申請【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甲只能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且法院不停止判決的執行,因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由此,判決生效二年后,甲并不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提出再審申請,D選項錯誤。26、有關申請商標注冊的下列表述中哪一個星正確的?A、申請人必須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申請B、申請人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其核準或登記的經營范圍C、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申請人抽簽決定D、外國人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使用中文或商標局允許使用的五種外國文字【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申請商標注冊的相關法律規定。本題的出題依據是舊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其相關規定分別是第3、10、13、14條。依據2002年9月15日起實行的新《商標法實施細則》,則無正確答案。關于A項,第10條規定:“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由此推知,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申請書。關于B項,第15條規定:“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刪除了舊《實施細則》第10條“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范圍”之規定。關于C項,第19條的規定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關于D項,第8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27、因甲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貸款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6月7日,銀行在訴訟中得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據申請,將某小區住宅項目的建設業主由甲公司變更為乙公司。后銀行認為行政機關的變更行為侵犯了其合法債權,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變更行為違法。下列關于起訴期限的哪種說法符合法律規定?A、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5年內提起行政訴訟B、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0年內提起行政訴訟C、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提起行政訴訟D、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D28、楊某父母年老多病,沒有經濟來源,以前是楊某贍養,但楊某從2004年12月起在其妻的唆使下停止向其父母寄生活費,楊某父母沒有辦法只好訴諸法院,為了能正常生活,楊某父母可以要求法院采取什么措施?A、訴前財產保金B、先予執行C、立刻判決D、責令李某履行贍養義務【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97條29、某煤礦工人張某,上班時私自驅動礦車,撞倒正在路過的行人劉某。劉某住院治療2個月,出院后向法院起訴,法院應傳喚誰作為被告出庭應訴?A、張某B、煤礦C、張某與煤礦D、煤礦礦長【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及民事訴訟關于侵權行為的有關規定。30、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限于。A、股票業務B、金融期貨業務C、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D、國債業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依據商業銀行法第43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同時,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條,可以經營國債業務。31、下列選項中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是?()A、某村委會主任雷某將上級春節時慰問貧困地區的一臺彩電私自變賣,把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村委會成員欠飯店的吃喝賬B、某市民政局局長杜某將上級撥付的500萬元救濟款挪用于建本單位高級辦公樓,被境外媒體報道后,在國際上造成惡劣影響C、某省防汛辦公室主任劉某將本單位儲備的防汛物資變賣,把所得款項用于本單位投資期貨交易,當年盈利后,又重新按原品種、數量購置防汛物資D、某縣民政局科長齊某將上級撥付的5萬元扶貧專用款用于本人購置新房,l年后,齊某湊齊5萬元歸還【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法》第273條。A項中的電視機系慰問品,不是特定款物。C項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D項因挪用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而構成挪用公款罪。32、下列哪個選項屬于專利的申請原則的范疇?A、先申請原則B、優先權原則C、一項發明一項專利原則D、書面申請原則【參考答案】:A【解析】:見《專利法》第9條。該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33、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的規定,下列哪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拒絕付款?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D、發票與提單不符【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銀行的拒付事由。《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第3條信用證與合同規定:“a.就其性質而言,信用證是獨立于其所基于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含有對此類合同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同毫不相關,或不受其約束。因而,銀行依信用證所承擔的付款、承兌匯票或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任何義務的責任,不受申請人由于他與開證行或受益人之間的關系而提出的索賠或抗辯的約束。”第13條審單標準規定:“a.銀行必須合理謹慎地審核信用證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其是否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規定的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的條款的相符應以這些條文中反映的國際標準銀行慣例來確定。單據表面上互不相符,不得視為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銀行不審核信用證中未規定的單據。如果銀行收到此類單據,將退還提交人,或予以轉交并對此不負責任。”第14條不符單據與通知規定:“b.收到單據后,開證行或保兌行(如有的話)(或代表他們的被指定銀行)必須以單據為惟一依據,審核其是否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如果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不符,上述銀行可拒收單據。”信用證是獨立于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這些合同雖然是開立信用證的基礎,但銀行卻與這些合同無關,也不受其約束。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所關心的是賣方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要求相符,而不是賣方所交的貨物是否與買賣合同的要求相符,只要單據與信用證相符,即單證相符、單單一致,銀行就應當付款,至于貨物是否與買賣合同相符,那是買賣雙方的事情,應由買賣雙方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來解決,而不應影響銀行按信用證規定付款的義務。這是一項公認的原則,也是信用證賴以存在的基石。因此選項A、B不能成為銀行拒付的理由。而且,尤應引起注意的是,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是屬于買賣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買賣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法定免責理由,而信用證交易獨立于買賣合同,因此不能成為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因為銀行只關心單證的相符、單單的一致,甚至不關心貨物事實上的存在與否。因此選項C不正確。而選項D發票與提單不符,是屬于單據表面上互不相符,應被視為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不相符,因此銀行可以拒付。故應選D項。34、關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是權責統一原則的基本內容之一B、主要適用于羈束行政行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屬于實質行政法治范疇【參考答案】:D35、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故意傷害乙并致其重傷,乙被送到醫院救治。當晚,醫院發生火災,乙被燒死。甲的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B、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造成乙重傷休克。甲以為乙已經死亡,為隱匿罪跡,將乙扔入湖中,導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C、甲因瑣事與乙發生爭執,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導致乙心臟病發作,救治無效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則應視甲主觀上有無罪過而定D、甲與乙都對丙有仇,甲見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參考答案】:D36、田某生有一子田一,一女田二,二人都已成家另過。田一有一女兒,田二有兩個兒子。田某因身體較好一直單獨生活,無須兒女的照顧。2000年田二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田某十分悲痛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5間,存款10萬元。這些遺產該如何繼承A、田一是惟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B、田一、田二均有權繼承,但因田二已死,其份額由配偶田二之夫繼承C、田二先于田某死亡,其兩個兒子應代替母田二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D、田某生前十分偏愛田二,其遺產應由田二的兩個兒子繼承【參考答案】:C【解析】: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田二的兩個兒子應代位繼承母親應繼承的份額,選項C為正確答案。37、2004年5月甲在工商部門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領取了字號為“太陽飯店”的營業執照,甲與其妻乙共同經營。2005年甲又欲開一飯店,準備取字號為“幸福飯店”,甲向戌借款3萬元,借后不久戌即要求返還,應以誰為被告提起訴訟?A、太陽飯店B、幸福飯店C、甲與乙D、甲【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46條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和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本條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的訴訟地位的含義有二:(1)以業主為訴訟當事人;(2)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二者為共同訴訟人。本案中實際經營者為甲、乙二人,所以甲、乙為共同被告。考查個體工商戶的訴訟主體地位的確定,這是考查考生對《民通意見》與民事訴訟法不同內容的規定的理解。本題之解答,仰仗考生對《民通意見》第41條與《民訴意見》第46條的完整理解。前者的規定與后者第1款完全相合,但后者第2款卻增加了前者所不具備的內容。許多考生之所以選擇了D項,是因為只注意到了《民通意見》第41條的規定,而未注意到《民訴意見》第46條之規定。38、一位在法國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國去世前曾立遺囑,將包括在英國的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歸其養子。但依瑞士法規定:死者的親生子享有合法繼承90%的應繼份。為此,死者親生子向英國法院起訴,根據瑞士法對遺產主張權利。而依英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本國法。英國法院最終適用瑞士繼承法的行為屬于:A、反致B、轉致C、間接反致D、雙重反致【參考答案】:B【解析】:轉致是指對某一案件,甲國或甲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乙國或者乙地區的法律,而乙國或乙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結果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適用了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換言之,轉致導致第三國法的適用。本案之情形,即為轉致。39、關于自訴案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都可以進行調解B、當事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自行和解C、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提起反訴D、只能由被害人親自告訴【參考答案】:B40、某監獄的一名管教因涉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被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移送至本院的審查起訴部門審查起訴,既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本案中,這名管教打算委托一名辯護人,則他從什么時候起可以委托辯護人?()。A、自案件進入人民檢察院之日起B、自其被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C、自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移送至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D、自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之日起【參考答案】:C【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由于本案是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的時間應當是自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移送至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當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可以對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權?A、前手背書人B、付款人C、保證人D、出票人【參考答案】:A,C,D【解析】:ACD。票據上所體現的金錢債權比較復雜,包括兩次請求權。第一次請求權是付款請求權,即持票人向票據主債務人請求按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在第一次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權利人即得行使第二次請求權,即追索權。票據權利之所以有雙重請求權,在于保證票據的流通。《票據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票據債務人是指因實施一定的票據行為而在票據上簽名的人。我國票據法)規定了匯票的背書和保證制度,因此,票據追索權的對象包括背書人、保證人。由于匯票的主債務人是承兌人,而根據《票據法》第26條的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70條、第71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匯票的出票人承擔的是擔保付款人承兌和付款的責任,故其也是追索權的追索對象。3、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公司到期未能交貨,甲公司多方催貨,未果,便向B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并支付違約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將貨物放置于其設在D地的倉庫,并且隨時可能轉移。在此情況下,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公司如果想申請財產保全,必須向貨物所在地的D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B、甲公司如果要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其必須提供擔保C、人民法院如果認為確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D、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參考答案】A,B,D【解析】ABD。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應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本題中的受案法院是B地基層人民法院,所以A選項錯誤。考生注意,只有提請訴前財產保全,才是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當然也就意味著,不是要求當事人必須提供擔保,所以8選項錯誤。訴訟中的財產保金,在必要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作出,所以C選項正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在情況緊急的時候,才需要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否則,并沒有時間限制,所以D選項錯誤。4、當事人李某在二審判決生效后又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再審,原因是一審法院負責本案的書記員是對方當事人的老同學,完全有可能存在偏向,卻沒有回避。再審法院的立案庭對此問題進行了審查,對此,你認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二審沒有提出該事由,現在提出再審不予受理,駁回申請B、書記員回避與否無關緊要,不予受理,駁回申請C、應該受理,這是重要的程序要求D、再審只針對實體問題,不能因為回避問題而受理【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當事人提起再審的條件詳解:《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規定,第179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可見本案情形屬于程序違法可以提起再審的情形,c項的說法正確,而B項的說法錯誤。至于是否一定要二審提出,法律沒有要求,A項的說法錯誤。在民事訴訟中,程序問題也可以成為提起再審的理由,所以,D項錯誤。5、A縣與BCDE四縣相鄰,營業地在A縣的環宇公司與營業地在B縣的泰隆公司在C縣簽定了一份標的額為5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交貨地點為環宇公司在C縣的倉庫;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為在D縣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到A縣或者E縣人民法院起訴。該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爭議,在此情況下,環宇公司依法可以通過下列哪些方式解決糾紛?()。A、向D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向8縣人民法院起訴C、向C縣人民法院起訴D、向A縣或者E縣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B,C【解析】《仲裁法》第10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但不能在縣設立,故A項錯誤。約定的法院不明所以合同中的約定是無效的,故D項錯誤。購銷合同由合同履行地(交貨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所以由BC法院管轄。6、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哪些形式構成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A、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購銷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均應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條款B、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在雙方就加工物的質量標準問題以傳真方式互相磋商過程中,在雙方往來的傳真件中記載,如果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應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C、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工程款問題雙方發生糾紛,就該工程款問題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將該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書面文件D、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后因標的物質量問題發生糾紛,雙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協商解決問題過程中,口頭表示對該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則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對此有在場的3名證人為證【參考答案】:A,B,C【解析】:《仲裁法解釋》第1條規定:“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ABC選項均屬于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而D選項中的口頭約定不構成書面形式,該仲裁協議無效。所以,AB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7、買賣雙方采用CIF術語簽訂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裝運港為舊金山,目的港為上海。下列何種表述是正確的?A、賣方必須負責把貨物運至上海B、因美國西部海港裝運工人罷工、封港,賣方可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遲延交貨的責任C、對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滅損風險,由賣方購買保險,買方承擔風險D、出口清關手續由賣方負責【參考答案】:C,D【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8、袁某從財務公司借款100萬元,請甲、乙二企業共同擔保,在合同書中,甲、乙均稱:“若經法院強制執行后,袁某仍不能還款,愿代為履行。”后袁某無力還款,鑒于袁某和乙一直經營不善,財務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還本付息,甲提出,應先找袁某還債,即使袁某不能還也應列乙為被告。因為甲、乙曾單獨協商,若袁某不能還款,雙方各分擔50%且寫明“代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陳述有誤的是:()A、財務公司可以將袁某、甲、乙共同列為被告B、財務公司可以選擇將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為被告,請求其償還債務C、即使甲、乙代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D、財務公司只有在訴請強制執行袁某財產仍不能清償時,才可以要求甲乙代為清償,而甲乙之間的責任是連帶的,責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直接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C【考點】保證的種類;保證的效力【解析】《擔保法解釋》第1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據此,本題中財務公司可以將袁某、甲、乙列為共同被告,故本題A項正確。由于本題中合同明確約定若經法院強制執行后,袁某仍不能還款,甲、乙才代為履行,這表明甲、乙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不是連帶保證。依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3條的規定,財務公司不能單獨將甲或乙作為被告,而是必須加上債務人一并起訴。故本題B項不正確。由于合同中約定甲、乙的責任是代為“還款”,故甲、乙不必承擔袁某的違約責任;又因為利息是借款的孳息,是主債權的一部分,故甲、乙的保證責任應包括利息。至于甲、乙單獨協商“代為履行限于本金,不合利息,”由于未經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不生效力。二人仍應按原合同履行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19條規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由于合同沒有約定甲、乙各自承擔的份額,甲、乙應承擔連帶責任,其各自承擔50%的約定,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綜上,本題C項不正確。依據《擔保法》第21條,D項正確。9、甲是個體貨車駕駛員,在一次事故中其汽車嚴重毀損,于是便將貨車拖到乙開設的修理廠進行大修。貨車修好后,因甲無錢支付近5000元的修理費,乙便將該貨車留置。一個月后,甲突然接到了一筆拉貨的生意,生意做成可以掙到5000元錢。甲和朋友丙攜帶一輛摩托車一起來到修理廠,口頭提出丙自愿將其摩托車交由乙做擔保,以換回甲的貨車好去拉貨,待甲這趟貨回來后再支付修理費。由于丙在當地聲望較高,乙未表示反對。又過了1個多月,丁在修理廠修車時見到了該摩托車,非常喜歡,向乙提出購買。乙想到甲仍未回來便沒有告知丁具體情況,以1萬元的價格將該摩托車出售給了丁。3天后,甲持5000元現金前來取車,被告知車已被處理,雙方發生糾紛。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享有對貨車的留置權B、乙享有對摩托車的質權C、乙有權出售摩托車D、丙無權要求丁返還摩托車【參考答案】:B,D【解析】:甲最初未支付火車修理費時,乙依法對甲的貨車享有留置權。但是,根據《物權法》第240條規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本題當甲、丙以摩托車交換貨車后,乙已不再擁有對貨車的留置權,A選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成立,B選項正確。《物權法》第214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作為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物權出售摩托車,C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題,丁購買該摩托車的行為符合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能夠取得摩托車的所有權,丙無權要求丁返還,D選項正確。10、法律規定,追索海難救助費用訴訟的管轄法院是A、被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B、救助地人民法院C、被救助船舶最初到達地法院D、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法院【參考答案】:B,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11、甲、乙共同完成一項發明,就該項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所作的判斷中,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如果甲不同意申請專利,乙可以自行申請B、如果甲放棄其專利申請權,乙可以單獨申請,但取得專利后,甲有免費使用的權利C、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應簽訂書面合同D、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涉及合作開發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問題。依《合同法》第340條的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依《合同法》第342條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CD。12、下列關于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說法正確的是:A、可以要求侵權人返還財產B、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C、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只能單獨適用D、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可以合并適用【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5條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本題關于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ABD選項正確,C選項認為只能單獨適用的說法錯誤,本題應選ABD選項。13、某市甲與某市乙房地產公司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后,此案依據雙方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由深圳市的仲裁委員會作出了裁決。根據乙房地產公司的申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了該裁決。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可選擇下列哪種程序作進一步處理?A、根據原仲裁條款,申請深圳市的仲裁委員會重新仲裁B、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C、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并申請仲裁D、無需達成新的仲裁協議,即可申請對方所在地的仲裁裁委員會仲裁【參考答案】:B,C【解析】:仲裁裁決被撤銷后的處理《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此,在題中情形下,B、C項是當事人可選擇的程序。本題也是對法條的直接考查。由上可知,《仲裁法》的考點基本上都是直接依據法條而命制,同時,該法在司法考試中所占的分值也尚可。這就要求考生在復習本法時,力求做到對法條準確記憶。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不執行仲裁裁決時,當事人有兩個選擇:(1)重新達成新仲裁協議申請仲裁;(2)起訴。注意,不能再依原仲裁協議去申請仲裁(《仲裁法》第9條第2款)14、下列情形中屬于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有:()A、侵權糾紛案件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B、被告所在單位拒絕協助人民法院采取執行措施C、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D、有關單位拒絕當事人的律師調查取證【參考答案】B,C【解析】BC。只有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才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包括:。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15、某丙拾得一張某甲為出票人,某乙為從某甲處直接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的匯票。票面金額為3萬元,見票后2個月內付款。丙拾得票據后,立即偽造某乙簽章,把匯票轉讓給自己,然后拿到A銀行貼現。A銀行審查r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后,給予貼現。這時某乙發現匯票丟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銀行提出掛失止付。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些?()A、丙除了承擔票據責任之外,還應承擔其他法律責任B、被偽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責任,但應承擔票據責任C、付款人B銀行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D、A銀行因為善意取得而成為真正的票據權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偽造背書行為而主張A銀行的票據權利無效【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票據法》第l4、15、102、103、106條。16、下列哪些案件不得適用法院調解?A、人民法院審理確認無效婚姻關系的案件B、人民法院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C、人民法院審理解除養父母子女關系的案件D、人民法院審理檢察院抗訴引起再審的案件【參考答案】:A,B【解析】:《婚姻法解釋一》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故A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故B選項應選。C選項中是解除收養關系,并不是身份關系確認案件,可以適用法院調解,故C選項不選。調解是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原則,調解發生在整個審判程序中,包括再審程序,再審程序中,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原判決、裁定視為撤銷。因此D選項不選。17、甲、乙兩公司因合同糾紛對簿公堂。人民法院判決乙公司賠償甲公司損失30萬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經甲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決定對乙公司的機器設備實行扣押并拍賣。此時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聲稱作為執行標的物的機器設備已經于人民法院判決生效次日由乙公司轉讓于他。經查,丙公司所言情況屬實。則人民法院應當:()A、裁定中止執行B、判決機器設備為丙公司所有C、裁定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轉讓行為無效D、裁定駁回丙公司的執行異議【參考答案】C,D【解析】CD。因為轉讓行為發生在判決生效后,是惡意的,因而認定其無效。對于案外人的異議理由,經審查認為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其異議,繼續執行。而如果審查認為其成立的,則應中止執行。1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資料,并進行復制B、要求有關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C、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D、發現城鄉規劃未按法律規定進行時,有權通知銀行凍結相關單位的資金【參考答案】:A,B,C【解析】:《城鄉規劃法》第53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可見,ABC選項均符合法律規定,當選。D選項不屬于法律規定可采取的措施,不當選。19、甲公司與乙公司就甲享有所有權的某大廈以及該大廈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達成了轉讓協議,于此,甲乙兩公司應當如何做?A、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B、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C、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所有權變更登記D、該房地產轉讓給乙公司后,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到乙公司,由乙公司享有和承擔【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參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2款、第40條和第41條,轉讓須簽訂書面協議并變更登記。20、丙公司與丁公司鋼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供應1000噸鋼材,而丁公司則提出雙方補充協議改為自己向丙公司供應700噸鋼材,而且自己已履行了供應700噸鋼材的義務。下列關于舉證責任分配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丙公司應對自己有權要求丁公司供應10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B、丙公司應對丁公司未向其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C、丁公司應對合同將自己供應鋼材的義務變更為700噸的事實負舉證責任D、丁公司應對自己已向丙公司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故ACD正確,B項錯誤,應由丁公司舉證證明其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21、離婚時,哪些財產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的收益D、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參考答案】:A,B,C【解析】:見《婚姻法》第17、18條。22、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產?A、公用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B、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C、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2年內清償債務的D、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參考答案】:A,B,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條第2款2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很多異同點,以下四個人對他們所作的區別哪些是正確的()A、甲認為兩者的區別在于合資企業可以提前回收投資,合作企業則不能B、乙認為兩者的區別為合資企業申請主管機關審查批準,該主管機關應在3個月內決定是否批準,而合作企業則為45天,這是兩者的不同處C、丙認為兩者的區別為合資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企業則不必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D、丁認為兩者的區別為合資企業應設董事會,合作企業則不一定必須設董事會,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設立聯合管理機構【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區別。《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作企業法)第21條第2款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辦法。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財政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準。”可見合作企業可以提前回收投資,合資企業則沒有此規定,選項A錯誤。《中外合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第3條規定:“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在3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合作企業法》第5條規定:“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應當將中外合作者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等文件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45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顯然選項B的說法正確。《合資企業法》第4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企業法》第4條第1款規定:“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可見合作企業在不符合法人條件的規定時,可能連法人資格都不具備。選項C正確。《合資企業法》第6條規定:“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合作企業法》第12條規定:“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選項D正確。2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哪些條款?A、培訓B、社會保險C、勞動合同期限D、勞動報酬【參考答案】:B,C,D【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故A選項不是必備條款,不當選。BCD選項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當選。25、田山是和平公司的銷售人員,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2004年12月11日晚,田山利用沒有被收回的保險柜的鑰匙,翻墻進入和平公司,將公司保險柜中的公章偷蓋在空白紙上,后將這些紙制成和平公司空白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和平公司對此并不知曉。對該合同的性質認定不正確的是:()A、效力待定B、無效C、可撤銷D、成立并生效【參考答案】A,B,C【考點】表見代理【解析】田山本來有代理權限,雖已被解除,但其行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和平公司對此有過失。田山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26、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A、某電視臺為了報道油畫展覽的盛況,在電視新聞中播放了展覽的油畫B、某教授在世紀論壇上的演講詞被電臺全文報道C、法院為了查證將張某發表的文章復制了3篇D、出版社將蒙文發表的作品翻譯成漢文在國內出版發行【參考答案】:A,B,C【解析】:《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b)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盲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本題中,A符合第3項,B符合第5項,C符合第7項,D則與第11項正好相反。27、荷蘭人邁克在中國工作期間被一同事過失傷害。因雙方就損害賠償標準達不成協議,邁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為其訴訟代理人?A、荷蘭人B、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律師C、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律師D、以個人名義出任訴訟代理人的荷蘭駐華使領館官員【參考答案】:A,C,D【解析】:國際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理【詳解】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其司法解釋308條、309條,外國人在我國法院參與訴訟時,可以親自進行,也有權通過一定程序委托我國的律師或其他公民代為進行,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我國律師代為訴訟,也可以委托其本國人及其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還可以委托其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當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國公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D。B項錯在荷蘭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作為荷蘭人麥克在中國的訴訟代理人。28、美國沃納公司總部設在紐約,在中國北京市設有辦事處,并在上海擁有一處物業。該公司因合同糾紛被中國夢醒公司訴至法院。該合同簽訂于天津j并約定在南京履行,但現在尚未履行,則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轄權?()。A、北京B、上海C、天津D、南京【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9、甲乙兩家企業分別排放污水到孫某魚塘,致使魚塘內的魚全部死光。經有關部門檢驗,甲乙兩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這一后果。其中甲企業向魚塘排放污水是到這家企業來找人的張某錯誤操作所致。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甲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孫某可以向張某主張賠償也可以向甲企業主張賠償C、甲乙應對孫某的損失承擔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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