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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276-2012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8-2010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305-201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用技術規程》JGJ332-201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1011101110111011強條編號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13.4.3可搞托撐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mm。26.2.3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l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圖6.3.3)。6.3.36.3.3圖6W縱、槿向掃地桿構造1-橫向掃地桿;2-縱向掃地桿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6.4.46.6.3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且不應大于4m。6.4.46.6.3幻5m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幻5m圖WR高度24m以下剪刀撐布置6.6.5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7.4.2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7.4.5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8.1.4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子工應9.0.1持證上崗。\\\\\\\\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129.0.4鋼管上嚴禁打孔。139.0.5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149.0.7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159.0.13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1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2連墻件。169.0.14當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15.1.6模板結構構件的長細比應符合下列規定:1受壓構件長細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應大于150;拉條、綴條、斜撐等連系構件,不應大于200;2受拉構件長細比:鋼桿件,不應大于350:木桿件,不應大于250。26.1.9支撐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裝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梁和板的立柱,其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撐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型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卜同心。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掃地桿。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之間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8?20m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20m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在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式剪刀撐。木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0mmX50mm木條或25mmX80mm的木板條與木立柱釘牢。鋼管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釆用①48mmX3.5mm鋼管,用扣件與鋼管立柱扣牢。木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搭接,并應釆用鐵釘釘牢。鋼管掃地桿、水平拉桿應釆用對接,剪刀撐應釆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00mm并應采腳個旋轉扣件分別在離桿端不小于0mm處進行固定。

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當采用扣件式鋼管作立柱支撐時,其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管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鋼管支架立柱間距、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1.9條的規定。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滿堂模板和共享空間模板支架立柱,在外側周圈應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應每隔10m左右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的剪刀撐,其寬度宜為4?6m,并在剪刀撐部位的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剪刀撐(見圖6.2.4-1)剪刀撐桿件的底端應與地面頂緊,夾角宜為45°?60°。當建筑層高在8?20m時,除應滿足上述規定外,還應在縱橫向相鄰的兩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之間增加之字斜撐,在有水平剪刀撐的部位,應在每個剪刀撐中間處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撐(見圖6.2.4-2)。當建筑層高超過20m時,在滿足以上規定的基礎上,應將所有之字斜撐全部改為連續式剪刀撐(見圖6.2.4-3)。6.2.4OOODDOOOOOOOO0QOOcoooOO0OOOcoooOO□OOOooooQOO000OOODDOOOOOOOO0QOOcoooOO0OOOcoooOO□OOOooooQOO000aQQQOOOCOOcGOOOOOOOO0OOOQO□QQOoQQO0O0GOOaaooOO0GOOcoooOO□OOOoDOOQOOQOOaqaoOOOaoocQ0OOOOOOO0GOOQQ□QQOoQQOOO0O0?aaoaOO0OOOcoooOO□OOOooooQOOOQOaGOOOOOaoooGOOOOOGOO0O0O□C-DQOOI-Jo|:mOQQ□□C-□QQOOQQ□OQQOCQOOQQO□O00QOO0QOO0QOO0OOOCOooGOO0OOO0COOOGOOOOooDOO□DOOODOOOOOO□O0QOQQOQQQOOQOOOOOGOOOaOOOc-ooooooaOOO0GooCOCOooooooooooo□QQODQQ□OQQOCQOOQQOaoOOaoooQOO0QOO0OOO/ir0□o0om-r圖6.2.4-1剪刀撐布置圖(一)強條具體內容序強條號編號強條具體內容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沁GXOOOO□OXaD□OD沁GXOOOO□OXaD□ODO爐0^9OO0OMOOO?yOOOOoaoaaoG0ooQOOOOOQOOQOQOOcaqoooOG—?&OC*OO0牛,0000000-00圖6.2.4-2剪刀撐布置圖(二)6.2.4nQoQQQ<□□OQOO?OOOQOOC6.2.4nQoQQQ<□□OQOO?OOOQOOCOOGOOL、t-■S-g.-gj-OWC.3FI,£?:■<)ZFkj1J—5—■'.^fn-brfl■1l(lm4.'m-5>i1圖6.2.4-3剪刀撐布置圖(三)當支架立柱高度超過5m時,應在立柱周圈外側和中間有結構柱的部位,按水平間距6?9m,豎向間距2?3m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三《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12.0.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并應經過安全技術交底后持證上崗。22.0.2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超速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32.0.3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及各種安全信息裝置必須齊全有效。42.0.21清潔、保養、維護機械或電氣裝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等機械停穩后再進行操作。嚴禁帶電或采用預約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檢修。54.1.11建筑起重機械的變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呂、防墜安全器、鋼絲繩防脫裝置、防脫鉤裝置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嚴禁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64.1.14在網速達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嚴禁進行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74.5.2桅桿式起重機專項方案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并應經專家論證后實施。施工單位必須指定安全技術人員對桅桿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拆卸進行現場監督和監測。85.1.4(土石方機械)作業前,必須査明施工場地內明、暗鋪設的各類管線等設施,并應采用明顯記號標識。嚴禁在離地下管線、承壓管道1m距離以內進行大型機械作業。95.1.10(土石方機械)機械回轉作業時,配合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需要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必須將機械停止回轉并制動。105.5.6(拖式鏟運機)作業中,嚴禁人員上下機械,傳遞物件,以及在鏟斗風、拖把或機架上坐立。115.10.20裝載機轉向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125.13.7(強夯機械)夯錘下落后,在吊鉤尚未降至夯錘吊環附近前,操作人員嚴禁提前下坑掛鉤。從坑中提錘時,嚴禁掛鉤人員站在錘上隨錘提升。137.1.23樁孔成型后,當暫不澆筑混凝土時,孔口必須及時封蓋。148.2.7(混凝土攪拌機)料斗提升時,人員嚴禁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在料斗下方進行清理或檢修時,應將料斗提升至上止點,并必須用保險銷鎖牢。1510.3.1木工圓鋸上的旋轉鋸片必須設置防護罩。1612.1.4焊割現場及高空焊割作業下方,嚴禁堆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瓶、保溫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1712.1.9對承壓狀態的壓力容器和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四《建筑施工安全檢査標準》JGJ59-201114.0.1建筑施工安全檢査評定中,保證項目應全數檢査。25.0.3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為不合格時,必須限期整改達到合格。

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五《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12.0.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22.0.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1國這明令淘汰的產品;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4沒有完善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32.0.14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42.0.16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53.4.12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63.4.13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連接螺栓。74.0.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84.0.3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咼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95.0.7拆卸時應先降節、后拆除附著裝置。六《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14.1.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施工升降機不得安裝使用:1屬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過由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商規定使用年限的;3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4無完善安全技術檔案的;5無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24.2.10安裝作業時必須將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作,當導軌架或附墻架上有人員作業時,嚴禁開動升降機。35.2.2嚴禁施工升降機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的防墜安全器。45.2.10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55.3.9嚴禁在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維護作業。

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七《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276-201213.0.1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編制吊裝作業的專項施工方案,并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作業中,未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更改。23.0.19暫停作業時,對吊裝作業中未形成穩定體系的部分,必須采取臨時固定措施。33.0.23對臨時固定的構件,必須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解除臨時固定措施。八《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8-201011.0.3對大型、特殊、復雜的起重設備的吊裝或在特殊、復雜環境下的起重設備的吊裝,必須制訂完善的吊裝方案。當利用建筑結構作為吊裝的重要承力點時,必須進行結構的承載核算,并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22.0.3安裝撓性提升構件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壓板固定鋼絲繩時,壓板應無錯位、無松動。2楔塊固定鋼絲繩時,鋼絲繩緊貼楔塊的圓孤段應楔緊、無松動。3鋼絲繩在出、入導繩裝置時,應無卡阻,放出的鋼絲繩應無打旋、無碰撞。4吊鉤在下限位置時,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2圈。5起升用鋼絲繩應無編接接長的接頭;當釆用其他方法接長時,接頭的連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90%。6起重鏈條經過鏈輪或導鏈架時應自由、無卡阻和爬鏈。34.0.2(電動葫蘆)連接運行小車兩墻板的螺柱上的螺母必須擰緊,螺母的鎖件必須裝配正確。九《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305-201313.0.7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24.2.9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嚴禁設置在同一個附墻支承結構上。34.2.15附著式腳手架架體上應有防火措施。45.2.8安全鎖應完好有效,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的安全鎖。56.2.9吊籠安全停靠裝置應為剛性機構,且必須能承擔吊籠、物料及作業人員等全部荷載。67.2.15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的防墜安全器。78.2.8(塔式起重機)鋼絲繩必須設有防脫裝置。該裝置與滑輪及卷筒輪緣的間距不得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13.2.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24.2.1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設計應徐偉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34.2.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44.3.3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隔墻進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區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5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55.1.4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65.3.5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表5?3?51:不應小于表5.3.5的規定: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臨時用房的建筑面積之和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m2<面積W5000m21105面積〉5000m215575.3.6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表5.3.6彳:不應小于表5.3.6規的定。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單體)體積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0m3<體積W30000IH31155體積〉30000m3220585.3.9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表5?3?91:不應小于表5.3.9規的定。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在建工程體積(單體)火災延續時間(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24m<建筑高度W50m30000m3<體積W50000m31105建筑高度>50m體積〉50000m311559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106.2.3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良好的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116.3.1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支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9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126.3.3施工現場用應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序

十-強條

編號強條具體內容《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4.4.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層高;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m24.4.5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附墻支座應釆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小于兩個或應采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小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x100mmx100mm;附墻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10。12344.4.104.5.14.5.3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架各部位和各結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結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防墜落裝置必須釆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組的手動裝置;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表4.5.3的規定。表4.5.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腳手架類別制動距離(mm)整體式升降腳手架W80單跨式升降腳手架W1505.2.115.4.75.4.105.4.13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①25mm。(高處作業吊籃)懸掛吊籃的支架支撐點處結構的承載能力,應大于所選擇吊籃各工況的荷載最大值。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建筑物挑檐邊緣。配重件應穩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應有防止隨意移動的措施。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應符合設計規定。懸掛機構前支架應與支撐面保持垂直,腳輪不得受力。105.5.8\\\\\\\\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十《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116.3.1(外掛防護架)在提升狀況下,二角臂應能繞豎向桁架自由轉動;在工狀況下,三角臂與豎向桁架之間應采用定位裝置防止三角臂轉動。126.3.4每一處連墻件應至少有2套桿件,每一套桿件應能夠獨立承受架體上的全部荷載。136.5.1防護架的提升索具應使用現行國家標準《重要用途鋼絲繩》GB8918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直徑不應小于12.5mm。146.5.7當防護架提升、下降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建筑物內或相鄰的架體上,嚴禁站在防護架上操作;架體安裝完畢前,嚴禁上人。156.5.10防護架在提升時,必須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閉一片”的原則進行,嚴禁提前拆除兩片以上的架體、分片處的連接桿、立面及底部封閉設施。166.5.11在每次防護架提升后,必須逐一檢查扣件緊固程度;所有連接扣件擰緊力矩必須達到40N?ms65N?m。177.0.1工具式腳手架安裝前,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環境等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187.0.3總承包單位必須將工具式腳手架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并應簽訂專業承包合同,明確總包、分包或租賃等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198.2.1高處作業吊籃在使用前必須經過施工、安裝、監理等單位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吊籃不得使用。十一《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201315.4.5基坑工程變形監測數據超過報警值,或出現基坑、周邊建(構)筑物、管線失穩破壞征兆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撤離人員,待險情排除后方可恢復施工。十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13.1.2基坑支護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證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保證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28.1.3當基坑開挖面上方的錨桿、土釘、支撐未達到設計要求時,嚴禁向下超挖土方。38.1.4采用錨桿或支撐的支護結構,在未達到設計規定的拆除條件時,嚴禁拆除錨桿或支撐。4&1.5基坑周邊施工材料、設施或車輛荷載嚴禁超過設計要求的地面荷載限值。58.2.2安全等級為一級、一級的支護結構,在基坑開挖過程與支護結構使用期內,必須進行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監測和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地面的沉降監測。十四《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用技術規程》JGJ332-201413.1.1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有對塔機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轉角度、運行行程信息進行實時監視和數據存儲功能。當塔機有運行危險趨勢時,塔機控制回路電源應能自動切斷。23.1.2在既有塔機升級加裝安全監控系統時,嚴禁損傷塔機受力結構。33.1.3在既有塔機升級加裝安全監控系統時,不得改變塔機原有安全裝置及電氣控制系統的功能和性能。強條

編號強條具體內容卜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4.0.4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其他電源互相閉鎖,嚴禁并列運行。&1.108.1.1210.2.4保護導體(PE)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或爆炸性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導體(PE)嚴禁利用額定電壓220V的臨時照明燈具作為行燈使用。10.2.7行燈變壓器嚴禁帶入金屬或金屬管道內使用。11.2.3在易燃、易爆區域內進行用電設備檢修或更換工作時,必須斷開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在潮濕環境中嚴禁帶電進行設備檢修工作。7十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11.4.21.0.33.1.43.1.5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5.1.1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査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査驗收手續。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竜用喪隹器供電時HKrfi糕雪保護殺統加為J—r.fl工一收絨吊0嶽地*3—電工十卑備希菇的、存<2瞬下卅甩的*卜為可導電郃扮hU匸,一棚線;N一丁作屈沁;PF一他滬豐織;DW-聯電師隣離殲丸…HGI1血-踴■旭[眾冊IB陽書匹陽戈r漏電tv滬寸丿as舊酣屯瞞雖呂輔):t_壓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常用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內容匯總表序號強條編號強條具體內容十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65.1.2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4采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可一供事做保;工作線重復圖5.1ItCD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字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匸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測零線處,引出形.2)。T-一_t、:4T'■"-VTII…i一一一一一一理5.E2三相四繞供電時局部TN召接誓保護奈統保護事銭引出示意1TMF禮線蟲熒接胞豐7—卩F.絃丟肚按臥」1“相線;訶一工作零線;「E-保護尊線匚口K-總中期隔離開心RCD檢漏屯保護議{禪有嫌踣、社戟、漏電保護功能的魏電斷路群)75.1.10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85.3.2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g。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g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于10d95.4.7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冋時做重復接地,冋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106.1.6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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