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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社會保障法講義第一章 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法概述第一節 社會風險及社會風險的應對 一、 社會風險的含義 (一) 涉及全體公民 (二) 危及基本生活安全 (三) 個人能力無法抵御 二、 社會風險的分類 長期性風險、短期性風險、周期性風險、 持續性風險、階段性風險 三、社會風險的應對方式(歷史發展脈絡) (一)、個人責任為中心 存在于小農經濟社會、以家庭中的互助為主要形式。“養兒防老,積谷防饑 ” (二)、雇主責任為中心 存在于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工廠取代家庭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國家與社會要求雇主對經濟生活安全負責。 (三)、社會共同責任為中心 以國家、社會、用人單位和公民的共同責任觀念作為應對社

2、會風險的中心觀念。 二、 社會保障的特征 (一)、社會保障責任主體是國家和社會。 (二)、社會保障的權利主體是生活發生困難的公民 。 (三)、社會保障的方式是通過國民收入分配來提供物質幫助。 (四)、社會保障的目的是滿足公民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需要,以保障社會安全和經濟發展。 三、 社會保障的外延 (一)、社會保障不只限于社會保險。 (二)、社會保障不只限于城鎮社會保障。 (三)、社會保障不只限于國家基本保障。 (四)、社會保障不只限于普惠性保障。 四、 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三個環節 (一)、資金籌集:征稅、繳費、儲蓄 (二)、基金管理:財務管理、基金運營 (三)、待遇支付與服務 四、 社會

3、保障制度安排的政策工具 (一)、社會保險計劃 早期針對雇員,具有勞動關系特征 近期出現政府補貼居民參加社會保險計劃 1、資金來源:用人單位繳費、個人繳費 2、基金管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 3、待遇支付:資格審查、保險待遇與貢獻相關聯。 (二)、社會福利計劃 以“普惠國民、均等待遇”為特征,以克服貧困為目標。 1、資金來源:公共支出(政府社保支出) 2、基金管理:公共賬戶 3、待遇支付:普惠與均等。 (三)、社會救助 經濟調查、保障最低生活 1、資金來源:公共支出 2、基金管理:公共賬戶 3、特定標準和經濟狀況調查、最低生活標準待遇 (六)、職業福利計劃 “政府引導、雇主責任和職工參與”,由用人

4、單位發起,是具有勞資關系和單位屬性的員工福利。表現為諸如附加養老金、人身保險、兒童補貼、旅行費、招待費等補貼形式。 1、計劃籌資:發起人和成員繳費 2、基金管理:個人賬戶記錄權益,共同基金投資運營。 3、待遇支付:確定待遇(與資格相聯系);不確定待遇(與繳費相聯系) 第三節 社會保障法概述一、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社會保障關系 (一)、概念 作為社會保障法調整對象的社會保障關系,是指參與社會保障過程的各種主體相互之間以供給和管理社會保障為內容的各種社會關系。 (二)特征: 1、社會保障關系是發生在社會保障過程中的社會關系 。 (三)、社會保障關系的類型 1、按主體分類,包括以下8類 1)、行政機

5、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主要指各級政府及其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代表國家對公民承擔社會保障職責的關系。 2)、行政機關與社會保障事業單位和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主體之間的關系,主要指各級政府及其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業單位和用人單位等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主體向公民履行社會保障義務進行管理、監督和財力支持的關系。 3)、社會保障事業單位與公民之間的關系,主要指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向公民給付社會保障待遇和提供相關服務的關系。 4)、社會保障事業單位與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或投資、捐贈主體之間的關系,主要指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繳費的關系,企業等單位向社會保障事業單位投資或捐贈的關系,以及

6、公民向社會保障事一單位繳費或捐贈的關系。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即用人單位向其勞動者履行社會保障和勞動福利義務的關系。 6)、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主要指各級政府及其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為執行國家的社會保障職能而分工、配合和制約的關系 7)、社會保障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主要指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障服務機構之間以及不同項目社會保障事業單位之間就社會保障供給而分工、協作和制約的關系。 8)、公民之間的關系,主要指公民之間互助共濟的關系。 2、按內容和性質分類,包括以下6類 : 1)、社會保障基金形成關系,具體表現為特定的稅收關系、財政補貼關系、繳費關系、捐贈關系等形式。 2)、

7、社會保障待遇給付關系,即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直接或間接向符合條件的公民給付社會保障待遇的關系 3)、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關系,即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積累部分向特定領域投資,以實現保值增值的關系,如購買國債、委托特定機構投資等。 4)、社會保障財務管理關系,即在社會保障基金籌分配、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預算、決算、核算、結算等管理關系,既有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社會保障財務活動的管理關系,也有社會保障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關系。 5)、社會保障管理、監督關系 6)、社會保障爭議處理關系,即社會保險爭議處理機構與社會保障爭議當事人(或其他人)之間因處理社會保障爭議而發生的社會關系。 3、依社會

8、保障項目不同,可分為: 1)、社會保險關系 2)、社會福利關系 3)、社會救助關系 4)、社會優撫關系 4、依社會保障對象不同,可分為 : 1)、城鎮社會保障關系 2)、農村社會保障關系 3)、社會救助關系軍人社會保障關系。 3、混合立法模式。采此模式的國家,既頒布部分社會保障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同時將另一些社會保障項目納入到其他部門法體系中進行規范,從而形成了一種混合性的社會保障立法模式。 我國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尚未形成體系,至今還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綜合性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3)以及就某種社會保障項目作出專門規定的少量法規和個別法律(如殘疾人保障法。體系不完整,層次低

9、,多以“暫行”性法規的面目出現 。 三、社會保障法的本質 (一)、社會保障法是生存權利保護法 (二)、社會保障法是弱者保護法 (三)、社會保障法是收人分配調節法 四、社會保障權的構成要素 (一)、主體依法享有社會保障權的公民 。 (二)、內容 社會保障權,是指法律賦予公民在一定條件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滿足其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之需要的權利。 第二章 基本生活保障法 第一節 基本生活風險和保障目標 一、基本生活風險致貧的事件及損害 (一)、貧困的評估 1、二分法: 1)、絕對貧困:各種經濟收入合計不足以滿足個人的最基本生存需要; 2)、相對貧困:20%最低收入階層;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社

10、會平均生活水平1/2的人 2、三分法貧困、赤貧、極度貧困 1)、貧困:缺乏收入來源 2)、赤貧:缺乏勞動能力 3)、極度貧困:一無所有 3、貧困線的確定方法: 貧困線:衡量貧困的標準,實施社會救助的起點。 1)、預算標準法 2)、恩格爾系數法 3)、國際貧困線標準法 (收入比例法) 4)、生活狀態法 第二節 最低生活保障法 一、概述 (一)、概念 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抵御公民基本生活風險和克服社會貧困的制度安排。 最低生活保障法是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特征 1、以克服貧困為目標制定保障標準,按家庭成員實施差額待遇。 2、國家保障、社會幫扶、勞動自救向結合 3、覆蓋經

11、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的家庭。 二、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對象 持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具體包括: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在職或下崗人員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退休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申請與審批程序 1、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3、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4、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12、或鎮人民政府初審 5、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可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其他受調查對象應如是提供情況。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4)、幾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北京:家庭人均580元/月 上海:家庭人均710元/月 天津:家庭人均640元/月 深圳:家庭人均620元/月 重慶:家庭人均330元/月 沈陽:家庭人均540元/月 長春:家庭人均400元/月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3、全額享受; 2)、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與法律責任 1、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內城市居民低保待遇管理工作。 2、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的法律責任 1)、情形 A 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居低保待遇的。 B 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待遇的。 2)、法律責任 A 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 B 追回其冒領的低保款物 C 情節惡劣的,出冒領金額1-3倍的罰款。第三章 職業安全保障法第七節 失業

14、保險法律制度 一、相關概念 1、失業:即達到就業年齡具備工作能力謀求工作但未得到就業機會的狀態。 。 2、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3、失業保險法:是調整失業保險領域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我國失業保險法的適用范圍 (一)、適用主體 1、城鎮區域內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公務員 3、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 (二)、失業保險法不適用于: 1、求職未果的畢業生 2、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村居民 三、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一)、基金的構成 1、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企事業單位工資

15、總額的2%;其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 2、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 4、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二)、基金管理 1、市級統籌直轄市和設區市全市統籌 2、專款專用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四、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 五、失業保險待遇支付 (一)、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

16、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必要程序失業登記 1、用人單位的程序義務 出具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告知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名單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2、職工的程序義務 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失業保險基本待遇失業保險金 1、救濟金 2、醫療補助金 3、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保險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其標準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年不足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個月;累計

17、繳費時間滿年不足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個月。例1: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1-5年的,892元/月1-2年的,3個月,8923;2-3年的,6個月3-4年的,9個月4-5年的,12個月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5-10年的,919元/月5-7年的,18個月,919187-8年的,16個月8-9年的,17個月9-10年的,18個月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10-15年的,946元/月1

18、0-11年,19個月,9461911-12年,20個月12-13年,21個月13-14年,22個月14-15年,23個月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15-20年的,973元/月,24個月單位及職工繳納社會保險20年以上的,1001年,24個月例2:長春市每月602元,其中失業救濟金574元,醫療補助28.7元。四、停止領取保險金的條件(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據不接受介紹就業的(七)、其他情形 第四章 健康保障法 第四節 醫療保障法律制度 一、醫療保險法律制度 (一)、概念:(社

19、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 1、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由雇主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雇員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 2、商業醫療保險 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費,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由社會保障法所規范的醫療保險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關系有保險法加以調整。 (二)、社會醫療保險的特征 1、覆蓋范圍廣,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授權自雇人和居民自愿參保(無雇工的個

20、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參保人基于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繳費,國家對特殊群體(未成年人、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歲以上老人、享受低保的人、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職工)的繳費實行免繳和補貼政策。 3、建立參保人的準公共基金,用于購買醫療服務 4、以現收現付原則制定理賠規則。(三)我國現行社會醫療保險法的內容 1、適用主體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企業的職工 2)、個體工商戶 3)、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第1類主體強制參加,2、3類主體自

21、愿參加 2、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形式 1)、職工醫療保險(職工) 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沒有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 ) 3)、農村居民合作醫療(農民) 3、資金籌集 1)、個人繳費 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2%; 居民:定額繳費10-40元; 農民:以戶為單位農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醫療費 2)、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6% 3)、政府補貼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 年限的職工:不再繳費 參加試點城鎮的居民:每年人均40元; 農民: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 20元,省級財政補貼20元; 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撥款 職工和企業 :所得稅稅前列支(可以抵 扣)

22、; 4、醫療服務: 1)、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 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 醫療費用,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 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 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 應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所謂醫療機構既包括公立醫療機構,也包 括私立醫療機構。附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西藥:1青霉素; 2 青霉素V ;3 芐星青霉素 ;4 普魯卡因青霉素;5 苯唑西林;6 氯唑西林;7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8 哌拉西林舒巴坦;9 阿莫西林;10 氨芐西林;11 哌拉西林;12 阿洛西林;13 氯唑西林;14 美

23、洛西林;15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16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限;17 氨芐西林舒巴坦;18 阿莫西林舒巴坦;19 替卡西林克拉維酸鉀;20 磷霉素 中藥:1 九味羌活丸(顆粒、口服液);2 正柴胡飲顆粒;3 感冒清熱口服液(顆粒、膠囊);4 葛根湯顆粒;5 感冒膠囊;6 桂枝顆粒;7 柴胡注射劑;8 感冒清膠囊(片);9 銀翹解毒丸(顆粒、膠囊、片);10 柴胡丸(口服液);11 柴銀口服液;12 抗感靈片;13 羚羊感冒片(膠囊);14 羚翹解毒丸(片、顆粒);15 感冒靈片;16 感冒退熱顆粒;17 瓜霜退熱靈膠囊;18 桑菊感冒合劑(顆粒、片、口服液);19 維C銀翹片;20 重感靈片;2

24、1 安多霖膠囊 中藥飲片:阿膠、阿膠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甲、鱉甲膠、薄荷、萊菔子、陳皮、赤小豆、川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葉、當歸、黨參、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龜甲、龜甲膠、廣藿香、何首烏、荷葉、黑芝麻、紅花、胡椒、花椒、黃芥子、黃芪、火麻仁、核桃仁、桃仁、梔子、金錢白花蛇、金銀花、桔紅、菊花、菊苣、明子、昆布、蓮子、靈芝、蘆 薈、鹿角膠、綠豆、羅漢果、龍眼肉、馬齒莧、麥芽、牡蠣、木瓜、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蘄蛇、芡實、青果、全蝎、肉蓯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葉、沙棘、砂仁、山藥、生曬參、石斛、酸棗仁、天麻、甜杏仁、烏梅、梢蛇、

25、鮮白茅根、鮮蘆根、香薷、香櫞、小茴香、薤白、飴糖、益智、薏苡仁、罌粟殼、余甘子、魚腥草、玉竹、郁李仁、紫蘇、姜(生姜、干 姜)、棗(大棗、酸棗、黑棗)。朝鮮紅參、玳瑁、冬蟲夏草、蜂蜜、蛤蚧、狗寶、海龍、海馬、紅參、猴棗、琥珀、靈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馬寶、瑪瑙、牛黃、珊瑚、麝香、西紅花、西洋參、血竭、燕窩、野山參、移山參、紫河車、珍珠(粉)、白糖參。附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一) 服務項目類: 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 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各種美容、健美項目

26、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應用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 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近視眼矯形術。 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

27、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 其他 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應用X射線計算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影裝置、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 治療項目類 血液透析、腹

28、膜透析。 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三) 各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附3: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普通住院病房的病床設施范圍要求如下:三級醫院:備有床、床頭柜、床墊、被褥、枕頭、被褥枕套、住院服、臉盆、暖水瓶,每床占病室凈使用面積達到6m2。二級醫院:備有床、床頭柜、床墊、被褥、枕頭、被褥枕套、住院服、臉盆、暖水瓶,每床占病室凈使用面積達到5m2。一級醫院:備有床、床墊、被褥、枕頭、被褥枕套、臉盆、暖水瓶,每床占病室凈使用面積達到3.5m2。基本醫療保險

29、干部住院病房的病床設施范圍要求如下:三級醫院:備有衛生間、單人沙發床、寫字臺、臺燈、軟椅、床頭柜、茶幾、電話、衣掛、暖水瓶、毛毯、拖鞋。二級醫院:備有洗臉間、軟床、床頭柜、茶幾、軟椅、衣掛、拖鞋、暖水瓶。定點醫療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生活服務設施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主要包括:(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四)膳食費;(五)文藝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5、費用分擔 在三個目錄內和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 費用,由地方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制定

30、和調整年度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例:長春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2013年以來): 參加職工醫保平均報銷比例: 80% 參加居民醫保平均報銷比例: 74.5% 6、結算辦法 1)、直接結算 即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 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與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2)、異地結算 社保行政部分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異地 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 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跨統籌區就業 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 費年限累計計算 7、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1)、費用征收機構: 醫保經辦機構;地稅代征機構 2)、登記機構 醫保經辦機構(各地醫療保險管理

31、中心) 負責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和待遇支付。 3)、經辦機構與參保人的關系 參保人:基金的所有人和委托人 經辦機構:受托人及代理人 參保患者: 受益人 二、醫療救助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概念 醫療救助是對低收入群體的高成本醫療提供資金補助和醫療幫助的制度安排。 2、特征 1)、資金來源于財政預算和社會捐助 2)、針對低收入人群和短期遇到困難的人群,一次性和連續性資助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困難群體。 (二)、醫療救助法律制度的內容 1、救助對象 本市低保和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 2、救助標準和范圍 起付額為住院費用1000元以上的,年救助限額2000元,特困對象不超過5000元。 3、救助資

32、金籌集 對地方民政部門認定的救助對象,城市居民140元/人年;農村居民80元/人年。 4、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認定救助對象;衛生部分建設定點醫療機構和監督醫療行為。第五章 養老保障法第三節 養老金法律制度 一、養老金法概述 1、養老金 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在勞動者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做的貢獻以及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分為基本養老金和補充養老金。 2、養老金法:是調整養老金領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具有如下特征: 1)、主體涉及提供人、繳費人和受益人 2)、內容涉及規范養老金制度模式和籌資渠道。 3)、客體是兩類養老金,

33、即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儲蓄。 二、職工養老金法 職工養老金,指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職工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職業養老金。 (一)、職工基本養老金 1、概念 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2、適用對象 城鎮職工(與用人單位共同繳費) 個體工商戶、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 3、分類: 1)、社會統籌基礎養老金 社會統籌是統收養老保險繳費和統支基本養

34、老金,由政府確保收支平衡的養老金制度安排。 A 按以支定收原則籌集資金,資金來源于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20%)和政府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 B 按現收現付原則,根據個人繳費基礎、地方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和參保人繳費年限等條件,由政府負責計發 C 省級統籌逐步轉向全國統籌 D 社保經辦機構管理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資金運行和數據庫 E 用人單位負責參保登記和繳費工資申報。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是指社保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參保職工設立的唯一的用于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的賬戶。它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范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A 賬戶資金來源: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金(個人工資的8%)。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企業繳納本企業所有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全部進入統籌賬戶。 B 在職工退休后,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本金加利息的儲蓄額和支付月數計發個人養老金。退休職工死亡的,其繼承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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