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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結算業務測驗試題一、單項選擇題(每題分)1、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 C )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A、業務用公章 B、結算專用章 C、匯票專用章 D、轉訖章2、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 B )記載保證事項。A、背面 B、正面 C、粘單上 D、任何地方3、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的( C )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
2、的處分。A、0.7 B、0.5 C、0.7 D、0.54、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 C )授權補記。A、受理行 B、持票人 C、出票人 D、收款人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A ),但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A、10日 B、15日 C、1個月 D、3個月6、商業匯票的付款期最長不超過( C )。A、1個月 B、2個月 C、6個月 D、3個月7、出票行只能為( B )簽發現金銀行匯票。A、申請人為個人B、申請人和收款人都是個人 C、收款人是個人D、申請人為單位、收款人是個人8、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 B ),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 )。A、1000元、10000元
3、B、10000元、1000元 C、50000元、5000元D、20000元、1000元9、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的金額以( B )為準。A、出票金額 B、實際結算金額 C、實際交易金額 D、轉讓金額10、辦理商業匯票的再貼現和轉貼現時,應將匯票做成( B )A、委托收款背書 B、轉讓背書 C、質押背書 D、再貼現背書11、銀行辦理結算向外發出的結算憑證,必須于( A )寄出。A、當日最遲不超過次日 B、次日 C、當日最遲不超過3日 D、不超過5日12、跨系統銀行承兌匯票的查詢中,發起查詢地有查復行分支機構的,應采用( D )的查詢方式辦理。A、先直后橫 B、電話查詢 C、電報查詢 D、 先橫后直13
4、、辦理支付結算,銀行因發生工作差錯,影響客戶和其他行資金使用的,按( A )計付賠償金。A、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B、延誤金額的5但不低于1000元C、延誤金額的5 D、按每天0.514、提出行對提出的借方票據按“收妥抵用”的原則,采取( C )入賬的方式處理。A、當日 B、隔日 C、隔場 D、 當場15、辦理匯兌業務時,匯入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 B )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A、1 B、2 C、6 D、 916、銀行收到單位提交的委托收款憑證,在第三聯憑證上加蓋( A )后,連同第四五聯憑證及有關債務憑證寄付款人開戶行。A、結算專用章 B、業務用公章 C、轉訖章 D、
5、票據受理專用章17、2004年11月28日,某支行會計柜臺通過交換收到一張面額為600萬元的轉賬支票,經審查合格,但會計主管迫于行內有關方面的壓力,要求柜臺人員暫緩支付該支票,12月1日柜臺人員將該支票付出(支票未過期)。結果遭到客戶的投訴,人民銀行進行了處理,應罰款( D )元。A、1000 B、9000 C、10000 D、1260018、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 B )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A、1 B、 3 C、5 D、 1019、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 B )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A、10天 B、 一個月 C、 兩個月 D、 六個月20、持票人
6、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 B )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A、1 B、 3 C、5 D、 1021、下列不屬于支票必須記載事項的是( C )。 A、確定的金額B、付款人名稱C、收款人名稱D、出票日期 2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 A )承擔票據責任。A、超越權限的部分 B、全部金額 C、部分金額 D、被代理的部分23、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 A )的責任。A、付款 B、收款 C、支付 D、被追索24、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 A )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25、定日付
7、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 A )向承兌人提示付款。A、10日內 B、3日內 C、1個月內 D、3個月內26、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B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27、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自( A )起施行。A、1996年1月1日B、1996年10月1日 C、1997年10月1日 D、1997年12月1日28、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期限的計算方法是( B )。A、另加1天的付款期 b、另加3天的付款期 C、按實際付款期D、按實際付款期減3天29、銀行承兌匯票應由( A )簽發。A、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
8、人簽發 B、承兌銀行簽發 C、收款人簽發 D、承兌人簽發30、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 B )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1 B、 3 C、5 D、1231、下列不屬于本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 B )。A、確定的金額 B、付款人名稱C、收款人名稱D、出票日期 32、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 B )為付款地。A、居住場所 B、營業場所 C、購貨場所 D、銀行33、票據法中所指涉外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 C )法律。A、出票地 B、付款地 C、行為地 D、本國34、匯兌的委托日期是指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交匯兌憑證的(
9、B )A前一日 B當日 C次日 D、哪天均可35、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 B )簽章。A、變造的同時 B、變造之前 C、變造之后 D、由法院裁定36、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的主體是:( C )A付款人B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的直接前手C、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D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的后手37、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是:( D )A、被拒絕承兌的票據B、被拒絕付款的票據C、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據D、因給付對價而轉讓的票據38、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
10、的行為是:( D )A、出票B、背書C、承兌D、提示承兌39、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 C )向付款人提示承兌。A、三天內B、一周內C、一個月內D、六個月內40、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 B )承兌或者拒絕承兌。A、一日內B、三日內C、一周內D、一個月內41、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C )A、10天B、一個月C、二個月D、六個月4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 B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A、背書人B、出票人C、承兌人D、保證人4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不能為:(D)、簽名B、蓋章C、簽名加蓋章D、手印
11、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1、提入票據退票的正當理由包括( ABCD )。A、印鑒不符B、存款不足C、收付款人賬號戶名有誤 D、大小寫金額不符2、下列屬于結算憑證的有( ABC )。A、 支票 B、 匯票 C、 銀行卡 D、 存折3、( ABCD )喪失后,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進行掛失止付。A、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B、支票 C、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行的銀行匯票 D、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4、下列票據不能背書轉讓的有( BCD )。A、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B、現金支票C、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 D、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5、單位可憑( ACD )向銀行辦理委托收款業務
12、。A、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B、股權憑證 C、債券 D、存單 6、銀行在辦理支付結算時應遵循的原則是( ACD )。A、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B、不得壓票、隨意退票 C、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D、銀行不墊款 7、在辦理支付結算時,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ABCD )。A、居民身份證 B、軍官證C、文職干部證 D、港澳臺同胞回鄉證8、下列關于支付結算業務中期限計算的敘述正確的是:( ABC )。A、票據按月計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對日計算B、票據按月計算期限的,如遇到期月無對日的,月末為到期日C、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為最后一天D、期限內遇法定休息日的,期限順延9、銀行辦理支付結算
13、時,不允許( ACD )。A、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B、受理客戶無理拒付款項C、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D、放棄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結算紀律的制裁10、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它組織之間,必須具有(AB ),才能使用商業匯票。A、真實的交易關系 B、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C、代理協議 D、委托協議11、支付結算辦法中所指的結算方式是( ABC )。A、匯兌 B、委托收款C、托收承付 D、信用證12、票據法所稱票據權利包括( AC )。A、付款請求權 B、代理權 C、追索權 D、轉讓權13、票據上的簽章應為( ABC )。A、簽名 B、蓋章 C、簽名加蓋章 D、手印14、票
14、據的( ABC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A、金額 B、日期 C、收款人名稱 D、用途15、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 ABCD )形式之一記載。A、見票即付 B、定日付款 C、出票后定期付款 D、見票后定期付款16、下列匯票不得背書轉讓的有( ABCD )。A、被拒絕承兌的 B、被拒絕付款的 C、超過付款提示期的 D、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17、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 ABC )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A、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B、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C、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D、匯票丟失的18、票據法所稱“退票理由書”
15、應當記載的事項包括( ABCD )。A、所退票據的種類 B、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C、退票時間 D、退票人簽章19、票據背書的方式包括( BCD )。A、抵押背書 B、質押背書 C、委托收款背書 D、轉讓背書20、銀行辦理查詢查復應遵循的原則是( ABCD )。A、有疑必查 B、有查必復 C、復必詳盡 D、切實處理21、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有:( ABD )。A、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B、或者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C、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據的D、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22、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AC )A、持票人對票據的
16、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B、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C、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D、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六個月。 23、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金額和費用有:(ABC)A、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B、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C、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D、持票人因未獲付款而形成的其他損失;24、
17、背書無效的情形有:(BC)A、背書附有條件的B、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C、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D、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25、匯票的持票人應當按照規定期限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具體規定是:(AD)A、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B、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0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一個月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D、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26、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ABCD)行使追索權。 A、背書人B、
18、出票人C、承兌人D、保證人27、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情形有:(ABCD)A、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B、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C、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D、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28、以下憑證或登記簿金額不能更改的是:( ABD )A、銀行本票 B、業務委托書C、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D、委托收款憑證三、判斷題(每題分)1、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對 )2、銀行簽發現金匯票,根據申請人要求,可以不填明代理付款行。( 錯 )3、銀行自收到票據的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
19、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對 )4、銀行匯票的持票人為個人且未在匯票解付行開戶的,代理付款行按持票人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開立賬戶,該賬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利息。( 錯 )5、銀行受理持票人送交的他行轉賬支票和進賬單,經審核無誤后,在第一聯進賬單加蓋轉訖章后交持票人。( 錯 )6、匯兌的委托日期必須是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交匯兌憑證的當日。( 對 )7、辦理貼現和轉貼現時,如果是本系統的匯票,辨認真偽后可直接辦理。( 錯 )8、貼現、轉貼現到期后,貼現、轉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貼現、轉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以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收取票款。( 對 )9、沒有
20、代理權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票據責任。( 錯)10、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對 )11、匯票可以不記載付款人名稱。(錯 )12、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對 )13、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力授予他人行使。( 對 )14、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的票據行為。( 錯 )15、匯票背書可以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錯 )16、匯票不可以設定質押。(錯 )17、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
21、書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對 )18、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對 )19、對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錯 )20、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對 )21、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對 )22、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后簽章。( 錯 )23、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
22、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對 )24、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 對 )25、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保證無效。( 錯 )26、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不能進行掛失止付。(對 )27、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同時喪失民事權利。(錯)28、匯票上可以記載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對)29、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無效。(錯)30、票據憑證不能滿
23、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對)31、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后背書。(錯)32、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同樣可以證明其匯票權利。 (對)32、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對)33、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后手應當對其所有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錯)34、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對)35、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對)36、所有的匯票均需向承兌人提示承兌。(錯)37、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
24、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對)38、票據的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對)39、票據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錯)40、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對)41、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賬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 (對)42、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對43、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對)44、持
25、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對)45、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錯)46、現金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錯)47、出票人不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錯)48、支票可以記載付款日期。(錯)49、個人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開立存款賬戶。(錯)50、票據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可以更改。(錯)四、簡答題1、什么是“背書連續”?答: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背書的連
26、續只是指轉讓,不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2、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有哪些?(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3、簡述票據法中票據的具體分類。票據分為匯票、本票、支票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票指銀行本票支票分為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4、匯票的付款日期(即匯票到期日)可以按照哪些形式記載?(一)見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見票后定期付款。 五、填空1、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2、持
27、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4、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5、匯兌的委托日期是指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交匯兌憑證的(當日)6、票據上的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7、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8、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 9、 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 10
28、、后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后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11、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12、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13、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14、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15、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16、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17、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
29、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18、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三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 19、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0、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1、支票上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22、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 23支付結算辦法所稱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
30、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六、案例分析【案例編號】:案例1【案例出處】:自撰【案例內容】:2004年5月的某天,D單位會計在A銀行某客戶經理的陪同下,持一張只填寫了小寫金額與收款人的轉賬支票送存到A銀行要求劃款到其存款賬戶,經辦人在審查時發現其轉賬支票沒有填寫大寫金額和出票日期,又交給D單位會計請其填寫,該單位會計怕寫錯請客戶經理代寫,客戶經理又讓柜員代寫,柜員一開始有些為難,但因為對方是大客戶,客戶經理拉存款不容易,就勉為其難代寫了,但不小心寫錯了,客戶見狀十分不悅,認為是銀行寫錯的,因為是大客戶,最后還是由銀行出面,到出票單
31、位換開了支票。【案例提問】:請問柜員做得是否正確?【案例啟示】: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我們的任務是按照客戶提交的票據及結算憑證,準確、及時、安全地辦理結算,客戶在填寫有關的票據事項及結算憑證是按照自已的意愿進行的,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均應由其自行負責,如果銀行代持票人填寫了支票金額、日期,就是接受了持票人的委托,是一種代理行為,就要對自已的行為所可能產生的后果負一定的責任,況且,銀行代為填寫并不能保證萬無一失,也有一個填寫錯誤的可能。因此,無論開展怎樣的優質服務,銀行必須堅持依制度辦理結算,不能代客戶填寫票據內容,一旦出現錯誤,支票就作廢,其主要責任應由持票人承擔,但銀行也應承擔一定的
32、責任,所以銀行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過程中,要十分注意把握自已所擔當的角色,不能什么事都大包大攬。【案例編號】:案例2【案例出處】:洪恩在線網站【案例內容】:2004年3月4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購銷合同約定:由甲公司供貨給乙公司,價值人民幣28萬元。次日,乙公司簽發了一張以其開戶銀行為付款人、以甲公司為收款人、票面金額為28萬元、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商業匯票交付甲公司。3月27日,甲公司持該匯票向乙公司的開戶銀行提示承兌,該銀行經審查后同意承兌,并在匯票上作了相應的記載后交還甲公司。4月6日,該匯票被盜,4月8日,甲公司將匯票被盜的情況通知乙公司的開戶行,而開戶行告知甲公司,該匯票已于上午經人向
33、其提示付款,并已足額支付,對此銀行不承擔責任。經多次交涉無效,甲公司以該銀行為被告向法院起訴,以銀行審查有過錯、提前付款為由要求其承擔付款責任。【案例提問】:銀行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案例啟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為票據喪失后的補救措施,以及銀行審查票據的責任。首先,有關票據喪失的補救措施應引起經營管理者的重視。根據票據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后,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有:通知掛失止付、申請公示催告和提起訴訟。其次,銀行審查票據并支付款項的過程中有無過錯?這與有關匯票到期日的計算相關。乙公司簽發的匯票屬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故其起算日應以見票之日,即提示承兌之日為準,而
34、非以出票日為起算日,故銀行在4月8日付款屬到期日前付款。按票據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銀行應承擔法律責任。【案例編號】:案例3【案例出處】:洪恩在線網站【案例內容】:2004年1月初,甲公司財務人員A發現丟失一張印章齊全,但未填收款單位、金額和日期的現金支票后,當即到開戶銀行辦理了掛失手續。一周后,乙公司會計B持該支票來到銀行要求提取現金,金額為6300元。銀行經辦人員拿出掛失依據,以“一周前已掛失”為由拒絕付款。B提出該支票是客戶當面填寫,不可能已于一周前掛失并對銀行辦理掛失提出了異議,認為銀行對空白支票不應辦理掛失。銀行認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
35、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某單位所遺失的是印章齊全的支票,付款人已確知,且收到了掛失止付的書面函件,因此,銀行辦理掛失是正確的。雙方爭執不下,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銀行支付6300元現金。【案例提問】:銀行對遺失的空白現金支票可否受理掛失?【案例啟示】: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根據票據法第85條的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
36、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述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第86條又規定: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本案中甲公司丟失的支票盡管印章齊全,但欠缺收款單位、金額和日期。收款單位和金額在完成出票行為之前均可依授權補記,而日期是必須記載于票據,不得授權補記的。僅此一點,就可以斷定甲公司丟失的支票還處于無效狀態。既然丟失的支票無效,甲公司申辦掛失,開戶銀行受理掛失便沒有法律依據。因為票據法第15條規定的“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是針對已簽發的有效票據而言的。因此,本案中的銀行對單位空白支票的遺失受理掛失是錯誤的。但如果丟失的空白支票記載有日期,只是收款
37、單位和金額未填充,則當別論。本案中乙公司不知支票已丟失的事實,因而接受支票為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銀行應為其辦理提現手續,這種損失只能由甲單位自身承擔。【案例編號】:案例4【案例出處】:洪恩在線網站【案例內容】:2000年12月1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協議約定甲公司負責組織供應煤炭,乙公司負責銷售。同年12月22日,雙方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供應乙公司混煤6000噸,單價190元/噸,總金額1140000元。乙公司給付編號CB/0100132629銀行承兌匯票一張作為預付貨款。該匯票票面記載:出票人乙公司,承兌行丙銀行,票面金額200萬元,出票日期和到期日分別為2000年12月29
38、日和2001年3月29日。協議簽訂后,甲公司未能按時供貨,且后來所供煤炭質量根本不符合雙方約定。實際上,在雙方簽訂協議時,甲公司就根本沒有貨源,更沒有履行協議的能力。甲公司在拿到匯票后,意圖利用貼現后所得現金購買煤炭,以便進行供貨。2001年1月16日,甲公司持銀行承兌匯票向丁銀行申請貼現。丁銀行受理了甲公司的貼現申請,并于2001年1月17日將貼現款項197萬元全部支付完畢,成為該銀行承兌匯票的持有人。其后,丁銀行在該銀行承兌匯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內向承兌人丙銀行提示付款,但該行拒付該票據金額,將票據退回后,丁銀行將拒付事實在法定期限內通知了背書人甲公司。【案例提問】:丙銀行是否具有抗辯權?【
39、案例啟示】:本案中,丁銀行在取得票據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取得票據時主觀上具有惡意,1、沒有嚴格審查貼現手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92條規定: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3)提供與其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丁銀行在明知貼現申請人甲公司沒有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及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的情況下,僅憑甲公司進行貼現的CB/0100132629號銀行承兌匯票即予貼現,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屬惡意取得票據情形,依法不享有票據權利。2、貼現程序不合法。根據商業匯
40、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規定:貼現人對貼現申請人提交的商業匯票,應按規定向承兌人以書面方式查詢。承兌人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查復貼現人。丁銀行在向承兌人丙銀行進行書面查詢前已經全部支付貼現款項,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綜上所述,丁銀行公然違反行政規章,明知貼現申請人甲公司貼現手續欠缺且以后無法補齊的情況下,僅為貪圖貼現利息輕易予以貼現,從而給甲公司詐騙造成可乘之機,其行為構成惡意,從而違反了“票據法”第12條第1款規定,丙銀行當然可行使抗辯權。【案例編號】:案例5【案例出處】:支付結算案例點評【案例內容】: 某支行營業室柜員李鋒負責對提入同城票據的審核驗印工作,某日李鋒審核完
41、后,對以下幾張票據作退票處理:A支票日期大寫不規范,日期壹拾日前未加零;B支票轉讓被背書人用藍黑墨水記載;C銀行匯票多余金額欄更改并蓋章。第二天被提出行以無理退票告到人行。【案例提問】:李鋒的退票有哪些錯誤?【案例啟示】:1、A支票不應退票。因為支票結算辦法規定大寫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以受理,但因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2、B支票不應退票。因為支付結算辦法只對支票正面書寫有明確規定必須用碳素墨水或墨汁書寫,沒有對背書有明確規定。3、C匯票不應退票。因為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允許匯票多余金額欄更改一次。【案例編號】:案例6【案例出處】:法家村網站實用案例中心欄目【案例內容】:A公司在A
42、行開立有存款賬戶,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的A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向A行出具證明,購買了轉賬支票一本。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又使用上述偽造的印章開出一張轉賬支票交A行,經承辦人員審查后予以辦理,從A公司的賬戶中轉款657萬元,匯入B行一個人賬戶內。11月22日,A公司到A行查詢存款余額時,才發現自己的存款已被人劃走,隨即向A行反映。11月24日,A行向市公安局報案。經鑒定確認該轉賬支票和11月4日購轉賬支票的證明上所留的A公司“財務專用章”印章和法人名章,都是采用印刷方法偽造的。公安局在偵查中,追回被冒領的款項75萬元,剩余的款項至今未追回,案犯至今未抓獲。【案例提問】: A行應承擔
43、什么責任?【案例啟示】: 法院審理認為,A公司在A行處開戶存款,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A行既然接受了A公司的存款,就有義務保障該存款的安全。A公司的存款現已被他人冒領,說明A行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是有過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二款的規定,A行對A公司被冒領的657萬元存款,以及該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應得的利息,給予賠償。 折角核對是現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規定的鑒別印章真偽方法。該規定屬于銀行內部規定,只對銀行工作人員有約束作用。隨著科技的發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來越多。銀行必須針對這種現狀,不斷改進、提高自己的防偽鑒別能力,以充分保障客戶存款的安全。如果銀行在不
44、能提高自己的防偽鑒別能力時自愿接受客戶的存款,這些存款一旦被他人以偽造的印章冒領,銀行必須承擔賠償責任。A行以其工作人員已經按照規定履行了折角核對的工作制度,沒有發現印章是偽造的,對存款被冒領主觀上沒有過錯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理由不能成立。綜上所述,A行應賠償原告A公司657萬元,并償付從11月9日起至該款還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付的利息。如逾期償付,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由被告A行負擔。【案例編號】:案例7【案例出處】:法家村網站實用案例中心欄目【案例內容】: 4月9日,A公司簽發轉賬支票給B公司,金額78萬元。當日,B公司將轉賬支票交存其開戶銀行B行。4月1
45、0日,該轉賬支票被A公司的開戶銀行A行以“支票空頭、存款不足”為理由退票;但A公司賬戶存款余額當日為88萬元,足以支付78萬元退款。4月12日中午,B公司得知退票,從B行領取了退回的轉賬支票和退票理由書,并于當日下午持退票憑證再次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即派會計到其A行辦理委托付款結算業務,但A公司賬戶存款余額當日僅有41萬元,不足以支付78萬元退款而未辦成。至4月15日,A公司賬戶存款額達82萬元時,A行才辦理款項劃撥。4月17日,B公司收到78萬元退款。在轉賬結算過程中,B公司自信78萬元退款可以及時劃撥入賬,在不知道轉賬支票已退票的情況下,曾于4月10日上午和4月12日上午為購貨分別簽發3
46、4萬元和17萬元轉賬支票各一張。但當時B公司賬戶存款余額僅有11萬元,不足以支付所簽發的轉賬支票款,其上述兩張轉賬支票相繼于4月12日和4月13日被退票,并被B行罰款共計25500元。【案例提問】: A行和B公司各應承擔什么責任?【案例啟示】:法院審理后認為:A行的退票理由應以其對外簽發的退票理由書為準,退票理由即“支票空頭、存款不足”。發生退票時,A公司賬戶存款余額為88萬元,足以支付78萬元退款,A行的退票沒有正當理由,且違反了銀行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如不發生退票,及時辦理款項劃撥,就會避免B公司簽發的轉賬支票出現空頭和被銀行罰款,故A支行的退票行為與B公司簽發轉賬支票出現空頭和被銀行罰款
47、存在因果關系,A支行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B公司在賬戶存款不足和退款尚未進賬的情況下簽發轉賬支票,亦違反了銀行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應承擔部分民事責任。【案例編號】:案例8【案例出處】:法家村網站實用案例中心欄目【案例內容】: 5月20日,A公司簽發一張收款人B公司、金額為100萬元、到期日為8月20日的銀行承兌匯票,并到A行申請承兌。A行在該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欄內簽章,承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由本行付款”。A公司將該銀行承兌匯票交付給B公司,B公司收到后背書轉讓給C公司,該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C公司于8月20日通過其開戶銀行B行辦理委托收款,并填寫了委托收款憑證,附寄匯票原件等。但在7月2
48、4日,A市公安局向A行送達關于對A公司1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停止支付的通知,稱該局經接到A公司報案,言B公司XXX以簽訂購銷合同為名,騙取上述銀行承兌匯票,現查明B公司XXX有重大詐騙嫌疑,已于7月24日立案偵查,為防止集體資產被騙,要求A行對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停止支付。8月24日,A行收到C公司通過B行寄交的銀行承兌匯票。當日,A市公安局即以調取證據通知書從A行調取上述銀行承兌匯票,作為B公司XXX詐騙案的證據。8月25日,A行將委托收款結算拒絕付款理由書交付B行,B行于8月31日收到并轉交C公司。該拒付理由書記明的拒付理由為“公安立案,涉及刑事詐騙,票據被公安調取”,A公司也在拒付理由書中簽章。 【案例提問】:A行應承擔什么責任?【案例啟示】:A公司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符合關于票據制作的法律規定,為有效票據。經A公司申請,A行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欄內簽章,表明到期無條件付款,依法成為該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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