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HYPERLINK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對全省水土流失動態進行監測、預報,省人民政府定期將監測、預報情況予以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治理機構,應當建立執法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民商事糾紛,愛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天津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本委員會不受理下列糾紛:(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
2、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三)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第三條本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不受地域和國不的限制。當事人將其糾紛提交本委員會仲裁的,表明同意遵守本規則;當事人也能夠經本委員會同意,另行約定適用其它的仲裁規則。當事人明白或者應當明白本規則的條款未被遵守,但未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仍參加或者接著參加仲裁程序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第四條本委員會設置的分會是本委員會的組成部分。本規則統一適用于本委員會及其分會。第五條本委員會依照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參照國際慣例、司法解釋,獨立、公平、及時、合理地進行仲裁。本委員會在仲裁期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本委員會的仲裁
3、實行一裁終局制度。第二章申請和受理第六條申請仲裁應當具有下列條件:(一)仲裁申請書;(二)仲裁協議;(三)明確的被申請人;(四)申請人與提請仲裁的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五)仲裁事項屬于仲裁受理范圍;(六)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及仲裁主張的證據材料第七條仲裁協議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本委員會仲裁。第八條本委員會有權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變更、解除、終止、無效等,不阻礙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內容表達不準確
4、,但在邏輯上不產生歧義的,仲裁協議有效。第九條仲裁程序自本委員會立案之日開始。第十條本委員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3日內,認為仲裁申請符合或者不符合受理條件以及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講明理由。第十一條本委員會在立案后2日內,將仲裁受理通知書、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等相關文件發送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仲裁答辯通知書、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等相關文件發送被申請人。第十二條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答辯通知書后,應當在10日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答辯,不阻礙仲裁程序的進行。第十三條當事人有權在仲裁庭首次開庭之前,以書面形式對仲裁協議效力或者案件的主管權、管轄權提出
5、異議。當事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仲裁協議的效力或者承認本委員會對案件具有主管權或者管轄權。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答辯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第十四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或者案件的主管權、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本委員會能夠將異議書發送對方當事人提出意見,也能夠自行決定。本委員會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或者案件的主管權、管轄權異議作出決定后,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十五條申請人能夠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能夠承認或者反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并有權提出反請求,也能夠放棄、變更反請求。當事人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請求或者變更反請求的,應當在庭審辯論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第十六條本委員
6、會收到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或者反請求申請書后,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在2日內將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或者反請求申請書及仲裁答辯通知書發送對方當事人。當事人收到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或者反請求申請書及仲裁答辯通知書后,應當在10日內提交書面答辯。未提交書面答辯的,不阻礙仲裁程序的進行。第十七條申請人能夠申請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能夠申請撤回反請求申請。仲裁庭組成前當事人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或者反請求申請的,撤銷案件的決定由本委員會作出;仲裁庭組成后當事人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或者反請求申請的,撤銷案件的決定由仲裁庭作出。當事人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能夠重新申請仲裁。第十八條當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反請求申
7、請書、仲裁答辯書、證據材料以及其他文件的,應當一式5份。對方當事人為2人以上的,應當增加相應份數;仲裁庭由1名仲裁員組成的,減少2份。第十九條仲裁請求、反請求或者變更仲裁請求受理后,當事人應當按照本委員會仲裁收費方法的規定預交仲裁費。當事人全額預交仲裁費確有困難的,能夠申請緩交或者減交。當事人不全額預交仲裁費,又不申請緩交或者減交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反請求及變更的請求。第二十條當事人能夠托付1至2名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有正當理由要求增加仲裁代理人的,須經仲裁庭同意。中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均能夠同意托付,擔任仲裁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代理人,應當向本委員會提交授權托付書。授權托付書應當載明
8、托付事項及代理權限。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變更或者代理關系解除的,托付人應當書面通知本委員會。第二十一條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本委員會收到當事人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申請后,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人民法院。第三章仲裁庭的組成第二十二條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設首席仲裁員。案件受理后,由本委員會辦公室指定1至2名工作人員負責仲裁庭的秘書工作。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在本委員會的仲裁員名冊中各自選定或者托付本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各自選擇1至5名仲裁員作為首席仲裁員人選,選擇名
9、單中有1名相同的,為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的首席仲裁員;有1名以上相同的,由本委員會主任按順序在相同人選中確定,確定的仲裁員仍為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的首席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未能共同選定、一方當事人托付本委員會主任指定或者共同選定的仲裁員因故不能擔任首席仲裁員的,由本委員會主任在當事人的選擇名單之外指定。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適用前款關于首席仲裁員確定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當事人收到仲裁受理通知書或者仲裁答辯通知書后,應當在5日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選定仲裁員,未在規定期限內約定和選定的,由本委員會主任決定和指定。第二十五條一方當事人為2人或者2人以上的,應當共同選定或者托付本委員會主任指
10、定1名仲裁員;未在規定期限內選定或者托付的,由本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第二十六條仲裁庭組成后,本委員會應當在2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和仲裁員。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權對仲裁員提出回避申請。仲裁員有仲裁法第34條規定的回避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向本委員會披露并請求回避。當事人申請仲裁員回避的,應當在首次開庭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明白的,能夠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秘書、翻譯人員、鑒定人員的回避,參照本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仲裁員、翻譯人員、鑒定人是否回避,由本委員會主任決定;本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的,是否回避,由本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秘書是否回避,
11、由本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決定。第二十九條仲裁員因出差、出國、患病或者其它緣故不能履行仲裁員職責的,本委員會應當予以更換。第三十條仲裁員因回避、更換或者其他緣故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按照本仲裁規則規定的程序重新選定或者指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能夠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能夠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第四章審理和裁決第三十一條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但當事人協議或者同意不開庭的除外。不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能夠依照仲裁申請書、仲裁答辯書以及有關的證據材料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第三十二條仲裁不公開進行。雙方當事人協議公開的,能夠公開進行,但涉及國
12、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員及仲裁參與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有關仲裁案件審理的情況。第三十三條開庭審理案件應當在本委員會或者本委員會分會辦公地點進行。當事人對開庭地點另有約定的,經本委員會或者本委員會分會同意,能夠在其約定的地點進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第三十四條仲裁庭應當在首次開庭7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當事人請求提早或者延期開庭的,應當在開庭3日前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提出,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再次開庭的通知,不受本條第1款規定的限制。第三十五條申請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在開庭時刻過后30分鐘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
13、仲裁庭能夠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被申請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在開庭時刻過后30分鐘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能夠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視為撤回反請求。第三十六條仲裁請求與反請求合并審理。同一仲裁庭審理的仲裁標的為同一種類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案件,且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相同,能夠合并審理。第三十七條對當事人的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第三人認為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經與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能夠申請參加仲裁,是否同意,由本委員會決定。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案件審理中,有陳述、舉證、質證、詢問、辯論、發表最后意見等權利。第三十九條秘書應當將開庭審理的情
14、況記入筆錄,必要時能夠錄音或者錄像。筆錄應當由當事人、代理人、其他仲裁參與人、仲裁員、秘書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筆錄中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仲裁庭不同意補正的,秘書應當記錄該申請。開庭的錄音、錄像,僅供本委員會內部查用。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委員會制作決定書:(一)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二)確認仲裁主管、管轄異議是否成立;(三)決定仲裁員的回避;(四)追加、減少或者更換當事人;(五)中止、恢復或者終結仲裁程序;(六)決定是否同意撤回仲裁申請或者反請求申請;(七)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條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
15、能夠請求仲裁庭依照協議的內容制作裁決書,也能夠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制作裁決書的,應當對和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能夠重新申請仲裁。第四十二條仲裁庭能夠在仲裁中的各個時期進行調解。仲裁庭在調解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終止調解或者仲裁庭認為已無調解成功的可能時,應當終止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或者依照調解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不得在以后的仲裁或者司法程序中援引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或者仲裁庭在調解過程中的意見、觀點和建議作為其請求、答辯或者反請求的依據。第四十三條調解書或者依照調解協議的結果制作的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
16、議的結果,由仲裁員簽名并加蓋本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在組成后2個月內審理完畢,4個月內作出裁決。在規定時刻內不能審理完畢的,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向本委員會主任書面陳述理由。有專門情況需要延期的,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在期滿3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委員會主任批準,能夠適當延長。前款所指4個月的仲裁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間、決定仲裁協議效力和主管權、管轄權期間以及鑒定期間。第四十五條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對裁決持有異議的仲裁員
17、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庭表明自己的意見和理由。第四十六條裁決書由仲裁員和秘書署名,加蓋本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在裁決書原本上能夠簽名,也能夠不簽名。當事人協議不愿在裁決書中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能夠不寫。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條仲裁庭認為必要的,能夠在最終裁決作出之前,就案件的部分事實作出部分裁決或者就程序問題作出中間裁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部分裁決或者中間裁決的,不阻礙仲裁程序的接著進行。 當事人也能夠申請仲裁庭作出部分裁決和中間裁決。部分裁決和中間裁決為最終裁決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條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和決定書中的文字、計算錯
18、誤或者仲裁庭差不多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或者作出補充裁決。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調解書和決定書30日內,能夠請求仲裁庭補正或者作出補充裁決。仲裁庭作出的補正或者補充裁決,是裁決書、調解書和決定書的組成部分。第四十九條仲裁費用應當由當事人中的責任方承擔。雙方當事人均有責任的,由仲裁庭按照支持比例負擔原則并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確定各方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仲裁庭能夠依照當事人的申請,裁決敗方補償勝方因仲裁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第五十條經仲裁庭調解或者自行和解結案的,當事人能夠協商各自承擔的仲裁費用;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庭決定。第五十一條依照仲裁法第61條的規定,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本委員會
19、不再收取仲裁費。仲裁庭對裁決書作出補正或者補充裁決的,本委員會不再收取費用。第五十二條當事人應當依照裁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自動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五十三條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仲裁法第5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能夠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第五十四條仲裁庭收到人民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認為應當重新仲裁的,重新仲裁;認為不應當重新仲裁的,應當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由本委員會決定是否重新仲裁。重新仲裁的案件由原仲裁庭仲裁,但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或者本委員會主任認為必要的,組成新的仲裁庭仲裁
20、。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一)當事人死亡,需等待繼承人接著進行仲裁程序的;(二)當事人有合并、分立、終止、撤銷等情形,尚未確定其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三)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的;(四)仲裁糾紛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案尚未審結的;(五)其他應當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中止仲裁程序由本委員會決定;中止仲裁程序的緣故消除后,本委員會應當作出恢復仲裁程序的決定。案件程序中止1年后沒有恢復的,該案件的仲裁程序自動終結。第五章快速仲裁程序第五十六條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案件事實清晰,或者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的,適用本章程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當事人增加仲
21、裁請求或提出反請求導致仲裁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30萬元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適用本章程序。第五十七條申請人向本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并適用快速仲裁程序的,本委員會即向雙方當事人分不發送仲裁受理通知書、仲裁答辯通知書等文書。第五十八條適用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由1名仲裁員組成獨任仲裁庭。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收到仲裁受理通知書、仲裁答辯通知書等文書后,應當在3日內共同選定或者托付本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逾期未共同選定或者托付的,由本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第五十九條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答辯通知書后,應當在7日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及證據材料。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答辯的,不阻礙仲裁程序的進行。被
22、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答辯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第六十條仲裁庭能夠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和有關材料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或者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書面審理。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應當在首次開庭3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通知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書面審理的案件,仲裁庭應當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只開庭一次。確有必要的,仲裁庭能夠決定再次開庭。第六十一條仲裁庭組成后應當在50日內作出裁決。有專門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獨任仲裁員應當在期滿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委員會主任批準,能夠適當延長。第六十二條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規則的其他有關規定。第六章涉外仲裁的特不規定第
23、六十三條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等爭議的仲裁,適用本章規定。第六十四條本章所稱涉外仲裁,是指當事人至少有一方為外國自然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其他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等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案件。涉及香港、澳門特不行政區、臺灣地區的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比照涉外仲裁處理。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糾紛是否涉外有異議的,由本委員會作出決定。第六十六條本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在2日內向申請人發送仲裁受理通知書、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等相關文件;向被申請人發送仲裁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本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等相關文
24、件。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答辯通知書45日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被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二)與書面答辯相關的證據材料。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答辯的,不阻礙仲裁程序的進行。第六十七條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答辯通知書60日內,向本委員會提交反請求申請書及證據材料。本委員會受理被申請人的反請求申請后,應當在2日內將仲裁反請求申請書、仲裁答辯通知書及證據材料發送申請人。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反請求申請書及仲裁答辯通知書后45日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未提交書面答辯的,不阻礙仲裁程序的進行。第六十八條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本委員會將當事人的申請及時提交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
25、民法院。第六十九條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收到本委員會的仲裁受理通知書、仲裁答辯通知書后,應當在20日內約定仲裁庭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在上述期間沒有約定仲裁庭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的,由本委員會主任決定和指定。第七十條仲裁庭組成后,本委員會應當在2日內將仲裁庭組成情況的通知發送當事人和仲裁員。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緣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當事人應當重新選定或者托付本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七十一條本委員會在仲裁庭首次開庭30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雙方當事人書面請求提早開庭的,經仲裁庭同意,能夠提早開庭。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能夠在開庭10日前書面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首次
26、開庭后或者仲裁庭決定延期開庭的開庭日期和地點的通知,不受30日期限的限制。第七十二條仲裁庭應當在組成后4個月內審理完畢,6個月內作出裁決。在規定期間不能審理完畢的,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向本委員會主任書面陳述理由。有專門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在期滿3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委員會主任批準,能夠適當延長。第七章附則第七十三條仲裁庭應當依照當事人選擇適用的法律對爭議作出裁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選擇適用的法律系指實體法,而非法律沖突法。當事人未選擇適用法律的,仲裁庭應當適用與爭議事項有最緊密聯系的法律。仲裁庭在任何情況下均應當依照合同條款并參照有關商事慣例作出裁決。第七十四條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能夠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依照一九五八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或與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其他國際條約,向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第七十五條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規則的其他有關規定。第七十六條仲裁庭審理案件的證據規則,適用本委員會制定的天津仲裁委員會證據規定。第七十七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有效吸收知識應對2025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試題及答案
- 微生物檢測的實踐意義試題及答案
- 項目實施中的流程優化分析探討試題及答案
- 窯洞修整施工方案怎么寫
- 考生反思與總結證券從業試題及答案
- 福建事業單位考試職業發展形勢的未來展望試題及答案
- 電玩具高級編程語言應用考核試卷
- 2025年危險化學品安全-氯化工藝作業模擬考試題及答案
- 2024年項目管理關鍵干系人的考察試題及答案
- 公路客運信息化建設與應用考核試卷
- 2024年天津市初中地理學業考查試卷
- 物業客服溝通技巧培訓課件
- 阿爾及利亞醫療器械法規概述
- DB41-T 2549-2023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驗收規范
- 重視心血管-腎臟-代謝綜合征(CKM)
- 宮頸癌防治知識競賽題庫附答案(300 題)
- 第五章-定量遙感
- 日本修正慣用法內力計算
- 甲方對監理評價表-副本
- 施工現場實施信息化監控與數據處理
- 湘教版五年級下冊科學第二單元2.觀察微生物公開課一等獎課件省課獲獎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