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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備考資料1第一部分建設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考點解析1、注冊建造師與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區別。2、注冊建造師的注冊類別:初始、延續、變更、增項注冊四類3、注冊建造師的有效期: 3 年4、變更注冊時有效期的計算:變更前后相加連續計算5、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簽字蓋章情形: (1) 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2) 質量合格文件。6、項目負責人專業和級別限制:大型工程必須是本專業一級建造師7、注冊建造師的信用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8、不良行為: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9、監督管理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10、相互告知
2、義務: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注冊機關; 注冊機關將注冊信息告知建設主管部門。二、法律體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點解析1、法律部門通常包括憲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刑法與訴訟法。2、具體法律的部門歸屬如合同法屬民法 ; 公司法屬商法 ; 建筑法屬經濟法; 消防法屬社會保障法等。3、法律形式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此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等也屬于我國法的形式。4、各法的制定機關:憲法:全國人大;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省人大
3、及其常委會、省會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5、法的效力等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三、憲法考點解析1、公民基本權利平等權 ; 政治權利和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 ; 人身自由 ; 社會經濟權利 ;文化教育權利 ; 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2、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監督權:建議權、檢舉控告權、申訴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遵守憲法和法律; 維護國家安全; 服兵役 ;依法納稅。四、民法考點解析1、什么樣的社會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 為民法所調整2、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3、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4、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4、何謂自然人:自然人不但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5、民事行為水平類型:完全民事行為水平、限制民事行為水平和無民事行為水平。6、視為完全民事行為水平人: 16 周歲以上不滿18 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7、精神病人行為水平的判斷:不能辨認為無行為水平; 不能完全辨認為限制行為水平8、限制行為水平人和無行為水平人如何參與民事活動:限制行為水平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無行為水平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9、法人條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10
5、、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最主要區別: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11、其他組織:如合伙企業、法人的分機機構 ( 分公司 ) 、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的內設機構不是其他組織,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12、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種類:財、物、行為、智力成果13、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不是物14、民事法律關系內容:權利和義務( 包括法定和約定)15、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主體、客體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會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16、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自然終止; 協議終止 ; 違約終止17、要式法律行為與非要式法律行為的區分: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為 ; 民間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為 ; 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為18、法律行為的
6、成立( 生效 ) 要件: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對應的民事權利水平和行為水平; 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 行為內容合法; 行為形式合法19、代理關系的判斷: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20、代理當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21、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22、代理中的連帶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 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 ; 代理事項違法23、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認時被代理人承擔; 不追認時行為人承擔 (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追認。 )24、表見代理的構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25、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產生有權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26
7、、轉代理要經被代理人同意,但情況緊急,為了被代理人利益時除外27、轉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28、委托代理與法定代理終止情形的區別: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行為水平不必然導致委托代理終止29、債的主要發生根據:合同 ; 侵權 ; 不當得利 ; 無因管理30、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31、不當得利之債的判斷:如拾得遺失物、合同無效后的財產返還32、無因管理之債的判斷:如救火、救人、飼養遺失動物33、債的消滅原因:履行; 解除 ; 抵銷 ; 提存 ; 混同 ; 免除 ; 當事人死亡34、當事人死亡不必然導致債的消滅,只有在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之債中
8、才會導致債的消滅35、知識產權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 專有性 ;地域性 ; 時間性。36、著作權人身權內容:發表權( 不是“發行權” ) 、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37、職務發明專利權主體: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單位38、專利權的保護對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9、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發明20年; 其他 10年。40、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勝訴權消滅; 實體權利不消滅4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 年42、短期訴訟時效(1 年)情形: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產品責任除外 );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 寄存財 物被丟失或損毀的。43、特
9、殊訴訟時效:涉外合同期間為 4 年 ;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時效期間為 1 年。44、最長保護期: 20年(客觀起算時間:權利被侵害之日 ) 。45、訴訟時效中止中止發生時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 客觀原因 ) 。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繼續計算。46、訴訟時效中斷中斷事由: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重新計算。五、物權法考點解析1、物權的分類:自物權( 所有權 ); 他物權 (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2、抵押的特點: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質押的特點:轉移對財產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4、浮動抵押中
10、抵押財產的確定時間: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5、抵押權與承租權的沖突解決方案:先出租后抵押:租賃權優先實現( 買賣不破租賃);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優先實現6、抵押權的實現:除折價外,只能由法院拍賣和變賣抵押物。質權的實現:質權人可自行拍賣和變賣質押物 ; 但質權人不行使質權時,出質人拍賣和變賣質押物要通過法院留置權的實現:不需要通過法院,但有至少2 個月的留置期。7、建設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設物的處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財產,但應一并處分,新增建筑物價款抵押權人不能優先受償。8、實現抵押權的時間:主債權訴訟
11、時間內。9、能夠留置財產:只能是動產。10、留置動產的條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的留置除外11、留置權人有權收取孳息。12、權利沖突規則: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TOC o 1-5 h z 13、實現留置權時:留置不能少于兩個月( 鮮活易腐的動產除外)14、物權的取得不動產登記( 國家所有權除外);動產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機動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15、登記與合同效力的關系:不登記不轉移物權,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拒絕登記要承擔違約責任預告登記的效力: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失效
12、: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實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17、三種特殊交付:簡易交付:轉讓前已經依法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占有改定:出讓人繼續占有。18、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19、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出讓; 劃撥。20、物權的保護方式:確認權利 ; 排除妨礙 ; 恢復原狀 ; 返還原物 ;消除危險 ; 損失賠償。這些保護方式能夠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六、建筑法考點解析1、申請施工許可證的主體: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的主體:建設單位申請檔案驗收的主體:建設單位辦理監理手續的主體:建設單位辦理項目
13、審批手續的主體:建設單位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主體:施工單位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主體:施工單位2、施工許可證的頒發部門: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部門: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央企由住建部頒發 )3、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TOC o 1-5 h z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注意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實行了審查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哦按照
14、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 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實工程合同價的50%,超過一年的為3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公安機關的消防審核 )4、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 六類)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資額在 30 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筑軍用房屋建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5、施工許可證的廢止條件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 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 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15、。6、施工許可證的中止施工及復工的要求建設單位理應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 年(開工報告是6個月 ) 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理應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重新辦理開工報告) 。7、建設工程企業包括: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8、建筑業企業資質: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工程勘察資質: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勞務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綜合資質、專業資質、事務所資質。9、建筑工程的執業人員: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工程造價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等(注意無“注冊資產評估師” !) 。10 、發包方
16、式: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理應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對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11、禁止的發包: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12、禁止的承包( 違反則合同無效)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13、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處理竣工驗收合格: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竣工驗收不合格:修復后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修復后竣工驗收不合格,發包人可拒絕支付工程價款。14、超越資質承包有效的情形: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
17、相對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15、聯合承包:連帶責任;同一專業資質認定時“就低不就高”16、轉包:絕對禁止( 包括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17、轉讓、出借資質的責任承擔: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8、分包規定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能夠分包( 總承包 )勞務作業能夠分包( 專業承包 )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但不能指定分包 ) 。19、違法分包
18、情形分包給不具備相對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未有約定并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主體結構分包再分包 ( 勞務分包不是再分包)20、分包中的責任承擔法定連帶責任: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建設單位約定責任:總包單位對建設單位; 分包單位對總包單位21、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關系:委托代理關系。22、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有額度限制:總投資額 300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在5 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沒有額度限制: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23、監理的依據法律、法規。相關的技術標準( 包括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推薦性標準只有在有明確約定時才能作為監理的依據)設
19、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24、監理權限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七、招標投標法考點解析1、基本原則:公開、公平( 主體確定 ) 、公正 ( 程序 ) 和誠實信用。2、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 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3、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50
20、萬元 人民幣以上的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 1 、 2、 3 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 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能夠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水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標人資格要求: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水平( 包括法定要求和招標人要求)6、投標保證金的沒收情形:A、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 標文件 ;B、中標
21、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議。7、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除現金外,能夠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8、投標保證金的額度: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不得超過80 萬元人民幣。9、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施工招標:理應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貨物招標:與投標有效期一致。10、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后果: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11、投標文件的提交: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理應拒收。12、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理應依法重新招標。截止時間前:能夠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
22、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截止時間后: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 ;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 ;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14、聯合體作為投標主體和締約主體的性:聯合體本身雖是多個法人實體,但只能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只簽訂一個承包合同,不是與各成員單位分別簽訂合同15、資質確定: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16 、必須提交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各方理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作為廢標處理)1
23、7、再投標限制: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投標 ;18、允許聯合體變更: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19、必須指定牽頭人: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20、投標保證金提交人:可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但都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21、連帶責任承擔: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理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
24、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投標人之間先實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23、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 TOC o 1-5 h z 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其他串通投標行為。24、不得以低于成本( 指企業的個別成本) 的報價競標25、開標時間和地點: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26、開標時間: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實行27、招標的主持
25、: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28、參加投標是投標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因而投標人能夠不參加投標。29、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30、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由招標人的代表和相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理應保密。31、評標專家的選擇隨機抽取:一般情況下招標人直接確定: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32、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33、保密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相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
26、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相關的其他情況。34、評標委員會理應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實行評審和比較; 設有標底的,理應參考標底35、按廢標處理的情形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 簽字和蓋章只有其中之一要廢標嗎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 不一致就必然廢標嗎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聯合體投標未附
27、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36、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評標委員會能夠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37、投標文件的修正原則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38、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能夠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不同意
28、見和理由,視為同意評標結論39、中標候選人: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順序40、評標委員會專有權利:要求投標人澄清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41、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理應在 15 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理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42、招標人理應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4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理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44、招標人能夠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45、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理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46、中標
29、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效力。47、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理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48、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陰陽合同”或“黑白合同”)49、保證金的退還: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 個工作日內,理應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50、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八、安全生產法考點解析1、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組織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經濟保障措施、技術保障措施2、組織保障措施:保障體系; 崗位責任管理保障措施:人力資源管理; 物力資源管理經濟保障措施:資金保障 ( 安全生產、
30、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培訓、社會保險四個方面)技術保障措施: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管理對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管理對廢棄危險物品的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對員工宿舍的管理對危險作業的管理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管理施工現場的管理3、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形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 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 人以下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4、主要負責人責任:即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即時報告本單位相關負責人。5、人力資源管理危險物品
31、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理應由相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水平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安全生產“三同時”: 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7、對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管理: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理應分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8、對員工宿舍的管理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理應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32、。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理應限期加以解決。對于暫時確有困難的,理應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能夠繼續使用。9、從業人員的權利知情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避險權: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請求賠償權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10、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1)特別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 或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2)重大事故
33、: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傷,或 5000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事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傷,或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一般事故: 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重傷,或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1、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理應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建筑施工單位理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 生產經營規模較小,能夠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理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1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生產經營單位發生
34、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相關人員理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理應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理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13、事故報告時間安全生產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理應于 1 小時內向縣級以上政府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安監部門逐級上報的時間為 2 小時。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相關單位理應在24 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14、監管部門的報告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報國務院安監部門 ;較大事故:報省一級安監部門 ;一般事故:
35、市一級安監部門。15、事故調查的級別管轄:特別重大:國務院或授權部門 ;重大:省級政府;較大:市級政府;一般:縣級政府。16、事故調查的地域管轄:特別重大以下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17、安全事故調查的期限:事故發生之日起60 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18、安全事故處理時限:特大事故:30 日 ; 其他: 15 日。1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能夠將施工現場的監督
36、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20、安全監督不得收取費用。質量監督能夠收取費用受托的安全監督機構和質量監督機構都不能以自己名義實行行政處罰九、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考點解析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最基本、核心)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預防為主的體現)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2、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向施工單位提供資料依法履行合同提供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推銷劣質材料設備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拆除工程實行備案的安全責任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理應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4、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
37、理應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 15 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 事后監督 )沒有安全施工措施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 事前監督 )5、建設單位理應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備案。6、工程監理單位理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7、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有安全事故隱患時理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情況嚴重的,理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即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理應
38、即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8、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理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9、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實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主要負責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對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有 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9、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即 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理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實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理應即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報告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理應立即制止。10、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 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理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40、1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理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單位理應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實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12、施工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單位理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 模板工程 ; 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
41、者其他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理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現場監督: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理應組織專家實行論證、審查。13、技術交底: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理應對相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14、施工單位理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15、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理應組織相關單
42、位實行驗收,也能夠委托具有相對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實行驗收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實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6、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理應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17、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理應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理應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實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
43、驗收手續并簽字。18、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19、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的條件( 與施工許可證取得條件比較)20、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建筑施工企業應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理應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3 年,企業可于期滿前3 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在變更后 10 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遺失安全許可證應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
44、補辦。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考點解析1、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理應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對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 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 確需修改的,應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或經同意后由其他勘察、設計單位修改 ; 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責任。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理應具備的條件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單位
45、簽署的工程保修書。3、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但應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在合理使用壽命內承擔民事責任。4、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首先要對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為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存有潛在的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法律又將其確定為違法行為。5、隱蔽工程檢查: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理應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6、見證取樣的責任: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相關材料,理應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對應資質等級的
46、質量檢測單位實行檢測。7、保修的責任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施工單位應對質量問題履行返修義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對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8、監理工程師理應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9、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實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實行竣工驗收。10、質量缺陷是指建設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11、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理應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12、保修
47、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5 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 2 年。上述保修范圍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最低保修期限同樣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發承包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條例規定的期限,但能夠延長。13、三種不屬于保修范圍的情況因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 ;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14、施工單位的保修責任接到保修通知后,理應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
48、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理應立即到達現場搶修。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能夠另行委托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對應責任。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如果質量缺陷是因為施工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則施工單位不但要負責保修,還要承擔保修費用。但是,如果質量缺陷是因為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單位僅負責保修,其有權對由此發生的保修費用向建設單位索賠。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15、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與缺陷責任期對應注意缺陷責任期
49、與質量保修期的聯系與區別16、缺陷責任期的起算: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 交) 工驗收之日起計。因為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實行竣(交) 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 交) 工驗收之日起計。因為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實行竣(交) 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 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17、質量保證金比例: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18 、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 14 日內實行核實,無異議應在核實后 14 日內返還承包人。19、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
50、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20、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實行政府監督管理。主要目的: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主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主要方式:政府認可的第三方強制監督;主要內容: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主要手段: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21、區分主體質量行為監督和實體質量監督主體質量行為:建設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相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實體質量: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安全關鍵部位現場抽查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質量實行抽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涉及結構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質
51、量驗收實行監督22、工程竣工驗收后5 日內,應向委托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受委托部門委托,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發現有問題時,有權采取責令改正、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性措施,直至問題得到改正。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報告委托部門批準后實施。十一、產品質量法考點解析1、何謂產品: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2、建設工程是產品; 但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是產品3、在施工活動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屬于這里的產品:施工單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階段性產品。4、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為產品質量負責的義務1)不存有
52、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具備產品理應具備的使用性能 ;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確保標識規范的義務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中文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有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確保包裝質量合格的義務其他禁止性義務十二、標準化法1、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2、擬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的,應由擬采用單位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批準標準的建設行政
53、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審定。3、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標準,現行強制性標準未作規定的,建設單位理應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4、監督機構 TOC o 1-5 h z 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機關:規劃階段;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勘察、設計階段;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施工階段;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監理、驗收等階段;工程建設標準批準部門:任何階段。監督檢查能夠采取重點檢查、抽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5、標準的分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6、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
54、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7、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8、準確區分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強制性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行業通用行業強制性標準:行業專用十三、環境保護法1、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環境影響報告書( 全面評價) :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環境影響報告表( 專項評價) :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環境影響登記表:對環境影響很小。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3、重大變動處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
55、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理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4、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 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理應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5、環境影響的后評價和跟蹤管理: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理應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6、環境保護“三同時”: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中,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 投資概算。試生產階段: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階段: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理應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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