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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環境損害與救援環境損害環境損害司法救援環境公益訴訟第一節 環境損害環境損害的概念環境損害的特征環境損害與環境侵權、環境公益損害環境損害因產業活動或其他人為緣由,導致自然環境的污染或破壞,對他人人身權、財富權、環境權益及環境本身呵斥損害的現實。相對于傳統侵權糾紛,環境損害以環境資源為媒介而發生,在性質上不同于傳統侵權,具有特殊性。傳統糾紛的內容是財富權益、人身權益或者是二者的結合,目的主要在于對財富權和人身權所受損害的填補。而環境損害是由于人類不合理的開發利用自然環境,過量地向環境索取物質或能量或者不適當地將物質和能量排入自然環境,從而導致環境破壞或污染 的后果。因此而發生的糾紛既有對個人財富權
2、或人身權的損害,更有對自然環境資源本身的污染和破壞。環境損害的特征高度的科技背景廣泛的利益沖突主體的不確定主體的不平等損害后果的復合性損害的繼續性 損害的關聯性高度的科技背景環境損害是人類文明的附產品,它從產生、開展到構成,從它獲得人們的認識、了解、論證、確立以致于采取措施進展分類、治理和預防等,這一切的過程,都與人類科技開展程度息息相關。許多環境公益損害原因是科技創呵斥果,而它們的危害往往是經年積累后才被人們所認識和發現。 廣泛的利益沖突由于環境本身具有“公共財富的性質,環境侵權與社會經濟開展和資源的利用息息相關,環境侵權的認定、預防、管理和救援往往涉及對已有市場主體利益的重新分配。任何一項
3、防治公害措施政策的出臺,都會影響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利益、行業的競爭利益、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害人的安康利益、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和從業人員任務利益等。環境損害的埋伏性還會導致利益隔代分配的沖突,上一代享用物質文明成果后,其遺留下的長期環境污染物質及呵斥的資源破壞,會嚴重影響下一代的生存利益。環境損害所帶來的利益沖突亦能夠表如今國際上,臭氧層的破壞、溫室效應、酸雨、沙塵暴、核污染等問題都影響到國際性或者區域性利益,各國對這些公害問題的不同態度,往往引發處于不同開展階段的國家之間的利益沖突。為了平衡這些廣泛而復雜的利益沖突,環境侵權救援不能絕對式地維護單一利益,而必需在資訊公開、科學決策和民主協商的框架
4、下,對各類沖突作正確的利益衡量和輕重緩急次序的排定。主體的不確定環境損害行為分為私害行為和公害行為兩種。私害行為損害的對象是固定范圍內的假設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其受害主體可以確定且可以量化,私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經過民法的私權益救援途徑得到有效救援。公害行為損害的主體和受害主體均不容易界定,權益救援困難。主體的不平等加害人和受害人的位置都極不平等。加害人多為經濟根底雄厚,有著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良好風險控制才干的企業或集團。受害人那么多為經濟薄弱,沒有風險抵抗才干的普通農民、漁民和市民。這種經濟位置的不平等客觀上呵斥受害人舉證才干和維權才干的缺乏,添加了其主張權益的困難。對于累積型公害污染,還存
5、在著污染主體眾多,責任難以明確,因果關系復雜等等問題,需求更多公權益的介入以到達對受害人的救援。 環境損害與環境侵權的區分關于“環境損害與“環境侵權,國內學者爭論已頗為猛烈。 持“環境損害說者那么以為,損害是一種不利益的現實形狀,損害概念的內涵更豐富;環境侵權僅針對人的私權益的進犯有效,無法囊括公權益損害、環境本身遭到的損害和社會公益損害。 環境損害的提法更能反映環境本身的損害和環境公共利益損害救援的特殊要求,以環境損害為根底設計的救援方案更符合對環境這一特殊對象維護的需求,并能與傳統侵權實際劃清界限,進而構成環境法獨特的救援體系。環境損害與環境公益損害“環境公益損害定義為因環境公害呵斥人類損
6、害的客觀形狀或者后果。需求闡明的是,“環境公益損害概念包含相鄰地域、區域之間因資源利用、環境污染產生的多數人之共同利益的損害如土壤污染、河流污染等呵斥的損害,但不包含人們個體之間因相鄰關系產生的私妨害如相鄰房屋住戶之間因采光、噪聲、惡臭等產生的損害。第二章 環境損害的民事司法救援環境損害的歸責原那么無過失責任原那么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環境民事責任的承當方式環境損害的歸責原那么無過失責任原那么 無論行為人客觀有無故意或過失,仍要求其對環境損害負相應責任,由于此種責任并不以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為要件,通稱為“無過失責任。 過失責任原那么過失責任主義以故意或過失作為歸責原那么,強調“無過失即無責任,
7、加害人故意或過失呵斥他人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責任以行為人之客觀心思形狀為歸責事由,涵蓋故意及過失兩種態樣;故意指對行為人明知而為;過失那么是指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應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輕信可以防止。 過失責任對環境損害救援的不力隨著社會的開展,人們發如今現代工業社會之不測災禍如工業災禍、交通事故、公害、產品瑕疵及職業災禍、工業設備災禍致人損害等情形中,過失責任原那么有失公允;特別是在環境公害出現后,由于對客觀故意與否的判別屬于行為人的心思形狀,因人年齡、性別、智識、閱歷等而異,加上公害的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關系復雜,致害緣由構成不僅非常復雜,而且與科學開展及認識程度嚴密相關,其呵斥損害
8、的程度深化且范圍廣泛,使得危險有市普遍化的趨勢。此時,傳統的過失責任原那么反而容易使被害人墮入歸責困難、舉證不易的不利位置,無法獲得公平的維護。過失責任原那么向無過失責任原那么的過渡法學界為了應對上述間接行為致人損害的救援問題,開場反思過失責任的例外情形,并提出了過失推定實際。該實際主張,如有法定的客觀現實或條件證明行為人與損害的發生有關,就可推定行為人有過失,并轉由行為人證明本人客觀無過失方能免責。過失推定情形中,實施損害行為的加害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能夠并無直接的故意或過失;其所應盡之留意義務,雖然不是本人完全可以預見到的,但因其負有對真正行為人之監視、選任或對危險源的控制管理的責任,損害
9、后果的發生必然與其監管疏失有關,這類留意義務,可以為是過失推定的理由。 無過失責任的實際來源緣由責任論公平責任論報償利益論危險責任論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對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我國學界有不同的主張。二要件說,以損害、損害與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為構成要件。三要件說,以損害、行為的違法性、損害與環境污染或破壞之間的因果關系為構成要件。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損害行為的違法性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根據傳統觀念,基于侵權行為清查責任時,受害方必需嚴密地證明其主張是因加害行為所生結果引起的。假設嚴厲適用該原那么,受害人必需負證明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責任;如假設不然,那么其懇求不會獲得
10、支持。由于環境侵權的特殊性,假設嚴厲按照傳統因果關系確定原那么,那么很能夠墮入科學爭論和裁判判決的姿態,現實上剝奪了受害人的懇求權。因此,為順應現實要求,新的因果關系實際應運而生。包括優勢證聽說、流行病學疫學因果關系實際和間接反證說等因果關系實際。優勢證聽說優勢證聽說是指在民事訴訟,尤其是在環境訴訟中,在思索公法的制裁規定或私法的救援情況時,不用要求以嚴密的科學方法來證明因果關系。法律上所要求到達的證明程度,因事而異,就民事而言,只需思索舉證人所提出的證據已到達比他方所提出的證據更為優越的程度即可。間接反正說間接反證說本來是指當主要現實能否存在尚未明確時,由不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負反證其現實不存
11、在的證明責任的實際。主張在環境訴訟中采用間接反證說的學者以為,由于環境侵權的因果關系關聯要素較多,假設原告可以證明其中的部分關聯現實,其他部分的現實那么被推定為存在,而由被告負反證其不存在的責任,這樣更符合法的公平正義的精神。疫學因果說疫學因果說是指就疫學上能夠思索的假設干要素,利用統計的方法,調查各要素與疾病之間的關系,選擇相關性較大的要素,對其做綜合性的研討,由此判別其與結果之間有無關系。該學說對于環境侵權因果關系確定難題的處理具有艱苦意義,雖然按照此種方法得出的結論并非百分之百的完全正確,但它可以提出一種詳細的規范,以供法官把握。因此,很快適用于各國司法實際。因果關系推定說在一個詳細的案
12、件中,往往會結合運用幾種因果關系實際,在綜合運用幾種因果關系實際的根底上構成了因果關系推定說。根據該學說,并不要求加害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嚴密的因果關系,只需到達蓋然性程度即可,蓋然性是指在加害行為與結果之間只需有“如無該行為,就不會發生此結果的某種程度的能夠性,即可以為有因果關系的存在。因果關系推定說的目的是為減輕作為原告的受害人的舉證責任,擴展加害行為與損害在法律上聯絡的能夠性,降低環境侵權責任中因果關系的直接和相當程度,保證受害人能獲得恰當救援。各國民事立法紛紛在環境侵權領域引入舉證責任轉移或倒置原那么,即只需原告提供初步證據,證明本人遭到的損害是由被告呵斥的,舉證責任就轉由被告承當。從因
13、果關系實際來看,這是因果關系推定原那么。舉證責任轉移或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原那么的運用,目的都是在于減輕原告的舉證負擔,加重被告的舉證責任,從而提高原告懇求損害賠償的勝利率。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本身責任 第三人過錯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因,必需構成損害結果發生的緣由,只需損害后果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才干闡明被告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系,因此被免除責任。第41條第3款規定:“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災禍,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依然不能防止呵斥環境損害的,免予承當責任。受害人本身責任指受害人明知本人的行為會發生損害本人的后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后果由受害人本人承當,
14、致害人免于承當責任的情況,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艱苦過失,足以闡明受害人的行為是損害發生的獨一緣由,因此該損害后果與受害人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而與致害人之間無因果關系,故應由受害人本人承當責任,從而免除致害人的責任。 第三人過錯指除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對于原告的損害發生具有過錯,被告應免于承當民事責任。第三人過錯在環境法上規定的是第三人的行為是呵斥環境損害的獨一緣由,同時,損害純粹由于第三人的過錯所致,被告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完全無關,因此,應使被告免責。環境民事責任的承當方式損害賠償排除危害恢復原狀 環境公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概念環境公益訴訟特征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開展概略環境公益
15、訴訟概念環境公益訴訟是指與詳細案件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特定主體對享有環境與資源維護監視管理權的國家機關因其環境違法行為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因污染環境或破壞自然資源而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到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對國家機關提起的訴訟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對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提起的訴訟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特點原告與案件并無直接利害關系,不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訴訟的標的是整體環境質量的損害;被告是實施了環境違法行為的特定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和實施了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行為而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到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訴訟目的是為了維護環境公共利
16、益。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現狀在我國,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缺乏法律明確規定。雖然第6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展檢舉和控訴。但此處“控訴一詞語義模糊,對控訴權能否可了解為起訴權存在爭議。依第108條規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無權針對損害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依第2條規定,那么無權提起行政訴訟。沒有設立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獨立的訴訟種類;雖然規定了代表人訴訟制度,但與集團訴訟有很大差別,集團訴訟的判決效能及于蒙受同一損害的全體受害人,而代表人訴訟的判決只能對進展了權益登記的受害人產生法律效能。而環境公共利益破壞的嚴峻現實對環境公益訴訟提出
17、迫切需求,從00年起,貴陽、無錫、昆明和玉溪等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相繼成立了環保法庭,開場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實際。這一情況引起了實際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已成為當今中國的一個搶手話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中心問題誰具有原告資歷 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最中心問題是明確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范圍。在我國,學界和實務界對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范圍提出了不同觀念。從實際上可以把這些觀念分為三種,一種是開放多元說,即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原告可以由不同主體充任,且多個主體之間排序不分先后,多個主體包括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公民、社區管理機構、后代人、自然物等;第二種是限定多元說,即將公
18、益訴訟原告限定為幾種,以為與環境維護相關的機關、團體可以充任原告,其中,有的學者以為假設干主體之間有排序先后,有的學者那么持相反意見;第三種觀念是封鎖一元說,以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只限于一種,持這一觀念的學者大多以為檢察機關應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獨一原告。實際中,貴陽市規定“兩湖一庫管理局、環保局、林業局、檢察院等四家單位具有訴訟主體資歷;無錫市那么規定除了各級檢察機關、各級環保行政職能部門外,環境維護社團組織及居民社區物業管理部門亦具有原告資歷;昆明市先是規定檢察機關、環保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具有訴訟資歷,后又排除了行政機關。環境公益訴訟中的原告資歷呈現不斷擴展趨勢,很多國家逐漸以訴的利益為根底
19、確認原告資歷,擴張了原告的范圍,公民、社會團體、行政機關及檢察機關在很多國家都獲得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歷。德國、法國偏重于賦予社會團體以原告資歷,英國賦予檢察長和行政機關及某些機構以原告資歷,美國那么確立了廣泛的原告資歷原那么,并偏重允許私人和社團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不同國家根據國情各有偏重地確認了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范圍。在我國,學界和實務界認可的潛在主體主要包括:檢察機關對于能否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一個爭議相當大的問題。支持這一觀念的理由是:在我國一切的國家機關中,檢察機關是最適宜代表公眾利益和社會利益的訴訟主體。檢察機關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適宜擔當公共利益的代表。 “檢察機關與生俱來
20、的公共性特征決議了它在履行職責時不僅是國家權益的代表,而且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實際中,在我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有2021年的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訴新中興洗水廠環境污染案,2021年的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訴東泰皮革染整廠案。行政機關政府及政府環境資源職能部門是國家環境利益的代表,除采取行政措施外,也有采取司法維護措施的義務。環境維護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日常的環境監視管理權,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平衡的行為進展監視管理,并行使相應的行政處分權。但環境監管與環境行政處分是以行政手段處理行政違法景象,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平衡所呵斥的公眾或國家的財富損失等民事權益的維護卻無能為力。司法實際中曾經出現了確認地方政府的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歷的案例,貴陽兩湖一庫管理局訴貴州天峰化工公司環境污染侵權案即是典型案例。社會團體的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歷 環保團體作為第三部門,可以應對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積極協調各種利益集團的矛盾和沖突,滿足公共環境權益維護的需求。在環境法治較為完善的國家,在環境救援領域,環境團體發揚著主要作用。比如美國的環境公民訴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環保團體的訴訟活動的推進。目前,我國的環保團體大量涌現,正積極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實際中中華環保結合會訴江蘇江陰港集裝箱環境污染侵權案是第一同由環保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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