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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可靠性鑒定及抗震性能評估(若干問題) 2008-11主要內容依據標準簡介鑒定、評估、加固若干注意問題工程實例福建省建筑抗震設防有關情況簡介1 建筑可靠性鑒定及抗震性能評估 依據標準 建筑出現異常或服役期超過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或因設計、施工和使用不當需要加固,或用途改變需要改造,或環境變化需要處理等情況,均應進行可靠性鑒定。 在抗震設防區,建筑可靠性鑒定尚應包括建筑抗震性能評估內容。 1.1 建筑可靠性鑒定依據標準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 ( GB 50292-1999) (2) 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 ( GBJ 144-90)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 )1. 2

2、抗震設防規范標準(設計規范,鑒定標準) 1.2.1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1)地震區建筑設計規范 ( 1964年) (2)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 11-74) (3)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 11-78)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 11-89) (“78”-91.6.30廢止),(“89”-90.1.1起實行;02.12.31廢止) (5)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02.1.1起實行) 2008.7.30發布局部修訂,稱08局部修訂版 抗震規范局部修訂.doc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doc抗震設計規范的抗震設防目標是: (1)78抗震規范相當于“

3、中震不倒” (2)89抗震規范 “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3)2001抗震規范(08局部修訂版)抗震設防目標與89抗震規范一致。 (三水準,二階段設計) 1.2.2 鎮(鄉)村建筑抗震技術規程 JGJ 161-2008 (1) 2008-06-13 發布 , 2008-10-01 實施 (2)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7、8 和 9 度地區村鎮建筑(指農村與鄉鎮中層數為一、二層,采用木或冷軋帶肋鋼筋預應力圓孔板樓(屋)蓋的一般民用房屋)的抗震設計與施工。 (3) 設防目標是: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一般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 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

4、影響時,主體結構不致嚴重破壞,圍護結構不發生大面積倒塌。 相當于“中震不倒” 如何實現目標 - 墻體截面抗震受剪極限承載力驗算方法 為了實現“中震不倒”抗震設防目標,本規程采用結構極限承載力設計驗算方法,其思想是:房屋在地震作用下抗震墻體開裂后,結構進入彈塑性階段,當地震作用使墻體的承載力達到極限狀態時,取抗震設防烈度(即地震基本烈度)對應為這時的地震作用效應標準值S ,同時取墻體的承載力極限值為抗力R ,要求: S bE R S 墻體按抗震設防烈度地震影響的地震作用效應(剪力)組合標準值Vb; R 抗力,即墻體承載力極限值,砌體抗剪強度按平均值fv,m . bE 極限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承重

5、墻可取0.85,非承重墻(圍護 墻)可取0.95。1.2.3 建筑抗震鑒定(加固)標準 (1)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TJ 23-77) (2)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加固技術措施(1985年) (3)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95) (4)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 116-98) 抗震鑒定(加固)標準的設防目標是:在遭遇到相當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一般不致倒塌傷人或砸壞重要生產設備,經修理后仍可繼續使用。 相當于“中震不倒” 2 可靠性鑒定注意問題 (1)結構構件鑒定(驗算分析)評級,原則上應以國家現行有關設計規范為依據。 (2 )在抗震設防區,建筑可靠性鑒定尚應包括建筑抗

6、震性能評估內容。 (3)一般情況,原設計規范只作為參考性指導文件使用,若委托方要求分清設計責任時,尚應按原設計規范進行評價。 (4)設計基準期為50年,一般情況下,取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原則上, 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應按原建筑竣工之日起算。 (5)結構經加固補強,其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均可滿足國家現行設計、施工規范標準要求,則設計使用年限可按修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3 建筑抗震性能評估若干問題 建筑抗震性能評估包括二個方面:抗震鑒定和抗震質量檢驗。(抗震鑒定是對現有建筑抗震性能評估;抗震質量檢驗是對新建(含擴建、增層、改建)工程建筑抗震性能評估) 3.1 現有建筑的定義 抗震鑒定標準適

7、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9度地區的現有建筑的抗震鑒定。 所謂的現有建筑是指基準使用期內未考慮抗震設防或因區劃的抗震設防烈度提高而不能滿足抗震要求的建筑。 3.2 地震烈度區劃圖變更情況 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系國家經濟建設中抗震設防的法規圖件,我國先后編制了四張地震烈度區劃圖。 (1)1956年前后,曾編制了第一張1:500萬的地震烈度區劃圖。 (2)1972年至1976年,國家地震局編制第二張1:300萬的地震烈度區劃圖,稱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77)。 (3)1992年6月國家地震局并建設部發布了第三張1:400萬的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及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使用規定。 (4)

8、2001年2月2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第四張1:400萬的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圖中標明了全國各地區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反應譜特征周期值。 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分區與地震基本烈度的關系表地震動峰值加速度g0.050.050.100.150.200.300.40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分區與地震基本烈度的關系表 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福建省一覽表和中國地震動反應譜特征周期福建省一覽表。 鑒于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較原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有較大的變化,為了便于操作,福建省建設廳和省地震局聯合組織有關專家,對我省現有建制鄉(鎮、辦事處)抗震設防烈度、地震動峰

9、值加速度和地震動反應譜特征周期進行劃定,并制定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福建省一覽表和中國地震動反應譜特征周期福建省一覽表。 (解釋)建設廳文件福建加速度圖福建特征周期圖第四代加速度.doc福建省一覽表第四代反應譜.doc3.3 福建省抗震設防烈度調整情況 (1)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調整 與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77)比照,福州、莆田、仙游、惠安、安溪、平和等縣市地震基本烈度由6度提高為7度。 (2)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調整 與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比照,我福建省有兩個較大的調整: (1)我省抗震設防區域擴大 相當部分縣市提高了抗震設防烈度,如福鼎、

10、福安、柘榮、壽寧、周寧、松溪、建寧、將樂、明溪、清流、連城、上杭等縣市原抗震設防烈度小于6度(即5度)現提高為6度。 調整之后,我省僅閩北的武夷山、邵武、光澤、順昌、建陽(水吉、漳墩、廻龍除外)、浦城(水北街、濠村除外)等部分縣市為小于6度區。 (2)同一設防烈度的部分縣市,設計基 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 廈門、漳州、泉州、晉江、石獅、金門、龍海、長泰等市縣,雖仍為7度設防區,但這些縣市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為0.15g,即地震作用大致按7.5度考慮。 此外,泉州、石獅、龍海等有局部靠海的區域屬8度區。表1 福建省主要城鎮抗震設防烈度區劃變化一覽表.doc表2 福建省主要城鎮抗震設防烈度區劃變化

11、一覽表.doc3.4 建筑抗震性能評估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抗震鑒定(加固)標準的設防目標水準比抗震設計規范對新建工程的設防目標水準低。不可按抗震鑒定標準要求來衡量新建工程,把不合格的新建工程評為合格。 (2)抗震鑒定(加固)標準僅適用于現有建筑的鑒定,不適用于新建的建筑工程和古建筑,也不適用于現有建筑的加層改造。 (3)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以及福建一覽表發布實施后,一些地區因抗震設防烈度提高而使原有按較低烈度設計的建筑可能不滿足抗震要求,這種情況則可按抗震鑒定標準進行鑒定。 -應告知業主設防目標 (4) 78抗震規范規定抗震設防

12、起點為7度,89抗震規范規定抗震設防起點為6度。89抗震規范正式實施之后, 6度地區在90年6月之前設計的建筑一般不能滿足抗震要求,這種情況也可按抗震鑒定標準進行鑒定。 (5)已按原77鑒定標準加固或78抗震規范設計的建筑,一般情況下可不必再進行抗震鑒定。 (6)增層、擴建、改建等新建工程情況特殊,建筑抗震性能評估方法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原則上新舊建筑均應滿足2001抗震規范及現行相關設計規范要求。 對原建筑已按89抗震規范設計的工程,若只要求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的起算時間按原建筑建造時間起算,按89抗震規范評估原則上也是合適的。 3.5 建筑抗震加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抗震鑒定(加固)標準的設防目

13、標是:在遭遇到相當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一般不致倒塌傷人或砸壞重要生產設備,經修理后仍可繼續使用。 相當于“中震不倒” 2001抗震規范(08局部修訂版)、89抗震規范抗震設防目標:“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二種標準,抗震設防目標不同 建筑抗震加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應注意二個方面問題:(應明確告知業主) 其一為抗震設防目標; 其二為結構設計基準期的起算時間。 (1) 一般情況下,建筑抗震加固應按滿足2001抗震設計規范(08局部修訂版)要求; 若在抗震構造方面執行2001抗震設計規范(08局部修訂版)確有實際困難,對于丙、丁類建筑可參照原 89抗震設計規范(93局部修訂版) 進

14、行抗震鑒定并確定其抗震加固內容。 (2)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 116-98),其設防目標相當于“中震不倒”。 早期(如 1980年前建造的) 未經抗震設防的丙、丁類建筑,一般可參照現行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進行抗震鑒定并確定其加固內容,但這類建筑加固后的結構合理使用年限應限制。 (3)增層、擴建、改建等新建工程 ,對原(舊)建筑的抗震加固,應滿足現行2001抗震設計規范(08局部修訂版)要求。 (4)要注意結構的整體連接措施和結構的規則性。 4 現有建筑適修性評估與處理 民用建筑鑒定標準對結構安全性分為Asu、 Bsu 、Csu 、Dsu 四級。鑒定中,若委托方要求

15、對結構安全性等級評定為Csu級或Dsu級的建筑的處理提出建議,鑒定報告宜對其建筑適修性進行評估。4.1 建筑適修性評估 民用建筑鑒定標準結構適修性分為Ar 、Br 、Cr、 Dr 四級 。 Ar級是指易修,或易改造,修后能恢復原功能,或改造后可達到現行設計標準的要求,所需總費用遠低于新建的造價,適修性好,應予修復或改造。 Br級是指稍難修,或稍難改造,修后尚能恢復原功能或接近恢復原功能,或改造后尚可達到現行設計標準的要求,所需總費用不到新建的造價70%,適修性尚好,宜予修復或改造。Cr級是指 難修,或難改造,修后或改造后需降低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條件,或所需總費用為新建的造價 70% 以上,適修

16、性差,是否有保留價值,取決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Dr級是指 鑒定對象已嚴重殘損, 或修后功能極差,已無利用價值,或估修復所需總費用接近或超過新建的造價,適修性很差。 4.2 結構安全性等級評定為Csu級或Dsu 級 建筑的處理 (1)對建筑適修性等級評定為Dr級的建筑,除紀念性或歷史性建筑外,原則上宜予拆除重建。 (2)對建筑適修性等級評定為Cr級的建筑,宜結合規劃、舊城改造等情況而定。 (3)對近幾年建造的基建程序不完備且有質量缺陷的建筑,除規劃要求應予拆除外, 一般宜考慮采取加固補強處理措施后予以保留使用。 5 建筑可靠性鑒定及抗震性能評估.doc 工程實例 1. 空曠房屋建筑可靠性鑒定及

17、抗震性能評估簡介 2. 預制樓板磚混結構住宅建筑可靠性鑒定及抗震 性能評估簡介 3. 鋼筋混凝土框架建筑可靠性鑒定及抗震性能評 估簡介 6 福建省建筑抗震設防有關情況簡介 6.1 未考慮抗震設防的建筑情況大致如下: (1)設計基準期(50年)內,區劃的抗震設防烈度提高或抗震設防起點變化的建筑: 1)福州、莆田、仙游、惠安、泉港、安溪、平和等縣市抗震設防烈度,1992年6月之前為6度,1992年6月之后提高為7度。因此,1992年6月之前設計的建筑一般未考慮抗震設防。 2)福鼎、福安、柘榮、壽寧、周寧、 松溪、 建寧、將樂、清流、連城、上杭、政和、明溪等縣市,2001年8月2001區劃圖發布后,抗震設防烈度提高為6度。因此,2001年8月之前設計的建筑一般未考慮抗震設防。 3)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羅源、 連江、閩侯、永泰、霞浦、漳平、武平、長汀、永定、永安、大田、寧化、尤溪、泰寧、建甌、沙縣等縣市,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無變化。但78規范規定按7度開始設防,(于1991年6月30日廢止),而89規范規定按6度開始設防,(于1990年1月1日施行)。因此,1990年1月之前設計的建筑一般未考慮抗震設防。 4)廈門、漳州、泉洲等地,抗震設防烈度為 7度,雖無變化, 但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提高為0.15g,且原78規范設防水準偏低。所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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