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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合同文本版本號ZGDX2014032 合同編號第 PAGE 37頁共 NUMPAGES 37頁中國電信規范合同文本版本號ZGDX2009023第 PAGE 1頁共 NUMPAGES 19頁 設備及相關服務采購合同買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賣方: 設備及相關服務采購合同合同簽訂地: 廣州 買方: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地址:廣州市中山二路18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鐘平 作為合同一方。賣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作為合同另一方。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署本合同。第一條定義1.1“合同設備”或“設備”:合同中所確定的設備硬件、安裝材料和備件及相關軟件使用權、技

2、術文件。“設備”在本合同中亦被稱為“貨物”。1.2“設備硬件”: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設備硬件部分。1.3“設備軟件”或“合同軟件”:買方依據本合同獲得的賣方或賣方已取得軟件著作權人同意授權買方使用的、與本合同設備測試、檢測、運行有關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編碼及指令。1.4“技術文件”:合同及附件中規定的所有與合同設備有關的文件或與合同設備的安裝、調測、運行、維護、檢驗和驗收相關的所有技術指標、手冊、圖紙、說明和數據等相關文件。1.5“培訓”: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技術培訓。1.6“服務”: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與合同設備相關的技術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設備的安裝、督導

3、、測試、開通、運行,項目管理,軟件的使用和升級,檢驗,維護保養,修理和保修等。1.7“買方現場”或“現場”:對合同設備進行安裝和運行的場所。“買方現場”在本合同中亦被稱為“站”或“買方安裝現場”,買方現場可能是一個或是多個。1.8“合同”:合同正文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發貨信息”:合同號、設備名稱、站名、系統類型、總重量、規格、數量、總價格、總體積、發貨時間、發貨機場、危險貨物名稱、超大/超重系統和長、寬、高、體積及危險易燃貨物運輸倉儲過程中所要求的特別保護措施。1.10“嘜頭”:合同號 買方現場1.11“交貨”:由賣方做出的將所有合同設備的控制權轉移給買方的行為。1.

4、12“交貨日期”:合同及附件載明的合同設備的相關交貨日期。1.13“安裝”:按照合同對合同設備、軟件進行安裝工作,包括根據設備安裝圖紙進行連接并將各部分安放到位。1.14“調試”:在買方的協助下,由賣方進行的合同設備單機和系統測試。1.15“初步驗收”或“初驗”:賣方對合同設備調試完成后,由買方進行的合同設備的再測試和驗證。若合同設備的測試結果滿足附件的所有要求,則雙方簽署初驗證書,設備進入試運行期。1.16“試運行”:合同設備初步驗收后與最終驗收之間的一段時間內的合同設備運行,用來測驗合同設備的性能指標是否滿足附件的所有要求。1.17“最終驗收”或“終驗”:合同設備經過試運行后,雙方共同對合

5、同設備進行最終驗收測試。如果合同設備滿足附件的所有要求,則雙方簽署終驗證書。1.18“硬件缺陷”:設備硬件在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或設備硬件未達到合同技術規范的要求。1.19“備件”:賣方依據附件向買方提供的、準備用來更換受損的合同設備部件的零件或輔、配件。1.20“保修期”:按照合同規定,賣方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合同設備或部件,以保證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時期。1.21“重大通信故障”:買方網上已為公眾提供通信服務的通信網設備在正常運行時間內,由于設備軟件或設備硬件原因導致設備停機、通信中斷、用戶數據丟失、無法計費或計費大范圍差錯。1.22“一般性通信故障”:除重大通信故障以外的故障。1.23“

6、廠驗”:買方派遣人員到賣方生產場地或買方指定場地對合同設備進行的檢驗;該檢驗并不替代本合同規定的其他驗收環節。1.24“響應”:賣方就買方提出問題予以答復并提出可行性解決方案的行為。1.25“買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1.26“賣方”: 公司。 1.27“一方”:賣方或買方。1.28“雙方”:賣方和買方。1.29“生產廠商”:設備硬件的制造商,在本合同中指: 。1.30“軟件著作權人”:設備軟件的著作權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1“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 。第二條合同標的2.1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用于買方 項目的設

7、備和服務。由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技術規范和保修條件以及服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賣方或賣方保證軟件權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使用權(軟件許可使用文件見附件),以保證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能夠在中國境內正常地運行合同設備。賣方保證合同設備及軟件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和權利瑕疵。若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統部分或全部將來再次擴容,賣方有責任確保在擴容工程中提供的設備與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設備兼容,并且賣方承諾本系統擴容時,所提供的同類產品的價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單價及屆時賣方在中國市場的最低價(本合同成交單價指本期合同的綜合折扣價格)。 保修期內,如果合同軟件升級,賣方將使得買方或買方指定

8、的第三方免費獲得升級軟件的許可使用權。2.2賣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的規定,向買方提供詳盡、可操作的技術文件。2.3賣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技術服務。2.4賣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的規定,負責接待買方參加技術協調會和培訓的人員,并提供培訓,培訓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2.5賣方負責派遣其健康、有經驗、有能力的專家提供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安裝、調通和測試、試運行、保修及維護等服務,相關規定詳見附件。2.6賣方保證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在保修期內免費修理或更換出現故障的合同設備或部件,并提供其他保修服務。2.7雙方同意,賣方為本合同的供貨方及服務提供方,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合同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

9、。第三條價格3.1本合同總價(含稅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其中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增值稅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3.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并不可更改。3.3上述合同總價包括:(1)賣方應提供的本合同范圍完整的合同設備的費用。(2)軟件許可使用費。(3)賣方應提供工程服務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安裝督導、調測、優化、開通、安全驗收及加固等工程終驗前的服務),保修期內維修、升級和技術服務費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項服務費用。(4)賣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的要求完成設備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費用。(5)賣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為連接本合同設備及系統與其它廠商供應的設備及系統

10、提供技術支持的全部費用。(6) 使合同設備和技術文件適于空運等多種方式運輸及多次裝卸操作的包裝費用。(7)賣方負責運送合同設備到買方指定地點前的所有費用。(8)賣方將合同設備銷售給買方而應繳納的所有稅費(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稅、增值稅等)。(9)由賣方根據本合同向買方提供技術培訓的費用。(10)買方就賣方履行本合同所應支付的其他全部費用。除另有約定外,買方無需就本合同項下事項向賣方支付上述費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稅、增值稅等)。第四條支付4.1合同總價的所有支付由買方以 / (銀行轉賬或承兌期不超過六個月的匯票、電匯、支票等方式)付至賣方。買賣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和納稅人信息買方

11、信息如下:開戶行:工商銀行廣州廟前支行賬號:納稅人識別號: 賣方信息如下:開戶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 電話: 4.2買方應負責按以下條款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交貨付款本合同簽署且賣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交付合同設備,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如下單據后 60 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70 %的交貨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元(¥: )。(1)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增值稅普通/營業稅/其他發票。(2)賣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原件一份。(3)第5.2條規定的到貨證明,原件一份。4.2.2初驗付款合同設備初驗通過且收到賣方提供的如下單據后 60 日內,買方向賣

12、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 %的初驗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整 (¥: / )。(1)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增值稅普通/營業稅/其他發票。(2)賣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原件一份。(3)初驗證書,原件一份。終驗付款合同設備終驗通過且收到賣方提供的如下單據后 60 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30 %的終驗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 (¥: )。(1)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增值稅普通/營業稅/其他發票。(2)賣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原件一份。(3)終驗證書,原件一份。 4.2.4尾款合同到貨后3個月且收到賣方提供的如下單據后6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的尾

13、款,由買方支付至賣方,即人民幣大寫:/元整(¥:/)。(1)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2)賣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原件一份。 4.3若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4.4合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與支付有關的其它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4.5本合同項下的合同總價由買方中的分公司承擔金額具體見附件 / 。4.6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賣方應派專人或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方式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30日內送達買方,送達日期以買方簽收日期為準;逾期送達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按逾期送達發票金額的萬分之八支付

14、違約金,若因逾期送達造成買方無法抵扣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損失,金額相當于逾期送達發票可抵扣金額。4.7如賣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本合同約定,或不能通過稅務認證的,買方有權拒收或于發現問題后退回,賣方應及時更換,如因此導致未能在第4.6條約定時限內送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賣方應當按照第4.6條約定承擔逾期送達的違約責任。第五條發貨5.1根據附件的約定,所有合同設備將以 一 批發貨。賣方應按照合同及附件的規定于合同生效后 7 日內將全部合同設備交貨至買方現場。發貨清單列于附件一。5.2發貨同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兩份發/到貨證明原件。買方代表將根據發/到貨證明核對到貨的箱

15、數,在兩份發/到貨證明原件上簽字并將其中的一份原件退還給賣方。買方/承運人代表在發/到貨證明原件上簽字將僅具有證明買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設備箱數以及箱體表面是否嚴重破損的作用。買方在合同設備運抵本合同指定的買方現場后按工程實施進度依合同規定和賣方提交的發/到貨證明對有關的設備、材料、軟件和技術資料進行查驗。該等查驗不代表對設備的檢驗,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進行設備檢驗。5.3如果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負責運輸,賣方應于合同設備裝運前 7 個工作日通過傳真通知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內容,以便安排運輸:(1)合同號及發貨設備合同價格。(2)貨物備好時間。(3)貨物總體積。(4)總箱數。總

16、毛重。每件體積。集裝箱總數。(8)任何重量超過 / 噸或體積超過 / 立方米的貨物的總毛重和總尺寸。(9)危險貨物名稱,特別保護措施及操作方法。(10)對溫度、濕度、震蕩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途中所采取的特別保護措施。5.4所有設備應成套裝運,設備的特殊安裝工具、材料和易磨損部件應與相關設備一同發出,并由賣方負責對其進行適當的包裝并采取足以保護其安全的措施。5.5本合同設備的所有權和貨物風險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轉移至買方。第六條包裝和嘜頭6.1已經明確了物資的站點分配時,所有合同設備應按站包裝( 不同站的設備不能包裝在同一包裝箱里)。每個包裝箱側面應清楚表明站名全稱,裝箱單應清楚注明每站總箱數

17、。未明確物資的站點分配時,標準配置的主設備或配套設備、終端設備、其它材料可以相同規格型號打包包裝到貨;非標準配置的主設備(含其配套材料)或配套設備(含其配套材料)必須整體打包包裝到貨,一箱主設備不得包含兩套以上設備,即同套主設備可分不同箱包裝,但不同套主設備不能混合包裝在同一箱內,外箱必須標注整套設備的總裝箱數及各箱具體箱號。買方和/或最終用戶有權不接收未按本合同規定包裝的合同設備。6.2所有合同設備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于長途空運等多種方式運輸及反復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采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濕、銹蝕、震蕩、撞擊和其他的損壞,以使其在正常裝卸和操作條件下能夠安全無損壞地抵達

18、安裝現場。如果因為賣方未采取適當的包裝和/或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賣方負責修理、更換、補充受損或丟失的設備并送達買方現場。6.3賣方應對包裝箱內每件輔件進行標簽,標明“備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號、箱號及安裝站。如果任何輔件與主設備分裝,則該輔件上的標簽需注明該輔件名稱、相應主設備名稱及其在安裝圖紙上的編號。6.4賣方應在包裝箱四個相鄰面以持久涂料在顯著位置標注以下文字:(1)合同號:應標明雙方合同號(2)嘜頭: 合同號 買方安裝現場(3)收貨人(4)目的地 (5)設備或機架名稱(6)站名全稱(7)毛重(公斤)(8)長,寬,高(厘米)(9)該箱在裝箱單內的箱號賣方應在包裝箱兩

19、面以國際通用運輸標記和指示標記指示出該貨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裝卸操作。另外,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及其對裝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裝箱顯著位置標明“保持干燥”、“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或國際慣用圖示。每箱內應包括兩份與該箱對應的裝箱單。如裝運的貨物是危險品,應書面明示其包裝內物品和操作指令。進口設備應在外包裝上加貼中文標簽。6.5賣方應對技術文件進行適當包裝,使其適于長途空運等多種方式運輸,并免受雨水和潮濕等的侵害。6.6賣方不得使用松木進行上述包裝。如賣方采用木質包裝的,必須具備當地相關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明文件。 6.7貨物發運后 2 日內,賣方應將發貨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第七條設備檢驗和

20、索賠7.1賣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合同設備必須滿足:7.1.1中國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應產業標準。7.1.2通過國家或行業相關的產品測試。7.1.3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各項參數和要求。7.1.4合同及附件對貨物技術性能的描述。7.1.5法律、法規及規章對合同設備的規定。7.2賣方應對所交付的合同設備進行出廠前的測試,并向買方提供相關的測試報告、質量合格證、產地證明。7.3對賣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將在買方指定地點進行,檢驗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具體檢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賣方應派代表到現場參加開箱檢驗,買方應至少在開箱檢驗前 7 個工作日將檢驗日期通知賣方,賣方應盡快確認。賣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

21、到場不影響買方開箱檢驗及檢驗結果。7.4如果在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短少、損壞、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在賣方未派代表到場時,該報告將由買方單方簽署。該報告將作為買方要求賣方進行退貨、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開箱檢驗后賣方同意由買方委托的質量檢測機構對合同設備的性能等指標進行抽樣檢測,如抽樣檢測通過,則檢測服務費由采購方承擔;如抽樣檢測不通過,則檢測服務費由賣方承擔。7.5如果在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短少、損壞、缺陷或合同設備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將在 5 個工作日內自負費用進行更換、補充發貨或對設備進行修理并送至買方安裝現場。如果在抽樣檢測中發現貨物不合格

22、,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自負費用將合格產品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并且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5-10 %的違約金,同時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7.6如賣方對買方提出的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等索賠要求有異議,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采用書面的方式提出異議。如賣方未在該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買方的索賠要求將被視為賣方所接受。第八條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8.1買方與賣方將根據本合同規定的進度表進行從網絡規劃、設計、優化、設備安裝、測試到驗收的各項工作。買方與賣方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各指定一名代表負責處理與本合同有關的技術事務,其工作計劃將由雙方代表協商制定。當發現技術問題

23、或就技術問題發生爭議時,雙方代表應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并協商解決方案。安裝、調試、試運行及驗收期間的工作進度、每天的主要工作、發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均須記錄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記錄將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雙方各自保留一份。對技術問題以外的涉及履約時間調整、合同價款變動以及其他合同權利、義務變更等事項,雙方均須以本合同第15.5條規定的方式確認,除非經特別授權,雙方代表無權確認此等事項,即使存在代表確認事實亦為無效行為,對雙方不具約束力。8.2 相關方按照附件四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工作。測試和驗收應符合并滿足附件規定的測試及驗收。合同設備調試完成并運行穩定二十個工作日,且賣方提交由買方指定

24、機構按照不低于附件的標準進行測試后出具的安全驗收文件后,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初步驗收。8.3初步驗收測試由買方按附件五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賣方進行全面的配合。如果測試結果符合附件中的有關規定,雙方將簽署兩份初驗證書。如果合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按照附件的規定不能通過初驗,賣方將采取一切補救措施以使初步驗收測試能夠盡快再次進行。8.4初驗證書簽署之日起,合同設備開始為期 /日的設備試運行。試運行應表明設備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合同中賣方的承諾和擔保。如果在試運行期間發現任何因賣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設備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賣方負責在 7 個工作日內排除問題,并負責自負費用對其進行修改和矯正,使得合同設備達到賣方在合

25、同中承諾的功能和性能,同時試運行期相應順延。如果由于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原因引起重大通信故障,則試運行期將自故障排除恢復正常設備運行后重新開始計算。8.5最終驗收測試按照附件的規定在試運行期屆滿時進行。如果合同設備所有性能和系統指標均與附件相符,雙方簽署三份終驗證書,其中兩份由賣方保存。如果合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過終驗,賣方將采取一切補救措施以使最終驗收測試能夠盡快再次進行。8.6如果合同設備因賣方原因在再次終驗測試時仍未能通過驗收,則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8.7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測試合格并不免除賣方根據本合同規定應承擔的保修期內的責任。8.8在最終驗收測試合格之前的任一階段(包括安裝、調試、

26、試運行或驗收等階段),如果合同設備或部件、零件(包括軟件和硬件)出現故障、損壞、缺陷或合同設備的性能或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負責在 7 個工作日內排除問題,修理或更換出現故障或與合同規定不符的部件、零件和設備(包括軟件和硬件)并運送至買方現場,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及保險費)由賣方承擔。第九條保修、賠償和違約責任9.1賣方保證提供的合同設備為全新、完整、未使用過的設備,并且保證其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相符。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清晰和準確的,且符合合同及附件的有關規定。9.2賣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為 個月(“保修期”),從終驗證書簽發之日起開始計算。9.3在保修期內,如果合

27、同設備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負責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換出現故障的部件、零件和設備(包括軟件和硬件)并運送至買方現場,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及保險費)由賣方承擔。當發生部件損壞返修的情況時,該部件的保修期將重新計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為返修后的 6 個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間,以兩者中較長者計。為了對合同設備進行維護,賣方應對出現故障部分免費盡快進行修理或更換。就不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壞損件的修理或更換,賣方從在其指定地點收到故障設備之日起 15 日內將修理后的設備或更換設備以最快運輸方式送至買方現場。在特殊情況下,如果賣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更換或修理后設備運至買方現場,雙方將協商故

28、障設備修理或更換時間期限,但無論如何不能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保修期內的一般性通信故障,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時內響應,以確定壞損件情況,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換壞損件的設備做出決定并立即書面通知買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時內排除上述故障。如果合同設備在保修期內出現重大通信故障,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立即提供解決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術人員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現場,并在 48小時內恢復合同設備的正常運行。如因賣方原因造成合同設備重大通信故障,賣方將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對由此而引起的買方損失承擔責任。賣方的技術支持部門應在中國境內具有靈活、多樣的通信手段,應提供每天24小時、每周7

29、天的響應服務(“724小時響應服務”)。9.4在保修期內,如果賣方對該合同設備的運行、維護、保證方面進行了技術改進,賣方應積極向買方推廣。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與這些技術改進有關的詳細技術資料。對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設備功能所做的技術改進,如買方有意購買,則賣方應給予賣方屆時市場最低價的待遇。9.5保修期滿后,買方將簽發兩份保修期滿證書。9.6在保修期滿證書簽發之日起 3 年內,如果賣方/生產廠商決定停止生產本合同設備的任何零部件,賣方必須在停產前1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且賣方/生產廠商均需保證以屆時市場最低價并不得比本合同成交價高的價格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任何零部件。如果買方要求另外訂購與合

30、同設備具有相同或更優性能的設備、材料,則賣方應給予賣方屆時市場最低價的待遇。9.7保修期滿后,合同設備在運行或維護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或故障時,一般情況下賣方應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在 12 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更換和修理。如果出現問題或故障是由于賣方原因造成的,賣方應予以免費更換和維修。賣方的技術支持部門應在中國境內具有靈活、多樣的通信手段,應提供724小時響應服務。9.8保修期滿后,賣方保證對發生故障的合同設備按照優惠價格進行修理和技術服務。修理及技術服務的價格將在實際人工和生產成本的基礎上進行計算,且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維保價格及賣方屆時市場最低價。9.9保修期滿后,如果合同設備的性能和質量

31、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應予以免費更換或修理,如因此造成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9.10在保修期內,如因賣方原因不能按第9.3條將返修或更換的合同設備及時交至買方,則買方有權從保修期尾款或保修期保函金額中扣除相應返修或更換設備的金額。9.11工作進度遲延的違約責任: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如果因賣方原因使得交貨、檢驗、初驗(含再次初驗)、試運行(含順延和重新計算的試運行期)、終驗(含再次終驗)等任一階段工作延誤的,賣方應就該等延誤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賣方在任一階段工作的延誤,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按照下列比率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任一階段工作遲延的,則遲延履行的第1至2周,賣方應每周按相

32、當于合同總價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的第3至6周,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合同總價1.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7周以上,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合同總價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不足1周時按1周計算。因任一階段工作遲延而使買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及保險費用、測試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使買方遭受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并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其遲延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10%時,買方有權視情況解除本合同。該等解除并不免除賣方根據買方要求應當承擔的上述違約責任。9.12遲延提供服務違約金:保修期內,如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服務,

33、除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遲延一次,賣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9.13對于賣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各項違約金及損失賠償,買方均有權依據本合同第4.3條規定從應支付賣方的款項中扣除。如賣方對前述扣款事項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五日內提出。9.14除非買方解除合同,否則,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免除其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9.15如買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則賣方除應當依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等)外,賣方并應退還買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相關的合同設備由賣方自費拆裝回收。如賣方未在

34、買方發出通知后三十日內回收,則買方可自行處理該合同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裝、另地存放,賣方應承擔拆卸費用、租金以及買方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第十條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十日內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其它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

35、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時,買方或者賣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書面通知對方。第十一條稅務11.1雙方將各自承擔中國有關機構根據中國稅法向其征收的所有與合同履行有關的稅務。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種爭議解決方式:(1)將該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 廣州 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

36、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2)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12.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第十三條保密13.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對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類技術和商業資料、規格說明、圖紙、文件及專有技術(統稱“保密資料”)享有合法所有權。13.2接受方應將保密資料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除本合同授權實施的行為外,不得將保密資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對外披露。接受方可僅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確有知悉必要的雇員披露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接受方僅得為履行本合同

37、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接受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披露方,并銷毀所有復制件。接受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并對保密資料在接受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損失的,接受方應負責賠償。13.3出現下述情況時,本條對保密資料的限制不適用。當保密資料:(1)并非接受方的過錯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2)已通過該方的有關記錄證明是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3)由接受方從沒有違反對披露方的保密義務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應在合理的時間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認為必要的保護措施。13.4如接受方違反本合

38、同關于保密的約定,應賠償因此而給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13.5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 10 年內有效。13.6本條約定不適用于接受方向其關聯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資料的情形。第十四條軟件使用權及侵權處理14.1賣方或賣方保證根據附件十二使得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獲得軟件許可使用權,并保證此等許可長期合法有效。設備軟件的著作權仍歸軟件著作權人所有。該軟件使用權可以由買方在轉讓合同設備時一并轉移,如合同設備轉讓至中國境外,買方應通知賣方。14.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合同設備侵犯其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

39、,買方應及時通知賣方,并給予賣方必要的支持。賣方應當負責解決,并賠償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14.3如果在侵權指控的審理過程中有關機關禁止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繼續使用合同設備的部分或全部,賣方應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費獲得使用上述合同設備的權利,或(2)免費更換或改造上述合同設備,使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繼續使用合同設備,或(3)其它使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對設備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其它彌補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

40、受損利益、實現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賣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賣方就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義務。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15.2合同將保持其有效直至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且雙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15.3本合同一式 4 份,雙方各持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任何一方向其關聯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5.5對合同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6買方與賣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

41、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買方與賣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采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買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 公司 地 址:廣州市中山二路18號34樓 聯系人:嚴俊 電 話: 傳 真: 郵 編:510081 賣方: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15.7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

42、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15.8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15.10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視為或解釋為雙方之間具有合資、合伙、代理關系。15.11賣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第三方(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除外,該等銀行簡稱“四大國有銀行”),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等;轉讓給四大國有銀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方。15.12雙方同意,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

43、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合同正文為準。本合同附件為:附件一 合同清單附件二 交付履約標準及方案附件三 包裝要求附件四 供應商綠色環保承諾書補充附頁經友好協商,對本合同條款補充、修改如下,本補充附頁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沖突時,以本補充附頁為準:修改9.11 工作進度遲延的違約責任: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因賣方原因使得工作延誤的,賣方應就該等延誤向買方和/或采購方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賣方在任一階段工作的延誤,買方均有權要求賣方按照下列比率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任一階段工作遲延(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一天),則遲延履行的第1至2周,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延遲訂

44、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的第3至6周,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延遲訂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1.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7周以上,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延遲訂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不足1周時按1周計算。因任一階段工作遲延而使買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及保險費用、測試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使買方遭受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并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其遲延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延遲訂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的10%時,買方和/或采購方有權視情況解除當期采購

45、訂單直至解除本協議。解除當期采購訂單和解除本協議并不免除賣方根據買方和/或采購方要求應當承擔的上述違約責任。對于買方在合同期內已經停產或周期偏長的特殊物料,賣方可與買方進行溝通提供替代產品或按照實際供貨周期供貨,如買方接受,賣方可申請酌情減免違約金。買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賣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交付履約標準及方案中國電信廣東公司供應商履約管理方案版本號:FA-GD-XXXX-20XXXXXX供應商履約管理標準供應商履約標準依據中國電信廣東公司采購管理辦法(修訂); 采購部合同履約處罰管

46、理制度供應商履約及指標要求物資采購供應商考核指標,詳見3中國電信廣東公司_ _物資供應商履約評價表。供應商履約管理方案履約管理目的為滿足2014年度廣東公司網絡建設的需求,保證各類物資及服務采購供應商的服務質量符合要求,形成一個優秀的供應商群體,保障項目按正常進度推進,廣東公司采購部物流室組織對各供應商(含物資與服務所采購的供應商)服務質量進行履約考核管理。規范合同履約處罰流程,加強過程監督,實現供應商違約處罰申請、流程審批、處罰執行、結果反饋等環節的閉環管理。履約管理組織廣東公司省采購部:負責履約管理辦法的編制、組織對供應商的履約考核管理工作。廣東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流服務中心:為服務支

47、撐單位,協助考核廣東電信所采購物資及服務供應商履約情況。履約管理安排履約管理內容:見履約評價表。管理范圍廣東電信所采購物資的所有供應商。評價周期:原則上以相應合同期限為周期對供應商進行動態考評,每月公布累計考評結果。評價指標及合格標準履約評價指標范圍見附件履約評價表。履約評價指標范圍可視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調整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其簽訂的合同技術規范書和供應商應答文件所要求的服務規范指標范圍、要求。履約評價結果應用與處理流程 2.5.1 履約評價結果履約評價結果是供應商準入認證和后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 2.5.2 供應商履約分級管理2.5.2.1 供應商的履約情況等級界定與控制根據履約評價結果最后對

48、供應商履約等級進行劃分:履約等級履約評價得分違約等級處理應用說明A總得分90分以上一般違約(C級)一類B89總得分75C74總得分60較大違約(B級)一類、二類D總得分60以下重大違約(A級)一類、二類、三類2.5.2.2 處理應用方式一類:供應商合同處罰、供應商后評估。二類:合同份額調整。三類:合同終止、下期采購實施(供應商資格審查)、對供應商現有等級實行降級處理、給予停止一定時期合作的處理、記入供應商黑名單,禁止與中國電信再度合作 。加分情況處理:若加分項累計達5分及以上,可酌情調整違約處罰等級。供應商合同處罰:a)因賣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按要求提供培訓、維保、安裝、調試、返還簽收單等售

49、前及售后服務詳見4.5 售前售后服務確認表)使得交貨、檢驗、初驗(含再次初驗)、試運行(含順延和重新計算的試運行期)、終驗(含再次終驗)等任一階段工作延誤的,賣方應就該等延誤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賣方在任一階段工作的延誤,買方均有權要求賣方按照下列比率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任一階段工作遲延(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一天),則遲延履行的第1至2周,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延遲訂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的第3至6周,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延遲訂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1.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7周以上,賣方應每周按相當于延遲訂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

50、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不足1周時按1周計算。因任一階段工作遲延而使買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及保險費用、測試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使買方遭受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b)買方有權采取包括調整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供貨份額,直接按賣方調整后的實際價格確定本合同項下的所有訂單的價格、對賣方實行降級處理、給予暫停一定時期合作的處理等措施。c)發生遲延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延遲訂單下單時間前一個月內的采購訂單總價的10%,或賣方延遲到貨達到 4 周,或賣方延遲提供服務達到4周以上任意一行為,買方有權視情況解除本合同。該等解除并不免除賣方根據買方要求應當承擔的

51、上述違約責任。d)若由于供應商延遲到貨等原因導致需求應急,經買方確認后,由賣方與買方相關物流服務商簽訂相關服務框架協議并支付該物流服務商相應應急物流費;若VMI庫存造成滯庫的,由賣方與買方相關物流服務商簽訂相關服務框架協議并支付該物流服務商倉儲資源占用成本費用。買方有權針對賣方拒不支付買方相關物流服務商相應費用情況,延遲支付當月貨款。e)違約金支付分3種類型:訂單扣款、實物抵扣、現金處罰。陽光采購網點評:根據供應商違約情況進行陽光采購網分數點評 a)一個月內供應商交付延遲2次,每次延遲7天以上或一個月內有正式服務投訴1次,陽光采購網點評差評:1次 ;b)在前一個月供應商有交付或服務違約,第二個

52、月累積交付延遲達6次或以上,每次延遲7天以上或有正式服務投訴,陽光采購網點評差評:2次 ;c)若供應商交付延遲10次且延遲14天以上或正式服務投訴達3次以上,供應商管理室根據情況給予后評估減分處理;e)每加一次分,陽光采購網點評好評:1次。2.5.3 履約評價結果的發布買方根據供應商(賣方)違約情況,擬定合同違約處罰通知書(模板詳見4.1)并發給違約供應商進行確認。違約供應商收到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必須將書面答復材料提交買方相關部門審核,如確認違約屬實,則實施違約處罰(如供應商5個工作日內未答復,則默認供應商承認違約,自動實施違約處罰)。如供應商解釋合理,未構成違約責任,則向供應商發送合同違約處

53、罰取消通知書(模板詳見4.2)。廣東公司供應商管理室將供應商違約情況納入當月采購質量月報進行全省通報,并記錄在案,作為后續供應商后評估的重要考核依據。供應商履約評價表中國電信廣東公司_ _物資供應商履約評價表考核內容評價標準標準分考核分備注1.合同履行評價(5分)1.1 交付情況1.因賣方原因導致工程整體交付延誤的,視情況扣分1-10分。52.進度控制(30分)2.1 預計發貨時間1.接到產品需求后,賣方未在能及時反饋預計發貨時間,每次扣0.5分102.2 反饋送貨日期1.賣方發貨后,未向買方相關人員反饋提貨通知單或送貨日期,每次扣0.5分。2.3 到貨及時性1.未能按照合同或買方要求在規定時

54、間內將需求訂單貨物完全交付指定地點或指定客戶的,每單扣5分,部分交付的扣3分;2、存在客觀因素,未及時申報交貨延期的(申報模板詳見4.4到貨預警通知書), 每單扣5分。182.4 結算1.未能按時提交完整結算資料的, 每次扣1-2分,付款按周期順延。23.質量控制(20分)3.1 產品質量買方針對規定物資進行到貨檢測:1.一次驗收不通過,要進行第二次驗收的, 每次扣3分;2.整改后要進行第三次驗收的, 每次扣5分;3.未對關鍵質量控制點自檢,影響驗收的,每次扣3-5分。103.2 設備調測1.需要賣方到場的項目,未參與調測過程,未到現場旁站及簽證的, 每次扣3分;2.無對重要測試項目測試結果及

55、時簽證的, 每次扣3分;3.3 質量責任事故1.根據關聯責任大小和事故等級,扣210分。53.4 運輸過程行為賣方負責運輸過程中:1.運輸發生事故后處理是否及時,理賠是否及時,每次扣分1-3分;2.因賣方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每次扣分1-3分;3.貨物在途信息反饋不及時,無法查詢貨物在途狀態,每次扣分1-2分;4.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丟失、被盜,每次扣分1-3分。3.5 物資運輸質量1.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受潮、擠壓變形、外包裝破損,扣分1-2分;3.6 物資運輸準確1.未按照運輸指令單的物資型號、數量等要求準確運輸到指定地點貨物,扣分1-2分。3.7 到貨驗收1.送貨地點錯誤,不送貨到指定地點、不配合

56、裝卸貨物,每次扣分1-3分;2.未做提前到貨通知,每次扣分1-3分;3.無原始簽收單據,每次扣分1-3分;4.與接收單位客戶發生爭吵,引起投訴,每次扣分1-3分;5.貨物漏載、貨物發生私自分拆,每次扣分1-3分;6.貨物外包裝亂涂亂畫,每次扣分1-2分;7.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應貨物包裝的,每次扣分1-2分;8.同一單貨多次配送,每單扣分1-3分。54.安全控制(10分)4.1 環節風險監控1.由于賣方環節監控原因造成運輸事故的,按事故等級扣2-5分。54.2 安全責任事故1.根據關聯責任大小和事故等級,扣2-5分。55.成本控制(10分)5.1 資源占用1.VMI庫存造成滯庫不及時清理的,由賣

57、方與買方相關物流服務商簽訂相關服務框架協議并支付該物流服務商倉儲資源占用成本費用,拒不支付的每次扣5分,且買方可延遲支付當月貨款。105.2應急配送1.由于賣方延遲到貨等原因導致需求應急,由賣方與買方相關物流服務商簽訂相關服務框架協議并支付該物流商相關應急配送費用 ,拒不支付的每次扣5分,且買方可延遲支付當月貨款。6.協調及信息(25分)6.1 有效簽收單返回1.賣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把有效簽收單返回給買方有關業務人員,每單扣1分。106.2 排產計劃反饋1.賣方未按要求每周填報排產計劃表發至買方相關業務人員,每次扣0.5分。6.3 投訴處理1.未及時協助處理客戶投訴的,每次扣1分;2.發生書面

58、投訴,或公司會議上、各部門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5分。6.4 協調配合1.對發出的合理整改通知執行不力的,每次扣3分;2.不主動及時向有關單位回復整改結果的,每次扣2分;3.不主動及時協調配合買方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的,扣2-4分。156.5 客戶感知1.未按客戶感知相關要求與客戶進行溝通的,每次扣2分;7.違規罰分(不設上限)7.1 依法服務1.相關從業人員不具備規定資格的,扣10分;2.服務人員與投標承諾不一致的,扣3-5分。-服務總評:扣分原因總述綜合得分:服務加分項額外增值服務1.項目的工期緊、難度大,增加資源投入完成的,可加1-3分;2.超出合同范圍提供了額外的服務或支撐,

59、可加1-3分;3.其他額外增值服務視情況,可加1-3分加分請注明原因:詳見4.3加分情況確認表相關資料模板4.1 合同違約處罰通知書(模板)合同違約處罰通知書 申請單號:_(賣方公司名稱):鑒于:一、貴公司與我司已簽署XXX采購合同(合同編號:_)以下簡稱該采購合同);二、違約情況說明2.1.到貨違約:根據該采購合同第X條規定,貴公司應于_年_月_日前將合同價格為_元的設備(_項目名稱 )供至我方,貴公司實際到貨時間為_年_月_日,違反了合同規定。2.2.質量違約:根據該采購合同第X條規定,貴公司已于_年_月_日前將合同價格為_元的設備(_項目名稱 )供至我方,我司_年_月組織了設備檢測,貴公

60、司_設備未通過國家或行業相關的產品測試,違反了合同規定2.3.其他違約:根據該采購合同第X條規定,貴公司已于_年_月_日前將合同價格為_元的設備(_項目名稱 )供至我方,_ ,違反了合同規定。三、處理辦法3.1扣款處理:該采購合同第X條已規定了貴公司(延遲到貨)應支付的違約金。 我公司有權在 (交貨付款) 中扣除違約金總計_元人民幣(¥:_)。我公司有權在 (交貨付款) 中扣除違約金總計_元人民幣(¥:_)。因相關采購合同項下貴司應收款項不足以抵償此項違約金,我司將在與貴司關于XX項目的合同(合同編號XX)中另行扣除有關違約金。我公司有權在 (交貨付款) 中扣除違約金總計_元人民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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