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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專利糾紛行政調解辦案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年6月目 錄 TOC o 1-4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579963第一章 概 述 PAGEREF _Toc43579963 h 1HYPERLINK l _Toc43579964第一節 基本概念 PAGEREF _Toc43579964 h 1HYPERLINK l _Toc43579965一、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3579965 h 1HYPERLINK l _Toc43579966二、專利申請權 PAGEREF _Toc43579966 h 1HYPERLINK l _Toc43579967三、專利權

2、 PAGEREF _Toc43579967 h 1HYPERLINK l _Toc43579968四、專利權屬糾紛 PAGEREF _Toc43579968 h 2HYPERLINK l _Toc43579969五、發明人或設計人 PAGEREF _Toc43579969 h 2HYPERLINK l _Toc43579970六、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79970 h 2HYPERLINK l _Toc43579971七、專利糾紛 PAGEREF _Toc43579971 h 2HYPERLINK l _Toc43579972八、專利糾紛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

3、79972 h 2HYPERLINK l _Toc43579973九、專利糾紛行政調解案件的執行 PAGEREF _Toc43579973 h 2HYPERLINK l _Toc43579974十、調解專利糾紛與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區別 PAGEREF _Toc43579974 h 3HYPERLINK l _Toc43579975第二節 法律依據、管轄及受理范圍 PAGEREF _Toc43579975 h 3HYPERLINK l _Toc43579976一、法律依據 PAGEREF _Toc43579976 h 3HYPERLINK l _Toc43579977二、基本原則 PAGEREF

4、 _Toc43579977 h 4HYPERLINK l _Toc43579978三、專利糾紛行政調解的特點 PAGEREF _Toc43579978 h 4HYPERLINK l _Toc43579979四、調解請求的管轄 PAGEREF _Toc43579979 h 5HYPERLINK l _Toc43579980五、調解請求受理范圍 PAGEREF _Toc43579980 h 5HYPERLINK l _Toc43579981第三節 專利糾紛的類型 PAGEREF _Toc43579981 h 5HYPERLINK l _Toc43579982一、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 PAGEREF

5、_Toc43579982 h 5HYPERLINK l _Toc43579983二、專利權歸屬糾紛 PAGEREF _Toc43579983 h 6HYPERLINK l _Toc43579984三、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PAGEREF _Toc43579984 h 6HYPERLINK l _Toc43579985四、獎酬糾紛 PAGEREF _Toc43579985 h 7HYPERLINK l _Toc43579986五、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PAGEREF _Toc43579986 h 7HYPERLINK l _Toc43579987六、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糾紛 PAGER

6、EF _Toc43579987 h 8HYPERLINK l _Toc43579988第二章 調解專利糾紛的程序 PAGEREF _Toc43579988 h 8HYPERLINK l _Toc43579989第一節 受理及立案 PAGEREF _Toc43579989 h 8HYPERLINK l _Toc43579990一、請求調解專利糾紛的條件 PAGEREF _Toc43579990 h 8HYPERLINK l _Toc43579991二、請求調解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PAGEREF _Toc43579991 h 9HYPERLINK l _Toc43579992三、材料的送達 PAGE

7、REF _Toc43579992 h 10HYPERLINK l _Toc43579993四、正式立案 PAGEREF _Toc43579993 h 11HYPERLINK l _Toc43579994五、證據審查 PAGEREF _Toc43579994 h 11HYPERLINK l _Toc43579995六、舉證責任 PAGEREF _Toc43579995 h 12HYPERLINK l _Toc43579996第二節 調解工作 PAGEREF _Toc43579996 h 12HYPERLINK l _Toc43579997一、調解員 PAGEREF _Toc43579997 h

8、12HYPERLINK l _Toc43579998二、調解方式 PAGEREF _Toc43579998 h 13HYPERLINK l _Toc43579999三、中止調解 PAGEREF _Toc43579999 h 13HYPERLINK l _Toc43580000四、現場調解程序 PAGEREF _Toc43580000 h 14HYPERLINK l _Toc43580001(一)通 知 PAGEREF _Toc43580001 h 14HYPERLINK l _Toc43580002(二)陳述與質證 PAGEREF _Toc43580002 h 14HYPERLINK l _T

9、oc43580003(三)辯 論 PAGEREF _Toc43580003 h 15HYPERLINK l _Toc43580004(四)調 解 PAGEREF _Toc43580004 h 15HYPERLINK l _Toc43580005(五)調解筆錄 PAGEREF _Toc43580005 h 15HYPERLINK l _Toc43580006第三節 結 案 PAGEREF _Toc43580006 h 15HYPERLINK l _Toc43580007一、調解結案 PAGEREF _Toc43580007 h 15HYPERLINK l _Toc43580008二、撤銷案件 P

10、AGEREF _Toc43580008 h 16HYPERLINK l _Toc43580009三、調解時限 PAGEREF _Toc43580009 h 16HYPERLINK l _Toc43580010四、案卷管理 PAGEREF _Toc43580010 h 16HYPERLINK l _Toc43580011第三章專利權屬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11 h 17HYPERLINK l _Toc43580012第一節 職務發明創造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12 h 18HYPERLINK l _Toc43580013一、

11、職務發明專利權屬糾紛調解案件的類型 PAGEREF _Toc43580013 h 18HYPERLINK l _Toc43580014二、職務發明創造的判斷 PAGEREF _Toc43580014 h 19HYPERLINK l _Toc43580015(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3580015 h 19HYPERLINK l _Toc43580016(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其他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3580016 h 21HYPERLINK l _Toc43580017(三)一定期限內與原單位有關聯的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

12、3580017 h 22HYPERLINK l _Toc43580018(四)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3580018 h 24HYPERLINK l _Toc43580019(五)單位與發明人、設計人就權利歸屬作出合同約定 PAGEREF _Toc43580019 h 27HYPERLINK l _Toc43580020第二節 委托開發與合作開發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20 h 28HYPERLINK l _Toc43580021一、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3580021 h 2

13、8HYPERLINK l _Toc43580022二、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3580022 h 29HYPERLINK l _Toc43580023三、委托開發與合作開發的判斷 PAGEREF _Toc43580023 h 31HYPERLINK l _Toc43580024四、發明創造的內容與合同標的的關系 PAGEREF _Toc43580024 h 32HYPERLINK l _Toc43580025第三節 技術轉讓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25 h 34HYPERLINK l _Toc43580026一、權利轉讓 PA

14、GEREF _Toc43580026 h 34HYPERLINK l _Toc43580027二、技術秘密轉讓 PAGEREF _Toc43580027 h 35HYPERLINK l _Toc43580028三、技術秘密使用許可 PAGEREF _Toc43580028 h 36HYPERLINK l _Toc43580029第四章 發明人或設計人署名權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29 h 37HYPERLINK l _Toc43580030第一節 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的構成要件 PAGEREF _Toc43580030 h 37HYPERLINK l _Toc4358

15、0031一、存在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PAGEREF _Toc43580031 h 38HYPERLINK l _Toc43580032二、是發明創造的實際參與人 PAGEREF _Toc43580032 h 39HYPERLINK l _Toc43580033三、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 PAGEREF _Toc43580033 h 40HYPERLINK l _Toc43580034(一)實質性特點 PAGEREF _Toc43580034 h 40HYPERLINK l _Toc43580035(二)創造性貢獻 PAGEREF _Toc43580035 h 41HYPERL

16、INK l _Toc43580036第二節 判斷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的考慮因素 PAGEREF _Toc43580036 h 42HYPERLINK l _Toc43580037一、當事人提交的證據 PAGEREF _Toc43580037 h 42HYPERLINK l _Toc43580038二、當事人對技術方案的細節及其形成過程的了解程度 PAGEREF _Toc43580038 h 43HYPERLINK l _Toc43580039三、當事人在發明創造過程中承擔的角色 PAGEREF _Toc43580039 h 44HYPERLINK l _Toc43580040(一)組織人 PAG

17、EREF _Toc43580040 h 44HYPERLINK l _Toc43580041(二)提供物質條件便利的人 PAGEREF _Toc43580041 h 44HYPERLINK l _Toc43580042(三)輔助人 PAGEREF _Toc43580042 h 45HYPERLINK l _Toc43580043第三節 判斷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的注意事項 PAGEREF _Toc43580043 h 46HYPERLINK l _Toc43580044一、發明人或設計人署名權的性質 PAGEREF _Toc43580044 h 46HYPERLINK l _Toc43580045

18、二、發明人或設計人署名權糾紛中的舉證 PAGEREF _Toc43580045 h 48HYPERLINK l _Toc43580046第五章 獎酬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46 h 49HYPERLINK l _Toc43580047第一節 基本概念 PAGEREF _Toc43580047 h 49HYPERLINK l _Toc43580048一、獎勵和報酬 PAGEREF _Toc43580048 h 49HYPERLINK l _Toc43580049二、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 PAGEREF _Toc43580049 h 50HYPERLINK l _Toc4

19、3580050三、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 PAGEREF _Toc43580050 h 50HYPERLINK l _Toc43580051四、約定優先原則 PAGEREF _Toc43580051 h 51HYPERLINK l _Toc43580052第二節 獎勵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52 h 53HYPERLINK l _Toc43580053一、獲得獎勵的條件 PAGEREF _Toc43580053 h 53HYPERLINK l _Toc43580054二、獎勵的方式和數額 PAGEREF _Toc43580054 h 54HYPERLINK l _Toc

20、43580055(一)約定標準 PAGEREF _Toc43580055 h 55HYPERLINK l _Toc43580056(二)法定標準 PAGEREF _Toc43580056 h 55HYPERLINK l _Toc43580057第三節 報酬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57 h 56HYPERLINK l _Toc43580058一、支付報酬的條件 PAGEREF _Toc43580058 h 57HYPERLINK l _Toc43580059二、支付報酬的數額 PAGEREF _Toc43580059 h 59HYPERLINK l _Toc43580

21、060(一)約定標準 PAGEREF _Toc43580060 h 59HYPERLINK l _Toc43580061(二)法定標準 PAGEREF _Toc43580061 h 60HYPERLINK l _Toc43580062(三)許可與轉讓專利權報酬支付 PAGEREF _Toc43580062 h 62HYPERLINK l _Toc43580063第四節 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之間的獎酬糾紛的調解原則 PAGEREF _Toc43580063 h 63HYPERLINK l _Toc43580064第六章 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的行政調解 PAGEREF _Toc4358006

22、4 h 64HYPERLINK l _Toc43580065第一節 臨時保護的構成條件 PAGEREF _Toc43580065 h 64HYPERLINK l _Toc43580066一、涉案專利僅限于發明專利 PAGEREF _Toc43580066 h 65HYPERLINK l _Toc43580067二、涉案專利被授予專利權,且請求人在專利授權后提出調解請求 PAGEREF _Toc43580067 h 65HYPERLINK l _Toc43580068三、他人的實施行為發生在臨時保護期 PAGEREF _Toc43580068 h 66HYPERLINK l _Toc435800

23、69四、他人的實施行為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PAGEREF _Toc43580069 h 68HYPERLINK l _Toc43580070(一)專利文本的確定 PAGEREF _Toc43580070 h 68HYPERLINK l _Toc43580071(二)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 PAGEREF _Toc43580071 h 68HYPERLINK l _Toc43580072(三)被請求人的行為是否落入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 PAGEREF _Toc43580072 h 69HYPERLINK l _Toc43580073(四)注意事項 PAGEREF _Toc43580073 h 69HYP

24、ERLINK l _Toc43580074第二節 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的確定 PAGEREF _Toc43580074 h 70HYPERLINK l _Toc43580075一、確定補償費用的原則 PAGEREF _Toc43580075 h 70HYPERLINK l _Toc43580076二、確定補償費用的考慮因素 PAGEREF _Toc43580076 h 70HYPERLINK l _Toc43580077第七章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額的計算 PAGEREF _Toc43580077 h 72HYPERLINK l _Toc43580078第一節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PAGEREF _To

25、c43580078 h 73HYPERLINK l _Toc43580079一、權利人實際損失的計算 PAGEREF _Toc43580079 h 73HYPERLINK l _Toc43580080二、確定權利人實際損失時的考慮因素 PAGEREF _Toc43580080 h 74HYPERLINK l _Toc43580081(一)專利對于整個產品利潤的貢獻 PAGEREF _Toc43580081 h 74HYPERLINK l _Toc43580082(二)與專利產品相關的配件及零部件的銷售損失 PAGEREF _Toc43580082 h 75HYPERLINK l _Toc435

26、80083(三)其他因素 PAGEREF _Toc43580083 h 75HYPERLINK l _Toc43580084第二節 侵權人獲得的利益 PAGEREF _Toc43580084 h 77HYPERLINK l _Toc43580085一、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的計算 PAGEREF _Toc43580085 h 77HYPERLINK l _Toc43580086二、確定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時的考慮因素 PAGEREF _Toc43580086 h 78HYPERLINK l _Toc43580087(一)專利對于整個產品利潤的貢獻 PAGEREF _Toc43580087 h 78HYP

27、ERLINK l _Toc43580088(二)需要扣除的費用 PAGEREF _Toc43580088 h 79HYPERLINK l _Toc43580089三、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的舉證責任分配 PAGEREF _Toc43580089 h 80HYPERLINK l _Toc43580090第三節 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 PAGEREF _Toc43580090 h 81HYPERLINK l _Toc43580091一、許可使用費的確定 PAGEREF _Toc43580091 h 81HYPERLINK l _Toc43580092二、以許可使用費為依據確定賠償數額時的注意事項 PA

28、GEREF _Toc43580092 h 81HYPERLINK l _Toc43580093(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與權利人的關聯關系 PAGEREF _Toc43580093 h 82HYPERLINK l _Toc43580094(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PAGEREF _Toc43580094 h 82HYPERLINK l _Toc43580095(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約定的許可使用費是否合理 PAGEREF _Toc43580095 h 82HYPERLINK l _Toc43580096(四)確定合理倍數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PAGEREF _Toc4358009

29、6 h 82HYPERLINK l _Toc43580097第四節 法定賠償 PAGEREF _Toc43580097 h 83HYPERLINK l _Toc43580098一、確定法定賠償數額的方法 PAGEREF _Toc43580098 h 83HYPERLINK l _Toc43580099(一)市場法 PAGEREF _Toc43580099 h 83HYPERLINK l _Toc43580100(二)收益法 PAGEREF _Toc43580100 h 84HYPERLINK l _Toc43580101(三)成本法 PAGEREF _Toc43580101 h 84HYPER

30、LINK l _Toc43580102二、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PAGEREF _Toc43580102 h 85HYPERLINK l _Toc43580103第五節 合理開支 PAGEREF _Toc43580103 h 87附錄 HYPERLINK l _Toc43580104調解專利糾紛案件文書參考文本 PAGEREF _Toc43580104 h 88HYPERLINK l _Toc43580105一、調解專利糾紛案件用文書參考文本(知識產權局處理用) PAGEREF _Toc43580105 h 89HYPERLINK l _Toc43580107二、調解專利糾紛案件用文書參考文本(

31、知識產權局內部用) PAGEREF _Toc43580107 h 100HYPERLINK l _Toc43580109三、調解專利糾紛案件用文書參考文本(當事人用) PAGEREF _Toc43580109 h 102第一章 概 述為規范專利糾紛行政調解行為,充分發揮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相對于其他調解組織具有的特定優勢,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構建美好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南。 第一節 基本概念一、發明創造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

32、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二、專利申請權專利申請權是指從發明創造被提交專利申請之后到被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享有的處置該專利申請的權利,包括修改申請文件、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申請程序等權利,其指向的是已經提出專利申請但尚未被授權的發明創造。三、專利權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被公告授予專利權之后,專利權人享有的對該發明創造進行處置的權利,包括放棄其專利、轉讓其專利、許可

33、他人實施其專利、制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其專利的權利等,其指向的是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四、專利權屬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進而引起的糾紛。五、發明人或設計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六、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在行政機關的主持下,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基礎,以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依據,通過對爭議雙方的說服與勸導,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讓互諒,平等協商,達成協議,以解決有關爭

34、議的活動。七、專利糾紛專利糾紛是指在涉及專利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對于權利和義務的分配發生分歧后所產生的糾紛。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作出裁決的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糾紛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本指南中的專利糾紛調解主要是指除專利侵權糾紛以外的其他專利糾紛調解。八、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專利糾紛行政調解是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于涉及專利且不屬于專利侵權糾紛的爭議,在各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以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通過對當事人的說服和疏導,促使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以快速解決糾紛的行為。九、專利糾紛行政調

35、解案件的執行專利糾紛行政調解是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專利民事糾紛作出的行政調解,不是行政裁決。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協議達成后應由當事人自愿自覺履行。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有關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開展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區域,調解協議達成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的有效的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十、調解專利糾紛與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區別雖然兩種行政行為的對象都是專利糾紛,但二者存在以下區別。

36、(1)性質不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行為屬行政裁決,當事人雙方不服行政裁決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調解專利糾紛行為屬行政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訴訟。(2)處理對象不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對象是專利侵權民事糾紛;調解專利糾紛的對象包括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以及其他專利糾紛。(3)程序不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程序依請求啟動后,請求人人可以撤銷申請,被請求人不能撤銷;調解專利糾紛依申請啟動后,任何一方拒絕調解或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即可終止。(4)

37、處理結果效力不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服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專利糾紛調解的結果不具強制性,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糾紛。第二節 法律依據、管轄及受理范圍一、法律依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受理專利糾紛行政調解的法律依據為專利法第六十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專利法第六十條中規定:“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規定:“除專利法

38、第六十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二)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三)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五)其他專利糾紛。對于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該條第一款第(五)項為兜底條款,其意義是指所有涉及專利的糾紛,只要應當事人的請求和同意,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可以進行行政調解。二、基本原則專利糾紛行政調解除遵循專利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外,還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自愿原則。調

39、解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或者調解協議。2合法原則。調解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3保密原則。除雙方當事人均明確表示可以公開進行外,調解應當在保密狀態下進行,調解內容和文件材料不得對外公開。4無償原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三、專利糾紛行政調解的特點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是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法定職權,因此與其他類型的調解有一定區別。其具備以下特點。1具有嚴格的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中對調解專利糾紛有嚴格的程序性規定,包括受理、意見陳述、調解、結案等。2具

40、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和設計人資格糾紛中,當事人以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調解協議為依據,可以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著錄項目變更,如變更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發明人和設計人。對于一些已經開展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地區,如果該調解協議經過司法確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按照當事人意愿進行調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應當尊重各方當事人意愿,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一方明確表示不愿調解的,未立案的應當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及時撤案。對于當事人之間自愿達成的協議內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不應加以干涉。4不能違反法

41、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調解專利糾紛的時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調解程序和調解協議的實體內容都不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四、調解請求的管轄當事人請求調解專利糾紛的,應向被請求人所在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請求予以調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請求調解的案件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請求調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管轄。五、調解請求受理范圍除對專利侵權賠償額可以調解之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

42、調解: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以下簡稱“專利權屬糾紛”);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以下簡稱“獎酬糾紛”);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以下簡稱“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5其他專利糾紛。第三節 專利糾紛的類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申請可以調解的專利糾紛的類型主要包括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獎酬糾紛,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糾紛及其他糾紛等。一、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對于哪一方應是合法的申請

43、人而產生的糾紛。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主要包括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和涉及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發明創造后專利申請權歸屬的糾紛。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他不屬于上述職務發明創造的,都為非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應該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主要是由發明人或設計人與其單位就哪一方有權對一項發明創造申請專利而產生的糾紛。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

44、,對申請專利的權利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發明創造后發生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的,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二、專利權歸屬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是指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各方當事人對于哪一方才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所產生的糾紛。專利權屬糾紛主要包括:1屬于職務發明創造,但被發明人或設計人作為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并獲得了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2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但被單位作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3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在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該發明創造的委托開發方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4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45、,在無合同約定又無其他各方聲明放棄其所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情況下,該發明創造被共有人中的一方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三、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發明人資格糾紛是指對于發明專利文件、實用新型專利文件中注明的發明人是否屬實產生的糾紛。設計人資格糾紛是指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文件中注明的設計人是否屬實產生的糾紛。專利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這里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四、獎酬

46、糾紛獎酬糾紛是指對于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在專利權授予后,以及在專利實施后是否給予獎勵和報酬及獎勵和報酬金額是否合理產生的糾紛。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

47、于100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

48、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五、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是指發明專利申請在公布以后授權之前,他人實施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在專利授權之后,專利權人與實施人因這一期間的適當費用發生爭議而產生的糾紛。對于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六、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糾紛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在裁定侵權成立后,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權利人與被控侵權人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或者計算方式有約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約定

49、確定賠償數額;沒有約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確定的賠償數額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組織雙方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第二章 調解專利糾紛的程序第一節 受理及立案調解專利糾紛案件的立案與查處假冒專利案件以及處理專利侵權案件都不相同。假冒專利案件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主動查處,即使案件來源為舉報投訴,是否立案完全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決定,不需要舉報人和投訴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舉報人和投訴人。處理專利侵權案件是依據當事人的請求立案,當事人的請求只要符合條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就應當立案,并且立案后應當通知請求人,同時將請求書及其附件的副本送達被請求人。調解專利糾紛案件是依

50、當事人請求,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受理后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立案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參加調解,一方當事人提出調解請求并不能立案,只能先行受理,在另一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才能正式立案。一、請求調解專利糾紛的條件行政調解可以由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請求。請求調解專利糾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與利害關系人;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3有具體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4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范圍;5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沒有仲裁約定。專利權屬糾紛的當事人包括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其他主張對專利或專利申請享

51、有權利的人。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的當事人包括發明人或設計人、主張自己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以及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專利文件上列有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部分發明人主張其中某一個或某一些發明人或設計人未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主張者和被主張者均為當事人。獎酬糾紛的當事人包括專利權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或其權利繼受人,主張自己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的當事人包括發明專利技術使用者和專利權人或其權利繼受人,但不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糾紛的當事人包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過程中的請求人與被請求人。對于當事人提出的下列專

52、利糾紛的行政調解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受理:1請求人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2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3不屬于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和管轄范圍;4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不應受理的其他情形。二、請求調解時應當提交的材料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應提交以下材料:1專利糾紛調解請求書。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的,應當提交書面請求書。書面請求書格式應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專利行政執法文書表格中的專利糾紛調解請求書填寫。請求書為正本一份,并按被請求人人數提供副本。在專利糾紛調解請求書填寫時應當記載以下內容:(1)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

53、名和職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2)被請求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3)請求調解的事項、事實、理由和依據。請求書應當由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2請求人身份證明文件。主要包括:(1)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法人當事人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自然人當事人提交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要求必須加蓋公章;(3)代理人身份證件,應當提交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在要求其提交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時,應當同時提供原件予以核對,原件核對后退

54、還,在復印件上注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3與糾紛相關的證據、材料。無論是請求人還是被請求人提供證據,都應當提交證據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提交的復印件份數按照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一份、所有被請求人各一份的數量提供。上述證據包括發明創造完成過程中的原始檔案材料,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合作合同,在職證明,專利權實施后產生的利潤證明等。單獨請求調解侵犯專利權賠償數額的,應當提交有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書副本。4授權委托書。請求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代理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要求代理人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載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

55、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進行和解,代為簽署有關法律文件等,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授權委托書記載的委托權限為全權委托的,應當要求請求人明確委托權限。三、材料的送達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收到專利糾紛調解請求書及其附件后,應當審查專利糾紛調解請求書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主體是否適格、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證據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等。符合要求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及時將專利糾紛調解請求書副本及其附件、專利糾紛調解意見陳述通知書、送達回證等文書送達被請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意見陳述書,表明是否同意調解,如同意調解,并就請求人提出的調解事項陳述意見并說明理由,提交相應證據。在收到專利糾紛調

56、解請求書及其附件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參照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的時限(即5個工作日內)將其送達給被請求人。如果為郵寄送達,理解為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糾紛調解請求書及其附件寄出,而非被請求人收到。地方相關法規或者規章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四、正式立案被請求人同意進行調解,并提交意見陳述書就請求人提出的調解事項說明理由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立案,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通知請求人和被請求人調解的時間和地點。專利糾紛涉及第三人的,應當通知第三人參加,一并進行調解。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見陳述書,或者在意見陳述書中表示不接受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期限屆滿或者收到意見陳述

57、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制作專利糾紛行政調解不予立案通知書,并送達請求人。五、證據審查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安排執法人員對請求人提交的材料、被請求人提交的意見陳述書及材料進行審查。1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的,執法人員應當要求其對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2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時,執法人員應當填寫接收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并交當事人簽名確認。接收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二聯,一聯附卷,一聯交當事人。3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58、執法人員在接收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后,應當審查其是否為原件;不是原件的,應當將復印件與原件校對后,在復印件上注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由校對人簽章。4域外證據。請求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主體,其提交的請求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等證據材料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材料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5港澳臺證據。請求人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要求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6執法人員在接收當事人提交的外文證據

59、時,應當審查其是否提供中文譯本;未能提供中文譯本的,退回其外文證據并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內將中文譯本和外文證據原件一并提交。7執法人員應當要求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所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提交且要求延期提交的,由其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經辦案處(科)室負責人審定后,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審批。當事人無故逾期提交的,可以不予接收。8對于應當保密的證據,承辦案件的執法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六、舉證責任調解專利糾紛,由當事人對其主張負全部舉證責任。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1自然規律及定理;2眾所周知的事實;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4已為

60、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上述第26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須舉證。第二節 調解工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時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原則,依照實體法、程序法的規定,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各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作出的讓步或者對某些正當權利的放棄應確實出自其自愿,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強迫當事人作出讓步。一、調解員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受理專利糾紛行政調解請求后,應當在收到被請求人同意調解的意見陳述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指定執法人員擔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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