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四講_第1頁
物權法第四講_第2頁
物權法第四講_第3頁
物權法第四講_第4頁
物權法第四講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第四講 用益物權1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2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一、用益物權的概念用益物權:是指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對自己的物權設立的由他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一種狀態。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用益物權包含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三個權能。3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的處分權:用益物權對用益物的處分權需要所有權人和用益物權人在設立用益物權時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用益物權人不享有對用益物的處分權。4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權的權利主體:用益物權人。用益物權的客體:我國物

2、權法認為用益物權的客體是他人的不動產和動產,稱用益物。而傳統的物權理論認為用益物權的客體僅限于不動產。5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動產能否成為用益物權的客體存在爭議。臺灣著名法學家王澤鑒先生認為,動產種類繁多,價值相對不動產較低,如有用益需要,可以買為己有或訂立租賃或借貸合同,不必依賴于用益物權的設定。 6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權的特征1、用益物權是一種他物權。2、用益物權具有用益性3、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4、用益物權是限定物權7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我國用益物權的種類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漁業權。8第一節

3、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權的保護1、用益物權的行使不受非法干涉2、用益物權受到損害可以獲得補償9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權的消滅用益物權的消滅有兩種情況:1、因用益物的滅失而消滅。2、用益物權因回歸所有權人而消滅。10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11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概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村民對所屬農村集體的的土地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組織長期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在一定范圍內處分經營的權利。12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成立依據:物權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

4、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13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14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15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

5、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16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的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17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的方式 :家庭聯產承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

6、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8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19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0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1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22第三節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