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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教材)習題答案第七章 國際貿易術語【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96)1、下列術語中賣方不負責辦理出口手續及支付相關相關費用的是( )。A、FCA B、FAS C、FOB D、EXW2、象征性交貨指賣方的交貨義務是( )。A、不交貨 B、即交單又實際性交貨 C、憑單交貨 D、實際性交貨3、CIF Ex Ships Hold 屬于( )。A、內陸交貨類 B、裝運港船上交貨類 C、目的港交貨類 D、目的地交貨4、我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術語成交,合同規定采用租船運輸,如我方不想負擔卸貨費用,我方應采用的貿易術語變形是(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2、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5、在以CIF和CFR術語成交的條件下,貨物運輸保險分別由賣方和買方辦理,運輸途中貨物滅失和損壞的風險( )。A、前者由賣方承擔,后者由買方承擔 B、均由賣方承擔 C、均由買方承擔 D、前者由買方承擔,后者由賣方承擔 6、按照2000通則的規定,以FOBST貿易術語的變形成交,買賣雙方風險的劃分界限是( )。A、貨交承運人 B、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C、貨物在目的港卸貨后 D、裝運港碼頭7、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是國際法協會專門為解釋( )
3、合同而制定的。A、FOB B、CFR C、CIF D、FCA8、CIF Ex Ships Hold與DES相比,買方承擔的風險( )。A、前者大 B、兩者相同 C、后者大 D、買方不承擔任何風險9、在交貨地點上,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中對( )的解釋與2000年通則中對FOB的解釋相同。A、FOB Under Tackle B、FOB C、FOB Vessel D、FOB Liner Terms10、根據2000年通則的解釋,CFR術語僅適用于水上運輸,如果賣方先將貨物交到貨站或使用滾裝與集裝箱運輸時,應采用( )為宜。A、FCA B、CIP C、CPT D、DDP參考答案:1、D
4、2、C 3、B 4、C 5、C 6、B 7、C 8、A 9、C 10、C課堂討論71:比較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異同。(P112)參考答案: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主要有:(1)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的船上。(2)風險轉移都以裝運港船舷為界。(3)運輸方式都適于海運或內河航運。(4)進、出口清關手續都由買方、賣方各自辦理。(5)按這些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于裝運合同。這三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及費用的不同。FOB術語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CFR和CIF術語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CIF術語下,賣方還應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和支付保險費,由
5、此可以看出三種術語的價格構成也不同,CIF屬于的價格最高,CFR術語次之,FOB最低。課堂討論7-2:FOB、CFR、CIF和FCA、CPT、CIP貿易術語的主要區別是什么?(P112)參考答案:復習參考題參考答案:二、簡答題12000通則將貿易術語劃分為哪幾組?每組貿易術語有何特點?2請舉例說明裝運合同與到達合同的區別。3試比較裝運港交貨與向承運人交貨的兩組貿易術語的主要區別。4試比較CIF與DES的異同點。5試比較CFR與CPT的異同點。6試比較CFR與FOB的異同點。7試比較CIF與CIP的異同點。8試比較DEQ與DES的異同點。9試比較FOB與FCA的異同點。10在實際業務中選用貿易術
6、語時應考慮哪些因素?參考答案: 13題答案參考教材。4(1)交貨地點不同:CIF術語的交貨地點在裝運港的船上,而DES的交貨地點卻在目的港的船上;(2)風險劃分界限不同:CIF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DES以目的港船上為界;(3)交貨方式不同:CIF是一種象征性交貨,即憑單交第九章 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134)1下列條件中,( )不是構成發盤的必備條件。A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B. 主要交易條件必須十分完整齊全C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發出 D. 表明發盤人承受約束的意旨2我國某企業6月10日向國外某客戶發盤,限6月15日復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對方復電稱“你10日電接受,以
7、獲得進口許可證為準”。該接受( )。A相當于還盤B在我方緘默的情況下,則視為有效接受C屬于有效的接受D屬于一份非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的接受3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一項發盤在尚未送達受盤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這叫發盤的( )。A撤回 B. 撤銷 C. 還盤 D. 接受4我方公司星期一對外發盤,限星期五復到有效,客戶于星期二回電還盤并邀我電復。此時,國際市場價格上漲,故我未予答復。客戶又于星期三來電表示接受我方公司星期一的發盤,在上述情況下( )。A接受有效 B. 接受無效C如我方未提出異議,則合同成立 D. 屬于有條件的接受5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步驟
8、。A詢盤和發盤 B. 發盤和還盤C發盤和接受 D. 詢盤和接受6我方某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電報對德商發盤,限8日復到有效。對方于7日以電報發出接受通知,由于電信部門的延誤,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該出口公司亦未表態。此時,( )。A除非發盤人及時提出異議,該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B該逾期接受喪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C只有發盤人好不延遲的表示接受,該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則,合同未成立D由電信部門承擔責任7某公司向歐洲某客戶出口一批食品,該公司于3月16日發盤,限3月20日復到有效。3月18日接對方來電稱:“你方16日電接受,希望在5月裝船。”我方未提出異議,于是( )。
9、A這筆交易達成 B. 需經該公司確認后交易才達成C屬于還盤,交易未達成 D. 屬于有條件接受,交易未達成8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發盤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A投郵生效原則 B. 簽訂書面合約原則C口頭協商原則 D. 到達生效原則9英國某商人3月15日向國外某客商用口頭發盤,若英商與國外客商無特別約定,國外客商( )。A任何時間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B. 應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C當天表示接受即可使合同成立 D. 在兩三天內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10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發盤,限5月25日復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發盤的第二天,A公司收到B公司5月17日發出的、內容與A公司發盤內容
10、完全相同的交叉發盤,此時( )。A合同即告成立B合同無效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當接受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成立D必須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當接受通知送達B公司時,合同成立參考答案1、B 2、A 3、A 4、B 5、A 6、A 7、A 8、D 9、B 10、C課堂討論91:在法律上,撤銷與撤回的概念有什么區別?(P138)參考答案:在法律上,撤銷與撤回屬于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采取行動,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經生效后,發盤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發盤對其的效力。課堂討論92:還盤有什么法律后果?(P139)參考答案:還盤有兩個法律后果,其一是還盤是對發
11、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其二是還盤等于是受盤人向原發盤人提出的一項新的發盤。復習參考題(P144)一、簡答題1構成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必須具備哪些條件?2簡述公約關于一項發盤能否撤銷的規定。3導致發盤效力終止的原因有哪些?4構成一項有效的接受必須具備哪些條件?5試述公約關于逾期接受的規定。 6簡述一項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二、案例討論題 1我方A公司向美國舊金山B公司發盤某商品100公噸,每公噸2 400美元CIF舊金山,以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支付,收到信用證后2個月內交貨,限3日內答復。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電稱:“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
12、ately”(接受你方發盤,立即裝運)A公司未予答復。又過兩天,B公司通過舊金山銀行開來即期信用證,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當時該貨國際市場價格上漲20,A公司以合同并未達成為由拒絕交貨,并立即將信用證退回,于是雙方發生爭議。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戶G公司發盤:“可供一級紅棗100公噸,每公噸500美元CIF安特衛普,適合海運包裝。定約后即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速復電。”G立即電復:“你20日電我方接受,用麻袋裝,內加一層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時沒有麻袋,故立即回電:“布包裝內加一層塑料袋。”回電后,G未予答復,F便著手備貨。之后在F公司
13、去電催請G公司開立信用證時,G以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為由拒絕,于是發生爭議。 3我方對外發盤軸承800套,分別為:10l號200套;102號100套;103號200套;104號300套,限9月20日復到有效。對方在發盤的有效期內來電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號訂單一份。訂單內表明的規格是:10l號200套;102號200套;103號300套;104號100套。我方對來電未作處理。數天后收到對方開來的信用證,證內對規格未作詳細的規定,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憑證按原發盤的規格、數量裝運出口,商業發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1080。 問:我方可否順利
14、交單結匯?為什么?參考答案:12以上兩則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發盤,外商表示“接受”,但都在“接受”中變更了發盤的條件,且我方或外商對于這種變更又都未予答復,以致一方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開立信用證或著手備貨,另一方則認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終引發爭議。所不同的只是對發盤變更的具體內容,一則變更的是發盤中的裝運期,另一則變更的卻是包裝條件。那么,這兩則案例中,我方與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具備兩個法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要約在貿易中又稱發盤,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約為目的,向特定受盤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條件并表示受其約束;承諾在實務中又稱接受,是受盤人按照發盤
15、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對發盤條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項發盤,只有被受盤人作出接受,交易才能達成,合同也可成立。在外貿業務中,接受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是否在電文中有了“接受”兩字,就可以成為法律意義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兩例。回答是否定的因為法律意義上的接受是重實質而非只看形式的。接受必須是對發盤內容完全的、無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對發盤條件有所添加或更改,這一點是很嚴格的。那么,是否對發盤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就一定不能構成有效的接受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9條規定:“(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
16、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處罰盤人在不過分延遲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作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載的更改為準。(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的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根據該條的三款規定,我們可以分別得出認定載有對發盤更改之接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則、例外情況及其條件和實質性變更的判定標準。該條第(1)款指出,原則上,這種接受應視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第(2)款指出,但存在
17、例外情況,即這種接受仍可構成有效接受,然而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這種接受對發盤的更改并不構成實質性變更;二是發盤人不過分遲延的通知其反對,并指出在差異問題上,合同條件將以接受中的更改為準;第(3)款則指出,判定接受中所載變更的性質的標準,即何為實質性變更。根據以上公約的規定,對于前面問題中所談的對發盤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我們應先判定其變更的性質,而后再認定其法律后果。若該項變更屬實質性變更,則其構成還盤;若該項變更屬非實質性變更,應再看發盤人的態度,如發盤人以通知表示反對且在時間上不過分遲延,則其也構成還盤,否則構成接受。根據上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法律條件,案例1中,我方發盤,外
18、商回電“接受”,但變更了發盤中的裝運期。而裝運期對所采用的CIF術語來說也即交貨期,因為在該術語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以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只完成的。所以,該變更因更改了“交貨時間”而屬實質性變更,該“接受”構成還盤。故合同不成立。案例2中,我方發盤,對方電復“接受”,但更改了發盤中的包裝條件,屬非實質性變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電對該非實質性變更又提出變更,即表示了反對,故不能構成接受而仍然構成還盤。那么,既然對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論合同沒有成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為合同雖不能由我方發盤經對方接受而成立,卻可以由我方接受對方的發盤來達成。而對方的發盤即是其還盤,因之具備發盤
19、的要件;受盤人特定、內容確定且表明受其約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電,雖更改了對方發盤的包裝條件,但屬于非實質性變更,且對方未予答復即并未表示反對,故構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綜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必須經過發盤與接受兩個環節,但接受不一定都以明確的字眼表示,如案例2中的我方接受;反之,有“接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接受。至于在“接受”中對發盤條件的變更,更應慎重對待首先要對其定性,然后再結合國際市場狀況和自身情況作出適當的應對,即:(1)對于實質性變更,若欲成交則應及時接受,否則可拒絕或不予答復;(2)對于非實質性變更,若欲成交則可確認或不予答復,否則定當以通知表示反對。一定要注意:同時對發盤的變
20、更,變更的條件不同,其性質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是同一態度即“不予答復”對其所產生的法律意義也截然相反。另外,由案例2中我方回電所具有的接受意義,我們還應警惕看問題不連貫、不全面、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避免作出錯誤的判斷,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爭議和不應有的損失。3思路:我方不可順利交單結匯。從本案中看出,對方的接受對我方發盤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已構成了還盤,但我方對來電未作處理,導致對方開來的信用證的規定與我方發盤內容不符,而我方卻按原發盤的內容出運貨物,此舉勢必造成單證不符,我方無法順利結匯。第十章 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和包裝【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148)1凡貨樣難以達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
21、用( )。 A憑說明買賣 B憑樣品買賣 C憑等級買賣 D憑規格買賣2在交貨數量前加上“約”或“大約”字樣,按慣例UCP600的規定這種約定可解釋為交貨數量不超過( )的增加幅度。A10 B5 巴25 D153在品質條款的規定上,對某些比較難掌握其品質的工業制成品或農副產品,我們多在合同中規定( )。 A溢短裝條款 B增減價條款 C品質公差或品質機動幅度 D商品的凈重4憑賣方樣品成交時,應留存( )以備交貨時核查之用。A回樣 B復樣 C參考樣 D對等樣品5對于價值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計算其重量。A以毛作凈 B法定重量C凈重 D理論重量6對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裝貨,因較難掌握商品的數量,通常在合
22、同中規定( )。 A品質公差條款 B溢短裝條款 C立即裝運條款 D倉至倉條款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還是凈重計算時,則習慣上應按( )計算。 A毛重 B凈重 C以毛作凈 D公量8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規定的出口數量為500噸。在溢短裝條款中規定,允許賣方交貨的數量可增減5,但未對多交部分貨物如何作價給予規定。賣方依合約規定多交了20噸,根據公約的規定,此20噸應按( )作價。 A到岸價 B合同價 C離案價 D議定價9我方某進出口公司擬向馬來西亞出口服裝一批,在洽談合同條款時,就服裝的款式可要求買方提供( )。 A樣品 B規格 C商標 D產地10我國現行的法定計量單
23、位制是( )。 A公制 B. 國際單位制 C英制 D美制參考答案:1、B 2、A 3、C 4、B 5、A 6、B 7、B 8、B 9、A 10、D課堂討論101:在出口貿易中,有些非洲國家經常很輕易下訂單,但要求我國出口企業提供賣方樣品,并表示在收到樣品后訂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P152)參考答案:大致有兩種可能:第一,進口商以賣方樣品為依據,確定買賣商品的品質,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對賣方樣品不滿意,可以品質不符為由,撤消合同,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實際交付貨物品質與提供的賣方樣品不符為由,提出索賠。第二,進口商經常以下訂單為由,要求提供賣方樣品的真實目的是掌握商品的設計規格,以便在國內
24、仿制,或要求其他生產商加工,或以該樣品的品質要求其他供貨商提供更優惠的交易條件。因此,出口商要在合同(或定單)中,加列保護對所提供樣品的知識產權的有關條款。課堂討論102(P153): 青島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蘋果。合同及來證上均寫的是三級品,但發貨時才發現蘋果庫存不足,于是該公司改以二級品交貨,并在發票上加注:“二級蘋果仍按三級計價”。貨抵買方后,遭買方拒絕。請問:在上述情況下,買方有無拒付的權利?為什么?參考答案:買方有拒付的權利。既然合同及來證上均寫的是提供三級品,出口商即應履約執行,所提供貨物如為二級品,即使按三級計價,也構成違約。因為這樣無疑會影響甚至破壞進口商與其買家的契約關系,會
25、造成大家對品質級別劃分的識別和認定,破壞供應鏈條上商家長期形成的貿易習慣,并發生重新整理的額外費用。課堂討論103(P155):復習思考題(P157)一、案例分析題1我方向西歐某國出口布匹一批,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因購銷旺季,未對貨物進行檢驗就將布匹投入批量生產。數月后,買方寄來幾套不同款式的服裝,聲稱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裝縮水嚴重,難以投人市場銷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賠。 問:我方應否同意對方的要求,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對美成交出口電冰箱4 500臺,合同規定。pyw-A、pyw-B、pyw-C三種型號各1 500臺,不得分批裝運。待我方發貨時,發現pyw-B型電冰箱只有1 450臺,
26、而其他兩種型號的電冰箱存貨充足,考慮到pyw-B數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臺pyw-A代替pyw-B裝運出口。 問:我方是否應該理賠,為什么?3我方某進出口公司向國外某客戶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規定大豆的具體規格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雜質1。國外客戶收到貨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對方來電稱:我方的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的相差較遠,具體規格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雜質4,并要求我方給予合同金額40的損害賠償。 問:對方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這一類商品的品質條款應如何規定為宜?, 4我方某紡織品進出口公司以CIF條件與國外買方簽訂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貨到目的港,經買方對貨物進
27、行復驗后,發現部分西服有水漬。因此,買方向我方紡織品公司提出30的扣價索賠。但當我方欲就此案進行核查時,買方已將該批西服運往他國銷售。問:我方是否仍應賠償對方的損失?5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設毛重均為54公斤,凈重均為50公斤。現在賣方設計了三種嘜頭,請問選擇哪種嘜頭最合理?AB AB ABNEW YORK NEW YORK NEW YORKNO.1-5000 GW.54KGS NW.50KGS(第1種) (第2種) (第3種)參考答案:1我方不應該理賠。本案就買方因購銷旺季,未對貨物進行檢驗就將布匹投入批量生產產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據國際上通常執行的“紡織品一經開剪即不予考慮賠償”的原
28、則,拒絕理賠。2我方這樣做是不合適的。因為如雙方實現無品質機動幅度的規定,賣方在交貨時,對于貨物的質量(包括規格、花色搭配、型號等)應嚴格詢售合同的規定。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將由賣方承擔。就本案而言,我方在發現pyw-B型電冰箱數量短缺,應先征得買方的同意才能發貨,而不能擅自其它型號的電冰箱來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適的。3對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我方交貨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規定,理應給予對方一定金額的損害賠償,但是否為合同金額的40%,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合同中就這一類較難掌握交貨品質的出口商品的品質條款,應采用規定品質公差或品質機動幅度的方法,來避免因交貨品質難以掌握,給我方交貨帶
29、來的困難。4我方不應賠償對方的損失。根據案情,貨到目的港經買方對貨物進行復驗后,發現部分西服有水漬,因此,買方向我方紡織品公司提出30%的扣價索賠。但當我方欲就此案進行核查時,買方卻已將該批西服運往它國銷售,這表明買方對貨物做出與賣方所有權相抵觸的行為,導致買方事實上提已接受了貨物,從而喪失了向賣方索賠的權利。所以,我方不應賠償對方的損失。5第1種嘜頭設計最合理。第十一章 國際貨物運輸【試一試】單項選擇題(P160)1我國對北美出口貨物通常所使用的運輸單據是( )。A、鐵路運單正本 B、承運貨物收據C、海運提單 D、航空運單2按UCP500解釋,若信用證條款中未明確規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
30、轉運”,則應視為( )。A、可允許分批裝運 B、可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C、可允許裝運,但不允許分批裝運 D、不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3海運提單日期應理解為( )。A、貨物開始裝船的日期 B、貨物裝船過程中任何一天C、貨物裝船完畢的日期 D、簽訂運輸合同的日期4關于租船裝卸費用劃分問題,使用較多的是( )。A、FO B、FIOC、FOB Liner Terms D、FI5班輪運輸應該( ).A、包括裝卸費,但不計滯期費、速遣費B、包括裝貨費,但不計滯期費、速遣費C、包括裝卸費和滯期費,但不計速遣費D、包括裝卸費和速遣費,但不計滯期費6下列單據中,只有( )才可用來結匯。A、大副收據 B、鐵路運單副本C
31、、場站收據副聯 D、鐵路運單正本7經過背書才能轉讓的提單是( )。A、指示提單 B、不記名提單C、記名提單 D、清潔提單8簽發多式聯運提單的承運人的責任是( )。A、只對第一程運輸負責 B、必須對全程運輸負責C、對運輸不負責 D、只對最后一程運輸負責9我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為支付方式。國外開來信用證中規定:“信用證有效期為8月10日,最遲裝運期為7月31日。”我方加緊備貨出運,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據,并換回正本已裝船清潔提單,我方應不遲于( )向銀行提交單據。A、7月21日 B、7月31日C、8月10日 D、8月11日10信用證的到期日為12月31日,最遲裝運期為12
32、月16日,最遲交單日期為運輸單據出單后15天,出口人備妥貨物安排裝運的時間是12月10日,則出口人最遲應于( )交單。A、12月16日 B、12月25日C、12月28日 D、12月31日參考答案:1、C 2、B 3、C 4、B 5、A 6、B 7、A 8、B 9、C 10、B課堂討論111(P169):在國際貨物運輸中,對需要進行拼箱處理的貨物,一般需要由承運人在何處負責將不同發貨人的貨物拼裝在一個集裝箱內?A集裝箱堆場(CY) B. 裝箱貨運站(CFS)C發貨人倉庫 D. 碼頭參考答案:B課堂討論112:提單的”Port of discharge”和”Final destination”兩欄
33、有哪些區別?(P175)參考答案:“Port of discharge”是卸貨港,指提單上所指名的輪船卸貨港,而”Final destination”是最終目的地,指輪船在卸貨港卸貨后在轉運而到達的最終目的地。課堂討論113:什么時候銀行才認為,運輸單據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條件已經滿足?(P175)參考答案:第一種情況,如提交的運輸單據是海運提單,單據表面顯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樣,沒有任何關于貨物品質、數量以及包裝的不良批注,即表明屬于清潔、已裝船提單,銀行認為條件已經滿足;第二種情況,如提交的運輸單據是海運提單,單據表面沒有顯示印就有“clean
34、 on board”字樣,而是顯示印就有“Received”字樣,即表明屬于備運提單。但如果單據加注有“Shipped on board”和具體裝船時間,沒有任何關于貨物品質、數量以及包裝的不良批注,即表明提單已經轉化為清潔、已裝船提單,銀行也認為條件已經滿足;課堂討論114(P176):在開證行收到提單后發現提單日期倒簽,并有根據證實倒簽的事實,開證行以偽造單據為由提出拒付,是否成立?參考答案: 如果銀行通過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以及邏輯相符原則判斷提單為倒簽,則拒付成立。如果通過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以及邏輯相符原則不能判斷提單為倒簽,銀行無義務咨詢貿易背景判斷其是否為倒簽。課堂討論115(P17
35、7):倒簽提單、順簽提單、預借提單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分別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參考答案:例如,信用證規定最遲裝運日為4月10日,托運人實際裝船日為4月12日,為避免銀行提出“遲裝船”的不符點,托運人要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簽發提單時,將裝船時間改為4月10日或之前,這種提單就是倒簽提單。例如,信用證規定貨物分期裝運,要求在3月15日-20日裝運一批貨物,托運人在3月9日將貨物運到港口,由于港口倉儲能力不足、或季節性港口擁擠等原因,托運人將貨物裝船發運,在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托運人要求批注裝船日期為3月16日,以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這種提單就是順簽提單。 例如,信用證規定最遲裝運日為4月10日,托運人在4
36、月10日將貨物交付承運人,但尚未裝船,貨物實際裝船日要推遲到4月12日,這必然造成遲裝船。為符合信用證關于裝船日期的規定,托運人要求承運人在4月10日接管貨物的當天,預先簽發已裝船提單,提單裝船日為4月10日,這種提單就是預借提單。課堂討論116:在裝運時間的規定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什么是雙到期?(P182)參考答案:注意事項:裝運時間的規定中應該注意的主要事項:l 一般地,應注意不要具體規定某一特定裝運日期。如切勿規定“于某月某日裝運”,因為國際貿易牽涉面廣,很難確定正好于某一個時點進行裝運。但若L/C規定最早裝船期,則裝貨不可提前。l 在進口管制較嚴、買方資信不佳或交易商品為專為買方生
37、產的特定商品(以銷定產或產品只能適銷某些地區)的情形下,買方需要申請到進口許可證或國家批準外匯后方可開證。一旦遇市場行情下跌,買方不開證或不如期開證,賣方將困難以轉售其他市場而遭受損失。這種情形下,賣方裝運的遲早取決于買方開證的時間,因而在裝運及付款交單方面比較被動,但可以不定期規定裝運時間的方式,在到證后在安排貨源與裝運。因此合同中常明確L/C的開出或開到日期,并規定“賣方收到L/C后××天內安排裝運。”有時還加列約束條件:“買方如不按合同規定開證,則賣方有權按買方違約提出索賠。”為方便賣方安排船期,裝運時間一般以收證后2030天為宜。l 如果L/C有效期與裝運期為同一天
38、(稱為“雙到期”)或僅差幾天,將對賣方不利,可能帶來展證的麻煩,這時可在L/C中規定:“賣方有權自動延長××天裝運”的條款,但含此條款的L/C往往開證費用多一些,因此這種規定應受控制,且展證時間不宜過長,通常L/C有效期與裝運期之間間隔15天。課堂討論117:信用證規定裝運期為During the end of May,2006,應如何理解?(P182)參考答案:應理解為5月21日至5月31日止為裝運期。課堂討論118(P183):信用證裝運總量為500公噸,規定,從6月份開始,每月裝100公噸。在實際裝運時,6月份裝100公噸,7月份裝100公噸,8月份未裝,而賣方要求9
39、月份一起補交,是否可以?參考答案:不可以。按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600)第32條的規定:“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證規定期限支取或或發運時,信用證對該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而案中8月份未裝,即意味著8月及以后的信用證均告失效。課堂討論119(P183):若合同與信用證中規定:SHIPMENT FROM HONGKONG TO LONDON,TRNSHIPMENT PROHIBITED.如果你是賣方,是否會接受該條款?參考答案:如果我是賣方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從香港到倫敦的直航船實在太少了,運費成本過高。課堂討論1110(P185):租船應注意的問題是什么?參考答案:(1)租船合同與買賣合
40、同相互銜接(2)考慮船東的信譽,盡量不要租用轉租船只(3)考慮船齡、船籍(4)可以通過租船代理人、經紀人進行復習思考題(P186)一、計算題1、我出口商品共100箱,每箱的體積為30cm×60cm×50cm,毛重為40千克,查運費表得知該貨為9級,記費標準為W/M,基本運費為每運費噸HK$109,另外收燃油附加費20%,港口擁擠費20%,貨幣貶值附加費10%,試計算該批貨物的運費是多少港元?2、某公司出口貨物共200箱,對外報價為每箱438美元CFR馬尼拉,菲律賓商人要求將價格改報為FOB價,試求每箱貨物應付的運費及應改報的FOB價為多少?(已知該批貨物每箱的體積為45cm
41、×35cm×25cm,毛重為30千克,商品計費標準為W/M,基本運費為每運費噸100美元,到馬尼拉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費20%,貨幣附加費10%,港口擁擠費20%。)3、我按CFR價格出口洗衣粉100箱,該商品內包裝為塑料袋,每袋0.5千克,外包裝為紙箱,每箱100袋,箱的尺寸為:長47cm,寬30 cm,高20cm,基本運費為每尺碼噸HK$367,另加收燃油附加費33%,港口附加費5%,轉船附加費15%,計費標準為“M”,試計算該批商品的運費為多少?4、我某公司向東京某進口商出口自行車100箱,每箱一件,每箱體積是20cm×50cm×120cm,計收運費的
42、標準為“M”,基本運費為每運費噸HK$280,另加收燃油附加費30%,港口擁擠費10%,問該批商品的運費是多少?參考答案:1、解:30cm×60cm×50cm=0.09,0.09>0.04M/T因為基本運費的計收方法是W/M, 所以應選擇0.09來計算運費代入公式:運費=計費標準×基本運費×商品數量(1+各種附加費率)=0.09×109×100(1+20%+20%+10%)=HK$1471.5答:該批貨物的運費是1471.5港元。2、解:1)45cm×35cm×25cm=0.0394c,0.0394c >
43、;0.03M/T因為基本運費的計收方法是W/M, 所以應選擇0.0394來計算運費代入公式:運費=計費標準×基本運費(1+各種附加費率)=0.0394×100(1+20%+20%+10%)=23.29美元2)應該報FOB價是:FOB=CFR-運費=438-23.29=414.7美元答:該批貨物每箱的運費是23.29美元,應該報的FOB價是414.7美元。3、解:該批商品的運費為:運費=計費標準×基本運費×商品數量(1+各種附加費率)=0.47×0.3×0.2×367×100(1+33%+5%+15%)=0.0282
44、×367×100×1.53=1583.46港元答:該批貨物的運費為1583.46港元。4、解:該批商品的運費為運費=計費標準×基本運費×商品數量(1+各種附加費率)= 0.2×0.5×1.2×280×100(1+30%+10%)=0.12×280×100×1.4=4704港元答:該批貨物的運費為4704港元。二、操作題我國金誠貿易有限公司向美國里斯特公司出口天津紅小豆300噸,2001年產。每噸320美元CIF紐約,每層麻袋包裝,每袋100千克,運輸標志(嘜頭)為:NEW Y
45、ORKSY-2001-897Nos: 3000貨物于2001年9月28日在青島裝“菊花”輪運往美國紐約。請根據上列條件填制一份清潔、已裝船、空白抬頭提單,并注明“運費已付”。BILL OF LADINGB/L No.:ShipperCOSCOChina JINCHENG Trading Co.,LtdConsignee中 國 遠 洋 運 輸 公 司To orderCHINA OCEAN SHIPPING COMPANYNotify Party*Pre carriage by*Place of ReceiptORIGINALOcean Vessel Voy. No. Port of Loadin
46、gM.V.“菊花”Qingdao ChinaPort of discharge*Final destinationFreight payable atNumber original Bs/LNew York USA3Marks and Numbers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Gross weightMeasurement m3NEW YORKSY-2001-897Nos: 3000TIANJIN RED BEADS 2001 CROP300MTTOTAL PACKAGES(IN WORDS)Freight and chargesFreight
47、 PrepaidShipped on BoardPlace and date of issueQingdao China Sep.21,2001Signed for the Carrier三、案例分析題1、某農產品進出口公司向國外某貿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國外客戶在合同規定的開證時間內開來一份不可撤銷信用證,證中的裝運條款規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農產品進出口公司按證中規定,于4月15日將200噸花生仁在福州港裝上“嘉陵”號輪,又由同輪在廈門港續裝300噸花生仁
48、,4月20日農產品進出口公司同時取得了福州港和廈門港簽發的兩套提單。農產品公司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到銀行交單議付,卻遭到銀行以單證不符為由拒付貨款。問:銀行的拒付是否有理,為什么?2、我某外貿公司以FOB中國口岸與日本M公司成交礦砂一批,日商即轉手以CFR悉尼價售給澳大利亞的G公司,日商來證價格為FOB中國口岸,目的港為悉尼,并提出在提單上表明“運費已付”。問:日商為何這樣做?我們應如何處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損害?3、一份買賣日用品的CIF合同規定“9月份裝運”,即期信用證的有效期為10月15日。賣方10月6日向銀行辦理議付所提交的單據中,包括9月29日簽發的已裝船清潔提單。經銀行審核,單單相符、
49、單證相符,銀行接收單據并支付了貨款。但買方收到貨物后,發現貨物嚴重受損,且短少50箱。買方因此拒絕收貨,并要求賣方退回貨款。問:1)買方有無拒收貨物并要求退款的權利,為什么?2)此案中的買方應如何處理此事才合理?4、我某食品進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噸冷凍食品,合同規定2000年4-7月份交貨,即期信用證支付。來證規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 M/T, July Shipment 600M/T。我公司實際出口情況是:4、5月份交貨正常,并
50、順利結匯,6月份因船期延誤,拖延到7月12日才實際裝運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輪又裝了600M/T,付款行收到單據后來電表示拒絕支付這兩批貨的款項。問:我方有何損失及開證行拒付有何依據?5、我某公司與美國某客商以FOB條件出口大棗5000箱,5月份裝運,合同和信用證均規定不允許分批裝運。我方于5月10日將3000箱貨物裝上“喜慶”輪,取得5月10日的海運提單;又于5月15日將2000箱裝上“飛雁”輪,取得5月15日的海運提單,兩輪的貨物在新加坡轉船,均由“順風”輪運往舊金山港。問: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適?將導致什么結果,為什么?參考答案:1、銀行的拒付是無理的。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規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規定不允許分批裝運。而我方的500噸貨物分別在福州和廈門裝運,且同為“嘉陵”號。因此,本案的主要問題是確定要運往同一目的地的貨物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分別裝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載貨船只,屬不屬于分批裝運的問題。根據UCP600第31條b款的規定:“運輸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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