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_第1頁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_第2頁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_第3頁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_第4頁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為加強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的管理,科學公正開展各專業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一、管理職責(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統一規劃、協調、組建和管理技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1 統一規劃技術委員會;2協調和決定技術委員會的組建、換屆、撤銷等管理事項;3監督檢查技術委員會的工作;4直接管理綜合性、基礎性和涉及部門較多的技術委員會;5組織技術委員會相關人員的培訓;6其它與技術委員會管理有關的職責。(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

2、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受國家標準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技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1 提出本部門、本行業技術委員會規劃、組建和管理建議;2 組織或者參與本部門、本行業技術委員會的組建、換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3 指導本部門、本行業技術委員會的國家標準立項、報批以及國際 標準化等業務工作;4協調本部門、本行業技術委員會的工作;5推薦本部門、本行業專家參加技術委員會;6定期向國家標準委報告本部門、本行業技術委員會的工作情況;7其它與技術委員會管理有關的職責。(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受國家標準委委托,協助國家標準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技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1 組織或者參

3、與國家標準委委托的技術委員會的組建、換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2為本行政區域內技術委員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3推薦本行政區域內專家參加技術委員會;4定期向國家標準委報告協助管理的技術委員會的工作情況;5其它與技術委員會管理有關的職責。二、技術委員會工作職責技術委員會是在一定專業領域內,從事國家標準的起草和技術審查等標準化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應當科學合理、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2 分析本專業領域標準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專業領域的國家標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和組建分技術委員會的建議;3 按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組織并負責本專業領域國家標準的起草和 3

4、技術審查工作;3對所組織起草和審查的國家標準的技術內容和質量負責;4負責本專業領域國家標準的復審工作,提出國家標準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5 參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對外通報、咨詢和國外技術法規的跟蹤及評議工作;6 受國家標準委的委托,負責國家標準起草人員的培訓,開展本專業領域內國家標準的宣講、解釋工作;7 對本專業領域國家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國家標準委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及時通報有關情況;8 根據國家標準委的有關規定,承擔本專業領域的國際標準化工作;9建立和管理國家標準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報批等

5、相關工作檔案;10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工作會議。及時向國家標準委、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報告工作, 每年 1 月 15 日前應當報上年度工作報告和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年度工作報表(附件 1)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助管理的技術委員會應當同時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11負責管理分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委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標準委有關規定執行;12承擔國家標準委、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

6、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分技術委員會工作職責參照技術委員會工作職責執行。三、技術委員會的組建(一)組建原則及條件1 技術委員會組建應當遵循市場需要、科學合理、公開公正、國際接軌的原則。2組建技術委員會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涉及的專業領域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2 2) 專業領域和標準體系框架明確,有較多的國家標準制修訂任務;3 3)業務范圍清晰,與其它技術委員會原則上無業務交叉;4 4 )專業領域原則上應當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 ISO/IEC)及其認可的其它國際組織已設立的技術領域相對應。( 技術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7、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 2)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影響力;( 3)有標準化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 4) 有開展工作所需的資金和辦公條件,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設置的會計機構及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會人員;( 5)能夠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規劃和日常工作;( 6)國家標準委規定的其它條件。(二)組建程序技術委員會的組建程序應當包括提出籌建申請、公示、批復籌建、籌建、批復成立。1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單獨或者聯合向國家標準委提出技術委員會的籌建申請,并報送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籌建申請書(

8、附件2) ;2擬籌建的技術委員會由國家標準委對外公示,公示期為1 個月;3對符合要求并協調一致的籌建申請,國家標準委予以書面批復,明確技術委員會的名稱、專業領域、對口的國際組織、籌建單位、秘書處承擔單位。對無法協調一致,但經濟社會發展確需組建的,由國家標準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根據論證結果決定并予以批復;4 籌建單位應當在6 個月內完成技術委員會的委員征集、組成方案擬定、標準體系表建議等工作,并報送組建方案。組建方案應當包括:( 1 ) 技術委員會章程草案,應當規定工作原則、范圍、 任務、 程序,秘書處職責,組成人員、顧問、觀察員的條件和職責,經費管理等;( 2) 秘書處工作細則草案,應當規

9、定工作原則、組成人員條件和職責、會議制度、文件制度、檔案制度、財務制度等;( 3)標準體系表草案、工作規劃;( 4) 技術委員會登記表(附件3) ;( 5) 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附件4) 。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籌建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并主動征求參與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報送組建方案;參與單位應當配合牽頭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75 國家標準委負責組建方案的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書面批復;不符合要求的,責成籌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調整;調整仍不符合要求的,國家標準委可以更換籌建單位、秘書處承擔單位,也可撤銷該技術委員會的籌建;6籌建單位應當在國家標準委批復成立后30 天內啟動技術委員會的工作。(三)其它

10、規定1 專業領域較寬的技術委員會可以組建分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建參照技術委員會的組建執行。由國家標準委直接管理的技術委員會可直接提出分技術委員會的籌建申請。2 根據工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可以組建承擔某項具體國家標準起草任務的標準制定工作組,工作完成后工作組自動撤銷。3 技術委員會的順序號由國家標準委統一編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代號分別為TC×××、TC××× /SC ××。4 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印章由國家標準委統一制發。四、技術委員會的組成(一)委員1 技術委員會由委員組

11、成,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技術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可以來自企業、科研機構、檢測機構、高等院校、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等。2、委員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 ) 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中級以上 6 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 2)熟悉并愿意從事標準化工作,具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 3)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任職的人員;( 4)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它條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技術委員會的委員人選應當公開征集并由國家標準委對外公示。對無異議的委員人選,由國家標準

12、委審核批準,技術委員會聘任。委員聘書由國家標準委統一規定。3 委員在本技術委員會內有表決權,并有權獲得所在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委員應當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1 ) 參加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出國家標準立項、起草、 技術審查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 監督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副秘書長及秘書處的工作;( 3)監督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經費的使用;( 4)參加國家標準委及技術委員會組織的培訓;( 5)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4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的委員應當為單數,分別不少于25人和 15 人, 其中主任委員1 名, 秘書長 1 名。 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副秘

13、書長各不超過5 名,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副秘書長各不超過3 名。分技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或者秘書長應當是技術委員會的委員。主要負責組織起草產品類國家標準的技術委員會,來自企業的委員不得少于1/3。 同一單位在同一技術委員會任職的委員不得超過三名,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原則上不得來自同一單位,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不得來自同一單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不得來自同一單位。同一人不得在三個以上技術委員會擔任委員。標準化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擔任委員等任何職務。(二)秘書處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設秘書長、專職秘書,可以設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委員兼任。秘書長原則上應當

14、是秘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專家。副秘書長可以由相關單位技術專家擔任。秘書處在主任委員和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和工作制度由技術委員會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規定。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承擔。秘書處工作由主要承擔單位牽頭負責。(三)顧問和觀察員1 根據工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可以設顧問(不超過5 人) ,顧問應當為本專業領域的專家或者學者,由技術委員會聘任,無表決權。2根據工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可以設觀察員,無表決權。觀察員由技術委員會批準,報國家標準委備案。觀察員條件由該技術委員會的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四)聯絡員 131 專業領域相關的技術委員會應當互派委員作為聯絡員。聯

15、絡員可以參加其負責聯絡的技術委員會的活動,無表決權。2 國家標準委、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專人與技術委員會保持聯系。(五)換屆( 1) 技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 年。 屆滿前 6 個月, 由國家標準委公布即將換屆的技術委員會名單。技術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前3 個月,按照職責分工,由有關單位提出并報送以下換屆材料:( 1 )換屆申請書;( 2) 技術委員會登記表(附件3) ;( 3) 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附件4) ;( 4) 一屆技術委員會章程、秘書處工作細則、工作計劃等。國家標準委按照技術委員會應當

16、履行的職責對換屆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批復準予換屆;對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情況,可以作出限期調整換屆方案或者對技術委員會限期整改、重新組建、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暫停、撤銷等處理。( 5) 作需要,經全體委員表決,技術委員會可以提出增補、解聘委員,調整委員職務等建議,并報國家標準委批準,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一次。(六)分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參照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執行。五、工作程序 15 (一)表決制度1 技術委員會應當在全體委員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集體表決制度。2下列事項應當由秘書處負責形成提案,提交全體委員表決:( 1 )技術委員會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 2)工作計劃;( 3)

17、本專業領域標準體系表;( 4)國家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 5)國家標準草案技術審查;( 6)委員和機構的調整建議;( 7)工作經費的預、決算及執行情況;( 8)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應當表決的其它事項。提案應當獲得全體委員3/4 以上同意,方為通過。(二)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1 技術委員會提出的國家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報國家標準委。國家標準委直接管理的技術委員會,直接向國家標準委報送國家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國家標準制修訂立項

18、建議,技術委員會按規定程序上報國家標準委。分技術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不一致的,由技術委員會將國家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報送分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并抄送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由分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將立項建議報送國家標準委。2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承擔標準起草工作,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標準征求意見稿,經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由起草單位向有關行業部門、協會以及相關生產、銷售、科研、檢測和用戶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一般為一個月。3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形成標準送審稿,經主任委員同意后,采取會議或者函

19、審方式,由秘書處組織提交全體委員審查,有全體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對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技術、經濟和社會意義重大,涉及面廣,分歧意見較多的國家標準送審稿應當進行會議審查。秘書處應當至少在審查前半個月,將標準送審稿送達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時未出席會議,也未說明意見者,以及函審時未按規定時間投票者,按棄權計票。對有分歧意見的標準或者條款,秘書處應當完整保存不同意見的材料。秘書處應當將審查標準的投票情況和不同意見的材料以書面形式記錄在案,作為標準審查意見說明的附件。4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草案報批稿及其附件,經秘書處復核,主任委員或

20、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審核后按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的報批程序辦理。5 分技術委員會負責的國家標準草案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和報批程序參照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執行。分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還應當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按規定的報批程序辦理。技術委員會對分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有權提出復議和修改意見。6國家標準制修訂的其它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三)其它工作程序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承擔的國際標準化等其它工作的工作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六、經費(一)經費來源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主要來自以下幾方面:1 國家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2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

21、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等提供的經費;3秘書處承擔單位提供的經費;4委員和觀察員按技術委員會章程交納的費用;5開展本專業領域標準化的咨詢、服務等工作的收入;6其它合法經費來源。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不得采取攤派、有償署名等各種巧立名目的方式收取不合理費用。(二)經費支出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1 編寫、審查國家標準草案;2召開會議;3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4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5與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三)經費管理1 國家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進行列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國家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

22、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接受國家標準委對國家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截留或者挪用國家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2 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將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根據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對經費進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應當由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審定,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應當每年向全體委員報告經費收支情況。七、監督檢查(一)監督職責1 國家標準委、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和省、

23、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技術委員會負有監督職責,對其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受托 21管理的技術委員會的監督檢查情況及處理建議報國家標準委。2 技術委員會應當建立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自律管理,接受管理單位和社會的監督。技術委員會應當定期對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其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的審查。(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技術委員會、委員和秘書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國家標準委、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

24、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國家標準委、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調查處理建議報國家標準委,由國家標準委作出處理決定。(三)表彰和獎勵國家標準委對做出突出成績的技術委員會及承擔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四)限期整改技術委員會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標準委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公布:1 起草的國家標準重要技術內容錯誤或者內容不明確引起歧義的;2 起草的國家標

25、準文本嚴重不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等相關要求的;3不按規定程序制修訂國家標準的;4 不存在無法預見、避免和克服的情況,未按計劃完成國家標準制修訂和復審任務、對口國際標準化工作的;5 對分技術委員會及其它單位報送的應當申報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建議故意壓制,不予申報的;6對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管理上失察的;7不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經費的;8存在其它違規行為,情節較輕的。限期整改期間,國家標準委不再向其下達新的工作任務。(五)重新組建技術委員會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標準委重新組建,并予以公布:1 排斥利益競爭者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活動、為少數利益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影響國家標準

26、制修訂的公正、公開、公平的;2在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3長期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4在限期內未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5存在其它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技術委員會重新組建參照組建相關要求進行。重新組建期間,該技術委員會停止活動。(六)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標準委對 秘書處承擔單位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1 對秘書處工作支持不力,或者秘書處工作不力,致使技術委員會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2利用技術委員會工作為本單位或者利益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的;3違反規定使用技術委員會經費,逾期未改正的;4存在其它重大違規行為的。秘書處承擔單位提出不再承擔秘書處工作的,也可

27、以進行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的調整參照技術委員會組建相關要求執行。(七)暫停2 年內沒有國家標準制修訂和國際標準化工作任務的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委可以暫停其工作。暫停工作期間,技術委員會停止一切活動。因工作需要,經相關主管部門申請和國家標準委批準,暫停工作的技術委員會可以恢復工作。(八)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委予以撤銷:1 標準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的,或者連續整改達不到要求的;2因工作不負責任,標準內容出現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3連續3 年沒有國家標準制修訂和國際標準化工作任務的;4本專業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需求很少或者沒有需求的;5其它原因。被撤銷的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并入國家標準

28、委指定的技術委員會。(九)委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員,由技術委員會報國家標準委批準后予以解聘:1 未履行國家標準委規定和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職責的; 2利用委員身份為本人或者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的; 3其行為使技術委員會不能正常工作的; 4存在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其它規定 技術委員會、委員和秘書處,未經授權,擅自開展需經授權或者委托的活動,國家標準委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以 解聘委員、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重新組建或撤消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的整改、重新組建、調整、暫停、撤銷以及委員的解聘等參照技術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431: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

29、0 ××年度工作報表填表時間:年 月 日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號及名稱本屆成立時間對口國際組織秘書處承擔單位名稱委員數顧問數觀察員數聯絡員數下設分技術委員會或標準制定工作組編號名稱委員數秘書處承擔單位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電子 郵箱本年度工作完成情況1. 國家標準制訂情況應完成項目數量實際上報項目數量占%2.國家標準復審情況應復審項目數量實際完成復審項目數量占%3.參加或承擔國際標準制訂 情況參加國際標準制訂數量承擔國際標準制訂數量4. 國際標準提案審議工作完 成情況應完成國際標準投票數量實際完成國際標準投票數量占%5.參加國際會議等其它國際 標準化活動情況6. 秘書處承擔單

30、位的經費投 入情況萬元7.召開會議情況(舉辦會議名稱及規模)8.完成制訂標準清單(含國際標準)標準編號名稱9.正在制訂標準清單(含國際標準)項目編號名稱所處階段10. 完成復審標準清單標準編號名稱復審結論11. 標準宣貫情況(包括舉辦培訓班次數和培訓人數)12.機構調整及人員變更情況13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領導意見主任委員:(簽名,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印章)年月日注: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定工作組無需填報本表;本表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附件2:編號: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籌建申請書名稱:類別:( TC、 SC)申報單位:秘書處擬承擔單位:填表日期:年 月 日一、組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必要性(包括行業現狀及其發展趨 勢,行業發展對標準化工作的需求,本領域國內外及國際標準化活動現狀 等)二、擬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詳細的專業領域(包括與國際標準組織對口建 議)三、擬負責專業領域的國家標準體系表(需提供相應領域不少于7 名來自不同單位的專家對體系表的書面論證材料,并說明哪些標準由秘書處承擔單位制定)四、 成立后近期工作計劃(包括擬開展的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具體計劃等,并列出本領域已有的并擬由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的國家標準計劃項目和國家標準維護清單)五、秘書處承擔單位簡介和相關信息(需提供獲獎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六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