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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合同編號:_員工關系管理制度公司名稱:制訂時間:年月日發布時間:年月日第一條 總則1、目的(以下簡稱“本公司”)制訂本規范,是為了指導本公司涉及勞動合同管理的部門及人員規范地處理勞動合同關系,提高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勞動爭議法律風險。2、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管理人員,包括本公司人事部門員工和各部門負責人,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其授權的人員等。第二條 管理機構及職責1、管理機構人事部門在本公司決策層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予以支持和協助。2、本公司決策層職責本公司決策層在勞動合同管理中的職責包括:(1) 審核和批準人事部門制定的

2、勞動合同文本;(2) 決定勞動合同簽訂的一般期限;(3) 決定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和核心員工的入職、試用轉正和勞動合同變更、續訂、終止、解除;(4) 決定其他與勞動合同管理相關的重大事項。3、人事部門職責本公司的人事部門是人力行政部,人事部門在勞動合同管理中的職責包括:(1) 制定勞動合同文本,并根據國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規適時進行修訂,確保勞動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符合本公司實際情況;(2) 依法組織實施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3) 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4) 辦理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手續;(5) 對各部門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和支持;(6) 負責勞動合同的保管;(7) 負責員工離職后相關手續的

3、辦理;(8) 協助法務部門處理勞動爭議仲裁、訴訟;(9) 為決策層對勞動合同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提供建議;(10) 負責與勞動合同管理相關的其他事宜。4、部門負責人職責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管理中的職責包括:(1) 按照人事部門要求的時間、方式,協助人事部門做好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及規章制度送達工作;(2) 員工有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等情形時,提前向人事部門匯報,按照人事部門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的證據材料,協助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3) 依法對員工進行考核(包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后的考核)管理;(4) 協助人事部門做好本部門員工的調崗、離職面談;(5) 及時了解并向人事部門反饋員工動向,為人事

4、部門準確、及時處理勞動用工矛盾和爭議提供信息;(6) 協助人事部門處理其他與勞動合同管理相關的事宜。第三條 員工入職與試用1、新員工入職報到對本公司決定錄用的應聘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入職手續包括:核實學歷證書、身份證、其他能力或資質證明等原件,留存復印件;填寫或簽收有關入職文件;簽訂勞動合同。2、簽訂勞動合同(1)簽訂時間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人事部門門應代表公司與新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并根據實際需要同時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崗位協議等文書。如果新員工拒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有權直接予以解聘,且無需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責任。新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將該員工是否按期與公司簽訂勞動合

5、同的情況匯報人事部門。(2)簽約注意事項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原則上由人事部門辦理,必要時,人事部門可以委托員工工作地的負責人辦理。勞動合同首部的信息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特別是戶籍地及通訊信息,應當要求員工親筆填寫。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注意,此處的“以上”均包括本數,例如勞動合同期限一年,試用期最多可以約定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結構中,

6、固定工資部分,應當在勞動合同或附件中明確約定;浮動工資可以參見公司的相關考核文件,并將該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后,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人代表公司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并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在勞動合同上蓋章。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的勞動合同由人事部門保存,另外一份返還給員工本人。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人事部門應要求員工在勞動合同領取登記表上登記。若員工提交的離職證明上的離職日期尚未到,不得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避免被其用人單位主張連

7、帶責任。勞動合同中的空格要以明顯的標記劃去。確保勞動合同中不夾帶空白頁。確保員工本人親自簽署勞動合同。公司應在勞動合同上加蓋騎縫章。3、轉正管理(1)試用期滿周前,員工應提交轉正申請,由其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根據其學習期考評成績、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客戶服務意識、工作技能及團隊協作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在轉正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之后報人事部門及總經理審批。(2)公司也有權在新員工試用期屆滿前隨時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3)試用期考核合格且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者,可按期轉正,試用期考評不合格或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者,予以解聘或予以轉崗錄用不再試用。(4)試用期滿提前考核且合格的,可提前轉正,

8、不合格的,公司可以直接解聘,也可視情況給予新員工改進機會,在試用期屆滿前進行再次考核。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1、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2)發生員工職位升降、薪資調整等情形時,應相應的變更勞動合同內容。2、變更的形式及程序(1)人事部門應當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2)勞動合同變更的注意事項參照本辦法簽訂勞動合同條款規定的注意事項執行。(3)勞動合同變更書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公司應留的一份由人事部門保管。員工領取勞動合同變更書時,人事部門應要求員工在勞動合同領取登記表上登記。第五

9、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與終止1、續訂意見及決定(1)人事部門應于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周向員工所在的部門負責人發放續訂勞動合同意見征詢表,就是否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及續訂期限征求員工所在部門的意見。用人部門應當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周將填寫完的續訂勞動合同意見征詢表交至人事部門。(2)是否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決定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1) 一般員工是否續訂及續訂期限由部門負責人決定;(2) 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級別員工是否續訂及續訂期限由總經理決定;(3) 凡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無論員工級別如何,一律經總經理審批。2、勞動合同的續訂(1)公司決定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周

10、向員工送達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要求員工在回執部分簽署是否同意續訂的意見,由人事部門保存。(2)經公司和員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的,人事部門應至少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或者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續訂手續參照本辦法簽訂勞動合同條款規定的注意事項執行。(4)勞動合同續訂書或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公司應留的一份由人事部門保管。員工領取勞動合同續訂書或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時,人事部門應要求員工在勞動合同領取登記表上登記。3、勞動合同終止(1)公司擬不續訂勞動合同的,人事部門應當至少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周向員工送達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2)員工達到法定退

11、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人事部門應當提前周與員工溝通,及時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若經公司決定并與員工協商一致,擬返聘該員工的,由人事部門負責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4、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條

12、 勞動合同的解除1、解除的類型(1)員工辭職員工主動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又分為員工因個人原因的辭職和因公司過錯的辭職。經員工提出辭職動議后,與公司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合同。(2)公司解聘在具備法定的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員工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勝任的;()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法定的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原工作也不能勝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訂立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以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員工嚴

13、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出現法定的裁員事由的。除了上述情形,公司在提出解聘動議后,可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解除意向的提出(1)員工辭職員工辭職應根據勞動合同及其他協議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不少于法律規定的三十天,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送交上級經理。(2)公司解聘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應由上級經理填寫員工辭退申請書,交公司人事部

14、門,并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依法需要提前通知員工的,應提前提出,提前期限按法定的提前通知期確定。3、解除的流程(1)員工辭職的流程辭職審批:(1) 主管級以下(含)職位的員工辭職,員工離職申請表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2) 部門經理級以上(含)職位的員工辭職,員工離職申請表由上級經理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3) 人事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作最終審批。在此期間員工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并作好工作交接準備。離職面談:人事部門或辭職員工的上級經理應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與離職員工真誠溝通,了解離職原因,請離職員工對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的改進提高。面談應填寫離職面談

15、表。離職交接:員工提出辭職申請的同時應從人事部門領取并填寫員工交接表,按要求妥善移交工作,退還公司財、物,由各部門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把簽完字的清單交回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向離職員工發放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2)公司解聘的流程收集證據:公司解聘員工應以事實為依據,符合相關程序。解聘員工的事實依據應緊緊圍繞解聘的情形收集證據,包括:員工績效考核材料、員工醫療期滿不能返崗材料、客觀情況變化材料、員工違紀過失材料、其他用以證明有關事實的材料。調查核實:被解聘員工的上級經理須對解聘事實進行調查核實,認真填寫員工辭退申請書并向人事部門提供解聘該員工的有關證明材料。解聘審批:(1) 解聘主管

16、級以下(含)職位的員工,員工辭退申請書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2) 解聘部門經理級以上(含)職位的員工,員工辭退申請書由上級經理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3) 人事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作最終審批,在此期間員工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并作好工作交接準備。離職面談:人事部門或解聘員工的上級經理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與離職員工真誠溝通,使員工理解公司決定,對員工的質疑,給予明確解釋,請離職員工對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的改進提高。同時向該員工發送員工辭退通知書。面談應填寫離職面談表。離職交接:員工應在收到員工辭退通知書之日從人事部門領取并填寫員工交接表,按要求妥善移交

17、工作,退還公司財、物,由各部門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把簽完字的清單交回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向離職員工發放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4、部門負責人的責任(1)做出辭退員工的決策之前,應該進行周密的考慮。要保證辭退決策有充分的理由,要分析辭退行為的可能后果,并提前準備必要的證據收集和應對措施。(2)要與員工進行充分的溝通,讓員工了解那些可能導致辭退的行為;在辭退后,不僅要與被辭退者及時溝通,盡量取得其配合,而且要與本部門員工進行交流,向他們講解辭退的緣由,取得他們的理解與支持。5、違規解除的處理(1)如部門負責人未按本辦法規定而隨意解聘員工,造成不利后果或經濟損失的,經人事部門查證后,除可對

18、部門負責人提出考核意見外,部門負責人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2)員工符合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而部門負責人不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部門負責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七條 離職規定1、$離職手續(1)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均應當按照員工交接表所列各項內容的順序,逐項辦理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2)工作交接除公司另行指定人員外,員工應當與其直接主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因工作所獲得的文件、資料,無論何種介質,包括所有原件及備份;就未完結的工作進行交接,包括將未完結工作的進展情況、后續計劃、注意事項、聯系人資料等信息整理成書面的材料移交給接收人。將所有的公司

19、財產退還給公司,如鑰匙、辦公用品、胸卡、名片、書籍、軟件、郵件、培訓材料、制服等。返還公司要求返還的其他資料。(3)離職結算工資支付至最后工作日;公司將于離職后最近的發薪日發放離職工資。依照法律規定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將在離職員工依本制度規定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之日發放,但離職時與員工另有約定的,依約定執行。離職員工應向公司返還借款及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費用,前述應返還或支付的費用、款項,公司可以從將向員工支付的工資、獎金等款項中直接予以抵消。(4)社保及人事檔案關系員工應當自離職前書面告知公司接收其社會保險及人事檔案關系的單位或機構的信息,配合公司辦理上述關系的轉移手續。

20、逾期未告知的,公司將依法辦理。(5)管理人員離職審計公司的管理人員離職時,公司將視情況進行離職審計。離職審計結束之前,接受審計的人員應保持在崗,除公司同意之外,勞動關系應在審計結束后方可解除。2、離職手續特別說明(1)正常工作時間內,公司隨時可以協助、引導員工按照本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為了保證離職手續正常、高效辦理,離職員工可以事先通過預約方式和相關責任人確定具體的時間。如因員工個人原因(如未備齊相關資料、需交接的物品毀損、丟失等)導致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延長,相關責任由離職員工自行承擔。(2)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以員工交接表中全部交接內容交接完畢后由人事部門最后確認為標志,之后人事部門將發放解除勞動

21、合同證明書。(3)員工未按本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即離職,一律按曠工論處。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給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公司為追償這些損失所支出的律師費、交通費、訴訟費等)的,應予賠償。(4)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辦理手續,保證不出現遺漏和差錯。對于出現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責任部門的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3、員工離職后的義務(1)員工應當在離職時將其有效聯系方式提供給公司,離職之后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公司人事部門。離職員工有義務對其離職前經辦的或未完成的工作提供必要、充分的配合與協助。(2)員工離職后應繼續遵守其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保密義務的約定或保

22、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約定(若有),履行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離職后附隨義務。4、新雇主的背景調查對于離職的員工,公司可能會被其新雇主要求提供背景證明。公司將據實提供相關的背景信息,包括:(1) 員工的工作時間;(2) 員工的工作崗位;(3) 員工的職務;(4) 員工的工作表現;(5) 員工的誠信狀況;(6) 員工的離職原因。其中,員工的下述行為將會在背景調查中被如實披露:(1) 員工向公司提供虛假的應聘信息資料;(2)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對公司有欺騙行為;(3) 未按本制度規定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第八條 離職補償金1、支付補償金的情形(1)員工因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

23、濟補償金: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因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義務、排除員工權利,或者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勝任,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法定的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原工作也不能勝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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