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連云港市贛榆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連云港市贛榆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12月目 錄1 總 則- 1 -1.1 編制目的- 1 -1.2 編制依據- 1 -1.3 適用范圍- 1 -1.4 工作原則- 1 -2 組織指揮- 2 -2.1 贛榆區減災委員會- 2 -2.2 贛榆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 -2.3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2 -3 災害救助準備- 3 -4 信息管理- 3 -4.1 災情報告- 3 -4.2 會商核定- 5 -4.3 信息發布- 6 -5 應急響應- 6 -5.1 級響應- 7 -5.2 級響應- 11 -5.3 級響應- 16 -5.4 級響應- 17 -5.
2、5 啟動條件調整- 24 -5.6 響應終止- 24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24 -6.1 過渡性生活救助- 24 -6.2 冬春救助- 24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25 -7 保障措施- 25 -7.1 資金保障- 26 -7.2 物資保障- 27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28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28 -7.5 醫療衛生保障- 29 -7.6 交通運輸保障和治安維護- 29 -7.7 人力資源保障- 29 -7.8 社會動員保障- 30 -7.9 科技保障- 30 -7.10 宣傳和培訓組織- 31 -8 監督管理- 32 -8.1 預案培訓演練- 32 -8.2
3、 考核獎懲- 32 -9 附則- 32 -9.1 預案管理- 32 -9.2 預案解釋- 33 -9.3 發布實施- 33 - 1 -1 總 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連云港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連云港市贛榆區突發事件
4、總體應急預案等。1.3 適用范圍贛榆區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適用本預案。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澇、干旱、臺風、風雹、大雪等氣象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類型突發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則1.4.1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1.4.2 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1.4.3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
5、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2 組織指揮2.1 連云港市贛榆區減災委員會連云港市贛榆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減災委日常工作。2.2 連云港市贛榆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連云港市贛榆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減災委辦公室)為區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執行區減災委的決定,負責與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鎮(園區)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2.3鎮(
6、園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各鎮(園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本級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制定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處置工作。3 災害救助準備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區應急管理局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組織相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鎮(園區)等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2)加強應急值守,根據有關部
7、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3)通知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4)視情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助準備工作;(5)組織各部門做好本行業領域的應急避險工作;(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4 信息管理4.1 災情報告4.1.1 區、鎮(園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其他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成因,災害造成的損失(人員受災及傷亡情況、農
8、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等),以及當地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需求等。4.1.2 災情信息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鎮(園區)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級應急管理局接到災情信息,2個小時內審核、匯總,及時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對于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10人以上(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局。4.1.3 災情信息續報
9、。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級(園區)各部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級應急局每日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4.1.4 災情信息核報。各鎮(園區)應急管理協調部門應當在災情穩定后3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并向區級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應在災情穩定后5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并向市級應急管理局報告。4.1.5 對于干旱災害,各鎮(園區)應急管理協調部門應當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區應急管理局在災情解除后立即核報。4.2 會商核定4.2.1 會商。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由區、各鎮人民政府(園區)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會同
10、減災委或應急管理部門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分析、評估、核定災情。4.2.2 評估。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建、林業、農業農村、水利、地震、氣象等有關部門,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評估,核實災情。4.2.3 臺賬。區級應急管理部門在災情穩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臺賬,為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提供依據。4.3 信息發布4.3.1 信息發布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也可通過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必要時由區政府辦
11、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發布工作。4.3.2 災情穩定前,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減災委或應急管理局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救災工作措施、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4.3.3災情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法律法規為準。5 應急響應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4個響應級別。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5.1 級響應5.1.1 啟動條件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 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
12、;b.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c.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或1200戶以上;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萬人以上;e.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5.1.2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長提出啟動級響應建議。區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區長l 審定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決定啟動級應急響應區應急管理局減災救災科l 接收、處理災情l 與受災地區保持聯系,隨時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l 及時與區級涉災部門溝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l 綜合災情信息,向區政府
13、和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l 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l 提出響應建議,做好救災應急響應準備l 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向局長報告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l 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建議啟動級應急響應l 向區長報告災害發生5.1.3 響應措施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后,區政府組織召開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受災鎮(園區)參加的會議,對救災重大事項作出部署和決定,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啟動應急機制(1)區政府領導同志或區領導指定的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赴受災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3
14、)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立即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4)人武部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救災。2、受災人員救助(1)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衛生防疫等工作。(2)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受災地區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3)區人武部根據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4)區公安局組織受災地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5)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做好道路交通運輸保障,確保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等優先通行。(6)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按規定緊急下撥受災人員生活救助資
15、金。(7)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達生活類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區糧食和儲備局12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8)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受災地區做好災害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9)區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學校盡快恢復教學秩序,協助做好因災傷病學生的救治和撫慰工作。(10)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海)上作業漁船、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11)贛榆海事處組織做好所轄水域受災人員搜救與轉移工作。(12) 區人武部根據有關部門請求,協調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等工作。(13)區婦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14)區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15)區各
16、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工作。(16)區紅十字會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17)區其他相關單位和部門根據需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3、基礎設施恢復(1)區交通局組織做好受損交通設施的緊急搶修工作。(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負責指導督促各公司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的恢復工作。(3)國網贛榆區供電分公司組織做好受災鎮及開發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4)區水利局組織做好災區水利工作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應急評估和安全鑒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6)區城市管理局組織做好環衛、照明、道路、橋梁、隧道、地下管線等相關
17、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4、災情信息管理(1)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規定,組織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報送工作。(2)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地震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通報。(3)區應急管理局適時組織召開災情會商會,按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5、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救災(1)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等單位指導具有救援專業設備和技能的社會力量協同開展人員搜救、傷病員緊急運送與救治、緊急救援物資運輸、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救災物資接收發放、災害現場清理、后勤服務保障等災害救助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開展全區性
18、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區救災捐贈款物。(3)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6、新聞宣傳工作(1)區宣傳部、區網信辦組織做好災后新聞宣傳工作,抓好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避免負面報道影響災區社會穩定。(2)區政府辦根據需要統一組織災后新聞宣傳工作。(3)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組織廣播、電視部門做好救災宣傳工作。(4)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救災相關信息。7、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2 級響應5.2.1 啟動條件本級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 死亡或可能死亡6-9人;b.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
19、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c.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或600戶以上、1200戶以下;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e. 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5.2.2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分管副區長提出啟動級響應建議。分管副區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分管副區長l 審定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決定啟動級應急響應區應急管理局減災救災科l 接收、處理災情l 與受災地區保持聯系,隨時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l 及時與區級涉災部門
20、溝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l 綜合災情信息,向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l 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l 提出響應建議,做好救災應急響應準備l 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向局長報告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l 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建議啟動級應急響應l 向分管副區長報告災害發生5.2.3 響應措施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后,分管副區長或區減災委主任視情主持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啟動應急機制(1)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
21、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3)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立即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4)區人武部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救災。2、受災人員救助(1)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衛生防疫等工作。(2)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受災地區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3)區人武部根據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4)區公安局組織受災地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5)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做好道路交通運輸保障,確保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等優先通行。(6)區財政局
22、、應急管理局按規定緊急下撥受災人員生活救助資金。(7)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達生活類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區糧食和儲備局12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8)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受災地區做好災害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9)區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學校盡快恢復教學秩序,協助做好因災傷病學生的救治和撫慰工作。(10)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海)上作業漁船、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11)區海事處組織做好所轄水域受災人員搜救與轉移工作。(12) 區人武部根據有關部門請求,協調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等工作。(13)區婦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14)區民政局組織
23、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15)區各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工作。(16)區紅十字會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17)區其他相關單位和部門根據需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3、基礎設施恢復(1)區交通局組織做好受損交通設施的緊急搶修工作。(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負責指導督促各公司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的恢復工作。(3)國網贛榆區供電分公司組織做好受災鎮及開發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4)區水利局組織做好災區水利工作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應急評估和安全鑒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6)區城市管理局組織做好環
24、衛、照明、道路、橋梁、隧道、地下管線等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4、災情信息管理(1)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規定,組織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報送工作。(2)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地震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通報。(3)區應急管理局適時組織召開災情會商會,按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5、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救災(1)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等單位指導具有救援專業設備和技能的社會力量協同開展人員搜救、傷病員緊急運送與救治、緊急救援物資運輸、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救災物資接收發放、災害現場清理、后勤服務保障等災害救助工作
25、。(2)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開展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區救災捐贈款物。(3)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6、新聞宣傳工作(1)區宣傳部、區網信辦組織做好災后新聞宣傳工作,抓好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避免負面報道影響災區社會穩定。(2)區政府辦根據需要統一組織災后新聞宣傳工作。(3)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組織廣播、電視部門做好救災宣傳工作。(4)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救災相關信息。7、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3 級響應5.3.1 啟動條件本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 死亡或可能死亡4-
26、5人;b.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c.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或150戶以上、600戶以下;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e. 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5.3.2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并向區政府報告。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區應急管理局減災救災科l 接收、處理災情l 與受災地區保持聯系,隨時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l 及時與區級涉災部門溝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l 綜合災
27、情信息,向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l 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l 提出響應建議,做好救災應急響應準備l 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向局長報告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l 審定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決定啟動級應急響應l 向區政府報告災害發生5.3.3 響應措施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后,區應急管理局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啟動應急機制(1) 區應急管理局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2) 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3)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
28、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立即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2、受災人員救助(1)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衛生防疫等工作。(2)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受災地區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3)區人武部根據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4)區公安局組織受災地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5)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做好道路交通運輸保障,確保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等優先通行。(6)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按規定緊急下撥受災人員生活救助資金。(7)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達生活類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區糧食和儲備局12小時內調運到
29、位.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8)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受災地區做好災害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9)區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學校盡快恢復教學秩序,協助做好因災傷病學生的救治和撫慰工作。(10)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海)上作業漁船、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11)區海事處組織做好所轄水域受災人員搜救與轉移工作。(12)區婦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13)區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14)區各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工作。(15)區紅十字會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16)區其他相關單位和部門根據需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3、基礎設施恢復(1)
30、區交通局組織做好受損交通設施的緊急搶修工作。(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負責指導督促各公司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的恢復工作。(3)國網贛榆區供電分公司組織做好受災鎮及開發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4)區水利局組織做好災區水利工作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應急評估和安全鑒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6)區城市管理局組織做好環衛、照明、道路、橋梁、隧道、地下管線等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4、災情信息管理(1)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規定,組織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報送工作。(2)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
31、農業農村局、氣象局、地震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通報。(3)區應急管理局適時組織召開災情會商會,按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4)區慈善總會、區紅十字會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5、新聞宣傳工作(1)區宣傳部、區網信辦組織做好災后新聞宣傳工作,抓好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避免負面報道影響災區社會穩定。(2)區政府辦根據需要統一組織災后新聞宣傳工作。(3)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組織廣播、電視部門做好救災宣傳工作。(4)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救災相關信息。6、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4 級響應5.4.1 啟動條件區級行政區域
32、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1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 死亡或可能死亡2-3人;b. 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以下; c. 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20間以上、500間以下;或5戶以上、150戶以下;d.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達到0.5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5.4.2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并向局長報告。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區應急管理局減災救災科l 接收、處理災情l 與受災地區保持聯系,隨
33、時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l 及時與區級涉災部門溝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l 綜合災情信息,向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l 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l 提出響應建議,做好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l 審定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l 決定啟動級應急響應l 向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報告災害發生5.4.3 響應措施啟動區級級救災應急響應后,區應急管理局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啟動應急機制(1)區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3)區消
34、防救援支隊視情組織專業救援人員和裝備趕赴受災地區參與救災。2、受災人員救助(1)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受災人員心理援助、衛生防疫等工作。(2)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受災地區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援、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3)區人武部根據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4)區公安局組織受災地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工作。(5)區交通運輸局組織做好道路交通運輸保障,確保轉移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等優先通行。(6)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按規定緊急下撥受災人員生活救助資金。(7)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達生活類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區糧食和儲備局1
35、2小時內調運到位。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救災物資支援。(8)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受災地區做好災害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9)區教育局組織受災地區學校盡快恢復教學秩序,協助做好因災傷病學生的救治和撫慰工作。(10)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做好水(海)上作業漁船、人員的因災避險轉移等工作。(11)區海事處組織做好所轄水域受災人員搜救與轉移工作。(12)區婦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安置服務工作。(13)區民政局組織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14)區各保險機構做好保險理賠工作。(15)區紅十字會協助做好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16)區其他相關單位和部門根據需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3、基礎
36、設施恢復(1)區交通局組織做好受損交通設施的緊急搶修工作。(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負責指導督促各公司及時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的恢復工作。(3)國網贛榆區供電分公司組織做好受災鎮及開發區應急供電保障和供電設施恢復。(4)區水利局組織做好災區水利工作修復、應急調水等工作。(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應急評估和安全鑒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6)區城市管理局組織做好環衛、照明、道路、橋梁、隧道、地下管線等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搶修工作。4、災情信息管理(1)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規定,組織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報送工作。(2)區自然資
37、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地震局等涉災部門負責本系統災情信息匯總、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通報。(3)區應急管理局適時組織召開災情會商會,按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5、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5 啟動條件調整5.5.1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5.5.2 區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5.6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審批程序終止響應。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6.1 過渡性生活救助6.1.1
38、較大和重大災害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區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6.1.2 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按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區鎮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6.1.3 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鎮(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監督檢查過渡期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使用等情況。6.1.4 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慈善團體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6.2 冬
39、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鎮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各地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會同鎮(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受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6.2.2 鎮(園區)應急管理協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冬春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6.2.3 根據鎮(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確定區級財政資金補助方案,
40、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6.2.4 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救助工作績效。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恢復重建由鎮(園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途徑解決。積極發揮自然災害民生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科學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防災設防能力。重建工作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6.3.1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鎮(園區)人民政府對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并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
41、,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6.3.2 區應急管理局收到受災鎮(園區)人民政府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對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的結果,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和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與區財政局會商后下達。6.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應當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區應急管理局收到鎮(園區)人民政府上報的恢復重建績效評估后,通過組織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評估。6.3.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的完損等級評
42、定、修復建造質量監管和技術服務指導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復重建工作。6.3.5 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7 保障措施7.1 資金保障7.1.1 區發改委、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合理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區、鎮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7.1.2 區、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
43、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7.1.3 區、鎮(園區管委會)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重大、較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7.1.4 區、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7.1.5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鎮(園區管委會)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7.2 物資保障 7.2.1 設區、鎮(園區)要合理規劃建設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自然災害多發、易發的鎮(街道)、村(社
44、區)應當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點,構建全區三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7.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需求以及儲備物資年限,更新必要物資。7.2.3 嚴格執行國家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依托區應急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加強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更新補償機制、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保障制度。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自然災害應急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45、通信運營部門應當依法保障災情信息傳送的暢通。7.3.2 加強災情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建立災情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信息共享機制。7.3.3 加強救災和物資保障業務信息化系統建設,努力實現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撥付、使用的全過程監管。7.4 裝備和設施保障7.4.1 區、鎮兩級(園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查災核災、交通、通信等設備。7.4.2 區、鎮兩級(園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現狀條件評估結果,利用學校、公園、廣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46、。災情發生后,區、鎮兩級(園區)人民政府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7.5 醫療衛生保障7.5.1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本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根據需要及時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等衛生應急工作。7.5.2 區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受災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現場衛生救護工作。7.6 交通運輸保障和治安維護7.6.1 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部門應當確保和受到災害危害的人員
47、、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應急救災期間,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可以優先通行,免交車輛通行費。交通設施受損時,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7.6.2 根據救災需要,災區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救災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災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在緊急情況下,可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設備、場地,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7.6.3 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視情制定災區應急狀況下維護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災區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維護工作。7.7 人力資源保障7.7.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發揮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突擊隊作用,設立區域性救援中心,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7.7.2 組織區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7.7.3 建立健全覆蓋區、鎮、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預防醫學A》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云南藝術學院《地理課堂教學技能與模擬訓練》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廈門華天涉外職業技術學院《數據導入與預處理應用》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開封大學《田間試驗與統計分析》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濮陽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廣告設計》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嘉應學院《運動康復生物力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外墻鋁板維修合同協議
- 土地免租金租賃合同協議
- 土地延續租賃合同協議
- 土石方干股合作協議合同
- 少兒美術課件紫藤花
- 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 《疫苗管理法》法律法規解讀課件
- 自動跟隨行李箱系統設計
- 手動電葫蘆操作規程
- 創新方法論知到章節答案智慧樹2023年西安理工大學
- 《上海市奉賢區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調查報告》4300字
- 刑偵工作調研報告
- 火力發電廠鍋爐智能燃燒控制技術導則
- 國家開放大學《社會心理學》形考任務1-4參考答案
- 國家開放大學《現代漢語專題》章節自測參考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